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安全生产安全教育培训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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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安全生产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水泥安全生产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目的
为了提高公司员工的整体素质与劳动技能水平,保证培训工作顺利进行,规范培训管理,严格培训纪律,更好地服务于生产,按照“规范化、制度化、市场化”管理要求,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培训管理制度。
2培训机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生产管理运行中心。
3职责
综合部负责组织职工的安全培训、培训教师和培训结果的考核认定。
有关部门、分厂配合对新招及在岗职工进行厂规厂纪、安全教育、技术培训,并要求达到相应的岗位工作能力。
4程序内容
4.1培训要求
(1)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培训、考核、使用、待遇”相结合的教育培训方针,使培训工作纳入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大力开展全员培训、强化岗位培训与新职工入公司岗前培训。
(2)新招工人及新分配的大中专毕业生、技校毕业生,上岗前不少于72课时的岗前培训及三个月的导师带徒培训,在掌握公司安全生产基本常识及一定劳动技能后,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3)转岗培训:
根据生产及工作需要,职工需要改变岗位工种时(指特殊工种),必须接受上级专门培训机构培训,培训期满经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证后,方能上岗。
(4)生产管理运行中心依据年、季度培训计划结合生产实际情况,及时开班培训,每期开班办前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将培训时间、内容、参加培训人数通知有关单位,该单位在接到通知后应在2天内将参加人员名单报综合部,同时通知参加培训人员,合理安排好参加培训人员的工作时间。
凡参加公司组织的职工安全培训,统一由综合部负责日常管理。
生产管理运行中心配合实施。
参加者要按时报到,自觉遵守培训班的各项纪律。
(5)参加学习的学员每天坚持至少两点名(上课前点名和下课前点名),无故旷课或迟到给予处罚,旷课一次罚款50元,迟到、早退一次罚款20元。
旷课3次或迟到、早退累计五次以上者,不得参加本次培训结业考试。
(6)参加培训人员一般不准请假,特殊情况需持有关证明,写出假条,经本分厂、部门领导批准,假条存生产管理运行中心备案,否则按旷课论处。
(7)经本分厂、部门领导批准脱产参加集团公司或本公司培训的学员,视为正常出勤,工资待遇同在岗职工,培训结束后由上级培训部门出具参加培训证明,按规定支付培训工资。
(8)经公司领导批准赴外地参加培训的学员,视为出勤,工资待遇同在岗同等职工,培训费、路费、伙食补助费、实习费等,经公司领导审批后,按公司规定标准报销。
9)凡没有经过公司有关部门批准,自行参加各种学历教育及职工参加其他专业培训的一切费用自理。
(10)新工人入公司培训、分厂实习期间有关工资待遇按公司规定执行。
(11)参加培训人员应按时到教室听课,自觉遵守培训班的各项管理规定。
(12)课堂上要认真听课,做好笔记。
要勤于思考,善于提问,积极回答问题,尊敬教师,团结学员。
(13)教室内不准大声喧哗,交头接耳或从事与学习无关的其它事情。
否则,培训教师或管理人员可以让其离开教室,并按旷课论处,情节严重的取消培训资格,按考试不及格对待。
(14)参加培训人员应爱护公物,不准在墙壁上,桌椅板凳上乱写乱画,损坏,公物照价赔偿。
(15)考试期间,学员应遵守考试纪律,不准左顾右盼,抄袭他人试卷。
不准夹带书籍,笔记、小抄,发现一次给予警告,两次或两次以上者,试卷作废,按考试不及格对待。
(16)考生必须按规定时间进入考场,进入考场不准吸烟,违反者按公司有关文件处罚。
不准交头接耳,要服从监考人员指挥,不准顶撞监考人员,否则,试卷作废,按考试不及格对待,情节严重的由安全监察科负责处理。
(17)参加培训人员考试成绩不合格或试卷作废者,按规定参加补考,补考合格后方可上岗。
4.2分厂培训管理
(1)为提高技术工人的专业素质,大力开展以分厂为单位的现场培训和岗位技术“练兵”活动,各分厂的正副主任为兼职教师,主任是培训的组织者与责任人。
(2)开展分厂内部培训,分厂内部开展培训时,须事先要向培训部门提出培训计划,填写培训申请表并注明培训教师、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培训形式及考核方法等。
(3)培训部门要加强对委托分厂内部培训的指导监督,并参与审查教材、教案,制定培训纪律、考核办法等,保障分厂培训工作按时顺利开展。
(4)分厂培训主要以业余培训为主,可利用班前、班后时间进行《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管理制度》、《设备安全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的学习,凡在本单位业余培训达不到上岗要求的,或单位培训考试不及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必须经过重新学习复训后达到上岗条件才能够重新上岗。
(5)加强分厂内部培训管理,提高分厂内部培训质量,培训结束时,培训部门将抽查3至5人进行复试。
4.3培训教师管理
(1)授课教师要熟悉所讲的内容,做到认真备课、授课,按时上、下课,严格课堂纪律。
(2)授课教师自备教案。
(3)授课教师要因材施教,根据成年人特点,对基础差的学员要热情辅导,帮助他们完成学习任务。
(4)授课教师根据培训内容,可深入现场进行教学,以提高学员的学习兴趣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5)协助培训管理人员,搞好培训班的管理、收集、反馈学员在培训过程中反映的问题,提高培训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
(6)授课教师要服从培训部门的课程安排,严格按照下发的课程安排进行授课并保证培训质量。
(7)授课老师要具备一定的讲课能力。
4.4培训管理人员的职责
(1)在制定年、季度培训计划时,按计划做好各班的开课准备工作,提前3天通知讲课教师备课,并做好兼职教师的工作安排。
(2)努力完成公司和上级相关部门安排的各项培训任务,自觉接受上级部门及领导的检查、监督。
(3)努力完成公司下达的各项培训任务,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分厂内部培训班的落实情况及培训后的考核工作。
(4)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对试卷命题,组织监考阅卷,及时对考后的试卷、教案、考勤表等资料归档等工作。
对考试合格者及时办理有关证书。
(5)负责落实参加培训人员的奖惩及教师讲课费的发放工作。
4.5培训经费的管理使用及有关奖惩的规定
(1)培训经费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使用,严禁挤占和挪用培训经费。
(2)培训费的支出由培训部门提出,经分管公司领导同意,总经理批准,主要用于购买必需的培训用品,如购置教材、购置培训设备、组织人员编写教材、教师的讲课费及受培训人员的培训补助费等。
4.6培训纪律与考试
分厂(部门)按规定时间组织人员到指定地点培训,否则,按相应培训规定对有关单位人员进行相应处罚,培训考核结果同时与本单位绩效考核挂钩。
4.7考核
凡没按要求参加培训的,每少参加1人对该单位当事人罚款50元,对分厂、部门负责人罚款20元,两人及两人以上不参加学习罚部门负责人50元,罚款在当月工资结算中扣除。
5三级安全培训制度
为确保公司财产及人身安全,新职工(包括临时工、实习工、复工、新调入人员等)和转岗职工必须严格执行三级教育制度(公司级、分厂级、班组级),建立三级教育卡,每级教育必须有授课人签字,教育卡由生产安全处保存,未经三级安全教育不允许其上岗。
5.1三级安全教育
(1)公司级教育内容
公司级教育由安全生产处负责,介绍公司概况、生产特点,学习有关安全、劳动保护方面的文件,讲明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
公司发生工伤事故的原因,对个人、公司、国家的危害及预防办法。
一般机械电气常识,工伤报告制度,公司内劳动纪律,危险区及注意事项,应知应会、安全规章制度,包括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职责、岗位职责、交接班制度、岗位劳动纪律规定、岗位卫生标准、岗位记录标准、检修行为规范、岗位巡检通用内容和标准。
(2)分厂级教育内容
由分厂领导或安全员负责。
讲明分厂生产性质、制度和注意事项,一般防范措施,以往发生事故的原因及预防事故的对策,讲解分厂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3)班组级教育内容
由班组长或班组安全员负责,介绍本班组工作性质,安全知识、操作规程、口头教育和实际相结合,本岗位设备性能和安全防护设施,个人防护用品正确使用与保管方法,本岗位发生事故情况及预防办法。
新职工和转岗职工必须经过三级教育后,方可分配到岗位,确定工种后,应明确师徒关系,并确定师带徒协议,做到保教、包学、包会。
由师傅带领工作,掌握安全操作基本知识并具备独立操作后,由班组评定、分厂领导批准、经生产管理运行中心考试合格方可独立操作。
5.2特殊工种教育
(1)凡从事压力容器、电工、起重、电气焊、高空作业等特殊工种的人员.必须由县市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可的培训机构进行培训教育,经考试合格领取特种作业操作证。
(2)职能部门牵头组织,按规定对特殊工种人员进行复训考核。
(3)特殊工种人员在取得特殊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5.3日常教育
(1)公司各级领导平时要自觉学习贯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坚持“五同时”,特别要加强对工人进行经常性安全教育,教育员工遵章守纪,履行安全职责。
(2)各班组要根据工作性质、任务缓急、生产特点、气候变化,由班组长或班组安全员,进行班前安全讲话、班中安全喊话、班后安全讲评,抓好典型,加强经验交流,组织技术示范表演等。
(3)各分厂要结合季节和工作任务特点,有针对性开展安全活动,做到有计划、有目的、有要求、有步骤,要不断提高质量,防止流于形式。
内容是:
①传达贯彻上级指示、通报及有关安全生产文件。
②检查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③分析研究事故发生情况,接受教育,提出防范措施。
④对员工进行有关安全技术、职业卫生知识的教育。
⑤交流推广先进的安全操作经验,进行技术示范表演。
⑥开展反事故演习活动。
⑦参观安全生产展览,开展安全生产竞赛。
⑧发动全员,讨论提出解决安全缺陷的合理化建议。
⑨总结安全生产规律,表扬好人好事,批评各种不当行为。
5.4复工、调岗、现场安全等教育
(1)对因疾病或其他原因脱离生产岗位一年以上的职工,各单位应按照新职工安全教育程序对其进行教育,考试合格后恢复工作。
工伤人员伤愈后必须持医院证明到劳动部门接受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恢复工作。
(2)职工调转、工种变更时,必须进行安全教育、考试、办理安全作业登记手续后方准上岗。
分厂之间调转时,进行分厂、班组安全教育,分厂内部调转岗位时,只进行班组安全教育。
(3)从事危险工作以及有可能发生重大事故或其他必须进行现场安全教育的,由施工组织者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安全教育,并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
5.5其它安全教育
(1)新工艺、新产品、新设备、新技术投产前,技术部门必须制定安全操作技术规程,并对有关人员进行专门安全教育,并组织学习相关的安全技术措施。
(2)对事故负有责任者和违章作业者。
由所在分厂或安全部门负责进行安全教育。
(3)对从事临时性工作或外协检修的人员,由施工和所在单位负责进行安全教育。
5.6教育时间
(1)三级安全教育,公司级不得少于48个小时;分厂级不得少于40个小时;班组级不得少于24个小时。
(2)日常安全教育,每月最少一次。
公司中层以上干部、管理人员及辅助单位职工每年累计不少于24小时;生产管理人员每年累计不得少于48个小时。
(3)特殊工种安全教育,每年一次。
5.7安全考试
(1)员工每年度进行安全技术教育l~2次.考核形式多样,考核成绩必须记录存档。
(2)凡考试不合格要进行补考,补考不合格,离职进行专门安全生产学习,再进行补考,仍不合格者要根据情况调换工种及岗位。
(3)安全考试成绩要作为员工晋级、评奖和选拔干部的标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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