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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为了提高管理人员、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水平、生产技能和防范事故能力,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对各类人员在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安全技术、管理、技能等方面,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教育培训,以全面提高各类人员的安全素质,从而有效的降低事故率,确保生产安全。
一、教育和培训的时间
(1)各部门负责人每年不少于30学时(由公司或主管部门执行);
(2)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每年不少于40学时(由公司或主管部门执行);
(3)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每年不少于20学时(由部门负责人组织);
(4)特殊工种每年不少于20学时(由部门负责人组织);
(5)其他员工每年不少于15学时(由部门负责人组织);
(6)待、转、换岗重新上岗前,接受一次不少于20学时的培训(由部门负责人实施);
(7)新员工进入公司时的公司、部门、班组三级培训教育时间分别不少于15学时、15学时、20学时(由部门负责人实施)。
二、教育和培训的内容
(1)新员工(包括合同工、学徒工、实习员工)必须进行公司级、部门级和班组级的三级安全教育。
教育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及安全技术知识、设备性能、操作规程、安全制度、严禁事项及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
(2)电工、焊工、钳工、钻工及各种机动车辆司机等特殊工种员工,除
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还要经过本工种的专业安全技术教育。
(3)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施工和调换工作岗位时,对操作人员进行
新技术、新岗位的安全教育。
三、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形式
(1)新进人员三级安全教育:
对新进人员或调换工种的工人,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签订《安全生产员工承诺书》后才能上岗,外来施工人员必须先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经安全教育后办理《临时安全上岗证》,方准上岗。
三级安全教育是每个新进人员必须接受的首次安全生产方面的基本教育
(2)三级教育的要求:
1)三级教育由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能部门配合进行;
2)受教育者必须经过考试合格后才准予进入生产岗位;
3)各部门对每一名员工建立员工劳动保护教育卡,记录三级教育、变换工种教育等教育考核情况,并由教育者与受教育者双方签字后入册。
(3)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还要执行《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按国家、地方和公司规定进行本工种专业培
训、资格考核,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上岗。
(4)特定以下情况下的适时安全教育:
1)季节性(如冬季、夏季、雨雪天、汛期)施工;
2)节假日前后;
3)工作对象改变;
4)工种变换;
5)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施工;
6)发现事故隐患或发生事故后;
7)新进入现场等。
(5)安全生产的经常性教育:
公司在做好新员工进入公司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各级领导干部、安全管理干部的安全生产培训的同时,还必须把经常性的安全教育贯穿于管理工作的全过程,并根据接受教育对象的不同特点,采取多层次、多渠道和多种方法进行。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多种多样,主要贯彻及时性、严肃性、真实性、实效性,做到简明、醒目,具体形式如下:
1)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安全纪律牌。
2)生活区、施工现场根据不同工作重点,制定相应的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6)班前安全活动:
班组长在班前进行上岗交流,上岗教育,做好上岗记录:
1)上岗交底。
交待当天的作业环境、气候情况、主要工作内容和各个环节操作的安全要求,以及特殊工种的配合等。
2)上岗检查。
查上岗人员的劳动防护情况,每个岗位周围作业环境是否安全无患,机械设备的安全保险装置是否完好有效,以及各类安全技术
措施的落实情况等。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
为了加强工程施工生产的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和减少重大危害的发
生,保护员工的身体健康,除对员工加强预防危害常识教育外,特制定本制度。
1.安全生产事故等级的划分
按国务院第493号令中关于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等级划分的规定,规定如下: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
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
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
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报告程序及时限
公司发生伤亡事故,负伤者或事故现场人员应在10分钟内立即向班组、项目部、安全管理科逐级报告至公司负责人。
公司负责人接到重伤、死
亡事故报告后,应在事故发生后1小时内将事故的时间、地点、伤亡情况和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等概况,报告事故发生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行业主管部门(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当地公安(派出所)。
(一)特别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
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二)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三)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四)一般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情况紧急时,现场有关人员应当于1小时内直接向事故发生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报告。
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3、各类事故的处置程序
施工现场一旦发生事故时,施工现场紧急救援领导小组应根据当时的情况立即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或进行现场抢救,同时要以最快的速度进行报警,紧急救援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要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指挥抢救排险,并根据规定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尽量把事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并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工程项目部制定出本单位的安全消防通道及安全疏散道路路线图,并
确保通道的畅通,遇突发紧急事故时,由专人指挥与事故应急救援无关人员的紧急疏散,根据不同的事故,明确疏散的方向、距离和集中地点。
(1)现场救援程序
(一)被列为危险源的施工场地若发生了事故,则由作业队或施工队及班组长进行现场指挥,一边急救伤员、疏散人员、机械设备,将
其撤离到安全地带;一边向领导汇报,以减少人员伤亡和降低财产损失为宗旨,同时尽力保护好现场。
(二)安全部接到危险源发生事故的报告后,立即组织联系医疗、急救部门及人员、准备急救器材,迅速进行抢救工作,并立即向紧急救援小组领导报告。
(三)项目部领导接到危险源发生事故的报告后,立即组织联系有关部门及人员指挥抢救工作。
(2)现场救援指挥
(一)若危险源发生了安全事故,施工现场救援工作在项目部的领导的统一指挥下进行。
(二)若危险源发生了安全事故,项目部领导不在施工现场,则救援工作在安全部门统一指挥下进行,并立即向施工局领导报告。
(三)若危险源发生了安全事故,项目部领导和安全部门都不在施工现场,则救援工作在队长统一指挥下进行,并立即向上级领导报告。
(3)伤员在运送途中紧急救援的方法及措施
(一)工区医疗点只能进行简单的抢救,重伤员需及时送往市医院进行抢救。
(二)在现场进行抢救的同时要组织好运送车辆和担架救护队,以保
在车辆无法通行的情况下,用担架抬送伤员。
(三)与医院联系做好抢救准备,落实救护车或租用车辆接送。
(四)联系沿途施工单位在抢救车辆和担架队受阻时给予接送。
4、报警和联系方式
一旦发生事故时,施工现场应急救援小组在进行现场抢救、抢险的同
时,要以最快的速度通过电话进行报警,如有人员伤亡的,要拨打“120”急救电话和公司报警电话;如果发生火灾,应拨打“119”火警电话和紧急救援领导小组值班电话。
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
安全技术交底是对分部分项工程进行施工,或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而特定的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要求。
它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时效性和可操作性,以便指导工人安全施工。
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文件由项目技术负责人或工程管理人员编写,由被交底人确认签字后实施。
1.安全技术交底是保证施工安全生产的重要措施,其目的是使施工人员通过安全技术交底,严格按照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确保工人不违章作业,保证安全生产;
2.交底必须在施工作业前进行,任何项目在没有交底前不准施工作业。
3、工程开工前,项目技术负责人要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法和安全技术措施向参加施工的工区负责人,施工员和其他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4.每个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施工员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向施工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
交底要写明日期,经交底和被交底双方人员签字;
5.交底内容要齐全,有针对性。
用专用表格一式三份,由交底人、接受交底人、安全员分别保存归档备查;
6.安全技术交底必须单独进行,不得与技术、质量交底混同;
7.起重机具、机械设备的安装、使用和拆除,临时用电、手持电动
工具、施工机具、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规程、注意事项必须进行交底;
8.分部分项安全技术交底包括:
土石方开挖、回填、桩基基础、钢筋制作和成形绑扎、砼浇筑、摸板工程、脚手架搭设、安全网架设等等;
9.施工人员必须严格按照交底要求进行作业。
10.接受安全技术交底的人员为所有参加施工作业人员;
11.如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施工人员有权拒绝施工;
12、被交底者在执行过程中,必须接受项目部的管理、检查、监督、指导,交底人也必须深入现场,检查交底后的执行落实情况,发现有不安全因素,应马上采取有效措施,杜绝安全事故隐患。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消防工作“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综合治理”的指导方针,使每个职工懂得消防工作的重要性,增强群众防范意识,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现结合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制定以下防火管理制度。
1.施工现场防火的安全管理
(1)施工现场负责人应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工作,建设单位应积极督促施工单位具体负责现场的消防管理和检查工作。
(2)施工现场都要建立、健全防火检查制度,发现火险隐患,必须立即消除,一时难以消除的隐患,要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限期整改。
(3)施工现场发生火警或火灾,应立即报告公安消防部门,并组织力量扑救。
(4)根据“四不放过”的原则,在火灾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应共同做好现场保护和会同消防部门进行现场勘察的工作。
对火灾事故的处理提出建议,并积极落实防范措施。
(5)施工单位在承建工程项目签订的“工程合同”中,必须有防火安全的内容,合同建设单位共同搞好防火工作。
(6)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施工总平面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要符合消防要求。
(7)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易燃可燃材料堆场、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站和生活区等区域。
(8)施工现场夜间应有照明设备,保持消防车通道畅通无阻,并要
安排力量加强值班巡逻。
(9)施工作业期间需搭设临时性建筑物,必须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拆除。
不得在高压架空线下面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10)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更新,保证完整好用。
(11)在土建施工时,应先将消防器材和设施配备好,有条件的应敷设好室外消防水管和消火栓。
(12)焊、割作业点,氧气瓶、乙炔瓶、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应符合有关规定;如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应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离措施。
(13)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并严格执行“电焊十不烧”规定。
(14)施工现场用电,应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加强电源管理,防止发生电气火灾。
(15)冬期施工采用保温加热措施时,应进行安全教育;施工过程中,应安排专人巡逻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2.工地防火检查制度
(1)项目经理部每月定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一次防火安全专项检查;每周一次定期安全检查中对防火安全进行检查。
(2)检查以宿舍、仓库、木工间、食堂、脚手架等为重点部位,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做好防范工作。
(3)宿舍内严禁使用电炉、煤油炉,检查时如有发现,除没收器物
外,罚款50元。
(4)木工间不得吸烟,木屑刨花每天做好落手清,如堆积不能及时清运的,处以罚款50元,木工间发现有人吸烟者罚款10元。
(5)按规定时间对灭火器进行药物检查,发现药物过期、失效的灭火器,应及时更换,以确保灭火器材处于正常可使用状态。
3.施工现场动用明火审批制度
(1)一级动火审批制度:
禁火区域内:
油罐、油箱、油槽车和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气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各种受压设备;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进行动火作业,由动火部门填写动火申请表,项目副经理召集项目安全员、施工负责人、焊
工等进行现场检查,在落实安全防火措施的前提下,由项目副经理、焊工、项目安全员在申请单上签名,然后提交项目防火负责人审查后报公司,经公司安全部门主管防火工作负责人审核,在一周前将动火许可证和动火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及所在地区消防部门审查,经批准后方可动火。
(2)二级动火审批制度:
在具有一定人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割等动火作业,小型油箱等容器、登高焊割、节假日期间等动火作业,由项目施工负责人在4天前填写动火许可证,并附上安全技术措施方案,项目副经理召集项目安全员、施工负责人、焊工等进行现场检查,在落实防火安全措施的前提下,由项目副经理、焊工、项目安全员在申请单上签名,报公司安全部门审批,批准后方可动火。
(3)三级动火的审批制度:
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动火作业,由申请动火者填写动火申请单,在3天前提出,经焊工监护人签署意见后,报项目防火负责人审查批准,方可动火。
4.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在防火要害部位设置的消防器材,由该部位的消防职能人负责
维修及保管。
(2)对故意损坏消防器材的人,按照处罚办法进行处理。
(3)器材保管人员,应懂得消防知识,正确使用器材,工作认真负责。
(4)定期检查消防器材,发现超期、缺损的,及时向消防负责人汇
报,及时更新。
5.义务消防队训练计划
为了保证本工程项目顺利实施,保护国家财产及职工生命安全,本工程成立了一支义务消防队。
为更好地发挥义务消防队的预警预报能力,提高业务素质,成为一支训练有素、机动灵活、适应工地错综复杂的消防环境需要的队伍,特制订以下训练计划。
(1)义务消防队每月组织一次活动,可采用丰富多彩的形式,如消防知识讲座、经验交流会、参观观摩会、观看录像等。
(2)活动的形式和内容由消防领导小组或义务消防队队长负责安排,通过活动使队员们深刻地认识到消防工作的重要性,针对工程实际情况,结合工程进度明确防火重点部位,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知识,提高危险因素分析能力和扑救方法。
(3)及时与当地消防部门建立联系,搞好消防联防工作。
有计划地到当地消防部门参与联谊活动,观察消防队员消防演习。
(4)定期举办义务消防队员消防操作技能训练,做到“防消结合”。
(5)根据工程进展实际情况实际情况,适时举办一些消防培训活动。
6.特殊重点部位防火管理制度
(1)不准在高压架空线下面搭设临时焊、割作业场,不得堆放建筑物或可燃品。
(2)各种警告牌、操作堆积牌、禁火标志悬挂醒目齐全。
(3)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电石桶和乙炔发生器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10m,与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30m。
(4)乙炔发生器和氧气瓶的存放距离不得少于2m,使用时两者的距离不得少于5m。
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焊割设备上的安全附件应完整而有效,否则严禁使用。
(5)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按规定应配置一定数量灭火器,严格执行“十不烧”规定。
(6)动火作业前必须执行审批制度,履行交底签字手续。
(7)严格执行奖惩制度,遵守消防规章制度,对未出大小火灾事故,能消除火灾隐患或勇敢扑灭火灾事故的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规定,造成火灾事故的人员视情节给予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材料仓库防火管理制度
(1)施工现场材料仓库的安全防火由材料仓库负责人全面负责。
(2)对进入仓库的易燃物品要按类存放,并挂设好警示牌和灭火器。
(3)经常注意季节性变化情况,高温期间如气温超过380℃以上时,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易燃品自燃起火。
(4)仓库间电灯要求吸顶,离地不得低于2.4m,电线敷设规范,夜间要按时熄灯。
(5)工地其他易燃材料不得堆垛仓库边,如需要堆物时,离仓库保
持6m以外,并挂设好灭火器。
(6)严格检查制度,做好上下班前后的检查工作。
8.木工间防火管理制度
(1)木工间由木工组长负责防火工作,对本组作业人员开展经常性的安全防火教育,增强防火意识和灭火技术。
(2)使用机械必须严格检查电器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及随机开关,破损电线及时更换。
(3)木工间严禁烟火,如发现作业人员抽烟或作业场内有烟蒂按规定罚款处理,每天做好落手清工作。
(4)木工间内的灭火器,经常检查,发现药物及压力表失效时,及时与工地安全员联系更换。
(5)按国标设置安全防火警告标志及警告牌,做好防火安全检查工作,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6)木工间非作业人员严禁入内,一旦发生人为火灾事故,应追究当事人责任。
9.机修间防火管理制度
(1)机修间的安全防火工作由机管员全面负责。
(2)机修间各种防火警告牌必须齐全,各种制度上墙。
(3)机械设备安放位置选择合理,电线及配电箱设置规范,做好机械的接地或接零。
下班时切断电源。
(4)油类物品要归类存放,配备一定数量有效的灭火器。
(5)按规定做好每天的检查工作,发现火灾隐患,及时采取措施。
10.电焊间防火管理制度
(1)电焊间防火安全工作由组长全面负责,对本组作业人员要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增强防火观念和灭火技术水平。
(2)建立动用明火审批制度,做好审批工作,操作时,应带好“两证”(特种工种操作证、动火审批许可证),并配备好灭火器,落实动火监护人,焊割作业应严格遵守“电焊十不烧”及压力容器使用规定。
(3)作业场内严禁烟火,违章按规定罚款处理。
(4)灭火器挂设必须符合要求,经常进行检查,发现药物及压力表失效时,及时与工地安全员联系更换。
(5)各种安全防火警告标志及警告牌必须悬挂醒目、齐全。
(6)开展经常性防火自我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11.油漆间防火管理制度
(1)工地油漆间设专职的仓库保管员。
(2)仓库保管员应懂得化学危险品的基本性质,工作认真。
(3)严禁库内吸烟,对违者进行严格处罚。
(4)建立“禁火区”动火审批制度。
室内电器设备应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5)正确配置灭火器材,做好定期检查。
(6)严禁闲人入内。
12.职工宿舍防火管理制度
(1)职工宿舍防火工作有室长负责,室员共同配合。
(2)宿舍内严禁使用电加热器具。
(3)宿舍内电线由电工安装完毕后,禁止他人乱拉乱接。
(4)严禁躺在床上吸烟,电扇不得放在床内吹风。
(5)职工宿舍每50㎡设置一只灭火级别不小于3A的灭火器,定期检查期使用可靠性,按时补换药物。
(6)防火工作负责人要保持高度警惕,经常巡视生活区域及宿舍,发现危险因素,及时消除隐患。
13.食堂间防火管理制度
(1)工地食堂防火安全工作由炊事班长全面负责,经常对炊事人员进行防火安全教育,提高灭火技术,增强防火意识。
(2)炊事人员在作业时严禁吸烟,使用电器设备时要严格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3)食堂间内特别是灶间灭火器必须齐全、有效,各种防火警告牌挂设完整、醒目。
(4)做好经常性防火检查工作。
(5)灶间严禁堆入易燃物品,炊事人员如违反有关规定所引起的火灾事故,应追究当事人责任。
14.奖励与惩罚
(1)奖励方法:
1)关心消防工作,积极投入消防工作,成绩显着的。
2)模范遵守消防法规,制止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表现突出。
3)及时了解和消除重大火险隐患、避免火灾事故发生的。
4)积极扑救火灾、抢救公共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表现突出的。
5)对查明火灾原因有突出贡献的。
6)在消防工作其他方面做出显着贡献的。
7)对以上在消防工作中有先进事迹的个人应给予表扬和奖励。
(2)惩罚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重的,由本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
1)施工人员不按防火制度规定进行施工。
2)防火负责人不履行职责的。
3)值班人员撤离职守或失职的。
4)不按规定添置消防器材、设备的责任人。
5)故意损坏消防器材的。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本制度中所指的特种作业人员是根据国家安全监督管理局发布《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指在劳动过程中,易发生职业危害和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
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
1.凡属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如:
电工、电气焊工、登高架设工、起重工、信号工、急救人员、机械操作工等工种),必须按国家建设部规定要求持证上岗。
2.特种作业人员,除应接受三级安全教育外,还应接受特种作业人员的专门针对性的安全教育,严格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经有关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后凭操作证方可上岗操作。
3.特种作业人员由企业每年进行一次复审教育和参加体检,由企业安全部门负责进行考核,自发证之日起定期到发证机关进行复审考核。
4.工种发生变化时,应经企业安全有关部门同意,进行备案,一般工种转变为特殊工种时,应接受特殊工种安全技术教育,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5.特种作业人员必须要责任心强,熟悉本工种业务技术和本工种安全知识和检查标准与操作规程,不冒险蛮干,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6.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保存好自己的上岗证件,如有丢失及时汇报。
7.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遵守以上管理制度及公司规章制度。
安全生产定期检查制度
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是广大员工搞好安全生产的有效措施。
所有员工必须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安全管理,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
对查出的不安全隐患,认真制定整改措施并努力使其规范落实,真正防患于未然。
一、日常安全检查:
1、运行人员要按照运行规程的要求,认真做好交接班检查、定期巡回检查、设备起停前后的检查。
遇有设备异常运行的特殊情况,应增加检查次数和特殊检查项目;
2、检修中的设备,每天开工前工作负责人应对现场安全措施检查一次;
3、每天早晨负责生产的部门主管、专业主管等领导和管理、技术人员等,要有重点的巡视生产现场,查阅有关记录,了解安全生产情况;
4、每天早晨上班后,检修设备责任人应对自己所管辖的设备进行一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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