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行业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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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行业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烟草行业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国烟计[2009]14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烟草系统企事业单位投资项目管理,规范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促进烟草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5]5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烟草专卖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99号)等有关文件,本着“明确职责、加强规划、严格程序、强化监管”的原则,结合烟草系统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烟草系统企事业单位从事生产、经营、仓储、办公、科研、教育和多元化等领域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信息化建设项目以及形成资产的其他投资项目的全过程管理。
第三条投资项目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信息化建设项目、多元化投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利用外资项目及其他投资项目进行分类;按续建项目、新开工项目和拟建项目进行计划管理。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包括生产设施、工艺设备、辅助生产设施、公用动力设施、经营业务用房、物流配送中心、烟叶工作站、后勤保障设施、仓储设施等建设和购置项目。
建筑物的维护加固、设备的大修理等维护性工程以及工器具、车辆、办公家具和设备等购置不在本办法所述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之列。
续建项目是指以前年度已批复的投资项目并已安排投资且本年度需要继续安排投资的项目。
新开工项目是指已获得项目批复或初步设计批复,本年度准备开工建设的项目。
拟建项目是指项目处于调查、规划、项目申请报告的编制及报批等前期阶段。
第四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除要符合本办法的规定外,还必须符合国家公布的项目建设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标准、规范。
第二章管理职责与权限
第五条投资项目实行分级分类管理、部门协同和项目法人负责的管理体制。
第六条国家局、总公司管理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及行业有关投资法律、法规、政策和工程建设的标准、规范,制订烟草系统固定资产投资政策、标准和规范。
(二)编制烟草系统中长期投资规划并根据行业发展需要,对生产力布局、投资方向和投资规模进行宏观管理和调控。
(三)审核行业各直属单位和总公司机关各二级公司(以下简称:
直属单位)投资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审批限额以上投资项目。
组织重大投资项目的专家论证、总体规划设计方案评标、初步设计文件审查批复、项目全过程审计、总体竣工验收和后评价工作。
.
(四)监督其所批项目的工程建设情况。
(五)负责行业土建、工艺、技术经济等专家队伍的建设以及烟草系统投资管理人才的培训工作。
第七条直属单位管理职责:
(一)结合本单位发展规划按时编制、申报投资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提出本单位项目申请。
(二)指导项目实施单位做好项目前期的调研、论证和项目申请报告的编制工作。
审查批准国家局、总公司授权的限额以下项目的申请报告、初步设计文件并负责此类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
(三)按照项目的批复要求,定期检查项目实施进度、工程变更、质量、投资控制、安全等工作,掌握项目实施情况。
(四)加强项目实施单位的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人才建设,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第八条项目实施单位管理职责:
(一)结合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拟订本企业年度投资计划;提出项目申请。
(二)按照项目审批单位批复的生产能力、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投资总额组织设计单位进行规划设计(易地新建项目)、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
(三)按照国家有关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规范内部管理,制订项目管理的议事和决策制度;制订项目实施单位工程质量、安全、招标采购、合同管理、项目结算、资金管理、设计变更、现场签证、责任追究、档案等相关工作制度和程序。
(四)组织、指挥、监督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安装、设备制造、物资供应等单位协同工作,i不障项目在计划投资和工期内,优质、安全完成全部项目内容,实现既定的项目建设目标。
第九条项目审批权限。
(一)由国家局审批的项目:
——烟草制品生产企业(指卷烟、雪茄烟、烟丝、烟草薄片、复烤烟叶生产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500万元以上的多元化投资项目。
——境外投资项目和利用外资项目。
(二)由总公司审批的项目:
——直属单位及地市级公司、卷烟生产企业新建、改扩建、迁建、购置楼堂馆所项目经所在地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由总公司审批。
县级局新建、改扩建、迂建、购置楼堂馆所项目经所在地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总公司审批。
——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的信息化建设项目、非烟草制品生产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及其他项目。
(三)由直属单位审批的项目:
——除上述国冢局、总公司审批以外的项目。
直属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划定下属法人企业自主决策投资项目的权限。
无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和县级烟草分公司(经营部)要由其所在的法人单位向上级投资主管部门申报投资项目或根据权限由法人单位自主决策,不得自行决定实施投资项目。
第三章投资规划、计划和项目申报、审批
第十条投资规划编制。
直属单位要根据烟草行业产业政策、投资政策及本单位中长期发展目标和发展战略,编制本单位五年投资规划并在每一个五年规划期的前一年报国家局、总公司备案(具体内容要求见附件1)。
第十一条年度投资计划编制。
年度投资计划是指为落实直属单位投资规划而编制的项目年度投资计划。
直属单位编制下一年度投资计划,需于当年11月15日前报国家局、总公司批准。
未编制年度投资计划或年度投资计划未经国家局、总公司批准的直属单位,不得申报、审批或自主决定投资项目。
年度投资计划在执行过程中,因特殊原因发生项目增减,需在6月15日前提出当年投资计划的调整申请(具体内容要求见附件2)。
第十二条项目申报。
项目实施单位要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编制项目申请报告,科学合理确定项目需求和建设内容,在计划投资额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明确投资估算。
对于技术复杂程度较高、投资额度较大的项目,项目申请报告要聘请具有设计或咨询资质的单位编制;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要聘请具有甲级资质的设计或咨询单位编制(具体内容要求见附件3)。
直属单位要建立投资委员会或董事会审查制度,审定本单位及下属企业的全部投资项目并对需报国家局、总公司审批的投资项目提出明确的初审意见。
投资委员会办公室要设在投资管理部门。
项目买施单位在同一时期同一地点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相同类别的项目。
待上一个项目的实施形象进度超过70%后方可申报下一个项目。
第十三条专家论证。
为科学决策投资项目,对需提交国家局、总公司投资委员会审议的项目,国家局、总公司投资主管部门将委托第三方或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论证、评估。
由直属单位审批的项目要参照执行。
第十四条项目审批。
投资项目按照隶属关系逐级申报、审核转报,由项目审批单位按审批权限进行审批。
各单位不得越权审批投资项目,不得化整为零审批投资项目。
各单位要依据行业产业政策、投资政策、申报单位的投资规划和年度计划进行项目审批。
项目批复后,需报地方人民政府备案的项目,各单位要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有关事宜。
需报国家发改委等部委审批、核对或备案的项目统一由国家局、总公司审核后组织上报。
第四章项目过程管理
第十五条项目批复后方可使用项目预算资金,启动项目设计工作。
第十六条项目备案程序。
投资项目除要执行项目外,还要严格执行项目备案制。
直属单位审批或自主决策的项目要报国家局、总公司备案;下属单位自主决策的项目要报直属单位备案。
项目备案文件、资料包括:
项目备案表、项目申请报告、初步设计文件和直属单位批复文件、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出具的意见等(项目备案表填写要求见附件4)。
审批单位要在30个工作日给予备案,达不到要求的要及时提出意见和补充、整改要求,项目实施单位要按其意见和要求进行补充、修改、完善,直至达到备案要求。
审批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意见或答复的,视为准予备案。
第十七条初步设计审查批准程序。
初步设计文件要由项目审批单位或授权单位组织审查(初步设计审查表格填写要求见附件5),审查通过后下发批准文件。
重大项目的初步设计概算需聘请有资质无利害关系的造价咨询机构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出具初审意见。
凡初步设计概算总投资超过项目报告书批复投资总额15%以上,或总建筑面积超过项目报告书批复总建筑面积5%以上的项目要修改或重新编制初步设计文件,确实需要超出的项目要重新编报项目申请报告,由项目审批单位重新审批。
第十八条项目建设程序。
建设程序2-要包括: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设计招标、编制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审查及备案、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图设计、建安工程招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工程施工、设备招标、设备安装、试运行和竣工验收等(具体项目流程详见附件6)。
需行政许可的环节,必须办理完相关事宜后,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严禁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的“三边工程”。
第十九条项目调整变更。
项目初步设计一经批准,任何单位不得随意扩大建设规模,擅自提高建设标准,增加建筑面积,改变建设内容或变更建设地点;确需进行调整的,需编制项目调整申请报告,报项目审批单位批准。
项目建设规模、内容和标准未改变,因涨价、税费调整等因素造成建设投资超出批准初步设计概算的,需由原设计单位编制超支分析报告,组织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对超支-隋况进行审计后,报项目宙批单位批准。
第二十条招标投标制。
各单位投资项目招投标的具体要求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烟草行业投资项目招标投标实施办法》(国烟计(2008)567号)和《烟草行业招标采购活动廉政监督工作暂行规定(试行)》(国烟监[2008]127号)执行。
直属单位要设置招投标管理机构,其日常办公机构可与投资管理机构合署办公。
要组织本单位技术、财务、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相关人员参与招标投标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二十一条项目定期报告制。
各项目实施单位每半年要向项目审批单位报告年度投资计划执行情况和工程项目实施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二条项目合同管理。
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在工程建设全过程都要严格实行合同管理制,规范经营行为。
结合项目特点,推广使用国家公布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合同示范文本,明确合同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使合同管理做到规范化、标准化。
重大项目合同签订之前,要聘请专业咨询公司和法律顾问对合同条款逐一审查,堵塞漏洞,避免损失。
第二十三条项目资金管理。
项目实施单位在项目批复后要执行有关财务规定,制订年度资金使用计划;项目资金支出要与项目实施进发相匹配并要符合合同规定,不得提前超额预付和违反合同规定拖欠工程款项。
第二十四条项目竣工验收管理。
项目竣工并经试运行(生产性项目试运行要在三个月以上)后,项目实施单位要向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职能单位申请项目单项验收,在全部合格并经财务竣工审计后,编制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并向项目审批单位申请进行项目总体竣工验收。
总体竣工验收工作由项目审批单位负责,验收依据为:
项目申请报告、项目批复及初步设计批复文件、单项验收报告、工程财务决算、项目审计报告、安全生产报告等。
项目审批单位要及时组织总体竣工验收并形成验收结论。
验收完成后要将所有项目竣工验收文件资料归档备案。
具体竣工验收工作要求按《烟草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国烟计[1993]147号)执行。
第二十五条项目后评价管理。
项目竣工验收交付一段时间后,项目审批单位要对重点项目的立项决策、设计、施工、竣工验收及运行全过程,进行全面、系统的综合评价。
评价内容主要包括:
立项决策评价、勘察设计与采购工作评价、施工评价、生产(使用)评价和效益评价。
直属单位批准项目的评价报告要报国家局、总公司备案。
具体评价工作要求按《烟草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国烟计[2003]303号)执行。
第五章项目监督
第二十六条项目全过程审计制。
投资项目要全面实行全过程审计制度。
具体要求按照国家局相关文件执行。
第二十七条项目全过程监督制。
项目实施单位纪检监察机构依法对投资项目进行程序监督并对全过程进行廉政监督。
具体要求按照国家局相关文件执行。
第二十八条工程项目监理制。
在烟草系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中要全面实行工程监理制。
工程监理的范围要包括:
勘查、设计、施工、设备及材料的购置、安装、调试等。
项目实施单位要加强对监理工作的管理。
监理单位的选择要采取招标或其他竞争方式,监理单位不应与被监理单位有利益关系。
监理单位应依据国家公布的法规、政策及标准、规范,科学、严谨、公平、公正地开展工程监理工作。
工程监理的具体要求要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项目法人责任制和问责制。
投资项目实行法人责任制,要成立以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项目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项目业主机构,负责项目筹划、筹资、规划、设计、实施、投产运行、竣工验收等全过程工作,承当投资项目的全部责任。
项目申请报告中要明确项目负责人。
对投资项目实行问责制。
因管理不善、弄虚作假或擅自决策造成项目严重违背批复要求的、质量低劣、损失浪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其他失误的,要追究其责任。
第三十条公众监督。
投资项目的决策和实施的各个环节都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楼堂馆所类项目要按《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问题的通知》(中办发【2007】11号)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烟草专用机械的购置按《烟草专用机械购置管理办法》(国烟法【2004】645号)的规定执行。
烟草专用机械分配计划等同于烟机购置项目的批复。
第三十三条境外投资和利用外资项目按《烟草系统境外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国烟计【2006】235号)和《烟草系统利用外资项目管理办法》(国烟计【2006】236号)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多元化经营投资项目的审批按《烟草系统企事业单位多元化经营投资项目审批管理办法》(国烟法【2004】643号)的规定执行。
烟草系统企事业单位投裘控股的多元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过程管理和监督按本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十五条直属单位要按照项目审批权限、项目管理职责和管理制度,制订相应的项目管理办法并报国家局、总公司备案。
第三十六条本管理办法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本着改革、发展、科学、规范的原则,不断完善管理制度,提升项目管理水平。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由国家局、总公司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过去发布的有关文件与本办法有抵触的,按本办法执行。
附件:
1.投资规划编写提纲
2.年度投资计划编写提纲及申报表格
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申请报告编写提纲
4.直属单位批复项目申请报告备案表
5、国家局、总公司批复项目初步设计备案表
6.项目流程图
附件1:
投资规划编写提纲
(1)企业概况
①生产经营状况。
②技术及装备状况。
③组织及人员结构。
④国内外同行业发展状况。
(2)编制依据和总体思路
(3)市场分析
①国内市场分析及预测。
②国外市场分析及预测。
(4)规划目标及原则
①规划目标(包括生产规模、产品纲领、工艺技术水平和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②规划原则。
(5)规划实施条件
①内部条件。
②外部条件。
(6)分项规划内容
①生产能力和产品品牌布局规划。
②技术改造项目规划。
③原辅材料仓储规划。
④信息化建设规划。
⑤科技研发设施规划。
⑥经营业务用房及后勤保障设施。
⑦卷烟物流配送中心规划(商业公司)。
⑧烟叶工作站规划(商业公司)。
⑨其他。
(7)实施进度时间安排
(8)项目管理和专业技术等方面人才保障
(9)投资匡算和资金筹措
(10)经济分析
(11)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
附件2;
年度投资计划编写提纲
(1)企业生产经营状况。
(2)当年投资计划执行总体情况及下一年度投资计划目标和编制思路。
(3)续建项目执行情况、累计完成投资、存在问题及整改措下一年度投资计划。
(4)新开项目前期工作情况,项目总投资和下一年度投资计划。
(5)分单位概述拟建项目构成、主要项目内容、建设目标和要求、建设周期、分年度投资计划。
(6)年度投资计划实施的可行性。
附件3: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申请报告编写提纲
(1)项目申报单位的基本情况,重点说明生产经营状况、技术装备状况等;
(2)项目的基本情况,重点说明项目的必要性、市场分析、项目规模、产品方案等;
(3)建设用地规划及总图布置;
(4)原材料、能源耗用情况和公用设施情况;
(5)生态环境影响分析和劳动安全情况;
(6)节能减排措施;
(7)技术方案的选择,重点说明经济技术比较分析;
(8)项目实施进度安排;
(9)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方案;
(10)经济分析与评价;
项目的经济分析按照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对项目进行综合财务分析,计算项目静态和动态财务指标,分析企业和项目的盈利能力、清偿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有必要的还需进行国民经济分析,衡量项目对国民经济宏观效益的影响。
(11)社会影响分析与评价。
项目申报单位在提交项目申请报告的同时,要附以下文件:
(1)环境保护部门确认的环境影响初步分析报告;
(2)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初审意见;
(3)城市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意见;
(4)节能审查部门的初步意见;
(5)董事会或投资委员会决议;
(6)项目由多家企业共同投资建设的,要附共同投资的初步协议;
(7)按有关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环境影响初步分析报告和项目用地初审意见,要按国家规定由具有资格的环境保护和国土资源部门出具。
注:
1、项目申报单位要提前将项目申请报告及相关文件资料的电子文档报国家局、总公司。
2、其他类项目申请报告的编写可参考本提纲内容。
烟草行业投资项目招标投标实施办法
(国烟计[2008]567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烟草行业投资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管理,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科学择优,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投资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和法规并依法接受监督。
第三条投资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烟草行业各企事业单位下列投资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
(一)总体规划设计方案、工程项目设计;
(二)机电设备的购置、安装及售后服务;
(三)原有设备的搬迁、安装;
(四)信息化、物流系统建设及维护服务;
(五)烟草行业特别规定的其他内容。
烟草专卖品暂不执行本办法。
投资项目中生产经营性物资及办公用品采购的招标投标活动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五条土建工程的勘察、单体建筑设计、施工和监理要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及招标人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已公布的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执行,本办法中不再另行规定。
第六条投资项目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项目审批机关认定,可以不进行招标:
(一)供应商不足三家;
(二)涉及行业安全和秘密;
(三)涉及烟草行业核心技术;
(四)采用特定专利、专用技术。
符合以上若干情形的,可采用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的方式进行采购。
第七条投资项目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且不在第六条范围内时,必须进行招标:
(一)项目总投资估算金额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二)项目单项合同估算金额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
(三)按国家规定应列入招标范围的特定产品。
第八条招标项目在招标前要按照国家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总公司(以下简称国家局、总公司)的相关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并已落实项目资金。
第九条依据国家局、总公司的相关规定,未经批准的项目或违反审批权限批准的项目,不得擅自实施招标。
第十条项目实施单位不得将应进行招标的项目进行拆分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
第二章招标投标机构、专家库
第十一条各企事业单位要设立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和招标投标执行机构。
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宜设在投资管理部门。
招标投标执行机构要设在项目主要实施部门。
第十二条招标投标管理机构负责对本单位的招标投标活动实行统一管理和监督,其主要工作职责:
(一)协助配合上级单位的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对本单位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二)对本单位下属企业的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
(三)组织本单位法规、纪律检查、监察、技术、财务、审计等部门相关人员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四)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全过程的现场管理和监督检查并及时协调处理招标投标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突发事件;
(五)受理和答复投标人对本单位及下属单位招标活动公正性的质疑和。
投诉。
第十三条招标投标管理机构负责建立本单位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认定及动态管理制度。
本单位投资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宜一次性地通过招标或其他竞争方式确定。
招标代理机构应选取三家或三家以上。
招标代理机构要具有国家或省级人民政府招标投标管理机构颁发的乙级以上资质,总投资超过l亿元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要具有甲级资质。
第十四条招标投标执行机构在本单位招标投标管理机构的统一管理和监督下,负责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实施工作,其主要工作职责:
(一)负责招标代理机构的确定工作并负责与招标代理机构的协调工作。
(二)组织划分项目招标标段和确定工期。
(三)自行招标时,负责发布招标公告及组织有关专家编制招标文件;委托招标时,组织有关专家协助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并负责审核招标文件。
(四)组织技术、商务谈判和中标签约工作。
(五)收集、整理和保管招标投标档案并对其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十五条机电产品的国际招标投标活动要按《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商务部令2004年第13号)的规定执行并报国家局机电产品进口办公室备案。
第十六条国家局、总公司负责建立行业统一的评标专家厍。
国家局、总公司投资管理部门负责评标专家库的日常管理和评标专家的培训、考核工作。
第十七条评标专家库要包括技术、经济、法律、管理等方面的专冢。
评标专家要掌握有关招标投标的政策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守招标纪律;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八年以上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
评标专家库要满足分地区、分专业随机抽取专家的需要。
第十八条行业内的评标专家候选人由行业内企事业单位推
荐。
行业外的评标专家候选人由行业各技术委员会推荐。
评标专家候选人经国家局投资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后予以聘任。
国家局投资管理部门可直接聘任评标专家。
第三章招标
第十九条招标组织形式分委托招标和自行招标。
第二十条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自行组织招标。
(一)拥有两名或两名以上与招标项目对应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行业评标专家。
(二)拥有一名或一名以上国家司法考试,在本单位工作满五年且具有招标投标活动实践经验的人员(不包括外聘的法律顾问)。
(三)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无违法违纪的不良记录。
第二十一条委托招标时,招标人要根据项目的技术要求在预先选定的三家以上的招标代理机构中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该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指定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确定后,招标人要与招标代理机构订立委托协议,确定委托代理的具体事项,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二条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要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招标公告。
机电设备和信息化建设招标还要在具有资质的专业招标网站上发布招标公告。
邀请招标要向三个以上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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