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综合项目质量监督备案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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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综合项目质量监督备案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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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综合项目质量监督备案表
表B1
监督注册号:
石油化工建设工程
质量监督申报表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建设单位
化学工业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制
内蒙古自治区石油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按照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石油和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等关于规定,现向你站申报办理
工程质量监督手续,请予注册登记。
我单位承诺按照法规和办法规定义务配合你站实行工程质量监督,并指派同志负责详细事项,协助工作。
联系方式:
固话
手机
建设单位(盖章):
项目负责人(签章):
年月日
建设单位
名 称
地 址
现场机构设立(未委托监理项目填写)
工程概况
工程类型
□1、建筑;□2、设备安装;□3、其他
□1、新建;□2、扩建;□3、改建
□1、政府投资项目;□2、非政府内资项目;□3、外资项目
□1、办公;□2、厂房;□3、石油化工工业安装;□4、
开工日期
筹划竣工日期
工程造价
(万元)
建安工程量
(万元)
当前工程形象进度
申
报
资
料
申报资料名称
文献(证书)号
工程投资允许(审批、核准或备案)
工程规划允许
勘察单位资质证书
设计单位资质证书
(含建筑业资质、压力管道设计资质)
监理单位资质证书
施工单位资质证书
(含建筑业资质、压力管道安装资质)
阐明
审查意见
经审查,批准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手续,注册登记号为。
审查人:
内蒙古自治区石油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年月日
申 报 须 知
一、申报程序
1.本表由建设单位一式两份填报;
2.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时,建设单位应对随本表提交有关申报资料复印件并对资料真实性负责;
3.石油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注册后,发出《石油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告知书》。
二、填报阐明
1.建设单位按本表规定,逐项填写,内容应真实、齐全;
2.建设单位须加盖法人章,各质量责任主体单位名称应填写全称;
3.构造类型为:
框架、框架—抗震墙、抗震墙、某些框支抗震墙、框架核心筒、筒中筒、板柱-抗震墙、砖混、排架、钢构造构等;
4.地基类型为:
天然地基、深层搅拌桩、挤密桩、碎石桩、石灰桩等;
5.基本类型为:
桩基本、条基、整板基本、独立基本、箱型基本等;
6.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时工程形象进度为:
未开工、桩基、基本、主体、设备安装、中间交接、联动试车、机械竣工、生产运营等;
7.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时如果工程已经开工或者某些申报资料需延后提供,应在“其她阐明事项”栏中如实写明工程形象进度或者作出承诺。
参建单位基本状况和质量行为检查登记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法人
代表
单位
技术
负责人
项目
负责人
(总监)
项目技
术负责
人(总监代表)
联系人
联系
电话
资料
管理员
资质和质量体系建立状况
规章制度建立状况
管理技
术人员
配备和
资格状况
设备工具配备和检定状况
建设
勘察
设计
监理
施工
检测
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填写前十项内容,后四项由监督人员填写,还需准备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检测单位资质、人员资格、质量管理文献、规章制度、设备工具清单和计量检定资料,供监督人员现场检查。
检查人:
日期:
表C1
项目管理(总承包或建设)单位基本状况登记表
监督注册号:
单位名称(章)
资质类别与级别
资质证书号
法人代表
技术负责人
现场机构设立
联系电话
现场管理人员基本状况
序号
姓名
年龄
学历
专业
职称
岗位
证书号
项目经理
公司质量保证体系认证状况
现场质量管理制度运营状况
合同发(分)包状况
提供审查资料
数量
材料管理制度
质量责任制度
表C2
监理单位基本状况登记表
监督注册号:
单位名称(章)
资质类别与级别
化工石油监理甲级
房屋建筑监理甲级
电力工程监理乙级
资质证书号
法人代表
技术负责人
现场机构设立
联系电话
总监-总监代表-设备管道专业监理
电气仪表专业监理
联系电话:
现场监理人员基本状况
序号
姓名
年龄
学历
专业
资质
岗位
证书号
1
本科
设备
注册设备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
2
50
大专
电气仪表
监理工程师
总监代表
3
50
大专
设备管道
监理工程师
专业监理
4
28
本科
建筑工程
监理员
资料员
公司质量保证体系认证状况
已获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有效期至.3.29,注册号
现场质量管理制度运营状况
有质量管理制度,并且有效运营。
现场原则规范配备状况
配备齐全
提供审查资料
数量
监理大纲、细则
监理大纲1份,监理细则1份
监理记录
有
质量责任制度
有
表C3
施工单位基本状况登记表
监督注册号:
单位名称(章)
资质类别与级别
资质证书号
法人代表
技术负责人
现场机构设立
联系电话
项目经理
姓名
建造师执业资格
证书编号
级别与专业
现场其她管理人员基本状况
序号
姓名
年龄
学历
专业
职称
岗位
证书号
公司质量保证体系认证状况
施工组织设计审批、报验状况
现场质量管理制度运营状况
提供审查资料
数量
公司资质级别
施工(开工)允许
施工组织设计
技术交底制度
质量责任制度
工程质量监督基本规定
一、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范畴
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石油和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内容,结合工程详细状况,监督站对建设项目生产装置区及公用工程建筑、安装工程进行工程质量监督。
重点工作如下:
1、监督受监工程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检测单位等参加建设关于各方质量行为。
2、对施工技术文献、资料、图纸,涉及施工记录、检查报告、隐蔽工程记录、技术签证、交工验收资料等进行审查、核定。
3、对设备材料、半成品、预构件技术证件和复验报告进行抽查。
二、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方式
内蒙古自治区石油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是石油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实行机构,代表自治区政府对受监工程进行质量监督,不代替建设方质量监管职能。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实行以质量行为控制和实体质量抽查为重要方式监督检查制度。
1、按照关于国标、规范规定,对受监工程中重点工序、重点部位及交工验收进行监督和检查。
2、重点对根据监理资料拟定A级控制点进行监督检查,对B、C级控制点进行抽查。
三、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程序
1、工程质量监督分五个阶段实行:
即开工、建筑施工、设备安装、安装工程完毕转入联动试车、竣工验收。
2、依照建设方投料试车和试生产后考核成果,按国家关于规定、规范规定,对审查合格后所有施工技术文献进行核准,出具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四、对监督站基本规定
1、应按工程实际需要委派现场监督员。
2、应备齐必要时进行检查、检测仪器设备。
3、对受监工程质量,负监督之责。
五、对建设单位基本规定
1、应如实提供有关技术文献、资料、图纸。
2、为现场监督人员提供交通、办公、食宿等现场工作条件。
3、拟定开展工作联系部门及人员。
六、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廉政规定
1、工作人员有责任简介本单位关于廉政建设制度、规定,有权理解参建单位廉政建设方面各项制度和规定,并共同遵守执行。
2、不得接受贿赂或行贿;不得以任何借口接受或提供回扣和其她好处费、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报销任何费用、购买或长期免费提供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家电、办公用品等;不得参加对执行公务有影响娱乐活动和宴请;不得简介家属或亲友从事与项目关于材料、设备供应和工程分包等经济活动;不得接受装修房子、为亲属及朋友等安排工作、安排出境和国内旅游等。
3、发既有不廉洁暗示或行为,应及时报告纪检监察人员或关于领导,经调查属实,根据党政纪对当事人进行严肃解决,构成犯罪,移送司法机关解决。
举报电话:
所长(站长)办公室
内蒙古自治区石油和化工建设工程
参建公司开工前审查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全区石油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范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统一执法原则,增进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保证内蒙古自治区石油化工建设工程在受控状态下有序健康发展,依照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石油和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等关于法规,结合自治区石油化工工程建设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石油化工建设工程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检测单位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内蒙古自治区石油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如下简称自治区质监站)根据关于法规、规范原则及设计文献、合同,按照本规定对参加石油化工建设工程各责任主体行为实行监督,关于单位应当协助和配合。
第四条开工前审查管理是石油化工建设工程监督管理重要构成某些,重点审查工程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检测单位资质级别与否与承办任务相符,审查参建人员资格与否符合关于规定规定,审查参建单位质量管理体系与否完善,以保证参建单位和人员在工程建设活动合规性。
第二章建设单位审查管理
第五条建设单位招投标时应告知自治区质监站,自治区质监站对招标过程进行监督。
建设单位持有关文献到自治区质监站办理监督申报,自治区质监站审查合格后,办理监督注册登记。
第六条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是指建设单位在办理开工允许前,按规定向自治区质监站申办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经对所提交资料进行审查合格,签发《石油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告知书》,并建立工程质量监督信息档案活动。
其办理审查文献涉及:
(一)石油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报表(表B1);
(二)项目管理(建设单位)单位基本状况登记表;
(三)项目投资允许;
(四)项目规划允许;
(五)建设单位对工程管理机构(如指挥部)人员任命
文献;
(六)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检测单位明细表、工程范畴;
(七)参建单位基本状况和质量行为检查登记表。
第三章设计单位审查管理
第七条建设单位与设计单位订立设计合同后,设计单位应持有关资料文献到自治区质监站审查。
第八条设计单位应当获得相应级别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级别允许范畴内承担合同内容。
其办理审查文献涉及:
(一)开工审查登记表;
(二)设计单位资质、公司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
(三)中标告知书;
(四)设计合同;
(五)参建设计人员名单及专业资格;
(六)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资质。
第四章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审查管理
第九条在建设单位完毕石油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报手续,并与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订立施工合同后,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应在工程开工一周前,持有关资料文献到自治区质监站审查。
第十条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应当获得相应级别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级别允许范畴内承担合同内容。
其办理审查文献涉及:
(一)开工审查登记表;
(二)项目管理(总承包)单位基本状况登记表或施工单位基本状况登记表;
(三)总承包或施工单位资质、公司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
(四)中标告知书;
(五)施工合同;
(六)项目经理资格证书及任命书;
(七)技术负责人、质量检查员、资料员名单及资格证书。
第五章监理单位审查管理
第十一条在建设单位完毕石油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报手续,并与监理公司订立监理合同后,经建设单位组织,通过监理人员验证考试,监理单位应在工程开工一周前,持有关资料文献到自治区质监站审查。
第十二条工程监理单位应依法获得相应级别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级别允许范畴内承担合同内容。
其办理审查文献涉及:
(一)开工审查登记表;
(二)监理单位基本状况登记表;
(三)监理单位资质、公司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
(四)中标告知书;
(五)监理合同;
(六)总监任命书(若总监与投标文献不同,必要有建设单位批准文献)及总监个人资质;
(七)监理单位人员名单及专业资格。
第六章检测单位审查管理
第十三条在建设单位完毕石油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报手续,并与检测单位订立检测合同后,检测单位应在开始检测一周前,持有关资料文献到自治区质监站审查。
第十四条工程检测单位应依法获得相应级别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级别允许范畴内承担合同内容。
其办理审查文献涉及
(一)开工审查登记表;
(二)检测单位资质、公司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
(三)中标告知书;
(四)检测合同;
(五)项目经理资格证书;
(六)检测人员名单及资格。
第七章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所有审查资料必要审查原件,留复印件存档,且复印件必要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第十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对现场监理人员进行验证考试,不合格者不得进入该工程执业。
第十七条建设单位应经常考核监理合同、施工合同、检测合同执行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十八条未经审查人员不得在工程任职,所签资料文献无效。
第十九条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检测单位未经建设、监理单位批准,半途不得随意更换重要管理人员,若确需要更换人员,必要征得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批准。
第二十条监理单位未经建设单位批准,半途不得随意更换人员;若确需要更换人员,必要征得建设单位批准。
第二十一条更换人员必要采用书面形式告知自治区质监站,且重新审查更换人员。
第二十二条未经关于部门批准,擅自更换人员者;人员更换后,未重新审查;未经审查擅自进行工作者,责令限期审查。
对不具备审查条件,进行从业者,依照情节按有关规定处以罚款或按有关规定进行通报。
附件
内蒙古自治区石油和化工建设工程
开工前审查登记表
工程名称:
序号
文献名称
性质
份数
备注
1
中标(委托)告知书
复印件
2
合同
复印件
3
公司资质、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
复印件
4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总监)任命文献
复印件
5
重要管理(监理、检测)人员名单及资格
复印件
6
经办人:
被审查单位:
(公章)
年月日
审查意见:
监督工程师:
内蒙古自治区石油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公章)
年月日
注:
1、本表一式三份,建设单位、被审查单位、自治区质监站各存档一份。
2、审查原件,留复印件存档,但复印件必要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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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化工 综合 项目 质量 监督 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