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责任制车间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docx
- 文档编号:27017782
- 上传时间:2023-06-25
- 格式:DOCX
- 页数:17
- 大小:21.94KB
安全生产责任制车间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docx
《安全生产责任制车间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安全生产责任制车间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docx(17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安全生产责任制车间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
安全生产责任制
车间主任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车间主任是车间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车间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第2条 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上级有关劳动保护的政策、法规、制度、标准,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和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健康全面负责。
应督促、领导各级生产负责人共同搞好安全、劳动卫生工作。
第3条 落实本单位的安全责任制度,组织召开每月一次的安全,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定期组织安全大检查,排查安全隐患。
对本单位无法解决的重大隐患,按隐患级别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第4条 把安全工作列入车间管理的重要议事日程,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对新建、改建、扩建和挖潜、革新、改造项目认真做到“三同时”。
第5条 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充实专职安全技术管理人员。
充分发动群众,扎扎实实地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上存在的问题。
第6条 组织审核并批准车间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并保证认真贯彻执行。
第7条 对本单位发生的事故要及时报告,并负责查明原因,坚持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严防事故发生。
对安全生产有重大贡献的人员进行奖励,对酿成重大事故的责任者进行处罚。
第8条 经常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安全生产经验,并及时组织交流推广。
组织开展安全竞赛等安全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经验。
第9条 加快“三废”治理步伐,改善现场环境面貌,提高现场清洁文明质量。
二、责任追究
第10条 车间主任在生产过程中未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车间主任应负直接责任。
第11条 对车间内的安全生产管理负直接责任。
第12条 未组织制定车间各岗位和各项管理制度,或未按规定进行考核的,车间主任负直接责任。
第13条 在生产、检修过程中,没有按照有关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组织生产、检修的,车间主任应负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
第14条 不能保证车间各岗位操作人员齐全,或车间有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车间主任负直接责任。
第15条车间内工艺控制、检修质量、安全设施、防护措施等达不到安全生产要求的,车间主任负直接责任或领导责任。
第16条车间主任没有组织好车间的班前会,认真分析每日的工作重点,车间主任负直接责任。
第17条未及时发现、整改生产过程中安全隐患,车间主任负直接责任。
第18条决策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车间主任负直接责任。
第19条发现车间或得知作业地点作业条件不符合安全标准以及规定要求,但未及时采取相关措施的,车间主任负直接责任。
第20条组织进行事故分析、“三违”分析不认真,车间内接连发生同类事故或从业人员经常不按章作业的,车间主任负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
第21条车间未有效落实事故防范措施的,车间主任负直接责任。
第22条车间主任外出期间未明确专人代行职权,车间主任负直接责任。
第23条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监察)、审查中,车间主任或授意相关人员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车间主任负直接责任。
第24条车间内各工序不能够协调工作,车间主任应负直接责任。
第25条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车间设备副主任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设备副主任在车间主任的领导下,负责全车间的设备安全管理工作,并定期向车间主任报告工作。
设备副主任应认真接受公司主管部门的领导,及时地反映设备状况及检修工作情况,保证有关政令畅通。
第2条 设备副主任应对设备的检修质量、安全等工作以及物料消耗、备件材料、修旧利废及技术革新项目的实施负全责。
第3条 设备副主任应对检修班组的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负全责。
第4条 认真执行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努力做好检修工程技术人员和检修工人的思想工作。
第5条 负责组织编报车间年、季、月以及各分段时间的检修计划,周密合理地组织,安排各方面设备的大、中、小修。
第6条 负责组织编报和审查车间年度系统停车大修以及原材物料、备品、备件计划。
第7条 负责组织实施各种有计划的设备检修和临时抢修工作,在检修中要确保安全,确保质量和进度。
第8条 定期组织检查全车间的设备运转和维护情况,对工艺运行人员提出的设备问题必须及时的安排检查、检修或抢修,确保生产正常运行。
第9条 合理安排、积极实施年度革新计划,努力改善员工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强度。
第10条 积极采用推广新技术,不断革新检修工具和检修工艺,做到设备检修科学化、文明化、规范化。
第11条 定期检查和监督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负责固定资产的更新报废工作。
第12条 负责组织检修人员的技术学习、练兵和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员工的技术素质。
第13条 负责组织设备事故调查、分析、预告和总结工作。
第14条 负责组织检修记录、资料和图纸的汇集、整理和存档工作。
第15条 负责组织检修班组各项规章制度,工时定额等方面的编制工作。
二、责任追究
第18条 设备副主任在生产过程中未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负重要责任。
第19条 对车间内的设备运行、维护、维修管理负主要责任。
第20条 未组织制定车间各项设备管理制度,或未按规定进行考核的,设备副主任负重要责任。
第21条 在生产运行过程中,没有按照有关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组织检修的,设备副主任应负重要责任或主要责任。
第22条未及时组织维修工进行安全学习,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或未按要求组织好班组安全教育,设备副主任负主要责任。
第23条车间内设备状况、检修质量、安全设施、防护措施等达不到安全生产要求的,设备副主任负重要责任或主要责任。
第24条设备副主任没有组织好工前安全预知活动,设备副主任负主要责任。
第25条未及时发现、整改设备或检修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设备副主任负重要责任。
第27条决策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设备副主任负直接责任。
第28条发现或得知作业地点作业条件不符合安全标准以及规定要求,但未及时采取相关措施的,设备副主任负主要责任。
第29条组织事故分析、“三违”分析不认真,车间内接连发生同类事故或从业人员经常不按章作业的,设备副主任负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
第30条车间未有效落实事故防范措施的,设备副主任负重要责任。
第31条设备副主任外出期间未明确专人代行职权,设备副主任负直接责任。
第32条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监察)、审查中,设备副主任或授意相关人员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设备副主任负直接责任。
第33条未及时对工艺运行人员提出的设备问题进行安全检查、检修或抢修,以致影响生产的,设备副主任负主要责任。
第34条检修班组不能够协调工作,设备副主任应负直接责任。
第35条 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车间工艺副主任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对车间工艺安全运行负责,负责组织车间工艺生产,当出现工艺事故时负责组织召开事故分析会并落实整改措施、接受事故教训。
第2条 认真传达、贯彻党和国家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令、指示、规定和有关的规章制度。
把安全生产列入议事日程,做到“三同时”。
第3条 对所属员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思想教育,坚持每周的安全活动日,对新工人或代培人员进行培训。
第4条 组织有关人员制定本单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并保证认真贯彻执行和实施。
第5条 充分发动群众开展安全大检查,积极消除不安全因素,防止事故的发生。
第6条 组织开展安全竞赛等安全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经验。
第7条 加强生产设备,特别是安全装置、防火设施的管理,使之经常处于良好的状态。
第8条 经常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安全生产经验,并及时组织交流推广。
第9条 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安全员的工作,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搞好安全生产工作。
第10条 严格执行上级有关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和清凉饮料的发放标准。
加强防护器材的管理,并教育员工妥善保管、合理使用。
第11条 对本单位发生的事故要及时报告,并负责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事故责任人。
对安全生产有贡献者或事故责任者,提出奖惩意见。
第12条 安全规程规定的其它内容。
二、责任追究
第13条 工艺副主任在工艺运行中未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的,工艺副主任应负直接责任。
第14条 对车间内的工艺运行安全生产管理负主要责任。
第15条 未组织制定车间工艺岗位和各项管理制度,或未按规定进行考核的,工艺副主任负直接责任或重要责任。
第16条 在生产运行过程中,没有按照有关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组织生产的,工艺副主任应负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
第17条 未及时组织工艺操作人员进行安全学习,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或未按要求组织好班组安全教育,工艺副主任负主要责任。
第18条分管范围内的工艺生产情况、安全设施、防护措施、节能环保等达不到安全和环保方面管理标准的,工艺副主任负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
第19条工艺副主任没有组织好班前班后会,认真分析工艺运行的工作重点,工艺副主任负主要责任。
第20条未及时发现工艺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工艺副主任负重要责任。
第21条决策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工艺副主任负直接责任。
第22条发现或得知作业地点作业条件不符合安全标准以及规定要求,但未及时采取相关措施的,工艺副主任负重要责任。
第23条组织事故分析、“三违”分析不认真,车间内接连发生同类事故或从业人员经常不按章作业的,工艺副主任负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
第24条车间未有效落实事故防范措施的,工艺副主任负主要责任。
第25条工艺副主任外出期间未明确专人代行职权,工艺副主任负主要责任。
第26条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监察)、审查中,工艺副主任或授意相关人员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工艺副主任负直接责任。
第27条未及时对工艺运行人员提出的问题及时纠正或整改,以致影响安全生产的,工艺副主任负主要责任。
第28条各生产工序不能够协调工作,工艺副主任应负直接责任。
第29条 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工艺技术人员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负责做好业务范围内的安全技术工作。
第2条 在做好技术管理工作的同时,组织开展系统的节能降耗、调纯调优、挖掘潜力等研究讨论工作。
推广应用先进的操作经验,确保本班的安全生产。
第3条 负责安全技术规程、各类安全作业票证的执行情况监督。
在开、停车或设备检修、技术改造方案时,检查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
第4条 加强岗位之间的合作与联系,勤检查、勤调节,将各项工艺指标控制在指标范围内,实现优质、高产、低耗和安全生产。
第5条 严格执行生产工艺规程、岗位操作法和工艺操作安全技术规程
第6条 深入现场,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提出措施,予以消除。
第7条 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分析,查明原因,提出防范措施,并及时向有关领导或主管部门报告。
第8条 负责公司新建、改建、扩建、技措新产品开发和设计中安全、环保方案的编制工作。
二、责任追究
第9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指挥员工或者强令员工违章、冒险作业的;
(二)对员工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四)拒不执行各级安全监察机构及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第10条 在发生事故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事故的;
(二)伪造、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三)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第11条 技术人员在生产过程中未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的工程技术人员应负直接责任。
第12条 未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或对工艺生产情况和设备运行情况检查不认真,技术人员应负重要责任。
第13条 未组织制定分管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操作法及岗位责任制等管理制度,或未按规定进行考核的,技术人员负主要责任。
第14条 未及时组织工艺操作工进行工艺学习,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或未按要求组织好工艺教育,班组运行技术人员负主要责任。
第15条 决策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班组运行技术人员负直接责任。
第16条 发现或得知作业地点作业条件不符合安全标准以及规定要求,但未及时采取或制定相关措施的,技术人员负主要责任。
第17条 未有效落实事故防范措施的,技术人员负主要责任。
第18条 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监察)、审查中,技术人员授意相关人员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班组运行技术人员负直接责任。
第19条 未及时对工艺运行人员提供的工艺运行问题及时纠正和整改,以致影响生产的,技术人员负主要责任。
第22条 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直接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车间专职安全员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负责车间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协助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和规定,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在业务上受公司安全监察部的指导,有权直接向公司安全监察部反映情况,汇报工作。
第2条 负责对新调入车间人员的二级安全教育,并监督班组抓好新来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
建立安全教育台账。
第3条 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安全生产情况,发现违章作业者,要及时纠正或制止。
遇有重大险情,应立即报告上级有关部门处理。
第4条 负责车间工伤事故的管理。
参与各类事故分析和查明原因,落实责任,积极提出防范措施。
第5条 协助车间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检查执行情况,加强劳动保护用品、防护、消防器材的管理,对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督促有关人员及时处理。
第6条 参与车间内事故的调查及分析,监督事故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并建立事故台账。
第7条 协助车间主任工程师做好车间内部的隐患排查工作,监督隐患跟踪治理情况。
第8条 安全规程规定的其它内容。
二、责任追究
第9条 安全员在生产过程中未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的,安全员应负直接责任。
第10条 对车间内的安全生产管理负主要责任。
第11条 未组织制定车间各岗位和各项管理制度,或未按规定进行考核的,安全员负主要责任。
第12条 在生产、检修过程中,没有按照有关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组织生产、检修的,安全员应负主要责任。
第13条 未及时组织新调入人员的二级安全教育,并督促班组做好新来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安全员负主要责任。
第14条 未及时建立安全教育台帐,并填写安全作业证,安全员负主要责任。
第15条未及时纠正或制止车间内违章作业者,安全员负直接责任。
第16条遇有重大险情,发现或得知作业地点作业条件不符合安全标准以及规定要求,未及时报告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处理的,安全员负直接责任。
第17条对车间防护、防火器材、防火设施管理不善,安全员负直接责任。
第18条对存在的不安全因素,未及时督促有关人员及时处理的,安全员负主要责任。
第19条防护用具、劳保用品或防暑降温物资未正确使用和发放,安全员负主要责任。
第20条因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安全员负直接责任。
第21条车间未有效落实事故防范措施的,隐患跟踪治理不到位的,安全员负重要责任。
第22条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监察)、审查中,直接或授意相关人员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安全员负直接责任。
第23条 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设备技术人员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负责组织对分管设备的检查维护工作,保证分管设备的安全长周期运行。
第2条 组织学习、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指示,并积极支持车间安全员的工作。
学习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规定和安全技术知识,熟悉并掌握安全生产基本功。
第3条 遵守劳动纪律,不迟到、不早退和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认真执行安全检修规章制度。
有权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
第4条 加强设备的巡回检查,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自己不能解决的问题应立即向车间反映处理。
第5条 必须按规定着装上岗,爱护和正确使用消防用具与防护器材,进入有害气体超标的区域必须佩带相应的防毒面具。
第6条 积极提出有关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搞好安全生产,加强设备维护保养,保持作业现场整洁,搞好清洁文明工作。
第7条 如发生设备事故,应组织班组成员认真分析原因,接受事故教训,做好设备整改。
第8条 安全规程规定的其它内容。
二、责任追究
第9条 在生产过程中未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安全工作的指令、规定、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设备技术人员应负直接责任。
第10条未严格执行检修制度或对检修作业的安全检查不认真,设备技术人员应负直接责任。
第11条 未组织好检修的各项工作,使之间互有影响,不能够保证按照有关检修安全作业规程的规定进行检修的,设备技术人员应负直接责任。
第12条 不能够督促工人按章操作、遵守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发现违反安全制度的现象未及时制止,不能够及时解决生产中的问题,设备技术人员应负直接责任。
第13条 不认真进行安全检查、警戒、监督安全制度的落实等,设备技术人员应负直接责任。
第17条 检修现场发生险清,不适宜进行检修时,设备技术人员未及时命令工人撤离的,设备维修班组长应负直接责任。
第18条 检修过程中缺乏安全设施、安全措施等,设备技术人员仍安排工人检修,设备技术人员应负直接责任。
第19条 设备技术人员对本界区设备维修安全生产管理负直接责任。
第20条 防护措施等达不到安全生产要求的,设备维修班组长负直接责任。
第21条 未及时发现、整改检修现场的安全隐患,设设备维修班组长负直接责任。
第23条 决策失误或操作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设备维修班组长直接责任。
第24条 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监察)中,设备维修班组长授意相关人员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设备维修班组长负直接责任。
第25条 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工艺班组长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负责组织本班组的安全生产工作,对班组成员做好安全监督及管理工作。
第2条 组织班组学习、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指示,并积极支持班组安全员工作。
第3条 对新工人、实习培训人员进行工序、岗位的安全教育。
坚持班前讲安全,班中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和每周安全活动日。
第4条 严格执行岗位安全技术规程及交接班制度,对违反安全制度的现象要及时制止。
第5条 督促所属员工做好机电设备、安全装置、防火装置、防护器材的维护保养,使之保持良好状态。
第6条 发现不安全因素,必须及时组织力量加以消除。
发生事故时,组织力量抢救,并立即向车间领导及相关部门报告,并保护现场,做详细记录,参加事故分析,提出和落实防范措施。
第7条 监督检查所属员工正确使用防护用品。
第8条 组织本班组员工消除跑、冒、滴、漏,保证作业场所尘、毒含量在允许范围内,进入有害气体超标的区域必须佩带相应的防毒面具,。
第9条 利用班前会抓好安全预知,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并做好记录。
第10条 安全规程规定的其它内容。
二、责任追究
第11条 工艺班组长在生产过程中未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安全工作的指令、规定、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工艺班组长应负直接责任。
第12条未严格执行工艺制度或对生产操作的安全检查不认真,工艺班组长应负直接责任。
第13条 未组织好工艺班组的各项工作,或之间互有影响,不能够保证按照有关工艺安全作业规程的规定进行正常安全生产的,工艺班组长应负直接责任。
第14条 不能够督促工人按章操作、遵守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不能够及时解决生产中的问题,工艺班组长应负直接责任。
第15条 本班作业人员不持证上岗,工艺班组长应负直接责任。
第16条 不认真进行安全检查、警戒、监督安全制度的落实等,工艺班组长应负直接责任。
第17条 未对本班组、新工人、实习培训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工艺班组长应负直接责任。
第18条 未认真监督工艺人员的检查、操作,工艺班组长应负主要责任。
第19条 生产现场发生险情,不适宜进行工艺人员操作时,工艺班组长未及时命令工人撤离的,工艺班组长应负直接责任。
第20条 本班组生产过程中缺乏安全设施、安全措施等,工艺班组长仍安排工人操作,工艺班组长应负直接责任。
第21条 工艺班组长对本班组的安全生产管理负直接责任。
第22条 本班组的机电设备、安全装置、工艺指标、防护措施等达不到安全生产要求的,工艺班组长负直接责任。
第23条 未及时发现、整改生产过程的安全隐患,工艺班组长负直接责任。
第24条 未按规定组织好班前、班中、班后会及各项安全活动的,工艺班组长负直接责任。
第25条 决策或操作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工艺班组长负直接责任。
第26条 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监察)中,工艺班组长或授意相关人员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工艺班组长负直接责任。
第27条 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工人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认真学习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技术知识,熟悉并掌握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第2条 熟练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检修规程、分析规程等本人所从事的相关工种的安全技术规程,熟练地掌握本岗位地各种防护器材和消防器材地使用,对发生地事故要按规定逐级上报。
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制止违章作业。
第3条 在大、中、小修开停车、检修等工种中,应严格执行开停车操作票、检修操作票及相关技术规程,不得擅自改动。
第4条 加强巡回检查,遇到不正常情况时,应及时准确地采取措施处理,消除不安全因素,本人不能消除的应立即向上级领导汇报处理。
第5条 遵守劳动纪律,不串岗、不睡岗、不脱岗和不做与本岗位生产无关的事情,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第6条 上岗必须按规定着装,并持证上岗,爱护和正确使用防护器材和消防器材。
进入有害气体超标的区域必须佩戴相应的防毒面具,女职工应将发辫置于安全帽内,按规定做好夏季“四防”和冬季“四防”工作。
第7条 设备、设施、仪表等有重大缺陷,对人身安全和生产构成威胁时,不得开车或使用。
对安全装置不得随意调试和拆除,发现失灵或损坏的应立即向有关部门和上级领导汇报。
第8条 对交出的检修设备必须制定严格的工艺处理方案、隔离方案和安全措施,并办理相关的票证,指定专人监护。
第9条 班前提前到达岗位进行班前预检,检查设备的运行情况听取上班人员汇报生产情况和查阅报表。
交班或下班前必须对所属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第10条 积极提出有关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搞好安全生产,加强设备维护保养,保持作业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安全生产 责任制 车间 管理人员 技术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