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营销行政事业单位存款下一步工作措施范文word版 10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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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营销行政事业单位存款下一步工作措施
篇一:
关于印发《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
行办法》的通知
大财库[201X]267号
201X-08-25[来源]
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各金融机构:
为规范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管理,促进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顺利实施,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根据国家及市政府有关规定,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中国人民银行大连市中心支行研究修订了《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以前发布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
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附大财库267后.xls
大连市财政局
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管理,促进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顺利实施,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监察部审计署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执行〈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和《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本级各部门及所属的行政事业单位,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行业主管部门,与行政事业单位存在代管或挂靠关系的学会、协会、研究会、基金会、各种中心等社团组织(以下简称“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包括人民币和外汇存款账户)的管理,其他与市财政局有资金缴拨款关系的单位参照执行。
第三条行政事业单位开立、变更、撤销银行账户,实行财政审批、备案制度。
第四条行政事业单位必须由其财务机构统一办理本单位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撤销手续,并负责本单位银行账户的使用和管理。
第五条行政事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银行账户申请开立及使用的合法性、合规性、安全性负责。
第六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在国有、国家控股银行或经批准允许为其开户的商业银行开立银行账户。
第二章银行账户的设置
第七条行政事业单位只能开设一个基本存款账户。
该账户用于核算市财政局及上级主管部门拨入的各项经费收入;发生的各项经费支出及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业务;经市财政局批准不纳入财政缴款专用账户的往来款项;依照国家、省、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并经市财政局核实,不纳入财政专用账户管理的事业收入、其他收入、经营收入。
第八条行政事业单位按有关规定收取的非税收入,可开设一个财政缴款专用账户。
该账户用于核算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含各种基金、附加、资金和专项收费)、罚没收入、主管部门从所属单位集中的资金(含管理费、收入分成、基层上解资金)、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含土地出租、抵押、估价入股、海域场地矿产有偿使用、房屋出租场馆及公园门票收入)、捐赠收入、广告收入、彩票公益金和利息收入等;经审核批准征收的保证金、抵押金、风险金等往来款项。
该账户内的资金只能按规定及时上缴同级国库或财政专用账户,不得用于本单位支出。
第九条行政事业单位只能开设一个基本建设资金账户。
该账户用于核算本单位在基本建设过程中使用的各种基建资金,包括市财力安排、上级拨入及单位自筹等基建资金,属临时性账户。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交付使用、工程决算审查及财务结算业务完成后,行
政事业单位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到市财政局办理撤销账户手续。
第十条行政事业单位根据住房管理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可分别开设一个售房收入、住房维修基金及其利息、个人公积金、购房补贴专用存款账户。
用于核算职工按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规定交纳的购房款等资金。
第十一条行政事业单位按相关规定可开设党费、工会经费专用存款账户。
第十二条需开设外汇账户的行政事业单位,可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大连市分局和市财政局的有关规定,按程序办理。
第十三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根据社会保险财务制度的有关规
定,开设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支出专用存款账户。
并按照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有关规定使用。
第十四条行政事业单位因特殊原因确需开设账户的,经批准可以开设以下账户:
(一)非法人机构的账户开设。
行政事业单位所属异址、异地办公的非法人独立核算机构,人员较多、业务规模较大、日常资金流量较大的,可由行政事业单位报市财政局审批后,按本办法和中国人民银行现行有关规定开设一个相关账户。
(二)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根据相关政策规定需要以两个法人名义对外开展工作的,原则上应以一个法人名义按规定开设账户;确因开展业务需增开账户的,应从严控制,并须经市财政局审批。
(三)经费转拨专用账户的开设。
系统财务与本级机关财务机构分设并对所属单位有转拨经费的主管部门,可按本办法规定开设经费转拨专用账户。
(四)贷款转存款账户的开设。
行政事业单位从其基本存款账户、基本建设资金专用存款账户以外的开户银行取得的贷款,可按本办法规定在该贷款银行开设一个一般存款账户,并须提交贷款协议等证明材料向市财政局备案。
(五)其他特殊情况,确需开设的账户。
第十五条行政事业单位收到中央各部门的补助资金、配套资金等,应按本办法规定并入相应账户存储,不允许另行开设账户存储。
第三章银行账户的开设、变更、撤销
第十六条行政事业单位按本办法规定报经市财政局和中国人民银行大连市中心支行审批后,可办理银行账户的开设、变更、撤销手续。
第十七条行政事业单位需开立、变更、撤销银行账户时,应到市财政局领取并填写《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开设、变更、撤销申请表》(见附表1)。
第十八条行政事业单位将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签章的《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开设、变更、撤销申请表》送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对行政事业单位报送的《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开设、变更、撤销申请表》进行合规性审核,对同意其开设、变更、撤销银行账户的,开具《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开设、变更、撤销批复书》(见附表
篇二:
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实施办法(打印版)
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
银行账户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金管理,严格控制并规范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的开设和使用,根据有关财政、金融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有预算内、外资金收支活动的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行业主管部门(以下统称“行政事业单位”)的银行账户的管理。
上述行政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纳入本部门预算统一管理的经营服务单位的银行账户管理,按本办法规定执行。
第三条行政事业单位设置银行账户,严格按规定设置,行政事业单位一般设置以下若干账户:
1、经费基本账户;
2、预算外资金支出接受账户;
3、预算外资金收入汇缴账户(小额50元以下,零星收费,异地收费等);
4、基本建设账户(有基建任务按基建计划批准设置);
5、单位住房基金账户;
6、单位党费经费账户;
7、单位工会经费账户;
8、国家规定的其他账户;
9、确有必要,经批准设置的账户。
第四条行政事业单位原则上应当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银行”)开设银行账户,履行财务收支核算。
第五条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由本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银行账户的开设、变更或撤销手续,统一由单位财务部门办理。
单位内部其他独立核算部门确需开设账户的,须经财务部门审核后再按规定程序报批。
第二章银行账户的设置和开设条件
第六条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的开设、变更或撤销统一由同级财政(预算外资金管理机构)、人民银行(营管部及中心支行会计营业部门)管理。
开户单位要
求开设银行账户,经部门财务管理机构审查,送财政部门审核后,凭财政部门开具的“行政事业单位开设银行账户通知书”,到人民银行办理“开户许可证”,再到指定银行办理开户手续。
第七条实行部门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原则上开设一个基本存款账户,用于办理财政部门拨入和上级主管部门转拨的预算内、外各项经费以及单位经营服务性资金等日常结算及现金的缴存和支取。
个别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外资金专项支出结算有特殊要求的,依本规定经批准可在代收代缴银行开设预算外资金支出专用账户。
第八条行政事业单位依法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基金(附加)和罚没收入等财政性资金,按规定实行银行代收代缴。
经财政部门批准,单位因临时性收费、小额零星收费,或当场不予收取事后难以执行等原因,可依本办法经批准后设立收入汇缴专用存款账户,按资金性质、规定期限上缴同级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或国库。
行政事业单位直接收取和上级下拨或下级上缴的上述资金,原则上全额直接上缴同级国库或财政专户。
确有必要的,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可在银行开设收入汇缴专用存款账户,该账户资金只能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以及按规定上缴上级或下拨下级,不得用于本部门支出。
第九条行政事业单位在上述资金来源之外所取得的其他资金,除特殊情况外(如团费、住房资金等),应根据其性质在上述相应账户中给予反映(在规定的账户下设二级账户(科目)单独核算与管理),不得再单独开设银行账户。
第十条单位基本建设账户的设立,应凭计委批准的基本建设计划批文,按上述规定报批。
基本建设项目一经竣工结算,该账户应及时撤销。
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外资金银行账户管理的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会和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的有关规定,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的管理,财政部、监察部、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制定了《关于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外资金银行账户管理的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第一条为加强预算资金管理,规范预算外资金银行账户的开设和使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有预算外资金收支活动的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行业主管部门(以下称“行政事业单位”)。
第三条行政事业单位收取或取得的预算外资金收入,应全部直接上缴同级财政部门设立的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
财政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确有必要的,经财政部门经准,并凭人民银行颁发的《开户许可证》,行政事业单位可在银行开设一个预算外资金收入汇缴专用存款账户,用于核算本部门和单位应上缴的预算外资金收入。
预算外资金收入汇缴专用存款账户只能核算预算外资金收入上解款项,单位不得直接支用,并按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同级财政专户。
第四条行政事业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财政部门批准,并凭人民银行颁发的《开户许可证》,在银行开设一个预算外资金支出专用存款账户。
支出专用存款账户只办理和核算同级财政部门从财政专户核算拨给单位使用的资金及该部分资金的支出,不得发生资金收入款项和其他业务。
第五条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外资金银行账户,包括收入汇缴专用存款账户和支出专用存款账户,均应在国有或国家控股银行开设。
第六条预算外资金收入汇缴专用存款账户和支出专用存款账记由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机构统一开设和管理。
第七条行政事业单位开设、变更或撤销预算外资金有关专用存款账户,应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持财政部门批准文件和人民银行颁发的《开户许可证》,到开户银行办理相关手续。
第八条行政事业单位下属单位开设、变更或撤销预算外资金有关专用存款账户,应向其上级主管单位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报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并持财政部门批准文件和人民银行颁发的《开户许可证》,到开户银行办理相关手续。
第九条开户银行要依据财政部门批准文件和人民银行颁发的《开户许可证》以及有关规定,对开户单位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应按规定程序给予办理开户、变更或撤销。
未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或未取得《开户许可证》的,银行不得为其开设预算资金有关专用存款账户。
第十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将预算外资金有关专用存款账户开设、变更或撤销情况以公文形式分别报同级财政部
门和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对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外资金银行账户的开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被查单位必须如实提供有关情况;需要开户银行协助检查时,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下,开户银行应如实提供有关情况,不得隐瞒。
第十二条对行政事业单位违反规定开设和使用银行账户的,应作以一处理:
1.由财政部门责令有关单位纠正错误,并可暂停止从财政专户对相关单位拨款,直至错误被纠正。
2.由金融机构按有关规定(或决定)撤销有关单位的非法账户,并将账户中的资金按财政部门要求划转同级财政专户。
3.由财政、人民银行、监察部门对有关单位和开户银行给予通报批评,并按照规定对违纪单位和开户银行给予经济处罚。
4.追究直接责任人和单位负责人的党纪、政纪责任。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本规定由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解释。
篇三:
##银行业务部年度工作总结及明年工作计划
##银行业务部年度工作总结及明年工作计划
##年是我行内强管理、外拓市场,全面推进“十二五”发展战略的开局之年。
我部积极贯彻落实年初全行工作会议精神和“两年”活动的具体要求,努力做好本部门各项业务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同时也存在一些不足,现将今年以来各项工作小结如下:
一、存贷款业务运营情况
在今年宏观经济形势趋紧情况下,我行存贷业务营运情况总体上是平稳的,但存款形势不容乐观。
主要呈现“一升二降”的态势。
(一)存贷款较年初有所上升,上升幅度不高。
截止##年11月30日,我行各项存款余额亿元,较年初上升了亿元;存款日均亿元,较年初上升亿元。
其中对公存款余额亿元,较年初上升亿元。
由于XX分行新开业,净增存款亿元,成为最大的存款增长亮点。
其中新增存款较多的支行有,分别新增了亿元、亿元和亿元。
我行各项贷款余额亿元,较年初上升了亿元;其中公司类贷款余额亿元,较年初上升亿元。
其中新增贷款较多的支行有,分别新增了亿元、亿元和亿元。
全行存贷比%,高于去年同期的%。
(二)新增存款较去年同期下降。
11月底新增存款亿元,较去年同期仍少增了亿元,低于去年同期的水平。
(三)我行市场占比和增速在同业下降。
11月末,我行存款在全市的占比为%,较201X年的%和201X年的%,在逐年地下降;
存款增速为%,仅为全市平均水平%的。
二、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强化营销,拓展系统大户
存款营销工作是我部今年的重要工作。
尤其在今年经济形势日趋复杂、同业竞争日益激烈的情况下遇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
在这样的不利形势下,我部主动出击,积极谋划存款战略,通过一系列的调研、座谈活动,初步摸清了我行当前存款工作的现状和瓶颈,并有针对性地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
今年以来,我部着重加大与系统性客户的战略合作力度,在行领导的带领下,相继与XX等系统性客户洽谈战略合作。
5月,与XX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合作设立的首家省际执法处理点——XX执法点正式试运行,标志着我行银警合作进入新的阶段,同时被确定为唯一一家银警合作银行,系统营销有了新突破;8月,巩固与烟草公司的合作关系,起草并下发《烟草系统客户存款管理暂行办法》,对烟草公司的营销、管理、归集进行了统一的规定,加强对烟草系统的合作深化和持续营销,稳定烟草公司在我行的亿存款;9月与XX市电力局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系统性合作取得较大进展;11月,我部把握今年XX市非税局统一清理市本级各行政事业单位非税代收银行的有利时机,在总行部门进行营销的同时,起草了针对市本级支行的专项营销办法,积极动员各支行争取行政事业单位缴款,以进一步提高市本级非税收入代收占比,扩大行政事业性单位存款,目前我行已成功营销13家单位将我行确认为非税收入唯一缴存银行。
11月中旬,我
部在行领导的高度重视下,牵头落实财政社保养老保险代缴工作,分别在市本级五个支行,七个网点开展了代收业务,预计本年末我行代收的人数将达到人,代收金额将在亿元左右。
这为我行与XX市财政社保的进一步合作奠定了基础。
10月底,我部门在行领导指导下,结合我行实际情况形成了全行营销体系建设纲要,并召开全行营销工作会议予以讨论。
该纲要从营销策略、产品策略、服务策略、营销考核、营销宣传、营销组织架构等方面对我行营销体系进行大致的梳理,旨在优化我行内部资源配置,提高客户营销服务水平和客户关系管理层次,提升我行在大型优质客户市场中的竞争力,同时促进基层行进一步拓展辖内中小企业和个人金融业务,推进全行业务转型,最终实现经营目标。
此外,我部还抓好营销的内部宣传工作,今年共编发公司业务信息12期,从产品营销、培训心得、营销案例分析等各个方面进行营销工作的推广和总结。
(二)强化创新,开发推广新产品
产品开发是我部“十二五”发展规划的重中之重。
今年我部继续设计并推出了XX等多项公司金融产品,其中XX的成功推出是在XX银行小企业信贷业务上的又一次重大突破和创新,对缓解小企业担保难融资难、分散担保公司风险,丰富我行产品线具有重大作用。
为促进全行票据业务发展,拓宽企业企业融资渠道,我行推出了商业汇票贴现业务,进一步缓解了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压力。
我行推出的XX产品,也是响应今年我市创新引领战略全面实施的重要举措,建立符合
科技型企业经营特征和需求的业务管理机制,为XX支行的设立提供坚强业务保障。
我部撰写供稿的科技型企业创新做法获得市政府肯定,得到常务市长同志的批示。
根据人民银行电票推广方案,我行及时制定并下发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推广应用方案及专项考核办法,同时转发了《关于##年度上半年XX市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推广应用情况的通报》。
并召开新业务推广会,切实加强推动电子商业汇票推广应用。
电子汇票推广工作有序推进,很多分支行实现零的突破。
(三)强化管理,加强业务指导
根据“管理深化年”活动要求,我部加强各项业务管理工作,一是积极配合风险管理部,提出公司业务条线上的问责制度相关条款。
二是根据银监等七部委文件要求,我行加大了对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管理力度,转发《浙江省融资性担保机构规范整顿方案》、《中国银监会关于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与融资性担保机构业务合作的通知》等两个文件,要求各分支行对照文件内容,对目前合作的担保公司进行梳理,并及时与担保公司做好沟通交流,提醒担保公司根据文件要求进行整改。
同时,根据文件要求,对原相关办法进行修订完善,形成《嘉兴银行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办法(试行)》,以文件形式明确了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准入、管理、日常维护、保证金管理多个环节进行了规范。
截止11月30日,共完成13个分支行家担保公司的核准准许入工作,并分批进行了审查核实,核定可担保额度万元,切实加大了精细化管理力度,防范担保风险。
同时做好项目审查工作,共预审项目
个,授信金额达万元。
三是加强调研分析。
完成新市镇支行、科技型企业、科技支行、担保公司等调研分析材料,对全行业务具有重要指导作用,并得到银监部门肯定。
(四)强化培训,提升客户经理队伍素质
客户经理队伍的管理是我部的一项重要职能。
按照“管理深化年”的要求,我部通过大量的调查研究和模拟测算,多次召集各部门和支行举行座谈会,综合各方面意见,结合我行实际、历史情况和同业水平,拟定新的客户经理绩效考核办法,根据客户经理的存贷款和中间业务等指标,通过模拟创利测算出客户经理为我行做出的贡献,然后再根据模拟创利的结果算出客户经理应得的收入。
完善客户经理绩效考核办法,为明年三项改革打好基础。
今年我部对客户经理管理的另一个重点是进行了一系列的客户经理培训工作。
为了不断提升客户经理的业务技能和专业素质,更好地适应市场竞争的需要,我部通过外聘内培等灵活多样的形式,使客户经理的业务培训常态化、标准化。
5月份邀请我行微贷项目负责人XX博士对全体客户经理进行了中小企业调查分析的专业培训,9、10、11月份组织了三批客户经理在XX进行集中封闭式培训,整个培训由XX金融学院组织实施,开设了职业素养和竞争力、团队合作与沟通技巧、财务分析、银行营销渠道与营销技巧、小企业贷款产品创新、小企业信用调查与信用评估、体验式培训等主要课程,是我行首次尝试集中式、封闭式、系统性的培训。
此外,我部还组织了非税系统上线、国内信用证、电子商业汇票等专项培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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