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级环保科普基地管理办法规定样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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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级环保科普基地管理办法规定样本
山东级环保科普基地管理办法规定
山东省省级环保科普基地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省省级环保科普基地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意见》和《国家环保科普基地申报与评审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指省级环保科普基地(以下简称“科普基地”),是指在山东省辖区范围内向公众普及环保科技知识,提高全民环保意识和素质的单位或场所,包括:
(一)场馆类:
具有环保科普功能的博物馆、科技馆等社会公共活动场所;
(二)保护区类:
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单位;
(三)科研院所类:
从事环境科学研究的科研院所、环境监测站点、监控中心、学校、重点实验室和环保工程技术中心等单位;
(四)企业类:
从事环境污染治理的企业或单位,环保标准领跑者和环保服务业试点单位;
(五)其他类:
生态工业园区、特色小镇等具有环保科普
功能的单位和场所。
第三条科普基地应在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引导公众
主动积极参与环保工作,正确看待环保热点问题,破除“邻避效应”等过程中发挥积极作用,履行相应的义务,具有知识性、科学性、趣味性、公益性和示范性。
第四条省环保厅、省科技厅负责科普基地的管理工作,日常管理工作由省环保厅科技标准处负责。
第二章申报程序
第五条科普基地每两年申报一次。
第六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单位可申报科普基地:
(一)管理规范、运行良好、环保业绩突出,愿意向公众开放。
(二)注重环境保护工作,有污染物排放的单位达到国家、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具有良好的环保工作业绩,近两年内没有受到各级环保部门的处罚。
(三)环保科普工作列入本单位的发展规划和日常工作任务,每年有具体的环保科普工作计划,具有科普创作能力和组织策划能力。
(四)具有环保科普知识展示场所和公众活动场地,有一定的对公众特别是面向未成年人的开放时间,有专门的展教设备或设施,可向公众演示或展示环境保护的科普知识。
(五)有固定用于环保科普活动的经费。
(六)有专(兼)职从事环保科普工作的人员。
(七)具有与公众交流的渠道,能对公众提出的问题和意见
及时解答,具有宣传、展示环保科普内容的网页(站)。
(八)能为公众提供安全保障。
第七条根据申报类型不同,申报单位需满足下列要求:
(一)场馆类
、科技成果内容具有鲜明的环保科普特色;
;
,科技含量高,信息量丰富,展品具有互动性和趣味性,设有方便公众使用的数字化查询系统;
,包括创意策划、导游讲解、活动组织的科普工作人员,建有科普人员定期培训制度;
,年接待30000人次以上;
、农村、基层单位举办环保科普巡展。
(二)保护区类
;
,室内展示内容应根据单位资源优势,紧扣环保主题,传播的环保知识准确,科技含量高,信息量丰富,展品具有互动性和趣味性;
,设有通俗易懂的环保知识解说系统,包括完整的环保导游词、科普标识等;
,每年定期对讲解员、导游进行环保科普知识培训;
,年接待50000人次以上,定期开展环保科普宣传活动。
(三)科研院所类
、科技成果具有鲜明的环保特色;
,以及用于公众开展环保实验、互动体验的开放实验室;对公众开放的实验室设有参观通道、环保科普标识及环保解说词;
,举办环保科普讲座等环保科普活动;平均每周至少开放1天,年接待2000人次以上。
(四)企业类
;
、科技成果内容符合本单位专业特点,体现环保特色;
,设有参观通道、环保科普标识及环保解说词;
、举办环保科普讲座等环保科普活动,平均每周至少开放1天,年接待3000人次以上。
(五)其他类
;
,用于环保科普教育和活动的场所面积不低于500m2;
、环保科普标识;
,配有环保科普特色教材,传授的环保知识准确,科技含量高,信息量丰富,展教具有互动性和趣味性;
,建有科普教育人员定期培训制度;
,年接待20000人次以上。
第八条申报单位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申报表(格式附后),由申报单位填写;
(二)附件材料:
;
、设备设施实验室等场所照片及相关介绍,环保科普宣传资料;
、规划或计划书面材料;
、实施方案、实施效果,特别是开展重大环保科普活动的有关资料。
第九条申报单位将申报书和附件材料报送所在地市级环保部门、科技部门初审。
初审合格后,联合向省环保厅、省科技厅推荐申报。
第十条各市环保部门会同科技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省级环保科普基地的推荐和初审工作。
初审要求如下:
(一)申报单位是否符合本要求中的有关规定。
(二)《山东省省级环保科普基地申报表》的填写是否属实,
是否符合填写说明的要求,需要的附件是否齐全。
第三章评审程序
第十一条省环保厅会同省科技厅组织省级环保科普基地评审工作,评审工作每两年进行一次。
第十二条评审标准包括科普工作计划、科普知识展示场所、科普经费、对公众开放时间、环保科普工作业绩、宣传员、科普资料等若干方面。
第十三条评审实行公示制度。
评审结果向社会公告,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为公示期。
有异议者,应在公示受理期内向省环保厅和省科技厅提报书面异议材料,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第十四条省环保厅、科技厅对评审通过的,且没有异议或经审核消除异议的单位命名“山东省省级环保科普基地”。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五条科普基地将被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环保科普基地,择优作为学校、社区开展大型环保科普活动场地并进行宣传。
第十六条科普基地每年年底向省环保厅和科技厅提交工作总结。
省环保厅会同省科技厅每两年进行一次复核。
复核合
格将继续保留该单位“山东省省级环保科普基地”称号。
第十七条不能按时提交工作总结,或在复核中被发现达不到本要求规定标准的,限期进行整改。
整改后仍达不到标准的,省环保厅会同省科技厅将撤消该科普基地命名,并正式对外公布。
被撤消科普基地命名的单位在两年内不得申报省级及国家环保科
普基地。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省环保厅、省科技厅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2018年3月1日期实施,有效期至2021年2月28日。
附件:
山东省省级环保科普基地申报表
附件
山东省省级环保科普基地申报表
申报单位名称(单位盖章)
单位地址
单位法人代表(签字)
联系人及电话
填表日期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二〇一八年
填写说明
、所列标题如实、认真填写,不得自行增删报表栏目。
,左侧装订成册。
表内文字统一用5号宋体。
“√”,有些选项可多选。
4.“申报基地名称”是指申报单位内具有环保科普功能的场所。
“申报基地名称”也可以与“申报单位名称”相同。
,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报出。
,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联合报出。
,申报表中要求提供的其他文字性说明材料和照片均应与申报表一并双面打印装订成册。
一、基本信息
申报单位
申报基地名称
上级主管单位
基地详细地址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法人代表
联系人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传真
公共邮箱
二、基地类型
□场馆类:
具有环保科普功能的博物馆、科技馆等社会公共活动场所;
□保护区类:
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单位;
□科研院所类:
从事环境科学研究的科研院所、环境监测站点、监控中心、学校、重点实验室和环保工程技术中心等单位;
□企业类:
从事环境污染治理的企业或单位,环保标准领跑者和环保服务业试点单位;
□其他类:
生态工业园区、特色小镇等具有环保科普功能的单位和场所。
三、环保科普展示场所总面积:
m2
其中室内场馆m2,室外m2,影视报告厅m2。
四、每年对外开放时间:
天
五、每年接待人数:
人次
六、环保科普经费年度投入情况
政府投资:
万元;社会赞助:
万元
单位自筹:
万元;其他:
万元
七、基地对外宣传渠道
□网站□网页网址:
□微博□微信账号:
八、环保科普工作人员情况
专职人员数:
兼职人员数:
序号
姓名
年龄
学历
专业
职称
从事环保科普年限
1
2
3
4
5
九、环保科普工作管理制度、规划或计划(3-5年内)
□有(以附件形式提供书面材料)□无
十、基地简介(包括:
申报单位简介、单位或主管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基地环保科普特色、创建发展历程、未来愿景等,不超过1000字)
十一、列出展示基地环保科普特色的照片一套(包括:
展览展示、科普设备设施、导览导视系统等,照片不超过20张,在下方排版整齐,无需附件)
十二、列出基地最具环保科普特色的解说词一套(要求不超过2000字)
十三、列出基地为公众提供的环保科普宣传品清单(如科普图书、宣传册、挂图、影视等,每个样品还需提供一份)
1.
2.
3.
4.
5.
十四、获奖情况(提供相关证明)及相关资质证明复印件一份
十五、列出近两年来基地开展环保科普活动清单(同时以附件形式提供2个典型活动的总结及相关报道,包括时间、地点、主办单位、活动主题、参加人数、内容、效果、活动精彩照片等,每个活动介绍不超过800字)
2017年:
2016年:
十六、推荐单位意见
市环保部门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月日
市科技部门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月日
十七、评审意见
年月日
信息公开属性:
主动公开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2018年1月29日印发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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