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应用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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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应用指南
第二部分
《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
——公允价值计量》应用指南
一、总体要求
《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一一公允价值计量》(以下简称“本准则”)明确了公允价值的
定义,规定了统一的公允价值计量要求,并改进了公允价值相关信息的披露。
本准则主要规范企业应当如何计量相关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以及应当披露哪些公允
价值相关信息,但企业是否应当以公允价值计量相关资产或负债、何时进行公允价值计量、
公允价值变动应当计人当期损益还是其他综合收益等会计处理问题,由要求或允许企业采用
公允价值进行计量或披露的其他相关会计准则规范。
本准则明确了公允价值定义。
公允价值,是指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
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即脱手价格。
企业应当严格按照公
允价值定义对相关资产或负债进行公允价值计量。
在计量日,企业无论是否能够观察到相关
资产或负债的交易价格或者其他市场信息(如类似资产或负债的报价、市场利率或其他输入
值等),其公允价值计量的目标应当保持一致,即估计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的有序交易中出
售一项资产或者转移一项负债的价格。
本准则规范的公允价值计量要求适用于相关资产或负债的初始计量和后续计量。
企业应
当从市场参与者角度计量相关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而不应考虑企业自身持有资产、清偿
或者以其他方式履行负债的意图和能力。
企业以公允价值计量相关资产或负债,应当假定计
量日出售资产或转移负债的有序交易发生在主要市场(或者在不存在主要市场情况下的最有
利市场)中,并且使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
如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等。
企业应当优先使用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的公开报价(第
一层次输入值),最后再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第三层次输人值)。
企业应当根据对公允价值
计量整体而言具有重要意义的输入值所属的最低层次,将公允价值计量划分为三个层次。
企业以公允价值计量非金融资产,还应当考虑该非金融资产的最佳用途和估值前提。
企
业以公允价值计量负债(包括金融负债和非金融负债)、企业自身权益工具,应当假定该负
债、企业自身权益工具在计量日转移给市场参与者,而非与对方结清或以其他方式消除该负
债或企业自身权益工具,并考虑不履约风险。
企业以公允价值计量市场风险或信用风险可抵
销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应当基于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有序交易中出售净多头(即资产)
或转移净空头(即负债)的价格。
企业披露相关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信息,应当对资产或负债进行恰当分组,区分持续
的公允价值计量和非持续的公允价值计量,并按照公允价值计量的三个层次进行披露。
企业
应当披露公允价值计量所使用的估值技术和输入值,以及重大不可观察输入值在持续的公允
价值计量中对当期损益或其他综合收益的影响,以使财务报表使用者合理评价公允价值相关
信息。
二、关于适用范围
企业应当遵循本准则的要求对相关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进行计量或披露。
但企业对哪
些资产或负债进行公允价值计量,应当由其他相关会计准则进行规范。
对于《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规范的可变现净值、《企业丢计准则第8号一一
资产减值》规范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等与公允价值类似的其他计量属性、股份支付业务
以及租赁业务等,企业应当遵循其他相关会计准则进行计量和披露。
对于以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确定可收回金额的资产、职工离职后福利计划资
产、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等,企业应当遵循本准则进行计量但应当遵循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
对这些资产进行披露。
三、关于公允价值计量的基本要求
(一)相关资产或负债
本准则中相关资产或负债,是指其他相关会计准则要求或允许企业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
产或负债,也包括企业自身权益工具,例如《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一一投资性房地产》中规
范的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一一生物资产》
中规范的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的生物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一资产诚值》中
规范的使用公允价值确定可收回金额的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一二企业年金基金》中
规范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企业年金基金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一一一政府补助》中规
范的以非货币性资产形式取得的政府补助,《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一一企业合并》中规范的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取得的可辨认资产和负债以及作为合并对价发行的权益工具,《企
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规范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人当期
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
企业以公允价值计量相关资产或负债,应当考虑该资产或负债的特征以及该资产或负债
是以单项还是以组合的方式进行计量等因素。
1.相关资产或负债的特征
企业以公允价值计量相关资产或负债,应当考虑该资产或负债所具有的特征,例如,资
产的状况及所在位置、出售或使用资产的限制等。
如果市场参与者在计量相关资产或负债公
允价值时会考虑这些资产或负债的特征,企业在计量该资产或负债公允价值时,也应当考虑
这些特征因素。
(1)资产状况和所在位置。
市场参与者以公允价值计量一项非金融资产时,通常会考虑
该资产的地理位置和环境、使用功能、结构、新旧程度、可使用状况等。
因此,企业计量其
公允价值时,也应考虑这些特征,对类似资产的可观察市场价格或其他交易信息进行调整,
以确定该资产的公允价值。
【例1】2×14年1月1日,甲企业将刚开发建成的一栋写字楼作为投资性房地产,用
于出租,并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
2×14年12月31日,甲企业根据可获得的市
场信息和相关数据,决定参考本地区同一地段的写字楼活跃市场价格,并考虑所处商图位置、
新旧程度、配套设施等因素,对本地区可比写字楼的市场交易价格进行调整,确定该写字楼
在2×14年12月31日的公允价值。
(2)对资产出售或使用的限制。
企业以公允价值计量相关资产,应当考虑出售或使用该
资产所存在的限制因素。
企业为合理确定相关资产的公允价值,应当区分该限制是针对资产
持有者的,还是针对该资产本身的。
如果该限制是针对相关资产本身的,那么此类限制是
该资产具有的一项特征,任何持有该资产的企业都会受到影响,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对该资
产进行定价时会考虑这一特征。
因此,企业以公允价值计量该资产,应当考虑该限制特征。
【例2】某上市公司的限售股具有在指定期间内无法在公开市场上出售的特征。
市场参
与者在对该上市公司恨售股进行定价时将会考虑、该权益工具流动性受限的因素。
因企业以
公允价值计量该权益工具时,应当对在公开市场上交易的同一发行人的未受限制的相同权益
工具的报价作出相应调整,即从报价中扣除市场参与者因承担指定期间内无法在公开市场上
出售该权益工具的风险而要求获得补偿的全额。
【例3】某企业通过出让方式取得了一块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在土地使用权出让
合同中,这块土地的用途被限定为主业用地。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未完成相关审批
程序,前,企业持有该土地使用权期间,不可以擅自改变其土地用途。
企盖在土地使用年限
(50年)内将该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其他方的,受让方也不能擅自改变该土地用途。
该土地作为工业用地,这是土地本身的特征。
即使企业转让该土地,作为受让方的市场
参与者也不能擅自改变用途,在以公允价值计量该土地时会考虑这一特征。
因企业在对该土
地进行公允价值计量时,应当考虑土地使用用途受限的影响。
如果该限制是针对资产持有者的,那么此类限制并不是该资产的特征,只会影响当前持
有该资产的企业,而其他企业可能不会受到该限制的影响,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对该资产进
行定价时不会考虑该限制因素。
因此,企业以公允价值计量该资产时,也不应考虑针对该资
产持有者的限制因素。
【例4】甲公司与某商业银行签订一份借款合同。
根据借款合同规定,甲公司将其持有
的一块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在偿还该债务前,甲公司不能转让该土地使用权。
在本例中,甲公司承诺在偿还该商业银行借款前不转让其持有的该土地使用权,该承诺
是针对甲公司的限制,而非针对甲公司所持有的土地使甩权,并不会转移给其他市场参与者。
因此,甲公司在确定其持有的该土地使用权的公允价值时,不应考虑该限制。
2.计量单元企业以公允价值计量相关资产或负债,该资产或负债可以是单项资产或负债,
比如一台机器设备、一项专利权或者一项金融资产或负债,也可以是资产组合、负债组合或
者资产和负债的组合,比如,由多台设备构成的一条生产线、《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一一企
业合并》中规范的业务等。
企业是以单项还是以组合的方式对相关资产或负债进行公允价值计量,取决于该资产或
负债的计量单元。
计量单元,是指相关资产或负债以单独或者组合方式进行计量的最小单位。
企业在确认相关资产或负债时就已经确定了该资产或负债的计量单元。
因此,企业以公允价
值计量相关资产或负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一资产减值》、《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一一企业合并》等其他相关会计
准则规定的计量单元进行计量。
例如,甲公司拥有一台大型设备,主要用于生产医疗器械。
2×14年,该设备生产的医
疗器械销售率大幅下降。
2×14年12月31日,甲公司对该设备进行减值测试。
按照《企业
会计准则第8号一一资产减值》的有关规定,甲公司能够在期末确定该设备可收回金额的,
计量单元则为该设备这一单项资产,否则甲公司应将该设备所属的资产组作为一个计量单元,
以确定该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
对于市场风险或信用风险可抵销的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和其他合同,在符合本准则要求
的情况下,企业可以将该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和其他合同的组合作为计量单元。
(二)有序交易
企业以公允价值计量相关资产或负债,应当假定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出售资产或者转移
负债的交易,是当前市场情况下的有序交易。
企业应用于相关资产或负债公允价值计量的有
序交易,是在计量日前一段时期内该资产或负债具有惯常市场活动的交易,不包括被迫清算
和抛售。
1.相关资产或负债有序交易的识别企业在确定一项交易是否为有序交易时,应当全面理
解交易环境和有关事实。
企业应当基于可获取的信息,如市场环境变化、交易规则和习惯、
价格波动幅度、交易量波动幅度、交易发生的频率、交易对于信息、交易原因、交易场所和
其他能够获得的信息,运用专业判断对交易行为和交易价格进行分析,以判断该交易是否为
有序交易。
企业不必为确定一项交易是否为有序交易而不计成本,但不能忽视可合理获得的信息。
当企业成为交易一方时,通常假定该企业有充分的信息来判断该交易是否为有序交易。
当企业遇到下列情况时,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交易活动通常不应作为有序交易:
(1)在当前市场情况下,市场在计量日之前一段时间内不存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惯常市
场交易活动。
(2)在计量日之前,相关资产或负债存在惯常的市场交易,但资产出售方或负债转移方
仅与单一的市场参与者进行交易。
(3)资产出售方或负债转移方处于或者接近于破产或托管状态,即资产出售方或负债转
移方已陷入财务困境。
(4)资产出售方为满足法律或者监管规定而被要求出售资产,即被迫出售。
(5)与相同或类似资产或负债近期发生的其他交易相比,出售资产或转移负债的价格是
一个异常值。
2.相关资产或负债有序交易价格的应用
企业判定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交易是有序交易的,在以公允价值计量该资产或负债时,应
当考虑该交易的价格,即以该交易价格为基础确定该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
企业在公允价
值计量过程中赋予有序交易价格的权重时,应当考虑交易量、交易的可比性、交易日与计量
日的临近程度等因素。
企业判定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交易不是有序交易的,在以公允价值计量该资产或负债时,
不应考虑该交易的价格,或者赋予该交易价格较低权重。
企业根据现有信息不足以判定该交易是否为有序交易的,在以公允价值计量该资产或负债时,
应当考虑该交易的价格,但不应将该交易价格作为计量公允价值的唯一依据或者主要依据。
相对于其他已知的有序交易价格,企业应赋予该交易较低权重。
(三)主要市场或最有利市场
企业以公允价值计量相关资产或负债,应当假定出售资产或者转移负债的有序交易在该
资产或负债的主要市场进行。
不存在主要市场的,企业应当假定该交易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
最有利市场进行。
主要市场,是指相关资产或负债交易量最大和交易活跃程度最高的市场。
最有利市场,
是指在考虑交易费用和运输费用后,能够以最高金额出售相关资产或者以最低金额转移相关
负债的市场。
1.主要市场或最有利市场的识别企业根据可合理取得的信息,能够在交易日确定相关资
产或负债交易量最大和交易活跃程度最高的市场的,应当将该市场作为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主
要市场。
企业根据可合理取得的信息,无法在交易日确定相关资产或负债交易量最大和交易活跃
程度最高的市场的,应当在考虑交易费用和运输费用后能够以最高金额出售该资产或者以最
低金额转移该负债的市场作为最有利市场。
企业在识别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主要市场(或者在
不存在主要市场情况下的最有利市场)时,应当考虑所有可以合理取得的信息,但不必不计
成本地考察所有可能的市场。
通常情况下,如果不存在相反的证据,企业正常进行资产出售
或者负债转移的市场可以视为主要市场或最有利市场。
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主要市场(或者在不存在主要市场情况下的最有利市场)应当是
企业可进入的市场,但不要求企业于计量日在该市场上实际出售资产或者转移负债。
企业应
当从自身角度,而非市场参与者角度,判定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主要市场(或者在不存在主要
市场情况下的最有利市场)。
不同的企业可以进入不同的市场,对相同资产或负债而言,不同企业可能具有不同的主
要市场(或者在不存在主要市场情况下的最有利市场)。
例如,某企业与银行签订了一项初
始交易价格为零的利率互换。
该企业只能进入利率互换的零售市场,而银行则能够同时进入
利率互换的零售市场和做市商市场,并且其主要业务发生在做市商市场。
因此,该企业与银
行就存在不同的主要市场,该企业应当以零售市场为主要市场,该银行应当以做市商市场为
主要市场。
2.主要市场或最有利市场的应用企业应当以主要市场上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价格为基础,
计量该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
主要市场是资产或负债流动性最强的市场,能够为企业提供
最具代表性的参考信息。
因此,无论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价格能够直接从市场观察到,还是通
过其他估值技术获得,企业都应当以主要市场上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价格为基础,计量该资产
或负债的公允价值。
即使企业能够于计量日在主要市场以外的另一个市场上,获得更高的出
售价格或更低的转移价格,企业也仍应当以主要市场上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价格为基础,计量
该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
不存在主要市场或者无法确定主要市场的,企业应当以相关资产或负债最有利市场的价
格为基础,计量其公允价值。
企业在确定最有利市场时,应当考虑交易费用、运输费用等。
交易费用不属于相关资产或负债的特征,只与特定交易有关,取决于企业参与该资产或
负债交易的不同方式(例如,零售交易或者批发交易,交易所交易或者场外交易等)。
交易
费用是指企业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资产出售或者负债转移的费用。
交易费用在进行相关资产
或负债交易时不可避免。
交易费用直接由交易引起,并且是企业进行交易所必需的,如果企
业未决定出售资产或转移负债,该费用将不会产生。
企业应当根据其他相关会计准则对交易
费用进行会计处理。
企业在根据主要市场或最有利市场的交易价格确定相关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时,不应
根据交易费用对该价格进行调整。
例如,甲企业委托某证券公司于2×14年12月1日购买
某上市公司100万股普通股股票,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
2×14年12月1日,该上市
公司股票价格为每股10元。
甲企业共支付1002万元,其中2万元是支付给证券公司的手续
费。
甲公司在2×14年12月1日初始确认该交易性金融资产时,每一股股票的公允价值应
当是10元,而不是10.02元。
交易费用不包括运输费用。
相关资产所在地理位置是该资产的特征,企业应当根据使该
资产从当前位置转移到主要市场(或者在不存在主要市场情况下的最有利市场)的运输费用
调整主要市场(或者在不存在主要市场情况下的最有利市场)的价格。
【例5】2×14年12月31日,甲公司在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业务中获得一批存货
(100吨某原材料)。
在合并日,甲公司应当以公允价值计量这批存货。
根据市场交易情况,
该原材料在A城市和B城市有两个活跃的交易市场。
甲公司能够进入这两个市场,并能够取
得该存货在这两个市场的交易数据,如表1所示。
表12x14年12月31日该原材料的市场交易数据
市场
A城市
B城市
销售价格(万元/吨)
26
28
历史交易量(吨)
980万
20万
甲公司根据市场交易数据能够确定A城市的市场拥有最大交易量、交易活跃程度最高,
判定A城市的市场为该原材料的主要市场。
因业七,甲公司应当以A城市的市场价格为基础
估计这批存货的公允价值。
假定在A城市的市场出售这批存货的交易费用(如相关税费等)为300万元,将这批存
货运抵A城市的成本为20万元;在B城市的市场出售这批存货的交易费用为320万元,将
这批存货运抵B城市的成本为40万元。
甲公司在估计这批存货的公允价值时,应当使用在主要市场中出售该原材料将收到的价
格,并考虑运输费用,但不考虑、交易费用。
因业已,这批存货的公允价值计量应使用A
城市的市场中的价格(2600万元),减去运输费用(20万元),从而这批存货的公允价值为
2580万元。
在本例中,尽管B城市的市场上出售原材料的价格(28万元)要高于A城市的市场的价
格(26万元),根据本准则的规定,甲公司也不能以B城市的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这批存货
的公允价值。
【例6】承上例,如果甲公司无法获得这批存货在A城市和B城市的历史交易量,则甲
公司应当在考虑交易费用和运输费用后将能够获得经济利益最大化的市场确定为最有利市
场,即在该市场中出售这批存货收到的净额最高。
由于市场参与者在B城市的市场中出售该存货能够收到的净额为2440万元
(2800-320-40),高于在A城市的市场出售该存货能够收到的净额2280万元(2600-300-20),
因此,在甲公司无法确定主要市场情况下,B城市的市场为最有利市场。
甲公司应当以B城
市的市场价格为基础估计这批存货的公允价值。
甲公司估计这批存货的公允价值时,应当使用最有利市场的价格,并考虑运输费用,但
不考虑交易费用,即B城市的市场中的价格(2800万元)减去运输费用(40万元),从而这
批存货的公允价值为2760万元。
在本例中,尽管甲公司在确定最有利市场时考虑了交易费用,但在计量这批存货公允价
值时不考虑交易费用,而是仅针对运输费用进行调整。
企业以公允价值计量相关资产或负债,即使在计量日不存在提供出售资产或转移负债价
格信息的可观察市场,企业仍应当从持有资产或承担负债的市场参与者的角度进行考虑,并
假设当日发生了交易。
该假设的交易是估计出售资产或转移负债价格的基础。
(四)市场参与者
企业以公允价值计量相关资产或负债,应当充分考虑市场参与者之间的交易,采用市场
参与者在对该资产或负债定价时为实现其经济利益最大化所使用的假设。
1.市场参与者的特征
市场参与者,是指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主要市场(或者在不存在主要市场情况下的最有
利市场)中,相互独立的、熟悉资产或负债情况的、能够且愿意进行资产或负债交易的买方
和卖方。
市场参与者应当具备下列特征:
(1)市场参与者应当相互独立,不存在《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一一关联方披露》所述
的关联方关系。
例如,甲公司是乙公司的母公司。
2×14年12月3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
订股权转让协议,以每股5元的协议价格受让乙公司持有的某上市公司200万股普通股股票,
并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
12月31日,该上市公司普通股股票的公开市场报价(收盘价)
为每股4.23元。
由于甲公司和乙公司之间存在控制与被控制的关系,其签订的股份转让协
议价格明显高于公开市场报价,因此,甲、乙公司之间的交易不能作为市场参与者之间的交
易,其交易价格不能作为计量相关资产公允价值的基础。
但如果企业有证据表明,关联方之
间的交易是按市场条款达成的;则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可以作为市场参与者之间的交易,交易
价格可作为公允价值计量的基础。
例如,承上例,乙公司以每股4.23元的价格向其母公司
(甲公司)转让该上市公司股份,两者之间的交易价格等于计量日公开市场报价,则甲、乙
公司之间的交易可作为市场参与者之间的交易,其交易价格能够作为计量相关资产公允价值
的基础。
(2)市场参与者应当熟悉情况,根据可获得的信息,包括通过正常的尽职调查获取的信
息,对相关资产或负债以及交易具备合理认知。
(3)市场参与者应当有能力并自愿进行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交易,而非被迫或以其他强制
方式进行交易。
2.市场参与者的确定
企业在确定市场参与者时,应当考虑所计量的相关资产或负债、该资产或负债的主要市
场(或者在不存在主要市场情况下的最有利市场)以及在该市场上与企业进行交易的市场参
与者等因素,从总体上识别市场参与者。
例如,某一市场参与者愿意为一项业务支付更高的
价格,因为该市场参与者能从该业务中获得协同效应,而其他市场参与者无法获得相同的协
同效用。
企业在确定该业务的公允价值时,不应以该特定市场参与者的报价为基础,而是应
当以大多数市场参与者愿意支付的价格为基础。
企业在确定市场参与者时至少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1)所计量的相关资产或负债。
例如,金融资产的市场参与者与非金融资产的市场参与
者之间将存在较大差别。
(2)该资产或负债的主要市场(或者在不存在主要市场情况下的最有利市场)。
主要市
场(或者在不存在主要市场情况下的最有利市场)是基于企业角度确定的。
因此,与企业在
同一行业的其他企业有可能是市场参与者,但市场参与者也可能来自其他行业,例如,在计
量制造业企业拥有的土地使用权的公允价值时,房地产开发企业也可能作为市场参与者。
(3)企业将在主要市场或最有利市场进行交易的市场参与者。
3.市场参与者的应用企业以公允价值计量相关资产或负债,应当基于市场参与者之间的
交易确定该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
如果市场参与者在交易中考虑了相关资产或负债的特征
以及相关风险等,并根据这些特征或风险对该资产或负债的交易价格进行了调整,那么企业
也应当采用市场参与者在对该资产或负债定价时所使用的这些假设。
企业应当从市场参与者角度计量相关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而不应考虑企业自身持有
资产、清偿或者以其他方式履行负债的意图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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