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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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
一、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
(一)构配件
1、钢管
<1>脚手架钢管应采用现行国家标准《直缝电焊钢管》GB/T12793或《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GB/T3091中规定的Q235普通钢管,钢管的钢材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T700中Q235级钢的规定。
<2>脚手架钢管宜采用φ48.3×3.6钢管。
每根钢管的最大质量不应大于25.kg。
2、扣件
<1>扣件应采用可锻铸铁或铸钢制作,其质量和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管脚手架扣件》GB15831的规定,采用其他材料制作的扣件,应经试验证明其质量符合该标准的规定后方可使用。
<2>扣件在螺栓拧紧扭力矩达到65N•m时,不得发生破坏。
3、脚手板
<1>脚手板可采用钢、木、竹材料制作,单块脚手板的的质量不宜大于30kg。
<2>冲压钢脚手板的材质应符号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T700中Q235级钢的规定。
<3>脚手板材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木结构设计规范》GB50005)中Ⅱa级材质的规定。
脚手板厚度不应小于50mm,两端宜各设直径不小于4mm的镀锌钢丝箍两道。
<4>竹脚手板宜采用由毛竹或楠竹制作的竹串片板、竹笆板;竹串片脚手板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464的相关规定。
4、可调托撑
<1>可调托撑螺杆外径不得小于36mm,走私与螺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梯形螺纹第3部分:
基本尺寸》GB/T5796.3的规定
<2>可调托撑的螺杆与支架托板焊接应牢固,焊缝高度不得小于6mm;可调托撑螺杆与螺母旋合长度不得少于5扣,螺母厚度不得小于30mm。
<3>可调托撑受压承载力设计值不应小于40kN,支托板厚不应小于5mm。
5、悬挑脚手架用型钢
<1>悬挑脚手架用型钢的材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T700或《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T1591的规定。
<2>用于固定型钢悬挑梁的U形钢筋拉环或锚固螺栓材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用钢第1部分:
热轧光圆钢筋》GB1491.1中HPB235级钢筋的规定。
(二)荷载
1、荷载分类
<1>作用于脚手架的荷载可分为永久荷载(恒荷载)与可变荷载(活荷载)。
<2>脚手架永久荷载包含下列内容:
<2.1>单排架、双排架与满堂脚手架:
<2.1.1>架体结构自重:
包括立杆、纵向水平杆、横向水平杆、剪刀撑、扣件等的自重;
<2.1.2>构、配件自重:
包括脚手板、栏杆、挡脚板、安全网等防护设施的自重。
<2.2>满堂支撑架
<2.2.1>架体结构自重:
包括立杆、纵向水平杆、横向水平杆、剪刀撑、可调托撑、扣件等的自重;
<2.2.2>构、配件及可调托撑上主梁、次梁、支撑板等的自重。
<3>脚手架可变荷载应包含下列内容:
<3.1>单排架、双排架与满堂脚手架:
<3.1.1>施工荷载,包括作业层上的人员、器具和材料的自重;
<3.1.2>风荷载。
<3.2>满堂支撑架
<3.2.1>作业层上的人员、设备等的自重;
<3.2.2>结构件、施工材料等的自重;
<3.2.3>风荷载。
<4>用于混凝土结构施工的支撑架上的永久荷载与可变荷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的规定。
2、荷载标准值
<1>脚手架上吊挂的安全设施(安全网)的自重标准值应按实际情况采用。
密目式安全立网自重的标准值不应低于0.01kN/m2。
<2>支撑架上可调托撑上主梁、次梁、支撑板等自重应按实际计算。
<2.1>普通木质主梁(含φ48.3×3.6双钢管)、次梁,木支撑板;
<2.2>型钢次梁自重不超过10号工字钢自重,型钢主梁自重不超过H100mm×100mm×6mm×8mm型号钢自重,支撑板自重不超过木脚手板自重。
<2.3>单、双排与满堂堂脚手架作业层上的施工荷载标准值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3>当在双排脚手架上同时有2个及以上操作层作业时,在同一个跨距内各操作层的施工均布荷载标准值总和不得5.0kN/m2。
<4>满堂支撑架上荷载标准值取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4.1>永久荷载与可变荷载(不含风荷载)标准总和不大于4.2kN/m2时;
<4.2>永久荷载与可变荷载(不含风荷载)标准总和大于4.2kN/m2时,应符合要求:
<4.2.1>作业层上的人员及设备荷载标准值取1.0kN/m2;大型设备、结构构件等可变荷载按实际计算;
<4.2.2>用于混凝土结构施工时,作业层上荷载标准值的取值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的规定。
<5>作用于脚手架上的水平风荷载标准值。
<6>密目我全封闭脚手架挡风系数φ不宜小于0.8。
(三)设计计算
<1>脚手架的承载能力应按概率极限状态设计法的要求,采用分项系数设计表达式进行设计。
可只进行下列设计计算:
<1.1>纵向、横向水平杆等受弯构件的强度和连接扣件抗滑承载力计算;
<1.2>立杆的稳定性计算;
<1.3>连墙件的强度、稳定性和连接强度的计算;
<1.4>立杆地基承载力计算。
<2>计算构件的强度、稳定性与连接强度时,应采用荷载效应基本组合的设计值。
永久荷载分项系数应取1.2,可变荷载分项系数应取1.4。
<3>脚手架中的受弯构件,尚应根据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的要求验算变形。
验算构件变形时,应采用荷载效应标准组合的设计值。
各类荷载分项系数均应取1.0。
<4>当纵向或横向水平杆的轴线对立杆轴线的偏心距不大于55mm时,立杆稳定性计算中可不考虑此偏心距的影响。
<5>单、双排脚手架立杆稳定性计算部位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5.1>当脚手架搭设尺寸采用相同的步距、立杆纵距、立杆横距和连墙件间距时,应计算底层立杆段;
<5.2>当脚手架的步距、立杆纵距、立杆横距和连墙件间距有变化时,除计算底层立杆段外,还必须对出现最大步距或最大立杆纵距、立杆横距、连墙件间距等部位的立杆段进行验算;
(四)构造要求
1、常用单、双排脚手架设计尺寸
单排脚手架搭设高度不应超过24m;双排脚手架搭设高度不宜超过50m,高度超过50m的双排脚手架,应采用分段搭设措施。
2、纵向水平杆、横向水平杆、脚手板
<1>纵向水平杆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1>纵向水平杆应设置在立杆内侧,单根杆长度不应小于3跨;
<1.2>纵向水平杆接长应采用对接扣件连接或搭接。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2.1>两根相邻纵向水平杆的接头不应设置在同步或同跨内;不同步或不同跨两个相邻接头在水平方向错开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m;各接头中心至最近主节点的距离不应大于纵距的1/3;
<1.2.2>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m,应等间距设置3个旋转扣件固定,端部扣件盖板边缘至搭接纵向水平杆杆端的距离不应小于100mm;
<1.2.3>当使用冲压钢脚手板、木脚手板、竹串片脚手板时,纵向水平杆应作为横向水平杆的支座,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立杆上;当使用竹笆脚手板时,纵向水平杆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横向水平杆上,并应等间距设置,间距不应大于400mm。
<2>横向水平杆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2.1>作业层上非主节点处的横向不平杆,宜根据支承脚手板的需要等间距设置,最大间距不应大于纵距的1/2;
<2.2>当使用冲压钢脚手板、木脚手板、竹串片脚手板时,双排脚手架的横向水平杆两端均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纵向水平杆上;单排脚手架的横向水平杆的一端应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纵向水平杆上,另一端应插入墙内,插入长度不应小于180mm。
<2.3>当使用竹笆脚手板时,双排脚手架的横向水平杆两端,应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立杆上;单排脚手架的横向水平杆的一端,应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立杆上,另一端应插入墙内,插入长度亦不应小于180mm。
<3>主节点处必须设置一根横向水平杆,用直角扣件扣接且严禁拆除。
<4>脚手板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4.1>作业层脚手板应铺满、铺稳,铺实。
<4.2>冲压钢脚手板、木脚手板、竹串片脚手板等,应设置在三根横向水平杆上。
当脚手板长度小于2m时,可采用两根横向水平杆支承,但应将脚手板两端与其可靠固定,严防倾翻。
脚手板的铺设应采用对接平铺或搭接铺设。
脚手板对接平铺时,接头处必须设两根横向水平杆,脚手板外伸长应取130~150mm,两块脚手板外伸长度的和不应大于300mm;脚手板搭接铺设时,接头必须支在横向水平杆上,搭接长度不应小于200mm,其伸出横向水平杆的长度不应小于100mm。
<4.3>作业层端部脚手板探头长度应取150mm,其板的两端均应固定于支承杆件上。
3、立杆
<1>每根立杆底部应设置底座或垫板。
<2>脚手架必须设置纵、横向扫地杆。
纵向扫地杆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距底座上皮不大于200mm处的立杆上。
横向扫地杆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紧靠纵向扫地杆下方的立杆上。
<3>脚手架立杆基础不在同一高度上时,必须将高处的纵向扫地杆向低处延长两跨与立杆固定,高低差不应大于1m。
靠边坡上方的立杆轴线到边坡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m。
<4>单、双排脚手架底层步距均不应大于2m。
<5>单排、双排与满堂脚手架立杆接长除顶层顶步外,其余各层各步接头必须采用对接扣件连接。
<6>脚手架立杆对接、搭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6.1>当立杆采用对接接长时,立杆的对接扣件应交错布置,两根相邻立杆的接头不应设置在同步内,同步内隔一根立杆的两个相隔接头在高度方向错开的距离不宜小于500mm;各接头中心至主节点的距离不宜大于步距的1/3;
<6.2>当立杆采用搭接接长时,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m,并应采用不少于2个旋转和扣件固定。
端部扣件盖板的边缘至杆端距离不应小于100mm。
<7>脚手架立杆顶端栏杆宜高出女儿墙上端1m,宜高出檐口上端1.5m。
4、连墙件
<1>连墙件设置的位置、数量应按专项施工方案确定。
<2>连墙件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2.1>应靠近主节点设置,偏离主节点的距离不应大于300mm;
<2.2>应从底层第一步纵向水平杆处开始设置,当该处设置有困难时,应采用其它可靠措施固定;
<2.3>应优先采用菱形布置,或采用方形、矩形布置;
<3>开口型脚手架的两端必须设置连墙件,连墙件的垂直间距不应大于建筑物的层高,并不应大于4m。
<4>连墙件中的连墙杆应呈水平设置,当不能水平设置时,应向脚手架一端下斜连接。
<5>连墙件必须采用可承受拉力和压力的构造。
对高度24m以上的双排脚手架,应采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物连接。
<6>当脚手架下部暂不能设连墙件时应采取防倾覆措施。
当搭设抛撑时,抛撑应采用通长杆件,并用旋转扣件固定在脚手架上,与地面的倾角应在45°~60°之间;连接点中心至主节点的距离不应大于300mm。
抛撑应在连墙件搭设后方可拆除。
<7>架高超过40m且有风涡流作用时,应采取抗上升翻流作用的连墙措施。
5、门洞
<1>单、双排脚手架门洞宜采用上升斜杆、平行弦杆桁架结构型式,斜杆与地面的倾角α应在45°~60°之间。
门洞桁架的型式宜按下列要求确定:
<2>单、双排脚手架门洞桁架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2.1>单排脚手架门洞处,应在平面桁架的每一节间设置一根斜腹杆;双排脚手架门洞处的空间桁架,除下弦平面外,应在其余5个平面内的图示节间设置一根斜腹杆;
<2.2>斜腹杆宜采用旋转扣件固定在与之相交的横向水平杆的伸出端上,旋转扣件中心线至主节点的距离不宜大于150mm。
当斜腹杆在1跨内跨越2个步距时,宜在相交的纵向水平杆处,增设一根横向水平杆,将斜腹杆固定在其伸出端上;
<2.3>斜腹杆宜采用通长杆件,当必须接长使用时,宜采用对接扣件连接,也可采用搭接。
<3>单排脚手架过窗洞时应增设立杆或增设一根纵向水平杆。
<4>门洞桁架下的两侧立杆应为双管立杆,副立杆高度应高于门洞口1~2步。
<5>门洞桁架中伸出上下弦杆的杆件端头,均应增设一个防滑扣件,该扣件宜紧靠主节点处的扣件。
6、剪刀撑与横向斜撑
<1>双排脚手架应设剪刀撑与横向斜撑,单排脚手架应设剪刀撑。
<2>单、双排脚手架剪刀撑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2.1>每道剪刀撑宽度不应小于4跨,且不应小于6m,斜杆与地面的倾角宜在45°~60°之间;
<2.2>剪刀撑斜杆的接长应采用搭接或对接;
<2.3>剪刀撑斜杆应用旋转扣件固定在与之相交的横向水平杆的伸出端或立杆上,旋转扣件中心线至主节点的距离不宜大于150mm。
<3>高度在24m及以上的双排脚手架应在外侧立面连续设置剪刀撑;高度在24m以下的单、双排脚手架,均必须在外侧立面两端、转角及中间间隔不超过15m的立面上,各设置一道剪刀撑,并应由底至顶连续设置。
<4>双排脚手架横向斜撑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4.1>横向斜撑应在同一节间,由底至顶层呈之字型连续布置;
<4.2>高度在24m以下的封闭型双排脚手架可不设横向斜撑,高度在24m以上的封闭型脚手架,除拐角应设置横向斜撑外,中间应每隔6跨设置一道。
<5>开口型双排脚手架的两端均必须设置横向斜撑。
7、斜道
<1>人行并兼作材料运输的斜道的形式宜按下列要求确定:
<1.1>高度不大于6m的脚手架,宜采用一字型斜道;
<1.2>高度大于6m的脚手架,宜采用之字型斜道;
<2>斜道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2.1>斜道应附着外脚手架或建筑物设置;
<2.2>运料斜道宽度不宜小于1.5m,坡度不应大于1∶6,人行斜道宽度不宜小于1m,坡度不应大于1∶3;
<2.3>拐弯处应设置平台,其宽度不应小于斜道宽度;
<2.4>斜道两侧及平台外围均应设置栏杆及挡脚板。
栏杆高度应为1.2m,挡脚板高度不应小于180mm;
<2.5>运料斜道两端、平台外围和端部均应设置连墙件;每两步应加设水平斜杆;应设置剪刀撑和横向斜撑。
<3>斜道脚手板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3.1>脚手板横铺时,应在横向水平杆下增设纵向支托杆,纵向支托杆间距不应大于500mm;
<3.2>脚手板顺铺时,接头宜采用搭接;下面的板头应压住上面的板头,板头的凸棱外宜采用三角木填顺;
<3.3>人行斜道和运料斜道的脚手板上应每隔250~300mm设置一根防滑木条,木条厚度应为20~30mm。
8、满堂脚手架
<1>满堂脚手架搭设高度不宜超过36m;满堂脚手架施工层不超过1层。
<2>立杆接长接头必须采用对接扣件连接。
水平杆长度不宜小于3跨。
<3>满堂脚手架应在架体外侧四周及内部纵、横向每6m至8m由底至顶设置连续竖向剪刀撑。
当架体搭设高度在8m以下时,应在架顶部设置连续水平剪刀撑;当架体搭设高度在8m及以上时,应在架体底部及竖向间隔不超过8m分别设置连续水平剪刀撑。
水平剪刀撑宜在竖向剪刀撑斜相交平面设置。
剪刀撑宽度应为6m-8m。
<4>剪刀撑应用旋转扣件固定在与之相交的水平杆或立杆上,旋转扣件中心线至主节点的距离不宜大于150mm。
<5>满堂脚手架的高宽比不宜大于3,当高宽比大于2时,应在架体的外侧四周和内部水平间隔6m-9m、竖向间隔4m-6m设置连墙件与建筑结构拉结,当无法设置连墙件时,应采取设置钢丝绳张拉固定等措施。
<6>当满堂脚手架局部承受集中荷载时,应按实际荷载计算并应局部加固。
<7>满堂脚手架应设爬梯,爬梯踏步间距不得大于300mm。
<8>满堂脚手架操作层支撑脚手板的水平杆间距不应大于1/2跨距。
9、满堂支撑架
<1>满堂支撑架应根据架体的类型设置剪刀撑,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1>普通型:
<1.1.1>在架体外侧周边及内部纵、横向每5m~8m,应由底至顶设置连续竖向剪刀撑,剪刀撑宽度应为5m~8m。
<1.1.2>在竖向剪刀撑顶部交点平面应设置连续水平剪刀撑。
当支撑高度超过8m,或施工总荷载大于15kN/m2,或集中线荷载大于20kN/m的支撑架,扫地杆的设置层应设置水平剪刀撑。
水平剪刀撑至架体底平面距离与水平剪刀撑间距不宜超过8m。
<1.2>加强型:
<1.2.1>当立杆纵、横间距为0.9m×0.9m~1.2m×1.2m时,在架体外侧周边及内部纵、横向每4跨(且不大于5m),应由底至顶设置连续竖向剪刀撑,剪刀撑宽度应为4跨。
<1.2.2>当立杆纵、横间距为0.6m×0.6m~0.9m×0.9m(含0.6m×0.6m,0.9m×0.9m)时,在架体外侧周边及内部纵、横向每5跨(且不小于3m),应由底至顶设置连续竖向剪刀撑,剪刀撑宽度应为5跨。
<1.2.3>当立杆纵、横间距为0.4m×0.4m~0.6m×0.6m(含0.4m×0.4m)时,在架体外侧周边及内部纵、横向每3m~3.2m应由底至顶设置连续竖向剪刀撑,剪刀撑宽度应为3m~3.2m。
<1.2.4>在竖向剪刀撑顶部交点平面应设置水平剪刀撑。
水平剪刀撑至架体底平面距离与水平剪刀撑间距不宜超过6m,剪刀撑宽度应为3m~5m。
<2>竖向剪刀撑斜杆与地面的倾角应为45°~60°,水平剪刀撑与支架纵(或横)向夹角应为45°~60°。
<3>满堂支撑架的可调底座、可调托撑螺杆伸出长度不宜超过300mm,插入立杆内的长度不得小于150mm。
<4>满堂支撑架应在支架四周和中部与结构柱进行刚性连接,连墙件水平间距应为6m~9m,竖向间距应为2m~3m。
在无结构柱部位应采取预埋钢管等措施与建筑结构进行刚性连接,在有空间部位,满堂支撑架宜超出顶部加载区投影范围向外延伸布置(2~3)跨。
支撑架高宽比不应大于3。
10、型钢悬挑脚手架
<1>一次悬挑脚手架高度不宜超过20m。
<2>型钢悬挑梁宜采用双轴对称截面的型钢。
悬挑钢梁型号及锚固件应按设计确定,钢梁截面高度不应小于160mm。
悬挑梁尾端应在两处及以上固定于钢筋混凝土梁板结构上。
锚固型钢悬挑梁的U形钢筋拉环或锚固螺栓直径不宜小于16mm。
<3>用于锚固的U形钢筋拉环或螺栓应采用冷弯成型。
U形钢筋拉环、锚固螺栓与型钢间隙应用钢楔或硬木楔楔紧。
<4>每个型钢悬挑梁外端宜设置钢丝绳或钢拉杆与上一层建筑结构斜拉结。
钢丝绳、钢拉杆不参与悬挑钢梁受力计算;钢丝绳与建筑结构拉结的吊环应使用HPB235级钢筋,其直径不宜小于20mm,吊环预埋锚固长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中钢筋锚固的规定。
<5>悬挑梁悬挑长度按设计确定。
固定段长度不应小于悬挑段长度的1.25倍。
型钢悬挑梁固定端应采用2个(对)及以上U形钢筋拉环或锚固螺栓与建筑结构梁板固定,U形钢筋拉环或锚固螺栓应预埋至混凝土梁、板底层钢筋位置,并应与混凝土梁、板底层钢筋焊接或绑扎牢固,其锚固长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中钢筋锚固的规定。
<6>当型钢悬挑梁与建筑结构采用螺栓钢压板连接固定时,钢压板尺寸不应小于100mm×10mm(宽×厚);当采用螺栓角钢压板连接时,角钢规格不应小于63mm×63mm×6mm。
<7>型钢悬挑梁悬挑端应设置能使脚手架立杆与钢梁可靠固定的定位点,定位点离悬挑梁端部不应小于100mm。
<8>锚固位置设置在楼板上时,楼板的厚度不宜小于120mm。
如果楼板的厚度小于120mm应采取加固措施。
<9>悬挑梁间距应按悬挑架架体立杆纵距设置,每一纵距设置一根。
<10>悬挑架的外立面剪刀撑应自下而上连续设置。
<11>锚固型钢的主体结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得低于C20。
(五)施工
1、施工准备
<1>脚手架搭设前,应按专项施工方案向施工人员进行交底。
<2>应按本规范规定和脚手架专项施工方案要求对钢管、扣件、脚手板、可调托撑等进行检查验收,不合格产品不得使用。
<3>经检验合格的构配件应按品种、规格分类,堆放整齐、平稳,堆放场地不得有积水。
<4>应清除搭设场地杂物,平整搭设场地,并使排水畅通。
2、地基与基础
<1>脚手架地基与基础的施工,必须根据脚手架所受荷载、搭设高度、搭设场地土质情况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的有关规定进行。
<2>压实填土地基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的相关规定;灰土地基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的相关规定。
<3>立杆垫板或底座底面标高宜高于自然地坪50mm~100mm。
<4>脚手架基础经验收合格后,应按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放线定位。
3、搭设
<1>单、双排脚手架必须配合施工进度搭设,一次搭设高度不应超过相邻连墙件以上二步;如果超过相邻连墙件以上两步,无法设置连墙件时,应采取撑拉固定措施与建筑结构拉结。
<2>每搭完一步脚手架后,应校正步距、纵距、横距及立杆的垂直度。
<3>底座安放应符合下列规定:
<3.1>底座、垫板均应准确地放在定位线上;
<3.2>垫板宜采用长度不少于2跨、厚度不小于50mm宽度不小于200mm的木垫板。
<4>立杆搭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4.1>脚手架开始搭设立杆时,应每隔6跨设置一根抛撑,直至连墙件安装稳定后,方可根据情况拆除;
<4.2>当架体搭设至有连墙件的主节点时,在搭设完该处的立杆、纵向水平杆、横向水平杆后,应立即设置连墙件。
<5>脚手架纵向水平杆的搭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5.1>脚手架纵向水平杆应随立杆按步搭设,并应采用直角扣件与立杆固定;
<5.2>在封闭型脚手架的同一步中,纵向水平杆应四周交圈设置,并应用直角扣件与内外角部立杆固定。
<6>脚手架横向水平杆搭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6.1>双排脚手架横向水平杆的靠墙一端至墙装饰面的距离不应大于100mm;
<6.2>单排脚手架的横向水平杆不应设置在下列部位:
<6.2.1>设计上不允许留脚手眼的部位;
<6.2.2>过梁上与过梁两端成60°角的三角形范围内及过梁净跨度1/2的高度范围内;
<6.2.3>宽度小于1m的窗间墙;
<6.2.4>梁或梁垫下及其两侧各500mm的范围内;
<6.2.5>砖砌体的门窗洞口两侧200mm和转角处450mm的范围内;其他砌体的门窗洞口两侧300mm和转角处600mm的范围内;
<6.2.6>墙体厚度小于或等于180mm;
<6.2.7>独立或附墙砖柱,空斗砖墙、加气块墙等轻质墙体;
<6.2.8>砌筑砂浆强度等级小于或M2.5的砖墙。
<7>脚手架连墙件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7.1>连墙件的安装应随脚手架搭设国步进行,不得滞后安装;
<7.2>当单、双排脚手架施工操作层高出相邻连墙件以上两步时,应采取确保脚手架稳定的临时拉结措施,直到上一层连墙件安装完毕后再根据情况拆除。
<8>脚手架剪刀撑与双排脚手架横向斜撑应随立杆、纵向和横向水平杆等同步搭设,不得滞后安装。
<9>扣件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9.1>扣件规格必须与钢管外径相同;
<9.2>螺栓拧紧扭力矩不应小于40N•m,且不应大于65N•m;
<9.3>在主节点处固定横向水平杆、纵向水平杆、剪刀撑、横向斜撑等用的直角扣件、旋转扣件的中心点的相互距离不应大于150mm;
<9.4>对接扣件开口应朝上或朝内;
<9.5>各杆件端头伸出扣件盖板边缘长度不应小于100mm。
<10>作业层、斜道的栏杆和挡脚板的搭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0.1>栏杆和挡脚板均应搭设在外立杆的内侧;
<10.2>上栏杆上皮高度应为1.2m;
<10.3>挡脚板高度不应小于180mm;
<10.4>中栏杆应居中设置。
<11>脚手板的铺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1.1>脚手架应铺满、铺稳,离墙面的距离不应大于150mm;
<11.2>脚手板探头应用直径3.2mm镀锌钢丝固定在支承杆件上;
<11.3>在拐角、斜道平台口处的脚手板,应用镀锌钢丝固定在横向水平杆上,防止滑动。
4、拆除
<1>脚手架拆除应按专项方案施工,拆除前应做好下列准备工作:
<1.1>应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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