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实施双轮驱动战略促进新型工业化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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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实施双轮驱动战略促进新型工业化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
2018年阜阳市实施“双轮驱动”战略促进新型工业化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
根据《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阳市实施“双轮驱动”战略促进新型工业化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阜政办〔2018〕19号)要求,按照程序规范、操作简便、权责明确、公正透明的原则,特制定以下实施细则。
第一部分申报程序
一、申报主体
在本市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和建筑业企业。
第8条农业、服务业企业参照执行,第19条镇政府参照执行。
申请的项目须在本市范围内组织实施。
二、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分两期进行,自本实施细则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11月30日止进行第一期项目申报,2019年3月1日至3月30日止进行第二期申报。
三、申报方式
1.各种认定类、称号类项目由市级各业务主管部门提供相关文件直接汇总申报。
2.申报主体填写《2018年度市级新型工业化发展项目申报表》(附件3),连同申报材料一式5份(申报材料原件备查,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上报留存),统一到属地县(市、区)业务主管部门申报。
四、审批程序
(一)县级初审。
县级业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签字盖章后上报市级业务主管部门。
(二)市级审核。
市级各业务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将审核结果录入“涉企系统”进行比对,并对预警提示的项目提供书面意见。
(三)媒体公示。
市经信委统一将拟兑现项目在市政府网站、《颍州晚报》上公示,公示内容为申报主体名称、项目、对应条款、申报金额、核定金额等,公示期为5天。
(四)政府审批。
公示无异议或对异议复审通过后的申报项目,由市经信委会同市财政局汇总上报市政府审批。
(五)资金拨付。
市财政局收到市政府批准文件后及时将资金拨付相关项目申报主体。
第二部分申报材料和申报条件
一、基本要求
(一)基本材料
申报支持资金的单位都需提供以下基本材料:
1.各县(市、区)业务主管部门联合财政局会签的上报文件(主要负责人签发);
2.各县(市、区)业务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附件1),本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3.申报单位的资金申请表(附件3);
4.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后的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5.企业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称号类的项目除外);
6.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附件2),本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7.单位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二)限制性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资金奖补:
1.自2017年以来,在生产经营中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和存在严重产品质量等问题的单位;
2.被“安徽省财政涉企项目资金管理信息系统”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单位或法定代表人;
3.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和项目。
(三)资金奖补要求
企业已获得省支持制造强省建设政策奖补的同一项目,原则上不得重复申报。
2、支持企业加大固定资产投资
(1)支持工业项目建设(受理部门:
经信委)
1.申报条件
(1)申报的项目属于工业项目,项目备案或立项时间不早于2017年;
(2)项目前期工作完备,资金基本落实到位,已开工建设且项目建设期合理;
(3)项目总投资额不低于2000万元;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以及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技术、设备不予补助;
(4)项目列入工业转型升级技术改造项目投资导向计划。
2.申报材料
(1)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2)项目备案或立项(核准)、环评、用地、规划等项目前期工作审批文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进行节能审查的高耗能行业需提供节能审查文件;
(3)项目资金证明材料,包括近三个月基本账户流水(加盖金融机构印章),厂房、设备清单(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和相关发票(开票时间不早于2017年)。
3.支持方式
按厂房、仪器设备(不含土地费用)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8%给予奖补,对技术改造项目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0%给予奖补。
已获得制造强省工业强基项目设备补助的项目和已获补助的设备不得再次申报。
(二)支持企业设备投资
对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受理部门:
经信委)
1.申报条件
(1)企业是规模以下工业企业;
(2)当年单台仪器设备购置价值在30万元以上。
2.申报材料
(1)设备清单和设备购置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提供由属地统计局和经信委确认的规下企业证明。
3.支持方式
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当年单台仪器设备购置价值在30万元以上的,按照购置价格15%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对技改项目仪器设备(受理部门:
经信委)
1.申报条件
(1)企业是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2)当年单台仪器设备购置价值在50万元以上。
2.申报材料
(1)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2)属地统计部门出具的企业属于规上企业的证明材料;
(3)资金证明材料,包括设备清单(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和设备购置发票(开票时间不早于2018年);
(4)申报技改项目仪器设备的,还需提供项目备案或核准、环评、用地、规划等项目前期工作审批文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进行节能审查的高耗能行业需提供节能审查文件。
3.支持方式
按照购置价格15%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对技改项目仪器设备按照购置价格18%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超过后采取“一事一议”办法给予政策支持。
对首台(套)装备购置(受理部门:
经信委)
1.申报条件
上一年度1月1日至当年申报截止时间购置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单位。
2.申报材料
(1)认定为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文件;
(2)购置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清单、发票、合同;
(3)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在单位使用的电子照片(大小不低于5M,像素不低于800万,张数不少于5张,并附照片说明性文字)。
3.支持方式
对市内使用单位,按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购置价格的18%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对工业机器人购置(受理部门:
经信委)
1.申报条件
上一年度1月1日至当年申报截止时间购置工业机器人(自由度≥3)的企业。
2.申报材料
(1)购置工业机器人的清单、发票、合同;
(2)机器人在企业车间使用的电子照片(大小不低于5M,像素不低于800万,张数不少于10张,并附照片说明性文字)。
3.支持方式
对购置工业机器人(自由度≥3)的企业,按购置金额的18%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三)支持重点项目建设(受理部门:
经信委)
对总投资额5亿以上的重大工业项目和北斗数据、新松机器人、生命健康、绿色建材等产业园及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培育项目,采取“一事一议”“一企一议”的办法给予政策支持。
当年已享受“一事一议”“一企一议”政策的企业,不再重复享受我市其他扶持政策。
三、支持企业加快发展
(四)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受理部门:
经信委)
1.申报条件
(1)企业是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2)银行贷款总额500万元以上。
2.申报材料
(1)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2)属地统计部门出具的企业属于规上企业的证明材料;
(3)项目资金证明材料,包括贷款利息支出明细表、银行的贷款合同、进账单(借款凭证)、利息清单(支付利息等费用的相关凭证)。
3.支持方式
流动资金贷款按照当年实际发生贷款利息总额的30%给予贴息,固定资产投资贷款按照当年实际发生贷款利息总额的50%给予贴息。
每个企业贴息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四)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受理部门:
经信委)
1.申报条件
(1)企业是规模以下工业企业;
(2)银行贷款总额200万元以上。
2.申报材料
(1)企业已发生贷款的“借款凭证”汇总表(按银行贷款合同编号汇总)(附件4);
(2)银行贷款利息支出明细表,附企业与金融机构签订的贷款合同、借款凭证、银行借款利息结算凭证复印件(每一笔贷款分别按贷款合同、借款凭证或贷款进账单、借款利息结算凭证的顺序装订);
(3)提供由属地统计局和经信委确认的规下企业证明。
3.支持方式
对银行贷款总额200万元以上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按照当年实际发生贷款利息总额的30%给予贴息,固定资产投资贷款按照当年实际发生贷款利息总额的50%给予贴息,规模以下工业企业最高贴息金额不超过50万元,当年贴息金额2万元以下的企业不予申报。
(五)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对当年新认定为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受理部门:
经信委)
1.申报条件
当年度公布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
2.申报材料
(1)申请资金奖补报告;
(2)阜阳市有关部门联合公布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文件。
3.支持方式
对新获得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
对当年新认定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受理部门:
经信委)
1.申报条件
当年新认定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企业
2.申报材料
(1)县市区统计和经信部门出具的当年新认定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证明材料;
(2)企业被认定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后在统计库中首次填报的统计报表(加盖企业公章及县市区统计局公章)。
3.支持方式
对当年新认定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补。
对当年新认定为市级专精特新的企业(受理部门:
经信委)
1.申报条件
市经信委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2.申报材料
提供基本申报材料。
3.支持方式
对市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根据综合评价情况,每户一次性奖补10万元。
(六)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30亿元的工业企业(受理部门:
经信委)
1.申报条件
年主营业务收入(不含外地合并财务报表子公司、不含贸易收入,下同)首次突破1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30亿元的工业企业。
2.申报材料
统计部门出具的该企业为年主营业务收入(不含外地合并财务报表子公司、不含贸易收入,下同)首次突破1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30亿元的的证明材料。
3.支持方式
对年主营业务收入(不含外地合并财务报表子公司、不含贸易收入,下同)首次突破1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30亿元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企业管理团队10万元、5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200万元一次性奖补。
每上一个台阶奖补一次。
对新进入全国民营企业500强的工业企业(受理部门:
经信委)
1.申报条件
新进入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发布的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的企业。
2.申报材料
近两年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评选结果文件材料。
3.支持方式
对新进入全国制造业500强的企业,给予管理团队50万元一次性奖补。
(七)支持药品研发。
(受理部门: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1.申报条件:
我市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的仿制药品种通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一致性评价的
2.申报材料:
一致性评价奖补资金申请需提供的材料
(1)仿制药一致性评价成本鉴定及奖补资金申请表(药品生产企业)。
(2)药学研究、临床研究和生物样本检测的费用支出明细表及证明材料。
(3)省级奖补资金情况说明。
(4)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品种备案证明。
(5)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批准文件复印件或国家总局公告打印件。
(6)企业法人身份证明。
通过一致性评价企业法定代表人奖励需提供的资料
(1)仿制药一致性评价企业法定代表人奖励资金申请表(药品生产企业)。
(2)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批准文件复印件或国家总局公告打印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如与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提供一证即可)、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4)企业法人身份证明。
3.支持方式:
对于我市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的仿制药品种通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一致性评价的,按每个品种给予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给予企业法定代表人10万元一次性奖补。
(八)支持企业挂牌上市
对当年在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专精特新版”挂牌的企业(受理部门:
经信委)
1.申报条件
在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2.申报材料
提供基本申报材料。
3.支持方式
对在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企业的专精特新企业,每户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
对当年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和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成长板”挂牌的企业、当年在沪深及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且注册地在阜阳市的企业(受理部门:
金融办)
1.申报条件:
当年在沪深及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或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安徽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成长板”挂牌。
2.申报材料:
上市企业上市奖励
(1)交易所关于上市交易的通知;
(2)阜阳市企业上市挂牌选择中介机构登记函。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企业奖励
(1)“新三板”挂牌通知;
(2)阜阳市企业上市挂牌选择中介机构登记函。
省股交中心“成长板”挂牌企业奖励
(1)省股交中心挂牌通知;
(2)阜阳市企业上市挂牌选择中介机构登记函。
3.支持方式
对当年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和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成长板”挂牌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和20万元。
对当年在沪深及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且注册地在阜阳市的企业,给予1000万元一次性奖补。
(九)支持工业产品创新(受理部门:
经信委)
1.申报条件
当年度公布的国家级、省级新产品。
2.申报材料
(1)申请资金奖补的报告;
(2)国家、省有关部门公布的新产品文件。
3.支持方式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新产品,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补。
(十)支持产品宣传推介(受理部门:
经信委)
1.申报条件
上一年度1月1日至当年申报截止时间已参加省经信委组织的“精品安徽”央视宣传推介的企业。
2.申报材料
(1)企业生产许可证、企业商标注册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2)省经信委资金拨付证明;
(3)“精品安徽”央视广告合同、发票。
3.支持方式
对参加省经信委组织的“精品安徽”央视宣传推介的企业,在省级奖补的基础上,再按照宣传推广费30%的比例给予后补助。
四、支持企业提质增效
(十一)支持示范企业发展
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标准化示范企业、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工业精品的企业(受理部门:
经信委)
1.申报条件
当年度公布的国家级、省级标准化示范企业、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工业精品。
2.申报材料
(1)申请资金奖补的报告;
(2)国家、省有关部门公布的标准化示范企业、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工业精品的文件。
3.支持方式
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标准化示范企业、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工业精品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补。
对新获得国家、省消费品工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示范的企业;新获得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培育企业;新获得国家级、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的企业;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工艺美术大师工作室的(受理部门:
经信委)
1.申报条件
新获得国家、省消费品工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示范的企业;新获得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培育企业;新获得国家级、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的企业;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工艺美术大师工作室的。
2.申报材料
国家、省有关部门的认定文件或证书等证明材料。
3.支持方式
对新获得国家、省消费品工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示范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新获得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培育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工艺美术大师工作室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补。
五、支持绿色制造
(十二)支持绿色制造示范试点
对获得奖补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的(受理部门:
经信委)
1.申报条件
获得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称号的企业。
每家企业获多个绿色产品称号的只奖补一次。
2.申报材料
国家有关部门认定文件。
3.支持方式
对获得国家级的绿色工厂、绿色产品(只分种类,不分型号)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50万元。
对获得省级绿色工厂的企业(受理部门:
经信委)
1.申报条件
获得省级绿色工厂称号的企业。
2.申报材料
省有关部门认定文件。
3.支持方式
对获得省级绿色工厂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
对获得省级节水型称号的企业(受理部门:
经信委)
1.申报条件
历年来获得省级节水型企业称号的企业。
2.申报材料
省有关部门认定文件。
3.支持方式
对获得省级节水型企业称号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
对获得工信部、省经信委节能环保示范试点的企业(受理部门:
经信委)
1.申报条件
2017、2018年进入《国家工业节能技术装备推荐目录》、《“能效之星”产品目录》、《国家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装备目录》、《再制造产品目录》的企业,通过国家或省验收的工业产品生态(绿色)设计试点企业、高端智能再制造示范企业、电器电子生产者责任延伸试点企业。
2.申报材料
工信部、省经信委认定文件及验收相关文件。
3.支持方式
对获得工信部、省经信委节能环保示范试点称号和列入国家节能先进技术、装备、产品目录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
(十三)支持企业节能环保提升(受理部门:
经信委)
1.申报条件
(1)2018年列入省工业节能环保“五个一百”行动中《节能环保生产企业名单》、《节能环保先进技术目录》、《节能环保装备产品目录》、《节能环保重点项目名单》、《节能环保服务公司名单》的企业。
每户企业只享受一次奖补;
(2)列入《节能环保重点项目名单》的项目需相关手续完备,项目已实施完毕并竣工;
(3)企业不属于环保警示企业、环保不良企业、三年内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或因环境污染问题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被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通报处理尚未完成整改的企业。
2.申报材料
(1)省经信委认定文件。
(2)项目需提供竣工评估报告,重点包含以下内容:
①项目核准(备案)文件,涉及的相关部门单项前期工作审批文件;
②项目建设的资金筹措证明材料,银行贷款合同及流水;
③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合同,设备购置发票、验收入库清单,设备购置款项支付流水;
④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及验收文件资料,财务报表,涉及的相关部门单项工程验收批复或验收监测报告;
⑤项目实施前后的经济社会效果对比分析,工业节能、节水、清洁生产项目还需提供节能环保效果审核报告,资源综合利用项目还需提供资源综合利用废物来源、利用量相关证明材料。
3.支持方式
对在工业领域实施节能环保“五个一百”行动中,列入2018年推介目录(名单)的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被省评价为优秀的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
(十四)支持洁净厂房建设(受理部门:
经信委)
1.申报条件
在本市注册,上一年度1月1日至当年申报截止时间建成并投入使用新一代电子信息、食品、医药(经GMP认证)、化妆品行业百级、千级洁净厂房的产权单位。
2.申报材料
(1)项目核准或备案批准文件;
(2)厂房建设可行性报告、建设实施方案、承建合同、施工图纸、建设支付发票、竣工验收及相关标准规范文件材料;
(3)生产车间洁净度达到百级、千级净化等级及其实际面积、厂房产权等证明材料。
其中,医药制造企业需要提供通过省认定的百级洁净厂房(含A级GMP厂房)、千级洁净厂房证明材料。
3.支持方式
对经省认定的百级洁净厂房(含A级GMP厂房)、千级洁净厂房,在省级奖补的基础上,再分别给予每平方米300元、100元一次性奖补。
六、支持两化融合和信息消费
(十五)支持两化深度融合
对新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评定的企业(受理部门:
经信委)
1.申报条件
企业通过国家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评定,并且在当年申报期内持有有效的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证书。
2.申报材料
(1)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证书。
(2)企业两化融合工作情况报告。
报告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生产经营状况、信息化业务综合集成情况、通过贯标实现人均劳动生产率和产品平均利润率提升情况、企业推进两化深度融合的需求分析、企业新型能力识别和打造的方法与路径、企业借助外部力量为信息化建设和贯标提供支撑或帮助情况、企业推进两化深度融合和打造新型能力的主要成效、以两化融合管理体系建设推动战略转型、管理变革、流程优化、技术创新和数据开发利用等方面的成果和经验等。
3.支持方式
对新通过国家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评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30万元。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两化融合公共服务平台或服务机构(受理部门:
经信委)
1.申报条件
新认定的国家级两化融合公共服务平台或服务机构。
2.申报材料
国家有关部门的认定文件或证书等证明材料。
3.支持方式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两化融合公共服务平台或服务机构给予一次30万元奖励。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项目(受理部门:
经信委)
1.申报条件
新获得国家级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项目。
2.申报材料
(1)被工信部评为国家级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的有关文件。
(2)企业申请奖补报告。
报告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生产经营状况、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项目建设和应用情况,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情况及财务状况(经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报告)。
3.支持方式
对新获得国家级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30万元一次性奖补。
对新认定的省级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项目(受理部门:
经信委)
1.申报条件
经省经信委认定的省级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项目。
2.申报材料
(1)被省经信委评为省级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的有关文件;
(2)企业申请奖补报告。
报告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生产经营状况、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项目建设和应用情况,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情况及财务状况(经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报告)。
3.支持方式
对新获得省级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一次性奖补。
(十六)支持电子信息、软件和大数据产业发展
对首次进入全国电子信息百强的企业(受理部门:
经信委)
1.申报条件
在本市注册,上一年度进入“中国电子信息百强企业”发布名单的企业。
2.申报材料
上一年度“中国电子信息百强企业名单”发布通知。
企业申请奖补报告(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上一年度生产经营、经济效益及研发创新情况,产品创新性、市场占有率和经济带动性情况,企业发展战略规划及社会责任贡献情况,经审计的上一年度企业会计报表等)。
3.支持方式
对首次进入全国电子信息百强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
对于首次进入全国软件百强的企业(受理部门:
经信委)
1.申报条件
在本市注册,上一年度进入“中国软件业务收入前百家企业”发布名单的企业。
申报主体为软件企业的,参照工业企业奖补政策。
2.申报材料
上一年度“中国软件业务收入前百家企业名单”发布通知。
企业申请奖补报告(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生产经营及技术研发创新情况,公司拥有的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专利证书等,经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报告)。
3.支持方式
对首次进入“中国软件业务收入前百家企业名单”的企业给予一次100万元奖励。
对首次进入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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