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项目工程移交专项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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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项目工程移交专项方案
三、项目移交方案
项目企业为确保移交步骤顺利实施,编制此移交方案,结合现行法律法规要求及本招标文件要求,就移交内容、程序等进行补充说明。
1项目移交准备
1.1组建移交组织机构
特许期结束二十四(24)个月前,项目企业将组建移交组织机构,由各专业代表组成,并要求各专业维护运行商组建各自组织机构,以配合移交工作(组织机构图见下)。
各机构职责
1.1.1项目企业负责工程验收移交组织工作,确保所移交各项内容完整、客观、正确。
1.1.2专业养护运行商负责各自协调组织,服从项目企业安排,帮助验收移交工作。
1.1.3各专业养护运行商下设实体组负责各实体移交量统计及移交时实体验收工作。
1.1.4各专业养护运行商下设文件资料组负责项目资料统计、清单汇编,及资料移交。
1.1.5核实组负责解除和清偿项目标全部债务、抵押、质押、留置、担保物权,和建设、运行和维护时由项目企业引发环境污染及其它性质请求权,还有项目全部债权资金回收。
项目企业
道路
排水
桥梁
园林
绿化
环卫
路灯
交通
设施
实体组
文字资料组
实体组
实体组
核实组
文字资料组
核实组
文字资料组
核实组
实体组
文字资料组
核实组
实体组
文字资料组
核实组
核实组
文字资料组
实体组
1.2组建“移交委员会”
特许期结束二十四(24)个月前,项目企业将联络甲方共同成立一个“移交委员会”,组员包含项目企业三(3)名代表和甲方三(3)名代表(包含最少一名接收人代表)组成。
项目企业将向甲方提交负责移交代表名单,甲方应通知项目企业其负责接收移交代表名单。
1.3确定移交标准
项目企业将在移交委员会成立后,组织各专业教授依据项目设计年限、已使用年限、交通量、《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36-、《城市桥梁养护技术规范》CJJ99-等各专业技术规范标准(各专业技术规范应确保使用最新版本)分别评定路面技术情况、桥梁技术情况、路灯技术情况等。
依据现有评定技术等级,编制移交标准,报甲方核准。
1.4确定移交内容及移交时间
移交委员会将定时会谈,或经双方同意随时会谈,以约定市政道桥等相关设施移交详尽程序及设施修复内容、修复后验收和将移交建筑、设备、设施、物品和备品备件、文件资料具体清单等。
项目企业将于特许期结束十八(18)个月前,组织各专业养护运行商依据甲方核准移交标准对各专业项目进行一次全方面检验,并提出修复内容及修复计划汇报。
该汇报将于移交日期前十五(15)个月上报移交委员会,并由移交委员会核准。
移交委员会应在移交日期十二(12)个月前会谈并约定移交项目资产清单(包含备品备件具体清单)和文件资料具体清单及移交程序。
移交委员会将在移交之前第三(3)个月开会商谈移交仪式。
2修复和移交验收
2.1修复
在移交日期之前不早于十二(12)个月,不迟于移交日期六(6)个月之前完成,项目企业将组织各专业养护运行商依据经核准修复计划汇报对市政道桥等设施进行修复,项目企业将按月检验计划进行情况,并采取技术、经济方法确保计划落实,同时将修复汇报提交“移交委员会”。
修复内容包含:
2.1.1依据移交标准核查市政道路和桥梁需修复项目;
2.1.2消除实际存在不满足移交标准缺点;
2.1.3检修、探伤、检测及易损易耗件更换等;
2.1.4甲方合理要求其它检修项目;
项目企业有义务将甲方合理提出检修项目列入其修复计划;
项目企业将在各专业修复完成后组织一次复检,用以落实修复不到位或仍需修复问题,交由各专业养护运行商10日内完成。
假如项目企业不能依据时间要求组织进行修复,甲方能够自行进行修复,由项目企业负担费用和风险。
甲方应有权提取运行和维护保函,以赔偿修复费用。
在此情况下,应向项目企业提供所发生支出具体统计。
2.2移交验收
项目企业确保移交市政道桥处于符合移交标准正常运行情况,满足正常使用,同时满足协议要求安全和环境标准。
在修复后并在移交日期三(3)个月之前,由项目企业向甲方提出移交申请,甲方收到项目企业移交申请后,和接收人和项目企业代表共同对市政道桥进行移交预验收。
2.2.1移交预验收
(1)各个专业养护运行商组成份专业小组,率领各专业技术和现场责任人等和甲方或甲方委托接收单位进行现场移交。
(2)各方根据各自移交方案清单分别根据分片区进行分单体验收,并签字确定。
每个片区验收合格后进行汇总。
(3)各个专业验收分为子单位工程验收移交、分项移交、分部移交、相关系统运行以现场抽查调试确定。
(4)项目企业对各专业养护运行商预验收中不合格进行汇总、安排各自整改消缺、验收确定。
假如项目企业不能自预验收日起三十(30)日内修正任何上述缺点,甲方能够自行修正,由项目企业负担风险和费用。
甲方应有权从运行和维护保函中支取费用以赔偿修正上述缺点支出,不过需将发生支出具体统计提交给项目企业。
2.2.2移交验收
项目消缺合格后,由项目企业向甲方提出正式移交申请,甲方和项目企业将按商谈确定移交仪式并于移交日期两
(2)个月前开始移交。
移交程序如甲方未提出异议,将按移交预验收程序进行。
(1)项目企业负责组织各专业养护运行商对验收提出不合格进行汇总。
(2)各个专业养护运行商项目移交机构在项目企业领导下分别就各自专业文件资料清单和接收人对接交付。
(3)环境保护验收参见相关部门出具证实材料。
项目企业于移交验收后10日内安排组织各专业运行商根据验收结果进行整改、修复,在完成上述工作后,项目企业应再次向甲方提交验收汇报,甲方在收到上述汇报后5日内再次组织接收人对单项工程进行移交验收。
2.3移交费用和同意
向接收人移交和转让市政道桥及相关承包商确保、技术和供给协议,甲方和/或接收人无须向项目企业支付任何赔偿或收购费用。
项目企业及甲方应负责各自因向接收人移交和转让发生费用和支出。
甲方应自费取得全部同意或使之生效,并采取其它可能为移交和转让所必需行动,而且应支付和移交和转让相关全部印花税、税收、收费和类似费用。
假如项目企业未按移交内容进行移交,甲方为此发生支出或遭受损失,甲方有权从运行和维护保函中扣除。
当工程项目标实体经移交验收合格后,便可办理文件资料移交(资料移交将于移交日期一
(1)个月前开始),及工程移交手续,立即项目标全部权移交甲方。
双方在移交日前7天完成本项目移交内容清点和复核工作,并签署各类清单备忘录。
移交之日,双方将正式办理移交手续,签署移交书,并在项目移交汇报上签字,形成项目移交汇报。
项目移交汇报即组成项目移交结果,也表明项目移交结束。
本项目标正式移交日期为本项目特许经营期满之日。
3项目移交内容
3.1项目标实体移交
(包含可交付一切项目实体或项目服务)实体移交具体内容以下:
3.1.1市政道桥设施、绿化设施、路灯设施、交通设施、其它配套设施;
3.1.2材料、器材和备品备件(九十(90)天内市政道桥、绿化、路灯、交通设施正常需要消耗性备件和事故修理备品备件);
3.1.3建筑物、构筑物和设备(设备配有专用开启维修工具和隶属零件,及对易损件和材料提供一定数量备品);
3.1.4全部改建设施;
3.1.5项目企业拥有项目资产。
移交之前应该进行项目移交检验工作,仔细填写移交检验表。
项目标移交检验表是罗列项目全部交付结果表格,并对其中具体细节进行描述,方便以后查对。
其形式以下表所表示。
项目可交付结果
备注
可交付结果l
可交付结果2
……
可交付结果n
3.2项目标文件资料移交
通常情况下,项目文件移交是一个贯穿项目整个生命周期过程,只是在最终收尾阶段,项目标文档移交含有很深刻意义和作用。
移交时要编制《项目档案文件资料移交清单》。
项目企业和甲方按清单查阅清楚并认可后,双方在移交清单上签字盖章。
移交清单一式两份,双方各自保留一份,以备查对。
项目标各个阶段移交文档资料是不一样,其中包含:
3.2.1项现在期资料(项目初步可行性研究汇报及其相关附件、项目具体可行性汇报及其附件、项目方案汇报、项目评定和决议汇报、项目描述文档、项目计划文档等);
3.2.2项目完工资料(项目中可能外购和外包协议、标书、项目变更文件、全部项目会议统计、项目进展汇报、设计文件、施工文件、监理资料、项目质量验收汇报等,其中质保资料为PDF格式,完工图为CAD格式或PDF格式);
3.2.3养护管理、运行资料(含运行维护手册、制度、统计、档案等、各类检测资料、修理统计、项目对外签署全部协议、文件等);
3.2.4各类成套设备使用说明书及相关装配图纸、使用规范;
3.2.5财务资料(各款项结算清单、运行维护保函等);
3.2.6移交设施量清单资料及统计
3.2.7后期资料(项目测试汇报、项目后评价资料、项目移交文档一览表、项目移交汇报等)。
4权利移交
4.1项目企业及其对市政道桥全部权利、全部权移交
4.1.1对市政道桥及其相关隶属设施使用权;
4.1.2对项目资产全部权;
4.1.3对项目场地土地使用权;
4.1.4对项目场地使用全部权利;
4.1.5拥有本项目项下知识产权;
4.1.6拥有项目资产使用权。
4.2保险和承包商确保、对第三方未消除债权移交
项目企业将全部承包商和供给商提供还未期满担保及确保无偿移交给接收人,而且将全部保险单、暂保单和保险单批单移交给接收人。
接收人应支付或退还上述移交以后保险期间保险费。
项目运行期结束之日,项目企业对第三方未消除债权,应和接收方本着公平、合理标准协商一个双方认可价格后,转让给接收人,并通知债务人。
接收人按转让价支付项目企业款额,项目企业除转让价外,不得收取其它费用。
4.3技术产权移交
项目企业在移交日期时将正在使用运行和维护市政道桥所需要全部技术和技术诀窍,和属于项目企业名称(但依据项目企业协议,项目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除外)、商标、专利、软件、版权及全部没有形资产,无偿移交和授让(包含以许可证或分许可证方法)给接收人。
4.4人员使用权移交
特许期结束六(6)个月之前,项目企业将提交一份当初项目企业雇员名单,包含每个雇员资格、职位和收入细节。
项目企业将许可、同意接收人在合理情况下进入市政道桥和这些人员进行面谈和面试,并独立自主选择在移交日期以后其愿意雇用运行和维护市政道桥人员。
4.5协议取消、转让
假如甲方要求,项目企业应取消其签署、于移交日期仍有效运行维护协议、设备协议、供货协议和全部其它协议。
甲方对于取消协议所发生任何费用不负责任,同时项目企业应保护甲方使之不为此受到损害。
4.6风险转移
项目企业应负担移交日期前市政道桥全部或部分损失或损坏风险,除非损失或损坏是由甲方违约或不可抗力所致。
附件1:
工程项目移交单
工程名称
所在位置
项目企业
结构类型
施工单位
工程量
管养单位
移交时间
接收单位
采购人
序
移交内容
验收结果
备注
1
2
3
4
5
6
7
8
5其它内容
5.1本协议移交后效力
自移交日期开始,项目企业在本协议项下权利和义务即应终止,本协议另有要求除外,而且双方于移交日之前发生及未付债务除外。
接收人应接管项目标运行及本协议明示或默示,因本协议产生,于协议终止后仍然有效任何其它权利和义务。
5.2缺点责任期
项目企业深入确保在移交日期后十二(12)个月内,修复由材料、工艺、施工、技术、运行或管理缺点或特许期内项目企业任何违约造成市政道桥及其设施和设备任何部分出现任何缺点或损坏(正常磨损除外),及/或环境污染责任。
甲方发觉任何上述缺点或损坏及/或环境污染责任后应立即通知项目企业。
在任何情况下,上述通知最迟应在十二(12)个月确保期结束前送达。
收到该通知后,项目企业应立即自费修正缺点。
假如项目企业在收到甲方通知后三十(14)日内不能或拒绝修正缺点,甲方有权自己或请第三方修正上述缺点。
在这种情况下,项目企业应支付合理且必需修理费用,而且甲方有权提取运行和维护保函中对应金额以赔偿此项费用。
在此情况下,应向项目企业提供所发生支出具体统计。
5.3优先权
假如甲方将再次对市政道桥授予特许经营权,项目企业在相同条件下有权优先取得该特许经营权。
5.4运行和维护保函解除
甲方应在移交日期起十二(12)个月后十五(15)天内解除全部或到时未支取完运行和维护保函余额。
5.5项目企业相关物品处理
项目企业将于移交日期以后六十(60)天内,自费从场地移走仅限于项目企业雇员个人用具和和市政道桥运行和维护无关物品。
假如项目企业在上述时间内没有移走这些物品,甲方在通知项目企业以后,能够移走并将物品转运至合适地点方便安全保管。
项目企业应负担搬移、运输和保管合理费用和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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