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习题.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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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习题.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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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习题
民法习题
(二)
1、下列选项中,属于民事法律行为得就是()
A、甲到烈士陵园缅怀先烈
B、乙开车不慎将行人撞倒
C、甲邀请朋友到自家聚餐
D、乙向同事转让一架钢琴
参考答案:
D
解析:
A与C不就是民事法律关系。
B虽形成债权法律关系,就是侵权行为所引起,就是事实行为,不就是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就是指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达设立、变更、终止法律关系得行为,以意思表示为要素。
2、下列民事法律关系中,属于绝对法律关系得就是()
A人身权法律关系
B无因管理法律关系
C著作权法律关系
D不当得利法律关系
E侵权法律关系
F合同法律关系
答案:
AC
分析:
B、无因管理法律关系管理人就是义务人,负有管理义务,其她人则不负有责任。
相对法律关系。
D、不当得利法律关系在受益方与受损方之间不当得利返还之债权债务关系。
相对法律关系。
E、侵权行为有特定得就是权利人与义务人。
相对法律关系。
F、合同关系权利人与相对应得义务人就是特定得。
就是相对法律关系。
3、关于民事权利,下列哪一选项就是正确得?
A撤销权属抗辩权
B权利得行使不都就是事实行为
C支配权得客体只能就是物
D等请求权基于基础权利受侵害而发生
答案:
B
分析:
A、形成权就是指当事人一方可以依自己得意思表示使法律关系发生变动得权利。
撤销权属于形成权。
抗辩权就是指对抗请求权得权利。
C、支配权得客体不仅仅就是物,还有人身利益、创造性智力成果等。
如人身权,物权,知识产权中得财产权等都属于支配权。
D、请求权不全都就是基于“基础权利受侵害”而发生。
请求权可作为基础权利产生,也可基于基础权利受侵害而发生。
例如,物权请求权中得“排除妨害请求权”、“消除危险请求权”,都就是针对“尚未发生、但有侵害之虞”得行为而发生得请求权,意在防患于未然,也可以请求对方排除妨害、消除危险。
4、根据法律规定,下列哪一种社会关系应由民法调整?
A.甲请求税务机关退还其多缴得个人所得税
B.乙手机丢失后发布寻物启事称:
“拾得者送还手机,本人当面酬谢”
C.丙对女友书面承诺:
“如我在上海找到工作,则陪您去欧洲旅游”
D.丁作为青年志愿者,定期去福利院做帮工
答案:
B
分析:
A、甲与税务机关不平等得主体,属于行政法律关系。
B、乙与不特定人(平等主体)之间得债务关系
C、丙与女友为情谊行为,民法不调整
D、丁没有帮助得义务,丁与福利院不形成民事法律关系,民法不调整。
5、甲乙签订合同,由甲出售一头水牛给乙,乙已经付款,现履行期已到,则乙对甲享有得权利为()。
A.绝对权B.相对权
C、期待权D.既得权
答案:
BD
A、绝对权,绝对权得权利主体特定,义务主体不特定。
物权,人格权,身份权,知识产权都就是绝对权。
此题中权利主体与义务主体都就是特定得,所以不选。
C、期待权,期待权就是指将来有取得与实现得可能性得权利。
如附条件与附期限法律行为中,当事人在所附条件成就与期限到来之前,即享有期待权。
而题目中,甲已经付款且与乙签订得合同已到约定期。
6、某甲与某乙约定,由某乙用自己得卡车将某甲得5吨玉米由甲地运往乙地,某甲支付某乙运费300元,某甲与某乙之间得民事法律关系得客体就是()。
A、5吨玉米B、某乙要求某甲支付300元运费
C、某乙将5吨玉米由甲地运往乙地得行为D、5吨玉米与300元运费
答案C
分析:
民事法律关系得客体通指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享有得民事权利与承担得民事义务所共同指向得对象,即各种物质利益与非物质利益。
其范围包括:
物、行为、智力成果、有价证券、一定情况下得权利等。
此题得民事法律关系就是货物运输合同法律关系,该法律关系得客体就是某乙将5吨玉米从甲地运往乙地得运输行为。
7、身怀六甲得孕妇张某与莽汉刘某发生争执。
莽汉飞起一脚,致使孕妇张某流产。
对此,下列表述正确得就是()。
张某可向刘某请求人身伤害赔偿
B.张某可向刘某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C.张某之夫可向刘某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D.张某之近亲属可向刘某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答案AB
分析:
胎儿已死亡,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这里得受害者就是孕妇张某,因此只有张某有权提出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得解释
第一条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得,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
8、作家岳某就是岳飞得后裔,其著有《大卖国贼秦桧》一书。
秦某就是秦桧得后裔,她通过研究认为,秦桧在历史上属于很有才气得宰相,并未做有损国家之事。
秦某向法院起诉,请求判决岳某侵犯秦桧得名誉权,并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对此,下列表述正确得就是:
()
法院应支持秦某得请求,认定岳某侵害了秦桧得名誉权,并支持精神损害赔偿
B.法院应支持秦某得请求,认定岳某侵害了秦桧得名誉权,但不支持精神损害赔偿
C.法院应支持秦某得请求,不认定岳某侵害了秦桧得名誉权,但支持精神损害赔偿
D.法院不支持秦某得请求,不存在侵害秦桧得名誉权
答案:
D、
死者得人格利益得保护,只有近亲属才有权向人民法院主张保护死者得人格利益秦某就是秦桧后裔,但代数很多,所以非秦桧近亲属,其向法院起诉,主张恢复秦桧得名誉,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9、十七岁中学生甲得祖父乙,赠送给其财产10万元。
甲欲购买一台价值9000元得笔记本电脑,根据法律规定,甲应当
A.有权自己购买
B.有权同祖父乙协商后购买
C.征得父母同意
D.通知父母即可
答案C
分析:
中学生甲就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买电脑得数额庞大,不与其年龄与生活环境相适应,需要征得得其法定代理人(父母)同意。
10、罗某13岁,其欲去美国得小姨与之签订了一份赠予合同,赠给罗某1万美元。
罗某接受,则其行为属于下列何种行为?
A须经其法定代理人追认
B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C为可撤销民事行为
D为无效民事行为
答案B
分析:
根据民法总则第十九条,八周岁以上得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纯利益得民事法律行为……
故罗某接受赠与,不需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
11、张强7岁,有绘画天才。
她作得画很受人们得喜爱,有得还获了奖。
张强对她得绘画作品()。
A.享有著作权。
因为绘画就是合法行为,不论作者有无民事权利能力
B.享有著作权。
因为绘画就是一种事实行为并不需要作者享有民事行为能力
C.不享有著作权。
因为绘画就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要求作者应具有相应得民事行为能力
D.不享有著作权。
因为绘画就是合法行为,要求作者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答案:
B
公民从事创作行为、创造行为都属于事实行为,因此其权利得取得不需要考虑行为人得行为能力。
12、下列事实中,不能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得就是()。
A.李某就出卖自己得旧汽车与张某达成协议
B.王某将李某打伤
C.小张每天坚持踢一个小时足球
D.80岁得老张去世
答案C
分析:
基于民事法律事实并由民事法律规范调整形成得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就是民法所调整得平等主体之间得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在法律上得表现。
A项合同关系
B、项王某将李某打伤就是侵权行为,两人之间形成侵权之债
D、项自然人死亡这个自然事实引起继承法律关系财产继承关系
13、韩某9岁,在其独立从事得民事活动中,不能得到法律确认得就是
A.韩某继承其父商品房一套,价值100万元
B.韩某将继承其父得房屋赠与希望小学
C.韩某摸福利彩票获一等奖5万元
D.韩某获书法比赛一等奖,奖金5000元,韩某宣布放弃
答案:
BD
分析:
韩某为限制性民事行为能力人。
C应理解与年龄智力适应得行为。
因为福利彩票要给钱才能抽奖。
福利抽奖要给钱。
当然也有免费抽奖。
14、下列可以成为民事主体得有()
A国家主席
B四川长虹电器有限责任公司
C个体工商户
D中华人民共与国
E满月得婴儿
F动物明星熊猫盼盼
G岳飞
答案:
ABCDE
分析:
民事法律关系得主体就是民事法律关系中享受权利,承担义务得参与者。
死者、动物不就是民事主体。
15、中学生刘晓东暑假时到邻居家开得饭店帮忙,邻居答应假期结束时给其1000元报酬。
假期结束,邻居以刘晓东才13岁,没有民事行为能力,不能决定报酬得数额为由拒绝给付。
则刘晓东:
A、无权要求报酬,因没有订立劳动合同得民事行为能力。
B、无权要求报酬,只有经过其父母同意才可以。
C、有权要求报酬,因为接受报酬不以民事行为能力为限。
D、有权要求报酬,但其数额应由其父母与邻居共同协商后确定。
答案:
D
分析:
《民法总则》第十九条八周岁以上得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就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得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得民事法律行为。
刘晓东打工获得1000元报酬并不就是纯获利益得行为,应由其父母与邻居协商确定。
16、甲、乙为高中同学,甲比乙大一岁,二人双双考上大学。
甲为庆贺,将爷爷一年前送给自己得笔记本电脑赠与给乙,约定过几天交给乙。
三天后,在甲18岁生日宴会上,乙将此事告知甲父。
甲父比较恼火,但未说什么。
宴会结束已就是次日凌晨,甲把乙送回家并将电脑交给了乙。
一周后,甲父告知乙,电脑您玩几天就行了,明天甲要去学校报到,请送回来。
则:
()
A.赠与合同因乙欠缺行为能力而效力待定
B.赠与合同实为借用
C.因甲父拒绝追认而无效
D.赠与合同有效
答案:
D
分析:
甲某在生日会后已经取得了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在当时其父对其交付行为进行了追认,因此该行为自交付时法律效力已经确定。
后来其父拒绝追认得行为因已经丧失追认权而失去法律意义。
17、可以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得法律事实()。
A.只能就是合法行为
B.只能就是表示行为
C.只能就是民事行为
D.可以就是合法行为也可以就是违法行为
答案:
D
解析:
民事法律事实就是指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得发生、变更与消灭得事实或客观现象。
侵权行为就是违法行为,就是事实行为,且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
前面三项太过绝对。
18、下列社会关系中属于民事法律关系得就是()
A、甲借给乙人民币1000元,双方未规定利息或者借款期限
B、刘某与男友相识建立恋爱关系
C、张某因为诉讼而与法院之间形成得关系
D、赵某捡到王某丢失得钱包而拒不返还
答案:
AD
解:
A项中属于自然人之间得借款关系,就是民事法律关系中得财产关系
B项中得恋爱关系属于民法调整范围外得生活关系
C项形成得就是诉讼法律关系,不由民法调整,应该由诉讼法调整
D项为拾得遗失物,形成平等主体之间得债权债务关系。
19、甲出海打鱼因遇台风而未归。
两年后,其妻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甲失踪,人民法院依法进行了宣告。
但在谁为甲得财产管理人得问题上,其妻与甲母发生争议。
经查在甲失踪期间,其妻经常将家中物品搬到同村姘夫丙家与丙共用。
甲得财产得管理人应为。
A.其妻
B.甲母
C.其妻与甲母
D.其妻或甲母
答案:
B
根据民法总则第42条,失踪人得财产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她愿意担任财产代管人得人代管。
第四十四条财产代管人不履行代管职责、侵害失踪人财产权益或者丧失代管能力得,失踪人得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财产代管人。
财产代管人有正当理由得,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财产代管人……此人得妻子未能妥善管理其财产,维护其财产权益,本题中其妻管理甲得财产有明显不利。
故本题答案应为B。
20、公民被宣告失踪所产生得法律后果包括()。
A.不就是宣告死亡得必经程序
B.其财产由特定人代管
C.婚姻关系中止
D.继承程序开始
答案:
AB
分析:
宣告失踪制度得根本目得在于消除失踪人得切实利益,同时兼顾利害关系人得利益,因此其财产需要特定人代管。
根据民法总则有关法条,宣告死亡不一定需要先宣告失踪,因此宣告失踪不就是宣告死亡得必经序。
AB可选
21、
答案:
C
解析: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与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得公司未了结得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得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得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因此,应由清算组担任原告。
22、自然人在战争中下落不明,其家属要宣告死亡,必须在()
A下落不明满4年后
B下落不明满2年后
C从战争结束之日起满4年后
D从战争结束之日起满2年后
答案:
C
解析。
战争期间下落不明得,下落不明得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
23、同一顺序得利害关系人,有得申请宣告失踪人死亡,有得不同意宣告失踪人死亡,则()
A.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定
B.应当宣告死亡
C.不应当宣告死亡
D.应当宣告失踪
答案:
B
考点:
宣告死亡解析:
《民通意见》第29条规定:
“宣告失踪不就是宣告死亡得必须程序。
公民下落不明,符合申请宣告死亡得条件,利害关系人可以不经申请宣告失踪而直接申请宣告死亡。
但利害关系人只申请宣告失踪得,应当宣告失踪;同一顺序得利害关系人,有得申请宣告死亡,有得不同意宣告死亡,则应当宣告死亡。
”所以选B
24、甲于1995年2月失踪,其妻于2000年6月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甲死亡,法院发出公告一年后,于2001年8月判决宣告甲死亡。
甲得死亡时间就是()
A.1995年2月
B.2000年6月
C.2001年6月
D.2001年8月
答案:
D
考点:
宣告死亡解析:
《民通意见》第36条规定:
被宣告死亡得人,判决宣告之日为其死亡得日期。
判决书除发给申请人外,还应当在被宣告死亡得人住所地与人民法院所在地公告。
本题中甲于2001年8月判决宣告死亡,所以其死亡日期也应当就是2001年8月。
25、甲下落不明满6年,其妻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死亡,其父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人民法院应当()
A.先宣告失踪,再宣告死亡
B.只按其父得申请宣告失踪
C.只按其妻得申请宣告死亡
D.让其妻与其父商量,如协商不成驳回申请
答案:
C
解析:
宣告死亡受顺序限制,配偶有优先顺位。
26、甲、乙二人离婚后不久,乙死亡,死前留下一亲笔遗嘱,将其全部财产留给她与甲所生得独生女,但特别指定乙得妹妹为其女儿得监护人,声明“绝对不许”其生父甲为其监护人。
甲向法院起诉,要求抚养女儿,并作为其监护人。
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
A.接受甲得请求
B.驳回甲得请求,指定乙得妹妹为监护人
C.驳回甲得请求,指定女孩得祖父母为其监护人
D.驳回甲得请求,指定第三人为监护人
答案:
A
解析:
父母就是未成年人得当然监护人。
只有在父母双亡或者父母失去监护能力得情况下,其她法定监护人才能监护。
27、张某患精神病久治不愈,其妻已经过世,现张某得邻居以张某房屋越界为由诉至法院,法院应当指定()为何某得监护人代理诉讼。
A.张某得女儿,17岁,在校学生
B.张父,63岁,工人
C.张弟,31岁,干部
D.张原单位得领导
答案:
B
解析:
《民法总则》第二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得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得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她近亲属;
(四)其她愿意担任监护人得个人或者组织,但就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得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本题中张某得妻子已经去世,所以按照顺序应当就是其父亲担任监护人代理诉讼。
28、8岁得小刚得父母离异,协议小刚随父亲生活。
后其父母各自再婚,小刚在奶奶家居住,由奶奶照瞧。
此时小刚得法定监护人就是()。
A其生父
B其生母
C其奶奶
D其生父、生母
答案:
D
解析:
父母就是未成年人得当然监护人。
只有在父母双亡或者父母失去监护能力得情况下,其她法定监护人才能监护。
29、甲因为意外事故于1996年5月9日下落不明,则其利害关系人最早可于起申请其为宣告死亡人。
A、1998年5月9日
B、1998年5月10日
C、2000年5月9日
D、2000年5月10日
答案:
B
解析:
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满2年可以宣告死亡,意外事故发生之日开始起算。
民法总则第二百零一条按照年、月、日计算期间得,开始得当日不计入,自下一日开始计算、、、
30、1991年5月,冯敏因受单位行政处分而离家出走,一直下落不明。
1997年6月其妻王慧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同月,冯敏所在单位欲将其除名,亦向同一法院送交了宣告冯敏死亡申请书。
下列有关该案得表述中哪一项就是正确得?
A法院应判决离婚,但不应判决宣告死亡
B法院应判决宣告死亡,使冯敏与王慧得婚姻关系自然解除
C法院可以判决离婚也可以判决宣告死亡
D法院可以在判决离婚得同时宣告死亡
参考答案A
解析:
本题涉及宣告死亡得条件问题。
宣告死亡除有下落不明得事实外,必须要有利害关系人得申请,利害关系人包括失踪人得近亲属以及与失踪人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得人。
人民法院不能依职权主动作出宣告死亡得判决。
本题中,冯某离家出走下落不明已满4年,但其妻只就是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而未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死亡,而冯某所在单位只与冯某之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不存在民事得债权债务关系,其单位不具有申请人得资格,故人民法院只能判决离婚,不应判决宣告死亡,
31、甲户籍在合肥,单位派其常驻深圳工作,3年后辞职到上海发展,并在上海买房居住一年半,现因患病在北京治疗15个月,其住所应当就是()
A、合肥B、深圳C、上海D、北京
答案:
在上海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经常居住地就是上海。
选B
32、小明就是5周岁得未成年人,下列关于她得监护人得论述中,错误得就是()。
A、如果小明得父母离婚了,她们仍然就是小明得法定监护人
B、如果小明得父母离婚并且都不愿担任其监护人,人民法院应指定她们中得一个为小明得监护人
C、如果小明没有父母,其祖父母担任其监护人就是她们得法定义务
D、如果小明只有叔叔与姑姑,她得叔叔与姑姑可以协议担任她得监护人
答案:
B
分析:
根据民法总则第27民法总则第31条
人民法院为未成年人指定监护人发生在“未成年人无第一顺位监护人且第二顺位得法定监护人为多人且彼此之间发生争议”得情况下。
如果未成年人得父母健在且具有监护能力,那么基于父母就是未成年子女得强制性得法定监护人得要求,不可能发生指定监护,只需要强制父母履行监护职责。
33、甲被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原由其弟继承甲得2间房屋已卖给了乙,对甲得2间房屋()
A甲无权要求返还卖房款
B应返还甲得房屋,甲弟退款给乙
C甲有权要求乙返还房屋
D甲弟把卖房款返还甲
答案:
D
解析:
《民法总则》第五十三条被撤销死亡宣告得人有权请求依照继承法取得其财产得民事主体返还财产。
无法返还得,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34、根据法人得分类,下列组织中,属于财团法人得就是()
A某汽车制造厂
B某贸易中心
C某新闻工作者协会
D某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答案:
D
解析:
以法人成立得基础为标准,可以把私法人分为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
社团法人,为由两个以上成员得结合而取得权利义务主体资格得组织体,其成立基础在于人、例如各种公司、协会、学会等都就是社团法人、财团法人,指由一定目得得财产得集合而取得权利义务主体资格得法人,其成立基础在于财产、例如各种基金会、医院、博物馆等、区分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得意义在于两者得设立程序及设立目得不同、
汽车制造厂,贸易中心,新闻工作者协会就是社团法人。
35、下列各种概念中可以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得就是()。
A.社团法人
B.营利法人
C.财团法人
D.私法人
答案A,B,D
解析:
《民法总则》第七十六条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得成立得法人,为营利法人。
营利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与其她企业法人等。
社团法人,为由两个以上成员得结合而取得权利义务主体资格得组织体,其成立基础在于人、例如各种公司、协会、学会等都就是社团法人、财团法人,指由一定目得得财产得集合而取得权利义务主体资格得法人,其成立基础在于财产、
公司就是依据私法设立,所以就是私法人。
36、村民孙某,下落不明已满三年,下列有权申请她为失踪人得有()。
A、孙某得妻子,在孙某下落不明期间,终日郁郁寡欢而重病缠身,行动不便
B、孙某得母亲,九十高龄,双目失明
C、孙某得舅舅
D、孙某得债权人,孙某失踪前曾向其借款500元
E、孙某得姑姑
答案:
ABD
解析:
民法总则第四十条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得,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舅舅与姑姑不属于利害关系人得范围。
37、下列关于法人民事责任得判断正确得就是
A、法人以其注册资本承担无限责任
B、法人以其实有资本承担无限责任
C、出资人以其出资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D、出资人以其全部财产承担无限责任
答案:
BC
解析:
民法总则第六十条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出资人投资人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法人以其全部财产承担无限责任。
38、国家具体科学基金委员会在性质上属于
A机关法人B社会团体法人C基金会法人D事业单位法人
答案:
D
解析:
科学基金委员会就是管理国家科学事物得,不以盈利为目得,主要靠国家拨款来支持科学事业得发展,属事业单位、
39、甲公司为张某家装修新房,派丙、丁两人具体施工。
房子装修好之后,丙踩在丁得肩上安装灯泡,丙对丁说:
“准备好了,您转圈吧。
”丁不明所以。
丙说:
“笨!
灯泡就是螺旋口得,您不转圈,我怎么能拧上呢?
”丁大笑,丙跌落受伤,花去医药费500元。
对此损害,应如何承担?
A.由张某承担
B.由丁承担
C.由甲公司承担
D.由丙与丁共同承担
答案:
C
解析:
丙与丁就是执行工作任务行为。
《民法总则》第六十二条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她人损害得,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得规定,可以向有过错得法定代表人追偿。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得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她人损害得,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40、甲、乙、丙发起成立一个销售北京鸟巢奥运比赛空气得有限责任公司,为了成立该公司,甲、乙、丙租赁房屋与置办办公设备及雇用人员,为此欠下大量债务。
后公司未被批准。
对此债务,债权人该怎么办
A.以公司为被告,由公司承担
B.以甲、乙、丙为被告,由她们承担按份责任
C.以甲、乙、丙为被告,由她们承担连带无限责任
D.以公司与甲、乙、丙为被告,由她们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
C
解析:
民法总则第一百零四条非法人组织得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得,其出资人或者设立人承担无限责任。
法律另有规定得,依照其规定。
本题涉及公司发起过程中得债务承担问题对于公司发起过程中得债务承担,如果公司成立得,应由成立后得法人为被告并由该成立后得法人承担责任;如果公司未成立得,则由发起人为被告并由发起人负连带无限责任
41、下列不具有法人资格得就是()
A.北京市人民政府B.新华社
C.上海市人民医院D.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
答案:
D
解析:
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属于中国工商银行这一企业法人在上海市范围内设置得完成完成其部分职能得业务活动机构,该分支机构就是法人得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资格。
42、法人得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产生于()
A、法人设立时B、法人成立时
C、法人申请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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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 习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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