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三违界定与质量标准化处罚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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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三违界定与质量标准化处罚标准
目录
“三违”界定与处罚标准1
严重“三违”行为界定与处罚标准1
一、给予开除处分的严重“三违”行为界定1
二、给予开除留用处分的严重“三违”行为界定1
三、给予相应罚款处理的严重“三违”行为界定2
第二节一般“三违”行为界定与处罚标准4
一、共性部分一般“三违”行为界定与处罚标准4
二、采煤专业一般“三违”行为界定与处罚标准错误!
未定义书签。
三、掘进专业一般“三违”行为界定与处罚标准5
四、机运专业一般“三违”行为界定与处罚标准8
五、通风专业一般“三违”行为界定与处罚标准10
第二部分质量标准化责任界定与处罚标准17
第一节采煤专业质量标准化责任界定与处罚标准17
第二节掘进专业质量标准化责任界定与处罚标准20
第三节机运专业质量标准化责任界定与处罚标准24
第四节通风专业质量标准化责任界定与处罚标准27
第五节火工品管理质量标准界定与处罚标准27
“三违”界定与处罚标准
严重“三违”行为界定与处罚标准
一、给予开除处分的严重“三违”行为界定
1.斜巷运输蹬钩头者;
2.刮板机(皮带)运行中,爬刮板机(皮带)的责任者;
3.因个人违章造成他人重伤以上的人身事故或二级以上非人身事故的责任者;
4.破坏、盗窃、盗用安全生产设备、设施、材料者;
二、给予开除留用处分或罚款的严重“三违”行为界定
5.严重违章放炮(放明炮、糊炮,不执行“一炮三检”、“黄土充填炮眼”,放炮母线直线不的小于100m、弯线不的小于70m、不按规定设置警戒,不用放炮器放炮,违章处理瞎炮、残炮)的责任者;开除留用或每发现一小项处罚500元。
6.临时停风或有计划停风不制定措施或计划不审批的责任者;开除留用或处罚款1000元。
7.虚报、假报探水钻孔量和探水眼数量者;开除留用或处罚款1000元。
8.擅自高定监控断电值或缩小断电范围者;人为挪移破坏瓦斯传感器、风门等通风安全设施者;开除留用或处罚款500-1000元
9.瓦检员、弄虚作假、虚报检查数据者;开除留用或处罚款100-500元。
10.不按规定安装“三专两闭锁”的责任者;开除留用或处罚款1000元
11.井下随意拆卸矿灯或携带烟火(火种)的责任者;开除留用或处罚款1000元
12.造成井下电器失爆的责任者,或带电检修、搬迁电器设备的责任者;开除留用或处罚款1000元
13.斜巷超挂车或不带电松车的责任者;开除留用或处罚款1000元
14.违反规程、措施空顶作业或煤巷锚杆支护擅自修改支护参数者;开除留用或处罚款1000-3000元.
15.带班(队、班)长、安监员、瓦检员、放炮员班中睡觉者开除留用或处罚款1000-3000元。
三、给予相应罚款处理的严重“三违”行为界定
㈠共性部分严重“三违”行为界定与处罚标准
1.无安全技术措施安排生产的及安全技术措施没有贯彻的安排生产的罚款500元。
2.采掘工作面(包括巷道维修)空顶作业的,罚款1000-3000元。
3.安全设施不齐全,强令工人作业的,罚款500元。
4.现场存在事故隐患尚未处理,强令工人作业的,罚款500元。
5.特殊工种未取得上岗资格安排上岗的,罚款500元。
6.作业时,应佩带劳保用品而不按规定佩戴的,罚款50-100元。
7.井口20m范围或井下无烧焊审批报告而从事烧焊、气割等明火作业的的,罚款500-2000元。
8.喝酒后下井的,罚款100-500元。
9.爆破安全警戒距离不够或爆破与其他工序平行作业距离达不到要求的,罚款300~500元。
10.管理人员发现违章不制止、不汇报的,罚款500-1000元。
11.未按规程、措施要求施工,造成隐患的,罚款500元。
12.规程、措施的内容违反上级有关规定的,罚款500元。
(二)掘进专业严重“三违”行为界定与处罚标准
13.使用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支护材料的,罚款500元。
14.施工三、四叉门无安全技术措施或措施未审批施工的,罚款500元。
15.不执行敲帮问顶制度,没有配备专用敲帮问顶工具的,罚款300~500元。
16.没有临时支护材料和不使用临时支护的罚款300~500元。
17.锚杆支护巷道没有监测工具或监测工具损坏不能正常使用的,罚款100-500元。
18.锚杆支护及锚喷支护巷道截短锚杆、锚索的、偷工减料的罚款500-1000元。
19.从已支护巷道盗用支护材料的罚款500元。
20.掘进工作面过断层、破碎带等地质构造带未采取特殊支护措施或特殊支护措施不按规定支设的,罚款500-2000元。
21.喷浆机没有停电闭锁,手或工具进入喷泵机内的,罚款500元。
22.斜巷内悬勾装卸,绞车司机离岗的,罚款500元。
23.施工单位擅自改变支护形式的,罚款500-3000元。
24.倾斜巷道没有按规定安装防跑车装置的,罚款500-1000元。
25.巷道的钢丝绳托绳辊失效不灵活、设置数量不足、罚款10-50元。
(三)机电运输专业严重“三违”行为界定与处罚标准
26.将保护装置甩掉不用的,罚款100-500元。
27.强行送电或未按规定停送电的,罚款100-500元。
28.在井下擅自打开电气设备进行修理;打开电气设备前未检查瓦斯浓度的,罚款100-500元。
29.开关打木楔或用铜、铝、铁丝代替保险丝的,罚款100-500元。
30.不停机、停电处理故障或清理的,罚款50-500元。
31.手持式电气设备不使用综合保护开关的,罚款50-500元。
32.特种设备检测、检验不合格,强令使用的,罚款50-500元。
33.在检修时不执行验电、放电制度的,罚款50-500元。
34.斜巷运输时行车行人的,罚款100-500元。
35.无措施用输送带或刮板输送机运送物料的,罚款100-500元。
36.绞车司机违反规定开车;扒钩工违反规定挂钩的,罚款100-500元。
37.斜巷运输不按规定使用“一坡三挡”安全设施,或安全设施不齐全、不完好时运输的,罚款50-500元。
38.斜巷运输不按规定使用保险绳的,罚款50-500元。
39.在斜巷内摘挂钩、装卸料不采取安全措施的,罚款100-500元。
40.用绞车处理脱轨车辆的,罚款100-500元。
41.无措施运送“四超”(超宽、超高、超长、超重)车辆的,罚款500-1000元。
42.斜巷运输时矿用车辆不使用防脱销的,罚款50-500元。
43.跨越运行中的钢丝绳、矿车的,罚款50-500元。
(四)通风专业严重“三违”行为界定与处罚标准
44.瓦检员发现瓦斯超限时,不责令停止作业及撤人的,罚款500元。
45.随意开停局部通风机造成瓦斯超限的,罚款500元。
46.在停风(包括通风不良)区域内作业的,罚款500元。
47.放炮不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的,罚款500元。
48.作业地点风量不足强行生产、作业的,罚款500元。
49.同时打开同一地点风门造成风流短路的,罚款500元。
50.故意卸掉永久风门闭锁绳造成两道风门同时打开的,罚款500元。
51.隐瞒瓦斯超限事故及不按程序汇报瓦斯超限事故的,罚款500元。
52.临时停风区域不检查瓦斯就送风的,罚款500元。
53.随意进入停风地点的,罚款500元。
54.通风系统(包括设施)建立违反特别规定无措施或报告的,罚款500元。
55.人为造成局部通风机无计划停电停风的,罚款100-500元。
56.私自进入栅栏或扒坏栅栏的,罚款50-500元。
57.剩余雷管不及时交回炸药库或私藏炸药、雷管的,罚款500-1000元。
58.爆破前爆破工未发出警号的,罚款100-500元。
59.爆破后参加连锁人员未巡视爆破地点(验炮)的,罚款100-500元。
60.瓦斯异常区管理未设专职瓦检员的罚款100-500元。
一般“三违”行为界定与处罚标准
凡有下列一般“三违”行为之一者,视其情节,给予相应的罚款处理。
一、共性部分一般“三违”行为界定与处罚标准
1.班中睡觉的,罚款50-200元。
2.班中打架的,罚款200-500元。
3.固定岗位工种,班中脱岗、窜岗的,罚款50-200元。
4.不执行交接班制度的,罚款50-500元。
5.规程、措施的编制与现场不符的,罚款50-200元。
6.安排未通过规程、措施学习考试以及考核不合格的职工上岗的,罚款50-200元。
7.生产场所出现变化未及时修改补充安全技术措施的,罚款200元。
8.司机不按规定信号操作的,罚款50-200元。
9.造成各类主要隐患的相关责任人员未落实安全措施的,罚款200-500元。
10.发放不合格仪器、仪表的,不按规定佩带仪器、仪表的,佩带不合格仪器、仪表的,罚款50-200元。
11.井下不按规定佩带自救器的,罚款50-200元。
12.穿化纤衣服下井的,罚款100元
13.闲杂人员进入要害场所的,罚款50-100元。
14.跨越输送带,不走专设过桥的,罚款50-100元。
15.不按规定发送信号的,罚款50-100元。
16.使用消防设施和器材不按规定安设的,罚款50-100元。
17.消防器材不按期检验或失效后不及时更换的,罚款50-100元。
18.井口及井下人员不戴安全帽或在井下随意脱掉安全帽的、罚款50元。
19.上井后不及时交回矿灯和自救器的,罚款50-100元。
二、掘进专业一般“三违”行为界定与处罚标准
20.维护独头巷道不由外向里逐棚(段)进行、多段作业,人员进入独头维护点以里的,罚款50-200元。
21.10米范围内迎头出现“三空”、(空帮、空顶、空梁头)后路有危棚不处理,继续施工的,罚款200元。
22.架棚支护巷道接顶不实的,罚款200元。
23.修护巷道时大接大换,更换巷道支护前,未先加固临近支护。
拆除原有支护后,未及时除掉活矸危岩并及时架设永久支护的,罚款200元。
24.修复斜巷未采取防止矸石、物料滚落措施的,罚款200元。
25.顶锚帮锚空锚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继续掘进的,罚款200-2000元。
26.斜巷施工未按规定设置躲避硐室的,罚款200元。
27.巷道严重失修影响通风或行人,未组织力量进行维护的,罚款200元。
28.掘进机维修、停止作业或司机离开岗位时未打开离合器和隔离开关,切断电源的,罚款200元。
29.扒矸机拐弯作业时未安设人员通过信号的,罚款200元。
30.放炮前最大空顶距大于锚杆排距,放炮后最大空顶距大于锚杆排距+循环进度的,罚款200元。
31.掘进使用的耙装机距迎头距离不符合规程规定的,罚款200元。
32.耙装机钢丝绳搭接使用,在一个捻距内断丝超过25%的,罚款200元。
33.耙装机封闭式金属档绳栏、防止耙斗出槽的护栏、道卡子等安全设施不全或未正常使用的;斜巷施工耙装机没有防止下滑措施的,罚款200元。
34.耙装机绞车的刹车装置不可靠、用其他物料代替操作把操作的,罚款200元。
35.耙装机回头轮挂在棚梁腿、锚杆(索)或钢带上的,罚款200元。
36.架棚巷道未按规定设撑木或拉杆的、撑木和拉杆损坏未及时补设的,每少一个罚50元。
37.钻眼时发现有片帮、冒顶危险时,没有立即停钻处理的,罚款200元。
38.不按作业规程规定数量、规格、品种使用锚固剂、锚杆、锚索的,罚款200元。
39.迎头未按《作业规程》规定采取防片帮措施或防片帮措施使用不规范的罚款100元。
40.架棚巷道棚腿失脚、棚腿未见实底用爆破方法带腿窝的,每发现一架棚腿罚款100元。
41.架棚未按规程、措施规定腰帮接顶的,每架罚款100元。
42.锚网支护巷道失效或不合格锚杆(索)未及时处理的,每根罚款100元。
43.锚喷支护巷道失效或不合格锚杆未处理就喷浆封闭的,每根罚款100元。
44.喷浆厚度不符合规定,喷浆前不冲洗巷道顶帮,喷浆配料比例及掺和不符合要求的,罚款100元。
45.光面爆破达不到《质量标准化》要求的,罚款100元。
46.锚杆支护巷道没有备用工字钢及腰帮过顶材料的,罚款100元。
47.未停机处理堵塞的喷射管路,处理堵塞的喷射管路时喷射口前方或附近有人的,罚款100元。
48.维修巷道架设或拆除支架时,一架未完工而中止工作的,罚款100元。
49.斜巷挪移耙装机时机器下方有人工作或停留的,罚款100元。
50.耙装机结构不完整的,罚款100元。
51.耙装机耙岩时,耙斗运行范围内有人的,罚款100元。
52.耙装工作结束后没有停电闭锁卸下操作手把的,罚款100元。
53.综掘机开机前不发报警信号,未进行空载试运转的,罚款100元。
54.综掘机作业或检修时,在截割臂和转载桥前方或下方有人工作或停留的,罚款100元。
55.掘进机司机离开操作台时未断开电源开关的,罚款100元。
56.掘进机前照明和后尾灯不完好作业的,罚款100元。
57.用掘进机截割臂托棚梁架棚的,罚款100元。
58.锚杆锚索间排距超过规定、锚索预应力小于90%的,罚款100元。
59.锚杆支护巷道10%以上螺母扭距达不到规定要求的,罚款100元。
60.锚杆未按规定安装且未及时采取措施的,罚款100元。
61.对锚杆螺母未进行二次紧固的,罚款100元。
62.多台风钻打眼时,没有做到定人、定钻、定眼、定位、定责,交叉作业的,罚款100元。
63.提升期间,装载人员没有进入躲避峒的,罚款100元。
64.锚杆支护巷道使用锚杆或锚索进行起吊、固定的,罚款100元。
65.倾斜巷道没有按规定安装防跑车装置的,罚款100元。
66.倾斜巷道大于200时,没有在司机前方打护身点柱或设挡板,没有在耙装机前方增设固定装置的,罚款100元。
67.在倾斜巷道内架棚,迎山角值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的,罚款100元。
68.喷射工作结束后,没有对喷层按照规程规定洒水养护的,罚款100元。
69.在平车场接近平坡点推车时,没有检查挡车设施是否关闭的,罚款100元。
70.处理掉道矿车没有带班人员现场指挥的,罚款100元。
71.使用绞车处理掉道矿车的,罚款100元
72.喷浆时没有对喷浆区域内的管线设备牌板等进行防护的,罚款100元。
73.喷射混凝土支护巷道没有对喷层未进行强度检测的,罚款100元。
74.在斜巷装卸物料时摘掉大绳,未安设防止料车下滑设施的,罚款100元。
75.人力装载中发现未爆炸的雷管炸药没及时拣出,交给爆破工的,罚款100元。
76.钻眼和装药平行作业的、沿裂隙和套残眼打眼的,。
罚款100元
77.钻眼时没有在临时支护掩护下或在支护不完整条件下进行的,罚款100元。
78.掘进工作面应清理的浮煤、浮矸没清理干净或积水没有进行排除时进行钻眼的,罚款100元。
79.使用风煤钻在开眼或钻眼过程中,用手直接扶、托钻杆或用手掏眼口的煤岩粉的,罚款100元。
80.金属网联网间距、联网铁丝规格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的、撕网未补网、肩窝或最下排锚杆距顶底板距离超过300未封闭的,罚款100元。
81.钻眼过程中,没有专人监护顶帮安全的,罚款50元。
82.平巷内装车前,没有木楔掩稳矿车、用煤岩块稳车的,罚款50元。
83.工作面装药前,没有将耙斗拉到溜槽上,电源没有切断,电缆、操作按钮没有挡好的,罚款50元。
84.巷道支护高度超过2米,或在倾角大于300的上山进行支护施工,没有架手架或搭设工作面平台的,罚款50元。
85.架棚巷道棚梁接口处不严密吻合未进行处理的,每一处罚款50元
86.架棚支架有淋肩吊斜前倾后仰未进行处理的,每一处罚款50元
87.架棚支架帮顶未按规定背紧背牢的,每一处罚款50元
88.没有随打眼随安装锚杆的,每一个罚款50元。
89.在车场或错车道存车时,矿车压住道岔的,罚款50元。
90.临时停车处理障碍物时,没有提前发出警号,罚款50元。
三、机电运输专业一般“三违”行为界定与处罚标准
91.防爆设备不经检查没有签发防爆合格证就擅自入井使用的,罚款200元。
92.各种安全保护装置不按时试验的,罚款200元。
93.擅自启动机电设备的,罚款200元。
94.非检修人员或电气值班人员擅自操作电气设备的,罚款200元。
95.没有避开输送带主副滚筒做接头的,罚款200元。
96.皮带机接头有脱扣现象不及时处理;皮带机破口达到皮带宽度5%的,罚款200元。
97.带式输送机防跑偏使用木料、铁管等不转动物体的,罚款200元。
98.带式输送机综合保护不齐全仍开车的,罚款200元。
99.刮扳机不按规定安装停车和开车信号的,罚款200元。
100.操作高压电气设备时不使用绝缘用具的,罚款200元。
101.不执行“两票三制”规定的,罚款200元。
102.不执行停电操作顺序;高压倒闸操作不认真执行唱票监护制和监护复审制的,罚款200元。
103.供电系统施工时不按规定挂接地线的,罚款200元。
104.电器设备保护整定值与设计不符的,罚款200元。
105.电缆破口或划伤已失爆而使用自粘胶布绑扎的,罚款200元。
106.检修高压开关或变压器时,切断断路器未拉开隔离插销、隔离刀闸的,罚款200元。
107.接、掐运输机链条不用紧链器的,罚款200元。
108.斜巷绞车不送信号开车的,罚款200元。
109.斜巷钢丝绳不符合规定仍然使用的,罚款200元。
110.司机在操作期间离开操作台的,罚款200元。
111.司机在操作过程中换人的,罚款200元。
112.岗位人员中,绞车司机与扒钩工相互兼任的,罚款200元。
113.在矿车运行过程中摘挂钩的,罚款200元。
114.坡度超过7%,人工推车或放飞车的,罚款200元。
115.用车顶撞风门的,罚款200元。
116.在停止运转的带式输送机上行走或检修时未将启动开关闭锁或留人看管的,罚款50元。
117.主副井未按规定验绳(包括检验)、、检查井筒设施的或记录不规范的,罚款50元。
118.检修机械时没将启动开关闭锁或闭锁后无人看管或未挂停电牌的,罚款50元。
119.电缆线带电盘圈或“8”字(采掘机组电缆除外)的,罚款50元。
120.起吊重物时重物或吊臂下方,或重物运行前方有人的,罚款200元。
121.输送带运转时更换托辊的,罚款50元。
122.井筒或登高作业时不佩带保险带或不用绳拴牢的,罚款50元。
123.跨越皮带机不走过桥的,无过桥或过桥不合格的,罚款100元。
124.耙装机钢丝绳不符合规定仍然使用的,罚款50元。
125.耙装机耙斗卡接不合格,罚款50元。
126.斜巷钢丝绳没有定期验绳或验绳不作记录的,罚款50元。
127.刮板输送机头、尾未打压柱、或地锚固定不符合规定的,罚款50-200元。
128.斜巷运输时不设警戒红灯的,罚款50-200元。
129.平巷推车一次推多辆或同方向推车间距小于10米的,罚款50元。
130.副井上口把钩工不执行检身制度或对装车不符合规定允许入井的,罚款50-200元。
131.用空钩头拖拉物料的;拉空钩头无人牵引的,罚款50-200元。
132.副井上下口推车机区域内,工作时有人行走的,罚款50元。
133.井口存放车辆超过规定的,罚款50元。
134.副井上下口不正常使用反向阻车器的,罚款50元。
135.爬绳、咬绳使用绞车的,罚款50元。
136.把斜坡作停(存)车场的,罚款200元。
137.绞车无勾头专用挂勾的或有勾不挂的,罚款50元。
四、通风专业一般“三违”行为界定与处罚标准
138.瓦检员发现瓦斯超限时,不按规定及时汇报的,罚款200元。
139.临时停风地点,没有做到立即断电撤人,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的,罚款200元
140.破坏“一通三防”管理牌板的,罚款200元。
141.专职瓦检员未执行随时检查瓦斯的,罚款50-200元。
142.专职瓦检员未执行现场交接班的,罚款50-200元。
143.有意在风筒上开洞或撕补丁的,罚款20-200元。
144.放炮员私自转借炸药、雷管的,罚款200元。
145.瓦检员填写牌板和手册不一致的,罚款50-200元。
146.瓦斯检查记录台帐、手册、牌版未做到“三对口”的,罚款50-200元。
147.特殊情况下爆破作业,没有专项措施的,罚款200元。
148.爆破母线未及时扭结成短路的,罚款50-200元。
149.爆破崩倒棚子不采区措施处理而继续爆破的,罚款200元。
150.发现火情和其他重大“一通三防”隐患不及时汇报的,罚款200元。
151.不及时组织、安排、处理、汇报重大“通防”隐患的,罚款200元。
152.瓦斯超限不能做到监控系统实时断电的,罚款200元。
153.采区通风系统调整(包括新建)无措施或报告的,罚款100元。
154.串联通风无措施或措施未审批而提前施工的的,罚款100元。
155.井下测风时间超期的,罚款100元。
156.井下测风不按规定记录以及弄虚作假的,罚款100元。
157.巷道贯通时无队长以上的通风人员现场跟班的,罚款100元。
158.用车辆或其它物料顶撞风门的,罚款100元。
159.损坏“一通三防”设备设施的,罚款100元。
160.老硐、盲巷不按规定及时封闭的,罚款100元。
161.煤巷掘进按高瓦斯管理掘进头未实行双局扇、双电源、自动切换的,罚款100元。
162.2台局扇同时向一个掘进头供风,没有同时与工作面电源联锁的,罚款100元。
163.局部通风机没有安排专人进行管理或没有实行挂牌管理的,罚款100元。
164.行车时不负责任刮烂、刮断风筒的,罚款100元。
165.永久风门不闭锁和主要反向风门不联锁的,罚款100元。
166.有意放松永久风门闭锁绳的,罚款100元。
167.通车风门及斜巷运输的临时风门无闭锁装置的,罚款100元。
168.用东西抵开风门不关的,罚款100元。
169.掘进耙装或爆破时掐风筒,风筒距迎头超过规定,罚款100元。
170.瓦斯检查点设置不足(或设置遗漏)的,罚款100元。
171.瓦检员不在检查地点温度相近的新鲜风流中校正仪器的,罚款100元。
172.瓦检员携带的仪器、仪表损坏后不及时汇报、更换仍然坚持工作的,罚款100元。
173.瓦检员不及时认真填写瓦斯记录手册及版牌的,罚款100元。
174.瓦检员不会检查瓦斯的,罚款100元。
175.“一炮三检”未及时记录的,罚款100元。
176.工作地点瓦斯检查次数不符合规定的,罚款100元。
177.工作地点瓦斯检查时间间隔不符合规定的,罚款100元。
178.瓦斯检查地点的设置不符合《规程》规定的,罚款100元。
179.在未鉴定验收前,将设有专职瓦检员的地点,随意取消专职瓦检员的,罚款100元。
180.井下瓦斯检查员交接班地点无明显的标志及记录可查的,罚款100元。
181.井下瓦斯检查员交接班地点设置不符合规定的,罚款100元。
182.爆破前爆破工发出警号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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