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人事管理系统EHR招标文件1227.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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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人事管理系统EHR招标文件1227
集团人事管理系统EHR-招标文件1227
卓展集团人事管理系统
建设项目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招标人:
卓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13年12月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招标人
招标人名称:
卓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楼3A座
2
项目名称
卓展集团人事管理系统建设项目
3
合同形式
固定总价合同
5
实施周期
要求在2014年4月30日之前完成测试及最终验收
6
招标方式
邀请招标
7
投标人资格要求
具体见招标文件规定
8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预审
9
项目报价方式
(分阶段)报出总价,并列出报价明细
10
投标书有效期
18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
13
联合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投标
14
投标书份数
1份正本,1份副本,电子版一份(光盘)
15
投标书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提交地点:
北京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楼3A座
截止时间:
2014年1月6日14时30分
16
开标
提交地点:
北京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楼3A座
截止时间:
由招标方提前通知
18
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
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
19
履约保函
合同金额的10%
报价须知
报价方填写:
投标人名称(签章):
法人(签章):
联系电话:
报价文件递交日期:
2014年1月6日14:
30前
报价文件递交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楼3A座
招标人:
卓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
荀慧先生
联系电话:
0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卓展集团人事管理系统建设项目
招标人:
卓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内容简介:
卓展集团人事管理系统建设项目合同文件-企业人事管理系统服务范围及技术要求
资金来源情况:
自筹,已落实。
合格的投标人(资质业绩要求)
1.2.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不能是正在接受国家有关部门审查、被其他企业兼并(或收购)或目前因重大经济纠纷涉讼的企业。
1.2.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需提供银行资信证明),具有合法纳税资格。
1.2.3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300万元(含人民币300万元)。
1.2.4在软件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等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具有官方机构或者权威机构核发的软件企业认定证书。
业绩:
投标人必须具有设计、开发或提供过与本项目相类似,或规模更大、较规定的条件更严格的成功实施案例。
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方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构成
1)投标人须知
2)报价函;
3)报价函附表;
4)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
5)拟投入本项目人员汇总表;
6)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人员简历表;
7)合同书条款,且包含下述附件;
附件A:
廉洁合作协议书
附件B:
保密协议书
附件C:
企业人事管理系统的技术要求
附件D:
拟投入本项目人员汇总表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
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书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
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没有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
招标文件的澄清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在投标截止期5日之前按投标邀请中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地址和邮箱以直接送达书面文件、发送邮件、传真等形式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邮件除外)后,通知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
荀慧先生)。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视情况确定采用适当方式予以澄清,并在其认为必要时,将不标明查询来源的书面答复(包括书面文件、邮件、传真)发送给每个被邀请的投标人。
招标文件的修改
在投标截止期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方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包括传真和邮件,通知所有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
投标人应立即以电报、邮件、传真形式确认已收到修改文件。
为使投标人编写投标书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方可以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日期。
三、投标书的编制:
投标书的语言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书以及投标人与招标方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
投标人可以提交用其他语言打印的资料,但有关的段落必须翻译成中文,在有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
投标书的构成
1)报价函;
2)报价函附表;
3)各阶段服务费报价明细
4)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6)业绩一览表
7)拟投入本项目设计人员汇总表;
8)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设计人简历表
9)相关资质证明文件
10)针对本项目的实施方案
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应足额提供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1项中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此保证金为投标书的一个组成部分。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人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招标人在因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形式:
银行汇款的形式于开标前提交。
在开标时,凡没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应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或在经投标人同意延长
的投标有效期期满后28天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规定签订合同后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按规定签订合同。
(3)投标人发生围标事件的。
(4)如双方签署合同后5日内,没有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函的。
请将投标保证金汇入下述账户:
名称:
北京五棵松文化体育中心有限公司
开户行:
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市东单支行
账号:
11191401040005471
报价说明:
关于企业人事管理系统的技术要求见合同文件之附件C–企业人事管理系统的技术要求。
报价中应含完成本项目服务要求范围内全部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
(1)报价币种为人民币。
(2)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标明完成该项目的总价以及按本文件要求格式填列报价明细表,如果分项报价与总价不一致,以分项报价为准,但分项报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如果初次报价表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以大写金额为准。
a)服务周期:
投标人愿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以报价文件中价格承担本项目-企业人事管理系统建设服务工作,并在报价书所承诺的费用内完成并交付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整个服务工作内容。
b)报价有效期:
投标人所提交的报价文件有效期为递交报价文件的截止之日起180天。
c)文件递交:
投标人需将上述所需文件按顺序密封于A4信封内,封面注明“企业人事管理系统建设报价资料”并加盖公章。
在报价文件提交截止日期前送到北京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楼3A座。
逾期递交或不按要求密封报价书将不被我们接受。
投标书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顺序和格式,统一用A4规格幅面打印、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由于编排混乱导致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投标人应在投标书中写清相应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人全称、地址、电话、传真等。
四、定标及合同授予
合同授予标准
招标方应将合同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能够满意地履行合同义务的投标人。
招标方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利。
招标方保留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宣布招标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投标的权利,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向受影响的投标人解释采取这一行动的理由。
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通知未中标人。
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签订合同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在招标方指定的时间、地点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书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实施。
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将中标项目转包、分包给他人。
事后发现并查明中标结果无效,依此签订的合同同时解除。
履约保函
中标人在签定合同后5天内,向招标方提交合同总价10%的履约保函。
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本部分上述第条或条的规定执行,招标人将取消该中标决定,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可选择下一个中标候选人。
合同文件
卓展集团人事管理系统
建设项目合同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鉴于甲方拟委托乙方为其提供____卓展集团人事管理系统建设项目__(以下简称“项目”)实施服务,且乙方同意接受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1条定义
下列词语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含义:
“甲方”指卓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包括其法定的承继者和经许可的受让人。
“乙方”指有限公司,包括其法定的承继者。
“合同”指甲方和乙方就系统/软件实施服务所达成的合同、协议,包括合同正文、合同附件以及上述文件明确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合同价格”指根据本合同约定的条件,在乙方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根据本合同第7条的约定支付给乙方的费用。
“生效日期”指本合同第17条中所约定的合同的生效日期。
“技术资料”指项目实施所涉及的设计、安装调试、数据迁移、验收、检验试验、技术指导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图纸、各种文字说明、标准、各种系统/软件)。
“技术服务”指由乙方根据所需提供的与项目设计、安装调试、数据迁移、验收、测试、运行、检修相应的技术指导、技术配合、技术培训、售后服务等全过程的服务。
“现场”指乙方实施合同约定服务的场所,即/。
“验收”指甲方依据《企业人事管理系统的技术要求》(附件C)约定的程序和条件对由乙方实施的项目进行检验和接收。
“日(天)、月、年”指公历的日、月、年;“日(天)”是指24小时;“周”是指7天。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以上”、“以下”、“以内”、“×日内”、“届满”,均包括本数;“不满”、“以外”,不包括本数;“×日前”“×日后”不包括当日。
按照日、月、年计算期间的,开始的当天不算入,从下一天开始计算。
期间的最后一天不是工作日的,该期间应于下一个工作日终止。
第2条服务范围
乙方应按照《企业人事管理系统的技术要求》的约定向甲方提供项目实施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开展的需求调研、所列出的交付产品,乙方负责项目实施服务的管理和控制。
乙方并应按照合同约定协助甲方或其指定方完成与项目实施相关的工作。
乙方应根据合同约定,向甲方人员提供为顺利完成项目所必需的培训、指导。
乙方应指派具有相应资格和丰富经验的工作人员(具体人员名单见《拟投入本项目人员汇总表》)(附件D),按照技术规范约定的时间提供项目实施服务,其中项目负责人为。
乙方可以在项目实施期间要求甲方相关单位的协助。
在不影响履行本合同乙方义务的前提下,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工作人员可以在甲方的所在地和乙方的工作场所之间灵活分配时间。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项目有关方案的技术文件、标准、图纸等技术资料,详见《企业人事管理系统的技术要求》。
乙方需要复制时,费用自理。
除严格用于合同目的外,乙方不得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允许第三方使用或向第三方转让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
项目实施服务完成后,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将甲方提供的所有图纸、规范、及其他文件退还甲方。
第3条交付产品
乙方应根据技术规范的约定向甲方提供文字作品和其他创作作品,例如程序(包括程序的源代码)、程序表列、程序设计工具、文档、报告、图表、培训资料等(简称“交付产品”)。
交付产品包括商品化的系统/软件或硬件。
乙方的交付产品应满足合同约定的验收标准。
交付产品的所有权
3.3.1甲方拥有交付产品的著作权。
除履行合同需要外,乙方不得使用、复制、改编、修改、再许可和发行交付产品。
3.3.2对于在签署本合同前或在本项目范围外由乙方或其他第三方创作或被许可给乙方的任何作品或系统/软件(无论是书面形式还是机器可读形式)以及对其所作的任何后续修改(简称“已有作品”),其著作权和其他知识产权仍属于乙方或第三方。
但只要已有作品构成任何交付产品的一部分,甲方即拥有使用此类已有作品的永久许可。
乙方提供项目实施服务及交付产品的地点为: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楼3A座。
第4条工作进度
乙方应按照以下进度计划提供项目实施服务(含交付产品):
详见附件C技术要求。
进度计划各节点的实现以买卖双方共同签署的验收报告中确认的验收结果为准。
但此报告并不能减轻或免除乙方在质保期内的义务和责任,以及乙方对技术性能与合同约定不相符所应承担责任。
第5条确认与验收
乙方提供的项目实施服务应符合合同及《企业人事管理系统的技术要求》(附件C)所述的相关标准,满足甲方的需求。
如果合同中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有权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标准。
根据合同约定,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进行确认的文档或事项必须由甲方或乙方以书面形式进行确认。
乙方完成的交付产品根据本合同约定需要由甲方确认的,甲方应在乙方提出书面要求后10个工作日内进行签字确认,交付产品不符合合同要求时除外。
交付产品一经确认,除非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确认书,乙方不得对其内容进行更改。
乙方按照合同约定的进度完成相应阶段的实施服务后,应向甲方提出书面验收通知书。
甲方在收到此通知书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安排人员,与乙方共同组成验收小组,对实施成果进行验收。
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对乙方服务进行验收,项目实施服务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后,甲方应签署相应的验收文件。
如果甲方认为乙方的实施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而不予验收的,应以书面形式向乙方说明不予验收的理由及依据,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说明进行改进。
第6条保证
乙方保证作为交付产品提供的相关系统/软件经过安装、调试、配置、开发、测试完成通过验收后,能够一直保持安全、稳定运行。
验收通过后__12_月为“质保期”。
质保期内及质保期结束后两年内,乙方提供免费版本升级服务。
如果出现导致系统/软件不能安全、稳定运行的缺陷时,乙方应在故障发生后24小时内负责通过相应方式予以解决,如乙方不能按时解决上述问题或者拒绝提供解决方案,甲方有权利邀请第三方完成此项工作,所发生的费用将从质保金中扣除,质保金金额不足以支付第三方的服务费用时,乙方应补足差额部分。
乙方保证所交付的技术资料是完整的、清晰的和正确的,并且能够满足合同软件安装、调试、运行、配置、开发、使用的要求。
如果乙方提供的交付产品有错误或缺陷,乙方应无偿进行完善,并赔偿因此给甲方及最终用户造成的损失。
乙方保证及时派遣合格的技术人员提供专业、正确和高效的技术服务。
乙方从第三方雇佣技术服务人员的,所有费用应由乙方自行承担,且乙方所雇佣的任何人员事前须经甲方书面同意。
乙方应保证所提交的交付品通过相关信息安全测评,并接受技术督查,并对由于产品存在安全隐患而引起的信息安全事件负责。
如果乙方提供的项目实施服务有缺陷和/或技术资料有错误和/或由于乙方技术人员指导错误和疏忽,造成甲方或最终用户设备损坏,乙方应立即无偿更换或修理,并负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更换或修理期限不应影响工作进度要求。
乙方应承担检验费用并补偿甲方与最终用户发生的全部费用和损失。
第7条合同价格
本合同价格为人民币(大写)元整(¥)(含税),该合同价格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提供实施服务发生的差旅费、食宿费及履行本合同下其他所有义务所需的费用,具体价格构成见《各阶段费用报价明细》。
合同价款的支付
7.2.1甲方应以电汇/汇票/支票方式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
7.2.2甲方应按照下述进度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
序号
付款比例
支付条件
1
预付款:
合同金额的10%
1.合同金额10%的等额增值税发票2.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合格的履约保函
2
阶段付款:
合同金额的40%
1.合同金额40%的等额增值税发票2.甲方设备软件安装完成后
3
阶段付款:
合同金额的20%
1.合同金额20%的等额增值税发票2.系统上线试运行结束
4
阶段付款:
合同金额的25%
1.合同金额25%的等额增值税发票2.系统验收通过后
5
质保金:
合同金额的5%
1.合同金额5%的等额增值税发票2.质保期结束后
以上各阶段付款条件满足后的30日内,甲方支付乙方相应金额款项。
甲方有权从任何一笔应向乙方支付的款项中扣除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需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或赔偿金。
第8条专利权和技术成果
甲方可在条件许可时就交付产品中包含的技术成果申请专利,取得专利权。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公开发表、使用或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交付产品中的技术成果。
乙方有权在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实施服务后,利用所取得的技术成果进行后续改进,由此产生的具有实质性或创造性技术进步特征的新的技术成果,归双方共同享有。
乙方所提交的交付产品不应存在任何权利瑕疵,乙方应保证甲方(包括甲方指定或允许的使用方)免于遭受因第三方提起侵权索赔而产生的任何损失。
如果任何第三方向甲方提起侵权索赔,乙方应负责与之进行交涉,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
第9条保密
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应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获悉的甲方的有关数据机密、文档资料、商业秘密及甲方要求保密的其他信息(以下简称“保密信息”)严格保密,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乙方应承担的保密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9.1.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上述保密信息披露给任何第三人;
9.1.2不得将上述保密信息用于本合同以外的其他目的;
9.1.3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或按甲方要求,及时将上述保密信息返还甲方或按甲方要求作适当处理。
上述保密义务的期限至保密信息正式向社会公开之日或甲方书面解除乙方本合同项下保密义务之日止。
乙方违反保密义务的,应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第10条违约责任
乙方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继续履行、赔偿损失和/或支付违约金等违约责任。
10.1.1非因甲方原因,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进度完成项目实施服务,每逾期1天应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格%的违约金。
上述违约金的支付不能免除乙方继续履行合同的义务。
延期超过30天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此等解除并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权利。
10.1.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中途无故更换项目负责人,则从项目负责人中途更换之日到质保期届满之日,乙方每天应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格%的违约金。
10.1.3如果乙方单方面终止合同或因乙方原因甲方终止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退还甲方已支付的所有费用,并支付相当于被终止部分合同价款20%的违约金。
10.1.4乙方按合同约定应支付的违约金低于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的,并应就差额部分向甲方进行赔偿。
甲方违反合同约定逾期支付合同价款的,应就逾期部分向乙方支付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逾期付款违约金。
第11条分包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合同约定的任何工作对外分包;否则,甲方有权扣除分包部分的合同价款,且可视情况决定是否提前终止本合同。
第12条履约保函
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甲方提交金额为合同价格10%的履约保函,有效期自提交甲方之日起至合同软件质保期届满后30日为止。
乙方提供的履约保函应为由甲方可接受的中国境内银行参考《履约保函格式》所附格式出具的银行保函,亦可为现金、汇票、支票,与此有关的费用由乙方负担。
履约保函是乙方履行合同义务的担保,如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甲方有权根据乙方所需承担的违约或赔偿责任扣除相应的履约保函。
第13条合同暂停与终止
合同暂停
乙方有违反或拒绝执行合同约定的行为时,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对违反或拒绝执行合同的行为进行纠正,如果乙方未在上述期限内对违反或拒绝执行合同的行为进行纠正,甲方有权暂停履行本合同。
对于此种暂停,甲方无需另行通知乙方,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损失和索赔将由乙方承担。
甲方行使暂停权利后,有权停付到期应向乙方支付的暂停部分的合同价款,并有权索回已支付给乙方的暂停部分的合同价款。
合同终止
13.2.1除本合同已有约定的合同终止情形外,若乙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在收到甲方发出的要求乙方纠正违约行为的通知后15天内仍未能采取纠正措施,则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解除合同的通知,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
此种合同终止并不损害或影响甲方根据本合同已采取或将采取任何补救措施的权利。
13.2.2甲方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后,可以按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式向第三方采购乙方未交付的系统/软件或已交付但被退回的系统/软件。
乙方应承担甲方向第三方采购所发生的所有额外费用,并应按照甲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未终止部分。
第14条不可抗力
本合同中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战争、武装冲突、社会动乱、暴乱或按照本条的定义构成不可抗力的其他事件。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而影响合同义务履行时,可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程度和范围延迟或免除履行部分或全部合同义务。
但是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尽量减小不可抗力引起的延误或其他不利影响,并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立即通知对方。
任何一方不得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迟而要求调整合同价格。
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2周内,取得有关部门关于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文件,并以传真等书面形式提交另一方确认。
否则,无权以不可抗力为由要求减轻或免除合同责任。
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已达120天或双方预计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将延续120天以上时,任何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由于合同终止所引起的后续问题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第15条适用法律
本合同的订立、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16条争议解决
双方发生争议时,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若争议经协商仍无法解决的,按以下第_1_种方式处理:
(1)仲裁:
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仲裁机构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2)诉讼: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中未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17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第18条签订日期
合同签订日期以双方中最后一方签署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的日期为准。
第19条份数
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方执____份,乙方执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
附件A:
履约保函格式
附件B:
保密协议书
附件C:
企业人事管理系统的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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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集团 人事管理系统 EHR 招标 文件 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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