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道德与法律人民教育出版社部分法律案例分析修订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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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道德与法律人民教育出版社部分法律案例分析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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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道德与法律人民教育出版社部分法律案例分析修订版
部分教材案例分析
第三单元弘扬法治精神,当好国家公民
第六课弘扬法治精神,建设法治国家
P66停止工作的处分形式
根据原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处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政策性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4]322号)第2条规定,关于职工被停工、停职检查扣发工资和生活费问题,企业对违纪职工用停工、停职的方式进行处理,如有法律、法规依据,要严格按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不能采取停工、停职检查期间扣发工资和生活费的做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19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4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
由此可见,用人单位可以对劳动者处以“停工”的处分,但是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第一,用人单位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的,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规章制度中对“构成停工处分的违纪行为”做出了明确规定;第二,有证据证明劳动者的行为已经“构成停工处分的违纪行为”。
本案中,如果港务处无法提供处分的依据和证据,就不能对王某适用停止工作的处分形式。
[教师点拨]港务处可依据本单位的职工劳动纪律,对王某的违纪行为作出停职检查的处理;法院依据《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来裁决此劳动纠纷;纪律按单位或团体的需要,制定出在本单位或团体适用的准则,而法律则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对全体社会成员都具有约束力。
P70被告山杠爷
山杠爷的行为触犯了哪些法律规定呢?
(一)私拆明喜信件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冒领、隐匿、毁弃、私自开拆或者非法检查他人邮件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如果情节严重,还有可能构成犯罪(侵犯通信自由罪),《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关押王禄
我国《宪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条第三项规定,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如果情节严重,还有可能构成犯罪(非法拘禁罪),《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掌掴(zhǎngguó)腊正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P70拒不履行已经生效的法院判决
首先,可以对该开发商处以司法拘留。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六项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拘留的期限,为十五日以下。
被拘留的人,由人民法院交公安机关看管。
在拘留期间,被拘留人承认并改正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解除拘留。
其次,如果情节严重,还可以追究该开发商刑事责任。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P72毒死植物人丈夫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较轻”一般是指实践中义愤杀人、防卫过当杀人、因受害人长期迫害而杀人、帮助自杀、受嘱托杀人(安乐死)等情况。
《刑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邱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且不属于“情节较轻”的情形,应依法惩处。
但鉴于邱某在对其植物人丈夫实施喂食农药行为后,能积极寻找医生求救,犯罪社会危害性较小;归案后,能供述其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而且其行为得到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当地群众及被害人近亲属连名要求对被告人从轻处罚。
因此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依法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减轻处罚。
这是发生在安徽省宿州市灵璧县真实案例,最后经最高法院核准,被灵璧县法院判处法定刑以下有期徒刑3年。
第七课维护宪法权威,当好国家公民
P77~78受教育的权利
《宪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受教育者在入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权利。
根据教育部的规定,只要是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e.g.中专),身体健康的都可以报名参考高考。
此外,教育部规定下列三种人员不得参加普通高考报名:
第一,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第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第三,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高中毕业生参加高考的权利,受我国宪法、教育法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保护,任何人都无权剥夺,本案中李某符合报名参加高考的条件,学校剥夺李某参加高考的行为违反法律规定。
法院可判令学校向李某赔礼道歉并承担相应损失,如果李某尚未参加高考,学校应当妥善安排李某的学习。
P83麻将声声
小区居民有打麻将休闲娱乐的权利,余某也有休息的权利,双方理应互相尊重对方的权利,同时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谨慎的行使权利,避免侵害对方的权利。
现在,小区居民有打麻将的声音已经严重干扰余某以及家人的正常生活,理应予以纠正。
双方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问题:
(一)双方沟通
通过沟通,双方达成妥协,打麻将一方控制音量或者控制时间,尽可能减少噪音,余某也充分尊重对方休闲娱乐的权利。
(二)居委会调解
根据《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条的规定,居民委员会有义务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
因此余某可以通过居委会的调解解决问题。
(三)行政处罚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家庭室内娱乐活动时,应当控制音量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避免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
因此,打麻将的小区居民有义务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噪音,对于制造噪音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规定,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四)民事责任
《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
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因此余某可以通过诉讼追究打麻将的小区居民因产生的噪音、干扰生活造成的损失。
第八课崇尚程序正义,依法维护权益
P85米兰达规则
我国《刑事诉讼法》没有“米兰达规则”即沉默权的规定,相反,在我国的《刑事诉讼法》中,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了,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
但是,令人困惑的是,《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规定了,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
为了避免“佘祥林案”、“赵作海案”的出现,《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
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第五十条规定了,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
第五十四条规定,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
也在一定程度上防范刑讯逼供导致冤假错案发生的几率。
P89秋菊打官司
电影拍摄上映在1992年,其中涉及到的一些情况,出台了新的法律、有了新的法律规定,此处分析基于现行法律(2012)规定。
本案起初秋菊的丈夫被村长踢伤,受伤情况并没有经过司法鉴定,各方面都认为是轻微伤,经过乡治安员调解,村长赔偿秋菊二百元。
但是秋菊对于村长认错的态度不满,于是告到县公安局。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县公安局处以村长二百元罚款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但是《治安管理处罚法》在处理中国公民之间的纠纷时,只规定了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四种形式(第十条),并没有“赔礼道歉”这一项,如果秋菊希望村长赔礼道歉,则因该提起民事诉讼,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里有“赔礼道歉”的形式。
秋菊向县公安机关的上级机关市公安局提起行政复议,市公安局将处罚由二百元变更为二百五十元,秋菊不服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秋菊本意是想告村长,但是在行政诉讼中的被告是市公安局,出庭应诉者为市公安局局长。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如果市公安局没有改变县公安局的处罚决定,那么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秋菊就要到县法院起诉县公安局。
故事发展到后面,秋菊老公经过伤情鉴定,是肋骨骨折,根据《人体轻伤鉴定标准》第三十三条,肋骨骨折属于轻伤(轻伤以下的轻微伤和一般的殴打行为不构成故意伤害罪),已经构成《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故意伤害罪,所以村长的行为已经涉嫌构成犯罪。
犯罪不单纯是犯罪者与被害人之间的矛盾,同时也是对现存法律秩序和社会整体利益的侵害,因此犯罪行为不因当事人的或追究而不予追究。
因此,尽管秋菊已经原谅村长,但是村长的行为仍然要依法予以追究。
考虑到秋菊丈夫受伤并不严重,村长组织抢救秋菊取得了秋菊的谅解,根据《刑法》第十三条规定,节显着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情节显着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P90专门法院
(一)什么是专门法院?
专门法院是我国在特定部门或特定范围设立的审理特定案件的法院,专门法院不按行政区划设立﹐亦不受理一般刑事、民事案件。
(二)为什么要设立专门法院?
因为某些案件与特定部门的专门业务有关,或者某些刑事案件犯罪的人是特定部门的专职人员,由一般法院审理不方便或有困难,国家设立了专门人民法院审理该部门专职人员犯罪或与该部门工作有关的刑事、民事案件。
(三)专门人民法院与地方法院有哪些区别?
专门人民法院与地方法院的区别主要在于如下几个方面:
第一,专门人民法院是按特定的组织或特定范围的案件建立的审判机关,而地方人民法院是按照行政区划建立的审判机关。
第二,专门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具有专门性,即专门人民法院所审理的案件的性质不同于地方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范围具有特定的约束。
第三,专门人民法院的产生及其人员的任免不同于地方人民法院。
例如,军事法院院长并不是经过人大选举产生的,而是由最高人民法院同中央军事委员会任命的。
(四)我国有哪些专门法院?
1983年9月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二条明确规定必须设立军事法院。
除此之外,对于其他专门法院的设置没有做出具体规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设立。
根据实践需要,现已设立了海事法院、铁路运输法院、森林法院、农垦法院、石油法院等。
未来根据实际情况,既有可能增设也有可能撤销一些专门法院。
(五)专门法院的管辖范围是怎样的?
1、概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专门人民法院的组织和职权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另行规定。
各级专门人民法院按照本系统管理结构设立和划分管辖范围。
不服下级专门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和裁定,依专门人民法院的系统上诉。
海事法院行使相等于中级人民法院的职权,不服海事法院一审裁判的当事人直接上诉到当地高级人民法院为二审终审。
铁路运输法院只有基层和中级法院二级,不服中级法院一审裁判的当事人,在法定上诉期内可直接向当地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分述
(1)军事法院
军事法院是基于军队的体制和作战任务的特殊性而设立的。
军事法院的管辖范围,仅限于受理特定的刑事案件,即:
现役军人的刑事案;军队在编职工的刑事案;最高人民法院授权审判的刑事案件。
军事法院分设三级: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法院;各大军区、军兵种级单位的军事法院;兵团和军级单位的军事法院。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法院是军内的最高审判机构。
军区、军兵种军事法院是中级层次的军事法院,包括各大军区军事法院,海军、空军军事法院,二炮部队军事法院,解放军总直属队军事法院等,兵团和军级单位的军事法院是基层军事法院,包括陆军军级单位军事法院,各省军区军事法院,海军舰队军事法院,大军区空军军事法院,在京直属部队军事法院等。
不服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法院一审判决的案件,可以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
(2)海事法院
海事案件所具有的涉外因素多、涉及面广、专业技术性强、诉讼标的流动等特点,因而设立专门海事法院才能更加科学高效地解决海事纠纷,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海事法院管辖第一审海事案件和海商案件,不受理刑事案件和其他民事案件。
与一般民事案件的“四级两审终审制”不同,海事案件的审级则为“三级两审终审制”,即各海事法院、海事法院所在地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各海事法院判决或裁定的上诉案件,由所在地高级人民法院受理。
根据海事案件的性质、标的以及社会影响程度等方面的不同,海事法院所在地的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可以受理第一审海事案件。
我国有十个海事法院:
一、北海海事法院(广西、云南),二、大连海事法院,三、广州海事法院,四、海口海事法院,五、宁波海事法院,六、青岛海事法院,七、上海海事法院,八、天津海事法院,九、武汉海事法院,十、厦门海事法院。
(3)铁路运输法院
铁路运输法院管辖范围为:
第一,发生在铁路运输线上的民事(e.g.运输合同纠纷案件)、刑事案件;第二,铁路局在编职工的民事、刑事案件;第三,与铁路运输部门有直接关系的经济纠纷案。
铁路运输法院分设两级,即铁路管理局中级铁路运输法院和铁路管理分局基层铁路运输法院。
中级铁路运输法院的审判活动受所在地高级人民法院监督。
铁路法院内设刑事法庭、经济法庭和民事法庭。
(4)森林法院
森林法院的任务是保护森林,审理破坏森林资源案件、严重责任事故案件及涉外案件。
基层森林法院一般设置在某些特定林区的一些林业局(包括木材水运局)的所在地;在地区(盟)林业管理局所在地或国有森林集中连片地区设立森林中级法院。
P91准备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
(一)准备开庭
准备开庭时在正式进入审理之前,为保证案件审理的顺利进行而由人民法院进行的准备工作,具体包括:
第一,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读法庭纪律;第二,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二)法庭调查
法庭调查时开庭审理的中心环节,是对案件进行实体性审理的重要阶段。
这一阶段的主要任务是通过当事人陈述和证人作证,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和勘验笔录,查明案件事实,审查核实证据,为下一步法庭辩论奠定基础。
依照规定,审判长宣布进行法庭调查后,应当告知当事人法庭调查的重点是双方争议的事实。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反驳对方主张的,也应当提供证据或者说明。
根据《民事诉讼法》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第一,当事人陈述;第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第三,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第四,宣读鉴定结论;第五,宣读勘验笔录。
(三)法庭辩论
法庭辩论是指在合议庭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根据此前法庭调查已经查明的事实和证据,阐明自己的观点,论述自己的意见,反驳对方的主张,相互进行言词辩论的诉讼活动。
法庭辩论的主要任务,是通过双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之间的口头辩论,来达到进一步查明案件事实,核实有关证据,分清是非责任,奠定裁判基础的目的。
法庭辩论中,审判人员始终处于指挥者和组织者的地位,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应当服从审判人员调度,审判人员则应当为双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提供尽可能平等的辩论机会,保障他们充分行使辩论权。
审判人员应当引导当事人围绕争议焦点进行辩论。
但应明确,法庭辩论时,审判人员不得对案件性质、是非责任发表意见,不得与当事人辩论。
法庭辩论应在完成法庭调查的基础上进行,当事人如果在法庭辩论中提出与案件有关的新的事实和证据,合议庭应当停止法庭辩论,恢复法庭调查。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第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第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第四,相互辩论。
P93自诉案件
“不告不理”是人民法院处理案件的一条基本原则,在我们国家各级法院审理案件以起诉作为审判前提。
如果没人向法院“告状”,法院则不予审理。
法院审理刑事案件,分公诉和自诉两种。
公诉案件,由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自诉案件,由被害人自己或其法定代理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新的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第二百零四条),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刑法》分则中法律明确规定“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有四个罪名,如下:
(一)侮辱、诽谤罪,《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
(二)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
(三)虐待罪,《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
(四)侵占罪,《刑法》第二百七十条,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或者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
对自诉案件,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法院在宣判前,对于前两类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也可以自行和解,第三类不能调解,但是可以和解,三类案件都可以撤回起诉,由法院审查;被告人还可以向自诉人提起反诉。
第四单元自觉依法律己,避免违法犯罪
第九课预防一般违法行为
P96扰民、偷拍、勒索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分别对这三种行为做出了规定:
第七十五条第一款规定,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二条第(六)项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P98乱拨110
本案中,该男青年恶意拨打110电话十余次并辱骂民警,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
(一)项的规定,“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如果该男子恶意拨打110电话虚构警情,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
(一)项的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P99已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行政拘留问题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因此16岁的中学生楚某被处以行政拘留5日。
但是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楚某在学校表现优秀,打伤赵某又是一时气愤,如果是初犯,可以依据法律规定不予执行行政处罚。
P101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根据《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向他人传播淫秽物品达二百至五百人次以上,或者组织播放淫秽影、像达十至二十场次以上”就应予以定罪处罚。
“向他人传播淫秽物品达一千至二千人次以上,或者组织播放淫秽影、像达五十至一百场次以上的”就属于情节严重。
情节严重规定的数额“五倍以上的”就属于情节特别严重。
第十课避免误入犯罪歧途
P105盗窃罪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了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盗窃公私财物构成盗窃罪,要求具备一定的法定情节,“数额较大”是其中之一。
关于“数额较大”的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一款第
(一)项规定,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百元至二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达到这个标准就构成盗窃罪。
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分别确定本地区执行的“数额较大”的标准。
河北省的标准为800元(2012年)、北京的标准为1000元(2012年)。
本案发生在“数额较大”的起点高于900元的地区,虽然在金额上没有达到盗窃罪的标准,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接近“数额较大”的起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以破坏性手段盗窃造成公私财产损失的;第二,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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