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南新天地BOT项目招标文件定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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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南新天地BOT项目招标文件定版
城南新天地主力店BOT项目
招标文件
招标人:
西安市长安区建设局
招标代理:
西安天合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O一三年十月
第1章招标公告
第2章投标人须知
第3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第4章特许权合同
第5章投标文件评审标准
第6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章招标公告
城南新天地主力店BOT项目招标公告
城南新天地主力店BOT项目,项目建设单位为西安市长安区建设局,委托西安天合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组织公开招标,择优选定BOT项目项目法人。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
城南新天地主力店BOT项目
2、项目地点:
位于西安市长安区府东一路、政法西路
3、项目规模:
城南新天地主力店建筑面积21853.03m2,其中人人乐超市17454.66m2,甲方自留商铺4395.37m2(以上面积为预测面积)。
主力店总投资估算约1.4亿元。
4、招标内容:
城南新天地主力店BOT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移交等,其中主力店甲方自留商铺采用建设和移交模式,建设单位将按照主力店审计的最终成本价竣工后一次性返还投资人该部分投资成本。
工程建设定于2014年6月30日竣工,运营管理年限40年(不含建设期),其中包含人人乐超市20年经营权。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均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
2、企业注册资本在人民币2000万元及以上;
3、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
4、拥有足以保证本项目得以正常建设、运营管理的资金、专业人才,健全的组织管理机构;
5、投标人具有相类似项目建设运营经验、且社会信誉良好;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三、投标报名方式
凡具备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可带齐以下证件进行投标报名:
1、投标申请人的企业简介,包括企业介绍、资产状况情况介绍等;
2、投标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副本、法人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
3、投标申请人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和关于本项目联系人的法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原件及详细联系方式(单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传真、邮编、移动电话、电子邮件)。
以上证件需要盖过公章的复印件三份,原件备查后退回。
4、报名地点:
(西安市科技路20号);联系人:
王工,联系电话:
。
四、公告发布与投标报名截止时间
1、公告发布时间:
2013年8月27日09时00分至2013年8月31日17时00分。
2、本招标项目的报名截止时间为:
2013年8月31日17时00分。
(北京时间)。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领取招标文件时间另行通知。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陕西省,三秦都市报上发布。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项号
条款号
编列内容
1
1.1
项目名称:
城南新天地主力店BOT项目
业主名称:
西安市长安区建设局
1.2
建设规模:
城南新天地主力店建筑面积21853.03m2,其中人人乐超市17454.66m2,甲方自留商铺4395.37m2(以上面积为预测面积)。
主力店总投资估算约1.4亿元。
1.3
承包方式:
BOT模式(人人乐)、BT模式(甲方自留商铺)
1.4
招标范围:
投资—建设—运营—移交全过程(人人乐)、建设—移交—回购(甲方自留商铺)
1.5
资金来源:
1)建设期资金来源:
中标人;
2)回购期资金来源:
招标人
2
2.1
资格标准:
1、投标人均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
2、企业注册资本在人民币2000万元及以上;
3、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
4、拥有足以保证本项目得以正常建设、运营管理的资金、专业人才,健全的组织管理机构;
5、投标人具有相类似项目建设运营经验、且社会信誉良好;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
5.1
答疑会(含现场考察):
本工程不统一组织答疑会,请投标单位在购买标书后3日内将问题纸质版送至代理公司处,代理公司统一答复。
4
13.1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期起90个日历天。
5
14.1
投标保证金金额:
20万元人民币。
在发标后5日内交到代理公司指定银行。
6
15.1
投标文件:
1套正本,2套副本,电子光盘两套。
7
17.1
投标文件递交至:
长安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递交时间:
2013年月日上午9:
30
投标截止期:
2013年月日上午9:
30
8
20.1
开标时间:
2013年月日上午9:
30
开标地点:
长安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9
项目建设期:
2014年8月30日竣工。
运营期:
40年(其中包含人人乐超市20年经营权)
10
购买招标文件时需缴纳资料费1000元整。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l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须知前附表第1项说明的建设项目的招标。
1.2建设规模:
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3承包方式:
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4招标范围:
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5资金来源:
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2.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2.1有资格获得本合同的投标人至少应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项中所述的
的资格标准。
2.2为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资格,证明其符合本须知的2.1条规定,并具有足够的能力来有效地履行合同。
为此,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按招标文件第6章所述格式提供资料和文件。
2.3本项目不支持联合体投标。
3.每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份投标文件
3.1每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份投标文件。
提交或参与了一份以上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将使其参与的全部投标无效。
4.投标费用
4.1投标人应承担其投标文件编制与递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在任何情况下招标公司及业主对上述均不负责任何责任。
5.现场考察(答疑会)
5.2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踏勘现场中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二、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内容
6.1本次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按本须知第8条发出的修改通知书:
第1章招标公告
第2章投标人须知
第3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第4章特许权协议
第5章投标文件评审标准
第6章投标文件格式
7.招标文件的澄清
7.1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应以书面(“书面”包括手写、打印、印刷、传真,本文件下同)形式按招标文件中的地址通知招标公司。
招标公司将对其在投标截止期15天以前收到的要求澄清的问题予以答复。
招标公司的答复将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包括对要求澄清问题的说明,但不指明问题的来源)。
8.招标文件的修正
8.1在投标截止期15天之前,招标公司可以用修改通知书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
8.2据此发出的修改通知书将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当两者内容不一致时,以后发的修改通知书为准。
该修改通知书以书面方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应以书面方式通知招标公司确认收到每一份修改通知书。
8.3为了给投标人合理的时间,使他们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把修改通知书内容考虑进去,招标公司可以按有关规定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9.投标文件的语言
9.1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10.投标文件的组成
10.1投标文件组成:
投标文件由资格审查文件部分、技术和商务部分组成,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10.2除上述书面文字版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提供投标文件电子版的,投标人必须按要求提供,封面上注明单位全称及工程名称。
11.投标报价
12.投标使用的货币
12.1投标人应以人民币填报所有价格。
13.投标有效期
13.1投标文件应在本须知前附表第7项所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后开始生效,在本须知前附表第4项所规定的日历天内保持有效。
13.2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招标公司可要求投标人将投标有效期延长一段时间。
这种要求和投标人和答复应以书面方式进行。
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
收投标保证金,但投标资格将被取消,同意延期的投标人,不需要也不允许修改他的投标文件,他需要将其投标保证金延长相同的时问。
在延长期内,应满足本须知第14条的全部规定。
14.投标保证金
14.1投标人应提供一份本须知前附表第5项所述金额的投标保证金,此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一个组成部份。
14.2招标公司只接受投标人以现金、银行电汇或银行转帐形式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有关单据复印件放人投标文件中)以转账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应从其基本账户转出,缴存到招标代理公司指定账户。
开户银行:
建设银行新科大厦支行
14.3招标公司将拒绝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
14.4未中标投标人的保证金,在公示期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14.5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要求签署了合同,提交了履约保证金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予以退还。
14.6如有下列情况,将没收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未能按规定签署特许权协议;
(3)中标人未能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4)投标人被发现有围标、串标行为的。
15.投标文件的格式和签署
15.1投标人按规定内容分别编制“资格审查标”、“技术(商务)标”。
投标文件中“资格审查标”、“技术(商务)标”均为正本壹份和和副本贰份,“资格审查标”、“技术(商务)标”封面应分别明确标明“正本”和“副本”。
正本与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则以正本为准,技术标和商务标做成一本。
15.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视情况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
凡有增加或修正之处均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证明。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16.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16.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资格审查标书、技术标书和商务标书分别包封。
16.2投标人应将标书正本和副本分别密封在两个密封袋中,并在外密封袋上注明标明“正本”或“副本”。
16.3密封袋都应:
(1)写明项目名称
(2)标有:
在本须知前附表所述开标日期时间前不能启封的字样,以提请注
意,并在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或密封章)。
(3)写明投标人的名称与地址,以便当投标文件被宣布迟到时得以原封退回。
16.4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电子版的,电子版应注明公司名称并需单独密封后与技术(商务)标正本密封在一起。
16.5如果密封袋上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并加写标志,招标公司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
17.投标截止期
17.l投标文件应在本须知前附表第7项所规定的日期和时间前按规定的地址
送达。
17.2招标公司根据本须知第8条规定可以发出修改通知书,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期限。
在上述情况下,招标公司与投标人在原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
18.迟到的投标文件
18.1招标公司在须知第17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原封退给投标人。
19.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9.l投标人可以在本须知第17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以书面通知的形式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
19.2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15条和16条的规定编制、密封、标志和发送,还要在密封袋上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19.3在投标截止期后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9.4在本须知第17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与投标有效期终止日之间,投标人不能撤回投标文件,否则,根据本须知第14条的规定,该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五、开标与评标
20.开标
20.1招标公司将于本须知前附表第8项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开标,包括打开按本须知第19条递交的修改和撤回通知书。
投标人可委派代表参加开标。
20.2首先打开标有“撤回”字样的包封并宣读其内容。
按本须知第19条已提交了可接受的撤回通知书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开封。
20.3开标时将宣读投标人的名称以及招标文件第6章中开标内容及投标文件的修改以及招标公司认为适宜的其它细节。
20.4开标程序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检验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5)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
(6)首先评审投标人资格审查标,资格审查评审完毕,方可评审投标人技术标、商务标;
(7)评审投标人技术(商务)标,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和投标文件相关内容,并记录在案;
(8)招标代理机构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21.评标委员会
2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委员会成员在长安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专家库中随机抽取7名专家组成,负责本次招标评审工作。
2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22.评标过程保密
22.l在宣布授予中标人合同之前,凡属于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及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都不应向投标人或该过程无公务关系的其他人泄露:
23.投标文件的澄清
23.l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根据需要,评标委员会可以个别地要求投标人澄清其投标文件。
有关澄清的要求与答复应采用书面形式,但不得寻求、提出或允许更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3.2如果投标人试图对评标过程合同授予决定施加影响,则将导致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被拒绝。
24.投标文件的审查与响应性的确定
24.1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将首先确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
招标文件的要求。
24.2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文件视为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做无效标处理:
(1)不满足本须知第2条所规定的资格标准的;
(2)未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的;
(3)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4)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填写,文件组成内容不完整的;
(5)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6)投标文件附有业主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7)招标项目建设完工期(即投人正式运营期)超过招标文件规定期限的;
(8)投标内容与招标内容及要求有显着差异或保留的;
24.3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文件,应该与招标文件的所有规定要求、条件、条款和规范相符,无显着差异或保留。
所谓显着差异或保留是指对项目的招标范围、技术标准及运用产生实质性影响;或者是对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业主的权力或投标人的责任造成实质性限制;而且纠正这种差异或保留将会对提交了实质上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其他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24.4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文件。
六、授予合同
25.合同授予标准
25.l招标公司将把合同授予其投标文件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且按招标文件第5章投标文件的评审标准规定推荐的并通过业主审核的中标人。
26.中标通知
26.1确定中标人后,招标公司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人确认其投标文件被接受。
26.2该中标通知书将为特许权合同一部分。
27.特许权协议的签署
27.1中标人须在收到中标通知书的3天内,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
业主签订特许权合同。
28.履约保证金
28.1特许权合同签订前,中标人须出具履约保证金到位承诺书,承诺接到中标通知书30日内转账人民币(2000)万元的履约保证金到招标人指定账户(不计利息),否则,中标无效。
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1、项目概况
城南新天地主力店建筑面积21853.03m2,其中人人乐超市17454.66m2,甲方自留商铺4395.37m2(以上面积为预测面积)。
主力店总投资估算约1.4亿元。
2、招标内容
城南新天地主力店BOT项目中人人乐超市部分的投资、建设、运营、移交等,甲方自留商铺部分的建设、移交等,建设过程中招标人根据审定的甲方自留商铺每月已完进度的70%支付部分回购款,结算最终审计完成后扣除质量保修金支付剩余回购款,工程建设定于2014年8月30日竣工,运营管理年限40年(不含建设期),其中包含人人乐超市20年经营权。
3、基本要求
本项目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中标投资人负责项目建设全过程的工作及费用,建设过程中,招标人根据审定的甲方自留商铺每月已完进度的70%支付部分回购款,项目建成后,甲方自留商铺移交给招标人,招标人根据审计的最终结算价完成回购;招标人将人人乐超市房屋的运营权授予中标投资人,房屋运营管理年限为40年;因招标人已授权人人乐超市20年租约,故中标投资人享有人人乐超市20年租金收益权,人人乐超市房屋租赁期届满后,由中标投资人自行租赁使用20年,招标人不参与利润分配,待运营管理期满后,中标投资人将该房屋完整移交给招标人;同等条件下,中标投资人有优先承租权。
4、建设模式
运用市场化运作方式,充分利用社会资金,采用BOT建设和BT模式,面向社会公开招标,确定投资建设方,让经济实力强、社会信誉高的企业或个人参与该项目的投资建设。
第四章特许权合同
第一部分定义及解释
第一条定义
1.1.合同中下述用词及用语将具有本条所指定的定义
1、甲方:
西安市长安区建设局
2、乙方(中标投资人):
3、本项目:
指城南新天地主力店项目。
本项目运营管理年限为40年(从人人乐超市交付租金之日开始计算)。
本项目主力店建筑面积21853.03m2,其中人人乐超市建筑面积为17454.66m2,已由甲方授权给人人乐超市20年租约,甲方自留商铺建筑面积4395.37m2(以上面积为预测面积)。
人人乐超市部分采取BOT模式投资、建设、运营和移交,甲方自留商铺部分采取BT模式建设和移交。
4、BOT:
BOT是英文,BUILT(建设)-OPERATE(营运)-TRANSFER(移交)的缩写,是国际上广泛采用的投资方式,即承建者对该项目进行投资建设、营运,并在特许经营期内拥有该项目的经营权。
特许经营期满后,将该项目无偿移交给委托人。
在特许经营期内承建者通过对该项目的良好管理,收回投资成本并取得合理利润。
BT:
BT是英文,BUILT(建设)-TRANSFER(移交)的缩写,指通过招标由承建方负责项目的融资、投资和建设,项目建成后由委托人进行回购的形式。
5、本项目的建设期:
指从本合同的生效之日开始到本项目竣工验收之日止。
6、本项目的运营期:
指从本项目人人乐超市租金起算之日起到约定的特许经营权期满之日止。
7、整体验收:
指本项目已经完成了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土建工程和设备等安装工程,并通过建设主管部门主持的工程验收。
8、本项目特许经营权:
指甲方根据本合同的规定授予乙方投资、建设、运营、移交城南新天地主力店人人乐超市部分的权利。
9、生效日:
指甲方和乙方正式签署本合同的日期。
10、项目公司组建:
中标人应在与招标人签署本合同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下列规定组建项目公司并在项目所在地工商部门进行注册登记获得法人资格,注册后报请招标人备案。
(1)项目公司是为履行《BOT合同》而成立的唯一公司;
(2)投标人中标后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它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组建项目公司并依法办理公司注册,项目公司代表中标人对项目的筹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运营管理、养护维修、债务偿还和资产管理实行全过程负责,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3)项目公司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公司应满足项目建设管理、经营管理的需要,符合政府有关部门市场准入条件;
(4)中标人组建项目公司应设立资金专户,并接受甲方监管,要保证本项目的资金到位,不得挪用,做到专款专用;
(5)项目公司应遵守本合同约定,善意、诚信、恰当地履行本合同设定乙方义务。
11、如中标人未能按招标文件的规定组建项目公司,或虽已遵守招标文件的规定但招标人认为其尚无实施本项目的足够能力时,中标人应按招标人的指示完善项目公司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资金筹措等方面工作。
第二部分本项目特许经营权
第二条本项目特许权的授予
2.1甲方依据中标结果授予乙方组建的项目公司独家投资、建设、运营和维护本项目的特许经营权。
甲方不能再将本项目的特许经营权部分或全部授予其他第三方。
2.2本合同书经甲乙双方签字生效后即可视为甲方已经授予本项目特许权给乙方及其组建的项目公司。
第三条运营期限
3.1人人乐超市房屋部分的运营管理年限为40年(从人人乐超市租金起算之日开始)。
第四条权利的限制
4.1乙方及其组建的项目公司不得将本合同以及本合同所授予的本项目特许经营权及相关权益、或本项目资产进行转让、担保或其它任何处置,其中已由甲方授权的人人乐超市20年租约乙方及其组建的项目公司不得更改。
第五条本项目合作方式
5.1本项目人人乐超市房屋部分采用BOT(投资—建设—运营—移交)模式,乙方及其组建的项目公司负责人人乐超市建设全过程的工作及费用,甲方将人人乐超市房屋的40年运营权授予乙方及其组建的项目公司;因甲方已授权人人乐超市20年租约,故乙方及其组建的项目公司享有人人乐超市20年租金收益权,人人乐超市房屋租赁期届满后,由乙方及其组建的项目公司自行租赁使用20年,甲方不参与利润分配,待运营管理期满后,乙方及其组建的项目公司将该房屋完整移交给甲方;同等条件下,乙方及其组建的项目公司有优先承租权。
5.2本项目甲方自留商铺采用BT(建设—移交)模式,在乙方工程建设过程中,甲方根据审定的甲方自留商铺每月已完进度的70%支付部分回购款,项目建成后,甲方自留商铺移交给甲方,甲方根据审计的最终结算价完成回购。
5.3人人乐超市租赁期满后,对房屋设备配套的移交由乙方组建的项目公司接收,双方签署移交单列明移交资产;乙方组建的项目公司使用期满后,以此移交单为标准向甲方移交。
5.4人人乐超市租赁期间非人人乐超市商家原因造成的房屋损坏由乙方组建的项目公司承担。
第三部分本项目地点和运作方式
第六条本项目的用地、地点和运作方式
6.1本项目工程地点:
位于西安市长安区府东一路、政法西路。
6.2.本项目人人乐超市部分的的运作方式
6.2.1人人乐超市部分实行BOT运作方式,即乙方组建的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资金筹措、建设、营运、管理、维护和债务偿还。
6.2.2运营期结束后,乙方组建的项目公司必须按合同条款将能良好运行的城南新天地主力店项目人人乐超市部分无偿移交给甲方。
第四部分双方权利、义务、责任及有关约定
第七条甲乙双方权利、义务
7.1甲方权利
7.1.1甲方有权监督或检查项目质量控制过程及方法、项目经营状况和安全防范措施,有权指派相关部门核算和监控企业成本等;
7.1.2如果项目或其任何部分被发现任何危及公共安全之处,或因任何原因引起社会不安定,甲方可随时终止合同并有权处置乙方组建的项目公司资产。
7.2甲方的义务
7.2.1甲方应完成本项目所在地政府部门或公共管理机构规定的各种相关许可和批准,以便双方履行本协议之需;
7.2.2基于本项目属长安区重点项目。
甲方应按区2012年6月12日会议纪要(长政办纪【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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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南 新天地 BOT 项目 招标 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