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工程安全管理五个严禁工作指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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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工程安全管理五个严禁工作指引
基建工程安全管理“五个严禁”工作指引
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
2012年5月
基建工程安全管理“五个严禁”工作指引
1总则
为保障电网工程建设安全、高效,提高电网建设安全管理水平,规范基建工程落实安全管理“五个严禁”工作标准,确保工程施工安全,特制定此指引。
2适用范围
本指引适用于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基建工程安全管理工作。
3引用文件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业主项目部管理规定》(213061-2011)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工程分包管理规定》(213065—2011)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安全风险管理规定》(210022-2011)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业主项目部工作手册》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监理项目部工作手册》
南方电网公司《关于严格执行公司基建工程安全管理“五个严禁”的通知》(南方电网基建〔2011〕109号)
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电网建设项目分包管理的通知》(深供电建〔2011〕93号)
4术语和定义
无
5管理内容与方法
5.1严禁非法转包、违规分包
5.1.1招投标阶段确定分包内容与范围
5.1.1.1建设单位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可分包的内容和范围(附件2)。
5.1.1.2投标单位应在投标文件中详细列明工程分包管理计划,包括拟分包内容和类别等。
5.1.1.3中标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投标文件的分包计划开展分包作业与管理。
5.1.2上报分包计划
5.1.2.1工程项目开工前,施工承包商按照投标文件的承诺以书面形式向监理单位提出包括拟分包内容和类别的分包计划(项目施工分包预审表08),经监理单位审核同意后,报业主项目部审批备案。
如分包内容有变更或调整须报建设单位审批。
5.1.2.2施工承包商必须按照分包合同模板(附件3、4、5,)提交拟定的分包合同经监理单位审核后,报业主项目部批准。
5.1.3分包商资质审查
5.1.3.1施工承包商拟选用的分包商必须在南方电网公司或本公司进行资信备案(未开展资信备案的专业必须符合5.1.3.3的要求),施工承包商必须严格审查分包商的资质,重点检查分包商的施工技术能力和安全、质量保障能力。
5.1.3.2施工承包商将拟选用分包商资质文件报监理单位审查,业主项目部批准,施工承包商对其所报送分包商的资质文件的真实性负责。
5.1.3.3分包商必须持有各级政府核发的有效资质(注:
各种行业协会的证书不具备法律效力),且符合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南方电网公司《基建工程分包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
5.1.3.4未经资质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分包商,严禁录用。
5.1.4签订分包合同
5.1.4.1在承包合同签订后,施工承包商在分包项目开工前,及时与经过建设单位批准的分包商签订分包合同。
5.1.4.2在签订分包合同的同时,必须根据分包性质,结合现场实际签订分包安全协议、廉政协议。
5.1.4.3分包合同严格公司统一模板签订,明确意外伤害保险费用支付和办理的责任方,劳务分包合同中约定的劳务分包商承包范围不能包括材料、机具供应等非劳务作业内容。
5.1.4.4分包合同签订必须是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委托人并且签章规范(公司合同专用章),非法人代表签订时必须同时附上授权委托书。
5.1.4.5签订后的分包合同、安全协议、廉政协议报监理单位和业主项目部备案。
5.2严禁以包代管
5.2.1成立项目部
5.2.1.1建设单位自接受建设管理任务起,必须组建或指定项目的业主项目部并上报公司基建部备案。
业主项目部人员和设施的配置应该符合《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业主项目部管理规定》中的要求。
5.2.1.2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在合同订立后,严格遵守投标承诺,派遣投标文件中所列人员组建监理项目部和施工项目部开展工程管理,上报业主项目部备案。
人员的配置及资质必须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
5.2.1.3如出现总监、项目经理及项目部其他人员更换的情况,必须经过建设单位审批。
5.2.2施工过程管理
5.2.2.1建设单位(业主项目部)建立定期协调会制度,按照要求组织工程协调会议。
会议记录齐全,签名齐全。
5.2.2.2建设单位成立转包分包等行为清理整顿小组,每月开展工程分包检查。
检查覆盖所辖范围内电力基建工程。
督查内容包括分包方式、分包商资质审查、分包合同签订、分包作业组织、分包人员管理、分包现场监督等(检查内容及资料见附件6、7,下同)。
5.2.2.3业主项目部按审查批准的施工承包商的分包计划和资质报审文件,动态核查分包管理情况,按规定定期组织开展分包管理工作检查,检查、督促承包商落实的工程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等)到位,及时纠正违规行为。
5.2.2.4业主项目部每月对检查发现问题进行汇总,并落实闭环管理工作。
5.2.2.5业主项目部按要求每月汇总分析工程项目施工分包信息及时上报公司基建部。
5.2.2.6监理单位必须按照依据合同,通过文件审查、检查签证、旁站和巡视等监理手段对工程项目分包情况实施全过程监督和管理。
核查分包商人员、机械、工器具等资源配备是否与入场验证相符,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工程安全、质量管理,并保留好相关记录,同时每月将分包管理情况报业主项目部及建设单位。
5.2.2.7施工承包商必须派遣足够管理人员组成施工项目部,开展对分包工程的全过程进行有效管理,定期组织、督促分包商开展安全、质量管控工作,做好活动记录。
5.2.2.8施工承包商对劳务分包商的施工安全、质量行为等负指导和管理责任。
施工承包商编制施工方案(措施)等技术文件,并严格执行施工方案(措施)编制、审核、批准和交底的程序。
5.3严禁“皮包公司”、挂靠和借用资质施工队伍承包工程和入网施工
5.3.1合同签订
承包合同签订必须是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委托人并且签章规范(公司合同专用章),非法人代表签订时必须同时附上授权委托书,合同签订后承包商应向建设单位提交履约保函。
5.3.2作业工机具
5.3.2.1开工前承包商必须建立覆盖所有进场机具的作业工机具台帐,报监理单位审批合格后方能进场。
5.3.2.2施工机具必须是承包商(或专业分包商)自有或租赁的,同时经过有相应资质机构检验合格并在有效期内(相关证明资料必须保存在现场备查)。
5.3.2.3在施工过程中如需增加施工机具,必须经监理单位审批合格后方能进场。
5.3.2.4业主项目部和监理单位应定期对现场的检查,未进行报审的机具禁止入场。
5.3.3作业人员
5.3.3.1承包商或分包商现场的管理和施工班组负责人(队长或班组长)、技术员、安全员等关键岗位人员组成必须为本单位员工。
5.3.3.2承包商或分包商应为所有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和购买社保。
5.3.3.3施工承包商必须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为其从事危险作业的所有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或在分包合同中约定分包商办理。
相关凭据必须保存完好。
5.3.3.4项目开工前,施工承包商建立参建人员清册。
分包项目开工前,施工承包商督促分包单位建立施工人员清册,承包商审核后报监理单位审批。
5.3.3.5在施工过程中如需增加施工人员,必须经监理单位审批后方能进场。
5.3.3.6、监理单位和业主项目部开工前结合施工人员资格检查同时检查人员的劳动合同、社保或保险,未进行报审或不符合要求的人员禁止入场。
5.3.3.7承包商将劳务分包商施工人员的安全管理纳入本单位员工安全管理范畴,为劳务分包人员提供劳保用品,劳务人员和本单位员工共同参加安全技术交底、安全培训、应急演练等安全活动。
5.3.3.8对于工作不超过24小时的临时性工作人员和厂家人员,必须签订安全协议并由承包商颁发临时工作证,经安全交底后可参与临时性工作。
5.4严禁未落实安全风险控制措施开工作业
5.4.1使用作业指导书
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业主项目部)组织施工、监理单位参考南方电网公司《电网建设施工作业指导书》,根据实际项目作业任务、施工条件编制本工程作业指导书。
5.4.2开展风险辨识、评估和定级
5.4.2.1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业主项目部)组织施工单位根据实际项目作业任务、施工条件,参照《电网工程建设施工安全基准风险指南》开展针对性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形成《**项目安全基准风险分析表》,监理项目部进行审核后,报建设单位(业主项目部)批准。
5.4.2.2施工方案中的风险辨析必须按照《电网工程建设施工安全基准风险指南》开展,审批手续要完整。
5.4.2.3施工承包商根据《**项目安全基准风险分析表》中的辨析出的风险建立包括分包商在内的完善的现场应急管理体系,落实各项应急处置方案并及时组织人员开展应急演练并做好记录。
分包作业现场发生安全事故或突发事件,要立即按预定的应急处置方案有效处置,并按规定及时进行报告。
5.4.3使用安全施工作业票
5.4.3.1施工单位对照使用的《电网建设施工作业指导书》和审批后的《**项目安全基准风险分析表》,按照工序抽取使用《电网工程建设安全施工作业票》。
5.4.3.2每项作业任务开展前,现场技术员必须结合作业内容和步骤,确认安全基准风险等级与安全风险控制措施,在相应栏内打钩,由安全员审核,现场负责人签发生效。
5.4.3.3现场负责人开工前核对风险控制措施并在“站班会”上对所有现场作业人员宣读《作业票》,作业人员在《作业票》背面签名确认。
5.4.3.4业主项目部和监理人员监督和指导施工单位使用《作业票》,检查风险控制措施的落实情况。
5.4.4安全技术交底
5.4.4.1建设单位在工程项目开工前组织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安全管理人员等进行工程总体安全技术交底。
5.4.4.2对于安全风险较高的(如有可能引发火灾、爆炸、触电、高处坠落和电网事故等)施工作业以及对施工质量影响较大的(如隐蔽工程施工)施工作业,施工承包商事先对分包商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严格审查分包商的施工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安全保证措施和质量保证措施并备案,监督其严格实施。
5.4.4.3安全技术交底严格执行南方电网公司《电网建设施工作业指导书》、《电网建设施工安全基准风险指南》、《电网建设安全施工作业票》,依照以上标准内的要求,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提取相应的章节,对应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5.4.4.4业主项目部应督促承包商严格执行站班会和安全技术交底,做好“一交”、“两票”、“三宝”、“四措”的检查。
5.4.4.5监理人员参与每次的安全技术交底,监督施工单位正确开展安全技术交底,并在交底记录上签名。
5.4.4.6各类安全技术交底必须记录齐全并保存完整。
5.5严禁未经安全生产培训并合格的人员上岗作业
5.5.1人员培训
5.5.1.1施工承包商建立各类人员登记制度,避免人员的随意流动和频繁更换。
在项目开工前组织所有参建人员进行作业指导书、安全规程和“十个规定动作”的培训。
5.5.1.2施工承包商将需要进行资格认定考试的施工人员名单上报业主项目部,业主项目部汇总名单报公司基建部,基建部与培训与评价中心按照南方电网安全规程考试题库、作业指导书和“十个规定动作”的内容组织考试,审核合格后下发在本公司使用的资格认定证件,相关证件必须保存在施工现场备查。
5.5.1.3施工承包商在提交开工报告时同时提交参建人员清册,清册所列参建人员必须完成安全培训并持有相关安全培训证明及专业资格证明,人员资质符合要求后经监理审核,报建设单位(业主项目部)批准开工。
5.5.2专业人员持证上岗
5.5.2.1登高作业、电工、焊工等专业作业人员必须经过相应的考试合格,持有有效的证明文件。
5.5.2.2项目经理等管理人员、工作票负责人必须经过相应的考试合格,持有有效的证明文件。
5.5.3检查
进行人员进场报审时和施工过程中,业主项目部和监理项目部负责对施工人员的持证情况和安全培训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督和管理。
6考核及处罚
6.1对发生非法转包、违规分包及以包代管等行为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要根据国家相关法律和公司内部管理规定进行考核及处理。
如果发现的问题涉及违法乱纪问题,应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构办理。
6.2建设单位履行职责不到位、造成业主管理缺失的,将按相关考核奖惩管理规定要求,在该部门(单位)管理的综合评价、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业绩考核评价中,进行量化扣分。
对因分包管理不规范,引起安全事故的,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追究相关管理责任和领导责任。
6.3对违反基建安全管理“五个严禁”内容的承包商、分包商,基建部将依据《深圳供电局有限责任公司基建工程承包商资信管理办法》、《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基建工程承包商安全考核管理办法》对其进行考核、处罚。
6.4工程项目监理承包商依据工程合同对分包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因工程违规分包或分包管理不严造成事故(事件)的,监理承包商要承担相应责任。
6.5对管理水平差、人员素质低、不服从管理的分包商及违反本规定的施工承包商,依据有关招投标文件和合同,责令其改进或停工整顿,直至解除合同,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7附则
7.1本指引由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公司基建部负责制定并解释。
7.2本指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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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建工程 安全管理 五个 严禁 工作 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