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合同协议书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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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同协议书模板
工程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XX县XX镇人民政府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
2.工程地点:
。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4.资金来源:
。
5.工程内容:
。
6.工程承包范围:
(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设计图纸)。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年月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因自然原因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致工期推迟除外。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公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元)。
2.合同价格形式:
。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2019年月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4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2份,承包人执2份。
发包人:
(公章)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XXX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XXX法定代表人:
XXX
委托代理人:
XXX委托代理人:
XXX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直接引用《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3版)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第6页至第103页)。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1.一般约定
1.1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
无。
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监理人:
名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2.5设计人:
名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3工程和设备
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
1.1.3.9永久占地包括:
指按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的工程等全部工作内容。
1.1.3.10临时占地包括:
为实施合同工程需要临时占地的范围,包括图纸中可供承包人使用的临时占地范围,以及发包人为实施合同需要的临时占地范围。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执行通用条款。
1.4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
执行通用条款。
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无;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无;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无。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无。
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1)施工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其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9)其他合同文件。
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
签订合同后3日内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
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图纸贰套。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
全套施工图。
1.6.4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
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安全应急方案、进度报表、次月进度计划等。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
工程开工后7天内;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
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应急方案一式两份,专项工程实施前1个月提供专项施工方案一式两份,每月25日提供本月完成进度报表和次月进度计划一式叁份;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
纸质材料,项目技术负责人或项目经理签字并加盖施工单位公章;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
收到提供的文件后7天内。
1.6.5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1.7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合同签订生效后七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项目所在地发包人项目部;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发包人现场代表。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项目承包人所在地承包人项目部;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承包方项目经理。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项目所在地监理人办公室;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监理工程师。
1.10交通运输
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
由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负责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续和全部权利,并承担相关费用。
1.10.3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
。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
承包人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施工所需的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并承担相关费用。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11知识产权
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执行通用条款。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执行通用条款。
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执行通用条款。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执行通用条款。
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
执行通用条款。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按通用条款执行。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
5%。
2.发包人
2.2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名:
;
职务:
;
联系电话:
;
通信地址: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
督促指导监理工程师行使职权,协调施工现场各方面的关系,协调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文明施工中存在的问题,解决有关设计和技术签证,办理、签认现场经济技术签证,审核工程进度报表。
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
开工前7日内。
2.4.2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①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
已具备。
②将施工所需的水、电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本工程水、电由甲方负责。
③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
在本合同段开工建设前,场外道路由发包人指定位置,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协调进场和维护,如果承包人需要另外开辟道路,须报经发包人批准后,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全部工作及费用;场内便道按承包人编报经发包人审定的施工组织方案实施,费用已包括在合同价格中。
④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
工程开工前提供现有资料。
承包方应结合现场情况对其准确性进行复核,并对复核结果负责。
⑤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开工前发包人办理施工许可证,其余由承包人办理。
⑥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承包人提出读图纪要7天内。
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不提供。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无。
3.承包人
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5)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
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完整竣工图纸及竣工图电子文档。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四套。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
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60天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
书面及电子文档。
(6)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双方另行确定。
3.2项目经理
3.2.1项目经理:
姓名:
;
身份证号: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
。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
开工之日起到竣工结束,项目经理需每天在现场组织施工。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
责令限期提交劳务合同并补缴社会保险。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处以5000元罚款,并承担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处以5万元罚款,并承担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处以5万元罚款,并承担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3.3承包人人员
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
开工前2天。
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处以3万元罚款,并承担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
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发包人认可后离开。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处以5000元罚款,并承担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处以5000元罚款,并承担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3.5分包
3.5.1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见投标人须知。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
3.5.2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见投标人须知等。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无 。
3.5.4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无。
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
设备、人员进场至验收交付使用前。
3.7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提供。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
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7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以公对公转帐方式提交合同价款10%的履约担保金,待竣工验收合格后无息一次性返回。
4.监理人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
见监理合同。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见监理合同。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
见监理合同。
4.2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名:
;
职务: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
4.4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1);
(2);
(3)。
5.工程质量
5.1质量要求
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无。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无。
5.3隐蔽工程检查
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
提前1天。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12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24小时。
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按照《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渝建发〔2008〕177号)等相关规定履行好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
现场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的组建由承包人负责。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
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和突发治安事件紧急预案的编制由承包人负责,现场治安保卫措施的落实由承包方负责,否则,所产生的一切损失由承包方自行负责。
6.1.5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达到《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
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
按照渝建发【2014】25号文件规定。
6.2环境保护
增加下列项:
6.2.1承包人应按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扬尘控制工作方案》(渝建发〔2009〕13号)、《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标准》(渝建发〔2008〕169号)等相关规定履行好施工扬尘控制、文明施工等责任;
6.2.2承包人需自行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并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自行承担其费用;
6.2.3对施工中的地上地下建筑物(构筑物)管线、电力设施等应按有关规定加强监控测量和保护,相应的费用或因保护不当造成的损失及法律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6.2.4环境保护工作由承包方全权负责,执行国家和重庆相关规定。
施工现场内不得随地抛洒剩饭及生活垃圾等,更不能将其随意倒至施工区外,施工区内不得随处大小便。
做到工完场地清;
6.2.5施工机械设备进场前,应做好清洁、保养和维护工作。
出场车辆应有专人打扫、清洗。
有密封要求的按规定必须达到;
6.2.6施工期间必须保证周边单位的正常工作及居民的正常生活,尽量减少粉尘、噪声、振动等污染的扰民。
必须按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的临时要求,调整作业方式,停止高粉尘、高噪音作业或爆破作业等;
6.2.7保证周围建(构)筑物、地下及地上管线、地下人防等设施安全;
6.2.8做到进入现场的施工和作业人员,配证上岗,文明施工;
6.2.9按规定做好施工区域封闭及场地硬化工作,施工围墙(围挡)等维护设施应安全、美观、耐久,非施工相关人员不许入内;
6.2.10上述增加列项涉及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7.工期和进度
7.1施工组织设计
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
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安全应急方案等。
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
合同签订后承包人在15日内,按施工设计图的内容向发包人提供完善和准确的施工组织设计。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收到上述文件后七个工作日内审查确认。
7.2施工进度计划
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收到上述文件后七个工作日内。
7.3开工
7.3.1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
合同签订后,开工前。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
7.3.2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6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
开工前四日内。
7.5工期延误
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
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延期一天,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合同价款的3‰计算,在工程进度款支付时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当累计延误工期超过15日历天时,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不可抗力的因素除外,承包人全部撤离施工现场为准)。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
所有未支付工程款。
7.6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50年一遇的自然灾害(如台风、雪灾、洪水、高温);
7.9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提前竣工的奖励:
无。
8.材料与设备
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
无。
8.6样品
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
按管理部门要求和发包人需求确定。
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
承包人自行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
9.试验与检验
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
由承包人自行确定,并经发包人同意。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
由承包人自行确定,并经发包人同意。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
9.4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
10.变更
10.1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
设计变更、施工变更或施工过程中出现新增项目、招标文件中的暂定价款项目等均属工程变更(所有工程变更须经设计及监理审核确认,最后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并按丰委发[2014]5号文审批后实施。
10.4变更估价
10.4.1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10.4.1.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的(类似的),采用投标报价(或最高限价)中该子目的单价。
10.4.1.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按招标控制价审核时所采用的计价标准(规范、定额、材料及人工单价)进行计价。
10.4.1.3变更增减(含基础超深、平场工程等)签证必须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并按丰委发[2014]5号文审批后方能生效。
10.4.1.4甲乙双方因变更增减所签补充协议必须发包人书面同意并按丰委发[2014]5号文审批后方能生效。
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缩短了工期的按提前竣工的奖励办法执行,降低了合同价格的按节约造价的20%予以奖励。
10.7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
《暂估价一览表》。
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专业工程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并达到规定的规模标准的,招标文件编制、组织招标、评标、确定中标人、合同谈判等由发包人负责,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暂估价工程最终价格的估价由发包人按本专用条款第10.4.1款进行估价。
第3种方式: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
10.8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暂列金是招标人自行确定设立的,承包商无权使用此笔费用。
此费用按实际发生经招标人签证后确定全部使用、部分使用或不使用。
暂列金不计入工程款付款的基数。
11.价格调整
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若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行文调整物价,则从其规定,否则不予调整。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1种方式:
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
第2种方式:
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
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 %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
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
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第3种方式:
其他价格调整方式:
/。
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各种因素引起的材料价格、人工工资、施工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利润等变化及风险因素。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3、其他价格方式:
/。
12.2预付款
12.2.1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无预付工程款。
预付款支付期限:
无。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无。
12.2.2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无。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无。
12.3计量
12.3.1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
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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