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管理制度.docx
- 文档编号:27389713
- 上传时间:2023-06-30
- 格式:DOCX
- 页数:9
- 大小:20.99KB
外商管理制度.docx
《外商管理制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外商管理制度.docx(9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外商管理制度
北京金泰大厦
外
商
管
理
规
定
物业管理处
外商管理制度
金泰大厦内所有外商承租方除需遵守《金泰大厦物业管理规定》外,还需遵守《金泰大厦外商管理制度》,《金泰大厦外商管理制度》同《金泰大厦物业管理规定》一样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北京市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金泰大厦(以下简称“大厦”)的实际情况,为维护大厦各外商承租方、出租方和物业管理公司的合法权益,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确保大厦的管理能够达到较高标准,特制定《北京金泰大厦外商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制度”)。
本规定对承租方及使用人均有约束力。
一、一般规定
1、承租方必须遵守“金泰大厦”管委会或物业管理公司就该大厦的管理、使用、保险、保安等工作所制定的条例及管理规定,以及依据本规定订立的其它规章制度,并确保其使用人遵守上述规定。
2、本规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以及北京市法律、法规、政府规章和有关政策。
如政府有关部门颁发新的法规与本规定相抵触时,以最新颁发的法规为准。
3、如本规定的任何条款在任何法律下成为无效、非法或不能执行,本规定其余条款的有效性、合法性、可执行性并不因此而受影响。
4、依据本规定发给大厦各承租人的通知,以送至其承租单元或所知的承租方的最后通讯地址为准;如通过邮局挂号信投送的,则以邮局挂号收据为准,所有不以其承租单元为通讯地址的承租方应将其选择的通讯地址事先通知管理公司及出租方。
二、承租方守则
承租方及其使用人须遵守管理规则及下列条例:
1、承租单元的用途
1.1除非事先得到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只能将其承租单元作办公室用途,不得作非法用途,或在承租单元内进行任何妨碍、侵扰出租方、其它承租方的事项;
1.2不得使用其承租单元作不道德或违反本规定及适用法律规定的活动或用途,也不得使用其承租单元进行任何政治活动;
1.3不得在承租单元内制造、生产或允许、默认他人制造、生产会使出租方、其它租户、大厦内的占用人感到被骚扰或厌烦的任何音乐、声音、噪音(包括由广播或任何可以发出、接收、记录声音的仪器、设备所发出的声音)、震动或其它妨害行为。
在未取得管理公司或有关环保当局、市政府等批准、指示前,不得在承租单元内安装锅炉、排放废气等机械设施;不得在任何时候引起或者允许水、污物、不良气息、息味、气体弥满于承租单元内或从承租单元内外泄,以致损害公共区域、公共设施,对出租方、其它承租方及使用人构成骚扰、不便或损害;
1.4不得容许在大厦或其承租单元内储存危险、易燃或具爆炸性的对象、材料,不得在大厦内或其承租单元内点燃烟火、进行烹煮、燃烧任何燃料或物质以致发出烟雾或气体,也不得改变、干扰或破坏大厦内的防火系统;
1.5不得安装和使用超过大厦中电线设施、排水水管等出租方的装置和装配承受能力的任何仪器,不得安装重量超过地板设计承受能力的设备,不得放置任何超过1.5KN/m2的重型机器、装置等物品。
出租方保留对包括但不限于保险柜在内的重物规定最大重量和允许安装位置的权利,并且在出租方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该物放置在指定体积和材料的支撑物上以分散其重量。
2、承租单元装修
2.1承租方及其聘用的施工单位需按照装修守则中的规定向管理公司提交申请。
在获得管理公司书面同意后,缴付有关押金、装修管理费和其它相关费用,在符合有关政府部门及有关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方可对其承租单元进行内部装修工程。
3、承租单元的保护
3.1承租方须自费对承租单元及其设备、装修等进行维护和保养,使其全部处于良好、清洁、坚固及维修适宜的状况中(自然磨损除外);
3.2采取所有的预防措施保护承租单元内部不受火、水、风暴、大风、台风等损害,保证在恶劣天气情况下将所有窗户安全关闭。
承租方须对完全或部分引起违反本条规定所导致的对承租单元或大厦内部的任何损害(包括对其装饰及内部所有固定装配和装置、设备及内容的损害)向出租方负责并承担维修及修复费用。
4、公共区域的用途
4.1不得在大厦公共区域举行葬礼、宗教礼仪或其它类似活动,不得将大厦作斋堂、殡仪馆或类似用途。
4.2在未得到管理公司书面同意前不得在所承租单元外走廊、大厦内部、楼顶、公共区域展示或树立招牌、文字、标记、广告、灯箱、装饰海报、天线等物品,也不得在公共区域作标记、涂写、钻孔。
管理公司可在不另行通知有关承租方情况下将上述物品及时搬离现场或进行处置,所有费用将由有关承租方承担;
4.3承租方不得在办公区域或大厦外围树立或放置任何标志、招牌、通告、广告及天线等物品,如发现上述物品,管理公司可在不作通知情况下对上述物品搬离现场,所有费用将由有关承租方承担;
4.4不得妨碍他人合法使用公共区域、公共设施,不得在公共区域晾晒衣物;
4.5不得在与其它业主、租户、用户或出租方共同使用的入口、楼梯、信道、平台、升降梯、走廊、辅道或公共区域的其它地方堆放、留置箱子、家具、货物、玩具、婴儿车、自行车或同样工具、垃圾等物品或障碍物,也不得以其它方式妨碍大厦或其任何部分的使用。
出租方有权在其认为适当时不经任何通知移动或抛掉该障碍物。
出租方不因此对承租方或其它人负任何责任,而承租方须赔偿出租方相关的所有损失、索赔、损害及费用。
不得在公共区域、公共设施内做出任何对出租方、其它承租方及大厦使用人构成骚扰、不便或损害的行为;
5、公共区域及公共设施的保护
5.1不得堵塞、切割、损坏、更改、干扰大厦公共设施或其它任何公用部分水、电、煤气等供应及排水道、暗渠、喉管、电缆、固定装置等设施;若上述装置在承租单元内,承租方应对其进行维护;
5.2承租方不得损害、损伤、破坏公共设施或公共区域的任何结构、装饰性部分,也不得损害、损伤、破坏出租方的任何装置和配置,包括大厦内部或周围的树木和植物;
5.3承租方及其使用人需正当的使用室内电器、空调、防火和其它类似的装置,此类工程需由出租方或管理公司指定的合格技工进行;
5.4在未取得管理公司书面批准前,承租方不得擅自更改、增大公共设施或系统的负荷;
5.5承租方及其使用人对公共设施和系统造成损坏的,由承租方及其使用人照价赔偿。
6、大厦结构的保护
6.1不得改动大厦或承租单元的结构;不得更改或破坏承重墙、横梁、支柱、墙身、结构地板、天花板等;不得加建、扩建、拆除任何建筑物;不得改变承租单元外观(如:
窗户、外墙等),也不得改变承租单元的原有状态。
以维护大厦外貌整齐美观;
6.2除非得到出租方或管理公司书面同意,不得在其承租单元内装置固定物或拆除已有的固定物,不得在其承租单元内进行间隔;如果已经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该装置、拆除、间隔不得对公共区域、公共设施、大厦的任何部分有结构性的影响,也不得影响其它人使用大厦的各部分(除承租方的承租单元外);否则,须全面赔偿出租方、其它承租方、管理公司因此而产生的损失、诉讼及责任。
7、清洁卫生
7.1为确保大厦的整体整洁符合标准,承租方须聘用管理公司指定的清洁公司为其承租单元进行清洁工作;
7.2负责将垃圾及废弃物清除出承租单元并将其放在出租方指定的地点。
如出租方提供收取垃圾、废弃物的服务,承租方须使用此项服务而不得使用其它任何相似的服务,相应费用由承租方支付。
8、保险
8.1承租方应就承租单元内承租方的财产投保财产一切险,费用由承租方承担,而且不允许任何人从事会使承租单元、大厦现行有效和随时生效的保险单(无论是由出租方还是承租方投保的保险单)成为无效或可使其无效,也不允许使保险费标准被提高的任何行为或事情。
应出租方的要求,承租方应向出租方偿付因承租方违反上述规定导致承租单元、大厦保险费金额提高的款项,或导致出租方不能向保险公司取得有关的赔偿金。
承租方应承担因违反租赁合同或本规定所导致的出租方重新投保有关保险所需支付的费用和税金。
9、电梯使用
9.1不得将客梯用于运送承租及其使用人以外的用途;运送家具、物品、商品只允许使用货梯,任何时候都不得超载使用电梯。
10、停车场管理
10.1只有经许可的车辆才可以进入大厦范围,凡进入办公范围的车辆,必须遵守停车场守则。
10.2不得在金泰大厦范围内定为公共通行所用的车道、过道、庭院、第三方(尤其是客人、其它租户等)专用的停车设施内停放任何机动车辆、自行车或其它相似工具。
承租方及其使用人只允许在出租方或管理公司指定的时间和装卸台、服务区、信道、起卸和运输货物。
承租方应对所聘请的运输工人的行为负责并承担任何因运输行为对大厦造成破坏的修补费。
在未得到管理公司批准之前,承租方不得运入、运出重、大物品(如保险柜、重型机器、大型物品等)。
11、中央空调
11.1在正常办公时间内向承租方提供中央空调服务,提供时间为上午八时至下午八时(星期六、日、公休日及公共节假日除外)。
如承租方有意于其它时间享有中央空调,应预先通知出租方或管理公司并支付额外的空调费。
出租方或管理公司保留在预先通知承租方后调整提供中央空调时段的权利。
11.2除得到管理公司书面批准,不得安装任何形式的空调设备。
12、玻璃幕墙
12.1玻璃幕墙的窗户只允许在紧急情况下开启。
在未得到管理公司书面同意下开启窗户,从而发生一切后果将由承租方自行负责。
13、洗手间、淋浴间
13.1在未取得管理公司书面批准前,不得附加建造洗手间、淋浴之类设施。
13.2不得将出租方将承租单元内(或大厦公共区域所提供的洗手间等)设施用于本意用途之外的目的。
对于因承租方或使用人不当使用、疏忽导致排水、卫生设施、管道装置的阻塞或停滞,承租方应向出租方或管理公司全面赔偿出租方或管理公司为清洁、疏通、修理、替换上述设施所支付的所有费用和任何因此所引起、导致的支出、索赔要求或损害。
14、保安
14.1承租方及其使用人如果需要夜间工作或进出大厦,需要遵守管理公司为此所设定的程序。
保安人员有权检查进入大厦的人员的身份证。
为了保障大厦和各用户的安全,管理公司和保安人员有权拒绝或限制任何人在办公室时间以外的时间进入大厦。
15、兜售商品
15.1未取得管理公司书面批准前,不得在承租单元外或公共区域做出任何兜售行为(如:
派发传单、广告及赠品等)。
如做公司宣传,请向管理公司提交书面申请。
16、防火
16.1在租用承租单元期间,必须严格遵守中国政府和北京市政府与防火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出租方或管理公司所制定的安全规则,同时由承租方自费在承租单元配置足够的便携式灭火器。
16.2停车场防火规定
16.2.1裙楼内外停车场地,严禁吸烟和从事明火作业,严禁在车场内加油、修车,车辆入场要按指定位置顺序停放,并保持一定安全距离。
16.2.2地下停车库严禁存放汽油,严禁拉设临时电源线,各种电器设备安装使用必须符合防火安全要求。
16.2.3检查检修汽车必须选择安全地点进行,在清洁发动机之前,要切断蓄电池的电源,严禁吸烟和明火烘烤发动机。
16.3写字楼防火安全管理规定
16.3.1严禁在写字楼公共区域、消防楼梯、电梯前室和电梯间内吸烟,办公室内吸烟应将火柴梗、烟头、烟灰丢入烟缸内,不准随意乱扔。
16.3.2严禁在写字楼公共区域内堆放任何物品,堵塞消防信道。
16.3.3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写字楼,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须事先经保安部批准后,将物品放置在安全地点,由专人进行妥善保管。
16.3.4租户因工作需要使用的油漆、打字使用的印油、油丝、个人使用的火柴和打火机添加剂等要妥善保管,不准乱放。
16.3.5租户室内严禁使用任何大功率电加热设备,如确因工作需要使用时,必须事先经保安部批准。
严禁使用电炉子和煤油炉。
严禁用纸、布和其它可燃物遮挡灯具。
请不要在写字楼内焚烧任何物品。
16.3.6办公室内使用的电器,不准超过规定的用点负荷,不准随意增拉电线,地面铺设电线要保证安全,各种电器设备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切断电源,由专业人士进行维修或更换。
16.3.7办公室使用各种电源接线板的质量必须是安全合格产品,其电线应选用双护套线,并同电压、电流相匹配,接线板不得连续串接使用,插销与插座必须匹配。
16.3.8办公室内的各种消防设施,不准随意改动、遮挡、损坏。
16.3.9办公区内在无人情况下,不使用的电器设备应及时切断电源,下班时,应进行安全检查,在确认无任何隐患后,方可断电锁门离开。
16.4安全使用电器设备防火安全规定
16.4.1租户增设电器设备须提前向工程部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后,持工程部签发的施工单到保安部办理施工手续后方可施工。
16.4.2电器设备的安装与维修须由专业人员负责,不得超负荷用电。
16.4.3电线敷设及选型应使用电缆线或双护套线,并同电压、电流相匹配。
接线板不得连续串接,插销与插座应相互匹配。
安装临时电线时要牢固,用后立即拆除。
电线在地面敷设时要安全。
16.4.4各种高、低压变压器、稳压器不准直接放在地毯或可燃物上,应采取隔热措施,并保持清洁,防止电弧引燃积绒尘。
16.4.5凡安装的电器设备、烤箱、微波炉等均应有漏电保护及良好的接地装置,在停电或使用后须切断电源。
在无人的情况下,电器设备应切断电源。
16.4.6严禁使用电炉子,严禁使用铜丝、铁丝代替保险丝,严禁使用纸张、布或其它可燃物作灯罩。
16.4.7配电箱周围不准堆放可燃物,箱门要关严。
16.4.8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发现负载过大、电线绝缘破坏或设备故障时,应及时维修或更换。
17、饲养动物
17.1未经出租方事先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将任何动物或宠物带入大厦内,也不得在承租单元内饲养饲养任何动物或宠物。
在承租期间,承租方及其使用人应采取所有的必须措施和预防措施避免老鼠、蟑螂及其它害虫在承租单元或任何部分滋生。
18、管理公司
18.1承租方可根据本规定条款,对管理公司及管理人员的工作提出建议和进行投诉;有关的建议、投诉可向管理公司书面提出,由管理公司采取其认为适当且必要的行动;
18.2不得干预、干扰管理公司、管理公司委托的装修承建商或其工程人员在大厦范围内进行有关建筑、维修工程,也不得做出任何可能影响工程进展的行为;
18.3如承租单元内有所损坏,承租方应及时通知管理公司,如有关承租方没有及时通知管理公司,任何自行处理而导致出租方、其它承租方遭受损失、骚扰或所承租单元遭受破坏,管理公司有权在紧急情况下进入该承租单元进行处理或维修,该承租方须负担一切因此所发生的费用。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外商 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