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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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单位基本情况
1、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标准,组织起草城乡建设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负责城乡建设发展研究,统筹城乡建设及建设过程管理;编制全市城建项目计划;拟订城市建设资金和村镇建设专项经费的使用计划和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创建宜居城市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全市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负责全市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公用事业项目工程建设行业管理;组织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负责全市城市供水、节水、污水处理、燃气的行业管理;承担规范和指导全市村镇建设的责任;承担建立和推行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负责全市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公用事业(包括供水、排水、燃气设施)项目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政府投资城建工程项目施工的协调指导、检查监督;负责城市排水和污水处理工程的建设管理及污水处理工程的运营管理;负责全市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备案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管线规划、建设工作;负责全市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抗震设防管理工作;承担推进全市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综合管理和协调全市旧区改建、“城中村”改造工作,组织编制旧区改建、“城中村”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管理及协调城市房屋拆迁;负责城乡建设事业科技进步和创新工作;制定全市建设行业人才培养规划;指导和管理全市建设职工队伍的培训和继续教育。
根据上述职责,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设15个内设机构:
办公室(信访办公室)、计划财务科、政策法规科、建筑市场管理科、行政审批办公室、科学技术科(工程建设抗震办公室)、公用事业科、村镇建设科、房屋拆迁管理科、工程管理科、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旧区改建办公室、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人事科、机关党组。
2、南宁市建设建筑管理支队
我单位是南宁市城乡建委属下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担负南宁市和六县的建设建筑稽查管理执法工作,内设党政办公室、清欠办、法规科、财务科、工会、以及四个专业执法稽查大队(稽查一大队、稽查二大队、高新大队、经开大队)、执法科室(执法一科、执法二科)等机构。
3、南宁市建筑管理处
南宁市建筑管理处是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所属的二级预算单位,属建筑行业管理部门,基本职能主要是:
根据市建委的委托,具体承担本市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建筑管理、施工现场监督检查、建筑劳务市场管理、建筑材料管理、建筑业职工队伍教育培训、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等。
我处设置了南宁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江北站,南宁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江南站,南宁市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江北站,南宁市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江南站,南宁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督站,南宁市建筑管理站,南宁市建筑劳务市场管理站,南宁市建筑材料管理站,南宁市建设工程机械设备管理监督站,南宁市轨道质量安全监督站,南宁市建设工程信息化管理站,南宁市建筑业职工培训站,法规科(质量安全督察办公室)和办公室、人事科、财务科等十六个内设机构。
4、南宁市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办公室
我单位为全额拨款副处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内设4个科室:
综合科、政策法规科、征收计划科、补偿安置科,工作职责为负责南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日常管理工作,协助市房屋征收部门对城区、开发区的房屋征收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5、南宁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
我单位是南宁市城乡建委属下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担负南宁市和六县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内设办公室、市场管理科、信息管理科、造价鉴定科、财务科等机构。
6、南宁市燃气管理处
我处于1990年9月正式成立,主管部门是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现为参照公务员管理正科级事业单位,内设综合管理科、办公室、稽查科三个科室,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8名,另核定后勤服务人员控制数1名。
实有在职在编职工9名,退休人员8名,编外人员9名。
经费管理为财政全额拨款。
编内人员及退休人员是财政统发工资,其余人员由纳入公共财政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安排的资金发放工资。
根据《关于调整市和城区燃气管理职责权限和成立城区燃气管理机构的通知》(南编〔2006〕48号)精神,我处担负着全市燃气行业的日常管理和辖县燃气管理部门开展安全、技术检查指导工作,承担燃气行业规划、安全管理、监督职能。
2016年我处将在市委、市政府和市城乡建委的领导下,以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有关会议精神,层层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认真开展燃气市场清理整顿执法工作,切实抓好城市燃气安全使用的宣传教育工作,努力完善燃气重大危险源实时监控系统,进一步推进管道燃气数字化管理和燃气器具安全管理工作上台阶、上水平。
7、南宁建筑节能和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
2004年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同意我办为事业单位,经费管理形式为财政全额拨款,隶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管理,核定编制人员8名。
主要业务范围是:
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墙改政;负责建筑节能、新型墙体材料工作,引导扶持新型墙体材料的开发和推广应用,按规定征收、核退、管理墙改专项基金。
2011年7月市编制委员会同意南宁市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更名为南宁市建筑节能和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我办的业务范围由原墙体材料革新增加到建筑节能监督管理和墙体材料革新并重。
职能范围扩大,业务量逐步增大,主要工作职责是负责全市监督管理新型墙体材料的生产和应用,征收和管理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参与审核生产新型墙体材料建设项目,依法查处违反墙体材料改革政策的行为;负责实施建筑节能试点、示范项目具体工作,开展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等新技术的推广应用,负责建筑节能技术交流、信息收集与宣传普及具体工作。
2011年南宁市公务员局同意我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8、南宁市计划供水节约用水办公室
我办是全市城市计划供水、节约用水的管理单位,经费管理为财政全额拨款,主管部门为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根据《关于同意成立南宁市城市计划供水节约用水办公室的批复》(南编[2010]90号)精神,我办的业务范围主要是:
根据本市城市规划区域内供水及用水情况,审核、下达全市计划用水单位的用水计划及审核计划用水单位增加用水量的申请,组织开发、推广节约用水新技术,提高节水管理水平;加强对用水单位的节水监督和管理,指导用水单位的节约用水管理工作,开展城市节约用水的宣传教育工作。
此外,根据《南宁市城市供水节水条例》规定,每年要对计划用水户开展用水量考核,收取超计划加价水费等工作。
(二)2015年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1、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深刻领会建设生态文明战略精神实质,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加快推进“美丽南宁”建设,把现代生态文明宜居城市建设作为今后工作重点,结合我委工作职责,2016年主要在城市交通改善、旧城改造、燃气和供水等公用事业发展、节能减排、城乡环境改善、建设质量安全提升、建筑行业诚信管理、建设领域党建等方面制订更高标准。
2、南宁市建设建筑管理支队
2016年的工作目标是受市城乡建委委托,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建筑市场(包括基本建设程序、招标投标、勘察设计、工程发包与承包)、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定额、建筑节能、公用事业(包括供水、节水、排水及燃气管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等方面开展稽查执法工作,对上述管辖范围内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取证并提出处理建议。
根据市人大和财政局的关于编报部门预算的有关要求,我支队制定2016年部门预算。
3、南宁市建筑管理处
(1)进一步推进质量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提升我市工程建设水平。
(2)建立数字工地,实行网上报监报验。
(3)加强房建和市政工程的设计管制,治理质量病害。
(4)以技术为先导,以细化和培育生产要素专业市场为抓手,以建筑体系集成化、现场作业标准化和部品工业化为重点,加快建筑业升级转型。
(5)按照市政府对轨道工程建设管理的要求,同时配合轨道工程二号线和三号线的开工,进一步推进轨道工程质量安全检查工作。
(6)进一步加大对“工地乱象”的治理力度。
(7)建立健全行业培训机制。
4、南宁市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办公室
2016年我办将继续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市城乡建委的决策部署,转作风,抓实干,勇创新,求突破,积极为建设“美丽南宁”等工作做好服务,实现以下目标和任务:
(1)积极抓党建、促廉建、纠“四风”,贯彻落实“八项规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准则》,纯洁征收工作队伍,为促进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提供组织、思想保障。
(2)积极主动作为,攻坚克难,根据市2016年度城建计划,完成2016年度征收计划的编制及报审工作,完成房屋征收(拆迁)50万平方米的目标,为加快城市建设进程提供用地保障。
(3)积极探索市县(城区、开发区)联动工作机制,与各城区(开发区)签订本年度房屋征收目标责任状,加强对新区建设、铁建项目、市重点工程、旧改项目及城区(开发区)和项目业主的跟踪服务和业务指导,推行房屋征收(拆迁)工作目标考核管理,全力推进全市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工作。
(4)积极探索“阳光征收”模式,总结推广试点工作经验,推动征收工作提速。
(5)积极探索完善我市房屋征收补偿相关配套政策,抓好立法调研,促进征收立法工作,为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提供政策保障。
(6)积极推动征收补偿信息系统建设,搭建征收内部管理信息平台和信息发布查询平台,逐步推行补偿协议网上签约,实现征收信息并联共享,加大征收信息主动公开力度,促进阳光征收,进一步规范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
(7)积极抓好政策宣传和培训工作。
加大培训力度,扩大培训范围,改进培训方式方法,拓宽培训渠道,提高培训层次,拟对全市房屋征收工作人员开展政策法规和业务培训2期,提高征收工作人员综合素质和传递征收工作“正能量”。
(8)积极推动和加强依法行政工作。
严把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房屋拆迁行政裁决)要件、程序关;动迁和启动司法强制执行程序工作紧密结合,推动司法强制执行工作;做好房屋征收(拆迁)项目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做好信访维稳工作。
(9)积极做好房屋征收(拆迁)管理工作。
严格工作程序,严格材料审查,严格征收补偿成本审核和高铁项目验工计价工作,加强评估机构管理和选取工作。
(10)积极探索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方式方法,促进历史遗留问题妥善处理和解决。
5、南宁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2016年的工作目标以市委市政府关心的热点问题和为民办实事为出发点,依据《南宁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继续做好发布造价信息、重点项目造价协调、加强造价咨询行业管理和维护建筑劳务市场稳定等工作。
6、南宁市燃气管理处
2016年我处将在市委、市政府和市城乡建委的领导下,以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有关会议精神,层层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认真开展燃气市场清理整顿执法工作,切实抓好城市燃气安全使用的宣传教育工作,努力完善燃气重大危险源实时监控系统,进一步推进管道燃气数字化管理和燃气器具安全管理工作上台阶、上水平。
7、南宁建筑节能和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
2016年主要工作任务:
抓好建筑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开展建筑节能专项检查工作;围绕节能减排深入开展“禁实”和“限粘”工作;开展绿色建筑节能推广及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工作;做好全市墙改基金的征收、核退、结转管理工作。
完成国家、自治区下达的工作任务,2016年计划征收政府性墙改基金1.5亿元,开展墙改基金清理工作,2016年上半年完成2011年以前报建交纳的墙改基金项目清理工作,预计清理结转墙改基金收入3000万元,同比增长5.66%。
8、南宁市计划供水节约用水办公室
(1)根据《南宁市城市供水节水条例》和用水定额标准,编制、下达2016年度供水计划,并在报纸上刊登通告。
(2)加大超计划用水加价水费的征收力度,征收2016年超计划用水加价水费。
对于催缴后仍未按时缴纳超计划用水加价水费的计划用水单位,通过在新闻媒体上刊登公告向社会发布。
(3)加强节水宣传,在世界水日和全国城市节水宣传周定期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节水宣传活动,向社区、公共机构发放节水宣传海报等资料,并积极邀请新闻媒体进行报道,扩大宣传面。
(4)加快改造非节水型用水器具的步伐,为社区和公共机构免费更换节水型用水器具,首次开展节水示范推广工程工作。
(5)加强城市供水(含二次供水)、节水、排水监督取样、加价水费征收等行政执法工作。
(6)做好节水型企业(单位)、节水型居民小区的创建工作,力争节水型企业(单位)覆盖率、节水型居民小区覆盖率分别达到28%、10%。
(7)开展南宁市水平衡测试,进一步理顺和规范水平衡测试工作,力争推进15—20家企业(单位)完成水平衡测试工作。
(8)《南宁市城市供水节水条例》,已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为学习贯彻《条例》精神,组织计划用水单位开展一系列宣贯培训活动,拓展《条例》的宣传深度和广度。
(9)我办计划在全市调研摸底全市二次供水现状,并赴区内外学习调研,加快建立完善我市二次供水共管理模式和制度,配合市法制办继续做好《南宁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的修改和论证工作,力争尽快上报市政府常务会讨论并颁布实施。
(10)委托专业机构对“南宁节水网”定期进行模块升级更新,满足我办日常业务的需求,确保网站的服务功能和实用功能;委托专业机构对南宁市城市节水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数据维护、系统升级等、网上办公功能,加快便捷统计分析计划用水单位的用水状况,提高节水管理水平。
(11)委托专业机构提供节水技术支撑,研究南宁市鼓励综合开发利用雨水、中水及其它节水方面的政策和措施;研究节水“三同时”的系列制度,包括设计审查、建设监督、竣工验收等流程及规范;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为我办及用水单位提供节水技术咨询服务。
(三)人员构成情况
1、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为72名。
其中:
主任1名、副主任3名,总工程师(副处长级)1名;科级领导职数37名(含正科级机关党组织专职副书记1名)。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控制数编制8名。
在职人数72人,其中处级2人,副处级10人,科级22人,副科级24人,其他14人。
聘用人员3人。
2、南宁市建设建筑管理支队
我单位事业编制33人,工勤编制3人。
实有在职在编人员31人,退休人员7人,其中统发工资38人,非统发工资0人。
外聘人员4人,其中临时工4人。
3、南宁市建筑管理处
我处属于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副处级事业单位,预算管理方式为全额预算管理,实行公务员制度管理事业编制数为125人,实有在职在编职工人数为110人,工勤编制数为12人,实有工勤人员12人,离休人员2人,退休人员39人,其他编外在职人数为11人。
4、南宁市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办公室
我单位核定事业编制23人、后勤服务人员控制数2人。
至2015年9月末,在职在编职工24人,退休人员7人,遗属人员1人。
5、南宁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我单位事业编制20人,工勤编制2人。
实有在职在编人员17人,其中事业编制16人,工勤编制1人。
退休人员9人,其中统发工资2人,非统发工资7人(只统发津贴补贴)。
外聘人员6人,其中门卫保安3人、保洁后勤3人。
6、南宁市燃气管理处
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8名,另核定后勤服务人员控制数1名。
实有在职在编职工8名,退休人员8名,编外人员9名。
7、南宁建筑节能和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
我办在编人员9人,聘用合同工7人。
2011年5月参公管理。
根据区财政厅、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设区市城区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财综[2010]84号)文件精神,自2010年10月起,由我办委托各城区开发区设立征收墙改征收管理代办点,主要工作负责墙改基金征收现场核退及管理工作,目前共设有10个代办点,每个代办点安排2-3个工作人员,经费自2011年起纳入我办部门预算管理。
8、南宁市计划供水节约用水办公室
我办核定事业编制8人,另核定后勤服务人员1名。
目前,我办在职在编7人。
其中,1名管理人员,5名专业技术人员,1名后勤服务人员。
二、预算收支基本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6年收入总预算62321.65万元,同比增加55332.66万元,增长791.71%。
公共预算拨款22013.52万元,同比增加15287.52万元,增长227%。
其中:
经费拨款21898.52万元,同比增加15380.52万元,增长236%,收入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根据工作任务增加,项目支出预算增长;纳入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安排的资金115万元,同比减少93万元,减少45%,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其他收入中市建筑管理处减少培训费开支109万元,市节水办专项支出增加6万元,市燃气处增加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安排编外人员的经费10万元。
政府性基金收入40084.60万元,同比增加39821.60万元,增长15141%。
上年结转收入223.54万元,同比增加223.54万元,增长100%。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6支出总预算62321.65万元,基本支出4394.6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7.05%,同比增加913.60万元,增长26.25%;项目支出57703.5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92.60%,同比增加54195.52万元,增长1545%;结转支出223.5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0.35%。
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6类,其中:
教育支出类科目1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0.016%,同比减少114万元,减少92%,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减少培训支出内容。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科目949.6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1.5%,同比增加141.62万元,增长17.52%。
医疗卫生支出类科目312.4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0.50%,同比减少25.56万元,减少7.56%,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根据市财政局医保数据修订。
城乡社区支出类科目47113.1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75.60%,同比增加41850.11万元,增长795%,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业务工作任务增加,项目经费支出相应增长。
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科目84.6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0.14%,同比减少178万元,下降68%。
住房保障支出类科目228.3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0.37%,同比增长36.36万元,增长18.94%。
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4394.6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7.05%,同比增加913.60万元,增长26.25%,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2624.98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的59.73%,同比增加668.98万元,增长34.20%。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455.47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的10.36%,同比增加41万元,增长9.9%。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1179.02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的26.83%,同比增长178万元,增长17.78%。
基本支出机动经费预算135.13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的3%,同比增加24.13万元,增长21.74%。
项目支出57703.5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92.60%,同比增加54315.52万元,增长1603%,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业务工作任务增加,项目经费支出相应增长。
1.经常性专项支出57312.40万元,主要项目如下:
【1】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经常性专项支出55924.54万元,主要项目如下:
(1)污水处理费收入中安排的污水处理服务费40000万元
资金来源经费拨款,主要依据、用途及项目预算明细:
根据《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4]151号)污水企业运营费用5.3亿元,其中政府性基金收入安排4亿元。
主要用于污水处理企业开展污水的收集、处理、污泥处置等工作,按市财政局和我委核定的工作量支付。
(2)建设大厦物业管理、水电、设施设备维护和修缮费190万元,主要项目如下:
1、办公大楼日常的维护和修缮费9.6万元:
楼顶天面漏水翻修20000元
室内外设施维修费5000元
家具、文件柜及装饰日常维护费10000元
大堂、电梯、地胶更换费5000元
一楼大理石地面翻新10000元
幕墙维修20000元
垃圾清运及化粪池清理费8000元
清洗外墙玻璃费10000元
办公楼门前花木维护费3000元
自行购买的零星保洁用品5000元
2、用于建设大厦日常的设施设备维护费14.5万元
电梯日常检测、维护费39600元
电梯强制年检费4500元
中央空调维修19680元
中央空调保养费47220元
消防系统检测和维护费用15000元
楼宇自控系统日常维护、配件费5000元
大楼内灯管、灯泡、灯具、开关等耗材费5000元
亮化景观灯维修配件费1000元
给排水设备日常维修配件费2000元
给排水系统清淤费2000元
委办公室大厦的防雷减灾检测费用4000元
3、建设大厦物业管理费75.9万元:
4、水电费90万元
(3)建设行业管理业务工作经费185.16万元
1、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管理设计专项检查工作经费5万元
资金来源经费拨款,主要依据、用途及项目预算明细:
根据三定方案,我委""负责全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日常工作中加强参建各方遵守和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的检查,着重检查保障性住房、公共建筑、高层住宅等,从工程建设上把关设计质量。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秩序,实行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告知性备案,加强勘察设计行业事中、事后的动态监管。
根据要求,加强对勘察设计文件的抽查及在建工地的检查、整改,经费预计5万元。
2、2016年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经费7万
资金来源经费拨款,主要依据、用途及项目预算明细:
(1)办事指南、服务手册,印刷费2万元;
(2)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工本费2万元;(3)施工许可证书、审批事项各类申请表工本费2万元;(4)资料档案管理1万元。
3、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经费10万
资金来源经费拨款,主要依据、用途及项目预算明细:
《南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南府发[2012]6号);《南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规程》(南府办[2012]120号);《南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资金管理暂行规定》(南府办[2012]140号)
组织各相关部门、单位开展房屋征收配套工作开展10万。
4、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经费50万元
资金来源经费拨款,主要依据、用途及项目预算明细:
(1)《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2009]17号);
(2)南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有关工作的通知》(南安委办[2010]59号);(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4)《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5)《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号);(6)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6)《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府发[2013]34号)。
轨道交通专项工作共计50万元:
(1)轨道交通专项检查经费10万元;
(2)轨道交通建设管理配套政策制定、宣贯及开展减灾防损知识宣传、可视化技术交底等工作20万元;(3)对轨道交通工程参建各方开展重大危险源施工安全方案编制、论证工作情况的监督抽查费用(包含专家差旅费用)20万元。
5、招投标工作经费9.2万元
资金来源经费拨款,主要依据,用途及项目预算明细:
(1)《特殊情况专家论证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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