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尔夫路改造工程等7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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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尔夫路改造工程等7项目
——高尔夫路改造工程等7项目
招标单位:
杭州富阳东洲运动休闲新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杭州富阳银湖新区建设有限公司
杭州富阳场口新区建设有限公司
委托招标单位:
浙江富春山居集团有限公司(章)
招标日期:
二0一六年三月
第一章总说明
一、工程说明
1、工程名称:
高尔夫路改造、大华区块二、三号路延伸工程、东洲园区5号路改造工程、游艇基地配套道路III标、金子垄溪整治工程、留受路整治工程、场口新区百丈畈4号路向东延伸岩土工程勘察。
2、建设地点:
东洲新区、银湖新区、场口新区。
3、招标范围:
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委托书及附图进行勘察。
4、该工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招标,实行公开招标,分四个标选定四家勘察单位:
Ⅰ标:
高尔夫路改造(需岩土工程勘察专业类甲级资质)
II标:
大华区块二、三号路延伸工程;
III标:
东洲园区5号路改造工程、游艇基地配套道路III标;
IV标:
金子垄溪整治工程、留受路整治工程、场口新区百丈畈4号路向东延伸。
5、工程规模:
高尔夫路改造工程,宽50米约10个钻孔;大华区块二、三号路延伸二号路延伸段长850米,宽24米约11个钻孔;三号路延伸长1150米,宽24米约19个钻孔;东洲园区5号路改造工程长1100米,宽16米约4个钻孔;游艇基地配套道路III标约4个钻孔;金子垄溪整治工程约2个钻孔;留受路整治工程约2个钻孔;场口新区百丈畈4号路向东延伸工程约6个钻孔岩土工程勘察。
项目目前基本为方案阶段,下一阶段,将根据设计单位提出的要求,对布孔的位置及数量进行调整,下浮率等不作调整,工程量按实结算。
二、招标内容:
岩土工程勘察(包括勘察、后续服务等工作)。
三、工程勘察工期:
勘察(含审核勘察报告)工期为单项工程委托日期+10日历天;
四、质量要求:
提供的勘察成果文件必须符合国家规范要求,并通过成果审查。
五、投标费用:
1、本次招标人不组织集中踏勘,投标人应承担其勘察现场、投标文件编制与递交过程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在任何情况下,招标人对上述费用均不负任何责任。
2、为编制投标文件和签订合同,投标人应考察工程所在地现场及周围环境,并有责任获得一切必需的信息,并应对此承担其责任和风险。
第二章投标须知
一、投标人资质条件
1、具有建设部颁发的且经年检合格的岩土工程勘察专业类乙级或以上资质证书且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完成本工程施工任务所需的技术、机械设备、人员和资金。
项目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
2、入选2016年度浙江富春山居集团有限公司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勘察机构预选资格名录库的岩土工程勘察企业。
二、投标要求
本招标文件为招标投标及中标后签订工程勘察合同的依据,对招标人和投标人均具约束力。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作出实质性响应。
对投标内容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予以拒绝。
三、招标文件的解释
招标人保留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投标人据此理解引起的失误由投标人自负。
四、招标文件的修改
1、在投标截止日期一天前,招标人可能会以补充文件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
2、补充招标文件发送到富阳门户网站,补充招标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均具约束力。
3、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充分考虑补充招标文件的内容,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
4、招标人若需要延长投投标截止期的,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期24小时前,在富阳门户网站发布公告。
五、费用及计价依据
1、工程勘察费按照国家计委、建设部共同颁发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的勘察收费基价×48%。
2、《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中高温费不计,进退场费每次300元(不另行下浮)。
3、东洲园区5号路改造工程、高尔夫路改造、留受路整治工程为老路改造工程,要求根据设计单位要求布置勘探孔,钻孔深度不超过7米,入岩深度不超过3米,要求提供宕渣路基厚度、含泥量以及地基承载力等其他必须的土层物理力学指标,如遇特殊地质情况或设计方案调整该道路地质勘察要求另行协商。
4、单项工程委托书中未作特殊说明外本次招标的项目均采用机钻孔。
如需要查明浅部暗塘等原因,布置φ60mm螺纹钻孔费用按每孔650元计(不另行下浮)。
5、投标人自行踏勘招标项目的勘察现场地形,勘察范围内的机械台班搬运费用自行考虑,中标后不再调整。
8、工程勘察费是指投标人完成本招标项目勘察测量的所有工作量和提供全套勘察测量文件及后续服务所需的全部费用,包含投标人完成本招标项目勘察作业的各种费用及投标人应缴纳的各种税费。
9、本工程不计岩溶、洞穴、泥石流、滑坡、沙漠、山前洪积裙等复杂场地附加调整系数。
10、本工程在水稻田内作业,如水稻田为旱田不计水上作业附加调整系数,如水稻田内有积水按标准计算附加调整系数,但每个积水钻孔必须提供明显的工作照片证据,并经新区建设指挥部签章确认,否则不予结算。
11、通常情况下,室内试验按照试验任务及要求进行试验,不要求提交独立成篇的室内试验报告,未经事前核准且未签订独立委托合同,室内试验技术工作收费不予结算。
第三章投标文件的编制及递交
一、投标文件的语言
投标文件及招投标双方与投标有关的往来通知、函件均应使用中文(汉语)。
二、投标文件的组成
1、投标文件封面(见附件一)
2、投标承诺书(见附件二)
3、法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三)
3、投标人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投标人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三、投标文件的份数
投标人按本文件的规定,编制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并标明“投标文件正本”字样。
四、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装入符合要求的包装袋,包装袋的接缝处就密封并加盖法人印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
2、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密封的,不予接受。
五、投标截止期
投标人应于2016年03月11日9时00分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浙江富春山居集团有限公司办公楼610会议室(富阳银湖街道银湖科创中心11号楼6楼)。
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不予接受,并取消本次投标资格。
六、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不得修改投标文件。
第四章开标
一、开标
1、招标人将于2016年03月11日9时00分在浙江富春山居集团有限公司办公楼610会议室(富阳银湖街道银湖科创中心11号楼6楼)。
举行开标会议。
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带身份证等证件按时参加开标会议,否则作投标无效处理。
2、开标会议在浙江富春山居集团有限公司纪检组监督下,由招标人组织并主持。
二、无效标的确认
1、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密封。
2、密封处未盖投标单位法人印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的。
3、投标承诺书未盖投标单位法人印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的。
4、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书、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辩认不清的。
5、投标单位递交两份以上(含两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未声明哪一份有效的。
6、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未带相关证件按时参加开标会议的。
9、投标人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未加盖单位公章的。
10、在本招标文件中未明确,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废标情形。
第五章评标、决标
一、评标组织
招标人依据《富阳市小额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组成评标小组。
二、评标办法
1、本次招标采用现场随机抽签方式确定工程勘察的中标人。
具体抽签顺序按下面步骤进行:
第一步:
以有效投标人的投标顺序确定排序号;
第二步:
招标人根据排序号随机抽出一位Ⅰ标的中标人(甲级资质的单位参加抽签,甲级以下资质不参加);
第三步:
招标人在剩余的投标人中(除Ⅰ标中标人外的所有有效投标人)根据排序号随机抽出一位II标的中标人;
第四步:
招标人在剩余的投标人中(除Ⅰ标、II中标人外的所有有效投标人)根据排序号随机抽出一位III标中标人。
第五步:
招标人在剩余的投标人中(除Ⅰ标、II、III中标人外的所有有效投标人)根据排序号随机抽出一位IV标中标人。
注:
如投标单位小于项目招标数量,则所有中标单位都可参加下一轮抽签,抽签原则按上一轮执行。
2、本次招标不设中标候选人。
三、决标
1、当确定中标的侯选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的,该工程重新招标。
2、对未中标的原因不作任何解释,投标书一律不退回。
四、公告
招标结束后在浙江富春山居集团有限公司(富阳银湖街道银湖科创中心11号楼)公告牌公示三天,期间对本次招标结果如有疑问可以向浙江富春山居集团有限公司纪检组反映情况。
第六章授予合同
一、中标通知书
1、招标人根据中标结果通知中标单位,中标人应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与招标人签订工程勘察合同。
若中标人借故拖延或拒签合同,即取消中标资格。
2、中标通知书应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二、合同条款(见附件四)
三、合同价款支付及结算方式:
见合同条款。
第七章其它
一、安全要求
中标人必须认真执行安全施工规范,杜绝各种事故发生,施工中出现的安全事故或安全问题由中标人自己负责。
二、仲裁
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双方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直接向富阳区人民法院起诉。
三、本招标文件由招标人负责解释和实施。
四、附件:
1、附件一:
建设工程勘察投标文件封面
2、附件二:
投标承诺书
3、附件三:
法人授权委托书
4、附件四:
合同条款
附件一:
建设工程勘察投标文件
(封面)
工程名称:
浙江富春山居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度部分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勘察--高尔夫路改造等7项目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
(盖公章)
投标日期年月日
附件二:
投标承诺书
1、我方愿按《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的勘察收费标准基价×48%承担中标项目勘察任务,《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总则第1.0.12及1.0.13条款不予计取费用,本工程勘察费用已经包含我方完成勘察作业的各种服务费用及我方应缴纳的各种税费。
我方已经综合考虑各种浮动及政策调整等变动因素并承诺按招标文件中投标报价及计价依据的条款执行,日后该报价不作任何调整。
2、一旦我方中标,保证按招标文件中对工期的要求如期开工、竣工、移交整个工程(包括内外、外业);单项工程委托日期起10日历天内提供符合设计规范及勘察规范要求的岩土工程详细勘察报告,并根据发包人进度要求调整工期。
3、一旦我方中标,保证自工程开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止的施工现场配合服务。
我方郑重承诺:
我方将按业主的要求提供高质量的后续服务。
4、我方承诺在本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本投标文件对我方具有约束力,并随时接受中标。
5、我方保证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与投标有关的证明资料的真实性,如有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一经发现,你方有权按废标处理,并自动停止浙江富春山居集团有限公司组织的勘察招标活动一年。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月日
附件三:
法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书声明: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全权代理人,就项目的投标以及签约、履约,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授权人签字盖章:
单位名称(盖章):
年月日
被授权人姓名(盖章或签字):
被授权人通讯地址:
被授权人联系电话:
附件四: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勘察证书等级:
发包人:
勘察人:
签订日期:
发包人:
勘察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委托勘察人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责任,协作配合,确保工程勘察质量,经发包人、勘察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建设地点:
1.3工程规模、特征:
/
1.4工程勘察设计任务委托文号、日期:
1.5工程勘察设计任务(内容)与技术要求:
。
1.6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1.7预计勘察工作量:
第二条:
发包人应及时向勘察人提供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准确性、可靠性负责。
2.1提供本工程批准文件(复印件),以及用地范围等。
2.2提供工程勘察任务委托书、技术要求和工作范围的地形图、建筑总平面布置图。
2.3提供勘察工作范围已有的技术资料及工程所需的坐标与标高资料。
2.4提供勘察工作范围地下已有埋藏物的资料(如电力、电讯电缆、各种管道、人防设施、洞室等)及具体位置分布图。
2.5发包人不能提供上述资料,由勘察人收集的,发包人不需向勘察人支付相应费用。
第三条:
勘察人向发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并对其质量负责。
勘察人负责向发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八份,并提供报告的电子文档。
发包人要求增加的份数另行收费,价格按市场价计取。
第四条:
开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的时间和收费标准及付费方式
4.1开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的时间
本工程开工日期以勘察合同签订之日为准,本工程竣工日期以勘察人递交经审核确认符合要求的勘察报告日期为准,但需经修改或补齐有关资料后才能达到要求的应以勘察人修改并补齐有关资料后提供给发包人及有关部门审查通过后的日期为准。
4.1.1勘察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历天应提供符合设计及勘察规范要求的岩土工程详细勘察报告。
并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审查,由于发包人或勘察人的原因未能按期开工或提交成果资料时,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办理。
4.1.2发包人不提供电源水源,勘察人自行解决勘察过程中用电用水问题。
但如遇特殊情况(设计变更、工作量变化、不可抗力影响以及非勘察人原因造成的停、窝工等)时,经发包人(或监理单位)现场代表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停工、窝工损失费用由勘察人自行承担。
4.2收费标准及付费方式
4.2.1本工程勘察费用按相应勘察收费标准基价×48%计算,《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总则1.0.12及1.0.13条款不予计取费用,已包含勘察人完成工程岩土勘察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已包含勘察人完成勘察作业的各种服务费用及勘察人应缴纳的各种税费;勘察费用今后不因任何政策调整及各种浮动等因素变动而调整;实际施工时因现场条件造成的工期延误或费用增补,发包人均不予承认。
4.2.2本合同生效后,发包人不支付定金。
配合设计单位完成施工图设计并通过施工图审查后,发包人向勘察人支付中标合同价70%;其余部分经基础开挖验槽勘察内容与实际相符后或桩基测试合格后付清。
4.2.3本工程不计岩溶、洞穴、泥石流、滑坡、沙漠、山前洪积裙等复杂场地附加调整系数。
4.2.4本工程在水稻田内作业,如水稻田为旱田不计水上作业附加调整系数,如水稻田内有积水按标准计算附加调整系数,但每个积水钻孔必须提供明显的工作照片证据,并经新区建设指挥部签章确认,否则不予结算。
4.2.5通常情况下,室内试验按照试验任务及要求进行试验,不要求提交独立成篇的室内试验报告,未经核准且未签订独立委托合同,室内试验技术工作收费不予结算。
第五条:
发包人、勘察人责任
5.1发包人责任
5.1.1发包人委托任务时,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勘察人明确勘察任务及技术要求,并按第二条规定提供文件资料。
5.1.2发包人应及时为勘察人提供并解决勘察现场的工作条件和出现的问题(如:
落实土地征用、青苗树木赔偿、处理施工扰民及影响施工正常进行的有关问题等),其费用不予调整。
5.1.3工程勘察前,若发包人负责提供材料的,应根据勘察人提出的工程用料计划,按时提供各种材料及其产品合格证明,并承担费用和运到现场,派人与勘察人的人员一起验收。
5.1.4勘察过程中的任何变更,经办理正式变更手续后,发包人应按实际发生的工作量支付勘察费。
5.1.5发包人应保护勘察人的投标书、勘察方案、报告书、文件、资料图纸、数据、特殊工艺(方法)、专利技术和合理化建议,除为本工程建设之需外,未经勘察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复制、不得泄露、不得擅自修改、传送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
5.1.6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勘察人停、窝工,工期经发包人(或监理人员)现场代表确认工期后可以顺延,费用不予补贴;发包人若要求在合同规定时间内提前完工(或提交勘察成果资料)时,勘察人应积极给予配合。
5.1.7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和补充协议中发包人应负的其它责任。
5.2勘察人责任
5.2.1勘察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和发包人的任务委托书及技术要求进行工程勘察,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交质量合格的勘察成果资料,并对其负责。
5.2.2在勘察工作范围内,没有资料、图纸的地区(段),勘察人应自行负责查清地下埋藏物,若因地下埋藏物不清,致使勘察人在勘察工作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或造成经济损失时,由勘察人承担一切责任和风险。
5.2.3若勘察现场需要看守,特别是在有毒、有害等危险现场作业时,勘察人应派专人负责安全保卫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对从事危险作业的现场人员进行保健防护,并承担费用。
5.2.4由于勘察人提供的勘察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勘察人应负责无偿给予补充完善使其达到质量合格;若勘察人无力补充完善,需另委托其他单位时,勘察人应承担全部勘察费用;或因勘察质量造成发包人重大经济损失或工程事故时,勘察人除应负法律责任和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勘察费外,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由发包人、勘察人商定为实际损失的100%。
5.2.5在工程勘察前,提出勘察纲要或勘察组织设计,派人与发包人的人员一起验收发包人提供的材料。
5.2.6勘察过程中,根据工程的岩土工程条件(或工作现场地形地貌、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及技术规范要求,向发包人提出增减工作量或修改勘察工作的意见。
并办理正式变更手续。
5.2.7勘察人在钻孔现场应保留取芯岩体,取芯岩体及钻孔数量必须经新区建设指挥部检验合格。
5.2.8勘察人应自行负责为实施勘察工作所必需的生活条件及相关费用。
5.2.9勘察人应对其勘察人员在现场工作的人身安全负责。
5.2.10在现场工作的勘察人的人员,应遵守发包人的安全保卫及其它有关的规章制度,承担其有关资料保密义务。
5.2.11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和补充协议中勘察人应负的其它责任。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停、窝工或来回进出场地,除工期按实际工日顺延外,不再付给勘察人来回进出场费和调遣费。
6.2由于勘察人原因造成勘察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不能满足技术要求时,其返工勘察费用由勘察人承担。
6.3由于勘察人原因造成不能按中标合同规定时间完工或不能按合同规定时间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应赔偿由于误工给发包人带来的损失,其损失费按每拖延1日历天向发包人支付中标合同价的千分之三作为逾期违约金。
6.4勘察人未按时参加验槽,每次罚2000元。
第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发包人与勘察人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如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矛盾之处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八条:
其它约定事项:
勘察人对本工程的验槽等售后服务提供免费服务,发包人应提前24小时通知勘察人,以便勘察人作出妥善安排。
勘察人提供本合同工程施工开工建设至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施工现场配合服务。
勘察人如不能按时提供施工现场配合服务,每次罚2000元。
第九条:
本合同发生争议,发包人、勘察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时,发包人、勘察人同意向发包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本合同自发包人、勘察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发包人、勘察人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鉴证。
发包人、勘察人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终止。
本合同一式六份,发包人四份、勘察人二份。
发包人名称:
(盖章) 勘察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
备案日期:
年 月 日 鉴证日期:
年 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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