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合同备案放款.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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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备案放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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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备案放款
篇一:
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备案按揭抵押办证流程
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备案按揭抵押办证流程
第一部分:
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
第二部分:
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告登记办理
第三部分:
商品房银行按揭办理
第四部分:
商品房契税缴交
第五部分:
商品房抵押及办证
预售商品房按揭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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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售商品房按揭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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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签订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条件
一次性客户付清购房总房款;按揭客户付清购房首期款,是签订建设网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必要条件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流程
1、客户付清总房款或首期款后,确认客户合同要写的名字是一个人还是两个人,这个名字也就是以后房产证的名字,一旦确认后,不可更改。
2、打开建设局网站签网上合同,对照客户提供的身份证资料认真填写买受人信息,包括姓名、国籍、地址及电话;对照认购书认真填写所购单位信息,包括房号、楼层、套内面积单价、付款方式、交房时间、合同份数(一次性和分期付款5份合同、银行按揭6份合同)、
交楼标准、附件内容及合同补充协议。
3、合同打印按照客户所需要合同份数逐份打印,按揭客户多打一份合同给客户带去银行办理按揭手续
4、合同签名:
按照所打印合同份数,买受人分别在买受人、平面图及合同补充协议页面签名,并按手指摸
5、合同客户签名后,在每一份合同后面贴好图纸,盖好房开公司公章及法人私章
6、复印客户资料身份证、户口簿(家庭单位)、婚姻证明及合同放在一起,并通知客户要去交易所备案,预约时间
7、填写维修基金单,交给客户自己去工商银行缴款,并拿回回单
第二部分:
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告登记办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告登记也称为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是预售商品房办证前的必要程序,要求购房客户本人到交易所面询及签名,现售商品房并不需要办理备案。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流程
1、准备客户备案面询资料:
①、一次性、分期付款合同5份;按揭付款合同6份
②、购房款进账单(须是购房本人名字,不是本人名字交易所不认可进账单,不予办理)
③、客户面询资料(预告登记申请表、委托书、客户身份证及开发商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④预告登记申请表及委托书根据客户所购单位填写
2、备案流程
①、查档
客户备案资料齐全后,和客户约好备案时间,交易所周一至周五为工作时间,周六周日不办公,节假日例外,确定客户能去交易所备案时间后,提前一天到交易所2楼查档(也可单天前往,避免第二天人多,排队时间过长,可适当提前时间把档查好)。
②、面询
带齐客户备案资料和客户一起到交易所3楼办理备案面询③、缴费
客户面询完成后,交易所工作人员会打一张登记费缴费单,该笔费用¥80元,费用由购房客户承担,到交易所4楼刷卡缴费,单据由己方办理备案工作人员保留,因为后面还要该单据领取预告登记及合同,如客户需要该单据,告知,使用完后归还
④、领取预告登记及合同
备案20个工作日后,可领取预告登记及合同,凭上次面询缴费单据在交易所4楼领取
第三部分:
商品房银行按揭办理
1、按揭条件:
①、个人信用良好(不过多解释)
②、家庭为单位不超过1套住房(银行会查购房人家庭单位的贷款
篇二:
购房合同签订流程
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银行/公积金贷款办理流程
七个工作日内七个工作日内
约十个工作日内
注:
一次性付款者在备案后可领取合同;
公积金贷款客户面签及抵押手续同一天办理,请等待置业顾问通知;需外出/外地工作者可到公证处出具《公证委托书》交他人代办。
篇三:
-2附件个人按揭贷款阶段性放款合作协议
附件2
个人按揭贷款
阶段性放款合作协议
编号:
立约方:
甲方(发展商,又称开发商):
乙方(抵押贷款银行):
为支持广东省房地产市场的发展,促进住房消费和抵押贷款的繁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
法》、中国人民银行《个人贷款管理办法》以及《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
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规章规定,甲、乙双
方就商品房抵押贷款业务进行合作的有关事宜,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
的原则基础上经友好协商,一致约定本协议各条款,以资信守。
第一条合作方的原则
甲、乙双方承诺坚持依法经营、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合作原则,互
不欺诈,互不侵犯对方权益。
第二条抵押贷款合作的楼宇
甲、乙双方就甲方依法开发建设并销售的座落于区(市)路
(街)(或地段)的经批准命名为的商品楼宇进行抵押贷款
合作。
乙方为甲方上述项目(一、整个项目:
二、第期栋;
三、)的(一、住宅;二、商业用房;三、车位;四、)的购房人(也称预购人)提供相关的贷款业务。
第三条有关名称的界定
(一)协议所称商品房预购销合同,是指所有经房地产管理部门认可
的有关商品房交易的合同、契约、协约等法律性文件的总称(如《商品房
买卖合同》)。
(二)本协议所称阶段性放款服务,是指购房人就购买甲方的预售商
品房(即购房人已与甲方签订了购房合同)向乙方申请个人按揭抵押贷款,在正式领取抵押登记他项证书前,由甲方交存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及购房人
预交所需费用,并承担办妥正式抵押登记前的连带担保责任后,乙方根据
房产部门出具的《受理房地产登记申请收件收据》、已备案登记的《商品
房买卖合同》或已网签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由甲方出具的《个人按揭
贷款合作承诺函》先行发放个人按揭抵押贷款,事后换领正式抵押登记证
书。
第四条甲方推荐购房人向乙方贷款
对购买本协议第二条所确认的抵押贷款楼宇的购房人,甲方有义务推
荐其向乙方申请贷款。
乙方对甲方推荐申请抵押贷款的购房人,经审查,
有权决定是否发放贷款。
对符合条件的购房人,乙方与其签订《购房抵押借款合同》后,向其提供贷款,作为购房人向甲方支付的部分房价款。
第五条保证
在本协议第二条所指定的楼宇销售期间,甲方对乙方向购房人发放的每一笔住房抵押贷款,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担保。
第六条保证期限
(一)甲方的保证期限自乙方将贷款资金划入甲方的商品房预售监管账户之日起,至甲方办妥《房地产权证》和《房地产他项权证》交乙方保管之日止。
(二)在未正式领取交易房屋抵押登记(备案)手续,需乙方提供阶段性放款服务的情况下,甲方除承担办妥正式抵押登记(备案)手续外,还需承担办妥《房地产权证》和《房地产他项权证》并交乙方保管之日止的保证担保责任。
第七条保证范围
甲方保证责任的范围包括:
(一)按揭抵押贷款本金;
(二)按揭抵押贷款本金所产生利息(含罚息、复息、违约金等);
(三)乙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有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拍卖费、律师代理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评估费、差旅费等)。
第八条保证金
(一)甲方需乙方提供阶段性放款服务前,甲方必须在乙方开立一般账户作为监管账户(户名:
,账号:
),存入不低于个人按揭贷款阶段性放款服务项下贷款金额一定比例的保证金(若是本行贷款支持的楼盘,可适当减半缴纳保证金)。
具体为:
1、凭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后放款,保证金比例为按揭抵押贷款金额的%,存量控制原则上不超过该楼盘总户数的10%;
2、凭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后放款,保证金比例为按揭抵押贷款金额的%,存量控制原则上不超过该楼盘总户数的10%;
3、凭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放款,保证金比例为按揭抵押贷款金额的%,存量控制原则上不超过该楼盘总户数的10%。
(二)甲方在办妥本协议第六条第二项约定后,经乙方审批同意,甲方可根据交易房产支取原对应存入的保证金,即办妥一笔、支取一笔。
第九条甲方承诺
为保障与乙方合作事宜的顺利进行,甲方承诺如下:
(一)甲方保证将乙方发放给购房人的全部贷款用于归还本协议第二条所指抵押贷款楼宇对应的在建工程贷款本息,直至竣工验收交付使用,不得挪作他用,甲方开立的预售款监控账户为户名:
,账号:
,开
户行:
。
(二)甲方保证购房人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该合同合法有效。
甲方不存在为筹集资金或其他原因,以购房人名义向乙方借款套取银行资金的情形。
甲乙双方确认,一旦出现上述情形,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及甲方承担保证责任。
且乙方可采取以下任何一种措施实现债权:
1、乙方有权宣布按揭抵押贷款立即全部到期,要求购房人清偿所欠乙方的所有贷款;
2、无论购房人所购房产是否已办妥房产证,乙方均可要求甲方按本协议的约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三)甲方认可购房人将其与甲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项下之房产及有关权益抵押予乙方以取得贷款。
(四)甲方同意在购房人未依约履行《借款合同》确定的义务时,只要乙方发出书面通知,甲方即在乙方发出通知之日起三十天内代偿购房人所欠乙方的全部按揭贷款本息及罚息;甲方同时授权乙方可从甲方账户中自动扣收上述款项,此授权行为不另作委托。
(五)实行阶段性放款服务的,若乙方同意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的,甲方应签署(:
购房合同备案放款)相应借款人项下的《个人按揭贷款合作承诺函》。
(六)实行阶段性放款服务,甲方对工作时限作出如下承诺:
1、凭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申请收件收据放款的,在上述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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