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U收治范围及其规范标准科室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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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U收治范围及其规范标准科室分
ICU(重症监护病房)收治范围及转入转出标准
第一部分ICU收治病种范围
ICU的病人来源一般可分为四个方面:
(1)急性可逆性疾病。
对于这类病人,ICU可以明确有效地降低死亡率,疗效肯定。
(2)高危病人。
这类病人以患有潜在危险的基础疾病但又因其他原因需要进行创伤性治疗的病人为代表。
ICU可以有效地预防和治疗并发症,减少医疗费用。
(3)慢性疾病的急性加重期病人。
ICU可以帮助这类病人度过急性期,
以期望病人回到原来慢性疾病状态。
对于这类病人,ICU有较好的效果。
(4)急慢性疾病出现不可逆性恶化,如大出血但无法有效止血、恶性肿瘤病人的临终状态等等,ICU无法给予这类病人有效的帮助,故他们不是ICU的收治对象。
以下病种门急诊在通知ICU科医生后可以直接收入ICU科。
ICU收治病种的范围主要有:
、
心跳呼吸骤停复苏成功后
、
各种类型休克
^三、
急性呼吸衰竭
四、
慢性呼吸功能不全急性发作
五、
急性肺损伤/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ALI/ARDS
六、
重症哮喘
七、
急性冠脉综合征(包括不稳定型心绞痛和急性心肌梗塞)
八、
急性心功能衰竭
九、
严重心律失常
十、
高血压危象
十、
急性肾功能不全或肾衰
十二、
重症胰腺炎
十三、
大出血
十四、
严重创伤、多发伤无急诊手术指征
十五、
急性神经系统损伤
十六、
急性重症肌无力
十七、
重症感染、脓毒症
十八、
弥散性血管内凝血
十九、
严重水电解质紊乱,酸碱平衡失调
二十、
糖尿病酮症酸中毒、咼渗性昏迷
二^一、急性物理、化学、生物因素等致伤性因素所致的损伤
二十二、全身炎症反应综合征,多脏器功能不全或衰竭
二十三、原因不明的急性昏迷、晕厥、抽搐等
二十四、其他急性因素或突发事件引起的生命体征不稳定患者
ICU各病种收入及转出指征:
—、心跳呼吸骤停复苏成功后
收入指征:
不明原因或急性因素导致心跳呼吸骤停经心肺复苏抢救成功后,均应收入ICU继续进行监护与治疗(不包括病程晚期的心脏停博及暂不能搬动者)。
转出指征:
生命体征基本平稳,不再需要对呼吸、循环等各项参数进行严密监测,也不需要进行机械通气治疗。
二、各种类型休克
收入指征:
具备下列情况之一者:
(一)有下列休克的基本临床表现
收缩压v10.7Kpa(80mmHg)或原收缩压降低4Kpa(30mmHg以上,并伴有下列二项:
1、意识障碍;
2、皮肤湿冷;
3、尿量减少,24小时尿量v400ml或v17ml/h;
4、代谢性酸中毒。
(二)各类型休克(低容量休克、心源性休克、感染性休克、过敏性休克等),经扩容及初步病因治疗后,生命体征仍不平稳者。
转出指征:
休克纠正,无继发性损伤存在,病情基本控制。
三、急性呼吸衰竭
收入指征: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一)有引起急性缺氧和/CO2潴留的病因存在并以下之一:
1.一般鼻导管吸氧不能纠正低氧
2.引起呼吸衰竭的病因不能立即纠正而需要一段时间或进一步治疗
3.引起其它系统功能障碍或代谢紊乱
4.有进一步加重的可能
(二)需要基本呼吸监测和支持治疗及更高级的呼吸支持治疗转出指征:
呼吸困难、紫绀完全缓解,病因得到明显纠正或治愈,血气分析大致正常,不吸氧情况下可能满足机体基本需要,不再需要机械通气治疗。
四、慢性呼吸功能不全急性发作
收入指征:
(一)多次住院,经呼吸支持治疗呼吸功能明显改善伴
1.此次呼吸功能不全较前有加重的趋势
2.一般鼻导管吸氧不能纠正低氧
3.引起急性发作的病因不能立即纠正而需要一段时间或进一步治疗
4.引起其它系统功能障碍或代谢紊乱
5.有进一步加重的需要高级呼吸支持可能
(二)需要基本呼吸监测和支持治疗及更高级的呼吸支持治疗转出指征:
呼吸衰竭得到明显改善,呼吸困难、紫绀完全缓解,病因得到明显纠正或治愈,血气分析大致正常,不再需要机械通气治疗。
五、急性肺损伤/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ALI/ARDS收入指征: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一)存在引起ALI/ARDS急性因素;
(二)临床有明显呼吸困难或紫绀的急性发作;
(三)血气分析有下列任何一项异常者:
1、PH值V7.30;
2、PaQv8Kpa(60mmHg
3、PaCd6.66Kpa(50mmH)
4、SpQv90%
(四)慢性呼吸功能失代偿,需要开放气道机械通气者。
转出指征:
呼吸困难、紫绀完全缓解,血气分析大致正常,不再需要机械通气治疗。
六、重症哮喘
转入指征:
哮喘持续发作导致二氧化碳潴留和低氧血症,PaGv8Kpa
(60mmH)PaCS6.66Kpa(50mmHg)
转出指征:
二氧化碳潴留和低氧血症纠正,稳定24小时。
七、急性冠脉综合征(包括不稳定型心绞痛和急性心肌梗塞)收入指征: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一)临床诊断为不稳定型心绞痛;
(二)可疑急性心肌梗塞(心绞痛持续并伴有急性心梗早期心电图变化);
(三)确诊为急性心肌梗塞。
转出指征:
(一)不稳定型心绞痛症状缓解,心电图稳定,心肌酶正常;
(二)急性心肌梗塞症状明显改善,无心功能不全及心律失常并发症,不再需要心脏及血流动力学监测。
八、急性心功能不全或衰竭收入指征: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一)急性左心功能不全;
(二)急性左心功能衰竭肺水肿;
(三)心源性休克;
(四)急性心包填塞(心脏压塞)。
转出指征:
左心功能不全、心源性休克、心包填塞等症状得到控制,不再需要进行心脏血流动力学监测。
九、严重心律失常收入指征:
临床上有症状或并伴有严重血流动力学改变的快速心律失常或慢性心律失常。
对频发室性或房性早搏是否收入ICU,应请示主治医师以上医师(含主治医师)决定。
转出指征:
心律失常基本控制。
十、高血压危象收入指征:
收缩压>24Kpa(180mmHg,舒张压>14.7Kpa(110mmHg),剧烈头痛和/或伴恶心、呕吐。
转出指征:
血压控制正常或收缩压v18.7Kpa(140mmH),舒张压v12Kpa
(90mmH)症状消失。
十一、急性肾功能不全或肾衰
收入指征:
有明确急性肾功能不全之病因,并有下列临床表现之一者:
(一)尿量:
24h尿量v400ml(v17ml/h)或无尿;
(二)血清钾〉6.0mmol/L及心电图出现T波高尖等高血钾表现;
(三)血肌酐、尿素氮急剧增高。
转出指征:
(一)尿量增多,血钾、尿素氮、肌酐等有关实验室指标逐日下降或趋于正常,高血钾所致严重心律失常基本控制。
(二)经监护治疗而病情发展需长期透析治疗。
十二、重症胰腺炎
收入指征:
同时具备下列两条者:
(一)有暴饮暴食、腹部外伤或胆道系统疾病史;
(二)临床诊断符合急性胰腺炎;
(三)伴有以下一条表现者:
1、有剧烈和弥漫的腹痛或休克表现;
2、高热、腹胀,全身中毒症状明显;
3、腹腔穿刺液为血性液体或酱油色液体,穿刺液淀粉酶升
高;
4、升高的血淀粉酶突然下降,血糖升高,血清钙磷浓度下
降;
5、B超提示胰周渗出、胸腔积液,腹腔积液、肠腔积液积气;
6、CT提示胰腺肿大、边界模糊,胰腺实质密度不均匀;
7、急性器官功能不全或衰竭。
转出指征:
胰腺炎症控制,坏死感染组织吸收、局限,器官功能恢复,生命体征稳定。
十三、大出血
收入指征: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一)出血性疾病引起的严重急性出血并发症:
如消化道、呼吸道、泌尿道或颅内出血等;
(二)上消化道出血:
突发大量呕血,或出现低血压,收缩压V10.7Kpa(90mmH&面色苍白、皮肤湿冷等休克表现者;
(三)咯血引起突发窒息或呼吸困难、紫绀等危重症状;
(四)产科出血合并失血性休克,经抢救生命体征未平稳,或出血原因未完全控制者;
(五)各部位创伤后引起的失血性休克,如肝、脾破裂,肾挫裂伤,血胸等。
转出指征:
出血基本控制,经观察24—72小时,生命体征稳定,无严重早期并发症。
十四、严重创伤、多发伤无急诊手术指征
收入指征:
严重创伤、多发伤,伤后24小时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
(一)严重创伤合并创伤性休克,收缩压V10.7Kpa(80mmHg;
(二)有窒息史,呼吸异常,需开放气道或行机械通气治疗;
(三)有心脏骤停者;
(四)格拉斯哥昏迷评分(GCSV8分,有瞳孔散大,或仍表现为意识障碍者;
(五)多发伤,伤情危重者。
转出指征:
生命体征平稳,观察24--72小时,无严重早期并发症。
附:
多发伤诊断标准:
受伤部位
伤
情
颅脑损伤
颅内血肿,脑挫裂伤及颅底骨折
颌面损伤
开放性骨折伴有大量出血
胸部外伤
气胸、血胸、连枷胸、膈疝、心或纵膈气肿(无论有否肋骨骨折)
腹部损伤
腹腔内脏器损伤
骨盆骨折
伴有后腹膜血肿而致休克
上肢
肩胛骨或长骨骨折
下肢
长骨骨折
软组织损伤
伴有广泛的挫伤或撕裂伤
注:
表中2项或者2项以上合并存在,即为多发性损伤;但仅有上肢损伤合并下肢损伤而无休克表现者,不能作为多发性损伤。
十五、急性神经系统损伤收入指征: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一)有引起急性脑功能障碍的病因且伴有
1、不同程度的意识障碍
2、意识状态逐渐加重
3、颅内感染,颅内压增高
(二)暂不够手术指征的脑血管病变有可能进一步发展者
(三)有可能突然加重的脑血管病变或畸形
(四)需要监测生命体征及影响呼吸循环中枢的急性损伤转出指征:
生命体征基本平稳,引起急性脑功能损伤的病因得到控制或消失,无需呼吸支持。
十六、急性重症肌无力收入指征: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1、病情加重,累及呼吸肌,弓I起呼吸肌无力或麻痹而致呼吸困难时;
2、出现肌无力危象、胆碱能危象等需基本或高级呼吸支持(气管插管、气管切开,无创或有创机械通气)等;
转出指征:
呼吸肌无力得到缓解,呼吸困难明显改善,无需呼吸肌辅助通气后24-72小时仍平稳者。
十七、重症感染、脓毒症收入指征: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一)具有明显的感染中毒症状,如发热、心率增快、血常规改变等;
(二)伴有以下征象之一者:
1、感染灶累及某一器官;
2、血容量不足或休克;
3、血培养致病微生物阳性;
4、出现器官功能障碍或MODS/MQF转出指征:
感染控制,全身中毒征象消失,微生物培养阴性;器官功能恢复,
生命体征稳定。
十八、弥散性血管内凝血
收入指征:
具有引起DIC的病因且具备下列情况之一者:
(一)出现程度不同的出血,如紫癜、血泡、皮下血肿、采血部位出血、手术创面出血、外伤性出血和内脏出血等。
(二)临床上出现两种或两种以上脏器功能障碍的不同症状,如呼吸困难、少尿、无尿、恶心、呕吐、腹部或背部疼痛、发热、黄疽、低血压、意识障碍(严重者发生昏迷)及各种精神神经症状。
(三)血小板低于10万/mm3
(四)凝血酶原时间测定延长3秒以上。
(五)纤维蛋白原低于150mg/dl。
(六)3P试验(+),血清FDP值>20血/dl。
(七)其它提示有可能为DIC的实验室检查。
转出指征:
原发病得到有效控制或消除,出血倾向得到明显缓解,凝血功能恢复正常,血小板、3P实验、FDP等相关实验室检查恢得正常。
十九、严重水电解质紊乱,酸碱平衡失调
各科室危重病出现严重电解质紊乱,如高血钾、低钾、高钠、低钠等,并伴有相应临床表现者。
(一)高钾血症
收入指征:
血清钾〉6.0mmol/L,有ECG变化,如窦房或窦室阻滞、T波高尖、QRS波增宽、室性纤颤,心博骤停。
转出指征:
血清钾v5.5mmol/L,ECG上述变化消失。
(二)低钾血症
收入指征:
血清钾v2.5mmol/L(周期性麻痹除外),同时伴有ECG变化,如T波增宽、低平倒置、出现U波及Q---T间期延长,伴室性心律失常。
转出指征:
血清钾恢复正常,ECG变化好转,室性心律失常控制。
(三)高钠血症
收入指征:
血清钠>145mmol/L,伴烦躁、谵妄或昏迷。
转出指征:
血清钠接近正常,上述症状改善或消失。
(四)低钠血症
收入指征:
血清钠v130mmol/L,伴意识障碍,如淡漠、嗜睡、昏迷。
转出指征:
血清钠接近正常,意识障碍改善。
(五)其他
低镁血症、高镁血症、低钙血症、高钙血症,均系肝、肾、内分泌、肿瘤、胰腺疾病等部分征象,出入ICU指征应根据原发病决定。
(六)酸碱失衡
收入指征:
双重性酸碱失衡、三重性酸碱失衡或需用机械通气者。
转出指征:
双重性或三重性酸碱失衡经治疗后转为单一性酸碱失衡(观察24
—36小时)或不再需要机械通气。
二十、糖尿病酮症酸中毒、高渗性昏迷
收入指征:
存在糖尿病依据,高血糖(>15mmol/L),存在血容量不足征象或伴有休克。
代谢性酸中毒,尿酮体阳性;意识改变,高钠高氯血症。
转出指征:
血糖控制正常,意识恢复,水电、酸碱失衡恢复正常,生命体征稳定。
二^一、急性物理、化学、生物因素等致伤性因素所致的损伤
(一)急性中毒
收入指征:
有毒物接触史,出现下列各系统症状体征之一:
(一)神经系统:
昏迷;谵妄;惊厥;瘫痪;
(二)呼吸系统:
呼吸机麻痹或瘫痪需用机械通气者,急性肺水肿;急性呼吸衰竭;
(三)循环系统:
各种严重心律失常;心跳骤停;休克,心肌损伤;
(四)泌尿系统:
急性肾功能衰竭;少尿甚至无尿;
(五)血液系统:
严重溶血性贫血;急性粒细胞缺乏;严重出血。
转出指征:
症状体征明显好转,生命体征基本稳定,重要脏器的各种严重并发症基本得到控制。
(二)溺水
收入指征: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1、凡出现意识障碍、心跳呼吸骤停;
2、需要开放气道机械通气;
3、循环衰竭、严重心律失常;
4、因脑缺氧、脑水肿、出现抽搐。
转出指征:
意识恢复,机械通气撤除,血压稳定,严重心律失常消失,观察24—48小时。
(三)中暑
收入指征:
重度中暑,伴意识障碍、抽搐、休克、少尿、DIC、心衰任何一项
者。
转出指征:
体温降至38C以下,临床症状基本控制。
(四)电击(含雷击伤)
收入指征: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1、电击伤后出现心跳、呼吸骤停;
2、电击伤后出现严重心律失常;
3、需在ICU内观察防治各种并发症。
转出指征:
意识恢复,严重心律失常消失,观察24—48小时。
(五)其它因素引起的急性损伤
收入指征: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1、出现心跳、呼吸骤停;
2、出现严重心律失常;
3、需在ICU内观察防治各种并发症。
转出指征:
生命体征平稳,意识恢复,严重心律失常消失,无近期可预见的危及生命的并发症发生可能,观察24—48小时。
二十二、全身炎症反应综合征,多脏器功能不全或衰竭收入指征: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一)存在引起MODS/MOF急性病理因素,生命体征不稳定;
(二)病理因素打击24小时后出现2个以上脏器急性功能不全或衰竭;
(三)疾病终末期患者或慢性、不可逆性脏器功能衰竭患者不收入ICU。
转出指征:
病理因素得到控制,脏器功能恢复,生命体征稳定48小时。
二十三、原因不明的急性昏迷、晕厥、抽搐等
收入指征: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1、原因不明并经相关科室会诊,仍不能明确病因者,也不能预测病情下一步发展
2、影响生理功能及内环境紊乱
3、急诊处理后患者病情无明显好转
4、多次出现上次情况,且发作时间缩短,病情逐渐加重者转出指征:
病因检查清楚,且得到控制,生命体征平稳,意识清楚或抽搐得到控制,预计短时间内无再发者。
二十四、其他急性因素或突发事件引起的生命体征不稳定患者
第二部分ICU转入标准
转入ICU的标准:
重症监护适于需要高级呼吸支持或需要2个或2个以上器官系统支持的患者。
患有1个或多个器官慢性损伤的患者,当其他脏器发生急性、可逆性衰竭时也需要支持治疗。
早期转入ICU
尤其重要,如果延迟到患者生命处于极度危险的情况下才转入,就会丧失逆转的机会。
转入ICU的时机:
当患者的疾病达到不可逆转的程度之前,应转入ICU。
明确的标准有助于确定疾病的危险程度,并得到监护病房医务
人员的及时治疗。
早期转入能够提高康复的机会,降低器官衰竭的可能性(包括器官损伤的程度和损伤器官的数量),同时缩短住ICU和住院的时间,并减少监护治疗费用。
应由负责的、年资最高的医务人员即科主任或主治及以上医师来决定患者是否转入ICU。
只有在有明确的转入指征时才可由低年资医生决定是否转入。
一旦患者病情稳定下来,即可由有经验的监护室医务人员,配备必备的抢救设备,将患者转入
ICU。
当各科室病人出现以下情况时,请及时与ICU科取得联系,适时
办理转入手续。
一、呼吸内科
转入指征:
具有以下情况之一者
(一)呼吸频率>40次/分或>30次/分持续6小时以上或<8次/min;
(二)SPO在吸入50瘵气时V90%
(三)动脉血PCO增高并有呼吸性酸中毒;
(四)胸部物理治疗或吸痰频率小于2小时一次;
(五)有、无创机械通气;
(六)长期带气管切开管或无人工气道但需人工排痰
(七)气道严重病变。
(八)重症哮喘(具有以下情况之一者)
1.呈端坐呼吸,伴有焦虑,烦躁,大汗淋漓或意识改变;
2.呼吸频率〉30次/分,心率〉120次/分,哮鸣音响亮,弥漫或减弱至无;
3.如果患者能配合检查,则最大呼气峰流速(PEFR)v60升/分,
最大呼气流量(PEF%V50%常伴有高碳酸血症或需要机械
通气;
4.即使接受了"充分的"治疗后,仍可再次出现严重发作及需要接受多个疗程的全身性激素治疗•其严重程度可能从轻度到危及生命,
5•临床上有任何致命性发作的表现;
6.开始治疗后重症发作的表现持续存在;
7.雾化吸入B受体激动剂治疗15〜30min后PEF<50%预计值或个人最佳值。
8.吸入60%氧浓度时PaO2<8.0kPqPaCO2>6.7kPq
9.全身衰竭、呼吸微弱、意识模糊或嗜睡;昏迷或呼吸停止。
(九)肺性脑病
具有原发病基础及诱因且具有以下情况之一:
1.呼吸衰竭(标准见教科书);
2.有中枢神经系统改变和精神障碍(兴奋或抑郁);
3.出现其它系统功能改变(心率增快、血压下降、尿量减少等);
4.出现酸碱平衡紊乱或电解质失调
(十)肺栓塞
具有发生肺栓塞的危险因素同时伴有以下之一:
1.短时间内出现呼吸功能明显改变;
2.出现血流动力学明显改变;
3.出现胸痛、发绀、呼吸困难、晕厥、休克等表现之一
4.血气分析、心电图、胸部X线、D-二聚体、CTMR、DSA核素肺通气/灌注显像、超声心动图、肺动脉造影等辅助检查中有两项支持肺栓塞的诊断,或有三项不能排除肺栓塞
的诊断。
(^一)重症肺炎
胸部X线斑片状阴影,或间质改变,有或无胸液。
且伴有以下之一者:
1.新近出现咳嗽、咳痰,或原呼吸道疾病加重,并有脓痰,有或无胸痛;
2.发热;
3.肺实变体征或湿罗音:
4.白细胞>10X109/L或V4X109/L,有或无核左移;
5.血或胸液培养到病原菌;
6.经纤支镜或人工气道吸引标本培养到病原菌浓度目xi05cfu/ml(半定量培养++)、支气管肺泡灌洗液(BALF)标本羽xi04cfu/ml(+〜++),防污染标本毛刷(PSB)或防污染BAL标本目xio'cfu/ml(+);
7•呼吸道标本培养到肺炎支原体或血清抗体滴度呈4倍或4
倍以上增高;
8.血清肺炎衣原体抗体滴度呈4倍或4倍以上升高:
9.血清嗜肺军团菌直接荧光抗体阳性并抗体滴度增高。
转出指征:
呼吸困难、紫绀完全缓解,肺部干湿性罗音大部或完全消失,生命体征平稳,病因得到明显纠正或治愈,血气分析正常,白细胞恢复至正常,细菌学检查两次以上为阴性,不再需要机械通气治疗。
二、心血管内科
转入指征:
具有以下情况之一者
(一)任何原因引起的心跳停止复苏成功后;
(二)BP<40次/min或〉120次/min
(三)收缩压v90mmH或舒张压>120mmHg
(四)生命体征不稳定需要持续监测;
(五)周围循环灌注不良或持续代谢性或呼吸性酸中毒;
(六)心律失常难以纠正,影响血流动力学;
(七)应用血管活性药物(升压/降压)>48小时;
(八)介入治疗后出现心律失常或血压下降;
(九)抗凝和溶栓后出现心律失常、血压下降、脑出血等危及生命的情况;
(十)失血、低血容量、全身性感染但未达严重休克阶段;
(十^一)动脉急性闭塞性疾病未彻底解除;
(十二)高血压脑病
具有以下情况之一者:
1.动脉压升高:
原来血压已高者,在起病前,再度增高,舒张压达16Kpa(120mmHg以上,平均动脉压常在20.0〜26.7kpa
(150〜200mmHg之间;
2.颅内压增高:
由脑水肿引起。
患者剧烈头痛,喷射性呕吐,视
乳头水肿,视网膜动脉痉挛并有火焰样出血和动脉痉挛以及绒毛状渗出物;
3.意识障碍:
表现为嗜睡及至昏迷,精神错乱亦有发生;
4.癫痫发作:
可为全身性局限性发作,有的出现癫痫连续状态;
5.阵发性呼吸困难:
由于呼吸中枢血管痉挛,局部缺血及酸中毒所引起;
6.其它脑机能障碍的症状:
如失语、偏瘫等;
7.实验室检查可见:
脑脊液压力增高(诊断已明确时禁作),细胞和蛋白含量也可增高。
脑电图可见弥散慢波或/和癫痫性放电。
颅脑CT扫描可见因脑水肿所致的弥漫性的白质密度降低。
(十三)高血压危象
具有以下情况之一者:
1.血压显著增高:
收缩压>200mmH舒张压>110mmH以上;
2.植物神经功能失调征象:
发热感,多汗,口干,寒战,手足震颤,心悸等;
3.靶器官急性损害的表现:
(1)视力模糊,视力丧失,眼底检查可见视网膜出血,渗出,视乳头水肿;
(2)胸闷,心绞痛,心悸,气急,咳嗽,甚至咯泡沫痰;
(3)尿频,尿少,血浆肌酐和尿素氮增高;
(4)一过性感觉障碍,偏瘫,失语.严重者烦躁不安或嗜睡.
(十四)急性主动脉夹层
具有动脉夹层动脉瘤的临床表现及辅助检查之一(1+1):
临床表现:
1.胸痛:
突然发生的、持续性、进行性加重的剧烈胸痛,呈刺痛、撕裂样或刀割样疼痛,病人往往不能忍受,此时大汗淋漓,含服硝酸甘油无效。
心电图检查排除急性心肌梗塞;
2.休克:
病人出现面色苍白,大汗,精神紧张或晕厥,四肢末端湿冷;
3.胃肠道症状:
若夹层波及主动脉远端,病人可有腹痛,呕吐,呕血及便血。
系夹层血肿压迫肠系膜动脉引起缺血性结肠炎所致。
4.精神神经系统症状:
若血肿累及颈动脉或无名动脉开口处,可表现一时性脑缺血,甚至脑卒中。
5.肢体无脉或脉搏减弱:
此系血肿累及无名动脉或左锁骨下动脉,或髂总动脉并压迫其开口处所致。
6.其他:
血肿压迫临近脏器而出现相应器官受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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