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规章制度范文齐齐哈尔市中小学教师职务量化推荐考核办法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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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规章制度范文齐齐哈尔市中小学教师职务量化推荐考核办法试行
齐齐哈尔市中小学教师职务量化推荐考核办法(试行)
齐齐哈尔市中小学教师职务量化推荐考核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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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市中小学教师职务量化推荐考核办法(试行)
5齐齐哈尔市中小学教师职务量化推荐考核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中小学教师高、中级教师职务推荐评审工作,真正做到坚持标准、保证质量、科学量化、全面考核、择优推荐,使教师职务推荐评审工作更趋合理、准确、科学,现根据《黑龙江省中小学校教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标准》(黑人发[2007]71号)及《黑龙江省中小学教师工作考核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齐齐哈尔市中小学教师职务量化推荐考核办法(试行)。
一、量化要素
(一)学历资历;
(二)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三)教育工作;
(四)教学工作;
(五)教育教学研究。
二、量化评审细则
(一)学历资历
1.任职年限。
“任职年限”每一年按0.5分计算。
2.工龄。
工龄每一年按0.5分计算。
3.学历。
高中教师(或进修学校教师):
学历是研究生毕业取得硕士学位以上的(含在职进修)5分,全日制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学士学位的4.5分,无学士学位的4分,函授本科有学士学位的3.5分,无学士学位的3分。
初中教师:
学历是研究生毕业取得硕士学位以上的(含在职进修)5分,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学士学位以上的(含函授)4.5分,无学士学位的4分;学历是全日制大学专科毕业的3.5分;函授专科的3分。
小学教师:
学历是大学本科毕业以上的(含函授)5分;大学专科毕业的(含函授)4.5分;学历是全日制中专毕业的4分;函授中专的3.5分。
(二)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1.年度考核。
晋升高级按近五年教师工作考核结果累计计算,晋升中级按近三年教师工作考核结果累计计算,每一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的计5分,合格等次计3分。
2.综合表彰。
以各级党委、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及其它行政部门颁发的荣誉证书为准,任现职以来,获国家级、省、市、县、乡级、校级奖励的,分别计8分、6分、4分、2分、1分、0.5分,各类奖励可累计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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