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冠假日酒店智能化系统安装工程施工合同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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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冠假日酒店智能化系统安装工程施工合同模板
皇冠假日酒店智能化系统
安装工程施工合同
甲方:
某房地产开发
乙方: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第一条工程概况2
第二条工程承包围2
第三条工程承包方式2
第四条计价方式2
第五条工程量计算规则4
第六条合同价款4
第七条施工期间人工、材料设备、机械价差的调整4
第八条工期条款4
第九条工程款支付6
第十条工程履约保证金7
第十一条竣工结算8
第十二条工程变更8
第十三条质量与检验9
第十四条双方人员11
第十五条双方责任11
第十六条现场管理13
第十七条材料设备14
第十八条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15
第十九条不可抗力15
第二十条保险16
第二十一条争议的解决16
第二十二条合同解除16
第二十三条合同生效与终止17
第二十四条合同份数17
第二十五条合同附件17
附件A工程量清单报价表19
附件B“A”、“B”类材料设备20
附件C廉洁协议24
附件D工程质量保修书26
附件E“A”类材料设备分项供货合同(格式)31
广场皇冠假日酒店智能化系统
安装工程合同
甲方:
某房地产开发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就XX广场皇冠假日酒店智能化系统安装工程事宜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XX广场皇冠假日酒店智能化系统安装工程
工程地点:
XX市区
第二条工程承包围
1.工程围:
XX广场皇冠假日酒店智能化及安防系统安装工程;包括楼宇智能自控系统、公共广播系统、楼宇安全防系统,综合布线等。
2.需预埋于楼板或墙体钢筋混凝土结构的管道、底盒的制作、安装与埋设均由甲方位负责。
但非常规设备预埋底盒则由乙方负责提供,且乙方有责任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
3.本工程围所涉及的线缆、桥架及线管均由乙方负责施工安装。
4.如因乙方原因而未能及时埋设或埋设位置不符合要求时,相关责任均由乙方负责;同时,由于乙方原因而需另行刨沟、挖沟、凿洞时,所需回填及塞缝等工序均由乙方负责。
第三条工程承包方式
乙方以包二次深化设计及通过设计审查、包人工、包机械、包材料、包运输及安装、包调试及联动调试、包安全、包质量及工期、包税费、包风险、包通过验收(含工程所在地区级或以上的公安技防验收)等方式承揽施工任务。
第四条计价方式
1.本工程采用“工程量×综合单价+合价包干措施费”(其中,综合单价、合价包干措施费详见合同下册“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且综合单价项目所对应的清单工程量均为暂定工程量)计价方式,即:
乙方工程款=工程量×综合单价+合价包干措施费;其中:
(1)工程量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GB50500-2003)/□(GB50500-2008)相应的“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并结合相应的施工图纸计取相应项目的工程量。
(2)“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的综合单价均包括为完成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或措施清单项目所需全部费用,包括且不限于如下费用:
二次深化设计及通过设计审查、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利润、原材料与半成品的检测试验费、公安技防验收费、规费、工程税金及风险等费用;同时在施工期间均不因任何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或措施清单项目的工程量、价格波动、汇率变化等因素变动而作任何调整。
(3)合价包干的措施项目费均包括完成该措施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且不限于如下费用:
二次深化设计及通过设计审查、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原材料与半成品的检测试验费、公安技防验收费、规费、工程税金及风险等费用。
同时在施工期间均不因任何项目的工程量、价格波动、汇率变化等因素变动而作任何调整。
2.在工程实施期间,因施工图纸设计发生的设计变更、施工图纸外发生的工程签证等项目,经甲方审批确认后,其综合单价按如下方式计取:
(1)若“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已有的项目,按表中所列的综合单价;
(2)若“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只有类似于相应工作的价格,只要甲、乙方均同意,则可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的综合单价对该项工作进行计价;
(3)若“工程量清单报价表”无适用或类似相应综合单价的项目,该综合单价按如下方式并下浮[%](注:
下浮率原则上按“(1-按乙方中标税后总造价/甲方税后标底价)%”计取)后计取:
①.按工程开工时(具体按工程开工报告所标示的最近日期)省/市现行定额文件、《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GB50500-2003)/□(GB50500-2008)及相关文件;
②.相关费率按工程开工时(具体按工程开工报告所标示的最近日期)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已发布的现行文件相应费率计取(文件中无明确规定的,则均不计取),有上下限标准的项目按其上下限中间值计取;
③.人工、机械价格文件按工程开工时(具体按工程开工报告所标示的最近日期)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前一期信息文件价(注:
厂商/厂家的价格信息或指导价格等文件均不作为计价依据),有上下限标准的项目按其中值计取(文件中无明确规定的,按定额价计取);
④.材料设备价格按如下方式计取:
A.“A”类材料设备(即甲方指定品牌指定价格的材料设备):
按甲方指定价格(含采保费3%);同时,“A”类材料设备仅另计取工程税金外,不参与计取其它任何费用,亦不参与本条款中第(3)款约定的下浮计算。
非“A”类材料设备,则
B.按工程开工时(具体按工程开工报告所标示的最近日期)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已发布的前一期信息文件价(注:
厂商/厂家的价格信息或指导价格等文件均不作为计价依据;有上下限标准的项目按其中值计取,并按如下原则计取材料设备价格:
(a).材料设备品牌、厂家及规格、型号与信息文件中相同时,按信息文件价计取;
(b).材料设备规格、型号与信息价综合价相同的,按信息文件综合价计价;
(c).材料设备规格、型号与信息文件相同,但品牌、厂家不同时,按信息文件中最低价材料设备价格计取;若无,则
C.其余材料设备按暂定价(含采保费3%),但辅助材料设备则按定额文件价。
“暂定价”的材料设备仅另计取工程税金,不再计取其他任何费用,亦不参与本条款中第(3)款约定的下浮计算。
第五条工程量计算规则
1、清单工程量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GB50500-2003)/□(GB50500-2008)中所描述的工程量计算规则。
2、若《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GB50500-2003)/□(GB50500-2008)中没有适用的或能合理分解出或推断出的相应计算规则,则执行按图纸标示的理论净量进行抽料计算相应工程量的原则。
属于清单工程项目下各工序工程量则按工程开工时(具体按工程开工报告所标示的最近日期)工程所在地现行定额文件计算。
涉及工程量计算的基槽挖填及隐蔽验收的工序,除经各方现场签字盖章确认外,还需按第十二条款第12款
(2)项约定的人员确认签名并经各方加盖公章后方为有效。
第六条合同价款
合同价款暂定为(小写):
¥元
(大写):
人民币
第七条施工期间人工、材料设备、机械价差的调整
依第四条第2款(3)款计算“‘工程量清单报价表”无适用或类似相应综合单价的项目’综合单价”时,所涉及的“A”类材料设备、暂定价材料设备在施工期间的价差调整按如下方式计取:
1、“A”类材料设备按“[甲方确认的当期价格(含采保费3%)–预算编制价格(含采保费3%)]×定额含量”方式调整价差;
2、以暂定价计取的材料设备,乙方须提前15天报送不少于三家供货商的资料及报价送监理、甲方审核,并按甲方审定价(含采保费3%)以“[审定价(含采保费3%)-暂定价(含采保费3%)]×定额含量”方式调整价差。
除上述条款约定在施工期间可以调整价差外,其余均不作任何调整;同时,按以上条款所计取的价差款项除另计取工程税金外,不再计取其它任何费用,亦不参与第四条第2款的第(3)款所约定的下浮计算。
第八条工期条款
1、工程总工期
工程总工期为日历天;开工日期:
20xx年01月18日;竣工日期:
20xx年09月17日。
实际开工时间以甲方确认的现场通知为准;实际竣工日期以工程所在地区级或以上公安部门出具的“技防验收合格”、甲方出具的“验收合格”两份文件中所标示的最后日期为准。
各节点工期、区段工期由甲方另行通知,且甲方保留调整节点工期及区段工期的权利;乙方均予以全力配合,且所需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同时,乙方不因此而向甲方索赔相应费用。
除受第十九条款所列的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外,乙方均须确保交楼前三天完成以下工作:
(1).该期交付业主使用的楼宇周边围的保安监控系统、公共广播和背景音乐系统投入正常运行;
(2).该期交付业主使用的楼宇实现可视对讲系统单栋投入使用。
除第十九条款所列或甲方的原因外,一切其它可能致使乙方在时间上受损的原因:
如休息日、公众假期、雨季影响、停水、停电、材料订货、与各承包商之间的配合时间、与各分部分项及施工工序之间的交叉配合时间等,皆包括在上述工期。
2、进度计划
(1)乙方应于开工前14个日历天向监理、甲方提交详细并切实可行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进度计划,甲方收到后7天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须按照甲方、监理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并接受甲方、监理的检查、监督。
(2)工程实际进度与计划不相符时,乙方应按甲方、监理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甲方、监理确认后执行。
因乙方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乙方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延误,乙方应赔偿因工程延误所造成甲方的损失。
(3)与相关承包商配合的时间要求以甲方的现场通知为准,并按甲方、监理工程师的要求进场配合和施工,严格遵守甲方、监理工程师在现场提出的各阶段施工进度要求,并按甲方、监理工程师要求的时间竣工。
3、暂停施工与工程暂停的补偿
甲方可以随时指示或通过监理指示乙方暂停进行部分或全部工程。
在工程部分或全部暂停期间,乙方应保护、照管及保障该部分或全部工程免遭任何损蚀、损失或损害。
乙方每天应将当日现场工人人数和机械详细记录在册,报甲方和监理确认。
延期申报的,甲方和监理将不予工程暂停补偿,但工期无论是否延期申报均予以顺延。
若甲方指示或通过监理指示乙方暂停进行部分或全部工程时,工程暂停补偿按以下原则办理。
但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或监理要求乙方暂停或各分部分项、各工序之间的交叉暂停,及各承包商之间的配合暂停,工期不予顺延且不予计算暂停补偿。
(a)人工
工人窝工补偿费采用20元/工日计算,工日数按实际签证,但该费用不作为支付工人的依据,项目管理人员工资按20元/工日计算,工日数按实际签证,但该费用不作为乙方支付人员工资的依据。
(b)机械费
机械费按实际停工时间段发生机械停滞费用的80%计算,停滞费按工程所在地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前一期(相对于停工时间)文件价进行计价(注:
厂商/厂家的价格信息或指导价格等文件均不作为计价依据);文件中无明确规定的,该机械停滞费按合同签订时工程所在地现行定额台班费计算,并同时扣减该台班费中所含的折旧费、大修理费、人工费及燃料动力费用(如水、电及油费)。
(c)措施费
措施费补偿按无计算。
(d)管理费
管理费按无计算。
(e)以上费用除另计取工程税金外,不再计取其他任何费用。
4、工期延误
(1)以下原因在施工关键线路(按乙方提交,并经甲方、监理确认的施工网络图中关键线路)造成工期延误,乙方在下列情况发生后7天,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监理、甲方提出报告,经监理、甲方确认同意后,工期相应顺延:
1设计变更或修改导致增加的工程量一次增加超过工程总价的30%;
2不可抗力因素(详见第十九条款);
3合同条款中约定或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2)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乙方应承担甲方在本工程造成的损失。
5、误期赔偿
如乙方未能在本条款第1项中所列的竣工日前或按本条款第4项延长了的工期之完成本工程,则乙方须按每延误一天的赔偿金额为0.5‰合同价款计算误期违约金和本工程未能完成的期间,计算赔偿给甲方,且甲方有权在任何时候从乙方的任何工程款中扣除。
误期赔偿金按每延误一天的赔偿金额为0.5‰合同价款计算,延误期不仅包括乙方的整体竣工延误天数,亦包括在各施工节点上的延误天数,但如果节点工期延误总工期未延误,则除因影响甲方销售安排以外已扣除的节点工期违约金可返还。
6、工程竣工
乙方必须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否则按本条第5项约定实施。
实际工程竣工日期工程所在地区级或以上公安部门出具的“技防验收合格”、甲方出具的“验收合格”两份文件中所标示的最后日期为准。
第九条工程款支付
本合同工程款支付方式如下:
1.合同经各方签订后,乙方向甲方提交履约保证金(详见“第十条工程履约保证金”),同时另行向甲方提交无条件预付款银行保函(预付款银行保函金额不少于合同价款的20%,有效期不少于6个月);甲方在收到银行履约保证金、预付款银行保函后,于15日向乙方支付预付款;预付款金额为合同价款的20%。
2.乙方完成全部管、线及底盒铺设,经甲方审核及确认后,甲方于15个工作日向乙方支付至合同价款的50%。
同时,甲方在本期次应付乙方款项中扣减甲方已付乙方的预付款,并将乙方所提交的预付款保函退返乙方。
3.乙方负责采购合同围的设备全部进场,并经甲方审核及确认后,甲方于15个工作日向乙方支付至合同价款的70%;
4.乙方完成全部设备的安装及调试,经甲方审核及确认后,甲方于15日向乙方支付至合同价款的85%;
5.工程竣工、联动调试运行正常,乙方取得工程所在地区级或以上公安部门出具的“技防验收合格”文件,且经甲方验收合格,同时乙方完成甲方及酒店管理方的人员培训工作、全部技术及档案资料移交甲方,甲、乙双方办妥结算手续后,甲方在30天向乙方支付至工程结算总价款的95%;余款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按“附件C工程质量保修书”约定的有关条款执行。
6.经甲方审定的变更费用,甲方于下一期工程款支付中向乙方支付至该变更费用的80%;(注:
下一期为相对审定资料的最后签署日期)
7.施工期间人工、材料设备、机械价差的调整款均于工程结算时予以审核、确认及支付。
8.乙方每次收取工程款时,均须提交以甲方为抬头工程所在地区合法有效的等额发票,否则甲方可顺延付款。
9.乙方提供“A类材料设备款”的支付专用给甲方支付中心,由甲方支付中心凭乙方与材料供货商之间的书面确认函“A类材料设备款”确认函从该向相应材料供货商支付款项,直至该材料设备款项结清为止。
材料设备发票由乙方自行向供货商收取,甲方每月30日将该的本月财务支付单据交给乙方。
10.甲乙双方每月共同从“A类材料设备款”的支付专用中向“A”类材料(详见附件A)供应商支付至已确认进场材料设备价款的[95%];并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移交甲方后二个月支付剩余的材料设备款。
11.如遇假期或乙方的原因延误,付款日相应顺延。
第一十条工程履约保证金
1、履约保证金的缴纳
合同经各方盖章、签字后,乙方于30天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或提交工程履约保函。
若乙方未按时缴纳履约保证金或提交工程履约保函,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且所涉及的有关经济、法律等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甲、乙双方约定本工程履约保证金按如下□
(1)□
(2)缴纳:
(1)现金方式
乙方可以以支票、转帐、电汇等方式缴纳履约保证金,保证金不少于合同价款的2%。
(2)履约保函方式
乙方所提交的履约保函金额不少于合同价款xx%,保函格式须为无条件履约保函。
履约保函须确保自履约保函提交之日起至颁发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后28天有效。
2、履约保证金退还
(1)现金履约保证金的退还
乙方以现金方式向甲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均不计取利息。
乙方未违约的情况下,甲方分阶段退还:
i工程形象进度完成xx0%并乙方退场后30天,退返50%工程履约保证金;
ii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天,退还剩余工程履约保证金。
如乙方有下列行为的,甲方有权对工程履约保证金作相应处理:
i签订本工程合同后,乙方不按甲方要求时间进场施工,甲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并不予退还。
ii乙方违反合同约定时,甲方有权直接在工程履约保证金中扣罚相应的违约金、罚款、赔偿金。
(2)履约保函的退返
乙方以履约保函方式向甲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乙方未违约的情况下,甲方于颁发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后45天退返;若乙方违约,甲方有权随时直接向保函开具单位提取履约保证金,而无须征得乙方的具体意见。
第一十一条竣工结算
1.取得工程所在地区级或以上公安部门出具的“技防验收合格”及甲方出具的“验收合格”文件,且通过工程竣工验收并移交,乙方向甲方提供齐备完善的竣工验收资料并经甲方确认后,乙方应在xx个日历天报送工程竣工结算书及所依据的所有结算资料,否则造成结算工作滞后及拖延由乙方负责。
乙方必须保证结算资料的完备性及准确性,如有结算依据不充分或不清晰,视为乙方放弃此部分结算权利,甲方有权不接受乙方的后补资料。
2.甲、乙双方应积极配合,在乙方递交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后90个日历天(以接受最后一份结算资料之日开始算起)进行核对。
3.乙方报送的结算金额必须真实准确,若乙方报送的结算总金额或结算单项金额超过最终审定金额的3%(不含3%),则甲方除扣回超过部分金额外,按照报送金额与最终审定金额之差的xx%在结算金额中扣罚,并降低乙方在甲方承建商评估体系的排名。
第一十二条工程变更
1.合同“工程变更”一词意指本工程在设计、质量上的改变,包括承包围的加、减或更换,本工程使用物料类别、标准的改变。
2.甲方有权指示或通过监理指示工程或其中任何部分的形式、质量或数量作出任何变更,乙方应及时按变更进行施工,不得拒绝。
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必须经甲方批准后,乙方才能按设计变更进行施工。
任何甲方要求的工程变更皆不会使本合同失效。
3.乙方发现设计错误或不合理之处,应及时通知甲方和设计单位,由设计单位(或甲方)提供设计变更文件,经甲方签字批准后实施。
4.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5.因乙方施工质量问题或施工安排不当导致设计变更而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6.如图纸(或施工方案)由乙方负责设计,因设计质量问题引起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7.甲方提出的对已完成的分项工程进行变更,乙方应在施工前将施工方案报甲方确认;对于有可能重复利用的材料设备,乙方应小心保护,属乙方拆除时未采取保护措施或拆除后保护不当导致可重复利用的材料设备毁损的,由乙方负责。
8.合同履行中甲方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它重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
9.在变更工作确定后自乙方收到变更通知之日起7天,变更工作涉及费用调整的,由乙方向甲方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包括提交变更清单报价费用的书面版和电子版资料,经甲方审核同意后确定变更费用。
10.在变更工作确定后自乙方收到变更通知之日起7天,如乙方未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甲方将视为乙方放弃该变更增加费用部分,甲方保留调整变更减少费用的权利,乙方不得异议;甲方后来发出要施该工程变更工作并不代表变更前的费用获得接纳。
11.任何情况下,乙方不得以未能就变更工作的计费达成一致而拒绝实施变更工作。
如乙方以与甲方未能就变更工作的计价达成一致为由而拒绝实施变更工作,则由此产生的工期和费用等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12.其他相关约定:
(1)图纸外(现场变更、临时工程等)的工程签证,属于隐蔽工程的应于隐蔽前办理签证,非隐蔽工程应于完成后2日办理签证。
签证时,乙方应至少提前4个工作小时通知监理和甲方。
(2)办理工程签证单结算时,工程签证单须是甲方发出的附带编号的三联签证单中的乙方持有联原件。
工程签证单须经监理工程师以及甲方设计代表、项目工程部经理及项目公司总经理三人的确认签名及签署日期并经各方加盖公章后方为有效;同时,如涉及隐蔽工程的签证单还须经甲方结算部门代表、甲方工程部部门代表共同确认签名及签署日期方为有效。
不符合该要求的甲方人员确认签名视为无效签证。
(3)甲方、监理接乙方书面通知起4个工作小时参加隐蔽工程验收。
对于工程变更申请,应在收到乙方书面材料起3个工作日进行审批或确认。
(4)每月20号前,乙方须将上月15日起至当月14日止发生的全部有效的变更汇总及累积汇总按本条款所指变更的费用详细计算资料(包括书面版和电子版资料)和工程签证单,提交及报送甲方审定,甲方在收到变更和工程签证单后在合理时间予以审核确认;经甲方审核确认的工程签证单费用纳入工程进度款,实行完工签证单资料的月清。
乙方逾期报送或未报送或甲方经审核不予确认的工程签证单不作为结算依据。
(5)甲方要求的工程变更的费用按第四、五、七条款约定。
(6)经甲方审定的变更费用,纳入下一期工程款中支付。
第一十三条质量与检验
1.工程质量
本工程质量标准为:
合格,且需符合甲方设计的使用要求,质量标准的评定以现行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
如乙方不能达到相应的质量等级,则须向甲方支付质量违约金额为合同总价的3%,且甲方有权在任何时候从乙方的任何工程款中扣除。
如违约金未能弥补甲方的损失,乙方应予以赔偿。
工程经一次整改仍无法达到使用要求的,由甲方另外聘请其它施工队伍完成,所有费用由乙方支付,且另加15%管理费。
同时,因此造成甲方其他损失的均由乙方负责。
2.检查和返工
(1)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甲方、监理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监理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根据要求向甲方、监理提供与工程质量有关的技术资料。
(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须按甲方、监理要求返工或整改,返工或整改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经返工或整改后验收为仍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承担合同价款20%的违约金,造成甲方损失的另行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在每道工序施工前必须充分了解施工节点周边的情况,以免破坏已隐蔽的其他工程;否则,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3.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监理验收。
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容、验收时间和地点。
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甲方、监理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乙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甲方、监理限定的时间修改后重新验收。
(2)甲方、监理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
甲方、监理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或不进行验收,乙方可自行组织验收,甲方、监理应承认验收记录。
(3)经甲方、监理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甲方、监理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甲方、监理已经认可验收记录,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4)材料进场时乙方须报经甲方、监理核验,包括材料的产品质量合格证书、检测报告、本工程相关专业所需的材料或成品试验报告等。
(5)洞口交接(包括大小、洞口尺寸、偏差)凡甲方移交并经乙方签字确认后,即完成交接手续后,所有的责任及验收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6)现场安装完毕应通知甲方、监理检查验收,作好隐蔽记录,并在现场作记号。
(7)为维修方便,乙方应在工程隐蔽之前,向甲方、监理提交隐蔽工程大样详图,如有管线则需详细标注各种管线的具体位置和详细尺寸,并在实体结构上标注。
(8)为保证施工质量,施工难点以及容易发生质量通病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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