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行《芒市火葬区划定实施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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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行《芒市火葬区划定实施doc
关于举行《芒市火葬区划定实施方案(草案)》《芒市殡葬管理实施细则(草案)》《芒市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草案)》和《芒市禁葬区划定实施方案(草案)》听证会听证报告
芒市民政局
(2019年3月11日)
为了推行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在政府重大决策工作中充分发扬民主,反映民意,集中民智,提高政府决策工作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根据省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的要求,总结我市举行决策听证会的实践经验,结合推行殡葬改革的实际情况,2019年3月8日下午在芒市德安酒店三楼2号会议室举行了《芒市火葬区划定实施方案(草案)》《芒市殡葬管理实施细则(草案)》《芒市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草案)》和《芒市禁葬区划定实施方案(草案)》听证会。
现将听证情况报告如下:
一、听证会准备情况
(一)发布第1号听证会公告
2019年1月16日,在芒市人民政府政务网站发布了《<芒市火葬区划定实施方案(草案)>、<芒市殡葬管理实施细则(草案)>听证会的公告(第1号)》,于2019年2月14日发布了《〈芒市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草案)〉、〈芒市禁葬区划定实施方案(草案)〉听证会的公告(第1号)》,公布了听证事项、听证代表名额及其产生方式、听证时间、听证地点等相关内容。
同时,将草案听证稿在网站上予以公布。
(二)确定听证会参会人员
2019年2月27日,确定了听证主持人1名、3名听证人及2名听证监察人;书记员2名。
核实确定了51名听证代表:
专业人员代表3名;市人大代表3名、市政协委员3名、乡镇、街道办、遮放农场代表15名、企业代表1名、群众代表22名;法律界代表2名,老干代表2名。
(三)发布第2号听证会公告
2019年2月27日,在第1号公告发布的网站发布了《关于举行〈芒市火葬区划定实施方案(草案)>、〈芒市殡葬管理实施细则(草案)〉、<芒市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草案)〉、〈芒市禁葬区划定实施方案(草案)〉听证会的公告(第2号)》,公布了举行听证会的具体时间、地点和听证主持人、听证人、听证监察人、听证代表名单等事项,并将草案听证稿及其说明等材料送达听证代表。
二、听证会举行情况
2019年3月8日下午2:
30〜5:
30,听证会在芒市德安酒店三楼2号会议室举行。
听证会由芒市民政局局副局长刀敏主持,芒市民政局局长杨从安、芒市民政局老龄办专职副主任王楠和芒市民政局社会事务股股长徐鹏作为听证人,听证监察人为李留英、窦云飞.51名听证代表除请假7名请假外,其余44名到会参加了听证,其中专业人员代表3名、市政协委员3名、乡镇、街道办、遮放农场代表13名、企业代表1名、群众代表22名;法律界代表2名。
听证会按照下列议程进行:
(一)听证主持人介绍参会人员情况,并宣读听证会纪律和注意事项;
(二)听证主持人就举行听证会的有关事项作说明;
(三)草案起草部门芒市民政局局长杨从安就草案的主要内容作说明;
(四)听证代表对通告草案发表意见和提问(每位代表发言时间不超过5分钟),听证主持人根据实际情况让草案听证人回答听证代表的提问;
(五)听证监察人发表监察意见;
(六)听证主持人进行听证会的总结发言.
三、听证代表所提的意见和建议情况
归纳起来,44位听证代表在会上均表示原则同意《芒市火葬区划定实施方案(草案)》《芒市殡葬管理实施细则(草案)》《芒市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草案)》和《芒市禁葬区划定实施方案(草案)》,并提出了29条意见和建议,经归纳整理,主要意见建议内容如下:
1、根据《芒市殡葬管理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墓地使用期限设定最长20年,是否有相关政策依据,建议细化期满后如何续用.
2、《芒市殡葬管理实施细则》第二十条关于殡葬服务收费(如:
遗体接运费,火化费)的收费原则,鉴于补助还不够遗体接运、火化等费用的实际情况,建议能予以减免.
3、《芒市殡葬管理实施细则》第七章“责任追究”,建议明确具体责任部门和适用法律条款。
4、《芒市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方案》中“建立死亡报告制度”,村委会报告乡镇及市直挂钩单位,对于州上或省上挂钩单位,是否需要报告建议明确.
5、《芒市殡葬管理实施细则》第十九条关于“司法行政机关出具死亡证明”,不属于司法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建议删除。
6、此次殡葬改革实施方案中要求,各乡镇、街道摸排时间紧、范围广、难度大,希望在殡葬改革工作中得到上级部门的大力支持和指导。
7、《芒市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方案》中规定,每个乡镇、街道和农场分别设置1-2名殡葬执法管理人员公益性岗位,建议明确执法权限。
8、异地搬迁集聚地出现乱葬情况,原有的墓地无法满足需要,建议加快加快乡镇的公墓和骨灰堂的建设,否则方案难以落实。
9、建议公墓选址要科学,能征求群众意见,收费要合理。
10。
《芒市殡葬改革实施方案》中规定拆除全市范围内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活人墓,表述不明确,建议修改明确.
11.对于年龄到70〜80岁老人建的活人墓,难以做工作,建议加以考虑.
12。
《芒市火葬区划定实施方案》建议在文字表述中应有尊重国家规定的10个少数民族(回族、维吾尔族等)的土葬习俗内容.
13、《芒市火葬区划定实施方案》中文字表述不规范,覆盖人口数与各村委会总人口数相加不符,建议进行修改.
14。
《芒市禁葬区划定实施方案》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级、二级范围外延起300米,建议加入“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范围外延300米”内容.
15、建议加大对现有火葬场的扩建。
16、建议对社区开具死亡证明进行明确规范。
17、傣族群众在村寨奘房开展丧事活动,骨灰没有寄存处。
18、建议每个乡镇应至少规划建设一座乡镇级中心公墓,建议有条件的村或小组也能规划建设。
19、建议配备殡葬管理专职人员。
20、建议多部门联合参与公墓选址。
21、殡葬服务收费规定有政府指导价,建议给予减免或增加补助.
22、公墓建设缺乏资金,希望民政部门帮助解决。
23、对活人墓的拆除,建议能按年龄分段制定相应补助标准。
24、由于农场有户口限制,火化后奖励资金得不到补助,建议给予明确规范。
25、安葬骨灰的独立墓位占地面积不得超0.5平方,合葬墓位不超0.8平方米,墓碑高不得超过地面1米,是否符合规定,建议修改。
26、公墓管理人员配1—2名公益性岗位,工作难开展,为更好地开展工作,建议配公务员或事业单位管理员.
27、公职人员去世后,选择城乡公墓安葬的,购买墓穴费用高于村民购买标准三倍,建议有所降低,若其配偶为农村居民的,购买墓穴费用不要明确标价.
28、建议加快殡仪服务站的建设,防止出现火化排队时间过长的情况。
29、建议拆除活人墓等实施办法出台后再拆除。
针对听证代表所提出的意见、建议,芒市民政局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了认真研究,提出了以下采纳意见:
1.建议“根据《芒市殡葬管理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墓地使用期限设定最长20年,是否有相关政策依据,建议细化期满后如何续用"的意见予以采纳,采纳理由:
根据国家、省、州对墓地使用到期后的相关规定,将在下一步配套文件和政策中进行细化.
2、建议“《芒市殡葬管理实施细则》第二十条关于殡葬服务收费(如:
遗体接运费,火化费)的收费原则,鉴于补助还不够遗体接运、火化等费用的实际情况,建议能予以减免"的意见予以采纳。
采纳理由:
殡葬服务收费分为基本服务收费项目:
遗体接运、火化、冷藏、寄存等部分费用属于政府定价,物价部门核定价格;其余如遗体化妆、美容等为服务性收费,属于市场行为,由丧属和殡仪服务机构协商收费;特殊群体(城乡低保、特困人员和重点优抚对象三类民政对象)四项基本服务收费享受国家补助;有关配套政策和文件也将对此进行细化。
3、建议“《芒市殡葬管理实施细则》第七章“责任追究",建议明确具体责任部门和适用法律条款”的意见予以采纳。
采纳理由:
由于目前全市机构改革正在进行,待机构改革方案出台实施后,根据各机关行政执法权限进行细化。
4、建议“《芒市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方案》中“建立死亡报告制度”,村委会报告乡镇及市直挂钩单位,对于州上或省上挂钩单位,是否需要报告建议明确”的意见予以采纳。
采纳理由:
在文稿中予以明确和修改。
5、建议“《芒市殡葬管理实施细则》第十九条关于“司法行政机关出具死亡证明”,不属于司法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建议删除”的意见予以采纳。
采纳理由:
有关居民死亡(推断)证明材料经查实,只有公安部门和卫生医疗机构可以出具,将在文稿中予以明确和修改.
6、建议“此次殡葬改革实施方案中要求,各乡镇、街道摸排时间紧、范围广、难度大,希望在殡葬改革工作中得到上级部门的大力支持和指导”的意见予以采纳。
采纳理由:
殡葬改革工作确实任务繁重艰巨,需要上下统筹,下一步具体工作中,将加大对各乡镇、街道殡葬改革工作中的支持力度。
7、建议“《芒市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方案》中规定,每个乡镇、街道和农场分别设置1—2名殡葬执法管理人员公益性岗位,建议明确执法权限”的意见予以采纳。
采纳理由:
执法权限不明确不利于工作的开展,由芒市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将此问题进行深入研究,依法明确细化殡葬管理人员的工作权限。
8、建议“异地搬迁集聚地出现乱葬情况,原有的墓地无法满足需要,建议加快加快乡镇的公墓和骨灰堂的建设,否则方案难以落实”的意见予以采纳.采纳理由:
加快殡葬基础设施规划建设,是推进殡葬改革的基础和起点,下一步工作中,有关配套文件和政策将对此进行细化明确.
9、建议“建议公墓选址要科学,能征求群众意见,收费要合理”的意见予以采纳。
采纳理由:
殡葬改革工作需要广大群众的支持和参与,公墓选址建设征求群众意见,有利于推进殡葬改革工作。
10。
建议“《芒市殡葬改革实施方案》中规定拆除全市范围内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活人墓,表述不明确,建议修改明确”的意见予以采纳。
采纳理由:
文稿中对拆除的活人墓设定了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条件,标书上存在歧义,将对此进行删除;
11.建议“对于年龄到70〜80岁老人建的活人墓,难以做工作,建议加以考虑"的意见予以采纳.采纳理由:
按照省、州对活人墓拆除的明确规定将在有关配套文件中进行细化明确。
12、建议“《芒市火葬区划定实施方案》建议在文字表述中应有尊重国家规定的10个少数民族(回族、维吾尔族等)的土葬习俗内容"的意见予以采纳。
采纳理由:
文稿中确实存在表述不严谨之处,将予以修改。
13、建议“《芒市火葬区划定实施方案》中文字表述不规范,覆盖人口数与各村委会总人口数相加不符,建议进行修改”的意见予以采纳。
采纳理由:
文稿中确实存在表述不规范之处,将予以修改.
14、建议“《芒市禁葬区划定实施方案》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级、二级范围外延起300米,建议加入“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范围外延300米”的意见予以采纳。
采纳理由:
加入水源准保护区作为禁葬区域,确有助于促进全市的殡葬改革工作的推行。
15、建议“加大对现有火葬场的扩建”的意见予以采纳。
采纳理由:
现有的火葬场已经建成多年,且无法满足殡葬服务的需求,确有必要进行扩建。
16、建议“对社区开具死亡证明进行明确规范”的意见不予采纳。
不采纳理由:
有关居民死亡(推断)证明已明确由公安部门和卫生医疗机构出具,社区等单位和个人没有出具居民死亡(推断)证明的权利和义务.
17、建议“傣族群众在村寨奘房开展丧事活动,骨灰没有寄存处”的意见不予采纳。
不采纳理由:
奘房是傣族群众聚餐活动的地方,不能将聚餐、活动和治丧混为一谈,奘房不宜作为治丧场所和骨灰存放处.
18、建议“每个乡镇应至少规划建设一座乡镇级中心公墓,建议有条件的村或小组也能规划建设”的意见予以采纳。
采纳理由:
条件成熟的村组,可以考虑建设公益性公墓,更加有利于推进全市的殡葬改革工作。
19、建议“配备殡葬管理专职人员”的意见予以采纳。
采纳理由:
殡葬执法队伍是殡葬改革的基础,与规划建设公益性公墓一样,均要有专门专职工作人员和机构、经费、基础设施设备等作为支撑,有利于更好开展殡葬改革工作。
20、建议“多部门联合参与公墓选址"的意见予以采纳”的意见予以采纳。
采纳理由:
多部门联合参与公墓选址,有助于提高工作效率。
21。
“殡葬服务收费规定有政府指导价,建议给予减免或增加补助”的意见予以采纳。
采纳理由:
在实际工作中,因人而异,因地制宜,有利于推进全市的殡葬改革工作。
22、“公墓建设缺乏资金,希望民政部门帮助解决"的意见予以采纳。
采纳理由:
公墓需要建设资金,作为行政主管部门在推进殡葬改革工作中帮助协调建设资金责无旁贷。
23、建议“对活人墓的拆除,建议能按年龄分段制定相应补助标准”的意见不予采纳。
不采纳理由:
国家、省、州相关殡葬法律法规对禁止在公墓外修建活人墓已有明确规定。
24、建议“由于农场有户口限制,火化后奖励资金得不到补助,建议给予明确规范"的意见予以采纳。
采纳理由:
对城乡居民火化奖励有关条款应当一视同仁,依法依规享受有关补助政策.
25、建议“安葬骨灰的独立墓位占地面积不得超0.5平方,合葬墓位不超0。
8平方米,墓碑高不得超过地面1米,是否符合规定,建议修改”的意见不予采纳。
不采纳理由:
实行节地生态安葬是国家、省、州下一步殡葬改革中主要的工作任务,要完成全市50%的节地生态安葬任务,墓碑小型化、节地生态化市主要工作任务
26、“公墓管理人员配1-2名公益性岗位,工作难开展,为更好地开展工作,建议配公务员或事业单位管理员”的意见予以采纳。
采纳理由:
结合工作发展需要,依法适当配备国家公职人员。
27、“公职人员去世后,选择城乡公墓安葬的,购买墓穴费用高于村民购买标准三倍,建议有所降低,若其配偶为农村居民的,购买墓穴费用不要明确标价"的意见予以采纳。
采纳理由:
结合市场发展情况,合理明确购买墓穴价格有助于推进殡葬改革工作。
28、“建议加快殡仪服务站的建设,防止出现火化排队时间过长的情况”的意见予以采纳。
采纳理由:
尽快申报芒市殡葬馆及其配套基础设备设施规划建设项目,更好地服务群众,这是推进殡葬改革工作的有效举措。
29、“建议拆除活人墓等实施办法出台后再拆除"的意见不予采纳。
不采纳理由:
国家、省、州相关殡葬法律法规对禁止在公墓外修建活人墓已有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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