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经济社会全面转型与协调发展根据《全国民政事业发展第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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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经济社会全面转型与协调发展根据《全国民政事业发展第十
松江区民政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推动本区民政事业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全面转型与可持续协调发展,根据国家民政部、上海市政府《部室共建国家现代民政示范区合作协议实施方案》和《上海民政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松江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中共松江区委、松江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建设的若干意见》,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松江区委、区政府“…………”的总体部署和市民政局“以人为本、以人和为目标”的总体要求,坚持“广覆盖、多层次、可持续、保基本”的总体思路,以“体系完善、措施有效、多方联动”为工作着力点,推动现代民政发展,形成社会建设格局,为松江经济社会转型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为民解困的工作理念。
围绕松江社会发展全局,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在接续人的社会关系、恢复人的社会功能、增加人的社会资本上下功夫,切实发挥民政部门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中调节器、稳定器、服务器的作用。
2、坚持政府主导、多方联动的工作机制。
理顺机构设置,协调部门关系,建立合作机制,扩大社会参与,以社区为平台、以社会组织为载体,以社工发展为核心,形成“三社互动”,切实发挥社会救助、老龄事业、双拥工作、社区建设、社会组织“五大平台”的作用。
3、坚持科学发展、讲求实效的工作方式。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密联系市局规划和松江实际,合理设置民政事业发展步骤,精心安排民政事业建设项目,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整合资源,注重实效,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确保“十二五”规划任务落到实处。
三、总体目标
围绕区委、区政府和市民政局“十二五”规划总体目标,深化现代民政建设,拓展现代民政领域,加快体制机制创新,不断推进民政事业现代化进程,不断提升民政事业现代化水平,努力构建与松江经济发展相适应、与行政体制改革相配套、与社会建设要求相衔接的现代民政体系。
救济救灾方面:
完善救助政策,健全救助体系,强化救助统筹,优化救助手段,规范救助程序,形成以基本需求为导向、以物质救助为基础、以发展救助为核心的现代社会救助体系,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的基本生活,形成与本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社会救助帮困工作格局;加强防灾减灾宣传,探索适合松江特点的城市社区综合减灾模式,提高城市备灾减灾水平。
基层政权建设方面:
推进村(居)民自治,加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深化社区服务,推进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探索社区生活服务中心建设,深化公益项目招投标工作;加强村(居)委会干部、社会工作者、志愿者队伍建设,推进社会工作多领域发展,培育专业社工机构;完善行政区划管理,深化撤村撤队建社区工作,探索大型居住区社区建设模式。
双拥优抚安置方面:
统一城乡优抚标准,促进优抚工作转型,构建与和谐社会建设要求相适应的优抚工作社会化体系;深化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完善以技能培训为基础、以就业服务为支撑、以自主择业为方向的市场化安置服务体系;推动军民融合式发展,深化军民共建活动,推进拥军优属规范化、社会化进程,形成双拥组织网络化、工作制度化、活动经常化、拥军社会化的双拥新局面。
社会福利和老龄事业方面:
整合社会力量,盘活现存资源,不断完善“9073”养老服务格局,逐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稳步推进老年基础设施建设,大幅提升为老服务能力,建立健全与经济发展相适应、与其他保障制度相衔接的老年人社会保障体系;发展社会福利,完善优惠政策,拓展社会福利服务范围,努力实现共建共享的现代民政福利普惠制度。
社会组织建设和发展方面:
以加快社会组织发展为导向、以加强社会组织能力建设为重点、以发挥社会组织在社会建设中的主体作用为目的,逐步完善社会组织政策体系,优化社会组织发展结构,提升社会组织服务能力,探索建立新型政社合作关系,形成与本区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现代社会组织发展、管理、党建新格局,争取本区户籍人口每万人拥有8个社会组织。
社会专项事务方面:
坚持依法行政,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实现科学决策、规范管理和文明服务;推行结婚颁证仪式,新建松江区婚姻登记颁证中心,加强婚介机构管理,推进婚姻收养登记规范化建设;深化殡葬管理,推行葬式改革,促进丧葬文明进步,完成松江区殡仪馆改扩建工程;坚持依法救助、文明服务,实现救助管理规范化、信息化、网格化。
四、主要任务
(一)健全救助帮困机制,完善核灾救灾体系。
1、理顺组织机构,完善核对机制。
加强街镇社会救助机构和救助队伍建设,积极消除由于政府机构改革、新秩序尚未完全形成导致的街镇组织机构关系不顺所带来的消极影响,积极争取恢复各街镇社会救助事务管理所设置,确保社会救助事务管理所编制内人员100%到位。
加强松江区居民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建设,建立居民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机制,将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纳入民政工作体系建设总体规划,适时将居民经济状况核对机制从廉租房、经济适用房拓展到城乡低保、医疗救助、教育救助和一次性救助领域,建立分层次、多类别、高效率、运转灵活的居民家庭收入核对运行机制。
2、深化分类施保,完善救助政策。
逐步突破按收入核定贫困的规定,以困难群众基本需求为导向,以家庭刚性支出为指标,构建分类、分层、分级的新型核贫体系。
探索解决“支出型贫困”的具体办法,形成以“救助套餐”为特征的分类施保措施,满足困难群众个性化、多样化的基本需求。
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一体化,缩小城乡救助差距,城乡低保标准化(以农村标准为1)从1.5:
1缩小到1.2:
1,低保标准不低于本地人均消费支出的20%,逐步实现救助标准和政策的并轨。
加大医疗救助力度,探索提前介入机制,取消病种限制。
逐步归并整合综合救助、综合帮扶及其它救助政策,研究非本市户籍常住人口救助问题,加强综合帮扶。
3、健全救助机制,加强工作统筹。
完善社会救助帮困“一口上下”机制,社会各部门的帮困资源须根据贫困对象实际需求通过区社会救助事务中心或各街镇社会救助部门统筹实施。
加强对各街镇社救所应用“一口上下”信息系统的指导,及时掌握全区社会救助帮困工作情况,建立社会救助帮困工作统计评估体系。
实现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内部整合,加强各专项制度间的互通、互联、互补,提升制度整体效能。
加强社会救助与其它各项社会保障制度之间的衔接配套,形成梯次递进的保障结构。
建立健全同财政、劳动、卫生、教育、房地等“一口上下”救助帮困相关部门的沟通机制,促进社会救助工作与相关业务政策之间的衔接互动。
4、发展慈善事业,引导社会互助。
推动落实《松江区慈善事业发展指导意见》,引导开展多样化公益活动,合理配置募集资源,落实税收优惠等政策,动员社会各界投身慈善事业,充分发挥慈善事业在社会救助工作中拾遗补缺的作用,提高慈善救助实效。
加强慈善组织能力建设,培育专业队伍,提高慈善工作专业化水平。
健全社区市民综合帮扶制度,规范综合帮扶工作,在“一口上下”运作机制内为社区困难群体提供应急性、临时性、项目性帮困救助。
巩固彩票销售良好势头,加强彩票市场管理,形成诚信品牌。
动员社会力量继续做好帮困送温暖和走访慰问工作,实现“四季如春”、“节日加温”。
继续做好“送温暖、献爱心”衣被募集工作,对口支援灾区和贫困地区。
5、实施综合减灾,完善核灾救灾体系。
创建若干国家级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和市级综合减灾标准化社区,探索适应松江特点的城市社区综合减灾模式。
建设基层灾害信息员队伍,开展灾害信息员职业资格鉴定工作,不断完善核灾减灾体系。
(二)深化基层政权建设,完善社区服务体系
1、推进基层民主建设,深化村(居)务公开。
完善民主选举制度,规范操作程序,至“十二五”期末,居委会直选比例达100%,村委会海选比例不低于90%,村委会暂缓选举率不高于5%,逐年提高居委会成员属地化比例。
规范民主决策机制,拓宽民意表达渠道,培育居民自治意识,坚持村(居)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和听证会、协调会、评议会制度,扩大村(居)民在事务管理和公共服务中的参与度。
完善民主管理制度和村(居)委会自治功能、基层社会管理功能,理顺居委会、业委会关系,引导业委会运用听证会、协调会、评议会等处理物业管理事务。
探索来沪人员融入社区工作,为来沪人员提供就业指导、法律咨询、职业技能培训等基本服务,吸纳来沪人员有序参与居(村)民自治活动。
居委会建设达标升级、社区建设示范单位创建全覆盖,争创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单位。
强化民主监督制约机制,增强意识,畅通渠道,提高村(居)委会工作透明化程度。
完善民主评议村(居)干部制度,建议有关部门将民主评议纳入考核体系,做到评议结果与考核结果联系、评议结果与干部报酬挂钩。
做好村(居)务公开工作,规范内容、丰富形式、健全机制。
创新民主监督载体,发挥村务监督小组作用,确保村(居)务公开及时、真实、有效。
2、完善社区服务体系,拓展社区服务方式。
完善社区服务体系,拓展社区服务功能,深化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以市民服务要求为出发点,打造社会管理基层基础平台。
探索街镇对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一头”管理体制,深化“一门受理”,40%以上的街镇实现“一口受理”,稳步推进“全年无休、全区通办”。
构筑社区公共服务平台,为社区居民提供多元化、综合性和普惠型服务。
成立松江区生活服务协会,并在全部街镇成立协会分会,满足社区居民公共服务和生活服务需求,明确生活服务中心功能定位,在条件成熟的街镇成立3-4家社区生活服务中心。
拓展公益招投标项目内容,探索多模式服务项目,扩大受惠群体,扩大政府购买社区服务及其他社会服务范围。
培育一批公益性社会组织,探索公益项目由多形式的组织承接。
持续推进既有项目,努力做到公益招投标项目街镇覆盖率100%。
拓展项目资金途径,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公益项目。
探索新型农村社区公共服务体系,推进农村社区建设,提升农村社区公共服务能力,推进社区事务代理室、为农综合服务站建设。
加强村级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满足社区居民多样化生产、生活服务需求,争创全国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全覆盖示范单位。
3、加强社工队伍建设,推进市民志愿服务。
加大村(居)委会干部队伍培训力度、改善工作环境、优化工作条件,激发村(居)委会干部参与社会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鼓励退居二线或刚退休的党员干部、基层活动团队负责人志愿参与居委会工作,加强居委会骨干力量。
鼓励属地高校毕业生通过法定程序进入居委会队伍,培育年轻人服务社会的公益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加强对村(居)委会成员的分级、分类培训,重点做好村(居)委会副主任、委员的培训工作,建立村(居)委会骨干成员培训机制,培养一批领军人物。
加强村(居)委会村务监督小组和民主理财小组队伍建设和能力建设。
完善社工职业制度,探索社工教育培训、职业资质、实务督导、考核评估等职业制度,持证社工争取达到300人以上。
推进社会工作多领域发展,深化社会工作在民政、司法、教育、卫生、社会保障、人口计生、民族宗教等领域的专业服务,社会工作人才总量达1500人。
开展区校合作,培育3-5家专业社工机构,发挥专业机构政策研究、督导评估、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作用,提高社工服务项目运作能力和机构管理水平。
落实《上海市志愿服务条例》,加强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队伍建设,网上注册志愿者数达到5万人。
探索志愿者招募、注册、培训、评价、激励、保障等制度,维护志愿者和志愿者组织的合法权益。
开展志愿服务行动,培育社区志愿服务队伍,实现社区志愿服务健康、可持续发展。
(三)拓展社会福利事业,完善养老服务体系
1、完善老年社会保障体系,推进老年基础设施建设。
完善养老保险制度,提高高龄纳保老年人、农村老年人的收入标准,五年内实现城镇60周岁及以上户籍老年人社会保障全覆盖和城乡老年人社会保障一体化。
加强上海市老年基金会松江区分会的建设,加大困难老年人救助力度,逐步形成政府、社会、家庭和个人相结合的经济供养体系。
完善高龄老人的医疗保健体系,落实70岁以上老人优先挂号、就诊、化验、治疗、取药措施和60岁以上老年人免费健康检查措施,建立健康档案和家庭病床,实施动态管理,为社区老年人提供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
推进老年基础设施建设,加大财政投入,完善扶持政策,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新增1000张养老床位,新建松江第二社会福利院,每个街镇至少建有1家公办养老机构,在大型居住社区新建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实现标准化老年活动室村(居)委会全覆盖,继续推进民办公助老年活动室建设。
2、拓展为老服务项目,提升居家养老服务水平。
整合社区为老服务资源,拓展为老服务项目,深化为老服务内容,继续开展以独居老人为重点的纯老家庭老年人和高龄、困难老年人的结对关爱工作;加大居家养老服务财政投入力度,制定全区统一标准,根据老年人需要,依托养老机构、服务网点、家政公司等社区服务资源,打破地域限制,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项目化发展、集约化运作新模式,提升居家养老服务专业化水平;加快老年服务队伍社会化、专业化建设,鼓励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对居家养老服务人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核发职业资格证书;科学界定居家养老服务中职业社会工作者的岗位和职责,加强对老年社工专业人才的吸纳与培养;加强居家养老服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改善和提高服务队伍的整体素质;探索实施老年服务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制度,落实居家养老服务专业人员物质待遇。
3、发展老年文体活动,鼓励老年人参与社会建设。
以社区为网点开辟场所,增设健身器材,举办适应老年人特点的体育活动,普及科学健身知识,增强老年人的身体素质,提高老年人的健康水平,实现本区所有公共活动场所免费向老年人开放;加强社区老年人文娱设施建设,加强老年活动室管理服务,规范和丰富活动内容,实行老年活动室运作经费补贴;发展老年教育工作,改善老年大学教学设施,提高镇级老年学校教学质量,推行老年学校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培育老年教育学科骨干;鼓励老年人参与社会建设,为老年人提供社会参与途径,合理利用老年人才资源,支持老年志愿者总队工作,倡导低龄老人与高龄老人的互助互动,发挥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的作用,鼓励老年人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发挥作用。
4、加强老年人权益保障,营造敬老助老良好氛围。
广泛深入地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依法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加强老年法律服务工作,完善老年维权网络建设,提高服务质量,使老年人就近得到优质的法律服务;建立健全联合接待制度,及时处理涉老案件,提高办案效率,对困难老年人实施法律援助;完善老年人优待政策,鼓励社会各行各业提供老年人优待服务;大力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助老的传统美德,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尊老、敬老、助老教育,动员社会各界尊重与包容老年人,切实关心帮助老年人,营造全社会尊老敬老氛围;加强宣传和表彰先进工作,通过公开评选表彰“敬老之星”、“敬老楷模”等活动,广泛培育和树立新时代尊老、敬老、助老的模范典型,形成敬老爱老助老的社会风尚,为老龄事业发展提供良好社会人文环境。
(四)推进优抚安置工作,完善双拥工作体系
1、开展双拥共建活动,夯实双拥社会基础。
探索服务和推动军民融合式发展的内容、途径和办法,发挥军地两个优势、整合军地两种资源、调动军地两个积极性,在齐心推动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上下功夫,在拓展深化军事斗争准备上下功夫,在共同保障优抚群体权益上下功夫,在营造军民融合发展氛围上下功夫,推动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推动双拥工作进连队、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机关、进乡村;巩固双拥创建成果,保持“全国双拥模范城”荣誉,做好科技拥军、文化拥军、实事拥军、行业拥军、社区拥军、法律拥军、“两新”组织拥军,使拥军工作紧贴时代要求,实现与时俱进;建立社会化拥军的长效机制,逐步形成党委政府主导、社会大力支持、全民广泛参与的社会化拥军新格局,推动拥军工作在各部门、各系统、各行业和社会各界的全面落实。
2、落实优待抚恤政策,推动优抚工作转型。
积极探索优抚服务与保障工作社会化,统一城乡优待抚恤政策和标准;完善农村籍老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政策;落实重点优抚对象结对制度,继续做好重点优抚对象结对帮扶工作;实行义务兵优待金城乡一体化,推进优抚工作进社区,全面建立优抚社工队伍;完善临时困难补助机制,协助有关部门推进将重点优抚对象住房纳入住房保障规划工作;筹备成立区拥军优属协会,发挥其推动、组织、资助拥军优属工作的作用,努力为部队战士和军烈属排忧解难;深入广泛地开展国防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完成松江烈士陵园改建工程,研究和制定烈士家属异地祭扫制度,提供更好的服务与保障。
3、深化安置改革内涵,提高安置工作水平。
结合中央、市安置政策,继续推进安置工作改革,在确保退役士兵工作权益的同时,加大政策扶持和资金投入力度,鼓励和引导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积极为退役士兵提供就业服务。
加强与相关部门、企业的沟通和协调,努力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退役士兵教育培训体系,提高退役士兵参与劳动力市场就业竞争的能力和机会。
按照“共享社区、共建社区”的目标,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深化军休干部接收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推动服务管理思路向“重服务兼管理”转变,运用管理夯实工作基础,加大培养、提高服务工作人员的素质,通过服务提升工作水平,全面落实军休干部的政治和生活待遇。
(五)加强社会组织建设,建立发展支持体系
1、创新政社合作模式,完善社会组织扶持体系。
完善政策体系,出台与区情相适应的促进社会组织建设与发展的系列扶持政策。
创新政社合作模式,力争用3-5年时间,实现党政机关与社会组织在“人员、机构、财务和资产”四个方面基本分开,探索将可转移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让渡给有能力的社会组织承接。
建立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机制,通过项目招标、合同管理、评估兑现等形式,规范购买行为。
适时设立社会组织发展基金,鼓励社会组织参与公益招投标和公益创投活动。
健全沟通协调制度,畅通社会组织利益诉求和建言献策的渠道,打造政府扶持、发展、服务社会组织的公共平台。
2、探索枢纽式管理模式,改进社会组织管理体系。
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能部门责任,研究解决热点、难点、重点问题。
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研究制定符合我区实际的党建工作方案,完善社会组织党建归口分级管理体制,切实增强党建工作的有效性。
探索建立枢纽式管理服务模式,在经济、教育、体育、文化等领域开展调研和试点,探索将部分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授权给有能力承担的联合性社会团体,使之成为相同、相近行业社会组织的枢纽。
夯实管理基础,建立年度检查与日常监督、绩效评估与信用建设、执法查处与宣传培育相结合的联动机制。
建立公开透明的社会监督机制、信息披露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公众投诉制度,形成对社会组织有效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
3、整合社会组织资源,优化社会组织发展结构。
通过建、扩、并、撤等措施有效整合社会组织资源,加强分类指导,合理调整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结构。
强化重点领域社会组织的培育发展,重点培育能促进本区经济发展、带有行业管理性质的社会团体;大力培育养老助残、社区服务、教育培训、医疗卫生、文化科技、法律援助等有利于改善民生、提高公共服务水平的公益性社会组织;有序发展安老帮弱、扶危济困等慈善性社会组织;完善区、镇(街道、园区)二级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建设体系。
发展社区群众活动团队,引导其积极开展健康有益的群众文体活动。
4、规范社会组织管理,加强社会组织能力建设。
通过开展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评估工作,完善以章程为核心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选举、议事、财务、人事等内部制度和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机制,提升社会组织参与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能力。
深入开展自律与诚信建设活动,深化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工作,提高社会组织公信力。
通过开展社会组织负责人、专职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提高社会组织快速反应能力、资源获取能力和项目运作能力。
(六)深化专项事务管理,完善规范化建设体系
1、开展“六五”法制教育,提升依法行政能力。
深入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基本法及与民政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的法制宣传教育,牢固树立领导干部、公务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的思想理念,确立法大于权、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违法要追究的观念,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能力和水平,巩固权责统一、依法办事、高效便民、诚实守信的法治民政新格局。
2、加强平安边界工作,做好行政区划管理。
加强界线界桩日常检查,做好每年一次的检查维护工作,巩固勘界成果,保证行政区域界线的完整和稳定,拓展管理功效。
指导各单位做好撤村撤队建社区工作,积极开展调研,充分掌握基础资料,严格要求、规范程序。
开展大型居住区管理体制研究和公共设施配套、社区服务提供方式及社区组织建设的研究,合理设置居委会,从居民实际需求出发,不断加强社区公共服务管理,探索服务主体多元化,保障大型居住区社区建设服务质量。
3、加强救助标准化建设,提高救助服务水平。
加强救助工作标准化建设,严格按照“自愿求助、无偿救助”的原则对流浪乞讨人员依法救助,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与救助巡查机制相结合,坚持常规救助和专项救助相结合,坚持区、镇(街道)“两级”救助模式和民政、公安、城管“三合一”联动救助机制相结合,不断完善救助制度,加强专业化、职业化的救助管理专职社工队伍建设,提升救助服务法治化、专业化、社会化、人性化、现代化水平,争创全国救助管理机构规范化单位。
4、规范婚姻(收养)登记管理,创新服务方式。
深化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建设,新建松江区婚姻登记颁证中心;促进和谐婚姻家庭建设,完善离婚“劝和”机制;推动婚姻登记信息化建设,开展对本区婚姻登记历史数据的整理和补录工作。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社工组织,建立收养家庭评估、回访机制,保护被收养儿童的合法权益。
探索婚介行业管理新方式,明确行业性质、政府职责和行业协会的作用,建立综合素质高、业务能力强、诚信服务好的婚介队伍。
5、深化殡葬方式改革,完善殡葬救助举措。
加大殡葬设施资金投入,提高公共服务能力,完成松江区殡仪馆改扩建工程。
完善殡葬惠民政策,健全殡葬救助保障体系,做好殡葬服务进社区工作,扩大重点救助对象殡殓补助覆盖面,实现应补尽补。
强化公墓管理,推进葬式改革,力争经营性公墓新开墓区100%小型化。
以清明、冬至等传统节日为契机,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引导群众破除丧葬陋俗,树立文明新风,促进殡葬事业健康发展。
6、加强福利企业管理,创建新型示范基地。
制定关于鼓励和促进本区福利企业安置残疾人集中就业的扶持政策,完成福利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资格年度审验工作,新建5家示范福利企业基地,探索残疾人就业新模式,拓展残疾人就业新领域,逐步实行福利企业产品政府优先采购和专产政策,推进福利企业无障碍设施的建设,探索引入商业保险机制,推进风险管理服务项目。
五、保障措施
(一)规范行政管理,深化部门联动,为现代民政建设提供组织保障。
坚持依法行政,充分利用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推进民政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推动民政事务行政管理公正、公开、透明;健全现代民政协调、协同、协作机制,发挥“五大平台”作用,实现社区、社会、社工“三社互动”,转变行政方式,加大项目化民政工作推进力度;深化政务公开,规范窗口服务,推进民政信息化建设,继续创建文明行业,大力弘扬和丰富新时期民政“孺子牛”精神。
(二)加强队伍建设,提升服务水平,为现代民政建设提供人才保障。
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加强党员教育管理,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保证党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加强干部职工队伍建设,增强为民服务意识,提升服务管理能力,加快民政领域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专技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志愿者队伍的培育与发展;拓展人才锻炼渠道,抓好人才教育培训,提高人才素质,营造以业绩为取向、有利于人才脱颖而出的宽松环境,形成人尽其才、能上能下、充满活力的选人用人机制。
(三)提高运行效能,强化预算监管,为现代民政建设提供财政保障。
根据市民政局有关要求,结合松江民政事业发展现状,合理提高民政事业资金投入水平,建立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的资金增长机制,加大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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