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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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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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xxxxxxx工程项目部
管
理
制
度
xxxxxx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施工现场项目部
xxxxx年xxx月xx日
一、参建各方工作制度:
为圆满的完成xxxx项目的建设任务,实现本工程项目的工期、质量与投资目标,并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经建设方、监理、施工单位研究,根据施工承包合同和工程监理委托合同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制度。
本工作制度作为规范参与建设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相互工作关系的行为准则,使各方职责、权限及相关工作关系明确,各方应认真执行,做到相互配合,相互监督,保证工程建设工作规范、有序地进行,最终确保工程建设任务的圆满完成。
建设方:
xxxxxxx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监理方:
xxxxxxx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施工方:
xxxxxxx施工单位
1、开工前的有关工作
1.1.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将以下资料报项目监理部,经项目监理部审查合格后报告建设单位,经过建设单位同意后由总监理工程师发开工通知方可进行施工:
①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②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上岗证,包括项目经理及项目副经理、专职质检员、专职安全员及电工、焊工、架子工、起重机械工、塔吊司机及指挥人员、爆破工和其他特种作业人员。
③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设置须按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要求执行。
④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总进度计划(须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并由施工单位盖章)。
⑤对于按国家有关规定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并由施工单位盖章。
对于本条内容,按建设部《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要求须进行专家论证的,由施工单位按具体规定组织专家论证,并提出专家组书面审查报告。
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参加论证会,总监对施工单位根据审查报告进行修改完善后的专项方案审查签字后方可实施。
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针对工程重点部位、关键工序要求施工单位编制的确保施工质量、安全的施工技术方案(具体要求在施工过程中确定)。
⑦拟投入施工使用的大型施工机械(包括垂直运输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打桩机械等大型机械)的检测检验、验收、备案手续。
⑧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计划。
施工单位用表:
A2《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
A3《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
1.2.施工单位应填写“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表A01)”,总监进行检查,并做出检查记录。
1.3.分包工程开工前,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和分包单位有关资质资料,审核内容如下:
(1)分包单位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特殊行业施工许可证、国外(境外)企业在国内承包工程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
(2)分包单位的业绩;
(3)拟分包工程的内容和范围;
1.4.施工单位应将施工控制测量成果及施工测量放线成果,向项目监理部进行报验,项目监理部进行检查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
报验及检查内容包括:
①专职测量人员的岗位证书及测量设备的检定证书;
②施工单位对原有控制点成果的检查、校核和新建控制点的测量成果;
③控制点的保护措施;
④施工测量放线成果。
施工单位用表:
A4《报验申请表》
1.5.施工单位应将试验室的资质证书、试验范围、设备检定证书、试验人员资格证书等报送项目监理部。
1.6.施工单位制定确保安全生产的各项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针对施工现场实际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
由监理部进行检查。
2、设计技术交底及图纸会审
由监理公司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主持设计技术交底及图纸会审。
图纸会审前,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应组织各专业人员认真审查图纸,汇总审查意见。
进行图纸会审时,由施工单位负责记录并在三日内整理形成会审纪要,项目监理部配合进行。
会审纪要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共同签字盖章生效。
3、建筑材料、设备验收
3.1.施工单位对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和设备应进行现场验收。
对涉及安全、功能的产品,施工单位应将质
量证明材料及自检结果向项目监理部进行报审,项目监理部和建设单位进行审核,并按有关规定对进场实物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
施工单位原则上应于用材前7天,并不得拖延至用材隐蔽后向监理方报送有关材料的质保资料。
项目监理部应于2天内并不得延至隐蔽后对核查意见以书面回复。
对未经监理和建设单位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监理人员应拒绝签认,并不得用于本工程。
3.2.关于见证取样的规定:
(1)要求进行见证取样材料为:
结构用钢材、水泥、外加剂、砌墙砖、以及防水材料、外墙涂料、和施工现场的钢材焊接件、砼、砂浆试块等;
(2)见证人员由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人员担任,由建设单位授予“见证人书面授权书”并在“见证取样送样见证人备案书”上签字交试验室备案后,方可履行其职责;
(3)取样时,见证人员必须在现场监督;
(4)见证人员必须和施工单位取样人员一起将试样送至检测单位,对试样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有责任;
(5)试样送检时,见证人员必须在检测委托单上签字,并向检测单位出示见证人书面授权书、见证取样记录、见证取样送样见证人备案书。
施工单位用表:
A9《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
4、隐蔽工程、检验批工程及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验收
4.1施工单位应对隐蔽工程认真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出具自检报告报监
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应进行现场检查,符合要求予以签认。
当隐蔽工程涉及分包单位时,可要求分包单位共同进行现场检查并签字,经签认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当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时,可邀请建设单位人员参与验收。
隐蔽工程报验应于下道工序施工前进行,并应为监理工程师进行现场检查预留足够时间。
项目监理部收到施工方的报验申请表后,应尽快进行现场检查,监理工程师进行现场检查应尽量安排在白天进行,因工期等特殊原因需要安排在夜晚或节假日时,施工单位应提前一天与项目监理部约定时间。
监理工程师应在验收后明确验收意见,验收合格办理隐蔽验收签证。
对未经建设单位、监理部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序,总监理工程师应拒绝签认,并要求施工方严禁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施工单位用表:
A4《报验申请表》
4.2检验批及分项工程完成,由项目监理部组织进行验收。
施工单位应自检合格,并提交自检资料。
验收前施工单位应提前通知项目监理部。
4.3分部工程完成,由项目监理部组织分部验收。
其中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由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共同进行验收。
4.4.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
单位工程由监理单位组织初验,由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含分包单位)、监理等单位进行验收。
若需进行阶段验收,每阶段验收由施工单位初验后报项目监理部,由总监组织验收,办理验收签证。
4.5.工程有分包单位施工时,分包单位对所承包的工程项目按以上要
求进行检查评定,总包单位应派人参加。
分包工程完成后,应将工程有关资料交总包单位。
施工单位用表:
A10《工程竣工报验单》
4.6.有关施工技术资料的要求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的有关技术资料,应与工程进展同步进行,严禁作假,质量保证资料应提交项目监理部审查(监理单位自留一份、报送建设单位一份),其内容包括:
(1)主要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质量证明材料;
(2)施工试验报告,如:
桩基检测及静载试验、回填土级配及密实度、地基承载力、水泥试验、砂石分析及试验、砌体材料试验、砂浆强度试验、砼强度及抗渗试验、钢材母材及连接试验、接地电阻测试等;
(3)砼、砂浆等试验室配合比通知单;
(4)隐蔽工程及其它施工记录、结构吊装记录、防水试验记录、通水试验记录、电气设备安装调试记录、变形观测记录等;
(5)施工试验提交时间及监理答复期限:
商品砼配合比资料应随货同行,报送项目监理部。
砼、砂浆试验报告,应在试验报告出来时及时报送,以便及时对检验批及分项质量作出结论。
被隐蔽工程试验资料最迟应在其隐蔽前1天提出,监理工程师应于隐蔽验收前书面回复审查意见。
(6)基础、主体分部质保资料应于验收前10天向监理方报送,监理方在5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单位工程质保资料应于竣工验收前20天向监理方报送,监理方在10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并由施工单位提前10天向质监站报送。
单位工程竣工前,资料由总承包单位整理后交监理方核查。
有关资料要求见附录:
《单位工程质量保证资料内容及要求》。
5、质量缺陷、安全隐患及质量安全事故处理
5.1.施工单位发现质量缺陷、质量事故及安全事故时,应及时报项目监理部,未经监理同意不得自行对质量缺陷、质量事故进行处理。
对于严重质量事故和重大安全事故,应按政府有关规定报告。
施工方应做好事故发展记录,并采取必要应急处置措施。
5.2.监理人员发现施工存在质量隐患和安全隐患,应由总监及时下达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立即进行整改,情况严重的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方停工整改。
整改完毕经监理人员复查,符合规定要求后,总监应及时签署工程复工报审表。
施工单位对重大安全隐患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监理部应及时向工程所在地政府安全监督机构报告。
总监下达工程暂停令和签署工程复工报审表,应事先向建设单位报告。
5.3.对需返工或加固处理的质量事故,施工单位应向项目监理部报送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和经设计等相关单位认可的处理方案,项目监理部应对质量事故的处理过程和处理结果进行跟踪检查和验收。
对于重大安全事故,施工单位应按“四不放过”原则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总监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提交有关质量事故的书面报告,并应将完整的质量事故处理记录整理归档。
6、工程量、造价审核及工程款支付
6.1施工单位应于每月25日前向项目监理部报送本月(上月25日至本月24日)完成经项目监理部质量验收合格的工程量,按施工合同的约定填报工程量清单和工程款支付申请表一式三份;项目监理部审核确认并签署意见,经总监签字盖章;建设单位审定签字盖章后,三方各执一份。
6.2项目监理部按施工合同的约定审核工程量清单和工程款支付申请表,由总监签署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审定后,按施工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款。
6.3工程的竣工结算支付,由监理单位校核施工单位报送的竣工结算报表,总监审核并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协商一致后,签署竣工结算文件和工程款支付证书报送建设单位最后审定并按施工合同约定支付工程结算款。
施工单位用表:
A5《工程款支付申请表》
7、工程变更的管理
7.1对于设计变更,由建设单位负责与设计单位联系,取得设计变更文件。
7.2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提出工程变更,应提交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审查,同意后由建设方转交设计单位,经设计方同意或授权建设单位提交变更文件后方可施工。
当工程变更涉及安全环保等内容时,应按规定经有关部门审定。
7.3所有变更文件应提前交项目监理部,以保证项目监理部有对变更部分工程质量进行控制及工程量进行审核的时间。
8、费用索赔的处理
8.1.承包单位提出费用索赔的理由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索赔事件造成了承包单位直接经济损失;
(2)索赔事件是由于非承包单位的责任发生的;
(3)承包单位已按照施工合同规定的期限和程序提出费用索赔申请表,并附有索赔凭证材料。
施工单位用表:
A8费用索赔申请表
8.2.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费用索赔,项目监理部按下列程序处理:
(1)承包单位在施工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项目监理部提交对建设单位的费用索赔意向通知书;
(2)项目监理部收集与索赔有关的资料;
(3)承包单位在承包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项目监理部提交对建设单位的费用索赔申请表;
(4)监理工程师初步审查费用索赔申请表,总监进行进一步审查,确认符合规定条件时予以受理;
(5)总监进行费用索赔审查后,与承包单位和建设单位进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签署费用索赔审批表,或要求承包单位提交有关索赔报告的进一步详细资料,再按以上程序进行处理。
8.3.由于承包单位的原因造成建设单位的额外损失,建设单位向承包单位提出费用索赔时,总监在审查索赔报告后,应与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进行协商,并及时作出答复。
其处理方法、程序同八-1,2条。
9、工程延期的处理
9.1.承包单位提出工程延期要求,应符合施工合同文件规定的条件。
9.2.项目监理部对承包单位提出的工程延期要求进行审查后,与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进行协商后,批准延期时间。
施工单位用表:
A7《工程临时延期申请表》
10、开工与复工
10.1.当本工程已取得施工许可证,施工组织设计及有关专项施工方案已经总监批准,施工方现场管理人员已到位,机具、施工人员已进场,现场道路及水电已满足开工要求,施工单位向项目监理部报送工程开工报审表及相关资料,总监报建设单位同意后签发开工令。
10.2.工程暂停施工后,施工方要求复工时,应向项目监理部报送工程复工报审表,总监向建设单位报告后进行签署方可复工。
施工单位用表:
A1《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
11、会议制度
11.1.监理例会时间为每周三下午14:
30,项目总监主持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建设单位有关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主工长,监理单位总监、副总监、专业监理组组长,建设单位项目经理、工程师)参加,必要时邀请设计单位及其它相关人员参加。
例会主要检查上次例会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分析未完事项原因,检查分析工程质量、安全、进度、造价及合同执行情况和问题,解决需要协调的有关事项。
会议内容及决定由项目监理部整理,形成会议纪要,并经各方签认后成为正式文件向与会各方发送。
11.2.在分包单位进场之前,由业主方召集举行业主方、主承包方、分包方、监理方及相关各方协调会,明确各方职责、权力及工作关系,保证工作顺利进行。
11.3.根据工程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工程协调会及专题会议,会议时间临时确定。
12、建设方现场检查制度
12.1.建设方检查组定时或不定时对施工现场进行工程质量、施工进度、安全生产、环境卫生的检查工作,检查过程监理方、施工方负责人、项目经理各方安检员应该到场。
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口头或书面通知监理方、施工方进行及时有效的整改、处理。
整改及处理结果应及时书面报告建设方备案;
12.2.建设方工程部工程师在对施工现场例行检查时,发现问题的当场要求监理方、施工方进行及时有效的整改、处理,并在工程部施工管理表上签字确认。
工程部工程师要求各方书面回复的,各方必须按要求时间进行回复。
13、建筑工程安全法规、安全预案
施工方应该严格遵守建筑工程“三标准”“七规范”“二规程”的规定,制定各安全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对施工安全管理采取预案制度,预案由施工单位编写报监理审核后执行。
13.1.施工现场、高层建筑消防预案(对施工现场用火、电焊施工进行有效管理一旦发生火险安装预案进行处理)
13.2.安全事故处理预案(工伤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安全事故及重大安全事故处理预案)
13.3.雨季施工安全预案(雨季护壁施工应急处理预案)
14、有关文件要求
14.1.项目监理部在下月5日前向建设单位,必要时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督机构)报送本月《监理月报》。
14.2.施工单位在工程正式验收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
14.3.监理单位在工程正式验收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14.4.监理单位在工程正式验收后向建设单位提交《监理工作总结》。
14.5.根据工程实际,临时确定需要形成的其它文件。
15、有关工作纪律
15.1.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主要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主工长,监理单位总监、总监代表、专业监理组组长)实行考勤管理,应每周六天以上时间在岗,有事外出需向建设单位请假,并指定人员代理其工作。
15.2.监理人员不得针对在工程有关的施工、供货等单位兼职,或为其进行有报酬的服务。
15.3.监理人员不得针对本工程介绍施工、供货等单位及所需材料、设备等。
15.4.监理人员不得向施工方借用车辆办理私事。
需办理与本工程有关事宜时,不得由监理人员驾驶施工单位及其他单位车辆。
15.5.对于施工中出现的质量、安全及其他问题,有关工程各方应按本工作制度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严禁监理人员借此类问题的处理向施工单位等提出各种好处要求。
严禁施工单位等向监理人员送钱物或给予其他好处以求得放松质量、安全要求。
15.6.各方工作人员违反以上规定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责任人自己承担。
造成质量、安全事故的,除承担相应损失外,还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5.7.有关人员违反以上工作纪律,各方有权进行举报,相应方应进行调查并严肃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相关各方。
二、工程质量管理:
2.1施工单位承担施工的工程内容全部完工后,施工单位在申请工程质量初验时,若达不到合格工程要求,建设单位按双方签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相关条款执行处罚。
2.2建设单位在施工过程中的点、面、隐蔽工程、局部工程质量检查,或在进行工程质量阶段验收时,若发现工程质量不合格,建设单位可视其情节轻重,每次处以施工单位1000元以内的违约处罚金,施工单位须按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的要求进行整改。
若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整改仍未达到质量要求的,建设单位可视其情节轻重,每次处以施工单位不少于2000元的违约处罚金,且工程质量还必须无条件返工达到合格要求。
2.3施工单位若在施工过程中未严格按国家施工规范和操作规程要求进行施工,或者施工单位擅自实施未经监理单位及建设单位同意的施工方案,每发现一次或一处,将视其情节轻重,处以施工单位每次或每处不少于2000元的违约处罚金。
2.4施工单位承担施工的工程分部、分项完工后,施工单位在申请工程质量初验时,若达不到合格工程的要求,建设单位视其情节轻重,按施工单位分部、分项工程结算总造价的5%处以施工单位工程质量违约处罚金,同时施工单位还必须无条件全部返工达到合格要求。
2.5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随时对施工单位已使用和未使用的工程材料进行抽检,若发现有不符合设计和规范及合同要求的不合格产品,施工单位必须将不合格的材料清出施工现场,同时,建设单位按每批次不合格材料1000元处以施工单位处罚金,施工单位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全部返工在内)
三、工程进度管理:
3.1各施工方必须于每周一监理例会前向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提交各分部分项工程本周进度计划,于每月25日向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提交各分部分项工程下月进度计划。
3.2工程进度未按合同约定或经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完成工程进度,按合同约定处罚。
3.3“施工单位施工工程内容”因合同专用条款第三条原因,而未在合同约定的工期内全部完工,则:
(1)若加上建设单位签署的工程延期时间后,仍然有延误时,就仍按上述条款执行违约处罚。
(2)若加上建设单位签署的工程延期时间后,合同工期未延误时,则不按上述条款执行违约处罚。
3.4“分部工程工期”延误:
3.4.1对于工程总工期计划中合同约定的分部工程工期延误,按每延误一天,建设单位处以施工单位1000元/天违约处罚金,如总工期未延误,可退还该分部工程工期内延误的违约处罚金的80%。
3.4.2若因施工单位分部工程工期延误,未及时向各分包单位提供工作面,造成分包工程的工期延误时,建设单位按2000元/天处以施工单位违约处罚金,处罚金按施工单位分部工程工期延误天数累计计算。
并承担分包单位因工期延误造成的损失。
3.4.3以上两项若为同一分项工程时,则同时进行处罚。
3.5如因施工单位对其分包工程的总包责任和配合工程的配合责任(由建设单位认定)未按合同履行,致使分包工程的合同工期延误,建设单位将扣减50%的总包费或配合费,而工期延误的处罚仍按以上有关条款同时进行处罚。
3.6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按10万元给予处罚,并按5000元/天加罚,累计计算。
四、安全、文明施工:
4.1若安全文明施工经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认定后,达不到本工程合同约定的合格要求,则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处以违约处罚金2万元。
4.2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对施工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进行检查时,发现其达不到安全文明施工合格标准或存在安全隐患,则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处以违约处罚金500元/次(发现一次处罚一次)。
4.3若由于施工单位的安全防护未做到位,造成了安全事故(包括第三方人员),则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处以违约处罚金不少于1000元/次,安全事故责任和经济损失仍由施工单位承担。
4.4管理细则:
项目经理部建立安全保证体系,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4.4.1各参建单位管理人员必须服从工程部及监理的管理及监督。
安全员对工人进行现场安全教育,分项工程施工前由技术员对施工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4.4.2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戴安全帽及胸牌方可进入现场。
4.4.3施工现场严禁住人,一经发现罚款100元/人·次,并立即撤出施工现场。
4.4.4施工现场严禁使用电炉、燃气、柴、煤等明火,一经发现罚款100元/次。
4.4.5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的,必须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警示、指示标志牌未经批准不得搬运、拆除、挪做他用、防碍施工时,由安全员负责处置。
未设置罚款50元/天·处。
4.4.6未及时做好“四口”防护措施的,罚款100元/处,并立即整改。
4.4.7施工中未按安全规范佩戴安全帽及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0元/次。
4.4.8施工现场必须配备足够的灭火器具,并保持完好,若发现数量不足或不能使用的器具,须立即补充或维修。
4.4.9施工中未按要求使用安全网的,罚款100元/处。
4.4.10现场随地大小便的,一旦发现罚款50元/人·次。
4.4.11禁止在施工中由下往上或由上往下抛掷施工材料、工器具、建筑垃圾等,一旦发现罚款200元/次。
4.4.12施工现场禁止停放一切非施工车辆。
4.4.13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必须集中堆放并定期清运。
4.4.14施工现场必须做好排水工作及做好道路的硬化修复。
4.4.15施工现场材料及机器具必须堆放整齐,否则罚款100元/次。
4.4.16物料提升机、起重塔吊、施工电梯、施工机具必须提供相关部门的备案资料或检验报告方可使用,使用时必须符合其安全操作规程。
4.4.17脚手架及模板等存在安全稳定性的,必须预先报施工方案及施工措施,并由监理验收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4.4.18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方可上岗,一旦发现无证作业罚款100元/人,并立即清理出现场。
4.4.19施工方负责作好工地大门出入口的卫生清洁工作,如被有关部门罚款,由施工方负责。
4.4.20施工方必须作好现场安全的保卫工作,如发生偷盗等现象,一切损失及后果由施工方负责。
4.4.21施工方负责作好扰民(如噪声、灰尘等)防护措施,如由此被相关部门罚款,由施工方负责。
4.4.22施工中如发生因施工不当,造成周围建筑物、人员等一切安全、质量事故由施工方负责。
4.4.23现场发生的所有安全事故,均由事故单位承担责任。
五、项目管理:
5.1若本工程项目出现工程质量差、进度延误、资金短缺、民工因工资拖欠闹事等严重影响本工程形象的某一种情况时,建设单位有权要求施工单位对其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进行更换,否则,建设单位将处以施工单位1万元以上违约处罚金。
5.2对建设单位认为不服从建设单位施工过程管理的项目领导班子,经多次沟通仍然无效时,建设单位有权要求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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