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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遗嘱见证指南最新版
律师遗嘱见证指南
一、律师遗嘱见证注意事项
除《律师见证遗嘱规则》规定的要求外,还应特别注意以下细节以免遗嘱被认定无效:
1、委托人应是立遗嘱人本人,并且两名见证律师与立遗嘱人及继承人均无利害关系。
现实中,有的立遗嘱人由于年事已高不方便去往律所委托律师,有时是由其子女先期接洽律师,此种情况应注意一定要询问立遗嘱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后由其本人与律所签订法律服务合同及授权委托书,不要以利害关系人的名义签订以上文书,在支付律师费用时也最好由立遗嘱人自行支付,以免利害关系人支付了相关费用后在后期诉讼时此情况影响遗嘱的效力。
2、立遗嘱人立遗嘱时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如果立遗嘱人是病人或者年事已高最好要有医院开具的相关证明确保其神志清醒。
在遇到病人或者年事已高的立遗嘱人时为确保所立遗嘱效力,见证律师应多次向立遗嘱人确认所立遗嘱的意思表示是否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还可在见证前与其聊天观察其反应能力及表达能力。
本律师在完成见证事项中在查看立遗嘱人近期出院记录显示其神志清醒的前提下,在立遗嘱前一天、立遗嘱当天、送达见证书当天均反复询问立遗嘱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并摄像记录。
3、立遗嘱的场合应注意最好不要在医院以防止遗嘱被确认无效,且立遗嘱现场不要有除立遗嘱人及见证人员外的其他人员。
因为立遗嘱人在医院接受治疗表明其身体处于一种不稳定的状态,在此种不稳定状态下所立遗嘱效力势必在后期诉讼中会受到质疑,因此,除非十分紧急的情况,一般最好不要在医院做遗嘱见证。
4、见证律师一定要在立遗嘱现场在遗嘱上见证签字以确保是现场见证。
已有案例判决见证律师未在立遗嘱时现场见证签字,仅事后出具见证书时签字,此遗嘱被判决无效。
5、律师见证书律所存档份应附备忘录记载整个见证的过程,以助多年后诉讼时承办律师能及时回忆当时立遗嘱时细节。
备忘录应附承办律师手写签名及日期,后期诉讼时可作为有力证据。
6、如因立遗嘱人身体原因无法在律所完成见证也无法自书遗嘱需要代书的,则应携带摄录、打字、打印设备前往立遗嘱地,确保在同一空间内完成询问、记录、打印、签字全过程,并摄录全过程。
摄录视频应保留原始载体,最好以摄像机摄录,留存内存卡存档。
二、相关文档模板
1、代书遗嘱
遗嘱
立遗嘱人:
A,男,**岁,汉族,湖北省武汉市人,身份证号:
*********。
立遗嘱时间:
2019年*月*日
立遗嘱地点:
武汉市*区*路*******室。
见证人:
**、**,湖北***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人虽年事已高,但头脑清晰,精神状况良好,为防止本人去世后继承人就财产继承产生纠纷,促进家庭关系和谐,故特立此遗嘱,对本人合法拥有的财产进行分配。
本人立此遗嘱是在完全自由、自愿的情况下订立,是本人真实的意思表示,望膝下各子女遵从,勿生争执。
一、本遗嘱处理的财产范围
1、武汉市**区**路小区**栋**号,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住房中属于本人所有的房屋产权份额,含本人自有份额和从配偶***处继承的份额,房产证号:
武房权证******号。
2、本人所有的武汉*****银行存折存款余额(账号********)、武汉***银行存折存款余额(账号*****)、汉口*****支行存折存款余额(账号*****)、中国*****银行银行卡余额(卡号:
*****)、医保卡社保费用余额及存款余额(卡号*****)。
3、本人去世后国家下发的丧葬费使用后余额。
二、立遗嘱人对本遗嘱所涉及财产的处理意见
以上全部财产由***(身份证号*****)继承,其他子女不得对此提出任何主张。
本人前期所立遗嘱予以撤销,本人遗愿以本遗嘱为准。
三、以上遗嘱由于本人手写不便,委托律师代书打印后并经我核对无误,特此签名。
立遗嘱人:
(签名/手印)
见证人(签名):
见证人(签名):
二〇一九年*月*日
2、见证谈话笔录
湖北***律师事务所
律师见证谈话笔录
时间:
2019年*月*日*时
地点:
武汉市*区*路*******室
谈话人(律师):
**、**,湖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谈话人:
A,男,**岁,汉族,湖北省武汉市人,身份证号:
*********
谈话记录人:
**
音视频记录人:
**。
笔录内容:
问:
您好,我们是湖北***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请问您清楚此次谈话的目的吗?
答:
知道,请您们来代书遗嘱并做见证。
问:
您的年龄、身体情况和精神状况如何?
您可以正常的阅读和签字吗?
答:
**岁,可以正常阅读、签字。
问:
请您核对**、**律师的身份(分别出示律师证),您是否同意委托**、**律师针对您的代书遗嘱进行律师见证?
答:
同意。
问:
我们将对本次见证过程全程录音录像,并对相关的视听资料进行存档,您是否同意?
答:
同意。
问:
这是我们准备的关于本次律师见证的委托代理合同,请您仔细阅读,若没有疑问,待会现场亲笔签署。
答:
好的。
问:
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颁布的《律师见证业务工作细则》的规定,律师见证工作是根据客户申请的事项进行见证,仅能就律师本人视眼所见范围内发生的具体法律事实进行证明,这一点您听明白了吗?
答:
明白。
问:
本次谈话是否为您的真实意愿?
您有没有受到胁迫或欺骗?
答:
是真实意愿,没有胁迫、欺骗。
问:
您以前是否写过遗嘱、由他人帮您代写过遗嘱或公证过遗嘱?
多次所立遗嘱间相互冲突的,冲突部分以最后一次所立遗嘱为准,若您此前立有经公证的遗嘱且没有通过法定程序予以撤销,则会影响此次所立遗嘱的效力,您是否清楚?
答:
写过,没有公证,清楚。
问:
您在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需是您本人所有的财产,包括您自有的财产及继承所得的财产等。
在丧偶的情况下,原夫妻共同财产中,只有属于您的部分及由死亡配偶继承所得的部分您才具有处分权。
遗嘱中对不属于自己的财产进行处分,对应的部分将不产生法律效力,对于以上情况您都清楚吗?
答:
清楚。
问:
在您的遗嘱中,将要进行处分的财产大致包括哪些?
答:
1、武汉市**区**路小区**栋**号,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住房中属于本人所有的房屋产权份额,含本人自有份额和从配偶***处继承的份额,房产证号:
武房权证******号。
2、本人所有的武汉*****银行存折存款余额(账号********)、武汉***银行存折存款余额(账号*****)、汉口*****支行存折存款余额(账号*****)、中国*****银行银行卡余额(卡号:
*****)、医保卡社保费用余额及存款余额(卡号*****)。
3、本人去世后国家下发的丧葬费使用后余额。
问:
针对以上财产您能提供哪些证明文件?
针对本次谈话内容您还可以提供哪些证明文件?
答:
房产证、土地证、银行卡、存折、社保卡。
问:
请您说一下您的家庭成员情况,包括已故的直系亲属?
答:
我有*个子女,*女*子。
问:
您配偶是否健在?
答:
不在
问:
配偶哪年去世的?
是否进行过继承析产?
答:
****年,没有。
问:
请问您准备在遗嘱中将财产处分给哪些人?
与您的身份关系?
与您的关系如何?
答:
全部给****继承。
问:
您须保证所提供的证据或材料是合法、真实、有效的,若因您隐瞒事实提供虚假证据以及作虚假表示,导致所立遗嘱无效或出现效力瑕疵,相关的法律风险由您本人及遗嘱受益人承担,包括但不限于遗嘱被认定无效、遗嘱中部分内容被认定无效、遗嘱中的受益人无法按照遗嘱内容获得相应利益,您是否清楚?
答:
清楚。
问:
您是否针对上述财产作过抵押、变卖、赠与等处分?
有无已设立担保、已被查封、扣押等限制所有权的情况?
包括但不限于前述情况将导致您的处分权利瑕疵或无效并最终会影响对应的遗嘱或遗赠效力,您清楚吧?
答:
没有,清楚。
问:
您有无个人债务?
遗嘱或遗赠在将来被实际执行前,所涉及的遗产将首先用于清偿被继承人的个人债务,剩余的部分才按照遗嘱或遗赠进行实际分割,您清楚吧?
答:
没有
问:
有无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答:
没有
问:
请问上述谈话内容是否出于您的自愿?
您是否愿意就上述谈话内容中您本人陈述部分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答:
是的,真实的。
问:
现在谈话结束向您宣读谈话笔录,宣读后请您仔细核对谈话笔录纸质文件,若无异议,请在笔录上逐页签名并按手印。
我们将根据您实际订立遗嘱的过程及所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情况,最终决定是否出具律师见证书,您听明白了吧?
答:
明白。
(以下为签字部分)
谈话人签名:
年月日
被谈话人签名:
年月日
3、律师见证书
湖北***律师事务所
律师见证书
湖北***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立遗嘱人***的委托,就立遗嘱人A立遗嘱全过程的见证事宜指派本所**、**两位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进行见证,并依法出具律师见证书。
一、委托人的基本情况
委托人:
A,男,**岁,汉族,湖北省武汉市人,身份证号:
********。
二、见证事项
本所律师对A所立遗嘱并签署《遗嘱》书进行现场确认全过程的真实性加以见证:
1、A自愿于二〇一九年**月**日在武汉市**区**路**室立《遗嘱》一份。
2、A立遗嘱时具有法律规定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其遗嘱内容是A在头脑清晰、意志清醒,没有受到任何胁迫和欺骗的情况下的真实意思表示。
3、A在该《遗嘱》上的签字是其本人亲自所签,手印是本人亲自所按。
三、见证过程
二〇一九年**月**日,本所律师携带笔记本电脑、打印机、小型摄像机前往武汉市**区**路**室,为A代书遗嘱并就其所立遗嘱的签署过程进行现场确认:
1、本所律师依法定程序与律师行业公认的行为准则与执业规范,向在场的A出示律师执业证,介绍此次律师见证的相关事项。
2、本所律师对A提供的与本次委托见证事项相关的各类证件和材料(包括:
公民身份证、社保卡、户口簿、房产证、银行卡、存折、结婚证、出院记录原件)进行了形式审查,核实了身份证、社保卡及户口簿原件信息一致,确认了立遗嘱人为A本人,核实了其各项财产资料情况。
3、本所律师对A进行立遗嘱的相关事宜进行了谈话,之后在电脑上制作了《谈话笔录》及依据现场谈话内容在电脑上代书《遗嘱》,随后现场打印纸质《遗嘱》及《谈话笔录》。
A在阅读纸质《遗嘱》、《谈话笔录》并核对无误后,在《遗嘱》及《谈话笔录》上签字按手印。
4、本所律师在征得A同意的情况下,对A口述遗嘱内容并签署依据该内容所立的《遗嘱》的过程进行了摄像,以证实订立遗嘱过程的真实性。
四、遗嘱内容
此处略
五、见证结论
1、见证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
A所立遗嘱并签署《遗嘱》全过程的真实性,以及整个过程中当事人意志自由、自愿真实暨确认当事人未受他人强迫、欺骗和威胁进行见证。
见证律师不对A提供的相关证件材料的真实性作任何实质审查和分辨。
2)本所律师对委托见证事项之外的一切事项不承担见证义务,不承担法律责任。
3)本所和本所律师与委托人及相关各方当事人均不存在利害关系,保证见证行为和见证结论的真实、公正、合法。
2、见证意见
本所律师通过对A提供的相关证件和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现场所立遗嘱并签署《遗嘱》的过程进行现场见证,依法出具律师见证结论:
A所立《遗嘱》真实、合法、有效,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社会公共利益。
本见证书一式四份,见证律师留存二份,A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湖北***律师事务所(盖章)
见证律师: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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