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抽样控制及样品管理程序解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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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抽样控制及样品管理程序解析
采(抽)样控制及样品管理程序
1目的
检测样品的代表性、有效性和完整性将直接影响检测结果的准确度,为了确保检测样品符合要求,必须对样品的采(抽)取、接收、流转、贮存、处置以及样品的识别等各个环节实施有效的质量控制。
并应根据委托方要求做好样品的保密与安全工作,特制定本程序。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中心各类检测业务中检测样品的采(抽)取、接收、流转、贮存、处置、识别等项管理。
3职责
3.1分析检测负责人负责提供测试任务通知单;
3.2分析测试室负责实施采(抽)样工作;负责本室检测样品的采取及样品在检测期间的管理;
3.3样品管理员负责检测样品的接收、登记、流转、样品检前和检后的保管;
3.4现场检测的,其样品从采取、登记、检测及检余、检后样品的处理全过程由检测人员负责。
4工作程序
4.1采(抽)样
4.1.1监测业务室根据年度检测计划、上级下达的检测任务或委托检测合同(协议),需要进行现场采(抽)样的,应及时通知分析测试室;分析测试室组织人员进行采(抽)样。
采(抽)样人员在采(抽)样前必须到分析测试室领取测试任务通知单;采(抽)样必须两人以上参加,同时到达现场,组成采(抽)样组。
采(抽)样前分析测试室负责人要交待清楚任务、方法及纪律。
4.1.2采(抽)样人员必须在采(抽)样现场填写《样品送验单》,对样品状态做好记录。
样品送验单除有采(抽)样人员签字外,抽样时还需有被抽样单位负责人签字。
4.1.3抽样封样时应有被检单位人员在场。
4.1.4采(抽)样人员应按相应的标准确定采(抽)样数量和方法。
4.1.5采(抽)样人员应将样品的主要信息记录在样品送验单上,并清楚标明唯一性标
识。
4.1.6采(抽)样回来后,采(抽)样人必须及时与样品管理员办理样品移交登记等手续。
4.1.7无效样品的确认
4.1.7.1样品管理员对采(抽)取的无正式采(抽)样手续、采(抽)错样品、样品损坏或缺陷等现象,视为无效样品,应退回采(抽)样人员重新采(抽)样。
4.1.7.2分析测试室对无唯一性编号和达不到检测要求的样品,视为无效样品,应退回样品管理员,重新确认样品。
4.1.7.3一旦发现采(抽)样人有弄虚作假行为,将依据本中心有关行政纪律和检测事故处理制度双重处理。
4.2样品的接收
4.2.1样品由样品管理员统一接收,样品管理员负责样品的接收,并对样品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对有效样品进行登记。
未经允许其它人员不得直接对外承接样品。
4.2.2样品接收后,应及时进行登记,并记录样品状况,对有异常的样品应与采(抽)样人员(或送样人员)联系,查询原因或者向委托方说明,商定处理办法。
4.2.3在接收委托和仲裁检测样品时,应详细记录委托单位对样品检测的技术要求、委托单位的基本
情况、仲裁检测的背景;样品的状态、数量、品种、规格、要求完成日期和其它说明等。
4.2.4需要进行分包检测时,监测业务室应将检测分包的有关事宜通知委托方(委托方),征得对方的同意后,由委托人在“委托检测单”或抽样单上签字认可后方可进行分包检测。
4.3样品的编号、标识
4.3.1样品接收后,由样品管理员进行统一编号,常规监测水样除外。
4.3.2样品的标识执行唯一性标识,即每批样品只有一个批号。
4.3.3样品所处的试验状态,按“未检”、“待检”、“已检”分区存放。
4.4样品的流转
4.4.1样品管理员完成样品编号和标识后,应编制样品样品编号与站名对照表;样品编号与站名对照表仅由样品管理员保存,待检测完成后用于检测报告编制。
4.4.2分析测试室检测人员按照测试任务通知书与样品管理员进行样品交接验收,查看样品状况是否与送样单和测试任务通知书填写内容相符;
4.4.3检测人员在对接收的样品是否适合于检测有任何疑问,或对委托方的检测要求不明确,或认为样品不符合有关规定要求,有异常情况时(包括包装和封签),应告知样品管理员;样品管理员确认后通知监测业务室,让其及时与委托方联系,取得进一步说明和认可后再进行检测。
4.4.4检测人员领取样品作试验时,应在“样品领取登记表”上签收。
4.4.5样品在制备、检测、传递过程中应加以防护,避免受到非检测性损坏,并防止丢失。
样品如遇意外损坏或丢失,应在原始记录中说明,并向质量负责人报告,必要时应立即与委托方联系。
4.4.6检测人员在样品检毕后,应将剩余样品交样品管理员处置,样品管理员应在样品流转单上签收。
4.5样品的保管
4.5.1样品入室时,样品管理员要认真检查样品状况,并及时登记。
4.5.2保护好样品标识,各类样品应分区存放。
4.5.3样品室要保持清洁、干燥、摆放整齐,需特殊条件下保管的样品应在特殊条件下保管。
4.5.4样品室无关人员不得入内。
4.5.5样品管理员应加强对样品的管理工作,不准发生混样、丢失、损坏、霉变、锈蚀等影响检测的问题。
4.6样品的保存期
4.6.1样品保存期限一般按照《水环境监测规范》或检测项目标准分析方法中的样品保存期限;
4.6.2委托检测样品除易变化项目水样外其他水样应保存到申诉期满。
4.7安全与保密
本中心严格按与用户签订的委托检测合同(协议)与有关规定进行样品的检测、贮存和处置,严格执行《保护委托方、有关部门权益程序》和《保密工作程序》。
4.8记录归档
监测业务室负责样品接收、流转、保管、处置等记录的档案管理工作。
4.9现场检测样品
4.9.1检测人员应严格按4.1进行采样,并按相应的标准确定采样的数量和方法,采样人员在采样前应仔细核查所要抽取的样品是否与所要求的相符;抽样时要求受检单位人员进行现场配合,样品采完后还要求受检单位负责人在样品送验单上签字,采取的样品应有唯一性编号。
采样人员应填写样品送验单,详细标明样品状态和特征。
5质量记录
(1)测试任务通知单;
(2)水质样品送验单;
(3)样品验收登记表;
(4)样品领取登记表。
测 试 任 务 通 知 单
编号:
LNSHJ-CX-24-2008-JL-01
样品编号
送样时间
样品类别
样品数量
测试单位
采样时间
检测完成
时间
检测项目
检测依据
质控要求
备注
水质样品送验单
编号:
LNSHJ-CX-24-2008-JL-02
流域:
水系:
河(湖库)名:
站址:
市(县)乡(镇)
采样时间:
年月日时分
采样方法:
采样时水文气象
天气:
气温:
℃水温:
℃
水位:
m流速:
m/s流量:
m3/s
污染现象观察
样品编号
采样注意事项以及样品处理方法
1
采样时应不使水样曝气,可用乳胶管插入塑料瓶底部,注入水样至溢流,轻轻拉起乳胶管,使水样充满容器,立即盖紧瓶塞。
不加保存剂(BOD5)。
2
每1000ml水样中,加入浓硫酸1ml,盖紧、摇匀。
3
每250ml水样中,加入浓硝酸0.2ml,盖紧、摇匀。
4
每1000ml水样中,加入50%氢氧化钠4ml,盖紧、摇匀。
5
采样时应不使水样曝气,可用乳胶管插入玻璃瓶底部,注入水样至溢流,轻轻拉起乳胶管,使水样充满容器。
加试剂时应用吸管吸取试剂后,插入液面以下再放出。
先加1mL硫酸锰溶液,再加2mL碱性碘化钾溶液。
小心盖上瓶塞,注意不能有气泡残存在采样瓶内,上下摇匀。
6
500ml水样不加保存剂。
7
2000ml水样不加保存剂。
备注
采(抽)样人:
送样人:
收样人:
收样时间:
样品验收登记表
编号:
LNSHJ-CX-24-2008-JL-03
样品名称
样品编号
样品类别
样品状态
采样日期
收样日期
送样人
验收结果
收样人
备注
样品领取登记表
编号:
LNSHJ-CX-24-2008-JL-04
样品编号/名称
检测项目
取样数量(ml)
检测人员
样品管理员:
日期:
检测方法选择和确认程序
1目的
检测方法是实施检验的重要技术依据,为使中心使用适当的方法开展监测工作,保证检测结果的正确性和有效性,制定本程序。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中心标准检测方法和非标准检测方法的选择、使用与管理。
3职责
3.1中心技术负责人负责确认和批准检测方法执行标准,负责维护本程序的有效性。
3.2分析检测室负责检测方法实施中的质量保证,解决检测工作中的技术问题。
3.3监测业务室负责收集与本中心业务相关的检测方法标准,建立检测标准信息库。
4程序内容
4.1方法的选择
4.1.1中心应采用满足委托方需要并适用于所进行的检测样品的方法。
4.1.2当委托方未指定检测方法时,中心应首先选择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国际标准,当上述标准不能满足委托方需要时,也可采用知名技术组织、权威科学书籍、期刊公布的方法进行检测,还可使用中心自行制定并经过验证的检测方法。
4.1.3当委托方提出使用已过期的标准或不适用的检测方法时,应及时与委托方沟通;如委托方仍坚持其意见,应提供书面记录,并在报告上予以备注。
4.1.4中心应确保使用标准的最新有效版本,除非该版本不适宜或不可能使用。
4.1.5当标准方法或非标准方法不够详尽时,中心应制定相应的检测细则,以确保在应用该检测方法时的一致性。
4.1.6所选的标准方法或非标准方法均应征得委托方同意。
4.2中心制定的方法
4.2.1中心制定检测方法的工作应有计划,并应安排具有相应领域技术经验、具备查阅资料能力和进行验证试验条件的人员承担该项目。
4.2.2中心制定的检测方法,应确保科学性和适用性。
在投入使用前,应由技术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评审。
4.3非标准方法
4.3.1当检测工作中需使用非标准方法时,应事先征得委托方书面同意方可执行,必要时可在检测委托书上注明。
4.3.2使用非标准方法开展检测工作时,应经过技术负责人签名确认。
需要时,技术负责人应组织有关人员(包括本中心人员和外单位相关领域的专家)进行研讨。
4.3.3当第一次使用该非标准方法时,应制定检测细则,检测细则中至少应包括:
(1)方法的名称及代号;
(2)适用范围;
(3)被检测样品的类型描述;
(4)所需的参考标准和标准物质;
(5)检测设备及其技术性能参数要求;
(6)要求的环境条件和所需的稳定周期;
(7)检测程序的描述,如样品标识和制备、检测前的准备工作、设备状态、观察和结果记录方法、安全措施等;
(8)接受(或拒绝)的准则和要求;
(9)需记录的数据以及分析和表达的方法;
(10)测量不确定度或评定测量不确定度的程序。
4.4方法的确认
4.4.1为证实所选择的检测方法能够满足检测工作的要求,中心应通过核查并提供客观证据。
4.4.2中心采用以下方法对检测方法进行确认:
(1)使用标准器具或标准物质进行校准;
(2)与其他方法所得结果进行比较;
(3)实验室间的比对试验;
(4)对影响结果的因素作系统性评审;
(5)检测值和测量不确定度等技术指标的分析。
4.4.3由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检测室主任对非标准方法、中心制定的方法、扩充或更新的标准方法、超出预定范围使用的方法等所获得的结果和使用的程序是否达到预期目的予以确认,并加以记录。
4.4.4当确认的检测方法需修改时,应经技术负责人签名批准,并对改动造成的影响予以记录,适当时还需重新确认。
4.4.5确认的内容包括:
对要求的详细说明、方法特性量的测定、方法有效性及符合性的说明。
4.5数据控制
4.5.1审核人员对检测数据的计算和传送进行核查后做审核签字,当检测数据有疑问时,应做必要的验证。
4.5.2利用计算机采集处理系统、网络传输系统采集、处理、记录、储存、传输和检索时,应按照《计算机和自动化设备管理程序》(LNSHJ-CX-19-2008)执行,以满足以下要求:
(1)保护数据的完整性。
(2)对计算机和自动化设备进行维护,并提供相应的环境和工作条件。
(3)计算机软件文件化、规范化,并能满足使用要求。
(4)确保计算机数据的安全、保密,防止非授权人员接触、修改计算机记录。
4.6检测方法的收集和保存
4.6.1由资料管理员收集与本中心检测业务有关的标准,各部门负责人应积极协助收集标准。
4.6.2在用的检测标准应每年度由资料管理员查新确认一次,随时更新,清除作废的标准。
4.6.3保存的标准原件不得随意借出,可向申请人借出复印件。
4.6.4检测方法资料的保存按《记录和档案管理程序》(LNSHJ-CX-11-2008)执行。
4.7认可标志的使用
4.7.1在计量认证证书有效期内,证书附表所列参数和标准范围内的检测,所出具的检测报告方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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