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对中国的技术性贸易壁垒.docx
- 文档编号:27016151
- 上传时间:2023-06-25
- 格式:DOCX
- 页数:10
- 大小:23.44KB
欧盟对中国的技术性贸易壁垒.docx
《欧盟对中国的技术性贸易壁垒.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欧盟对中国的技术性贸易壁垒.docx(10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欧盟对中国的技术性贸易壁垒
欧盟对中国的技术性贸易壁垒
TBTTRADEBARRIERSOFEUTOCHINA
陈雪
ChenXue
2011年3月13日
March13,2011.
摘要
伴随着中国经济实力的不断增强和欧盟内部的不断扩大,中欧双边贸易一直处于增长的态势。
但是双边贸易发展并不是一帆风顺的,欧盟一再拿顺差说事,在中国对欧盟的出口贸易中设置了重重地技术性贸易壁垒。
本文分析了欧盟对中国采取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原因,主要手段,并且提出了应对欧盟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方法。
关键词:
欧盟;技术性贸易壁垒;原因;应对方案
Abstract
AlongwithChina’seconomicstrengthenhancedandtheexpandedeofEU,thebilateraltradeincreasingrapidly.Butthetradeisnotsmoothly,theEUsetupmanytradebarrierstoprotecttheirowneconomic.Inthisarticle,we’llanalysethereasonandtheirmainmeasurestochina.Wealsouseeffectivemethodstobeatback.
Keywords:
EU;TBTtradeberriers;Reason;Measures
(一)技术法规3
随着国际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和贸易的自由化趋势加强,在传统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不断拆除的同时,西方发达国家纷纷采取隐蔽性更强、透明度更低、更不易监督和预测的保护性措施-技术贸易壁垒(TechnicalBarriertoTrade-TBT),以阻止发展中国家的产品进入本国市场。
新的贸易壁垒侧重于考察商品对于人类健康安全和环境的影响,体现的是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随着我国对外经济贸易的加速发展特别是加入世贸组织之后,发达国家势必也将加强对我国技术贸易壁垒的实施,而今后一段时间内技术性贸易壁垒将是我国企业从事对外贸易面临的主要阻力和挑战,而这些挑战的来源之一就是我国最大的贸易伙伴:
欧盟。
中国和欧盟的贸易由来已久,1975年中国和欧共体(欧盟的前身)建交时,双方贸易额仅24亿元,在接下来的30年里,伴随着中国经济实力的不断增强和欧盟内部的不断扩大,中欧双边贸易一直处于增长的态势。
自2004年,欧盟就一直是中国的第一大贸易伙伴,到2007年欧盟对中国的双边贸易总额是3561.5亿,比2006年增长了27个百分点,贸易顺差继续扩大,但是双边贸易发展并不是一帆风顺的,欧盟一再拿顺差说事,在中国对欧盟的出口贸易中设置了重重地贸易壁垒。
纵观2007年,欧盟对华贸易壁垒发展了一些新的动向,如传统性的贸易救济措施在减少,更多的利用技术性贸易壁垒,更值得我国外贸企业警觉和深思。
一、技术性贸易壁垒内涵及主要形式
所谓技术贸易壁垒,是指一国以维护国家安全或保护人类健康和安全,保护动植物的生命和健康,保护生态环境,或防止欺诈行为,保证产品质量为由,采取一些强制性或非强制性的技术性措施,这些措施成为其他国家商品自由进入该国的障碍。
技术贸易壁垒的几种主要形式:
(1)技术标准壁垒。
指一国通过垄断的技术标准优势筑成了另一国外贸出口的技术性贸易壁垒。
在国际贸易实践中,技术标准壁垒己经成为重要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发达国家通过标准设置贸易壁垒的案例也屡见不鲜。
如委内瑞拉和巴西与美国关于汽油标准的纠纷案等等。
(2)技术法规壁垒。
指通过规定产品特性或与其有关的工艺和生产方法的强制性规范文件来限制他国进口的一种贸易壁垒。
(3)合格评定程序壁垒。
合格评定程序是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谈判中TBT协议中提出的一个概念。
它本身具有积极的意义,有利于提高生产效率和推动国家贸易的发展。
但是,一些发达国家利用严格而又繁杂的合格评定程序来限制他国商品进口的措施已逐渐成为国际贸易中的重大壁垒。
(4)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壁垒。
动植物卫生检疫随着经济发展、人类进步而产生,从根本上说是为了提高人们的福利。
但由于各国采用的检疫方法存在着一定差异或不一致,抑或出于贸易保护的目的,从而影响到特定商品的出口,形成新的贸易壁垒。
二、欧盟对我国实施技术性贸易壁垒的主要原因
欧盟对我国实施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原因有很多,主要集中在我国产品自身的原因,政府的管制不严以及行业自身的标准低于出口要求。
(一)出口产品自身的原因
1、我国产品出口的地理导向集中于日美欧。
目前,美、日、欧盟是我国最大的三个贸易伙伴,而这三大经济实体也是实施技术贸易壁垒的积极倡导者,绝大多数技术贸易壁垒措施发源于这三大经济实体。
产品出口的地理导向决定了我国将不得不直面技术贸易壁垒的威胁。
2、我国出口产品的结构不合理
我国的经济发展和技术水平远远落后于发达国家。
附加值低的劳动密集型产品和资本密集型出口占主导地位,而附加值高的技术资本密集型产品出口仍然占次要地位,很难满足发达国家的技术准则。
仅就德国为例,目前应用的工业标准约有15800种,大多数等同于国际标准,而我国技术标准约有70-80%低于国际和国外先进标准,而且我国标准体系混乱,有国家标准、地方标准、专业标准及企业标准,数目多而水平低下,使企业产品出口不畅。
(二)我国政府管制出口产品不完善
3、我国长期游离于多边贸易体系之外
仅仅加入世界贸易组织10年之久,使得我国常年被排挤在WTO主持的多边贸易之外,使得我们难以应对发达国家的技术贸易壁垒限制,一方面缺乏充分、稳定、确切的信息来源,另一方面我国还不能以WTO的贸易争端机制来解决歧视性的、非合理的技术限制,不能享受发展中国家的特殊和差别待遇。
4、我国对技术贸易壁垒的重视不够,认识不足
虽然技术性贸易壁垒对于我国经济的发展已经起了广泛的阻碍作用,但是对决策者和广大的企业家来说似乎还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还没有多少人去认真对待这个问题。
我国农产品因为有害物质超标,商品包装用木材因含有虫卵等原因而被对方国家拒绝入境之类的事件,不能认为是对方故意设置的技术性贸易壁垒。
相反,应当看到并且利用此类压力对于提高我国产品质量和技术水平的积极意义,推动企业技术创新,加速企业技术进步与产业的升级。
5、我国政府的管理体制不完善。
我国传统的政企管理制度不适合于技术性贸易壁垒的要求,在宏观管理层次上存在很大的漏洞,对国际通用的国际标准和技术管理措施知之甚少,对主要贸易对象国的技术手段缺乏了解,不能对我国出口企业在宏观上予以指导;再加上技术贸易壁垒本身的不透明性,使我国出口在缺乏宏观层次上的指导方面面临更大的困难
(三)标准化建设水平低
我国的行业标准和技术指标和发达国家之间存在着巨大的差距。
标准的整体水平较低,企业标准普遍低于国家行业间的推荐性标准。
在国家标准中,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比例低;有些标准相互交叉矛盾,给企业的应用带来困难。
三、欧盟对中国技术性贸易壁垒的主要方式
2007年1月份到目前,欧盟发布技术性贸易措施(TBT)公告33项,发布动植物检验检疫措施48项,欧盟出台的这些措施,对于发达国家的影响很小,但对于广大发展中国家却是实实在在的贸易壁垒,因为这些条件发展中国家的企业和技术条件很难达到,在WTO技术性贸易措施协定和动植物检验检疫措施中,都规定了对发展中国家的特殊待遇,但欧盟并没有考虑这一点,在设置技术性贸易措施时给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设置了一样高的门槛,这是违背WTO的公平性原则的。
2007年欧盟出台或生效的一些技术性贸易措施,将对中国出口欧盟产品产生前所未有的杀伤力。
欧盟的技术性贸易壁垒也主要采用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三种手段,但由于其中即有统一的欧盟指令、欧洲标准和统一认证体系,又有成员国各自拟定的法律法规和标准,欧盟的技术性贸易壁垒体系显得尤为复杂而严密。
(一)技术法规
欧盟的技术法规通常以欧盟条例、指令或欧盟理事会决议形式颁布,其适用范围在欧盟所有成员国,是要求级别高的一种形式。
2007年6月1日,欧盟reach法规正式生效。
reach法规全称为《关于化学品注册、评估、许可和限制法案》。
它将取代欧盟现行的《危险物质分类、包装和标签指令》等40多项有关化学品的指令和法规,对欧盟市场上和进入欧盟市场的所有化学品强制要求注册、评估和许可并实施安全监控。
Reach并不是一个单独的法令或法规,而是一个涵盖化学品生产、贸易和使用安全的综合性法规。
Reach将欧盟市场上约3万种化工产品和其下游的纺织、轻工、制药等500多万种制成品全部纳入注册、评估、许可3个管理监控系统。
欧盟自己生产的、用于出口的和从国外进口的所有化工及其下游制品都必须进行注册并被许可后,才能在欧盟市场流通。
它将涉及欧盟市场上约3万种化工产品、影响中欧之间90%以上的贸易额,中欧化工品进出口总额将下降10%,中国化工生产总值将下降0.4%,并有可能导致20万化工及相关从业人员失业。
这是中国入世以来遭遇的最大的技术性贸易壁垒,技术贸易壁垒的存在将严重的影响到我国产品的出口。
欧盟关于食品污染物最高限量的新法规正式生效
欧盟关于食品污染物最高限量的新法规(EC1881/2006号条例)已于2007年3月1日起正式生效,原EC466/2001号食品污染物法规同时废止。
新法规对各类进口食品质量安全提出了更高、更全面的要求。
新法规对硝酸盐、真菌毒素、重金属、二恶英、类二恶英多氯联苯、三氯丙醇及苯并吡六大类食品污染物作出了最高限量规定。
上述污染物涉及范围广泛,水产品、动物产品、粮食制品、调味品、罐头食品、蔬菜、水果、酒类等各类食品和农产品大都在新法规监控范围内。
欧盟视频安全局(EFSA)频繁通过“食品和饲料快速预警系统(RASFF)”发布预警及信息通报,使我国出口到欧盟的该产品受到严重影响.据统计2009年,欧盟关于肉类的通报232次,主要关于微生物问题,通报约134次占58%。
其他涉及的项目有感染寄生虫,包装破损,药物残留,添加剂标志不当,杂质,假证书,加热不充分,温度控制不当等问题。
RASFF向外发布这一信息时,并不说明这种产品来自于哪一企业,而是说来自于那一个国家如中国,这样就会误导欧盟的所有消费者,认为来源于中国的所有该产品存在问题,事实上可能只是部分该产品存在问题,严重影响了中国该产品在欧盟市场上的信誉。
欧盟“非食品类产品快速预警系统”,对中国非食品产品设置贸易壁垒
欧盟“非食品类产品快速预警系统(RAPEX)”,是欧盟于2001年依据《欧盟通用产品安全指令》修正案而设立的。
从2004年1月15日正式生效实施,欧盟委员会此后每周对外公布由成员国上报的非食品类危险商品的情况,涉及的产品包括玩具、车辆、体育用品、打火机、纺织服装、家具等大多数日用产品。
由于欧盟是我国产品的主要出口市场,我国是遭受欧盟非食品类产品快速预警系统通报频次最高的国家。
(二)欧洲标准
它是欧共体技术贸易壁垒的第二类重要手段。
欧盟成员国普遍技术发达,其标准体系水平高而严。
欧洲标准体系的形成往往是欧盟内某一成员国首先提出本国的某项标准,而后被欧盟标准化委员会采纳作为欧洲标准的基础。
其中,涉及安全、卫生、环保的标准一般会被采纳为欧盟指令的组成部分,使之成为强制性、统一的技术法规。
德国首先提出的有关偶氮染料的标准于1994年被欧盟采用,列入欧盟指令在欧共体内统一使用。
欧盟拟定的有关电子电器产品的电磁兼容标准为国际标准化组织/国际电工组织(ISO/IEC)采纳,由IEC下属委员会发布了50多个有关电磁兼容的标准;同时,该项标准被欧盟采纳作为389369/EEC、EMC电磁兼容指令,在欧盟统一应用。
凡不符合该标准要求的产品,不能进入欧盟成员国市场。
EUP环保指令将成为继WEEE和ROHS之后的又一大环境壁垒
EUP指令于2007年8月开始正式生效。
EUP指令全称为“用能源产品生态设计指令”,涵盖了所有用电的产品,包括暖气与热水设备、电动马达系统、家庭与服务业的照明设备、家用电器、家庭与服务业的办公室设备、通风与空调设备等,且涉及到从设计、制造到使用、维护、回收和后期处理一整条产业链。
按照该指令的要求,设计人员在设计新产品时就要考虑整个产品生命周期对能源、环境、自然资源的影响程度。
2006年12月27日正式公布并同时生效的欧盟《关于限制全氟辛烷璜酸销售及使用的指令》(即PFOS指令)将于2008年6月27日正式实施。
指令规定,以PFOS为构成物质或要素的,若浓度或质量等于或超过0.005%的将不得销售;而在成品和半成品中使用PFOS浓度或质量等于或超过0.1%,则成品、半成品及零件也将被列入禁售范围。
PFOS是目前世界上发现的最难降解的有机污染物,具有很高的生物蓄积性和多种毒性,PFOS被广泛应用于纺织品、地毯、皮鞋、造纸、包装、印染、洗涤、化妆品、农药、消防剂及液压油等制造领域。
(三)合格评定程序
体系认证或产品认证等合格评定程序是欧盟实施技术贸易壁垒的第三类手段。
欧盟对出口到欧共体的肉类、水产品等产地要求事先进行严格的审查注册,未经注册的不得将其产品出口到欧盟所有成员国。
四、正确认识欧盟对中国的技术性贸易壁垒
欧盟对我国实施的新贸易壁垒主要是技术性贸易壁垒,对这种贸易壁垒应当正确认识,才能采取相应的对策。
我们应当认识到,除了中欧双边贸易中的政治因素外,技术性贸易壁垒实质上是国家之间发展不平等的产物,如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发展水平,尤其是科技发展水平存在着巨大的差距,从而在产品质量和标准的要求上也就存在着不同和分歧,双边之间的贸易要求就不对等。
欧盟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对我国既有正面效应也有负面效应。
正面效应主要有:
有利于我国出口企业改进技术,调整产业结构;有利于我国环境标准法规的建立与调整;有利于提高环保意识,引导绿色消费潮流;有利于提高企业社会责任意识,获得长期的利益。
负面效应主要有:
我国遭受欧盟技术性贸易壁垒产品多,损失大,2006年中国质检总局首次发布《中国技术性贸易措施年度报告》表明:
2005年我国约25.1%的出口企业受到了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影响,直接损失总额达288.1亿美元。
2007年9月11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中国技术性贸易措施年度报告》表明:
2006年我国全年出口贸易因技术性贸易壁垒直接损失359.2亿美元,占同期出口额的3.71%。
五、积极应对欧盟对中国的技术性贸易壁垒
(一)从政府的角度来说
1.应组织专门的人力、物力研究对外贸易技术贸易壁垒体系,及时收集、整理、跟踪国外的技术贸易壁垒状况,建立技术贸易壁垒数据库。
要发挥驻外经商机构、经贸研究机构EOI中心优势,定期收集、整理、发布国外技术贸易壁垒的最新动态,研究主要贸易对象技术贸易壁垒对我国出口贸易的影响,及时采取积极防御措施,打破壁垒,扩大出口。
2.应以环保产业作为提升出口产业结构的重点。
支持和鼓励环保产业的发展,把环保产业培育作为提升出口产业结构的重点和带动国民经济发展的新的经济增长点。
3.应尽快建立我国技术法规体系,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健全和完善认证制度,建立有效完善的国内技术贸易壁垒体系。
我国现用的指标体系不统一,技术标准相对较低。
政府职能部门应积极实施标准战略,一方面:
使我国的技术标准,环境标准和劳动标准等尽快和国际标准的合理部分接轨。
另一方面:
制定长期的标准化战略,越来越多的参与到国际标准的制定当中。
4.应针对国外现在已经开始利用EDI和电子商务等构筑新的信息技术壁垒,积极倡导和扶植建立我国的电子商务平台,并制定相关法规,引导企业的竞争行为和方向。
5.应充分利用《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有关条款,特别要用好用足该协定的“例外条款”。
应依据《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规定的在产品法规、标准、认证和检疫制度方面实行非歧视的原则和国民待遇,防止发达国家对我国商品实行双重标准。
如果发现发达国家有违反非歧视原则等,我国可根据双边或多边贸易协定所确定的国民待遇和最惠国待遇原则提出抗辩,依据国际公约、协议对发展中国家的特殊照顾规定,通过磋商、谈判解决,也可以团结、联合发展中国家,利用相互的国际协议、公约的有关规定,突破发达国家的歧视性技术贸易壁垒。
6.培养熟悉WTO/TBT的专门人才。
由于过去长期的外贸垄断,我国大部分企业并不了解国际贸易规则。
WTO法规的复杂性和高专业性也让许多企业难以理解。
许多企业遭遇到了技术性贸易壁垒,但是并没有认识到自己的损失是由它造成的。
所以重视企业专门人才的培养,鼓励企业积极地参加培训,熟悉世界贸易组织的有关条例和相关的权利。
7.在我国建立绿色贸易制度和蓝色贸易制度,完善贸易救济制度。
从短期来说,我们若能密切关注欧盟的新贸易壁垒,积极地采取相应的对策,在一定程度上我国的对外贸易能够持续发展。
但长期来看,我们除了被动的应对,更要从战略的高度,主动建立目前适用于国际贸易环境的贸易制度,从而建立一个健康的外贸环境,符合目前整个世界的发展趋势。
(二)从企业的角度来说
1.应树立清洁生产观念,建立清洁生产机制。
(1)清洁能源,尽量节约能源消耗,利用可再生的能源等;
(2)清洁生产过程,产品制造过程中尽可能少生产废弃物品,尽可能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3)清洁产品,降低对不可再生资源的消耗,延长产品的使用周期等。
2.应积极推行绿色管理。
绿色管理是指将环境保护的思想观念融入企业的经营管理之中。
这一思想可概括为“5R”原则,即研究Research),消减(Reduce),再开发(Reuse),循环(Recycle),保护(Rescue)
3.应实行绿色营销策略。
搜集绿色信息、开发绿色产品、设计绿色包装、制定绿色价格、建立绿色销售渠道及开展绿色促销等
(三)从行业协会的角度来说
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
面对技术贸易壁垒,行业组织的作用是不可低估的。
在当今的国际贸易战中,发达国家的政府、行业协会、企业已经处于新的利益共同体中,建立政府领导下的政府、行业协会、企业为主体的多层次产业预警机制,是WTO自由贸易目标及其规则的客观要求。
行业协会既熟悉行业的特点,又与政府保持着密切的联系,可以承担很多在技术性贸易壁垒中很难由政府和企业直接承担的事物,很好的发挥自身独特的作用。
参考文献
[1]中国国家质检总局《中国技术性贸易措施年度报告》
[2]商务部《2006年度国别贸易投资环境报告》
《2007年度国别贸易投资环境报告》
[3]谢娟娟《技术性贸易壁垒研究——理论时政对策》
[4]牟丹,李艳玲《我国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的策略》
[5]彭静《解读与破解欧盟的新贸易壁垒》
[6]戚亚梅《欧盟食品和饲料加快预警系统及启示》
[7]梁成彪,杨林《2009年欧盟食品和饲料快速预警情况通报中肉类产品情况汇总分析》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欧盟 中国 技术性 贸易壁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