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城区城市综合管理局.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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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城区城市综合管理局.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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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城区城市综合管理局
2016年清城区城市综合管理局
部门决算公开
第一部分清城区城市综合管理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清城区城市综合管理局2016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清城区城市综合管理局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清城区城市综合管理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清城区城市综合管理局是主管城市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城市市政、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城市照明、城市桥梁、城市道路及其配套设施、城市建筑垃圾和市容综合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地方性实施细则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2、组织编制清城区城市综合管理方面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市市政、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城市照明、城市桥梁、城市建筑垃圾、城市道路及其配套设施的中长期发展规划,指导街(镇)开展城市综合管理工作。
3、负责组织政府投资建设的城市桥梁、隧道、涵洞、城市道路及其配套设施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公用设施的档案管理,做好相关科学技术、科技情报的推广和应用工作;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市政设施管理和维护工作。
4、负责城市道路照明及公共景观照明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照明的节能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辖区内城市道路照明及公共景观照明管理和养护工作。
5、负责园林绿化工程的竣工验收和公园、广场接管验收工作;负责公园、广场、苗圃场的管理;负责园林信息系统的建设管理,组织开展园林绿化科研项目;负责绿化恢复补偿款的收取;负责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
6、负责环境卫生工程的接收验收工作;负责环境卫生设施工程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负责市区中心区域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市区中心区域城市垃圾处理的收费标准;负责市区中心区域生活垃圾的压缩运输以及北江和笔架河水面的保洁。
7、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城市综合整治和专项治理活动。
8、实施燃气行业管理,组织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对清城区燃气工程的竣工验收,负责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的监督管理,会同公安消防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管理清城区燃气安全,负责对燃气行业从业人员的培训和管理。
9、负责城市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建筑垃圾等行业资质;市区中心区域新建、拆除、迁移、改建、封闭环境卫生设施,迁移树木、占用挖掘绿地;排放、受纳、运输建筑垃圾;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临时开挖、占用城市道路等城市综合管理的行政许可审批。
10、协调有关部门编制城市维护费年度安排计划,报请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对资金使用情况实行监督管理。
11、依据区人民政府授权,负责城市公共资源的综合开发、合理利用、特许经营和招标出让的组织协调工作。
12、开展城市综合管理的各项宣传教育,提高市民的文明卫生意识。
13、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各类违反城市规划行为(含建筑垃圾余泥运输、处理)的行政处罚以及相关的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
14、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以及相关的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15、行使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以及相关的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
16、行使市政设施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以及相关的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
17、行使公用事业管理(城市燃气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以及相关的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
18、负责受理城市管理和城市综合执法中的投诉、应诉工作。
19、履行法律、法规、规章或者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编制及实有人员情况
1、根据城区机编〔2012〕37号、城区机编〔2014〕18号文件核定清远市清城区城市综合管理局行政/政法专项编制)2名,行政执法专项编制187名,部门领导职数1正4副,副大队长2名(按副科级非领导职数配备),内设机构共5个(城区机编办〔2014〕18号),内设机构领导职数4正3副。
直属执法机构3个,派出机构20个。
执法中队各设队长1名、副队长1名。
我单位现行政编制(政法专项编制)实有2人,行政执法专项编制实有115人。
现配备部门领导1正4副,内设机构领导4正3副。
执法大队设副队长2名(按副科级非领导职数配备),派出中队正队长10名,副队长10名。
直属中队中队长2名,副中队长1名。
领导职数:
核定:
1正4副,共5人。
内设机构:
共5个。
办公室:
共7人
法制股:
共1人
监察股:
共2人
公共事业管理股:
共2人
城市监察大队:
共1人
直属执法机构:
共3个
机动一中队:
共7人
机动二中队:
共10人
督查中队:
共6人
派出机构
东城一中队:
共2人
东城二中队:
共3人
飞来峡一中队:
共4人)
飞来峡二中队:
共1人
横荷一中队:
共3人
横荷二中队:
共3人
源潭一中队:
共4人
源潭二中队:
共1人
洲心中队:
共4人
小市中队:
共7人
松岗中队:
共6人
南门中队:
共5人
上廓中队:
共5人
下廓中队:
共5人
石角一中队:
共3人
石角二中队:
共2人
龙塘一中队:
共4人
龙塘二中队:
共2人
凤鸣中队:
共6人
光明中队:
共6人
编外用人情况
聘员情况:
后勤服务类(核定7名):
共7人
购买服务情况:
行政辅助岗位(核定12名):
共12人
2、事业单位情况
部门所属事业单位4个,具体情况为:
(1)清城区市政管理所
根据城区机编〔2012〕37号,清城区市政管理所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副科级,核定事业编制25名,部门领导职数1正2副,内设机构共4个。
内设机构副股级领导职数4名。
(详见清城区市政管理所编制自查报告)
(2)清城区环卫所
根据城区机编〔2014〕46号,清城区市环卫所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副科级,核定事业编制22名,部门领导职数1正2副,内设机构共4个,内设机构副股级领导职数4名。
(详见清城区环境卫生所编制自查报告)
(3)清城区园林绿化管理所
根据城区机编〔2014〕18号,清城区市园林所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副科级,核定事业编制16名,部门领导职数1正2副,内设机构共3个。
内设机构副股级领导职数3名。
(详见清城区园林绿化管理所编制自查报告)
(4)清城区城市管理指挥中心
根据城区机编〔2012〕69号,清城区城市管理指挥中心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正股级,核定事业编制55名(其中:
15名用于配备城市管理指挥中心工作人员,区城监大队40名事业编制人员在该中心挂帐管理),部门领导职数1正1副。
现实有人员46人,配备部门领导1正1副。
其中12319人员:
共计33人
第二部分清城区城市综合管理局2016年部门决算表
各部门应当公开8张部门决算表格,包括:
1.收支总表(3张),即: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
2.财政拨款收支表(5张),即: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除涉密信息外,《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应当细化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应当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见附表:
清城区城市综合管理局2016年部门决算表格(1-8)
第三部分清城区城市综合管理局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支出决算总规模、各类支出决算规模及各类支出增减变化情况。
格式如下: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清城区城市综合管理局2016年度总收入21917.27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1854.82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财政拨款收入21854.82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13636.6万元,减少38.42%。
主要原因:
提升组工程等工程款支付金额较上年减少等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清城区城市综合管理局2016年度总支出21917.27万元,其中本年支出21768.62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793.73万元,主要用于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比上年决算数减少427.26万元,减少34.99%,主要原因是2015年入一般公共服务的项目支出(委托业务费)较多,2016年一般公共服务均为基本的人员经费支出。
2、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80万元,主要用于体育场馆支出。
2015年没有此类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02.21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死亡抚恤。
比上年决算数减少10.09万元,减少1.42%,主要原因退休人员减少导致经费减少。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0.71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其他公共卫生、行政单位医疗、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比上年决算数增减少5.55万元,下降7.28%,主要原因退休人员减少导致经费减少。
4、城乡社区支出19228.75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行政运行、城管执法、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比上年决算数减少14031.78万元,减少42.19%,主要原因是2015年项目支出中体育公园建设等基础设施建设支出较2016年多。
5、住房保障支出893.23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比上年决算数增加371.99万元,增长71.33%,主要原因是人数及基数有所调增。
二、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清城区城市综合管理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21854.82万元。
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6923.57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158.66万元,增长0.95%;主要原因是部分专项经费未使用完毕;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931.25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2030.11万元,下降29.16%;主要原因是园林绿化、公园管理购买社会服务承包款项实际支付金额减少。
(二)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清城区城市综合管理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21768.62万元。
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837.37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72.46万元,增长0.43%;主要原因是部分专项经费未使用完毕;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931.25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2030.11万元,下降29.16%;主要原因是园林绿化、公园管理购买社会服务承包款项实际支付金额减少。
分功能科目看,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793.73万元,主要用于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80万元,主要用于体育场馆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02.21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死亡抚恤;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0.71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其他公共卫生、行政单位医疗、优抚对象医疗补助;城乡社区支出19228.75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行政运行、城管执法、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其他城乡社区支出;住房保障支出893.23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住房改革支出。
三、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清城区城市综合管理局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29.47万元,完成预算35万元的84.2%。
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28.37万元,完成预算30万元的94.5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1万元,完成预算5万元的22%。
2015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与上年相比,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54.31万元,下降64.82%。
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52.16万元,下降64.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15万元,下降66.15%。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车辆改革的执行和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上年有所节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合计数为29.47万元,比上年数减少54.31万元,减少65%。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8.37万元,占96.27%,比上年数减少52.16万元,减少65%,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是因为城管职能改革后部分车辆下移镇街,相应费用减少;公务接待费支出1.1万元,占3.73%,比上年数减少2.15万元,减少66%,主要原因是严控单位接待费用,严格执行八项规定。
具体情况如下: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0.53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80.53万元,2015年局机关及下属4个单位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3辆,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下属单位公务活动及业务巡查活动。
3.公务接待费支出3.25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单位检查和相关单位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
2015年,局机关及下属4个单位发生国内接待102次,接待人数共416人。
主要包括对城市管理兄弟单位的业务接待支出。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公用经费)支出370.47万元。
比上年数减少339.82万元,减少47.84%。
主要原因:
劳务费及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减少,劳务费是因为统计口径有所调整而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是因为城管职能改革后部分车辆下移镇街,相应费用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度我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792.31万元,其中:
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53.4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05.2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733.68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1、截止至2016年12月31日,我单位共有车辆17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3辆。
2、通用设备及专用设备情况:
通用设备约3926.75万元,专用设备约390.7万元,家具用具约40.32万元,合计共4357.77万元。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1、由财政部门组织对2016年度社区体育公园(第一批)、2016年度路灯维护经费、2016年度三镇乡道以上道路环境综合整治经费、2016年度公园增加开花植物项目、2016年度江滨公园泳场每年日常支出项目、2016年度清理乱张贴乱涂写服务项目这6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评价结果5个项目为优,1个项目为良。
从评价情况来看,上述项目支出绩效分数较高,绩效情况较为理想,达到了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2、其中2016年度社区体育公园(第一批)项目为民生项目。
也是重点支出项目,预算金额为3860万元,合同中标金额为约3585万元,已支付2286万元,尚未支付1329万元。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为便于社会公众的理解,各部门需对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进行解释,格式如下:
(以下专业名词解释供参考,各部门可以根据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自行予以增减)
1、财政拨款收入:
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
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
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
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
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
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
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
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
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
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
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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