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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验收与调试
CECSCECS215:
20XX
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
燃气采暖热水炉应用技术规程
Technicalspecificationforapplicationofgas-firedheatingandhotwatercombi-boiler
(征求意见稿)
2010.10.20
中国计划出版社
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
燃气采暖热水炉应用技术规程
TechnicalspecificationforapplicationofGas-firedheatingandhotwatercombi-boiler
CECS215:
20XX
主编单位:
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院
批准单位:
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
施行日期:
20XX年XX月XX日
中国计划出版社
20XX北京
前言
根据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2015)建标协字第099号文《关于印发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2015年第二批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要求,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国外有关标准,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规程。
本规程的主要技术内容包括:
1总则;2术语;3选型;4烟道设计;5系统设计;6设备安装;7安装验收与调试;8设备操作和保养。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是:
1.增加了自然排气式烟道的基本规定。
2.增加了多台并联系统的给排水和给排气管安装的基本规定。
3.增加了室外型燃气采暖热水炉的安装要求。
4.增加了生活热水储水罐安装要求。
5.增加了安装验收的基本规定。
6.增加了冷凝式燃气采暖热水炉相关的安装、调试和验收方法;
本规程由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城镇燃气专业委员会CECS/TC48归口管理,由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桂苑路16号,邮编:
300384)负责解释,在使用中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资料径寄解释单位。
主编单位:
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
主要起草人:
本规程审查人:
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
2016年X月X日
目次
1总则1
2术语2
3选型3
3.1类型选择3
3.2基本性能3
3.3额定热负荷确定3
3.4技术文件和技术参数4
4烟道设计6
4.1一般规定6
4.2自然给排气式烟道6
4.3强制给排气式烟道6
4.4冷凝式烟道系统6
4.57型(角顶)烟道7
4.6自然排气式烟道7
4.7风帽位置7
5系统设计9
5.1采暖设计9
5.2给水设计11
5.3电气设计12
5.4燃气设计12
6设备安装13
6.1设置位置13
6.2炉体安装13
6.3燃气管道连接13
6.4水管道连接……….14
6.5电线连接15
6.6外置温度控制装置安装15
6.7给排气管连接16
6.8报警器和自动切断阀安装17
6.9生活热水储水罐安装17
7安装验收与调试17
7.1安装验收17
7.2调试17
8设备操作和保养21
8.1操作21
8.2保养21
本规程用词说明22
引用标准名录23
附:
条文说明24
Contents
1GeneralProvisions1
2Terms2
3TypeClassification3
3.1TypeSelection3
3.2BasicPerformance3
3.3NominalHeatLoadDetermined3
3.4TechnicalDocumentationandTechnicalData4
4FlueGasPipeInstallationDesigned6
4.1GeneralRequirements6
4.2NatureDischargeFlueGasPipeSystem6
4.3ForcedFlueGasPipeSystem6
4.4CondensingFlueGasPipeSystem6
4.5Type7(topcorner)FlueGasPipeSystem7
4.6NatureFlueGasPipeSystem7
4.7TerminalCoverHoodPosition7
5SystemDesign9
5.1HeatingDesign9
5.2WaterSystemDesign11
5.3ElectricalDesign12
5.4GassystemDesign12
6Installation13
6.1SettingPosition13
6.2BoilerInstallation13
6.3GasSupplyPipeConnection13
6.4WaterPipeConnection……….14
6.5ElectricalWireHarnessConnection15
6.6OutsideThermostatInstallation15
6.7FlueGasPipeSystemConnection16
6.8AlarmAndAutomaticShut-offValveInstallation17
6.9DomesticHotWaterTankInstallation17
7InstallationAcceptanceandCommissioning17
7.1InstallationAcceptance17
7.2Debugging17
8OperationAndMaintenance21
8.1Operation21
8.2Maintenance21
ExplanationofWordinginThisSpecificatio22
ListofQuotedStandards23
Addition:
ExplanationofProvisions24
1总则
1.0.1为使采暖和热水供应工程设计中正确采用燃气采暖热水炉(以下简称“采暖热水炉”),制订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额定热输入不超过100kW(低热值)的采暖热水炉选用及供应采暖热水和生活热水的工程设计。
1.0.3采暖和热水供应工程的设计应符合安全、卫生、环保、节能、经济、适用等基本原则,除满足热水要求外,尚应为施工安装、操作运行、维修检测以及安全保护等提供便利条件。
1.0.4采暖热水炉的工程设计、安装、调试、初次点火运行、故障处理和保养,必须由专业人员按照本规程的规定执行,并遵循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燃气采暖热水炉gas-firedheatingandhotwatercombi-boiler
建筑中供给采暖或采暖和生活热水两用的设备组合体,由炉体、燃烧器、换热器、控制器、给排气系统和燃气供应系统等组成。
2.0.2热媒水mediumwaterofheattransmission
在燃气采暖热水炉系统内传递循环热能的热源水。
3选型
3.1类型选择
3.1.1采暖热水炉的燃气类别、使用电源和适用水压必须与安装处所的水电气一致。
3.1.2采暖热水炉的类型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的技术条件:
1额定热输入和额定热输出应符合第3.3节规定的计算值;
2燃烧产物的排放方式应符合第3.1.3条的规定;
3应根据安装条件选择壁挂式安装或落地式安装;
3.1.3采暖热水炉按燃烧产物排放方式选择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优先选择燃烧系统(空气供应、燃烧室、热交换器和燃烧产物的排放)与安装房间隔绝的密闭式采暖热水炉,其给排气安装方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燃气采暖热水炉》GB25034的规定。
2当选择燃烧系统与安装房间非隔绝的半密闭式采暖热水炉时,必须具有符合下列规定之一的安全技术措施:
1)必须符合第4.1.11条的规定,按平衡式隔室安装。
2)采暖热水炉安装房间必须具有当房间燃烧产物达到危险量之前切断燃气供应的安全装置和防倒烟的烟气封闭安全装置,其给排气安装方式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注:
烟气封闭安全装置指起封闭或节流烟道系统的间隙控制器。
3.2基本性能
3.2.1采暖热水炉应具备下列功能:
1应供应符合要求的单独采暖热水或生活热水和采暖热水。
2可根据设定的温度自动工作。
3应具有对低水压或最低流量、超压、超温、熄火保护、烟道堵塞、风机故障等安全保护功能。
4应具备防冻功能。
3.2.2采暖热水炉的供水温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生活热水不应大于60℃。
2采暖热水(热媒水)不应大于90℃。
3.2.3采暖热水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燃气燃烧器具安全技术条件》GB16914、《燃气采暖热水炉》GB25034和现行行业标准《家用燃气燃烧器具结构通则》CJ131、《冷凝式燃气暖浴两用炉》CJ/T395的规定。
3.3额定热负荷确定
3.3.1采暖热水炉的额定热输出应满足采暖耗热量和生活热水耗热量的需要。
3.3.2采暖耗热量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和现行行业标准《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26的规定计算。
3.3.3建筑采暖耗热量采用建筑面积估算确定时,可参照下列原则确定:
1全天连续供暖时,可根据建筑物类型(未采取节能措施和采取节能措施)按现行行业标准《城市热力网设计规范》CJJ34的规定采用。
2当为一班制供暖(间歇采暖),每天供热时间少于8h时,可按全天供暖乘以1.2的间歇修正系数。
3当考虑户间传热时,可乘以1.8的修正系数。
4同时考虑间歇采暖和户间传热时,可乘以1.2和1.8两个修正系数。
5确定采暖耗热量时,应考虑建筑物顶层、中间层和底层,中部户和端头户以及南北朝向等因素的影响,并考虑相应的修正系数。
3.3.4采暖热水炉生活热水的产水能力,快速式采暖热水炉应按卫生器具的给水额定流量(L/s)确定,容积式采暖热水炉应按卫生器具的小时热水用水定额(L/h)确定,耗热量可按下式计算:
--------------------------------------------------(3.3.4)
式中:
Qh——设计小时耗热量(W);
qr——卫生器具给水额定流量(L/s),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和现行行业标准《节能型生活用水器具》CJ164的规定采用;
tr——热水温度(℃);
tl——冷水温度(℃);
C——水的比热容,C=4187J/kg·℃;
Ρ_——热水密度(kg/L),按热水温度确定。
3.3.5确定生活热水耗热量时应遵守下列原则:
1可根据住户的实际使用情况,确定同时使用卫生器具的种类和数量。
2采暖热水炉可根据同时使用卫生器具的额定流量(L/s)计算生活热水耗热量(热输出)。
3.3.6采暖热水炉的额定热负荷(热输入)应根据住宅采暖耗热量和住宅生活热水耗热量(热输出)及相应的热效率计算确定,并应遵守下列原则:
1按生活热水或采暖耗热量中的较大值采用。
2采暖热水炉额定热负荷应大于等于最大耗热量除以热效率,普通式采暖热水炉的热效率可采用89%;冷凝式采暖热水炉采暖热效率可采用99%、热水热效率可采用96%。
3.4技术文件和技术参数
3.4.1采暖热水炉应具备下列技术文件:
1安装说明书。
2使用说明书。
3.4.2采暖热水炉应具备下列基本技术参数:
1燃气种类和额定燃气压力。
2额定热输入。
3额定热输出、额定冷凝热输出(冷凝式燃气采暖热水炉)。
4生活热水产水能力和器具适用水压(单采暖器具除外)。
5采暖系统最高工作压力和膨胀水箱容积(外置膨胀水箱除外)。
6循环水泵工作曲线。
7最大燃气量、最大烟气量。
8使用电源:
电压、频率、功率、器具的防触电保护等级。
9接口:
采暖供水/回水管径、冷热水进出水管径、泄压阀接管管径、燃气接管管径、给排气管尺寸及允许最大连接长度。
10重量、外形尺寸。
4烟道设计
4.1一般规定
4.1.1设置分散式采暖的建筑应设烟囱;上下层或毗连房间合用一个烟囱时,必须采取防止窜烟的措施。
4.1.2烟道或烟囱与采暖热水炉必须匹配,采暖热水炉类型和给排气方式应符合第3.1节和现行国家标准《燃气采暖热水炉》GB25034的规定。
4.1.3采暖热水炉烟道应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规定,其长度应在允许的范围内。
4.1.4烟道距可燃材料、难燃材料装修的建筑物的距离和穿外墙的烟道终端排气出口的安装位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和现行行业标准《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及验收规程》CJJ12的规定。
4.1.5烟道应有防止引燃或损坏建筑结构的措施。
烟道穿过可燃的墙体或构件时,应加装不燃材料制作的套管,套管与烟管间应有25mm的间隙,在进出可燃墙体处应采用耐火材料密封烟管与套管之间的间隙。
对同轴式给排气管可不加套管,但在其穿越段内不得有接头,且穿越段的两端应配套胶圈密封。
4.1.6非冷凝炉烟道应有防冷凝水和雨水倒灌的措施,冷凝炉烟道应有防雨水倒灌的措施。
4.1.7烟道、延长节和风帽应作为配件由燃具制造厂提供,并应按制造厂提供的说明书安装。
4.1.8穿外墙的烟道与墙的间隙处应采用耐热保温材料填充,并由密封件做密封防水处理。
4.1.9排烟口与新风系统或空调进气口的距离必须确保排出的烟气不得进入新风系统或空调。
4.1.10烟道严禁经过卧室、起居室和浴室等生活房间。
4.1.11平衡式隔室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及验收规程》CJJ12的规定。
4.1.12密闭式燃具可使用倒T型、U型、分离型等共用给排气烟道,共用给排气烟道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及验收规程》CJJ12的规定。
4.2自然给排气式烟道
4.2.1自然给排气式烟道适用于现行国家标准《燃气采暖热水炉》GB25034中的Z型燃具。
4.2.2风帽位置应符合本规程第4.7节的规定。
4.3强制给排气式烟道
4.3.1强制给排气式烟道适用于现行国家标准《燃气采暖热水炉》GB25034规定的1型(1Z除外)、2型(2Z除外)、3型(3Z除外)、5型(5Z除外)和6型(6Z除外)燃具。
4.3.2强制给排气式烟道立管长度超过500mm时,应安装冷凝水收集装置和水封式冷凝水排放管。
4.3.3风帽位置应符合本规程第4.7节的规定。
4.4冷凝式烟道系统
4.4.1烟道系统的类型应为强制排气式或强制给排气式。
4.4.2烟道系统的部件材料和密封方法,应适应于呈弱酸的冷凝燃烧产物。
4.4.3烟道系统应有收集、处理冷凝液的措施,可将冷凝液送回燃具,并经燃具冷凝排放管排放,应有防烟气和冷凝液逸散的措施。
4.4.4室外走管的冷凝液排放管,应与排污水管连接。
当可能冻结时应有保温措施;冷凝液排放管宜采用聚氯乙烯(PVC)等塑料管材,其管径不宜小于25mm。
未经稀释或处理的冷凝液不得直接排入建筑物的非防腐金属下水道。
4.4.5风帽位置应符合本规程第4.7节的规定。
4.57型(角顶)烟道
4.5.1作为燃具组成部分的一级烟道和排烟断口,应按燃具制造厂提供的说明书安装;在屋顶空间与燃具排烟断口连接的二级烟道,应按烟道系统制造厂提供的说明书安装。
4.5.2应采取无阻力措施,向排烟断口所在的屋顶空间供应足够的空气。
4.5.3与排烟断口连接的二级烟道应采用非燃材料制造;二级烟道应垂直设置,当不可避免要改变方向(偏置)时,排烟断口上方的首段烟道改变方向之前,应垂直上升至少600mm;烟道的偏置量不得超过二级烟道总长的20%,且应穿过屋顶设置标准风帽。
4.5.4应采取措施,收集和去除排烟断口上方形成的冷凝液。
断口应位于屋顶空间内保温材料上方至少300mm。
4.5.5在屋顶空间内排烟断口处应进行烟气逸出试验。
4.6自然排气式烟道
4.6.1必须安装防倒风排气罩和烟气倒流保护装置。
4.6.2烟道所有管路的横截面积,不得小于器具排烟口处的横截面积。
4.6.3烟道应有保温措施。
4.6.4自然排气式烟道除了符合以上要求外还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及验收规程》CJJ12的规定。
4.6.5风帽位置应符合本规程第4.7节的规定。
4.7风帽位置
4.7.1风帽距可燃材料、难燃材料的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和现行行业标准《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及验收规程》CJJ12的规定。
4.7.2给排气风帽安装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风帽的位置应使燃烧产物能随时安全扩散,但不得进入过道、通道或跨过相邻建构筑物。
2应按燃具制造厂提供的安装说明书安装风帽。
3风帽不得安装在带有顶盖的过道内。
4在人可能接触风帽或风帽可能受损坏时,风帽应设保护罩。
保护罩距风帽不得小于50mm,并不得具有造成伤害的锐边,不得有让16mm直径球在施加5N力时进入的孔口。
5当风帽在塑料污水管、雨水管、涂漆屋檐等不耐火部件的下方,且距离小于0.5m时,应安装长度不小于1m的合适保护罩。
6风帽安装在地面、阳台、平屋顶的上面,且其高度小于2m时,应设置合适的保护罩。
4.7.3建筑物壁装(水平)的密闭式燃具,其烟道风帽距上部窗口和下部地面的距离不得小于0.3m。
4.7.4建筑物顶装(垂直)的密闭式燃具,其烟道风帽的位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1风帽孔口的基座应在屋顶上方不小于250mm处,当屋顶上有女儿墙、外墙、设备间、储水罐等构筑物时,风帽距构筑物不应小于1.5m。
2当有困难时,风帽应升高,使其孔口基座高于构筑物的顶端。
3风帽应设防护罩。
5系统设计
5.1采暖设计
5.1.1采暖热水炉采暖系统的供回水温度可按以下原则确定:
1采用散热器采暖时,室内采暖热媒宜采用不超过80℃的热水,供回水温差宜为20K;
2当采用低温地板辐射采暖时,供水温度不应大于60℃,供回水温差不宜大于10K且不宜小于5K,民用建筑供水温度宜采用35℃~45℃。
当供回水温差大于10K时,宜采用带去耦罐的二级泵供暖系统或带换热器的二次换热系统。
5.1.2采用散热器采暖时,采暖热水炉供暖系统可采用单管水平跨越式、双管水平并联式、双管放射式等形式,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应使用单管串联式(含三通阀调温方式),户内管道可以布置于本层地面下的垫层内或镶嵌在踢脚板内,也可以布置于本层顶板下。
2双管放射式系统应在户内适当位置设置分集水器,每组散热器的供回水支管应埋于地板垫层内,并直接连接到分集水器。
3散热器的选型、数量、组装、布置和安装应符合我国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的规定。
5.1.3采用地板辐射采暖系统时,采暖系统的下列技术指标和要求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地面辐射供暖技术规程》JGJ142等的规定确定:
1地表面平均温度;
2采暖的供水温度和供回水温差;
3采暖的耗热量和有效散热量;
4流速限值和环路阻力;
5分水器、集水器、阀门、过滤器、放气阀、温控器设置;
6系统工作压力限值;
7加热管覆盖层和防水层、绝热层、防潮层的设置要求;
8加热管的材质和壁厚选择;
9其他相关规定。
5.1.4采暖管道的管径应根据所需热量、水量和管道比摩阻等按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的规定计算确定。
5.1.5采暖系统的管材、管件和敷设方式及热补偿措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的规定。
5.1.6供暖系统最低部位应设排水阀(地板采暖除外),密闭式采暖系统的最高部位和散热器上部应设排气阀;系统中至少应设置一个自动排气阀。
5.1.7冷凝式采暖系统供回水管路宜采用带阻隔层的管材,在40℃时透氧率不应超过0.1g/(m3·d)。
如采用镀锌管、铁管或铸铁散热器的采暖系统,应采用带板式换热器的二次换热系统。
5.1.8带板式换热器的换热系统,二次换热侧为密闭式系统的应在系统上安装膨胀罐、循环水泵、安全阀、排气阀、压力表、温度表和补水装置。
二次换热侧为开式系统的应在系统上安装高位水箱、自动补水装置、温度表和溢流管,溢流管应与下水系统连接且不能安装阀门。
5.2给水设计
5.2.1户内给水和热媒水系统的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的规定。
5.2.2户内给水系统的供水压力应保证燃气采暖热水炉的炉前压力大于设备的最低工作压力,并满足热水供应系统最不利配水点所需的工作压力。
5.2.3热水管道可采用下列两种布置方式:
1多管布置方式
可采用分水器配水布置方法,并应保证每个器具有单独的管道供应热水。
户内管道暗设于建筑的面层内时不得有接口。
2单管布置方式
可采用一根管道将各用水点串联起来,管道宜明设。
5.2.4热水管道的管径计算,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的规定确定。
5.2.5热水管的管材、管件、敷设方式和补偿措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的规定。
5.2.6应根据终端需求和安装条件选择储水罐容积和换热方式。
5.3电气设计
5.3.1采暖热水炉电源应采用220V~/50Hz,功率随产品而定,并应符合第6.5节的要求。
5.3.2在采暖热水炉产品底部侧上方的墙上,应设置专用防水电源插座,Ⅰ类器具的电源插座应接地良好。
5.3.3带有线遥控操作器时,需在建筑物内预埋电线,且穿套管保护。
5.4燃气设计
5.4.1城镇燃气的质量和特性应符合下列规定:
1燃气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的规定。
2燃气特性应符合下列规定:
1)燃气类别和燃烧特性指标及其波动范围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分类和基本特性》GB/T13611的规定。
2)燃具前供气压力的波动范围应在0.75Pn~1.5Pn内(Pn为燃具额定压力),当海拔高度大于500m时,燃具额定压力Pn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及验收规程》CJJ12的规定。
5.4.2燃气管道计算流量可按下式计算:
----------------------------(5.4.2)
式中Qh——居民用户的燃气计算流量(m3/h);
K——用气设备同时工作系数,宜按照表5.4.2选取;
N——同类设备台数;
Qn——同类设备单台额定流量(m3/h)。
表5.4.2采暖热水炉同时工作系数K
燃具数目N
同时工作系数K
备注
1
1.00
K值可按实际情况确定,但不得小于本表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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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装 验收 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