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报警系统标准设计要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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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报警系统标准设计要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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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报警系统标准设计要点
火灾报警系统设计关键点
一、设计依据
依据国家标准GB5011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要求,为了合理设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预防和降低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需要在工业和民用建筑内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必需遵照国家相关方针、政策,针对保护对象特点,做到安全适用、技术优异、经济合理。
依据国家标准GB50045-199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求,为了预防和降低高层民用建筑(以下简称高层建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需要对新建、扩建和改建高层建筑及其裙房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高层建筑防火设计,必需遵照“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消防工作方针,针对高层建筑发生火灾特点,立足自防自救,采取可靠防火方法,做到安全适用、技术优异、经济合理。
1.设计标准
安全可靠、使用方便、技术优异、经济合理。
精心设计,认真施工,把好设计和施工质量关,才能成就优质百年大业工程。
2.现行规范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
(2)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
(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4)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1995
(5)火灾报警设备专业术语GB/T4718-
(6)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T50314-
(7)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
(8)大空间智能型主动喷水灭火系统技术规程CECS263-
(9)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GA767-
(10)火灾报警控制器GB4717-
(11)手动火灾报警按钮GB19880-
3.规范要求
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第三章第一节中要求:
系统保护对象分级: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保护对象应依据其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疏散和扑救难度等分为特级、一级、二级和三级,并宜符合表1要求。
表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保护对象分级
等级
保护对象
特级
建筑高度超出100m高层建筑
一级
居住建筑
十九层及以上居住建筑
建筑高度不超出100m高层公共建筑
一类建筑
建筑高度不超出24m公共建筑及建筑高度超出24m单层公共建筑
1.200床及以上病房楼,每层建筑面积1000m2及以上门诊楼、疗养院、老年人建筑、儿童活动场所;
2.任一层建筑面积超出3000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6000m2商店、展览建筑、旅馆、财贸金融建筑、办公楼、教学楼、试验楼;
3.图书、文物珍藏库(馆),藏书超出100万册图书馆、书库,关键档案库(馆)
4.超出3000座位体育馆;
5.关键科研楼;
6.省级及以上(含计划单列市)广播电视建筑、邮政楼、电信楼、电力调度楼、防灾指挥调度楼;
7.设有大中型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统计介质库,特殊珍贵或火灾危险性大机器、仪表、仪器设备室、珍贵物品库房建筑;
8.关键文物保护场所;
9.大型及以上影剧院、会堂、礼堂;
10.特大型、大型铁路旅客车站、航站楼、一级和二级汽车客运站、港口客运站。
工业建筑
1.甲、乙类生产厂房;
2.甲、乙类物品库房;
3.占地面积或总建筑面积超出1000m2丙类库房,占地面积超出500m²或总建筑面积超出1000m²卷烟库房;
4.总建筑面积超出1000m²地下丙、丁类厂房及库房;
5.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m²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²制鞋、制衣、玩具厂房。
地下公共建筑
1.城市轨道交通地下车站和区间隧道、长度超出1000m城市地下通道(隧道);
2.地下或半地下影剧院、礼堂;
3.建筑面积超出1000m²地下或半地下商场、医院、旅馆、展厅及其它公共场所;
4.关键试验室,图书、资料、档案库。
二级
居住建筑
十层至十八层居住建筑
建筑高度不超出100m高层公共建筑
二类建筑
建筑高度不超出24m公共建筑
1.任一层建筑面积超出m²但不超出3000m²或总面积不超出6000m²商店、展览建筑、旅馆、财贸金融建筑、办公楼、教学楼、试验楼;
2.市、县级广播电视建筑、邮政楼、电信楼、电力调度楼、防灾指挥调度楼;
3.中型及以下影剧院;
4.设置在地上四层及以上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5.图书馆、书库、档案库(馆);
6.中型铁路旅客车站,三级和四级汽车客运站、港口客运站、城市轨道交通地面和地上高架车站;
7.200床以下病房楼,每层建筑面积1000m²以下门诊楼、疗养院、老年人建筑、儿童活动场所。
工业建筑
1.丙类厂房;
2.建筑面积大于50m²但不超出1000m²丙类库房;
3.总建筑面积大于50m²但不超出1000m²地下丙、丁类厂房及库房;
地下公共建筑
1.长度超出500m城市地下通道(隧道);
2.建筑面积超出50m²但不超出1000m²地下或半地下商店、医院、旅馆、展厅及其它公共场所;
3.地下或半地下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三级
居住建筑
十层以下居住建筑
建筑高度不超出24m公共建筑
1.一级和二级保护以外公共建筑
注:
1.一类建筑、二类建筑划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要求;工业厂房、仓库火灾危险性分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116要求。
2.本表未列出建筑等级可按同类建筑类比标正确定。
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第四章中要求:
报警区域应依据防火分区或楼层划分。
一个报警区域宜由一个或同层相邻多个防火分区组成。
探测区域划分应符合下列要求:
探测区域应按独立房(套)间划分。
一个探测区域面积不宜超出500m2;从关键入口能看清其内部,且面积不超出1000m2房间,也可划为一个探测区域。
红外光束线型感烟火灾探测器探测区域长度不宜超出100m,缆式感温火灾探测器探测区域长度不宜超出200m;空气管差温火灾探测器探测区域长度宜在20~100m之间。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二级保护对象,可将多个房间划为一个探测区域。
相邻房间不超出5间,总面积不超出400m2,并在门口设有灯光显示装置。
相邻房间不超出10间,总面积不超出1000m2,在每个房间门口均能看清其内部,并在门口设有灯光显示装置。
下列场所应分别单独划分探测区域:
敞开或封闭楼梯间;
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前室、消防电梯和防烟楼梯间适用前室;
走道、坡道、管道井、电缆隧道;
建筑物闷顶、夹层。
二、防火分区
民用建筑耐火等级、最多许可层数和防火分区最大许可建筑面积应符合表2要求。
表2民用建筑耐火等级、最多许可层数和防火分区最大许可建筑面积
耐火等级
最多许可层数
防火分区最大许可建筑面积(m2)
备注
一、二级
见下面注
2500
1.体育馆、剧院观众厅,展览建筑展厅,其防火分区最大许可建筑面积可合适放宽。
2.托儿所、幼稚园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不应超出3层或设置在四层及四层以上楼层或地下、半地下建筑(室)内。
三级
5层
1200
1.托儿所、幼稚园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老年人建筑和医院、疗养院住院部分不应超出2层或设置在三层及三层以上楼层或地下、半地下建筑(室)内。
2.商店、学校、电影院、剧院、礼堂、食堂、菜市场不应超出2层或设置在三层及三层以上楼层。
四级
2层
600
学校、食堂、菜市场、托儿所、幼稚园、老年人建筑、医院等不应设置在二层。
地下、半地下建筑(室)
500
-
注:
9层及9层以下居住建筑(包含设置商业服务网点居住建筑);建筑高度小于等于24m公共建筑;建筑高度大于24m单层公共建筑;地下、半地下建筑(包含建筑隶属地下室、半地下室);厂房;仓库;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可燃、助燃气体储罐(区);可燃材料堆场;城市交通隧道。
建筑高度计算:
当为坡屋面时,应为建筑物室外设计地面到其檐口高度;当为平屋面(包含有女儿墙平屋面)时,应为建筑物室外设计地面到其屋面面层高度;当同一座建筑物有多个屋面形式时,建筑高度应按上述方法分别计算后取其中最大值。
局部突出屋顶嘹望塔、冷却塔、水箱间、微波天线间或设施、电梯机房、排风和排烟机房和楼梯出口小间等,可不计入建筑高度内。
建筑层数计算:
建筑地下室、半地下室顶板面高出室外设计地面高度小于等于1.5m者,建筑底部设置高度不超出2.2m自行车库、储藏室、敞开空间,和建筑屋顶上突出局部设备用房、出屋面楼梯间等,可不计入建筑层数内。
住宅顶部为2层一套跃层,可按1层计,其它部位跃层和顶部多于2层一套跃层,应计入层数。
建筑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该防火分区最大许可建筑面积可按本表要求增加1.0倍。
局部设置时,增加面积可按该局部面积1.0倍计算。
地下、半地下建筑(室)耐火等级应为一级;关键公共建筑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当多层建筑物内设置自动扶梯、敞开楼梯等上下层相连通开口时,其防火分区面积应按上下层相连通面积叠加计算;当其建筑面积之和大于最大许可建筑面积时,应划分防火分区。
建筑物内设置中庭时,其防火分区面积应按上下层相连通面积叠加计算;当超出一个防火分区最大许可建筑面积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房间和中庭相通开口部位应设置能自行关闭甲级防火门窗;
和中庭相通过厅、通道等处应设置甲级防火门或防火卷帘;防火门或防火卷帘应能在火灾时自动关闭或降落。
中庭应设置排烟设施。
防火分区之间应采取防火墙分隔。
当采取防火墙确有困难时,可采取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分隔。
地上商店营业厅、展览建筑展览厅符合下列条件时,其每个防火分区最大许可建筑面积不应大于10000m2:
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单层建筑内或多层建筑首层;
按要求设置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排烟设施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3内部装修设计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相关要求。
地下商店应符合下列要求:
营业厅不应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三层以下;
不应经营和储存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储存物品属性商品;
当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且建筑内部装修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相关要求时,其营业厅每个防火分区最大许可建筑面积可增加到m2;
应设置防烟和排烟设施;
当地下商店总建筑面积大于0m2时,应采取不开设门窗洞口防火墙分隔。
相邻区域确需局部连通时,应选择采取下列方法进行防火分隔:
下沉式广场等室外开敞空间。
该室外开敞空间设置应能预防相邻区域火灾蔓延和便于安全疏散;防火隔间。
该防火隔间墙应为实体防火墙,在隔间相邻区域分别设置火灾时能自行关闭常开式甲级防火门;避难走道。
该避难走道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相关要求外,其两侧墙应为实体防火墙,且在局部连通处墙上应分别设置火灾时能自行关闭常开式甲级防火门;防烟楼梯间。
该防烟楼梯间及前室门应为火灾时能自行关闭常开式甲级防火门。
歌舞厅、录像厅、夜总会、放映厅、卡拉OK厅(含含有卡拉OK功效餐厅)、游艺厅(含电子游艺厅)、桑拿浴室(不包含洗浴部分)、网吧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宜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物内首层、二层或三层靠外墙部位,不宜部署在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
当歌舞厅、录像厅、夜总会、放映厅、卡拉OK厅(含含有卡拉OK功效餐厅)、游艺厅(含电子游艺厅)、桑拿浴室(不包含洗浴部分)、网吧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必需部署在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时,最远房间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距离不应大于9m。
当必需部署在建筑物内首层、二层或三层外其它楼层时,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不应部署在地下二层及二层以下。
当部署在地下一层时,地下一层地面和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不应大于10m;
一个厅、室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m2,并应采取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不燃烧体隔墙和1.00h不燃烧体楼板和其它部位隔开,厅、室疏散门应设置乙级防火门;
应设置防烟和排烟设施。
三、报警区域和探测区域划分
1.报警区域划分
报警区域应依据防火分区或楼层划分。
一个报警区域宜由一个或同层相邻多个防火分区组成。
2.探测区域划分
(1)探测区域划分应符合下列要求:
探测区域应按独立房(套)间划分。
一个探测区域面积不宜超出500m2;从关键入口能看清其内部,且面积不超出1000m2房间,也可划为一个探测区域。
红外光束线型感烟火灾探测器探测区域长度不宜超出100m,缆式感温火灾探测器探测区域长度不宜超出200m;空气管差温火灾探测器探测区域长度宜在20~100m之间。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二级保护对象,可将多个房间划为一个探测区域。
相邻房间不超出5间,总面积不超出400m2,并在门口设有灯光显示装置。
相邻房间不超出10间,总面积不超出1000m2,在每个房间门口均能看清其内部,并在门口设有灯光显示装置。
(3)下列场所应分别单独划分探测区域:
敞开或封闭楼梯间。
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前室、消防电梯和防烟楼梯间适用前室。
走道、坡道、管道井、电缆隧道。
建筑物闷顶、夹层。
四、消防联动控制设计
1.通常要求
各类受控消防设备或系统控制和显示功效设计应满足消防控制室设计相关要求要求。
消防联动控制器应能按设定控制逻辑发出联动控制信号,控制各相关受控设备,并接收相关设备动作后反馈信号。
消防联动控制器电压控制输出应采取直流24V。
各受控设备接口特征参数应和消防联动控制器发出联动控制信号特征参数相匹配。
消防水泵、防烟和排烟风机控制设备除采取自动控制方法外,还应在消防控制室设置手动直接控制装置实现手动控制。
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联动控制设计
湿式系统联动控制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自动控制方法,应由湿式报警阀压力开关动作信号作为系统联动触发信号,由消防联动控制器联动控制喷淋消防泵开启;
手动控制方法,应将喷淋消防泵控制箱开启、停止触点直接引至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消防联动控制器手动控制盘,实现喷淋消防泵直接手动开启、停止;
喷淋消防泵控制箱接触器辅助接点动作信号或干管水流开关动作信号作为系统联动反馈信号,应传至消防控制室,并在消防联动控制器上显示。
干式系统联动控制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自动控制方法,应由干式报警阀压力开关动作信号作为系统联动触发信号,由消防联动控制器联动控制喷淋消防泵开启;
系统直接手动控制和联动反馈信号设计和湿式系统相同。
预作用系统联动控制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自动控制方法,应由同一报警区域内两个及以上独立火灾探测器或一个火灾探测器及一个手动报警按钮报警信号,作为雨淋阀开启联动触发信号,由消防联动控制器联动控制雨淋阀开启,雨淋阀动作信号应反馈给消防控制室,并在消防联动控制器上显示;雨淋阀(或其后面湿式报警阀压力开关)动作信号作为喷淋消防泵开启联动触发信号,由消防联动控制器联动控制喷淋消防泵开启。
手动控制方法,应将喷淋消防泵控制箱和雨淋阀开启、停止触点直接引至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消防联动控制器手动控制盘,实现喷淋消防泵和雨淋阀直接手动开启、停止。
喷淋消防泵控制箱接触器辅助接点动作信号或干管水流开关动作信号作为喷淋消防泵联动反馈信号应传至消防控制室,并在消防联动控制器上显示。
雨淋系统、水喷雾系统及泡沫系统联动控制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自动控制方法,应由同一防护区域内两个及以上独立火灾探测器或一个火灾探测器和一个手动报警按钮等设备报警信号作为雨淋阀开启联动触发信号,由消防联动控制器联动控制该防护区域雨淋阀、雨淋消防泵或泡沫消防泵开启,且雨淋阀开启不应先于雨淋消防泵开启。
手动控制方法,应将选择阀和雨淋消防泵或泡沫消防泵控制箱开启、停止触点直接引至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消防联动控制器手动控制盘,实现选择阀和雨淋泵或泡沫泵控制箱直接手动开启、停止,且雨淋阀开启不应先于雨淋消防泵开启。
雨淋消防泵或泡沫消防泵控制箱接触器辅助接点动作信号作为系统联动反馈信号应传至消防控制室,并在消防联动控制器上显示。
自动控制水幕系统联动控制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自动控制方法,当自动控制水幕系统用于防火卷帘保护时应由防火卷帘到底信号和本探测区域内火灾报警信号作为水幕电磁阀联动触发信号,由消防联动控制器联动控制水幕电磁阀开启;水幕电磁阀动作信号作为水幕消防泵开启联动触发信号,由消防联动控制器联动控制水幕消防泵开启;仅用水幕作为防火分隔时,应用该探测区内两只感温火灾探测器火灾报警信号作为水幕消防泵开启触发信号。
手动控制方法,应将水幕电磁阀和水幕泵控制箱开启、停止触点直接引至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消防联动控制器手动控制盘,实现水幕电磁阀和水幕消防泵直接手动开启、停止。
水幕消防泵控制箱接触器辅助接点动作信号作为系统联动反馈信号,应传至消防控制室,并在消防联动控制器上显示。
3.消火栓系统联动控制设计
自动控制方法,应由消火栓按钮动作信号作为系统联动触发信号,由消防联动控制器联动控制消火栓消防泵开启。
手动控制方法,应将消火栓消防泵控制箱开启、停止触点直接引至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消防联动控制器手动控制盘,实现消火栓消防泵直接手动开启、停止。
消火栓干管水流开关动作信号或消火栓消防泵控制箱接触器辅助接点动作信号作为系统联动反馈信号,应传至消防控制室,并在消防联动控制器上显示。
在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保护对象中,消火栓按钮动作信号应直接联动开启消火栓消防泵。
消火栓消防泵开启联动反馈信号应在动作消火栓按钮上显示。
4.气体(泡沫)灭火系统联动控制设计
气体(泡沫)灭火系统应由专用气体(泡沫)灭火控制器控制。
含有气体(泡沫)灭火功效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控制设计,其自动控制方法应符合下列要求:
应由同一防护区域内相邻两个及以上独立火灾探测器或一个火灾探测器及一个手动报警按钮报警信号,作为系统联动触发信号,探测器组合宜采取感烟火灾探测器和感温火灾探测器;含有气体(泡沫)灭火功效火灾报警控制器在接收到满足联动逻辑关系首个触发信号(任一防护区域内设置感烟火灾探测器、其它类型探测器或手动报警按钮首次报警信号)后,应开启设置在该防护区内火灾声、光警报器;在接收到第二个触发信号(同一防护区域内和首次报警火灾探测器或手动报警按钮相邻感温火灾探测器或手动报警按钮报警信号)后,应发出联动控制信号;联动信号内容包含:
关闭防护区域防、排风风机及送排风阀门;停止通风和空气调整系统及关闭设置在该防护区域电动防火阀;联动控制防护区域开口封闭装置开启,包含关闭防护区域门、窗;开启气体(泡沫)灭火装置,依据人员安全撤离防护区需要,气体(泡沫)灭火控制器可设定小于30s延迟喷射时间;对于平时无人工作防护区,可设置为无延迟喷射;开启气体(泡沫)灭火装置,同时开启设置在防护区入口处灭火剂喷放指示灯;组合分配系统应首先开启对应防护区域选择阀或开启瓶,然后开启气体(泡沫)灭火装置。
含有气体(泡沫)灭火系统联动控制设计手动控制方法应符合下列要求:
在防护区疏散出口门外应设置气体(泡沫)灭火装置手动开启和停止按钮,手动开启按钮按下时,火灾报警控制器应实施8.4.2条第3款要求联动操作;手动停止按钮按下时,气体(泡沫)灭火控制器应停止正在实施联动操作。
火灾报警控制器上应设置对应于不一样防护区手动开启和停止按钮,手动开启按钮按下时,火灾报警控制器应实施联动信号要求联动操作;手动停止按钮按下时,气体(泡沫)灭火控制器应停止正在实施联动操作。
由气体(泡沫)灭火控制器(不自带火灾探测器)控制气体(泡沫)灭火系统联动控制设计,采取自动控制方法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系统联动触发信号应由设置在该防护区内火灾探测器发出火灾报警信号后,由火灾报警控制器或消防联动控制器发出,系统联动触发信号组成和含有气体(泡沫)灭火功效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控制自动控制方法要求相同。
气体(泡沫)灭火控制器需接收火灾报警控制器火灾报警信号才能完成灭火控制时,在逻辑关系满足时实施联动操作全部和含有气体(泡沫)灭火功效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控制自动控制方法要求相同。
气体(泡沫)灭火控制器需接收消防联动控制器触发信号才能完成灭火控制时,消防联动控制器应能设定满足联动逻辑,分两步将联动信息发给气体(泡沫)灭火控制器,气体(泡沫)灭火控制器按要求实施对应联动操作也应和含有气体(泡沫)灭火功效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控制自动控制方法要求相同。
气体(泡沫)灭火控制器应将气体(泡沫)灭火装置开启及气体喷放各阶段联动控制及反馈信号传至消防控制室,并在消防联动控制器上显示。
系统反馈信号关键包含:
自带火灾探测器气体(泡沫)灭火系统火灾探测器报警信号;选择阀动作反馈信号;压力开关反馈信号。
在防护区域内设有手动和自动控制转换装置系统,其手动或自动控制方法工作状态应在设置在防护区内、外手动、自动控制状态显示装置上显示,并将该状态信号应传至消防控制室,并在消防联动控制器上显示。
5.防烟排烟系统联动控制设计
防烟系统联动控制应符合下列要求:
应由加压送风口所在防火分区内设置感烟探测器报警信号作为送风口开启联动触发信号,并依据加压送风系统设计要求,由消防联动控制器联动控制火灾层和相关层前室送风口开启。
同一防火分区内两个独立火灾探测器或一个火灾探测器和一个手动报警按钮报警信号作为加压送风机开启联动触发信号,由消防联动控制器联动控制加压送风机开启。
应由电动挡烟垂壁周围感烟探测器报警信号作为电动挡烟垂壁降落联动触发信号,由消防联动控制器联动控制电动挡烟垂壁降落。
排烟系统自动控制方法应符合下列要求:
应由同一防烟分区内两个及以上独立火灾探测器或一个火灾探测器及一个手动报警按钮等设备报警信号,作为排烟口或排烟阀开启联动触发信号,由消防联动控制器联动控制排烟口或排烟阀开启同时停止该防烟分区空气调整系统。
排烟口或排烟阀开启动作信号作为排烟风机开启联动触发信号,由消防联动控制器联动控制排烟风机开启。
防排烟系统手动控制方法,应将防烟、排烟风机开启、停止触点直接引至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消防联动控制器手动控制盘,实现防烟、排烟风机直接手动开启、停止。
排烟口或排烟阀开启和关闭反馈信号和防烟、排烟风机开启和停止反馈信号、电动防火阀关闭反馈信号作为系统联动反馈信号,应传至消防控制室,并在消防联动控制器上显示。
排烟风机房入口处排烟防火阀在280℃自熔关闭后直接联动控制风机停止,排烟防火阀及风机动作信号应传至消防控制室,并在消防联动控制器上显示。
6.防火门及卷帘系统联动控制设计
防火门系统联动控制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疏散通道上设置电动防火门,应由设置在防火门任一侧火灾探测器报警信号,作为系统联动触发信号,联动控制防火门关闭;防火门开启及关闭工作状态信号应传至消防控制室。
防火卷帘升降应由防火卷帘控制器控制。
防火卷帘控制器自带火灾探测器防火卷帘系统联动控制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疏散通道上设置防火卷帘,其自动控制方法,应由设置在防火卷帘两侧中任一组感烟和感温火灾探测器报警信号,作为系统联动触发信号,联动控制防火卷帘下降。
感烟火灾探测器报警信号联动控制防火卷帘下降至距地(楼)面1.8m处停止。
感温火灾探测器报警信号联动控制防火卷帘下降到底。
疏散通道上设置防火卷帘,其手动控制方法,应由在防火卷帘两侧设置手动控制按钮,实现手动控制防火卷帘升降。
仅用作防火分隔防火卷帘,其自动控制方法,应由设置在防火卷帘任一侧火灾探测器报警信号,作为系统联动触发信号,由防火卷帘控制器联动控制防火卷帘下降。
防火卷帘任一侧火灾探测器报警信号,联动控制防火卷帘一次下降到底。
防火卷帘动作信号作为系统联动反馈信号应传至消防控制室,并在消防联动控制器上显示。
含有控制防火卷帘功效火灾报警控制器应将其所带感烟、感温火灾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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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火灾 报警 系统 标准 设计 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