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研报告准确把握四种形态全方位提升纪律审查工作水平.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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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研报告准确把握四种形态全方位提升纪律审查工作水平
调研报告:
准确把握“四种形态”,全方位提升纪律审查工作水平
“四种形态”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战略考量,是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实践指引,是开展执纪监督问责的行动指南。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四种形态”的要求深入思考和理解,准确把握,在纪律审查工作中坚持“小事问责立规矩、违规追究挺纪律、违纪查处严惩戒”的工作思路,抓早抓小,抓常抓严,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全方位提升纪律审查水平。
201X年以来,市委书记和纪委书记共约谈有关单位主要领导480余人,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纪检监察机关约谈干部249人、谈话函询30件次,问责33个单位、421人;被处分的194人中受到党内警告、行政警告等轻处分的134人,占69.07%;受到开除党纪、撤销党内职务等重处分和作出重大职务调整的60人,占30.93%;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0人,占5.15%。
一、运用“四种形态”的工作实践
(一)坚持抓常,咬耳扯袖不停歇
实施约谈常提醒。
认真开展“点题约谈”“工作约谈”和“问题约谈”,警示干部坚持“高线”、守住“底线”,让“咬耳扯袖”成为常态。
市委书记率先与部门“一把手”约谈,部门“一把手”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与一般干部“逐级”约谈。
同时,在干部的“履新期”、“调整期”,有针对性地进行“分期”约谈,对干部预警纠错。
召开全市落实“两个责任”集体约谈会、新任职领导干部集体廉政谈话会和全市纪委(纪工委)书记约谈会,共约谈有关领导480余人(次),让纪律规矩的警钟长鸣,教育引导党员干部不犯错、少犯错,让绝大部分党员干部止步在违纪违规的大门之前。
重要节点常监督。
针对“四风”突出问题,紧盯重要节点,强化日常监督,问题连问题地纠,节点加节点地管,不打折扣,不搞变通,不走形式,严肃执纪,打消了一小部分人存在的“望风盼停”的侥幸心理,打击了个别人“顶风违纪”的愚蠢行为,取得了实效。
每逢重大节日,均在报纸、网络上发布廉洁过节通知、发送廉政短信,重申“八个严禁”的纪律规定,强化舆论监督。
加大明察暗访力度,深入15个旅游景点、30个农家乐和4个收费站对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款送礼等节日常见病进行督查。
201X年以来,严肃查处违反八项规定精神案件13件,给予党政纪处分12人,问责9人。
如,市残联套取残疾人专项资金,在中秋节为职工发放福利问题,给予原理事长郭广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免职,给予2名责任人党内严重警告和警告处分。
(二)坚持抓早,告诫在前不姑息
关注“不勤政”早告诫。
树立“不勤政就是腐败”的观点,加大对“不勤政”行为的督查力度,特别是将一些性质严重的不勤政行为上升到纪律层面立案查处,及时告诫干部纠正工作中的不良作风,强化担当意识,勤政为民。
201X年以来,立案查处不勤政问题56件,处分47人。
如胜利街派出所对群众报警未认真审核受理,使违法行为得逞,所长和教导员被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并免职。
同时,针对干部不作为等现象,界定了执行不力、效率低下、监管缺位等12种庸政、懒政、怠政和为官不为和为政不为的具体情形,在全市开展为期半年的“三政两不为”专项治理活动,重点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最后一公里”等“软腐败”问题。
通过专项行动共问责单位9个、102人。
执法前置早预防。
坚持执法前置,预防到位,把违规违纪问题发现在源头、控制在苗头、遏制在念头。
滨河新区建设中,市纪委监察局通过巡查、举报、督查、联防等形式,查处了篡改伪造证件,骗取征地补偿等违法违规案件,节约和挽回资金近2000余万元。
以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现实的问题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纪委联合财政、审计、农牧等部门加大摸排力度,深入开展了“查处套取挪用侵占涉农惠农资金案件”专项行动,共排查案件线索72件。
市农牧局原党委委员甄某某收受贿赂2.5万元、接受礼金3.2万元,为企业获得农机服务组织扶持资金提供帮助,受到留党察看、行政撤职处分;江南村四社社长马某某主动上交了侵占的征地补偿款1.5万元。
(三)坚持抓小,动辄则咎不含糊
问责小事立规矩。
树立严管就是厚爱的思想,针对干部队伍中存在的占职不担责、领薪不用心、做事不顶事及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相继出台了《党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当行为问责办法》《决策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12个问责制度,囊括了50个方面293种“不当行为”,为“行为”立了规、为“小事”立了矩,为干部立了“纪”,构筑起了具有特色的“问责”体系,以成文的“规矩”把纪律挺在前面。
201X年以来,已问责33个单位502人。
如XX区仲裁委给群众出具的《仲裁裁决书》未盖章,导致该裁决书不能发生法律文书效力,延误群众民事诉讼时限,仲裁员赵庭和夏芳被给予诫勉谈话问责处理。
严查小案赢民心。
在纪律审查中,坚持抓“大”不放“小”,将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总结归纳为“三不”案件,即“职级不高,但影响较大;金额不多,但性质恶劣;事情不大,但反映强烈”的案件,将“三不”案件作为关注的热点、查办的要点、处理的焦点、警示的重点。
201X年共查处“三不”案件133件,给予党政纪处分35人。
如,郝家桥镇一个小队长在发放受灾救济粮过程中,将3袋救济粮据为已有,并贪污190元拉运费,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通过严查这些“小案”,还百姓公道,还风清气正的环境,赢得了老百姓的称赞。
(四)坚持抓快,挺纪在前不迟疑
在纪律审查中突出“执纪”特色,坚持快查快结。
把违纪问题作为审查重点,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缩短审查周期,着力查清违纪问题,涉嫌犯罪问题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做到快查快结、快进快出、及时处理。
如查处通西村党支部书记鲁某某违反廉洁自律案,不到4个小时即顺利突破,并在次日依纪对其作出了处理;市房改办原副主任李某渎职受贿窝案,仅用3天的时间查清涉嫌犯罪事实,立即移送司法机关。
在查办“四风问题”中,坚持“三办四快”。
下发《关于开展纠“四风”“三办四快直通车”专项行动的实施意见》,对于“四风”突出问题,立足“三办”:
即直接查办、约谈交办、发函督办;“四快”,即受理快、调查快、处理快、通报快,积极维护民利,回应群众关切,持续保持惩治“四风”的高压态势。
如XX县法院德胜法庭庭长易某某收受当事人1000元现金案,4天办结,被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XX区公安分局燕鸽派出所民警李某某在值班期间擅离职守,脱岗打麻将,3天办结,被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五)坚持抓严,惩治遏制不手软
聚焦重点领域查窝案、挽损失。
针对当前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易发多发、涉案数额较大、涉案人数较多等特点,紧盯重点项目、重大工程中干部履职、项目审批、资金使用等环节,加大纪律审查力度不放松。
先后查处了市房改办副主任李某等人渎职、受贿窝案、阅海集团公司原总经理冯某某等人渎职、受贿窝案,共涉案21人,目前已给予党政纪处分7人,问责4人,移送司法机关5人,为国家挽回损失2000多万元。
做好查办案件“下半场”文章建制度、追责任。
实行“一案三书”制度,即每查一起案件,在发案单位宣布《处分决定书》《处分决定执行告知书》的同时,下发《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建议书》,深入剖析发案原因,督促责任单位举一反三、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实现查办案件政治、法纪、社会三个效果的统一。
如,针对XX职业技术学院窝案,在教育系统召开了学校中层管理人员大会,在对涉案4人宣布处分决定的同时,下发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建议书》,对强化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提出了具体要求,落实责任,倒查制度,共追责11人。
以“一案双查”倒逼责任落实,市客运管理处集体研究决定组织干部职工公款旅游、违规发放福利、赠送节礼,主任张彦明被给予党纪处分,3名参加会议的班子成员被予以问责处理。
二、“四种形态”在落实中存在的障碍
思想障碍。
“四种形态”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落实监督责任的指导方向和具体方法。
但实践中个别纪检监察机关及干部学习领会不够,对“四种形态”认识不清、掌握不透,在监督执纪实际工作中还存在“四重四轻”倾向,重查办大案要案,轻日常监督执纪;重违法犯罪线索,轻违纪违规线索;重纪律处分,轻谈话函询等抓早抓小措施;对违纪行为的描述重“法言法语”,轻“纪言纪语”,以至执纪导向出现偏差,错把法律当尺子,不能及时纠正和惩处违规违纪问题,导致一些党员干部不知不觉退到了法律底线上。
能力障碍。
“四种形态”要求纪检监察机关要积极作为,监督执纪的方式方法要及时转变。
如何加强日常监督、抓早抓小、动辄则纠;如何正确处置问题线索,恰当运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轻处分、重处分、组织调整等方式处理各类违纪行为;如何提高审查效率,坚持快查快结、快进快出;如何正确处理“树木和森林”的关系,在强化纪律审查的同时,通过案件剖析制度缺失、环节薄弱等深层次原因,做好源头治理文章,等等,一些纪检监察机关和干部在工作能力和方式方法上还存在欠缺、滞后和欠规范,需不断提高、探索创新和加以规范。
外部障碍。
“四种形态”既是对纪委监督责任的要求,也是对党委主体责任的要求,需要党组织在净化党内关系方面主动担当。
但有的党组织和部门领导思想认识不到位,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乏力,缺乏严抓严管的责任担当,在履行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职责上还浮在面上,不经常、不深刻,轻描淡写说纪律,隔靴搔痒抓纪律。
有的党员干部疏于学习,“纪盲”或“半纪盲”,纪律规矩意识欠缺,“红线”和“底线”模糊不清,认为只要不违法犯罪,偶尔触犯纪律和规矩是小事小节,对轻微违规违纪问题不以为然;有的认为纪不责众,存在从众心理和侥幸心理,甚至顶风违纪。
三、善用“四种形态”,全面提升纪律审查水平
树牢“两种理念”。
一要树牢全面的理念。
把握运用“四种形态”,既要用纪律盯紧“关键少数”,又要用纪律丈量全体党员。
通过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勤“浇树”,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正“歪树”,党政纪重处分治“病树”,立案审查、移送司法机关拔“烂树”,从而维护整片森林的生态健康。
二要树牢从严的理念。
把握运用“四种形态”,要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时刻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以零容忍的态度抓好纪律执行;坚持抓早抓小、动辄则纠、敢于亮剑,着力把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解决在咬耳扯袖、红脸出汗的形态下,把大多数违纪问题解决在轻处分和组织处理的形态下,防治“破纪”渐成“破法”,“小苍蝇”长成“大老虎”,好干部变为阶下囚。
突出“四个重点”。
一要围绕“六大纪律”,突出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的审查。
要对照新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严格开展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的审查,着力解决党员干部队伍中存在的纪律松弛、组织涣散、党纪意识淡漠等问题。
二要围绕纠“四风”,突出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落实。
继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紧盯公款吃喝、公款旅游、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收受礼品礼金等重点问题;紧盯元旦、春节等重点节点,驰而不息纠“四风”,坚决查处、公开曝光顶风违纪问题。
三要围绕科学处置线索,突出对“三类人”的审查。
要科学处置线索,加强分析研判,优先处置涉及“三类人”的问题线索,将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作为审查主要对象,紧紧盯住,重点严管。
四要围绕“两个责任”落实,突出“一案双查”。
纪检监察机关要协助党组织抓纪律、管纪律、执行纪律,协助党组织履行主体责任。
要把“一案双查”与纪律审查同步落实,对履责不力,出了问题不纠正、有了案件不查处,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严重不正之风问题的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实行“一案双查”,倒逼“两个责任”落实。
破解“六大问题”。
一要破解既要挺纪在前、抓早抓小,又要防止助长一些人侥幸心理的问题。
要加强宣传教育,让党员干部明白“四种形态”不是意味着反腐转向、节奏放缓、力度减弱,而是织密纪律之网,不让一名党员脱管、不放过每一次教育挽救干部的机会;要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对个别人身上的“小毛病”、单位风气上的“小倾向”、制度上的“小漏洞”,露头就打,见洞就补,不放松,不忽视,使党员干部心怀敬畏,行有所止。
二要破解突破重大疑难案件手段不足,组织协调不到位的问题。
要讲政治、顾大局,既要在政治原则上“挺直腰杆”,又要在“组织协调”上“放低身段”,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作用,强化纪检监察机关与审判、检察、公安、审计等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借助其工作资源优势,形成工作合力。
三要破解纪律审查能力不强,方式方法还不完全适应的问题。
通过轮岗交流、跟班学习等方式,加大教育培训力度。
以实战强才干,推动干部在学习中思考,在实践中领悟,学会用纪律思考、用纪律说话,进一步转变监督执纪理念,创新监督执纪方式,提升纪律审查能力。
四要破解只注重纪律审查前半篇文章,但治本效果不佳的问题。
做好查办案件的后半篇文章,落实“一案三书”制度,注重深刻剖析发案原因,查找制度上的漏洞;通报曝光典型案例,强化警示教育,做到既查又研、既查又纠、既查又防。
五要破解既要加大纪律审查力度,又要确保执纪安全的问题。
积极探索不采取“两规”突破案件的方法。
一方面,重外围证据调查,坚持疑证从无;另一方面,重物证书证收集,不轻信口供,确保纪律审查安全。
六要破解既要监督别人,又要接受监督、防止“灯下黑”的问题。
牢固树立“执纪者必先守纪、监督者必先接受监督”的理念,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守住底线,不办人情案,不办关系案,办事不离“章”,行为不越“轨”,自觉抵制歪风邪气,确保自身干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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