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饮用水安全保障规划编制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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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饮用水安全保障规划编制项目
南通市饮用水安全保障规划编制项目
竞争性谈判文件
(资格后审)
采购人:
南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代理机构:
南通新江海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十八日
第一部分竞谈公告
第二部分竞谈须知
第三部分项目需求
第四部分谈判程序和内容
第五部分合同授予
第六部分质疑提出和处理
第七部分响应文件组成及格式
第一部分竞谈公告
南通新江海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受南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称采购人)的委托,就其南通市饮用水安全保障规划编制项目拟用竞争性谈判方式组织采购。
现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南通市饮用水安全保障规划编制项目
二、项目需求:
详见第三部分
三、项目预算:
小于人民币20万元
四、响应相关信息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采购项目相同标段中同时参加投标,一经发现,将视同围标处理。
供应商其它资格要求:
3、供应商为对南通市区域水环境情况相对熟悉的研究机构或高校或企事业单位。
4、承接过政府下达、包括国家级在内的各级各类与水安全规划、污染防治技术等相关的研究项目,或完成编制过水资源保护规划、饮用水水源地达标建设方案等类似项目(需要提供中标通知书或成果资料)。
5、项目主要负责人应具有环保类、水利类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水平(提供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资料)。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具体资格要求详见本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七部分中“资格审查文件”。
请供应商认真对照资格条件,如不符合要求的,无意或故意参与竞谈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视情公布在政府采购网。
(二)谈判保证金
本项目谈判保证金为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元),一律采用现金的形式提交,不接受以其他方式提供的谈判保证金。
(三)有关时间、地点等信息
代理机构发出的为谈判文件,投标供应商相应的为响应文件。
1、响应文件接收截止及评审谈判开始时间:
2018年6月4日9时30分。
2、开标地点:
南通市行政中心(南通市政府)12楼会议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3、采购单位:
南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采购单位联系人:
施先生联系电话:
0513-;
代理机构:
南通新江海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南通市南大街129号兴胜大厦5楼;
联系人:
董庆华联系电话:
;
传真:
2;邮箱:
。
第二部分竞谈须知
一、本谈判文件由采购单位解释
1、供应商下载谈判文件后,应仔细检查谈判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内容或页码残缺、资格要求和技术参数含有倾向性或排他性等表述的,请在谈判文件发布后2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询问或疑问,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询问或疑问的,视同供应商理解并接受本谈判文件所有内容,并由此引起的损失自负。
供应商不得在响应结束后针对谈判文件所有内容提出质疑事项。
非书面形式的不作为日后质疑提出的依据。
2、供应商应认真审阅谈判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谈判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响应将被拒绝,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网上发布形式通知所有接收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4、投标供应商可在响应文件递交之日前对有关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信息。
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供应商自己承担。
采购人向投标供应商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并认为能使投标供应商可利用的资料。
采购人对投标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经采购人允许,投标供应商可为勘察目的进入采购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供应商不得因此使采购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
投标供应商应承担勘察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投标供应商应认真踏勘现场。
在现场勘察时,熟悉现场及周围交通道路等情况,以获得一切可能影响其投标的直接资料。
投标供应商中标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向采购人提出任何索赔的要求,对此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不作任何答复与考虑。
投标供应商由于对谈判文件的任何推论和误解以及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对有关问题的口头解释所造成的后果,均由投标供应商自负。
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可视情组织答疑会。
二、响应文件的编写及装订
1、响应文件的组成(参见第七部分),参加响应投标供应商按谈判文件要求编写响应文件,自编目录并连续标注页码,并牢固装订成册。
响应文件均需采用A4纸(图纸等除外),不允许使用活页夹、拉杆夹、文件夹、塑料方便式书脊(插入式或穿孔式)装订。
响应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增删,如修改错漏处,须经参加响应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响应文件的资格审查文件、技术标、价格标各自装订成册。
特别提示:
价格标必须单独装订和封装,不得出现在资格审查文件和技术标之中。
三、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投标供应商应准备肆份完整的响应文件,其中正本壹份,副本叁份,并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2、响应文件分三册密封。
第一册为“资格审查文件”,第二册为“技术标”,第三册为“价格标”,响应文件的第一册、第二册、第三册应分别密封,并在封袋上标明“资格审查文件”、“技术标”、“价格标”。
3、响应文件正本(须用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或打印)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
副本可复印,但须加盖单位印章。
四、响应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密封后应标明响应文件项目名称、投标供应商名称、边缝处加盖单位骑缝章或骑缝签字。
五、报价准备
1、一个标的只允许一个报价,不接受任何有选择性的报价。
2、竞谈总报价(以人民币计价)包含供应商为完成本项目规定的各项工作所承担的全部费用、利润和税金及政策性文件规定合同包含内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费用,不论其在招标文件中是否提及。
即招标物交付使用前的所有费用以及免保期内的服务费用等包含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要求的所有费用。
3、竞谈报价表必须加盖公章且必须经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报价表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若有差异,将执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41条的规定。
4、本项目报价均须以人民币为货币单位。
5、投标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竞谈文件的全部内容,根据采购项目需求,准确制定相关工作方案等,必须对本采购项目全部进行报价,如有漏项,视同对本项目的优惠。
不按竞谈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导致报价无效,责任自负。
6、本次谈判项目的谈判报价,原则上不超过2次,首次报价必须小于20万元,各投标供应商的后一轮报价不得超出自己前一轮的报价,否则作无效报价处理。
7、最终报价将作为谈判小组评定成交供应商的依据。
六、响应文件的递交时间
供应商必须在规定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送达至指定地点。
采购人将拒绝接收在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后递交的响应文件。
七、谈判保证金退还
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活动结束后及时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成交的供应商(以下称为中标人)的谈判保证金将在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无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谈判保证金不予退还:
(一)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二)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三)除因不可抗力或谈判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中标人不按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或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四)供应商与采购单位、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五)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谈判情况退出谈判,但须以书面形式说明退出谈判的原因,经竞争性谈判小组同意可以退还其缴纳的谈判保证金。
八、履约保证金
1、本项目成交后的履约保证金为项目成交价的5%。
2、履约保证金须在成交通知书发出7日内由中标人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缴纳后方可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中标人凭成交通知书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超期或未有协商,则视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
3、中标人在按要求保质保量的完成该项目合同并通过验收后,采购人凭中标人提交的申请,一次性无息退还该项目的履约保证金。
4、由于中标人原因,在签订合同后出现不按合同履行的情况,采购人有权将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全额不予退还,同时采购人亦有权终止合同,中标人还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赔偿责任。
九、谈判响应文件及谈判费用
1、谈判程序顺利进行后,所有的谈判响应文件都将作为档案保存,不论成交与否,代理机构均不退回。
2、无论谈判过程和结果如何,参加竞争性谈判的供应商自行承担与本次项目谈判有关的全部费用。
3、本项目招标代理费用:
4000元(3000元代理费,1000元专家评审费)由中标单位支付,投标供应商在报价中综合考虑该部分费用,不得单列。
十、付款方式
签订合同后,预付合同价的10%;完成检查报告,并修改完善通过甲方验收,支付合同价的60%,余款待项目完成半年后无任何问题后付清。
十二、未尽事宜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部分项目需求
一、项目基本概况及工期要求
编制《南通市饮用水安全保障规划》项目,应在2018年11月1日前,按要求完成规划编制工作,提交规划报告初步成果。
根据评估机构意见,并征求市规划、城建、水利等部门意见后,在一个月内完成修改、补充,并于12月上旬提交规划评审稿。
组织参加专家结题评审,专家评审组对规划成果提出修改、补充意见后,应在半个月之内完成修改、补充工作,提供最终成果。
二、具体项目内容
1.完成我市饮用水源地基本情况的调查摸底;
2.完成我市饮用水源地污染源的调查摸底;
3.完成我市饮用水源地环保保护工程现状及存在问题分析;
4.研究提出我市饮用水源地安全保障具体规划内容;
5.研究提出规划保障措施
第四部分谈判程序和内容
一、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竞谈
1、成立竞争性谈判小组
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家依法组成。
竞争性谈判小组构成共3人,评标专家2人,业主评委1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
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2、竞争性谈判小组的职责
确认或者制定谈判文件;确定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投标供应商参加谈判;审查投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并作出评价;要求投标供应商解释或者澄清其响应文件;编写评审报告;告知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供应商的违法违规行为。
3、竞争性谈判小组成员的义务
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根据采购文件的规定独立进行评审,对个人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参与评审报告的起草;配合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答复投标供应商提出的质疑;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二、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须持身份证准时参加竞谈会。
三、谈判程序、内容
1、谈判小组应当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投标供应商进行谈判。
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谈判小组应当告知有关投标供应商。
2、谈判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投标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投标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
3、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
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单位代表确认。
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投标供应商。
投标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由被授权人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4、谈判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谈判的投标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投标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
谈判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谈判由投标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5、最后报价是投标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6、已提交响应文件的投标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谈判情况退出谈判。
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谈判的供应商的保证金。
谈判时间由谈判小组掌握。
四、评定方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谈判小组针对在全部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并提交最终报价的投标供应商中,本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以“符合采购需求为前提,质量和服务相等为条件”,最终报价最低的投标供应商确定为最终的成交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报价如有相同者,抽签确定成交供应商。
抽签道具为扑克牌,在监管人员监督下,采购人根据报价相同的供应商数量准备好同等数量且数值不同的牌,并宣布抽到点数最小的牌即为成交供应商。
抽签代表为本项目谈判响应文件中注明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抽签顺序为投标供应商递交谈判响应文件登记的先后顺序。
五、评审步骤
1、评审步骤规定:
第一阶段:
谈判小组对每个投标供应商的谈判资格进行审查。
第二阶段:
谈判小组对每个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供应商的技术标进行审查。
主要检查技术标提交的内容是否齐全,技术方案及项目实施是否完全满足谈判文件的要求。
第三阶段:
技术标完全满足谈判文件要求的投标供应商,以其价格标文件内的谈判报价(即首次报价)为基础,谈判小组集中与符合项目需求技术要求的投标供应商单一分别进行谈判:
内容主要是对谈判响应文件中的项目方案的澄清、修正、补充、确认以及价格调整等。
谈判明确各投标供应商符合并满足谈判文件要求,并能完全响应谈判内容后。
如谈判内容导致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供应商。
第四阶段:
单一分别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要求所有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有效谈判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谈判现场集体给出最终报价,同时最终报价中可包括但不限于如最终澄清方案、有关优惠承诺等。
第五阶段:
谈判小组对投标供应商的最终报价进行评议和比较,在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技术标和价格标部分都能满足谈判文件的前提下,谈判小组将校核后的各谈判供应商的报价从低到高排序。
2、在谈判过程中,投标供应商提交的澄清文件和最终报价文件,由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投标供应商受其约束。
六、成交通知
成交结果在网站公示1个工作日。
《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采购单位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的,各自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成交通知书》是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1、未按时交纳谈判保证金或金额不足的;
2、谈判响应文件未按规定要求装订、密封、签署、盖章及主要资料不齐全的;
3、谈判响应文件的资料有虚报或者谎报的;
4、谈判响应文件资格及技术部分出现谈判价格的内容;
5、不具备谈判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6、谈判响应文件有重大漏项或重大不合理的;
7、项目技术、方案不满足用户需求中的要求,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
8、谈判响应报价超出项目预算的;
9、被认定为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
10、投标供应商后轮报价分别高于自己前一轮报价的;
11、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
12、评审小组可以认定为其他构成谈判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
八、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废标处理
1、符合资格条件或者对竞谈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单位不足3家的;
2、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均超出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3、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4、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5、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上述均保留竞争性谈判小组认定可以确定为无效投标或废标的其他情况。
第五部分合同授予
一、由于项目供货时间紧迫,成交供应商和采购单位在接到《成交通知书》后7个工作日内必须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所签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采购单位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采购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二、采购单位按合同约定积极配合成交供应商履约,成交供应商履约到位后,请以书面形式向采购单位提出验收申请,采购单位接到申请后原则上在5个工作日内及时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必要时邀请质检等部门共同参与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验收合格的原则上5个工作日内支付相应款项。
三、采购单位故意推迟项目验收时间的,与成交供应商串通或要求成交供应商通过减少货物数量或降低服务标准的,在履行合同中采取更改配置、调换物品等手段的,要求成交供应商出具虚假发票或任意更改销售发票的,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成交供应商出现违约情形,应当及时纠正或补偿;造成损失的,按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发现有假冒、伪劣、走私产品、商业贿赂等违法情形的,应由采购单位移交工商、质监、公安等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五、按政府采购合同约定支付的货款,实行财政国库直接支付。
六、不响应付款方式的,视同响应文件无效,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七、付款详见合同相关条款,以上项目款的支付不计息。
第六部分质疑提出和处理
格式请在南通政府采购网“下载中心--有关质疑资料”下载
一、质疑的提出
1、质疑人必须是直接参加本次竞谈活动的当事人。
2、下载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应根据第二部分“竞谈须知”中“第一款”“第1项”的约定提出;响应文件接收截止后,供应商未进行谈判登记的,不能就响应文件接收截止后的谈判过程、成交结果提出质疑;在谈判过程中,凡主持人或谈判小组明确提出须由供应商确认的事项,供应商当场无异议的,事后不得提出质疑。
3、提出质疑时,必须坚持“谁主张,谁举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能臆测。
属于须由法定部门调查、侦查或先行作出相关认定的事项,质疑人应当依法申请具有法定职权的部门查清、认定,并将相关结果提供给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具有法定调查、认定权限。
4、对本次竞谈有质疑的,实行实名制,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
质疑人应在质疑有效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函》(格式请下载),《质疑函》内容应包括质疑事项、主要内容、事实依据、适应法规条款、佐证材料等。
同时,质疑人应保证其提出的质疑内容及相关佐证材料的真实性及来源的合法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对不能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的、涉及商业秘密的、非书面形式的、非送达的、匿名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相关佐证材料要具备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无法查实的(如宣传册、媒体报道、猜测、推理等)不能作为佐证材料。
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不负责搜集相关佐证材料等工作。
二、《质疑函》的受理和回复
1、《质疑函》须由质疑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参加本次谈判的被授权人送达采购单位和采购代理机构。
2、对符合提出质疑要求的,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签收并出具《质疑受理通知书》。
在处理过程中,发现需要质疑人进一步补充相关佐证材料的,请质疑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质疑回复时间相应顺延。
质疑人不能按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的,视同放弃质疑。
3、对不符合提出质疑要求的,出具《质疑退回通知书》并提出相关补充材料要求,质疑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补充佐证材料的,视同放弃质疑。
4、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将质疑人提出的质疑相关材料提供给相关专家或谈判小组审核,并将审核意见回复质疑人。
必要时,可向被质疑人转发《质疑函》及相关佐证材料。
被质疑人应当在要求的时间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据。
被质疑人在规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未提交相关证据的,视同放弃说明权利,认可被质疑事项。
5、因质疑情况复杂,组织论证或审查时间较长的,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人,可适当延长质疑回复处理时间。
三、质疑处理
1、质疑成立的处理。
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终止采购,并建议有关部门给相关当事人予以处理。
2、质疑不成立的处理。
1)质疑人书面《申请撤回质疑函》的,不作违约处理。
2)质疑人在规定的时间内不配合进行质疑调查处理的,按自动撤回《质疑函》处理。
3)质疑人不按《质疑函》格式就提出质疑的,作违约处理。
同时,视情列入不良供应商名单。
4)质疑人虽提供了相关佐证材料,但不能证明其质疑成立的,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请质疑人补充相关佐证材料,仍不能证明其质疑成立的,作违约处理。
并将其列入不良供应商名单。
5)质疑人不能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的,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已指出,质疑人仍然坚持提出质疑的,作违约处理。
同时,列入不良供应商名单。
6)对明显有违事实的、经相关专家或谈判小组认定无依据的、经其他供应商举证无依据的质疑,作违约处理,列入不良供应商名单;同时,对其中每一项不成立的质疑给予质疑人1年内禁入本区域内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违约处理,依次类推;视情在南通政府采购网、省、国家级相关媒体予以披露。
7)质疑人承担使用虚假材料或恶意方式质疑的法律责任。
四、无佐证材料的举报作违约处理。
供应商不得进行不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含无法查实的如宣传册、媒体报道、猜测、推理等)向有关部门的举报,否则作违约处理。
同时对其在1至3年内禁入由采购单位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违约处理。
五、投诉不成立的作违约处理。
供应商进行质疑后,采购单位回复质疑不成立,供应商仍进行投诉的,并最终投诉不成立的,作违约处理。
采购单位有权对其在1至3年内禁入由采购单位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违约处理。
六、《质疑函》、《质疑回复函》,质疑、举报、投诉不成立的等相关情况,视情在南通政府采购网、省、国家级等相关媒体予以披露。
并建议相关政府采购机构对该供应商同步实施1至3年内禁入。
七、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第七部分响应文件组成及格式
一、谈判响应文件组成
响应文件由资格审查文件、技术标、价格标三部分组成。
本次竞争性谈判项目响应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供应商须将资格审查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组成部分,按要求装订密封后一起递交。
(一)资格审查文件(单独装订密封)
1、投标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独立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参加项目谈判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项目谈判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格式参见第七部分);
3、承接过政府下达、包括国家级在内的各级各类与水安全规划、污染防治技术等相关的研究项目,或完成编制过水资源保护规划、饮用水水源地达标建设方案等类似项目(需要提供中标通知书或成果资料)。
4、项目主要负责人应具有环保类、水利类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水平(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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