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廊道土方开挖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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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廊道土方开挖方案
一、工程概述
1、工程概况
XXXX项目地下料廊工程。
本建筑物位置位于行车干料棚A轴-C轴、1/10轴-12轴,轴线尺寸为66m×19m。
本建筑物±0.000相对于绝对标高275.000m,底板垫层底标高为1.600~6.081m,顶板标高为7.300~11.120m。
结合行车干料棚±0.000相对于绝对标高282.300m,地下料廊工程基础挖深为1.219~5.7m。
本建筑物材料采用HRB400E钢筋,采用55XX型焊条。
预埋件钢板采用Q235B钢,焊条采用43XX型。
地上梁板柱混凝土标号C30;地下基础混凝土标号C30P6;垫层混凝土标号C15,找坡层采用C15细石混凝土。
地下室部分侧壁外侧、顶板顶部及垫层顶涂刷聚氨酯防水涂料1.2mm,室内墙面和顶棚抹20厚水泥砂浆。
序号
项目相关方
单位名称
项目负责人
1
建设单位
2
监理机构
3
总包单位
4
分包单位
5
设计单位
2、工程地质条件
本工程场地地貌单一,地势开阔,为平整场地,局部填土分布厚度较大,平面分布上土层性质不均匀,属建筑抗震不利地段。
依据《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2016年版)附录A,建筑场地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10g,所属设计分组为第一组。
场地类别为。
该场地原始地貌类型为剥蚀丘陵地貌及山间凹地,地形起伏较大。
勘察期间大部分已整平,建设场地分为南北两个场区,北区现状地面标高为280.00~284.50m,场地整平后标高约283.00m。
场区表层多被大面积填土覆盖,填土下分布第四系上更新统冲洪积物,多为粉质黏土。
场地局部及深部基岩出露以中生界白垩系高沟组砂岩、泥质粉砂岩为主,全~中风化,区内地层呈单斜产出,为133°∠33°左右,岩层面为硬性结构面,结合一般,无软弱夹层。
根据室内试验成果,按有关规范规定,结合当地建筑经验,综合确定场地各岩土层的承载力特征值及抗剪强度指标等地基基础设计参数如表所示。
地基基础设计参数
地层名称
及编号
天然重度γ(kN/m3)
承载力
特征值fak(kPa)
压缩模量Es(MPa)
抗剪强度
100~200(kPa)
200~300(kPa)
300~400(kPa)
黏聚力
Ck(kPa)
内摩擦角
φk(°)
素填土①
18.5*
110
5.0*
5.0*
10.0*
粉质黏土②
19.5
160
7.7
10.0
11.8
29.9
18.8
粉质黏土③
19.4
180
7.5
9.2
10.6
28.8
19.5
粉质黏土④
19.4
200
7.6
9.3
10.7
28.6
18.6
含砾石粉质黏土⑤
20.1
240
7.7
9.5
11.1
32.5
22.2
全风化泥质粉砂岩⑥
20.0*
320
25.0*
5.0*
30.0*
全风化砂岩⑥1
20.0*
350
30.0*
5.0*
30.0*
强风化泥质粉砂岩⑦
22.0*
450
50.0*
15.0*
35.0*
强风化砂岩⑦1
22.0*
500
55.0*
20.0*
35.0*
中风化泥质粉砂岩⑧
25.0*
1500
/
1300*
40.0*
中风化砂岩⑧1
25.0*
2000
/
1500*
40.0*
注:
加“*”为经验值。
3、水文地质特征及评价
根据西峡县水利局提供的证明材料,西峡县属于山区县,地况比较复杂,土地落差比较大。
主要洪水威胁为老灌河山洪暴发。
根据水文局提供资料,老灌河五十年一遇的洪水位未210.83米,本项目用地位于西峡县产业集聚区慈梅寺村,土地局测绘现地面海拔约为269-290米,五十年一遇洪水对本项目用地不造成影响。
4、气候条件
该场地位于亚热带向暖温带过渡地带,属于北亚热带季风大陆性气候,气候温和,雨量适中,光照充足,年均气温15.1℃,年均降雨量830mm左右,年均无霜期为236.2天,年均日照2019小时。
受地形因素影响,山谷风十分明显,每年90%以上天数都是白天刮东南风,夜间多西北风。
二、编制依据、原则、范围
1、编制依据
(1)设计交底记录、图纸会审记录、施工合同、本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质量策划
(2)《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价规程第一部分:
土建工程》DLT5210.1-2012
(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
(4)《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
(5)《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18
(6)《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
火力发电》DL5009.1-2014
(7)《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程》JGJ46-2005
(8)《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文
(9)《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GB50656-2011
(10)《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音排放标准》GB12523-2011
2、编制原则
(1)加强质量管理,全面开展质量管理活动,严把质量关,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2)坚持文明施工,保护环境。
按照国家、当地政府及业主对本工程的环境保护的要求,精心组织,严格管理。
3、适用范围
本施工方案适用于XXX项目深基坑危大工程,其中规定了相关施工依据、人员组织、作业资源、作业流程以及主要工序的要求与标准、安全措施等。
三、施工计划
1、工期安排
计划开工日期:
,计划完工日期:
2、人员配置
1、以一个单位工程为一个单位配置的现场管理人员如下:
作业队长1人、技术主管1人、质检员1人、安全员1人、现场施工员1人。
2、以一个基坑为一个单位配置的现场施工人员如下:
工长1人、开挖工10人、挖机司机2人、汽车司机2人、其他配合工人10人。
3、机具配置
以一个基坑为一个单位配置下列主要机具设备。
名 称
数量
备注
装载机
1台
挖掘机
1-2台
自卸汽车
2-10台
汽油抽水泵
2台
临时备用于降排水
手推小斗车
2台
10T压路机
1台
22T压路机
1台
四、施工工艺技术
1、开挖准备
(1)开挖前核对施工图,对应地质、水文和底下管线(如电缆、电讯管、排水管、给水管等)做好必要的调查的勘察工作。
并针对不同的具体情况,联系相关产权单位,清除挖方区域内所有障碍物,如地上高压、照明、通讯线路,电杆、树木、旧有建筑物及地下给排水、煤气管道,电缆、沟渠、基础等,或进行搬迁、改建、改线。
(2)完成测量控制网的设置,包括控制基线、轴线和水准基点。
场地平整进行方格网桩的布置和标高测设,计算挖填土方量,对建筑物做好定位轴线的控制测量和校核;进行土方工程的测量定位放线,并经检查复核无误后,作为施工控制的依据。
(3)组织技术人员进行施工技术方案及安全交底。
(4)在施工区域内做好临时性排水设施,场地向排水沟方向做成不小0.2%的坡度,使场地不积水,必要时设置截水沟、排洪沟,以防止地表水流入基坑,同时注意环境保护,施工污水经沉淀处理达标后才准向外排放。
基坑顶部有动载时,坑顶边与动荷载间距应预留不小于1m的护道。
当动载过大时,必须加大护道。
(5)工程所需材料均应堆放整齐,距沟边2米以外,土质较好、现场狭窄时,堆放位置至少也应距沟边0.8米以上,以免造成沟槽塌方。
(6)基坑四周和交通道口均应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护栏等,晚间应加挂红灯。
危险作业区应悬挂“危险”或“禁止通行”的明显标志,如沟槽两端、易塌方地段等。
夜间应悬挂红灯示警。
场地狭窄,来往行人、叉路等,应设临时交通指挥人员。
2、深基坑开挖工艺流程
挖前,首先对基坑四周预埋监控测量点位,读取初始值,开挖过程中经常测量,发现如有异常(超出警戒值以外)立即处理,待无安全隐患合格后才准继续施工,确保基坑的安全,采用人工配合挖掘机开挖。
其施工工艺流程图如下:
3、施工方法及要求
3.1、人工配合机械开挖
(1)基坑根据设计及现场情况可采用垂直开挖、放坡开挖、支撑加固开挖等。
基坑在旱地上,可直接开挖基坑;基坑有水淹没,地面水可通过围堰、排水等处理后,再开挖基坑。
(2)在天然土层上挖基,如深度在5m以内,施工期较短,基坑底处于地下水位以上,土的湿度接近最佳含水量、土层构造均匀时,则基坑坑壁坡度可参照表2.1选定。
基坑深度大于5m或有其他不利条件时,应将坑壁坡度适当放缓,或加作平台。
如土的湿度过大,能引起坑壁坍塌时,坑壁坡度应采用该湿度下土的天然坡度。
表3-1基坑坑壁坡度
坑壁土
坑壁坡度
基坑顶缘无载重
基坑顶缘有静载
基坑顶缘有动载
砂类土
1:
1
1:
1.25
1:
1.5
碎石类土
1:
0.75
1:
1
1:
1.25
黏性土、粉土
1:
0.33
1:
0.5
1:
0.75
极软岩、软岩
1:
0.25
1:
0.33
1:
0.67
较软岩
1:
0
1:
0.1
1:
0.25
极硬岩、硬岩
1:
0
1:
0
1:
0
注:
①挖基通过不同的土层时,边坡可分层选定,并酌留平台;②在山坡上开挖基坑,当地质不良时,应防止滑坍;③在既有建筑物旁开挖基坑时,应按设计文件的要求办理。
(3)基坑顶有动载时,坑顶缘与动载间应留有大于1m的护道,如地质、水文条件不良,或动载过大,应进行基坑开挖边坡检算,根据检算结果确定采用增宽护道或其他加固措施。
(4)弃土不得妨碍施工。
弃土堆坡脚距坑顶缘的距离不宜小于基坑的深度,应弃在业主方指定弃土区域,不对环境造成破坏,不对后续工程造成影响。
(5)无水土质基坑底面,宜按基础设计平面尺寸每边放宽不小于50cm。
适宜垂直开挖且不立模板的基坑,基底尺寸应按基础轮廓确定。
有水基坑底面,应满足四周排水沟与汇水井的设置需要,每边放宽不宜小于80cm。
(6)基底应避免超挖,松动部分应清除。
使用机械开挖时,不得破坏基底土的结构,可在设计高程以上保留一定厚度由人工开挖。
(7)基坑宜在枯水或少雨季节开挖。
基坑开挖不宜间断,达到设计高程经检验合格后,应立即砌筑基础。
如基底暴露过久,则应重新检验。
3.2、基坑排水
(1)明挖基坑,可采用汇水井排、降水,应保持基坑底不被水淹。
(2)粉、细砂土质的基坑,宜用井点法降低水位。
当用汇水井排水时,应采取防止带走泥砂的措施。
(3)水下挖基时,抽水能力应为渗水量的1.5~2倍。
(4)基坑排出的水应以水管或水槽远引。
3.3、基坑护壁
(1)下列基坑开挖后可采用护壁加固:
a、基坑较深,淤泥数量较大。
b、基坑坡度受场地限制。
c、基坑地质松软或含水量较大,坡度不易保持。
(2)基坑开挖前,应在坑口顶缘,采取1:
1.5系数进行放坡处理,切边坡2m范围内不得堆放土方,防止土层坍塌。
按土质与渗水情况,每次下挖0.5~1m,应随挖随放坡。
对无水或少水坑壁,喷射顺序应由下而上,但对渗水的坑壁,应由上而下。
当一次达不到要求厚度时,可在第一层混凝土终凝后,再喷第二次或第三次直到要求厚度。
续喷前应将混凝土表面污渍、松散杂物清洗干净。
(3)开挖基坑遇有较大渗水时,可采取下列措施:
a、每层开挖深度不大于0.5m,汇水于坑槽外埋水泥管。
b、开挖至持力层,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总包单位、施工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共同验收后,按换填方案分层回填压实。
c、对淤泥应开挖至持力层。
(4)基底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a、基础底面不得置于软硬不均的地层上。
b、岩层基底应清除岩面松碎石块、淤泥、苔藓,凿出新鲜岩面,表面应清洗干净。
。
c、碎石类土及砂类土层基底承重面应修理平整,黏性土层基底整修时,应在天然状态下铲平,不得用回填土夯平。
d、基础施工前,应按设计要求浇筑10cm水泥混凝土垫层。
e、基础浇筑前的基坑不得泡水。
如发生基坑泡水现象,应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满足设计要求。
(5)明挖基础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a、基坑换填或回填应及时,压实符合规定。
b、基坑应满足基础轮廓、放坡、排水的需要,特殊情况下,并应符合加宽的要求。
c、基础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3的规定。
表3-3基础允许偏差
序号
主控项目
允许偏差(mm)
1
基础前后、左右边缘距设计中心线
±30
2
基础顶面高程
+0~-50
(6)基坑开挖应确保边坡稳定、施工安全,基坑开挖坡度可根据设计文件及现场地质情况调整,基坑开挖尽量安排在少雨季节施工,开挖中弃土根据要求堆放,不得污染、破坏环境。
基坑开挖到设计标高后应尽快对地基承载力进行检测,对地基承载力不合格或设计有明确换填要求的及时进行地基换填,验收合格后立即进行后续施工。
当挖基础在开挖深度大、场地限制、土体稳定性差等情况下,须进行护壁时,护壁形式可根据要求灵活选用,并根据土压力、水压力等检算,施工确保护壁施工质量,并在施工中对护壁进行必要的监测,以保证施工安全。
五、施工安全保证措施
1、安全措施
本工程实行安全生产三级管理,即:
一级管理由项目经理负责,二级管理由各级专职安全监察人员负责,三级管理由班组长负责。
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及考试合格后才准上岗,施工人员向作业班组进行技术交底的同时,必须向班组进行安全交底,其中要包括机械安全交底。
作业班组必须严格按方案、交底书施工,不得私自更改。
对从事特种作业电工、驾驶员、机械工等特殊工种的安全培训和考核,严格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执行。
经过培训考核合格,获取《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能持证上岗。
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积极配合上级进行专项和重点检查;班组每日进行自检、互检、交接班检查。
安检工程师、安全员日常巡回安全检查。
检查重点为施工用电、机械设备等。
针对施工现场的重大危险源,对施工现场的特种作业安全、现场的施工技术安全、现场大中型设备的使用、运转、维修进行专项检查,同时做好季节性、节假日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做好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制度。
建立由施工负责人为组长的施工防护体系,防护员经培训后持证上岗,建立并落实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监控、防护组长互控制度。
对各种施工在涉及行车安全方面实行全程监督检查,对违章作业、安全措施不落实,危及安全的施工有权停止作业。
2、基坑安全保护
2.1、在距基坑边1m处设钢管加绿网围挡组合围护设施将基坑全部围起,防护栏高度不得少于1.20米。
2.2、每天有专人注意对基坑的安全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3、若现场地质条件出现与地勘报告及设计图纸严重不符时,现场施工员要及时汇报技术负责人,由技术负责人将现场实际施工情况以书面方式向监理工程师及设计单位汇报,由监理工程师联系业主等到现场察看后提出处理意见,我单位再依据设计变更处理方案施工。
2.4、基坑四周2m范围内严禁堆放土石方、动、静载,严禁在基坑四周防止圆木等易滚动得物品。
2.5、靠近公路的基坑,夜间设指示灯,特殊情况下设专人看护。
2.6、在基坑的显著位置设警示标识,注明“深基坑危险,注意安全”,“靠近危险”等。
2.7、在深基坑施工的作业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系好帽带。
基坑开挖必须设置人员上下用的爬梯和安全通道,防止基坑坍塌人员能够迅速撤离。
2.8、夜间作业应悬挂示警红灯,作业人员应自觉遵章守纪,严格按规定作业。
3、施工机械安全防护
3.1、作业所有机械人员必须持有上岗证,在作业前施工员向司机作安全交底,并派有配合经验的专人指挥。
所有外租机械进入现场前签定安全责任协议书。
3.2、机械启动前应检查离合器、钢丝绳,经空车试运转正常后再开始作业。
3.3、挖掘机的旋转臂旋转区域严禁站立其它人员施工。
3.4、机械操作中进铲不应过深,提升不应过猛。
3.5、机械应停在坚实的地基上,如基础过差,应采取走道板等加固措施,不得将挖土机履带与掏空的基坑平行2米停、驶。
运土车辆不宜靠近基坑平行行驶,防止塌方、翻车。
3.6、向汽车卸土应在车子停稳后进行,禁止铲斗从汽车驾驶室上越过。
3.7、车辆进出处,如有地下管线(道)必须辅设厚钢板,或浇捣砼加固。
3.8、施工中注意对基坑边坡的随时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六、施工质量控制措施
1、基坑平面位置及坑底高程必须满足设计要求。
2、当基础底面处于软硬不匀地层时,应由勘察设计部门提出处理方案。
3、基底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a、岩层基底应清除岩面松碎石块、淤泥、苔藓,凿出新鲜岩面,表面应清洗干净,应将倾斜岩面凿平或凿出台阶;
b、碎石类土及砂类土层基底承重面应修理平整,黏性土层基底整修时,应在天然状态下铲平,不得用回填土夯平;
c、基础级配砂石换填时应按规范要求(不大于300mm每层进行处理),且检验必须合格。
4、垫层及底板浇筑应在无水情况下施工,混凝土终凝前不得浸水。
5、基坑开挖前应按地质水文资料和环保要求,结合现场情况,制定施工方案,确定开挖范围、开挖坡度、支护方案、弃土位置和防、排水等措施。
6、基坑土方施工应对支护结构、周围环境进行观察和监测,当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停止施工及时处理,待恢复正常后方可继续施工。
7、土方开挖允许偏差: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
检验方法
备注
1
标高
+0~-50mm
用水准仪检查
2
长宽
100mm
尺量检查
3
坡面平整度
20mm
靠尺和楔形尺
七、绿色施工
1、施工环保目标
施工过程中采取完善的环保措施,环保设施严格与主体工程同时开工,同时完工,不留后患。
废水、弃碴、泥浆以及工程垃圾按规定排放、处理,完工后及时恢复植被,确保工程所处的环境及沿线水域不受污染和破坏,保护水资源环境,保护绿地和植被,达到国家环保标准。
2、水环境保护措施
认真调查施工区域内由于施工驻地设置、施工临时道路、施工场地及工程主体对地表水、地下水活动的影响,并采取相应措施,保护水环境。
作好施工驻地及施工场地的布置和排水系统设施,保证生活污水、生产废水不污染水源;合理布置临时设施,不压缩、不侵占既有设施,保证排水畅通。
施工废水、生活污水、机械排放的含油废水按规定处理达标后排入指定的区域。
3、噪声环境保护措施
严格遵守GB12523-201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音排放标准》和《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的有关规定,对空压机、发电机等高噪音施工作业合理安排时间,减少噪音污染对周围人员正常工作休息的影响。
工作人员实行轮流操作机械,并配备耳塞。
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尽量降低夜间车辆出入频率,夜间施工不安排噪音很大的机械作业。
4、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出入料场的道路、施工便道及未铺装的道路做到经常洒水,以减少粉尘污染。
机动车辆上路前在指定地点对外表进行冲洗;防止和减少空气环境的污染。
加强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和达标活动,减少机械废气、排烟对空气环境的污染。
对汽油等易挥发品的存放做到密闭,并尽量缩短开启时间。
粉状材料如水泥等予以袋装,不散装运输,防止运输途中扬尘散落。
堆放时覆盖蓬布遮盖,以防风防雨,必要时设围栏。
5、固体废弃物处理措施
施工营地和施工现场的生活垃圾,做到集中堆放,按地方政府环保部门要求处理。
施工弃土,按设计或当地环保部门要求,运至指定地点堆弃。
加强废旧料、报废材料的回收和管理,减少污染,保护环境。
工程施工完成后,占用场地按原样恢复。
弃土存放地的裸露土地按设计或地方政府要求种草或护砌,防止水土流失。
八、应急处置措施
为做好本工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险情及事故造成的生命财产损失,特制定如下应急预案:
1、事故应急处理原则
1.1、救人高于一切;
1.2、施救与报告同时进行,逐级报告,首先接报,就近施救;
1.3、局部服从全局,下级服从上级;
1.4、分级负责,密切配合;
1.5、最大限度的减少损失,防止和减轻次生损失。
2、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
副组长:
联络负责人:
组员:
3、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职责
3.1、组长:
负责事故的决策和全面指挥,调动各工区的救援人员、设备、物资等资源。
3.2、副组长:
协助组长工作,负责事故现场的具体指挥,组织相关人员及时赶到事故现场,组织指挥救援工作。
3.3、联络负责人:
负责收集现场救援信息,汇报给相关人员,传达上级指示,调度安排应急处理工作。
4、应急处理工作流程
4.1、险情事故发生后,第一现场人员应及时向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汇报,项目部安全生产责任人及领导小组各成员立即就位。
4.2、项目部各部门可以根据险情事故处理工作的需要,紧急征用项目部和各施工作业队车辆、设备和人员,项目部和各施工作业队各成员必须无条件地服从调度和征用。
项目部将依照有关规定,对参与应急处理工作的施工作业组和个人进行补偿。
4.3、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将视安全事故程度大小成立现场施救组、善后处理组、通讯联络组、后勤保障组、运行稳定组、原因调查组等险情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办事机构,明确责任人,联络人。
4.4、在应急处理工作中,当事方有关部门未到达现场前由有关部门负责,主动开展工作。
4.5、险情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立即向有关部门紧急呼救,并开展自救。
其它作业组在救助呼救时应当积极协助,大力支持。
4.6、通讯联络:
通讯联络组工作人员应坚持昼夜值班制度,作好值班记录,调度安排应急处理工作。
4.7、现场施救:
现场施救组工作人员应本着“救人高于一切”的原则,积极救治死伤人员,最大限度地减少死伤和损失。
4.8、后勤保障:
应当根据应急处理工作需要,调集有关物资,保证应急处理急需,为应急处理人员提供一切生活保障。
4.9、善后处理:
事故负责人应当尽快处理善后事宜。
采取统一管理,分散接待的办法,积极做好各方人员的思想工作。
及时按规定制定事故处理赔付标准,积极做好事故处理赔付工作。
4.10、原因调查:
应当做好事故调查取证工作,勘察事故现场,调查分析原因,对其目击证人做好登记检查工作。
4.11、工作报告:
应急处理工作结束后,逐级书面报告应急处理工作情况。
报告必须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或隐瞒具体详情。
4.12、做好思想稳定工作,维护正常的生产工作生活秩序,保证日常工作有秩序进行。
4.13、项目部根据参与应急处理工作实际情况与救助效果,从安全专项资金中列支险情事故应急处理奖励资金,专项用于奖励应急处理工作先进个人。
4.14、经查实在应急处理工作中推诿扯皮、拖延时限或虚报救助实效的,给予通报批评,性质严重的,追究及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应急预案采取的应急措施
5.1、当施工现场发生意外事故后,施工现场负责人要立即通知应急小组组长,由组长启动应急预案。
5.2、通讯联络组在接到应急预案启动命令后,立即口头或电话通知应急小组组员赶向事故现场。
5.3、在行车途中,小组组长立即安排附近作业队伍负责人赶到出事地点待命,并组织小组成员做出初步救援方案。
5.4、事故现场负责人及各分组组长在应急小组组长未赶到以前作为现场临时指挥人,有权采取一切措施抢救伤员、调用附近作业队伍机械设备、减少事故损失等。
5.5、附近队伍在听到应急预案执行命令后,无条件听从于事故现场最高指挥人员。
不管有无听到指挥人员的电话通知,也要立即组织人员、机械设备、物资等做好立即救援工作。
5.6、应急小组到达现场后,立即了解事故现场负责人的先期救援方案,并要采取果断措施在优先保证救援人员的人身安全的条件下,加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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