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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伦理学理念对三生教育的影响
生命伦理学理念对三生教育的影响
生命伦理学理念对三生教育的影响一、生命伦理学的宗旨生命伦理学(Bioethics)是一门运用伦理学方法来研究与生命有关的伦理问题的学科。
生命伦理学最早发轫于20世纪50年代的美国,由威斯康星大学生物学家波特(VanRenssclaerPotter)在他的著作《生命伦理学:
通往未来的桥梁》中首次提出来的,在他看来,生命伦理学就是用生命科学来改善生命的质量,是争取生存的科学。
1995年《生命伦理学百科全书》中对生命伦理学作了这样定义:
生命伦理学是运用包括道德意见、决定、行为、政策等各种伦理学的方法论,在跨学科的条件下,对生命科学和医疗的道德问题进行系统性研究。
经过几十年的发展,生命伦理学逐渐发展成为一个全新的多学科(包括生物学、医学、哲学、伦理学、社会学、生态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等)的学术领域。
我国的生命伦理学在20世纪70年代末起步,经过近30年的发展,逐渐得到社会和理论界的广泛认同,受到越来越多的学者关注。
生命伦理学中的生命主要是指人类生命。
从本质上来讲,生命伦理学是一门以发展人的生命为核心宗旨的学科。
围绕着生命这一神圣主题,生命伦理学构建了护卫生命的坚实堡垒。
一是生命伦理学赋予生命以崇高的地位。
人是万物的尺度,人的生命高于一切,任何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无疑是有生命的个人存在,可见,人的生命不仅是创造一切社会价值的前提,也是推进社会文明进步的前提。
不同文化共同体中的人,对生命价值的论证方式有可能不同,但他们都不会否定人的生命的崇高地位,而是在这一普遍的价值理念基础上,以不同的方式倡导尊重生命、关爱生命,以人为本、人道主义的道德观念,并以法律最强有力的惩戒手段,来禁止、限制剥夺他人生命,伤害他人生命、健康的行为。
二是生命伦理学彰显了生命的珍贵和脆弱。
对任何人来说,生命只有一次,生命是一维的,是不可逆的。
生命伦理学中任何关于护卫生命的理论、原则、政策等都是基于生命的脆弱和珍贵。
正是因为生命的脆弱和珍贵,所以需要整个社会共同行动起来以构建关爱生命的道德规范和法律制度。
三是生命伦理学构建了护卫生命的道德和秩序。
任何生命个体都需要交往,在交往中生命冲突、生命矛盾的发生是在所难免的,生命伦理学以伦理学基本理论为支撑,构建护卫生命的道德规范和秩序,以促进生命的和谐,提升生命道德。
四是生命伦理学捍卫了生命的尊严。
生命生而平等,但是在人的生命的社会发展过程中却出现了生命的不平等问题。
生命伦理学中关于医疗资源合理配置的理论和实践的出发点就是要减少生命的不平等问题,实现生命的平等,捍卫生命的尊严。
五是生命伦理学弘扬了生命的正义。
生命正义主要体现在任何伤害他人生命的行为都要受到法律的惩戒和道德的谴责。
在市场经济交换原则的诱导下,现代社会中,滋生了很多用金钱与生命交换的现象,甚至滋生了用金钱杀人的罪恶行为。
这些现象和行为都是对生命的不正义。
生命伦理学中不伤害原则首先体现的就是生命正义精神。
六是生命伦理学护卫了生命的权利。
生命权利是个体生命存在和发展的条件和基础。
生命伦理学不仅从道德层面护卫了生命权利,更从法律的强制力层面护卫了生命权利。
例如,生命伦理学中对受试体隐私的保护和利益的保护就是基于对个体的生命权利的尊重。
二、三生教育与生命伦理学的内在逻辑以生命教育、生存教育、生活教育为内容的三生教育,其目的是通过学生主体对主流生命观、生存观和生活观的认同、内化以及实践来逐步提升受教育者的主体性、发展性、超越性。
在现代性彰显的20世纪,教育基本上成为社会发展的工具,教育生命价值越来越远离教育价值的核心,呼唤教育生命教育的回归已成为现代教育不可阻挡的潮流。
三生教育就是基于这样的时代使命,它是对现代人类生存困境以及对现代教育重大问题深刻反思的结果,它的核心是通过生命教育、生存教育、生活教育来捍卫生命的本体意义,它的创新在于将生命融会、贯穿于生存与生活领域,拓展了生命教育实践视阈,丰富了生命教育旨趣的真实性、亲历性,提升了生命教育价值的普适性、公共性,彰显了生命教育意义的逻辑性、系统性。
三生教育理论构建于现代教育基本规律和现代教育基本价值导向之上,其价值本质在于追寻教育的本真,回归教育的生命本性,超越现代人类的困境,走向诗意的生命、诗意的生存、诗意的生活。
三生教育的核心价值是生命价值。
这一点与生命伦理学在很大程度上有着一致性。
在生命伦理学理论创建的伊始,生命就是其核心要义了。
三生教育的核心内容是生命教育,生命教育从根本上彰显了生命的价值和生命的意义,再现了生命在教育中的原初面貌,揭示了生命对教育发展的重大价值与意义,并促进了维护生命这一新的教育价值与功能的生成,从这点上,可以看出,三生教育和与生命伦理学是密切联系的。
三、生命伦理学对三生教育的启示人是由生命、生存和生活构成的有机体。
人的发展就是生命发展、生存发展和生活发展三者之间互为条件、互相作用、密不可分、相辅相成的整体运动过程。
在人生发展中,生命的很多问题都是来自于生存和生活领域,因此,以生命、生存、生活为内容的三生教育,能够更加系统地解决人的生命困惑,帮助人走出生命困境。
三生教育以生命为中心,它的宗旨和目标就是促进个体生命发展,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生命伦理学从伦理学角度致力于生命的发展。
可见,生命伦理学与三生教育在价值本旨上是契合的。
生命伦理学中的生命标准对三生教育的启示。
生命伦理学提出了生命的三重标准:
生物标准、社会标准和复合标准。
生物标准反映人的生物学意义上的存在,主要讨论生物学意义上的人的生命从何时开始,到何时结束。
社会标准反映人的社会存在,主要讨论社会学意义上的人的生命从何时开始,到何时结束。
复合标准着重解决上述两个标准的割裂问题,反映人存在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认为人的生命以生物学生命为基础,以人格生命为标准。
它并不否认受精卵、胎儿的生命意义,也不完全否认胎儿的生存权利,它强调要考虑人的生命的社会性,不能把受精卵或新生儿与完全意义上的具备社会属性的人相比。
生命伦理学提出的生命三重标准,要求三生教育关注生命的全过程(从胎儿到脑死亡);关注生命的完整(自然生命、社会生命、价值生命);关注生命的完全(人的生命、非人类形态的生命)。
生命伦理学中的生命属性对三生教育的启示。
生命伦理学提出了生命属性标准,将人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结合起来,试图在两者的统一中把握生命。
生命伦理学认为,人的生命是自觉和理性的存在,是生物属性和社会属性的结合体,这一界定将人的生命与其他生命区别开来,突出了人的生命所特有的自觉意识和理性活动;同时又将人的生物学生命与人的人格生命相区别。
人作为生物体,具有一系列的生物属性,从受精卵开始到死亡是人类生物学生命的延续,但作为社会成员的人还具有社会属性,人的生物学生命发育到一定阶段即产生自我意识时就形成了人类的人格生命。
相对于人的生物学生命而言,人格生命更能反映人的生命的本质意义,是人最明显的本质特征。
生命伦理学提出的生命属性标准要求三生教育首先关注自然生命的存在,这是社会生命存在的前提与条件;更要关注社会生命,将自然生命的直觉、感受、反射等特性引向自觉、理性、创新和发展。
生命伦理学为三生教育提供很多道德参考。
从学科的特性上来看,伦理学是关于道德的科学,是一门研究社会道德现象本质及其发展规律的科学。
从本质上说,生命伦理学就是一门研究生命道德的科学。
生命伦理学中蕴含着丰富的道德理论与观念,如人道论、美德论、义务论、生命论、公益论等,这些道德理论与观念为三生教育提供了最基本的理论支撑。
生命伦理学中关于道德对生命作用的论述主要体现在两大方面。
一是对生命主体性的提升,包括提高生命的质量、提高生命的创造力、提高生命的智慧;二是对生命发展的规约,包括尊重生命、珍爱生命、护卫生命、体验生命、发展生命。
三生教育同样以这两大目标为任务,也就是说,三生教育不仅要提升生命的自由状态与生命的主体能力,更要在生命的相互约束中体现生命的真正和谐和本真发展。
生命伦理学为三生教育提供了很多价值参考。
价值本质问题在当前学术界争议很大,主要有需要满足论、效应论、意义论、功能论、人性论、发展论。
但不管怎样,生命价值都是生命伦理学不可回避的重大理论命题。
生命伦理学中对生命价值的论述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生命价值的内涵,包括内在价值与外在价值。
内在价值是指生命所具有的潜在创造能力或劳动能力,外在价值是指把内在价值发挥出来,为社会创造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
生命价值是内在价值与外在价值的统一。
二是生命价值的评价标准。
判断生命价值大小主要有两个因素,生命本身的质量(体力与智力)决定生命的内在价值,是生命价值判断的前提与基础;个体生命对社会、对他人的贡献,决定其外在价值,是生命价值的目的和归宿。
三是生命质量与生命价值的逻辑关系。
生命伦理学中的生命价值理论对三生教育具有重要启示:
其一,三生教育要着眼于提高生命的质量,在相同的条件下,高质量的生命创造的价值就越大;其二,三生教育要着力推进生命的创造力,在相同的条件下,生命的创造越大,其创造出来的价值就愈大。
其三,三生教育要积极规约生命的需要,和谐生命的发展。
个体生命的成长总是在一定需要满足下的自我发展,个体需要的满足就是生命自我价值的实现过程。
在物质财富高度发达的现代社会,个体生命的需要往往超越了现实的可能,抑或以侵犯他人利益而获得自我价值的满足;抑或以侵犯集体利益而获得自我价值的满足,无论哪种情况,都会扭曲生命的价值,给生命的和谐发展带来诸多的负面影响,甚至毁灭生命。
其四,三生教育要把生命价值与生命质量统一起来。
价值创造是以提升人的生命质量为目的的,而不是以加大人的生活压力、降低生命质量为代价的。
在现代社会紧张的节奏下,生命价值与生命质量在一定程度上被割裂了,生命质量并没有因为生命价值的提高而提高,三生教育就是要恢复生命质量与生命价值的和谐关系,回归生命的自由状态。
最后,三生教育通过提升个体生命价值,来提高个体的社会价值创造能力,在此基础上,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价值实现。
生命伦理学为三生教育提供了很多政策参考。
生命伦理学中的生命伦理政策是进行三生教育的政策依据,在三生教育中,要结合本国、本地区的生命与卫生伦理政策制定相应的三生教育内容,使之符合国家发展的大局。
例如,我国对克隆人的伦理立场是主张区别对待治疗性克隆和生殖性克隆,禁止进行生殖性克隆人的任何研究,鼓励和支持以治疗为目的的人胚胎干细胞研究,促进我国人胚胎干细胞研究健康发展。
三生教育要依据这个伦理政策,不能超越这个界限来主张任意克隆人以解决生命健康问题,泛化生命神圣论。
生命伦理学为三生教育提供了很多法律参考。
伦理与法律总是相互辅助的,在某些领域伦理无法解决的问题,必须通过法律来解决。
生命领域中的诸多问题单从伦理角度出发是无法得到有效结果的。
生命伦理学虽然不是专门研究生命法律的学科,但是它从伦理立场出发,为生命立法、执法提出了很多较为合理公正的建议。
现代生命科学的迅猛发展,使得生命领域中的伦理问题日益增多,促使生命伦理研究不得不借助法律知识来进行深入推进,这一点恰恰表明了生命伦理研究中的法律精神。
如关于安乐死的立法过程就是安乐死伦理研究推进基础上的立法过程。
所以,三生教育要将与生命相关的法律问题作为重要的教育内容,以法律的精神来推进个体对他人生命、非人类形态生命的尊重、爱护,超越单纯伦理意义的道德约束,进入法律强制约束中。
生命伦理学的基本原则对三生教育的启示。
生命伦理学的基本原则有尊重(respect)、有利(benefi-cence)、不伤害(nonmaleficence)、公正(justice)。
这些原则不仅是三生教育基本的价值导向,也是深入推进三生教育的参考标准。
尊重原则体现在三生教育中,就是通过教育使受教育者认识到人与人之间要彼此尊重生命的自主性,不妨碍他人的生命健康与生命权利;尊重他人的生命行为、保守他人的生命信息与隐私。
不伤害原则表现在三生教育中,就是要通过教育使得受教育者减少对他人生命和健康的肉体伤害、精神伤害和经济损害。
公正原则体现在三生教育中,就是通过教育使受教育者,特别是国家政策的决策者、执行者能够充分认识到生命公平的重要性,并在政策制定与执行中能够真正实现不同生命个体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平等、不同生命个体的价值平等、不同生命个体的发展机会平等。
生命伦理学对推进三生教育的意义是有限的,毕竟,生命伦理学只是三生教育理论基础之一。
在推进三生教育中,还必须加强伦理学的元理论、基本原理、基本原则、基本概念与生命、生存、生活的契合研究,努力探索伦理学元理论、基本原理、基本原则、基本概念对生命教育、生存教育、生活教育的指导意义,并深刻总结伦理学元理论、基本原理、基本原则、基本概念在三生教育中的表现形态与具体特征,从而推进三生教育理论与实践的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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