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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管理基础知识概述
税务治理概述
本章属于考虑的重点章,在以往的考试中出过单选、多选,也不止一次的出过简答题,本章分值一般在15分左右,考点分散繁琐,考生要注意在本章第二节“税收征收治理程序及要求”中今年新增加了审核评税、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治理这两方面的新内容,一般新增内容出题机率比较大,应特不注意。
按考试大纲的要求:
一、了解我国分税制财税治理体制,熟悉我国现行国税、地税税务治理机构的设置和税收征管范围的划分
二、掌握税务治理的差不多规程,熟悉税务机关征收税款的差不多方法,税务检查的差不多形式,掌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税务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三、熟悉在征纳关系中税务机关的权利、义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权利、义务
第一节税务治理体制
一、税务治理体制概述(了解)
(一)税务治理体制的概念
税务治理体制是指在中央与地点,以及地点各级政府之间划分税收治理权限的一种制度,是税收治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税收治理权限包括税收立法权和税收治理权两个方面。
1.税收立法权
税收立法权是指国家最高权力机关依据法定程序给予税收法律效力时所具有的权力。
税收立法权包括:
税法制定权、审议权、表决权和公布权。
2.税收治理权
税收治理权是指贯彻执行税法所拥有的权限,它实质上是一种行政权力,属于政府及其
职能部门的职权范围。
税收治理权包括:
税种的开征与停征权;税法的解释权;税目的增减
与税率的调整权;减免税的审批权。
(二)分税制下的税务治理体制
1.分税制的概念
分税制是指在划分中央与地点政府事权的基础上,按照税种划分中央与地点财政收入的一种财政治理体制。
2.分税制的内容
(1)合理划分中央和地点政府的事权范围。
(2)合理划分税种,按税种划分中央与地点收入。
将国家开征的全部税种划分为中央税、
中央与地点共享税和地点税。
属于维护国家权益、实施宏观调控所必需的税种划为中央税;
属于与经济进展紧密相关的要紧税种划为中央与地点共享税;属于适合地点征管,有利于调
动地点积极性的税种划为地点税。
(3)分设国家税务局和地点税务局两套税务机构。
国家税务局直属中央政府,负责中央税、中央与地点共享税的征收和治理;地点税务局隶属于地点各级政府,负责地点官税的征收和治理。
二、我国税务治理机构设置及其职能划分(熟悉)
(一)税务治理机构的设置
国家按税种分设了国家税务局和地点税务局,分不负责中央税、中央与地点共享税和地点税的征收治理工作,从而形成了国家税务局和地点税务局相对独立的税收治理组织体系。
国家税务总局是我国税务治理工作的最高职能机构,代表国家实施税务治理的职能。
国家税务局系统实行国家税务总局垂直领导治理体制。
国家税务总局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国家税务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属地区、省辖市、自治州(盟)设国家税务局;各地区、省辖市、自治州(盟)在下属(县)市、自治区(旗)设国家税务局(分局)。
与国家税务局相对应的是地点税务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地点税务局,归属地点人民政府领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属地区、省辖市、自治州(盟)设地点税务局;各地区、省辖市、自治州(盟)在下属县(市)、自治县(旗)设地点税务局(分局)。
从1998年起省以下地点税务局也实行垂直治理。
(二)税收征收范围的划分(了解)
1.国家税务局系统的征收范围
2.地点税务局系统的征收范围
3.以下税种属国家税务局系统征收范围的有( )。
(02年考题)
A.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B.集贸市场和个体户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
C.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
D.中央企业缴纳的房产税
答案为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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