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编最新国家法考《民法》考试复习题带答案解析共70套第6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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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编最新国家法考《民法》考试复习题带答案解析共70套第61
最新国家法考《民法》职业资格考前练习
一、单选题
1.王某于某日清晨使用月票在市公园内露天舞池旁学习跳舞时,突然被旁边一棵树上坠落的枯枝砸在后头颈上,随即被他人送到医院诊治。
诊断结论为颈椎髓震荡,颈椎过伸性损伤,王某为此花费医药费若干。
因损害赔偿与公园发生纠纷,王某诉至法院。
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王某所受损害应由公园承担赔偿责任
B、王某所受损害与公园无关,应由其自担
C、王某所受损害应主要由公园承担,王某承担部分责任
D、王某所受损害应主要由其自担,公园承担部分责任
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
【知识点】:
第30章>第5节>侵权责任的概念、方式与适用
【参考答案】:
A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本题涉及树木掉落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承担问题树木掉落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公园对买了门票进入公园的游客有保护其人身安全的义务,公园应定期修剪树枝,以免枯枝掉落伤人本案中,枯枝掉落伤人表明公园没有尽到注意义务,对王某受损害存在过错。
因此,应承担侵权责任,本题正确选项为A。
2.下列哪一情形会引起无因管理之债?
(2013年卷三21题,单选)
A、甲向乙借款,丙在明知诉讼时效已过后擅自代甲向乙还本付息
B、甲在自家门口扫雪,顺便将邻居乙的小轿车上的积雪清扫干净
C、甲与乙结婚后,乙生育一子丙,甲抚养丙5年后才得知丙是乙和丁所生
D、甲拾得乙遗失的牛,寻找失主未果后牵回暂养。
因地震致屋塌牛死,甲出卖牛皮、牛肉获价款若干
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
【知识点】:
第16章>第2节>无因管理的成立要件
【参考答案】:
D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
《民法总则》第121条规定:
“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
”从理论方面理解,通说认为,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包括:
管理他人事务;有为他人管理的意思;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不违背他人的意思(如果他人的意思违法或者违背社会伦常道德要求的除外)。
据此,A项中甲的债务已过诉讼时效,成为自然债务,甲既然没有履行,则可以从甲的行为中推出甲的意思是要主张诉讼时效已过之抗辩可以获得的利益,而丙在明知的情形下,擅自代甲向乙还本
3.蔡永父母在共同遗嘱中表示,二人共有的某处房产由蔡永继承。
蔡永父母去世前,该房由蔡永之姐蔡花借用,借用期未明确。
2012年上半年,蔡永父母先后去世,蔡永一直未办理该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也未要求蔡花腾退。
2015年下半年,蔡永因结婚要求蔡花腾退,蔡花拒绝搬出。
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6年卷三5题,单选)
A、因未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蔡永无权要求蔡花搬出
B、因诉讼时效期间届满,蔡永的房屋腾退请求不受法律保护
C、蔡花系合法占有,蔡永无权要求其搬出
D、蔡永对该房屋享有物权请求权
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
【知识点】:
第7章>第3节>物权变动的原因
【参考答案】:
D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物权变动的原因、物权请求权。
A.C选项:
《继承法》第33条第1款规定: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
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因蔡永的姐姐蔡花在父母去世前就已借用此房屋,可以视为蔡永父母与蔡花之间存在借用合同,蔡永在继承该房屋的同时也继承了该负担。
《民通意见》第126条规定:
“借用实物的,出借人要求归还原物或者同等数量、质量的实物,应当予以支持;如果确实无法归还实物的,可以按照或者适当高于归还时市场零售价
4.关于诉讼时效。
下列判断错误的是:
()
A、无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诉讼时效自该法定代理人终止之日起计算
B、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其损害赔偿请求权自其满18周岁之日起开始计算
C、分期交付房费的租赁合同,租金的诉讼时效自最后一期租金履行期满之日起开始计算
D、不动产登记权利人要求返还原物请求权的诉讼时效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侵害之日起算
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
【知识点】:
第6章>第1节>诉讼时效的概念
【参考答案】:
D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根据《民法总则》第188条、第190条、第191条、第196条规定可知,D选项错误。
5.甲与妻子乙乘坐"马来公司"客车时遭遇交通事故死亡,不能确定死亡的先后顺序。
可确定以下事实:
①甲、乙有独子丙,甲、乙父母均健在。
②甲生前投保了人身保险,约定:
"若甲死亡,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100万元,受益人为乙。
"③"马来公司"为客车投保了交强险(人身损害限额为11万元)。
④按照赔偿标准,甲、乙的死亡赔偿金均为90万元。
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100万元人身保险金系甲的遗产
B、100万元人身保险金系乙的遗产
C、甲的90万元死亡赔偿金系甲的遗产
D、丙有权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支付11万元保险金
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
【知识点】:
第28章>第2节>遗产的范围
【参考答案】:
A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①根据《保险法》第42条第二款,推定受益人乙先于被保险人甲死亡。
根据《保险法》第42条第一款,若推定乙先于甲死亡,则100万元保险金属于甲的遗产。
故A选项正确;B选项错误。
②甲的死亡赔偿金系赔偿给甲的近亲属的,不属于甲的遗产。
故C选项错误。
③交强险中的第三人,不包括车上人员和被保险人。
交通事故发生时,甲、乙均系车上人员,不属于交强险保险的范围,丙无权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支付11万元保险金。
故D选项错误。
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
6.甲、乙、丙的共同侵权行为造成了丁9000元的财产损失。
丁和甲、乙达成协议,甲、乙各向丁支付2000元后,丁就不再追究甲、乙的责任。
在此情况下。
丁如何追索?
A、余下的5000元向甲、乙、丙请求承担连带责任
B、余下的5000元向甲、乙中的任何一人请求赔偿
C、余下的5000元向丙请求赔偿
D、丙赔偿其应付的3000元
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
【知识点】:
第30章>第4节>数人侵权中连带责任的承担
【参考答案】:
C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此案中,首先,明确甲、乙、丙承担的是连带责任。
其次,丁没有免除甲、乙的债务,只是不向其追索,因此作为丁,仍有权要求丙承担其余的全部债务。
最后,丙在承担债务后,可以向甲、乙追偿。
7.甲、乙合作创作了一部小说,后甲希望出版小说,乙无故拒绝。
甲把小说上传至自己博客并保留了乙的署名。
丙未经甲、乙许可,在自己博客中设置链接,用户点击链接可进入甲的博客阅读小说。
丁未经甲、乙许可,在自己博客中转载了小说。
戊出版社只经过甲的许可就出版了小说。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侵害了乙的发表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
B、丙侵害了甲、乙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C、丁向甲、乙寄送了高额报酬,但其行为仍然构成侵权
D、戊出版社侵害了乙的复制权和发行权
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
【知识点】:
第31章>第1节>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侵权责任
【参考答案】:
C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①《著作权法》第13条规定:
“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
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
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9条规定:
“合作作品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其著作权由各合作作者共同享有,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
”本题中,该作品(小说)为不可分割使用的合作作品,未经乙同意
8.高甲患有精神病,其父高乙为监护人。
2009年高甲与陈小美经人介绍认识,同年12月陈小美以其双胞胎妹妹陈小丽的名义与高甲登记结婚,2011年生育一子高小甲。
2012年高乙得知儿媳的真实姓名为陈小美,遂向法院起诉。
诉讼期间,陈小美将一直由其抚养的高小甲户口迁往自己原籍,并将高小甲改名为陈龙,高乙对此提出异议。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7年卷三17题,单选)
A、高甲与陈小美的婚姻属无效婚姻
B、高甲与陈小美的婚姻属可撤销婚姻
C、陈小美为高小甲改名的行为侵害了高小甲的合法权益
D、陈小美为高小甲改名的行为未侵害高甲的合法权益
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
【知识点】:
第24章>第1节>无效婚姻
【参考答案】:
D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本题考查婚姻的效力、监护。
《婚姻法》第10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陈小美以其双胞胎妹妹陈小丽的名义与高甲登记结婚,也就是说高甲与陈小美之间尚未登记结婚,那就无所谓无效婚姻,故A项错误。
《婚姻法》第11条规定: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
9.下列哪一情形构成对生命权的侵犯?
(2016年卷三22题,单选)
A、甲女视其长发如生命,被情敌乙尽数剪去
B、丙应丁要求,协助丁完成自杀行为
C、戊为报复欲致己于死地,结果将己打成重伤
D、庚医师因误诊致辛出生即残疾,辛认为庚应对自己的错误出生负责
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
【知识点】:
第29章>第1节>具体人格权
【参考答案】:
B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生命权。
生命权的客体为自然人的生命。
A项中,情敌剪去甲女的长发,侵犯的是甲女的身体权,故A项错误。
B项中,丙协助丁完成自杀行为,造成了他人的死亡,侵犯了丁的生命权,故B项正确。
C项中,戊本想杀死已,但结果是将其重伤,侵犯的是己的健康权,故C项错误。
D项中,庚因为误诊造成辛残疾,侵犯的是辛的健康权,故D项错误。
10.甲到乙医院做手术,手术过程中因医生使用的高频电刀漏电将甲烧伤。
经查,该批设备是乙医院从丙公司购买的,该批产品已多次出现此类事故。
对甲的损害,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
A、甲可以向乙医院请求赔偿
B、甲可以向丙公司请求赔偿
C、乙医院赔偿后,有权向丙公司追偿
D、乙医院可以免责
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
【知识点】:
第31章>第4节>医疗损害责任的免责事由
【参考答案】:
D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本题涉及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侵权责任如何承担的问题。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59条的规定,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
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
根据该条规定,这种因医疗器械造成的损失,甲既可以向丙公司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乙医院请求赔偿。
而在乙医院赔偿后,其有权向生产者丙公司进行追偿。
故本题的正确选
11.甲公司在2011年6月1日欠乙公司货款500万元,届期无力清偿。
2010年12月1日,甲公司向丙公司赠送一套价值50万元的机器设备。
2011年3月1日,甲公司向丁基金会捐赠50万元现金。
2011年12月1日,甲公司向戊希望学校捐赠价值100万元的电脑。
甲公司的3项赠与行为均尚未履行。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2年卷三15题,单选)
A、乙公司有权撤销甲公司对丙公司的赠与
B、乙公司有权撤销甲公司对丁基金会的捐赠
C、乙公司有权撤销甲公司对戊学校的捐赠
D、甲公司有权撤销对戊学校的捐赠
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
【知识点】:
第14章>第1节>债权人撤销权
【参考答案】:
C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债权人的撤销权。
本题中,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发生在2011年6月1日,而甲丙之间的赠与以及甲丁之间的赠与是发生在甲公司和乙公司的合同到期之前,未对乙公司的债权造成损害,因此,乙公司无权撤销,故A、B项错误。
根据《合同法》第186条规定,甲公司对戊学校的赠与合同属于公益性质的赠与合同,甲不可行使对戊的撤销权,故D选项错误。
甲戊之间的赠与发生在甲乙的债务关系成立之后,并且甲的赠与伤害到了乙的债权,因而符合债权人撤销权的要件,乙公司有权行使债权人撤销权,故C选项正确。
12.高中生钱某于1991年9月2日出生。
2009年6月1日在校将同学李某打伤,致其花去医药费2000元。
钱某毕业后进入一家炼钢厂工作。
2010年2月,李某起诉要求钱某赔偿医药费。
该民事责任应由谁承担?
()
A、钱某承担,因钱某诉讼时已满18周岁,且有经济能力
B、钱某之父承担,因钱某在侵权行为发生时未满18周岁,没有经济能力
C、主要由钱某之父承担。
钱某适当赔偿
D、主要由钱某承担,钱某之父适当赔偿
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
【知识点】:
第2章>第2节>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
【参考答案】:
A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本题涉及行为时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但诉讼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责任承担问题。
依据《民通意见》第161条第1款的规定,侵权行为发生时,行为人不满18周岁,但诉讼时已满18周岁,并有经济能力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行为人没有经济能力的,应当由原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
故本题正确选项为A。
13.甲有小汽车一辆,乙从甲处以200元每天的价格借用该小汽车。
在乙借用该车的期间内,乙将该车送到丙处进行修理。
汽车修好后,乙一直未向丙支付修理费,故丙将该车留置。
后丙在留置该车期间,与丁就该车签订了一份质押合同。
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因该车的留置权没有登记,故丙没有取得留置权
B、丙已经将该车进行了质押,故丙的留置权消灭
C、丁取得了对该车的质权
D、若丙将该车转移给丁占有,则丙的留置权消灭
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
【知识点】:
第10章>第3节>留置权的效力
【参考答案】:
D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本题涉及留置权的问题。
根据《物权法》第230条的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根据物权法原理,留置权无需办理登记即可成立,故选项A错误。
根据《物权法》第212条的规定:
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故C项说法错误。
根据《物权法》第240条的规定,留置权人对留置财产丧失占有或者留置权人接受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的,留置权消灭。
故B项说法错误,D项说法正确。
因此D项正确。
14.甲、乙于2016年2月1日订立的合同约定:
"甲出50万元购买乙所有的一匹叫Bolt的马或者一辆叫闪电的BMW535GT奥运版汽车,乙于2016年6月1日交付给丙。
到底要马还是要车,选择权在丙,但丙须于2016年6月1日之前作出选择。
"合同订立后,甲立即向乙支付了50万元价款。
下列关于四种假设情形的表述,正确的是哪一个?
A、若丙如期选择请求乙交付"Bolt"时,乙拒绝,丙只能请求乙交付"闪电"
B、若丙如期选择请求乙交付"Bolt"时,乙拒绝,丙有权请求乙对自己承担违约责任
C、若丙未于2016年6月1日之前作出选择,则选择权归甲
D、若丙未于2016年6月1日之前作出选择,则选择权归乙
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
【知识点】:
第12章>第3节>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
【参考答案】:
D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①选择之债,指债的标的有数个,只能就其中之一为给付,可选择择一履行的债。
选择之债一经确定其给付,转化为简单之债。
②选择之债,可通过选择权的行使确定履行的标的,转化为简单之债。
关于选择权的享有,其规则是:
可约定由债权人、债务人或第三人享有选择权;无约定时,债务人享有选择权。
关于选择权的行使,其规则是:
选择权未在约定或者经催告后的合理期限内行使,债权人或债务人的选择权转归对方行使;第三人的选择权转归债务人行使。
③选择权系形成权,若丙选择请求乙交付"Bolt",无须乙同意,乙负有交付"Bolt"的义务。
15.幸福大酒店与艺美公司签订《订购协议书》,双方约定由艺美公司加工完成特定样式的漆器工艺盘并在幸福大酒店的大厅及走廊进行安装。
后艺美公司按期完成对漆器工艺盘的加工并将工艺盘运送至幸福大酒店拟进行安装,但幸福大酒店拒绝验收。
两天后,幸福大酒店通知艺美公司要求解除合同。
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艺美公司有权在幸福大酒店第一次拒绝验收后立即解除双方之间的合同
B、因艺美公司并未违约,故幸福大酒店无权解除双方之间的合同
C、双方之间的合同已经解除,但幸福大酒店应当赔偿艺美酒店因合同解除遭受的损失
D、艺美公司有权请求幸福大酒店按约验收工艺盘并履行协助安装的义务
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
【知识点】:
第21章>第1节>承揽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参考答案】:
C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定作人协助承揽人完成工作的义务以及任意解除合同的权利。
《合同法》第259条规定,承揽工作需要定作人协助的,定作人有协助的义务。
定作人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揽工作不能完成的,承揽人可以催告定作人在合理期限内履行义务,并可以顺延履行期限:
定作人逾期不履行的,承揽人可以解除合同。
在本题中,幸福大酒店与艺美公司之间成立承揽合同,幸福大酒店作为定作人,负有在合理期间内及时验收定作物并协助艺美公司进行安装的义务。
但幸福大酒店违反上述义务,致使艺美公司不能安装漆器工艺盘,无法完成承揽公司,故艺美公司可以催告幸
16.甲死亡后留下一套房,仅有的继承人大儿子乙和小儿子丙继承了该房屋。
因甲未留下遗嘱,乙、丙约定该房屋暂时由乙居住,至于如何分割,以后再说。
在乙居住期间,该房屋屋檐脱落,砸伤路过的行人丁。
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哪一个?
A、甲死亡后,乙、丙须将房屋登记到自己名下,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
B、甲死亡两年后,丙才请求分割继承的房屋,乙可主张丙的继承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
C、若甲死亡后,遗产分割前,丙对乙表示放弃对房屋的继承权,则视为丙在甲死亡之时即不享有继承权
D、丁无权请求丙对自己遭受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
【知识点】:
第7章>第3节>物权行为
【参考答案】:
C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①《物权法》第29条规定:
"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
"通过继承和受遗赠发生的不动产物权变动,无须公示。
故A选项错误。
②《继承法》第8条规定:
"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
"甲死亡后,乙、丙对房屋形成共同共有,所有权不适用诉讼时效。
此外,乙并未实施侵犯丙继承权的行为,丙的继承权之两年诉讼时效期间未开始计算。
故B选项错误。
③《继承法意见》第49条规定: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
遗
17.甲是乙的闺蜜,2018年甲因购买彩票获得了一笔不菲的奖金,决定送给乙一台价值2万元的钢琴作为礼物,乙欣然接受。
对此,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
A、无论甲是否交付钢琴,甲、乙之间的赠与合同均已成立
B、如果甲尚未交付钢琴,则甲可以随时反悔,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C、如果该赠与合同经过公证且甲尚未交付钢琴,甲仍然可以随时反悔
D、如果该赠与合同经过公证且甲反悔,则乙有权请求甲交付钢琴
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
【知识点】:
第20章>第2节>赠与合同的效力
【参考答案】:
C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本题涉及赠与人的任意撤销权问题。
《合同法》第185条规定: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因为乙已经接受甲的赠与意思,甲、乙之间的赠与合同成立。
故赠与合同为诺成合同,即选项A正确。
《合同法》第186条规定: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本题中,因为钢琴还未交付,则甲享有任意撤销权,故选项B正确。
但是,如果该赠与合同经过公证,则甲不再享有任意撤销权,故选项C错误。
《合同
18.甲某膝下无子女,后将乙收为养子。
甲某因病去世,去世时未留下遗嘱。
其有一个侄子因下肢瘫痪长期由其照顾。
下列哪项说法是正确的?
()
A、养子乙应为第二顺位继承人
B、因甲某死亡且未留下遗嘱,甲某的弟弟丙应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C、如果甲曾贩卖毒品有收益可以作为遗产继承
D、甲某的侄子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长期依靠甲生活,可以分给其适当的遗产
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
【知识点】:
第28章>第2节>遗产的范围
【参考答案】:
D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本题涉及法定继承相关问题。
根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养子女同生子女具有同样的地位,依法为父母的第一顺序继承人,而甲某的弟弟为第二顺序继承人。
同时,能够作为遗产继承的必须是合法的财产,从事非法经营活动所得的收益不能够作为遗产继承,故甲贩卖贩卖毒品的收益不可以作为遗产继承。
根据《继承法》第14条的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故可以给甲某的侄子适当的遗产。
故本题的正确选项为D。
19.甲将自己的电脑委托给乙保管,乙因为急需资金就将电脑质押给善意的丙,丙暂时将电脑委托给丁保管,保管费用200元。
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丙对电脑享有质权
B、保管费最终应当由丙承担
C、甲的损失由乙赔偿
D、保管费最终应当由乙承担
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
【知识点】:
第10章>第2节>动产质权
【参考答案】:
B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担保法解释》第84条的相关规定,出质人以其不具有所有权但合法占有的动产出质的,不知出质人无处分权的质权人行使质权后,因此给动产所有人造成损失的,由出质人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丙善意取得对电脑的质权,给动产所有人甲造成的损失由出质人乙赔偿,因此选项AC正确。
根据《物权法》第173条的相关规定,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以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质权是担保物权的一种。
丙事先支出的保管费用当然在担保范围之内:
乙最后要赎回质物或者在实现担保物权时将质物
20.某日,在甲酒店就餐的乙丙丁三人因发生口角而相互斗殴。
在斗殴过程中,乙丙丁打伤了酒店员工2名,酒店为此支付医药费和交通费若干;同时,乙丙丁损坏了酒店大量的基础设施,致使甲酒店在接下来的一周内无法正常承接高端宴会。
在这一周内。
共有2场高端宴会,都被其竞争对手乙酒店承办。
经查实,如果甲的酒店正常营业,很有可能承办这两场宴会。
如果甲酒店起诉乙丙丁三人,下列哪个诉讼请求不应得到支持:
()
A、设备损失费
B、医药费
C、交通费
D、承办两场宴会的收益
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
【知识点】:
第30章>第5节>侵权损害赔偿
【参考答案】:
D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7条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甲酒店可能承办2场宴会的收益属于间接损失,不属于侵权损害赔偿范围,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D。
21.甲公司在城市公园旁开发预售期房,乙、丙等近百人一次性支付了购房款,总额近8000万元。
但甲公司迟迟未开工,按期交房无望。
乙、丙等购房人多次集体去甲公司交涉无果,险些引发群体性事件。
面对疯涨房价,乙、丙等购房人为另行购房,无奈与甲公司签订《退款协议书》,承诺放弃数额巨大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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