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反腐败工作计划范文与市纪检部门工作策划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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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反腐败工作计划范文与市纪检部门工作策划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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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反腐败工作计划范文与市纪检部门工作策划汇编
市纪委反腐败工作计划范文与市纪检部门工作策划汇编
市纪委反腐败工作计划范文
为进一步履行纪检监察机关在反腐败抓源头工作中的组织协调职责,明确反腐败抓源头工作各牵头部门和参加部门的工作职责,建立健全反腐败抓源头工作的协调机制,根据中央和自治区以及呼伦贝尔市关于反腐败抓源头工作的总体要求及有关法规,结合满洲里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
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全市反腐败抓源头工作的总体要求是: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针,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以改革统揽预防腐败各项工作,推进反腐倡廉体制机制和制度创新,重点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拓展反腐败抓源头工作领域,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力度。
主要任务:
继续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财政管理体制、投资体制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积极开展司法体制、金融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建设工程招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和政府采购“四项制度”;继续深化政务公开和厂务公开。
同时,根据自治区纪委、监察厅和呼伦贝尔市纪委、监察局的阶段性部署,拓展反腐败抓源头工作领域。
二、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按照“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市纪委、监察局根据自治区和呼伦贝尔市关于反腐败抓源头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反腐败抓源头工作的中长期工作规划、阶段性工作任务的年度工作目标。
每年年初,以市委市政府的名义下发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解意见,并把抓源头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党委和政府的相关部门,明确各牵头部门和参加部门承担的工作职责,确保抓源头工作目标落实、任务落实、责任落实。
三、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牵头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反腐败抓源头工作领导,把抓源头工作摆在重要位置,明确分管领导,责任部门的具体职责,并根据所承担的工作项目,细化责任和措施,制定考核标准,把反腐败抓源头工作贯穿到各项改革和制度建设中去,落实到相关业务工作中去,不断消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
要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实行反腐败抓源头工作分工负责制,围绕源头治理工作的质量、效果加强监督,严格考核,奖优罚劣,严肃责任追究制度。
四、建立健全反腐败抓源头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市纪委、监察局,市委组织部、市政府办公厅、市政法委、发改局、财政局、审计局、建设局、国土局,人事局、民政局、市政府法制办、金融办、总工会为市反腐败抓源头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市纪委监察局为召集单位。
同时,建立反腐败抓源头工作联络员制度,各有关部门要指定专人作为专项工作联络员,负责与市纪委、监察局的日常联络,协调有关工作。
联席会议每年召开一到两次,交流沟通情况,研究协调解决反腐败抓源头工作中遇到的问题,部署反腐败抓源头工作任务。
五、建立牵头部门工作报告制度
各牵头部门要定期报告主抓的源头治理专项工作情况,包括工作安排、工作进展、工作成效、创新工作思路、培养典型及存在的问题等,并写出专题报告,报送市纪委、监察局。
各牵头部门每年6月20日之前报告上半年的源头治理专项工作情况,12月20日之前报告全年度实施源头治理的总体情况和下一年度的工作安排,可量化的应附表格说明。
六、加强宏观指导
市纪委、监察局负责对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和有关部门反腐败抓源头工作的指导,及时帮助研究解决工作落实中的问题,整体推进反腐败抓源头工作。
同时负责向市委、政府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综合汇报各个时期反腐败抓源头任务、措施、要求的落实情况及存在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及时总结经验,加强政策指导。
七、加强监督检查
市纪委、监察局和承担反腐败抓源头工作的有关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掌握工作进度质量和效果,推动反腐败抓源头各项任务的落实。
要实行专项工作检查情况通报制度,对源头治理的重点工作的完成情况和交办的重点事项办结情况要进行通报。
要通过专项工作的检查和日常的监督,发现工作落实中存在的薄弱坏节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对落实任务好、措施得力、效果明显的,要及时予以表扬;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敷衍塞责的,要提出批评,追究责任,督促整改;对不认真执行有关政策规定,违纪违法的,要予以查处。
八、加强制度建设
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制度体系,从源头上推进防治腐败的制度改革和制度创新。
要坚持整体性、科学性、有效性相统一的原则,围绕加大防治腐败的治本力度来设计制度,既要制定切实可行的保障措施,增加制度执行的刚性要求,减少其弹性空间;同时,要严格制定配套考核和奖惩措施,以增强制度的严肃性、权威性。
各部门为推进改革出台的相关政策、制度、措施等(包括代政府起草的各类规范性文件)及执行情况要及时报市纪委、监察局。
九、加强调查研究
要认真研究反腐败抓源头各专项工作的特点和规律,从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高度,探索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工作思路,对各部门和行业的一些源头问题,要在认真治理的基础上,适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建议,及时制定和完善制度、纪律规范和政策措施,堵塞漏洞,强化管理,巩固成果。
要及时总结开展专项工作的有效做法和典型经验,研究解决反腐败抓源头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推动工作上台阶、上水平。
各牵头部门每年至少要确定一个调研课题,撰写调查报告,报送市纪委、监察局。
十、加强学习和培训
要采取多种形式,定期举办学习培训,通过有计划的学习,提高相关工作人员的素质,适应源头治理工作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
各牵头部门要就所主抓的源头治理工作制定和安排学习培训计划,研究改革中遇到的各种新情况和新问题,尤其是要研究推进反腐败抓源头工作的理论和实践,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创新工作思路,提高工作水平。
市纪检部门工作策划
一、以解决好群众身边发生的不正之风为重点,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从解决老百姓最关心的问题入手,抓住重点,采取有效办法和措施,下决心解决发生在老百姓身边的不正之风问题,以党风廉政建设的实际成果取信于民,让人民群众更多地感受到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工作成果,更多地得到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带来的实惠。
进一步密切党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以实际行动落实“三个代表”的要求。
要进一步解决好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的、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问题,进一步加大治理力度,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要认真贯彻落实中纪委、省纪委部署的各项纠风专项治理任务,切实纠正以权谋私、与民争利等直接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不正之风。
结合我市实际把群众反映较多的7个方面作为专项治理的重点:
净化教育环境制止中小学乱收费;加大力度纠正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严肃处理各项名目的乱搭车乱收费;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继续抓好企业减负工作;巩固治理公路“三乱”的成果,并向水路无“三乱”延伸;规范报刊征订行为。
深化纠风专项治理,巩固和扩大纠风成果。
对行业不正之风不认真纠正的要追究主管部门或直接领导人的责任。
二、充分发挥好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两项职能,履行《党章》赋予的任务和职责
1、发挥好组织协调作用。
按照党中央确定的反腐败工作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并根据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深刻认识反腐败斗争的艰巨性、长期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全面履行职责,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要主动当好参谋,根据上级党委、纪委的统一部署,从总体上提出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意见和建议,形成计划和方案,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必须按照与时俱进的要求,不断增强协调意识,认真履行协调职责,充分发挥反腐败各专项协调小组的作用,把反腐败各有关部门的积极性充分调动起来,形成反腐败斗争的强大合力。
2、抓好监督检查工作。
着力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十六大制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民主集中制情况,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等情况。
要把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以及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摆在纪检监察工作的突出位置,找准监督的难点和薄弱点,在对领导干部的管理上,从事后查处为主转向事前监督为主,从对人的监督转向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将监督的关口前移,使权力运行更加公开、透明。
全面贯彻落实监督检查反腐倡廉“六个机制”执行情况,把“六个机制”的重点任务立项分解到各有关职能部门。
要建立工作检查制度和定期汇报制度。
逐步完善考评机制,年底向市委、市政府写出专题报告。
要致力于各项监督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形成用制度规范领导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机制。
继续推进“阳光工程”建设,监督检查各单位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阳光工程”建设的意见》的落实情况。
三、以深化反腐败三项任务为主线,着力源头治理腐败
1、狠抓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
一是切实落实好中纪委二次全会提出的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新规定、新要求。
同时结合本地实际,将上级的规定具体化,做好深化、延伸工作。
二是以改革的精神,积极探索领导干部职务消费中存在的问题,坚决反对和制止各种奢侈浪费行为。
总结和推广试点工作取得的经验,对涉及到深层次的改革问题给予积极引导。
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和部门积极稳妥地进行公务接待、公车管理和公务员福利制度改革工作。
三是认真贯彻执行《廉政准则》和中纪委、监察部下发的《关于各级领导干部接受和赠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处分规定》及省纪委、监察厅《关于制止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赠送和接受“红包”的暂行规定》,继续治理送收“红包”、滥发“红帖”和奢侈浪费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四是继续贯彻中央关于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以及中纪委二次全会提出的5项新要求,切实加强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工作。
五是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
进一步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责任意识的教育。
加大责任追究力度,逐步解决追究难的问题。
探索科学合理的考核办法,建立相关的激励机制,建立电子化管理的廉政档案。
2、继续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工作力度。
在继续重点查办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案件和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的同时,要着重查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融、物资采购等领域和环节发生的案件,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国有资产严重流失案件,违反政治纪律和组织人事纪律案件,司法领域中的贪赃枉法、徇私舞弊案件,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案件以及庇护走私、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发票、制售假劣商品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案件。
重视查办基层干部以权谋私、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
加强对查办案件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充分发挥各执纪执法机关的职能作用,形成查办案件的合力。
重视办案的治本功能,深入剖析大要案,从中发现体制机制制度和管理上存在的薄弱环节,督促有关单位健全制度、堵塞漏洞。
要在案件查处工作中深入探索发案规律,从深层次的角度去分析发案的原因,做到查案与建章立制并举,在治标中探索出治本的路子,使干部不犯或少犯错误。
落实案件协调分析会、协作区、案件主办等制度,进一步规范办案制度,缩短办案周期,讲求办案效率,提高办案质量。
加强同检察、审计等机关的联系协作,结合整规工作和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扩大案源线索。
畅通群众举报渠道,大力宣传实名举报优先调查、优先结案、优先反馈的制度。
进一步完善信访信息网络以及信访分析会制度、挂牌督办制度和信访工作责任制。
加大案件审理工作力度,进一步规范审理程序,提高审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及时、认真受理审结申诉案件,全市党政纪处分决定到位率要达到100%。
3、下大力气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
一是深入治理中小学乱收费,严格规范教育收费行为。
认真贯彻执行省人大通过的《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落实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的政策,对中小学招收“借读生”和教育赞助费进行规范管理。
严肃查处巧立名目收取赞助费、建校费和捐资助学费等违规乱收费行为。
坚决制止县(市)区政府和部门的摊派和搭车收费。
同时,进一步完善教育收费的票款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加强对教育经费使用的监管力度。
二是要突出抓好纠正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工作,整顿和规范医疗、药品市场。
以解决群众看病贵为突破口,加大对医药购销工作的监管力度。
继续扩大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范围、品种、金额,进一步完善规范办法和监控机制,并加大对非集中招标药品的监督,力争最大限度把药价降下来。
严肃查处药品和医疗器械购销中给予和收受回扣等商业贿赂行为,坚决制止医疗机构的乱收费行为,认真解决医疗服务中索要和收取“红包”的问题,确保人民群众就医、用药安全有效和降低医疗费用负担。
三是积极推进农村税费改革,抓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
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减轻农民负担和农村税费改革的各项政策规定的落实。
继续落实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度、涉农收费公示制、农村中小学“一费制”、订阅报刊限额制等制度。
结合农村税费改革做好农村减负工作。
抓好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严格执行取消村级接待费的规定,控制村财不合理开支等工作。
同时,要加强对基层干部的教育、管理,防止因作风粗暴引发涉农案(事)件。
四是继续做好其他专项治理工作。
进一步做好治理报刊乱摊派、乱征订的工作,尤其是要坚决制止向农村、企业和中小学摊派报刊的行为。
要对易发路段以及辖区通航水域进行明查暗访,对稽查站、收费站和各种收费行为进行清理和规范,并将水上“三乱”纳入治理的重要内容。
继续抓好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治乱减负“三查”(查基层单位、查薄弱环节、查突出问题)活动,继续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进一步整治向机动车辆乱收费和涉及乡镇企业的收费、集资和摊派。
同时,针对政府机关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认真进行整治。
五是继续深入开展民主评议行风工作。
坚决纠正一些部门和行业存在的“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等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
加强调查研究,探索总结出一套科学规范的评议方法和纠、评、建相互促进的工作机制,促进部门和行业改进作风。
四、以反腐倡廉“六个机制”为抓手,抓实四项工作
1、全面实施反腐倡廉“六个机制”工作。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根据省委《关于建立和完善反腐倡廉工作“六个机制”的若干规定》和市委《实施办法》提出的工作任务,狠抓落实,并加强监督检查。
要抓好《若干规定》和《实施办法》的学习宣传,努力营造工作氛围。
要结合工作实际,把长期目标和阶段性任务有机结合起来,从重点问题、薄弱环节入手,明确切入点,选准突破点,抓好结合点,做到既立足于当前,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又着眼于长远,增强工作的前瞻性和有效性,确保“六个机制”工作持之以恒、有序地实施。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协助党委研究制定抓落实的工作方案,分解各项任务,明确各有关部门和本机关各职能部门的责任,以市委《实施办法》和本委、局的《实施细则》两个文件为主线,制定相关制度,统一规划,分级抓好落实。
及时掌握各级各部门在贯彻中遇到的问题,认真加以解决。
重视抓好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大力宣传报道先进典型,做好典型的深化提高,从而做到以点带面,全面推进。
2、进一步拓展延伸“阳光工程”建设领域。
一是突出抓好社会公共资源配置市场化运作。
全面实行经营性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招标和挂牌拍卖,由市区全面拓展至县(市)一级。
城区、建制镇规划区范围内经营性国有土地使用权一律采取招标拍卖和挂牌交易方式出让。
完善土地储备制度,积极推进矿业权拍卖。
规范国有资产产权转让行为,积极引进公开公平的市场竞争机制。
进一步加大城市资源“阳光”经营的力度,对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公共场地、道路广场及各类建筑等有效视觉空间内的户外广告位置使用权实行公开拍卖或挂牌交易,加强对工程招投标和有形建筑市场的规范化管理。
深化政府采购工作,进一步健全政府采购机制,规范政府采购运作程序和规模。
二是突出抓好社会公共权力的“阳光”运作。
进一步增强干部人事工作的透明度。
坚持走群众路线,落实和扩大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完善对领导干部的民主推荐和民主评议制度,推行领导干部考察工作预告制和任前公示制。
大力开展并逐步扩大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积极推行竞争上岗工作。
在巩固提高县级政务公开、乡镇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和厂务、校务、院务公开工作水平的同时,建立健全公共行政社会化服务体系。
三是加强执法监察工作。
继续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加大执法监察力度。
严格招投标活动的备案时限,加大对招投标活动中关键环节的监督力度,加强对资格预审办法、评标办法的合法性、科学性、合理性的监管,依法加强对建设工程招投标中介机构的监督。
进一步健全和规范有形建筑市场,督促有关部门依法查处规避招标、弄虚作假、非法挂靠、转包、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党员和监察对象在工程建设中的违纪违法行为。
加强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监督检查,建立和完善土地市场管理体系,规范土地供应行为,努力提高土地资源市场化配置程度,建立市场准入制度,健全市场规划,促进土地市场管理体系的不断完善。
建立和完善土地市场服务体系。
善于运用监察决定书和监察建议书,加强建章立制工作,严格执法监察工作纪律,规范执法程序,提高执法水平。
3、深入开展机关效能建设。
要把这项工作作为树立政府形象、提高工作效率和改善投资软环境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重点抓好机关效能建设制度的健全和落实,完善绩效考评和效能告诫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继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清理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促进政府职能的转变。
加强对各级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抓好受理机关效能问题的投诉工作,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加大查纠违反机关效能建设规定行为的力度,提高办理投诉件的质量,并对违规问题的责任人员实行责任追究。
全面开展民主评议机关工作。
健全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机构,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工作队伍建设。
4、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工作。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要立足教育,着眼防范,关口前移,防微杜渐,从思想筑牢拒腐防变的堤防。
要把党风廉政建设的宣传教育纳入全党宣传教育的总体部署,各级党委(党组)一把手要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其他领导成员也要承担起“一岗双责”的领导责任,抓业务的同时也要加强对干部的党风党纪教育。
在宣传上,要充分发挥正面宣传和警示教育两个作用。
坚持以正面宣传为主,树立不同岗位、不同职业、不同职务,特别是基层领导干部廉洁奉公、勤政为民的先进典型。
同时,适当报道已处理的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件以及市近年来发生的大案要案,做到以案释纪,以案释法,以案施教,警钟长鸣。
进一步加强综合信息和通讯报道等工作,并建立责任制,抓好落实。
要根据党员、干部群体的不同特点和要求,实施不同内容、不同重点、不同形式的廉政思想教育,做到重点对象、重点领域和重点时期重点抓。
要完善宣传教育制度、健全工作机制、改进工作方法,把教育贯穿于对领导干部的培养、选拔、管理、奖惩等各个环节。
五、铁下心来抓队伍建设,努力提高干部素质
党的十六大对新世纪新阶段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作出战略部署,对纪律检查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当前,要继续认真贯彻落实省纪委、监察厅《关于贯彻〈关于省纪检监察机关若干纪律的规定(试行)〉的意见》和市纪委、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作风建设的意见》,抓好“八个坚持、八个反对”要求的落实,认真解决好干部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对纪检监察干部要坚持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肃工作纪律尤其是办案纪律和保密纪律,进一步加大内部监督的力度,切实增强忧患意识,真正做到教育到位、管理到位、制度到位,维护纪检监察机关的良好形象。
加大思想教育力度,不断强化监督意识,要通过抓理想信念、党性党风党纪、群众观念、职业道德及权力观等教育,引导纪检监察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增强宗旨意识、责任意识和法纪意识。
下大力气改善干部队伍的知识结构,通过多种形式,组织纪检监察干部认真学习理论、经济、科技、法律等多方面的知识,不断开阔干部视野,拓宽干部知识面,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创造性和有效性,提高运用现代科学技术防范和揭露腐败能力。
坚持与时俱进,深入探索有效的内部监督机制,拓宽监督形式和渠道。
健全纪检监察干部轮岗和交流制度,对纪检监察干部要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对违纪违法的要从严查处。
同时,对勤奋工作、爱岗敬业、公正执纪执法的同志要给予政治上、生活上的关心和爱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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