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工安全生产装束安全生产.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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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工安全生产装束安全生产
女工安全生产装束
1、女职工在仪容仪表上应该注意事项
女职工仪容仪表注意事项:
一、头发
1、短发不宜过肩。
过肩长发请用规定头饰(发花)束起并高于肩部。
刘海不宜超过眉毛。
2.、请随时保持头发清洁,无头屑,梳理整齐,无过多杂乱,请不要漂染黑色以外的颜色。
二、脸部
1、女员工上班应化淡妆。
保持整体妆容健康自然,切忌不可浓妆艳抹。
2、可使用气味淡雅清新香水。
三、手
1、指甲不宜过长,保持清洁,指甲缝里不得有污垢。
2、手部指甲须保持同样长度,不可长短不一。
3、不可涂抹带色指甲油。
四、配饰
1、饰品应佩戴得体,员工手上不宜佩戴饰品(婚戒、手表除外),操作岗位的员工禁止佩戴戒指工作。
2、佩戴项链时不宜露在工服外侧。
3、女员工佩带的耳钉款式应简单、大方。
2、工厂安全生产过程中,人的不安全行为有哪些?
1、未经许可开动、关停、移动机器知。
2、未经安全监察人员允许进入汕罐或井中。
3、易燃易爆场合明火。
4、攀、坐不安全位置(如平台护栏、汽车挡板、吊车吊钩)。
5、在起吊物下作业、停留。
6、机器运转时加油、修理、检查、调整、焊接、清扫等工作。
7、在必须使用个人防护用具的作业或场合中,忽视道其使用。
8、在有旋转零部件的设备旁作业穿过肥大服装。
9、操纵带有旋转部件的设备时戴手套。
3、工厂安全生产过程中,人的不安全行为有哪些
1、未经许可开动、关停、移动机器。
2、未经安全抄监察人员允许进入汕罐或井中。
3、易燃易爆场合明火。
4、攀、坐不安全位置(如平台护栏、汽车挡板、吊车吊钩)。
5、在起吊物下作业、停留。
6、机器运转时加油、修理、检查、调整、焊接、清扫等工作。
7、在必须使用个人防护用具的作业或场合中,忽视其使用。
8、在有旋转零部件的设备旁作业穿过肥大服装。
9、操纵带有旋转部件的设备时戴手袭套。
4、怎样使工会女工组织在煤矿安全生产中充分发挥作用
女职工主要工作在机关、二线岗位。
如何充分发挥工会女工组织的作用,从而为煤矿的安全生产做出更大的贡献,为集团公司提出的年产值200亿元的目标提供保证,是我一直在思考的一个问题。
煤炭企业的行业性质决定了女工不可能在这样的群体中占有很大的比重,但绝不是说女工工作可有可无。
女工工作做得好,同样可以促进企业的精神文明建设,像集团公司工会在2006搞的“女工才艺展示”、“女工绣心声”等活动,都极大的带动了集团公司女工工作的开展,提高了广大女工的工作积极性。
更为重要的是通过开展一系列的女工活动,拉近了女工与矿工之间的距离,使女工们充分认识到在采煤一线的矿工就是她们心目中最可爱的人。
同时也使广大矿工们知道,他们在井下的默默奉献,有广大女工的支持,有广大矿工家属的支持,这样的奉献是值得的。
由此可见,工会女工工作并不是无足轻重的,女工工作做得好,不但可以提高企业的工作效率和凝聚力,更重要的是它还会在煤矿的安全宣传工作中发挥作用。
那么,如何使煤炭企业的工会女工组织在煤矿的安全生产工作中发挥作用呢?
我认为,以下几个方面可以作为工会女工组织开展工作的切入点:
一、加强工会女工组织建设,为女工工作的开展夯实基础。
随着永煤集团的不断发展壮大,相继成立了一些子公司,这些子公司有通过企业改革、人员分流而成立的;有集团公司新投资上马的项目;也有集团公司通过收购、兼并、控股等方式成立的子公司。
这些子公司由于正处于建设阶段或摸底阶段,机构往往不健全,女工组织更是无从谈起,工会的女工工作开展的也不是很好,一些集团公司组织的女工活动,由于一些子公司对女工工作的不熟悉,所以也不能够积极地参加。
甚至女工活动仅限于集团公司本部这样很小的范围,这样就降低了工会女工组织活动的影响力,女工工作也是索然无味、可有可无。
健全女工组织不应该仅限于集团公司本部,各子公司也要建立相应机构,工会女工干部可以兼职,但责任要落实到人。
如何使其积极响应集团公司的女工活动,是值得我们深入思考的首要问题。
在这方面集团公司可以采取一些措施,鼓励女工参与活动的积极性,对于忽视女工工作的子公司,可以采取一些惩罚措施,以保证各项女工活动的开展。
例如:
在响应集团公司用心做事、追求卓越的工作作风,广泛深入开展“女职工双文明建功立业竞赛”争当“岗位明星”活动中,集团公司工会在制定活动方案后,还要求参加竞赛的各单位也要制定出相应的活动方案,细化其个性指标,目的是使竞赛活动的考核指标细化、量化和科学化。
在此项活动中,还找出了几个工会女工工作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作为榜样,号召全公司向她们学习,学习她们爱岗敬业、善于学习、勇于创新的精神,以此不断激发女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另外工会女工部还引导女职工们按照竞赛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克服家庭和工作中的种种困难,比学习、比技术、比干劲、争一流。
这些典型有的是参加省里技术大比武的获奖者,有的是在企业技术岗位完成多项技术革新的技术能手,有的是在管理岗位做出突出贡献的女干部。
典型之所以具有层次感,是因为都是高级知识分子、高学历,只有具有各个阶层的代表才会让人感到具有普遍性,贴近实际。
实践证明集团公司通过开展争创巾帼文明示范岗活动,充分调动了女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形成了女职工奉献在岗位、拼搏在岗位、建功在岗位的良好氛围。
二、在全公司开展加强女职工培训,提高女职工综合素质的活动。
21世纪是一个充满机遇和挑战的新世纪,面对科技高新化、信息网络化的发展态势,提高女职工现代科学文化素质,增强业务本领和竞争能力,是必须尽快解决的问题。
因此,工会女工组织应对女职工开展以健康保健、家庭美德、职业道德等为主要内容的培训教育活动。
例如:
可以利用一些集中的时间播放妇科疾病结合较紧密的科教光盘;让家庭教育突出的女职工做一些家教讲座,也可以以问卷的形式让女职工写出家庭教育经验及在家庭教育中存在的问题,工会女工组织还可评选出一些优秀的家庭教育经验论文,制作成展板在办公楼及小区主干道展出。
通过这些活动,可以激发女职工自觉接受教育,提高素质的主观能动性,确立起女职工自强不息,追求出类拔萃,充分实现自身价值及高成就的主体意识。
通过系列的教育培训活动,还可以使女职工继承和弘扬中国妇女的优良传统,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更重要的是可形成在工作中学习,在学习中工作的良好氛围,增强女职工们的学习、应对、竞争、决策和创造能力,只有这样才能使她们真正成为社会发展的半边天,企业发展的半边天。
三、发挥工会女工组织的主观能动性,切实维护女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为女工办实事。
“依法维护女员工合法权益,为女员工说话办实事,做女员工的贴心人”一直以来是工会女工组织的一项重要工作。
在实际工作中,采用各种形式渠道,全方位对女员工进行普法教育就显得尤为重要。
其中不仅要组织女员工学习《劳动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法律法规,增强女员工依法维权的能力,还要关注涉及到女工切身利益的重大改革和方案并维护其权利。
同时更要对女工代表在决策时参与,施时维权,另外还要在效果上进行全面监督,加强督促贯彻执行。
在为女工办实事上,工会女工组织要定期组织女职工进行妇科普查,对发现的病情及时治疗,并继续为她们办理女职工团体特病保险,做到有病早治,无病早防,使广大女职工能有健康的身体,从而全身心地投入到工作中去,工会女工组织只有真心实意地爱女工、帮女工才能做女职工的贴心人。
四、突出特色,积极开展有益于女工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
“以开展活动为桥梁,用文化凝聚人心”是成功开展工会女工工作的有效手段。
围绕集团公司企业文化节或其他相关节日,大力组织女职工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丰富女工业余文化生活,增强女员工队伍的凝聚力和向心力,陶冶女工的情操是集团公司工会女工多年来一直倡导和坚持的。
例如:
在重大节日期间,组织女职工开展拔河、跳绳、跳棋、健美操比赛等活动。
通过开展这些活动,不仅可以丰富女工业余文化生活,同时也使女工队伍焕发出新的活力,增强了女工团结奋进,努力拼搏的顽强精神。
五、继续做好结对帮扶工作。
工会女工工作作为工会工作的一部分,也要充分体现帮扶和关爱。
活动是开展工作的载体,这就要求工会女工组织要加大工作力度,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把帮扶工作做深、做细、做实,只有这样才能收到良好的效果。
具体工作中,在继续做好常规性的困难户、工伤亡家属、孤寡老人等帮扶工作的基础上,工会女工组织还可以充分利用女职工的职业技能,开展更换窗纱、家庭教育、伺候生病住院职工、技术帮扶等活动。
通过开展内容多样的活动,可以唤起人与人的友情和亲情,同时还可拉近女工之间的距离,使工会女工工作更加丰富、详实和具有感召力。
女工工作因人而异、因地而异,同样的方法在此处适用,在彼处却未必合适。
5、女职工劳动卫生专用品是什么?
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书
作者:
安全文化网文章来源:
安全文化网
本合同由****(简称企业)与***工会代表职工(简称工会)签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企业与职工双方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行为,加强安全生产的管理和监督,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维护职工的安全健康合法权益,促进企业的稳步发展。
依据《劳动法》、《工会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消防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集体合同规定》等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及标准的有关规定,结合本企业实际签订本协议。
第二条:
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要把安全工作做为一项硬性的政治任务,牢固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观念,始终把企业和职工的安全放在第一位,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措施,努力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三条:
企业在安全生产管理过程中,凡集团所属各分厂、分公司、生产基地、处室、厂区等均须遵守本协议:
1、企业必须遵守国家政策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改善生产环境和作业条件,保证安全生产。
2、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3、企业职工有依法获得安全事项告知和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负有认真遵守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义务。
第四条:
本协议所指的劳动安全卫生的主要内容:
1、安全生产责任制。
2、劳动条件和安全技术措施。
3、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运输经营、使用安全管理。
4、安全操作规程。
5、职业安全培训及“三级安全教育”。
6、职业卫生与劳动保护。
7、工伤事故调查处理。
8、安全应急救援预案制度及定期演练。
9、特殊设备的使用管理。
第五条:
本协议由企业方与职工方代表集体协商达成一致,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由企业方(企业法人代表)与职工方代表(企业工会主席)签订。
本协议签订后,对企业和职工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双方应认真履行协议的规定。
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
第六条:
企业应当依法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责任心强具有专业知识的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第七条:
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劳动安全卫生制度;组织编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及岗位操作法,组织制定实施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发生,减少职业危害。
第八条:
企业应不断改善劳动条件(生产设备、设施、生产工具、作业环境)。
有计划地进行安全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
企业每年年初制订年度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方案,及时提供资金保证,确保专款专用。
工会参与安全技术措施立项讨论,并代表职工监督实施情况。
第九条:
企业应对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和培训,并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
认真落实“三级安全教育”制度,并建立健全职工转岗教育制度和台帐,结合企业实际对职工进行国家政策法规、条例教育;有毒有害化学物质信息卡及其防护教育;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教育;职业病防治和各种生产工伤事故案例教育;化学危险品应用等基础知识教育;企业安全操作规程、岗位操作法及技能教育。
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国家有关部门培训后,取得相应资格操作证,方可安排其进行特殊作业。
第十条:
企业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建立健全危险品台帐,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运输、经营的管理,建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并告知职工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应急措施。
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要严格落实生产、储存、使用场所动火审批制度。
第十一条:
企业加强安全生产检查,行政方领导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基建、消防、保卫、工会等部门进行综合检查;各职能部门要定期组织专业人员进行专业检查。
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下发《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
第十二条:
企业在引进、推广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时,尤其是分公司生产新产品涉及的原材料,必须向安全环保处提供全面的数据和理化特性,必须掌握其安全技术性能,采取有效的劳动保护措施,并对职工进行培训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三条:
企业对锅炉、压力容器等设备安全,按照规定定期进行检测、检验,以确保正常安全运行。
第十四条:
企业在进行新建、扩建、改建及租赁厂房和技术改造时,依照国家规定对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实行“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工会参与“三同时”验收,有权提出意见并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
企业根据各工种的岗位需要,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教育职工正确使用。
对不按规定穿戴和不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的职工,行政有权拒绝其上岗操作。
对违反操作规程的职工,行政有权查处。
企业对直接从事有毒有害工种的职工每月发放有毒有害津贴,对特殊岗位提供保健补助食品。
第十六条:
企业要严格执行《职业病防治法》,高度重视劳动保护工作,在接触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岗位和较大危险工作场所设置有毒有害化学物质信息卡、危险源点警示卡。
积极搞好在岗位操作中常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信息卡的推广应用、培训工作,并列入企业现场管理检查内容,做到每季对车间、班组定期检查,严格考核。
对粉尘等有害物质超标的作业点,要采取积极的治理措施,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第十七条:
企业对直接从事有毒有害岗位的职工,要进行上岗前、离岗时的健康检查,同时按市职防所的要求每年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职工职业卫生和健康档案。
对有职业禁忌的职工,应及时给予治疗休息;对不适应在原岗位工作的职工,调离原岗位。
对其他岗位的职工,企业也应定期进行体检,确保职工身体健康。
行政方应及时向工会通报职业病检查情况。
职工因患职业病或因工受伤的工资和医疗费,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企业依法按国家、省市规定要求和时限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用。
第十九条:
在生产过程中发生工伤事故和严重职业危害时,企业按国家有关规定在及时向有关方面报告的同时报告工会。
在事故调查、处理过程中,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事故调查处理必须有企业工会和职工代表参加。
第二十条:
企业按《女工劳动保护规定》,做好女工特殊权益维护,不得安排女职工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六个月以上(含六个月)的女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并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它劳动,企业在女工怀孕期、哺乳期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章工会与职工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一条:
企业在研究制定和修改劳动安全卫生规章制度时,工会应参加,涉及职工劳动安全健康的重大问题,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审议通过。
第二十二条:
工会有责任教育职工严格遵守企业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教育和组织职工接受安全技术培训和管理,工会支持企业对危及企业和职工安全的责任者给予惩处。
第二十三条:
工会支持企业劳动保护管理,认真履行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职责,每季定期检查、监督劳动保护的执行。
工会有权纠正违章指挥,对强令工人冒险作业行为或当发现明显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时,有权停止作业并提出解决的建议,采取防护措施,行政方应当及时研究答复;当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组织职工撤离危险场所,企业行政方面应及时做出处理决定。
企业发生职工因工伤亡事故、职业病危害事故或其它劳动安全的重大事故,应及时通知工会,工会有权依法参加事故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并要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四条:
工会积极协助行政落实企业安全卫生规章制度,监督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法规的执行,通过开展群众性的“安康杯竞赛”、“安全生产月”、常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信息卡培训等活动,不断提高职工的安全技术素质和自我防护意识。
第二十五条:
企业职工有权了解其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采取的防护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向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第二十六条:
职工依据有关法规有权拒绝企业管理人员的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行为。
对危害职工安全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企业不得因此降低职工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七条:
职工在岗位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企业不得因职工在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待遇或者解除其劳动合同。
第二十八条:
职工应自觉接受安全生产教育的培训,掌握本岗位操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消防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二十九条:
职工在生产工作中遇初期火灾,要积极进行灭火并报警,当火灾有可能危及生命或造成人身伤害时,应采取紧急措施撤离作业现场,同时千方百计尽快报警。
报警电话:
*******
第三十条:
职工在岗位生产工作中发现事故隐患应及时以文字形式(紧急情况可口头报告)向上级报告,并积极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处理。
第三十一条:
职工在生产过程中,严格遵守企业制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第四章监督检查与违约责任
第三十二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签约双方成立安全卫生协议履行检查组(由企业行政方代表和工会方代表组成),依法对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每季一次,检查过程中发现问题,应限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提交双方首席代表。
第三十三条:
企业职代会对安全卫生专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民主监督,监督检查小组定期向职代会报告劳动安全卫生专项合同履行的检查情况。
第三十四条:
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存在事故隐患的部门,对事故隐患没有按规定限期整改或整改不达标,由行政方给予责任人经济处罚并责令再次限期整改,直至综合检查组验收合格。
第三十五条:
由于管理不严,而造成人身伤亡、火灾、消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和部门,企业将根据事故的大小、情节的轻重分别对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纪律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职工在工作中由于违章作业造成的事故,根据情节的轻重、责任大小分别给予经济处罚、纪律处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
经企业与职工双方代表协商一致的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草案,应在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经双方首席代表签字后生效,同时上报上级工会、市劳动行政部门、市安全监察部门备案。
第三十八条:
本合同签字生效后,以厂报、公开栏等形式向全体职工公布。
第三十九条:
合同期限为一年,合同期满前3个月内,任何一方均可向对方提出重签或续签的要求。
第四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一致达成的意见可作为合同的附件一并执行。
企业法人代表签字企业工会主席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安全文化网)
6、作为一名一线职工有哪些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对所管辖班组(特别是外包工队)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2、认真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操作规程,针对生产任务特点,向班组(包括外包队)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履行签认手续,并对规程、措施、交底要求执行情况经常检查,随时纠正作业违章行为。
3、经常检查所管辖班组(包括外包工队)作业环境及各种设备、设施的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解决。
对重点、特殊部位施工,必须检查作业人员及安全设备、设施技术状况是否符合安全要求,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其执行,做到不违章指挥。
4、每周或不定期组织一次所管辖班组(包括外包工队)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接受安全部门或人员的安全监督检查,及时解决提出的不安全问题。
5、对分管工程项目应用的符合审批手续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要组织作业工人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若在施工中发现问题,立即停止使用,并上报有关部门或领导。
6、发现因工伤亡或未遂事故要保护好现场,立即上报。
(6)女工安全生产装束扩展资料: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作用:
(一)企业单位的各级领导人员在管理生产的同时,必须负责管理安全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和制度,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二)企业单位中的生产、技术、设计、供销、运输、财务等各有关专职机构,都应该在各自业务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的要求负责。
(三)企业单位都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加强劳动保护工作机构或专职人员的工作。
劳动保护工作机构或专职人员的职责是:
协助领导上组织推动生产中的安全工作,贯彻执行劳动保护的法令、制度;汇总和审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且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进行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且督促他们按期实现;组织有关部门研究执行防止职业中毒和职业病的措施;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劳逸结合和女工保护工作。
(四)企业单位各生产小组都应该设有不脱产的安全员。
小组安全员在生产小组长的领导和劳动保护干部的指导下,首先应当在安全生产方面以身作则,起模范带头作用,并协助小组长做好下列工作:
经常对本组工人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协助领导上实现防止事故的措施。
(五)企业单位的职工应该自觉地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进行违章作业,并且要随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积极参加安全生产的各种活动,主动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意见,爱护和正确使用机器设备、工具及个人防护用品。
7、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文件背景
1988年,国务院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是我国第一部综合性的女职工劳动保护专门法规,对于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障女职工的身心健康发挥了重要作用。
之后中国又陆续颁布了《妇女权益保障法》、《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女职工劳动保护法律体系。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施行24年来,其外部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
一、是劳动关系领域发生重大变化。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所有制结构的调整中我国劳动关系发生了深刻的变化:
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格局的形成和公有制企业的改革,使劳动关系多样化、复杂化;用工制度的改革和劳动力市场的形成,使劳动关系市场化、契约化。
二、是女职工劳动保护需求发生变化。
中国女职工队伍不断壮大,占职工总数的42.7%。
其中,女农民工已占女职工总数的37%,女职工劳动保护的对象、利益诉求呈现出多层次、多样化,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要求对女职工劳动保护更明确、更具体,标准更科学。
三、是在贯彻执行中存在许多问题。
由于《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制定时间久远,其适用范围、保护标准、生育待遇、禁忌劳动范围的相关内容已不能满足新形势下女职工劳动保护的需求,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部分条款与国家相继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无法接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其作用的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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