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小区二期工程安全监理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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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小区二期工程安全监理规划
居住小区二期工程安全监理规划
一、工程概况……………………………………………………………………………………………………2
一)工程概况……………………………………………………………………………………………………2
二)基本数据……………………………………………………………………………………………………2
三)施工安全控制中主要危险源分析…………………………………………………………………………3
二、安全监理工作范围…………………………………………………………………………………………3三、安全文明施工监理工作具体内容…………………………………………………………………………3
四、安全监理工作目标…………………………………………………………………………………………6
五、安全监理依据………………………………………………………………………………………………6
六、项目监理机构安全人员配备………………………………………………………………………………6
七、安全监理人员岗位职责……………………………………………………………………………………7
八、工程施工安全要求…………………………………………………………………………………………9
九、安全文明施工监理控制方法及措施……………………………………………………………………12
十、监理工作制度……………………………………………………………………………………………13
一、工程概况
一)工程概况
1、项目名称:
宝城坪洲(二期)居住小区
2、建设单位:
深圳市宝安住宅局
3、设计单位:
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
4、勘察单位:
深圳市协鹏工程勘察有限公司
5、施工单位:
深圳市建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基础工程)
主体工程等工程施工单位:
标段一:
待定
标段二:
待定
标段三:
待定
6、质量监督:
宝安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7、安全监督:
宝安区施工安全监督站
8、监理单位:
深圳市恒浩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9、建设地点:
深圳市宝安区65区,西乡镇坪洲路麻布村南端,西南与滨海大道、东南与海城路、东北与兴业路相邻,拟建场地东北角紧邻兴业路垃圾中转站。
10、投资性质:
国有资金
11、工程类别:
安居工程
12、工程等级:
壹级
13、工程用途:
普通住宅
14、建设规模:
总建筑面积:
179319.60㎡
建筑栋数:
14栋
建筑层数:
24-28层高层住宅
建筑高度:
结构形式:
框架-剪力墙结构
12、总造价:
44010万元
13、合同监理总工期:
1095天(最后以各标段为准)
14、宝城坪洲(二期)居住小区—建筑概况一览表(略)
二)基本数据概述:
小区占地面积67996.90㎡,14幢24~28层高层住宅,总户数1326套,总建筑面积约179319.60㎡,地下室建筑面积约45367.03㎡,计容积率建筑面积约133000㎡,建筑覆盖率13%,绿地率为48%,框架剪力墙结构,地下室一层(局部两层),地下室设计车位1188个,地面停车位170个(其中商业停车60个,住宅停车110个);小区内配套有,超级市场、社区健康服务中心、文化活动中心等,需进行二次装修,需建设太阳能、中水处理等设施。
基础结构形式:
本工程分两个组团;第一组团为1、2、3、4、5、6、7楼天然微风化混合花岗岩岩石基础,地基承载力6000KPa,一层地下室,采用锚杆抗浮,单根锚杆抗拔承载力特征值为390KN,钢筋在岩石中有效锚固长度为2400mm。
第二组团11、12、13楼,其中11、12、13楼为两层地下室;8、9、10、14栋无地下室,基础采用冲孔灌注桩,桩径800、1000、1200、1400四种,桩身长4米,桩端支承为微风化混合花岗岩。
主体结构形式:
高层含地下基础为钢筋砼剪力墙结构;地下室为钢筋砼框架结构。
装饰装修标准为精装修。
现场情况简述:
第一组团第二组团的地下室部分的基坑在2008年已经基本形成,从暴露出来的土质看,需要开挖深度范围内仅1米左右为中风化,以下为混合花岗岩微风化岩石,与地质勘察报告吻合,已经形成的基坑底部绝对标高为-2.5米,顶部绝对标高3米左右。
三)施工安全控制中主要危险源分析
1、基坑加深及基础开挖(静爆辅助)施工;
2、灌注桩成孔(静爆辅助)施工,灌注桩钢筋安装工程,砼浇筑;
3、地下室结构工程:
高支模搭设和拆卸、钢筋安装、砼浇筑;
4、施工临时用电工程;施工机械使用;施工电梯安装拆卸和使用;
5、地上结构工程:
脚手架搭设和拆卸、塔吊安装使用和拆卸、卸料平台的搭设和拆卸、高空作业、高空坠物、模板工程、钢筋安装工程、砼浇筑及养护、砼浇筑设备搭设和拆卸;
6、建筑装修工程:
楼层物料水平运输、高空作业、交叉作业、高空坠物;
7、水电安装工程:
楼层物料水平运输、高空作业、交叉作业、高空坠物;各种实验和设备运行;
8、铝合金和幕墙工程:
楼层物料水平运输、高空作业、交叉作业、高空坠物;
9、其它。
二、安全监理工作范围
施工阶段依据监理合同、施工合同、国家有关法律,建设主管部门有关文件规定,安全监理工作范围是监理机构对工程项目安全范围内施工阶段的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督管理的监理工作。
三、安全文明施工监理工作具体内容
1、严格执行《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贯彻执行国家现行的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
2、查验施工单位的“资质证书”,施工单位必须取得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签发的《施工许可证》等。
3、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目标、工地应有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防火责任人、专职工地安全员的任命书。
4、督促并查验施工单位按要求在现场张挂“五牌一图”,“五牌一图”是:
工程概况牌、组织网络牌、安全纪律牌、防火须知牌、文明施工管理牌、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
5、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的组织保证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审查施工单位的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施工方案。
6、督促施工单位对工人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及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
检查施工单位和各项安全文明施工制度是否齐全。
应有如下内容的安全文明施工制度:
6.1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6.2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6.3安全教育制度;
6.4现场防火管理制度;
6.5许可证、准用证、使用证检查验收制度;
6.6施工用电安全技术管理制度;
6.7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6.8机械设备的检修维护、保养制度;
6.9工伤事故管理制度;
6.10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职工奖励、处罚制度。
7、检查并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落实分部、分项工程或各工序的安全防护措施。
检查施工单位在该工程进行的各种专业施工应具有的技术安全规范、作业安全技术交底文件。
如常用的《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手脚架安全技术规范、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及深基坑工程、人工挖孔桩工程、土石方工程、模板工程、钢筋工程、砼工程、砌砖、抹灰工程,及电、气焊作业等的有关安全规范和作业安全技术交底的有关文件。
8、监督检查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夏季防暑、文明施工、卫生防疫等各项工作。
9、进行质量安全综合检查。
发现违章冒险作业的要责令其停止作业,发现安全隐患的应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责令停工整改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10、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人员应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11、督促施工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有关的法律法规。
12、认真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有关安全监理工作内容。
13、查验施工单位应有的设备经相关主管部门检验后颁发的《许可证》、《准用证》、《使用证》等及其有效性。
13.1查验井架物料提升机、附着式升降机脚手架安装后,必须具有经施工企业安全技术部门的验收合格签证并由安全监督机构检测及签发《准用证》方可使用,井架加高后由企业安技部门检查验收。
13.2查验塔吊,外用电梯安装后,必须具有经施工企业机电管理部门验收合格签证并由安全检测专门机构检测及签发《准用证》方可使用,顶升、加高后由施工企业机电管理部门检查验收。
13.3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立网、平网必须具有由安全监督机构抽样检测及签发的《准用证》。
13.4查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施的验收手续。
13.5查验模板工程在浇筑混凝土前应具有参相关单位验收文件。
13.6查验发现有不符合规定的《准用证》、《使用证》和办理安全检验手续的应立即通报施工单位整改处理。
14、检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14.1特种作业人员为:
电工、焊(割)工、架子工、外用电梯司机、塔吊司机、司索工、起重指挥、大中型机械操作手等。
14.2查验施工单位在工地的特种作业人员登记名册,并查验其是否经培训考试合格、按时复审、操作证有效。
14.3在工地抽查正在作业的特种作业工人,对照名册查验有否弄虚作假,无证上岗等现象。
15、促查验施工单位做好安全教育,开展班前安全活动。
15.1督促施工单位对新进场的作业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督促施工单位对变更工种工人的新工种安全技术教育。
15.2督促施工单位在节假日前后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15.3督促施工单位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操作规程的学习和各种定期和季节性的安全技术教育。
15.4检查有否建立班前安全活动制度和执行情况,检查进行班前作业安全交底,对劳保用品、作业环境、机械设备安全检查和各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的各种班前活动记录。
16、检查施工单位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施工单位并对现场临时用电有关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强调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必须采用三相五线制、漏电开关漏电保护、用电设备保护接零的供电系统,对设备实施“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配电方式和采用认证的电工器材产品。
16.1检查施工单位应有临时用电的施工组织设计资料,设计必须由电气技术人员负责,上一级技术负责人审核,总工程师批准,组织设计应包括:
1)施工现场的电力负荷计算;
2)变压器容量的选择;
3)供电线路负荷电流的导线截面的选择;
4)配电箱开关箱的型号、规格;
5)电气平面图、接线系统图;
6)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安全措施等。
16.2经常对临时用电进行检查,如有不合格项(处),立即对施工单位发出整改通知。
16.3查验配电线路的起端、中部及末端各处的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测试记录,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如工地自设变压器时还应查验变压器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
16.4查验工地所有的主线路与分线路都必须采用三相五线制,保护接零线不应与工作零线混用,且这二根零线的截面不应少于相线截面的一半。
17查验所有的电动机械设备其外壳均应与保护零线有良好的电气联接,其联接线一般机械设备应采用不少于2.5㎜2铜绝缘线,小型电动机具采用不少于1.5㎜2铜绝缘线。
17.1查验所有的电动机械设备,均应采用一机一闸一漏的开关箱,开关箱内漏电开关其漏电动作电流时间为30mA;0.1S,使用于潮湿等特殊场所的为15mA;0.1S。
按漏电开关检验按钮时,开关应能可靠分断。
17.2查验线路架空、埋地敷设应符合规范,架空线与地面的最小距离,现场≥6m,机动车道≥6m。
17.2巡视工地现场不得使用外壳防护破损、绝缘损坏的电器设备,所有配线均应采用绝缘导线,用绝缘子固定。
17.3查验配电箱应有门、锁、安全标志齐全、防雨、进出线导线截面与使用负荷匹配,且均为下进下出,外壳保护接零。
17.4查验操作电工必须持有符合该操作电工等级的“电工证”,停电维修时,应悬挂“有人操作、禁止合闸”的标志牌。
17.5对临时用电的安全监督检查应贯彻在全过程的施工中,一但巡视发现有安全隐患,应立即通报施工单位整改。
18审核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是否合理,办公、宿舍、食堂等临时设施的设置以及施工现场场地、道路、排污、排水、防火措施是否符合有
关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和文明施工的要求。
四、安全监理工作目标
督促施工单位预防和消灭工伤事故,保证施工设施、工程施工对象和有关设备的安全;加强施工现场周围的环境保护,减少对周围居民的干扰;督促施工单位抓好文明施工。
安全监理目标是:
1、死亡事故:
控制为零
2、重大伤亡事故:
控制为零
3、轻伤事故:
年工伤频率控制在3‰以下
4、工程文明施工目标:
严格按《建筑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施工,创成文明施工达标优良现场,争创”市级文明工地”
五、安全监理工作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92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99
国家和广东省、深圳市制订的有关工程建设安全方面的政策、法律、法规等文件。
六、项目安全监理机构的人员配备
根据该工程的设计文件所包含的工作内容及工作难度结合本监理单位的人员构成和人员素质及监理工作经验,本监理安全监理人员配备如下:
总监理工程师:
胡佳武
安全监理工程师(员):
×××
七、安全监理人员的岗位职责
根据国家颁布的GB50319—2000国家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和广广东省及深圳市关于建筑工程安全施工的相关规定,监理部及各级安全人员的职责如下:
1、监理单位在工程安全监理方面的主要职责是:
1.1审查专项安全文明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并签署意见;
1.2把安全生产作为日常监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及时纠正施工单位在安全生产中的违规行为;
1.3严格执行监理工作制度,重要施工环节确保做到旁站和按要求平行巡检;安全监理人员在监理日记中,记录当天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安全监理工作情况,记录发现和处理安全施工问题,总监定期审阅并签署意见。
1.4对危及工程安全的施工,按照监理权限下达停工指令;
1.5组织建设主体各方的安全检查活动,并书面记录检查结果和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
1.6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机构报告拒不整改安全隐患的行为;
1.7对施工方案的安全性和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作出评价,并列入竣工验收资料;
1.8协调建设单位落实安全技术措施费用。
2、总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职责
2.1对监理项目工程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
2.2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项目工程特点及施工全过程的情况,在工程开工前组织编制本项目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保证其实施,负责管理项目安全机构的日常工作;
2.3经常对本项目监理机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加强本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的安全意识;
2.4督促施工单位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齐抓共创文明施工,严防人身伤亡事故和财产事故的发生;
2.5负责组织审核批准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并提出审查意见,使之符合安全施工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2.6协助施工单位从立法和组织上加强安全生产的科学管理,建立和完善有关安全生产制度;
2.7在安全监理过程中应重点控制“人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以杜绝或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2.8协调建设单位落实安全技术措施费用(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拨付进行监控;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进行监控;)
2.9事故发生时,及时组织保护现场的工作,负责组织或参与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并上报建设单位及有关主管部门,根据调查结果确定处理方案;
2.10检查和监督安全监理人员的工作,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可进行人员调配,对不称职的人员应调其工作;
2.11审定承包单位提交的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施工方案等;
2.12主持安全监理工作会议签发项目安全监理机构的文件和指令;
2.13督促建设单位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法规规定的安全职责;
2.14审查勘察、设计、工程机械供货、出租单位执行《条例》规定的职责;
2.15审查承包商现场安全制度和安全体系;
2.16组织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检查,督促整改、验收;
2.17审查承包商三级安全教育工作的落实;
2.18审查承包商、分包商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2.19审查项目经理、安全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证;
2.20监督工程造价中的安全技术措施费资金的投入,确保专款专用。
3、总监代表安全监理职责
3.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与条例;
3.2协助总监理工程师做好安全生产监理工作,为监理项目安全生产监理的直接负责人;
3.3检查本项目是否符合建设工程项目开工安全生产条件要求,督促施工单位申报安全监督;
3.4根据本项目安全生产监理的实际情况,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改善安全监理措施的意见和建议,负责编制定期安全检查计划及时间表;
3.5经常组织有关部门检查本项目的安全生产情况,组织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监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发出整改通知,并监督施工单位进行“三定”整改措施;
3.6接到各部门签发的整改通知后,监督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整改,整改完毕后做好复查工作并向有关部门汇报;
3.7对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问题,发出整改通知而施工单位长期拒不整改者,报请建设单位协助处理,必要时在工程例会上提出停工整改要求或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提请处理;
3.8对施工方案的安全性和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作出评价并列入竣工验收资料;
3.9事故发生时,协助有关部门及时组织保护现场工作,调查取证分析事故原因,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处理建议及改进措施。
4、安全监理工程师职责
4.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与条例;
4.2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并督促施工单位实施;
4.3参与编制安全监理规划并负责编制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4.4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监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4.5审查承包单位提交的计划、方案、申请等,并向总监汇报;
4.6负责检查施工单位现场的安全措施,特种作业人员安全上岗情况;
4.7监督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组织保证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4.8监督施工前段时间严格按强制性标准的规定组织施工;
4.9组织定期安全检查,整理记录,对安全隐患进行监督整改、验收;
4.10检查进场安全设施的材质、实体质量、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及其质量和使用情况;
4.11监督承包单位按规定搭设安全设施,超重机械和施工电梯等,正确操作使用;
4.12检查承包单位三宝、四口、临边防护、用电安全等,按约定的规则进行处罚和奖励;
4.13监督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及时整理现场安全管理资料;
4.14监督和确认安全措施费的使用;
4.15检查确认安全防护设施、劳动保护用品等,符合国家质量标准。
5、安全监理员职责
5.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与条例;
5.2服从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的安排,直接对工地进行安全监理;
5.3做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管理工作;
5.4掌握安全生产情况,调查研究生产中的不安全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5.5组织安全活动和定期安全检查;
5.6监督督促施工单位依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及《南宁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实施细则》进行安全施工管理,具体负责施工单位安全施工方案的落实;
5.7负责日常安全生产监理工作,经常巡视工地安全情况,包括:
文明施工、安全防护、施工用电、脚手架、排栅吊笼和模板支撑等方面,发现问题及时要求施工单位纠正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
5.8参加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参与编制安全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并对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9参加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监理检查,能坚持原则,敢于提出安全问题,认真跟踪施工单位落实整改;
5.10具体负责安全监理资料的整理收集和记录工作,负责审核施工单位的安全资料。
监督督促施工单位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和对新工人进行“三级”安全教育以及班前安全教育活动;
5.11能以身作则,做好个人安全防护,指导督促施工现场人员遵守安全纪律,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5.12事故发生时,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取证事故原因,能积极收集提供第一手原始安全记录。
八、工程施工安全要求
1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1.1总承包单位应当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
1.2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
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1.3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2安全生产责任制方面
2.1项目经理部应当根据“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规定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
和各工种人员在生产活动中应负的安全职责并有文字说明。
安全生产责任制要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专管成线、群管成网,要求简明扼要、要有针对性和可行性。
2.2各级各部门应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项目经理部对各级
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应规定检查和考核办法,考核办法要与经济奖罚挂勾,并按规定期限进行考核,对考核结果及兑现情况应有记录。
2.3建筑施工单位在签订承包合同中必须有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指标和要求。
工地由多单位施工时,总分包单位在签订分包合同的同时要签订安全生产合同(协议),签订合同前要检查分包单位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安全资格证等。
分包队伍的资质应与工程要求相符,在安全合同中应明确总分包单位各自的安全职责,原则上,实行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包单位负责、服从总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
分包单位在其分包范围内建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2.4项目经理部对工程项目的各工种根据本工程实际情况及《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制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要求简明扼要,要有针对性和可行性。
安全技术规程列为日常安全活动和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并应悬挂在操作岗位前。
2.5施工现场按工程项目大小配备专(兼)职安全人员,安全员需持证上岗。
建筑工程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数量须符合以下规定:
(一)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至少1人;
(二)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至少2人;
(三)5万平方米以上的工程至少3人,应当设置安全主管,按土建、机电设备等专业设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目标管理方面
3.1项目经理部应根据工地实际情况和有关规定制定安全管理目标,安全管理目标包括伤亡事故控制目标、安全达标目标和文明施工目标等。
3.2对制定的安全管理目标,项目经理部要根据安全责任目标的要求,按专业管理将目标分解到个人和部门,安全责任目标分解应有分解责任书,相关人员应履行签字手续。
3.3项目经理部要对分解到个人及各部门的责任目标制定有可行性和针对性的责任目标考核规定,按规定期限进行考核,要有考核结果并记录在案。
4、施工组织设计方面
4.1项目经理部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根据工程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专篇。
安全生产专篇要针对工程特点、施工工艺、作业条件以及队伍素质等,按施工部位列出施工的危险点,对照各危险点制定具体的防护措施和安全作业注意事项,并对各种防护设施的用料计划一并纳入施工组织设计。
4.2施工组织设计必须按照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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