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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questionofsovereignty
Thequestionofsovereighty
因为主权的概念对于国内秩序和国际秩序都非常重要,它一直以来承受着不能承受之重。
主权的概念存在于两套不同理念和实践的交汇点上。
每一种理念都试图把经它们自己解释后形成的主权概念作为重塑另一种理念的工具。
因此,在国际法的古典时代,一个城邦对于国内主权具有无限性的信仰直接导致了一整套基于不受干涉和协商一致原则而组建起来的国际法体系。
然而,现在,事态在朝相反的方向发展,关于国际间相互依赖重要性的认识正在推动着对国内主权理念的重新理解。
现代主权宣言既要关注参与国际组织的权利又要关注国内自主的权利。
主权变成一个最受争议的概念。
那个曾经自成体系的概念如今不断受到全球功能主义者观点的冲击。
在那些功能主义者地眼中,国家之间的合作是为了共同面对世界上存在的问题。
除政治的形而上学之外有更多的东西处在危机之中。
在这些争论的背后,蕴含着关于政治的特性和意义更深次的问题。
现代功能主义者认为把政治和政治机构理解为实现非政治目的的手段,比如说个人福利和环境保护。
然而他们的前辈把政治本身就理解为目的。
对于后者来说,政治的目的在于构建其本身,而对于前者,政治只是实现各种任务的途径。
因此,现代关于主权的争论就不可避免的成为了关于未来政治的争论。
一、国际法视野下的积极主权和消极主权
首先,让我们借鉴一下Berlin先生的观点关于积极自由和消极自由的观点来区分积极主权和消极主权。
之所以可以这样借鉴,是因为自由不仅是一个关于个人的问题,更是一个关于政治团体的问题。
在西方的理念和实践中,自由团体和自由个人两个概念之间有密切的联系。
这能够集中体现在古希腊时期把自
由人看成是自由城邦的参与者的观念。
而在基督教和启蒙运动中,个人和团体也是一起接受理性的光辉。
一直到现在为止,主权都主要充当着一个消极的概念,这反映了国际法宽厚的自由主义基础。
消极主权观念把国界界定为保护一个国家不受另一个国家侵犯的的屏障。
拒绝干涉是基督教文化的一部分。
从历史上讲,这直接来自于宗教改革中自由派和保守派之争和基督教面对在价值观的多样性中选择自由主义的谨慎原则。
这种谨慎的态度植根于这样一种基督教信仰:
真理和关于个人的美德以一种人与上帝对话的方式而建立在内心信仰的基础之上。
从政治上讲,这种观点认为,一个国家的主权是自我实现的体现,而非一种外在的力量。
因此,美国以一种基督教团体的联合的形式,追求一种自己自足的方式自我放逐(即拒绝干涉),以创造追求自己的真理的空间的国家创立模式绝不是一种偶然。
这种即拒绝又创造的运动正是现代国家的特性,即必须把自己从别的国家中独立出来以自由地实现自己的目标。
亚历山大汉米尔顿在他的著作《theWorldhistoricalsignificanceoftheAmericanconstitutionalprojects》中清晰地阐述了类似的观点:
“时常有人指出,似乎有下面的重要问题留待我国人民用他们的行为和范例加以解决,人类社会是否真正能够通过深思熟虑和自由选择来建立一个良好的政府……”。
这个开创性的观点激励了政治现代化的进程。
人类社会能够、也应该理智地塑造自身。
即使国家相信自我实现是理性的运用,并且这种理性是客观和普遍的,消极主权论的观点认为主权拒绝任何从外界强加而来的理性。
我们仍然能够看到这样的观点:
比如民主不能从外界强加到一个国家。
因此,这种标准可能是普遍的,但是关于自我实现的任务最后都会落入到一个独一无二的命题:
又有什么能更加基督教呢?
我们正在面临一个基于消极的主权而产生的,作为一个合乎逻辑的第一原则和几个本体论的问题的国际性法律规则。
什么是主权呢?
哪一种实体处于消极的主权的政体保护之下呢?
消极主权的概念并不指向任何主权的特别定义,比如同文化民族,地方区域或者历史人物。
这些定义依赖于一个人对消极主权的理解,依赖于自治的自我的概念和按照这种理念行事的概念。
因此,消极政权的政体预先就倾向于司法权的斗争,而不是物质上的斗争。
主权上的争论在历史上就一直有关于国家的边界—地理的,人口的,制度的辩论。
这种努力—-关于军事的和意识形态的—-建立了一种识别的要求,作为一个单一的,统一的主体—--一个国家—产生熟悉的关于区域管辖权和人口的斗争。
作为一个国内自由主义的命令,必须为了奴隶制度、种族主义、父权制而斗争,而一个国际消极主权的政权要在殖民主义和非殖民主义之间斗争。
从积极自由是比消极自由更加复杂的概念来看,积极主权是比消极主权更加复杂的概念。
完美的消极自由是由独自一人的概念发展而来的;积极自由需要一套是自我理论,这是我们是否采取的行动的来源和措施。
说“别管我”比“我是谁”要容易的多。
我会成为我自己的困惑,但是仍然清楚我对消极自由的需求。
消极自由强调自我;积极自由告诉我们自我的内容。
这同样适用于主权。
政治领域的统一性问题和个人的一样复杂:
对于团体的自我统一性而言,什么才是真实的?
各种西方政治思想的思维运作已经就相互的回答提出了质疑。
只有其中一些回答支持消极主权的国际法政体。
如果我们致力于将天主教或者无产阶级革命作为国家的自我认同的中心的积极主权的概念,消极主权将几乎没有作为国际规则的基本规范的吸引力。
如果我们考虑一些没有能力自治的民族,我们可能会感觉到一种去干预他们国内的安排的道德和政治的需求
很多人今天都认为没有积极主权就没有对人权的尊重。
对他们而言,消极主权不再是国际法律规则的基础。
如果说二战后的非殖民化运动是消极主权在发挥作用,那么冷战的争夺恰恰在展现积极主权。
一个是争夺谁才有资格成为真正的主权者的战争,另一个则是对国家的意义不同看法的战争。
当然,在一些情况下,这两种战争可能融为一体。
冷战后世界就在非殖民化运动所体现的消极主权的理念与冷战代表的积极主权的理念中维持了一种不平衡状态。
因为积极主权的性质被革命的历程所重新定义,所以消极主权在现代国际法中成为十分重要的习惯。
积极主权的建构过程是通过美国革命、法国大革命以及反对拿破仑的欧洲反革命等这样的“革命行动”完成的。
革命开始于对旧世界秩序的摧毁,但是同时也伴随着形成主权人民的创造性行动。
革命的演员永远是人民。
在一个成功的革命中,人民将自己定义为与国家类似的概念。
主权,就代表着国家的统一就像一个演员发挥自我能动性。
在现代世纪,主权者永远是人民。
每个现代国家都是人民的共和。
保护国家独立就是保护形成主权人民形成的条件。
一般来说,现代国家的愿望就是实现政体与消极主权的匹配。
国家的边界,伴随着积极主权的计划,被理解为主权人民的形成。
这种努力的结果就是民族国家,国家的边界根据民族的概念而确定。
但是,国家边界与民族的这种关系也引发了对此不同的观点。
有些人认为,民族国家是由一个相对来说同种的民族构成,将国家推进了一步,民族国家的任务就是使国家的边界与民族相符合。
另一些人认为,民族国家将会在国家边界中通过政治的统治自然形成,民族国家的形成将会追随国家的形成。
这种区分在浪漫主义与理性主义中对积极主权的回应问题上普遍存在,但事实上他们没有本质上的分歧。
他们都认为一旦国家疆界确定,国际法的目标就是建立消极主权的政体。
正如社会契约论揭示的臣民的起源——它假定了一种对谁是臣民的承认——因此消极主权的政权也同样揭示了国家的起源。
获得主权是诉诸武力威胁和应用武力的结果。
主权国家是经历的血腥的过去后出现的。
国家是战争斗争和胜利的结果,而不是关于共同体的某种自然事实。
主权是胜利者的俱乐部。
为什么在魁北克、科特尼亚、苏格兰、勃艮第或者普罗旺斯没有主权?
为什么德国民主共和国有主权?
这些问题都可以通过叙述战争的失利或者权利的成功宣称以回答。
.一种参与到国际法创制中来的相互作用的主权国家间的秩序,也是一种战争被视为一种正当的主权行为的秩序。
在当今时代的国际法背景下,主权国家可能处在和平或战争状态。
在战争状态中意味着,与其他国家的既存主权相抗衡。
从传统意义上来说,这被解释为,国际秩序仍然是一种国家自然状态或者是无政府状态。
国际法并不代表或取代战争,它是一种稳定化的战争。
稳定的状态的关键就是消极的国家主权。
我们现在很接近卡尔·施密特的主权概念了。
施密特认为,主权总是先于法律的。
作为法律创造之源,为了防御一些法律的必要情况,它有力量来暂停法律使用。
施密特提出的这种对比未免有些过于尖锐了,因为即便例外也可以成为政党政权的产品。
比如,美国宪法允许特殊的人身保护令,以及其他宪法允许的国家紧急状态的声明。
主权的力量并不止步于法律的边界,而是深入到法律中。
然而施密特是对的,他看到了同样的作为法律之源的国家主权,也是战争的源头。
他是一个危险的政治理论家,因为他认为,只要消极主权的政权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国家的积极主权,政权将为其侵犯创造任何条件。
一个社会越能将它自己理解为政治公民,它越能找到一个在那个身份下最高价值。
它将保护这个身份,即使付出巨大的代价。
在国际事务中,保护与宣称并没有什么区别:
为了保护这个国家,就是要宣称它的权力来保卫其“至关重要的利益”。
简言之,每一场战争对那些追求它们的人来说,都是一场自卫的战争。
积极主权是超出消极主权法律边界的本体论经验,这正是二十世纪上半叶的的经历:
民族国家处于战争中或可能的战争中。
国际法的战后时期——联合国时期,恰恰是在消极主权被合法保护时消除XX。
它认识到这样一个体制第一次能够协调积极主权和消极主权,这变成了反殖民主义的事业,也是消极主权与战争之间的隐秘连接。
消极主权产生了允许差异存在的领域,力量的结果不平等被解读为威胁,消极主权的体制产生了与其正常概念存在着紧张,如果还不是对抗的话,的政治环境。
作为一个法律概念,他一直作为军事政治现实保护着积极主权,它至今仍是。
自从冷战的结束,世界的大部分已经因为战争体制而筋疲力尽。
很多国家曲解了联合国宪章:
通过法律保护消极主权不是对战争的回答,而是另一种表达方式。
现代的全球化反映出两种主权的改变,第三世界国家的斗争,例如,面对华盛顿舆论consensus试图去建立其自己的经济秩序。
自主政府在外部标注和评论下找到了他自己的subject,统治的任务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取得成功,但是判断成功的标准更可能是来自世界银行和国际市场而不是来自动员起来的公民。
实际上,公民可能会对这些外部制度的消极评估所带来的经济失败做出反应。
因为国际与国内的界限越来越模糊,革命的时代被国际管理所替代,国际层次上的管理型机构和国内层次上的非政治化都在上升,这一变化的范例就是欧盟,它包含了范围不断扩大的国际管理机构和越来越少关注本国政治的国内人口。
对于世界很多国家而言,问题是如何变得更像欧盟,也就意味着更少像美国。
改变的深度和广度仍不确定,欧盟不是世界的全部,后冷战时期很多战争是为了与定义消极主权时期的战争的同一原因而战,即要求主权subject的区分。
从科索沃到东帝汶,对这些主权要求的现代回应被国际组织以强加国际人权秩序的方式所处理。
战争导致的国际危机必须被国际体制所处理,首先就是9•11事件。
II美国公民宗教中的大众popular主权
当代对主权的批评是国际法中的消极主权滞后于积极主权的变化现实。
然而在美国,主权的概念,准确的说是大众主权,不是过时的国际法体系的缓慢消失的残余,这一概念是嵌入公民宗教的,其基本信条就是大众主权体现在产品和法律秩序的维系中,美国人天生对国际法律秩序心存怀疑,因为这意味着与主权产生的法律的分离。
对于美国人,法律秩序承担着政治身份identity的重量,它塑造了个体参与国家的集体事业的意义,通过法律的参与,美国公民意识到他/她自己的政治真理/本质truth。
这种法律与积极主权的联系导致了美国令人困惑的表现,似乎是以法律自身的名义反对国际法。
因此,一个将自身看做是法律秩序基础的国家在对待国际秩序时经常表现成非法的。
将法律的观念从人民主权论的观念剥离出来的尝试,绝不仅仅只是一种革新行动,而是对民族自我认同的进攻。
当今美国外交政策中不计其数的危机之最深根源是“美国例外论”的危机。
美利坚合众国是现代化国家的典范,在新政治科学指导下朝现代化发展的共同体中,她曾经是第一个成功也一直是最成功的国家;然而,后冷战主义时代象征着从现代主义政治向后现代主义国际战略的重大转变,美国政治文化在这种转变中处于成败之际。
主权不仅仅是一个法律概念;更确切的说,它是道德风气的展现,它将一切内涵包含在内。
政治意蕴就像审美意蕴,我们不能将一件艺术品的思想与它的物质表现分开来看;同样,并不存在空洞的政治秩序完美典范,只有由特定社会的共同体达成的价值认同。
为了理解积极主权,我们必须运用概念解释的方法。
理解它的方法就是克利福德•格尔茨所说的“厚实描述”,它企图发现一系列的概念如何建构完整的世界观。
这种文化调查包括两步:
画地图和画族谱。
首先,我们必须描画信仰的架构,从一点扩展到整体,发现一个概念体系为何形成如此架构;行为、事件和主体在相互支撑的概念体系网络中形成特定含义。
含义在自足的闭合中形成。
就拿语言来说,我们只有通过考察术语在术语网络中的位置才能明白它的含义;宗教也同样如此,我们只有把一个信条放在相关的其他信条中才能明白其所指。
一个开放的系统总面临崩溃的威胁,因为它总被一个闭合的体系引向不同的方向,开放使我们明白事情非我所想。
因此,以前的科学将奇迹拒之门外,它不给例外、神意留丝毫空间。
如今,经济有希望将那些社会秩序的原则排除在外——即使是法律也一样——被认为他们在一部门领域中对经济观念开放。
就是因为这种体系上的闭合性,不会发生从一个符号形式转化到另一个符号形式;他们是复合的、不可通约的经验表格。
也许存在一个审美的经济函数,但是却无法用经济表格的方式来表达审美意蕴。
封闭的并不意味着受限:
一个闭合的系统能使整个世界都讲得通,它可以从一个特定的角度解释任何现象,而并不局限于它所解释的对象。
例如,审美是可以附加与任何现象上的意蕴世界,不论某种现象如何不同寻常;科学也是那样一个闭合的体系,没有什么超出了它解释力的范围;同样,法律也是如此,没有我们不能问“它是否合法”的行为或事件。
那么,美国人所理解的人民主权说之内的信念体系的特性是什么?
那种文化形式与我们通常意义上对法律的理解或对选举政治的理解不尽相同;它既不能通过传统法学也不能通过政治学所理解。
我用“政治的(thepolitical)”来指代它,但是也许将它称之为我们的“公民宗教(civicreligion)”更为合适,它将人民主权与法治联系起来。
这个绘图的活动必须由世代的家系的调查来增补丰富的。
从我们所建立、维持的世界中产生的概念们都有一个悠久丰富的历史。
我们就像收到礼物一样从过去收到这些可以让我们成为真正的自己的概念们。
在我们采用这些包含着从容的、自信的政治的重构或者个人的重构的方案前,我们不可避免的被历史的意图塑造着。
又如,考虑到语言、科学和法律,在我们考虑改变演讲的特征前我们必须首先学会怎样演讲;在我们考虑改变法定权利和法定义务时,我们必须首先掌握它们的概念。
甚至我们可以改变的概念也被我们已经发现的运作的模式框架束缚着。
不管我们的革命多么彻底,也会被认为是反动的东西。
这样看来,过去的历史概念继续塑造着我们将来创造的可能的含义。
家系和绘图是息息相关的。
它们在可以做出说明的过程中互相促使着前进,这经常有着通过揭露已经建立的成果来扩展可能性的双重特征。
我们继承了一系列的我们在之后的生活的环境中才意识到的可能的含义。
这些含义中,并不是所有的可以变得实用,但是这些实用的含义承受着整个范围内的可能性的价值。
我们感觉到我们在这样一个世界中前行,一个意义从多种方向起源于我们已经意识到的可能性。
阐释者试图把这一系列的含义们成为一体,但是确实无穷无尽的任务。
我们存在于一个充满无穷无尽的含义的世界中,并且我们永远不会被语言、艺术、科学所满足。
这对政治也是一样的:
这个美国人的著名的主权国家就是一个含义的无穷无尽的资源,而不是一个确定的、有限的含量。
B.主权和法律规范
指出美国的政治生活被形容为拥有所有传统宗教的力量的公民宗教史很平淡无奇的。
政治理论可以转化为正义与权力的非宗教的解释,但是对美国政治文化的理解必须对在那种文化下的宗教紧张很敏感。
这些紧张包括关于根本意义上的想象的结构,具有建设性的时刻,和传统的犹太教和基督教所共有的信仰和家系的时刻。
在西方的宗教和政治传统中宗教和主权都深深地相互纠缠着。
事实上,很长一段时间,宗教和政治构成了同一个传统的相互支持的两个方面。
现代的教会和国家的分离并没有从实质上改变这些。
权力和主权的特征仍然和较早的宗教传统联系在一起的,甚至是在主权的持有者从君主变为人民的过程中。
传统的欧洲的主权不仅仅依靠来自基督教教会权威的代表团,更确切地说,主权是基督之身的代表。
人们无法超出笃信的宗教幻想来想象主权。
最高统治者的化身是主权国家的神秘术语,在主权国家当中所有的从属部分都在场。
正如同基督教教会是基督的身体一般,主权国家就是主权的身体。
主权克服了有限者在空间与时间上的限制,维持着一种普遍存在性和永恒的生命。
尽管个别的有限之身由于其中出现的毫无限制而毁灭了,但主权之身从未消亡。
主权有神圣的权力来治愈顽疾、进行宣判。
按手礼(宗教用语,抚头顶祝福礼)和宣读判决都是通过使世俗与神圣相结合来重塑社会秩序的方式。
所有的意义都必须被看做是神圣的差异性的显示,因为整个有限世界的所有领域都是不断衰落的,只有忍受能够展现在世界的意义,否则就会成为尘土。
这种甘于忍受的能力是神圣者的基本品质,因为它确实不是这个世界的品质。
在这种观点下上,意义是被作为存在和经验而被意识到,而不是作为命题性真理。
意义本身必须改变关于个人的存在主义的身份,在这种身份下,人们必须相信自己是生来就有原罪的。
人类不能推论自己来自于这样一种生命状态。
取而代之的应该是人们发现自己是以一种神圣的状态存在的,这是一种被冠以恐惧和敬畏的历程。
这样的理解使得主权承担起“令人畏惧的神秘”这一角色成为可能,这在主权可以决定生杀予夺这一主权最简单的事实中最为明显。
主权是国家政治的关键点,因为通过主权,神圣的事物与公共生活发生联系并汇入公共生活,而且无限者呈现有限形式。
但也正是因此,主权同时也是经验中最危险和最奇妙的。
近代欧洲政治革命的历史是主权逐渐独立于基督教教会历史中的重要部分,但是将此简单地视为主权的世俗化却是不正确的。
更确切地说,这是一个“终极意义”从基督教教会转向主权国家的过程,而这一过程与其说是主权的世俗化,不如说是主权国家的神圣化。
主权国家的意义在于其是主权的存在状态,只有主权国家将自己作为主权的有机整体才能意识到这一意义。
当英格兰国王亨利八世宣布自己是国教的首领时,他只是在使上述的转变过程具体可见,而通过这一转变过程政治上的国家概念被赋予了神圣的特征。
在不同的主权国家这一转变过程有着不同的形式,但是它绝不仅是上升的世俗主权取代意义的的宗教神秘形式,而总是包含着神圣事物以独立国家政治的形式的重新聚集或再现。
因此政治认同也就与宗教认同不是截然的对立,而是后者的补充。
不足为奇的就是,法国革命者在抨击了基督教教会之后,发现自己重造了一种表达民族神圣品质的宗教。
现代政治学意图告诉公民他们是谁,规定什么对他们最重要,它甚至告诉人们什么值得为其献出生命。
除了宗教传统之外,哪里又是这样一种终极意义想象的来源呢?
主权是迁移到政治的宗教概念。
在宗教和政治领域,主权都表达了有限者参与神圣的意图,它是一种具有象征意义的中介形式,通过此形式个人可以超越自身的有限条件。
说到主权,就不能不提及主权国家的不朽品质,以及遍及其内的品质。
尽管在有关继承权或领土边界的战争中会出现问题与挑战,但这也说明像宗教一样,政治主权亦是可以争议的。
主权是指存在和意义并存的一种参与的经历,它很快将我们带入象征和魔术的维度之中,它认为国家的生命存在于特别的人物身上——从国王到公民——和特别的象征之中,例如国旗。
在对国旗仅仅是一种成熟这一观点的不断反驳中,我们看到了主权观念的持久存在:
不论怎样,国旗中代表的国家存在已经处于危险的境地。
然而,那些在形而上学上彰显主权的文集,仅仅是公民宗教兴起故事中的一部分而已。
犹太—基督教传统的特别之处在于将主权和法律结合起来。
现代的政治也是如此。
在古老的圣约中,法律是主权意志的产物,它是主权显示的持久记录。
摩西将法律带入犹太民族之中,他带去的是一个能使神的意志充分的显示出来文本。
法律是永久存在的和可以永久被理解的神的声音。
法律是一种永久的文本,这种文本处于在预言的位置之上。
通过法律的维持,国家与它在神圣盟约中表现出的起源紧密联系。
那种起源给予国家统一,以此作为一种无限价值的现实计划。
如果没有那个给予意义的创制主权法律的行动,那个共同体将只是一个任意个体的集合,为一个他们可能或者不可能分享的结局而运作。
那些结局可以被认为缺少集体主义的历史和组织身份的意义。
在古老陈述的理解中,参与到法律之中就是让一个人自己与主权意志结盟,并由此任命自己作为神圣计划的一部分。
法律定义了共同体的任务,它首要就是去保持这部法律。
对于共同体和个人,法律是特征的构成。
特征在这里不仅仅是一种本性的陈述,而是一种物理上本性真理。
于是在犹太法律中,更多关注躯体的制度:
身心净化、饮食、穿着、性。
如果不能保持这种法律,(人们)将会成为一个其他的人或者丧失所有的特征。
散居的犹太人保持着他们与神圣的联系,并且通过维持着法律来保持着他们的统一,抵御着时间和距离的多样的冲击。
对于宗教的想象,选择主权外的生活就是选择死亡。
选择法律意味着选择生活,甚至有时候它能够导致个体的死亡。
那种主权的双重的宗教性质——神秘的联合和法律——进入了西方政治传统中。
一方面,主权以经颞叶的国家的联合作为一个单独的主题。
主权总是超越语言的:
它粘附在一种存在的经历中作为意义。
正如教堂对于基督,去做一个基督教徒就是去作为那种身躯重生,政治共同体是主权的身躯,公民就是作为躯体一部分的重生.在这里,现代性的故事是国家的神秘资料的转化,从帝王为主体转向人民集体为主体。
另一方面,主权也是通过元首意志代表的法的建立。
西方政治社会不只是人们供人分享的联盟,而是一个法律之下的国家。
看政治元首的两种形势——基督教徒与犹太教徒——起来,对理论家来说总是极端困难的。
尽管如此,这是现代单一民族国家里政治含义上的现实情况,特别是美国。
美国政治生活里主权的建筑物再造了其宗教的传统。
目前,却革命替代了揭露,而人民主权替代了宗教主权。
想象的秩序留下了结构上的相同。
通过法律,各地的并共同地,我们保持而断言我们跟社会神圣来源的联系。
那些来源存在于元首的革命行为之中,记录在宪法上。
宪法的权威和合法性置于元首的意志上。
早在Marburyv.Madison案中,法庭描述宪法为具有优秀理论和有时可以行动的人们“非常大的努力”的产物。
因为人们“可能不会弄错,或者忘记,宪法写上”的行为。
范例除在古老的遗嘱外是正确的。
宪法是我们神圣的词语,而通过法律,我们参与元首的意志。
最高法院是我们的寺院,并且正义是我们的教士。
美国政治里法庭的完成是跟其彻底的程度那样惊人的。
在表现声称元首的比赛中,法庭一般捏造政府的政治惯例。
依靠在选举政治的惯例不表示人民主权。
在一定程度上,他们表示民众的意见,这总是一个被当前情势限制的个人意见的集合。
选举的政治,在法庭声称普遍意志的责任的时候,提供Rousseau的意志。
人民主权在Mabury,“permanent(永久)”,这一词语里。
这脱离特别的兴趣或派系中的选举竞争的。
法庭发言时,像是说元首的意见。
相信这司法的意见与人民的意见的识别是法庭合法性的来源。
因为没有从哪引用或从哪得权利的另一个要点。
联络人民像是联络元首神圣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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