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兴宁区干旱灾害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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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兴宁区干旱灾害应急预案
南宁市兴宁区干旱灾害应急预案
(征求意见稿)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兴宁区属干旱灾害频发地区,随着社会经济不断快速发展,旱情不仅严重影响了农业生产,而且对经济社会以及人民生活产生了直接影响。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城区防旱抗旱减灾工作,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整合、提高全城区的抗旱能力,优化水资源配置,提高水的利用率,及时应对突发用水短缺事件,增强我城区抗旱应急处置能力,减轻旱灾影响和损失,为保证抗旱工作科学、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程度减少干旱对生活、生产、生态造成的影响,进一步推动抗旱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特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1.2.1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抗旱。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由单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转变,为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用水安全保障。
1.2.2坚持统一指挥,分级负责。
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高度,分级分部门负责。
1.2.3坚持因地制宜,保证重点。
抗旱工作按照流域或区域进行统一规划,以城乡供水安全、农业生产用水安全为首要目标,以防为主,防抗结合,保证重点,统筹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1.2.4坚持优化配置,科学调度。
既要在确保防洪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洪水资源,又要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按照"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的原则科学调度,最大程度满足城乡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需求。
1.2.5坚持依法抗旱,社会参与。
以法规约束人的行为,防止人为干旱的发生;实行公众参与,专群结合,平战结合。
1.3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西壮族自治区干旱灾害应急预案》、《南宁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等编制本预案。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城区范围内干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干旱灾害包括:
天气原因引起的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因干旱引起的次生、衍生的供水短缺等状况。
本预案为兴宁区抗旱应急总体预案,用于指导全城区所辖行政区域的抗旱救灾工作。
2.基本情况
2.1自然地理情况
兴宁区气候湿润,雨量充沛,常年气温较高,蒸发量大,夏长冬短,热雨同季,多年平均气温21.6℃左右,相对湿度较大,极端最高气温40.4℃。
兴宁区辖区内最大的河流为横贯四塘、五塘和昆仑镇的沙江河,属邕江一级支流,流域面积为764.5K㎡,其上分布有四塘、西云江等四条比较大的二级支流以及数量众多的派生小支流。
城区辖区内的水资源总量比较丰富。
但由于降水和河川径流的时空分布不均匀,水资源利用率不高,致使一些地区水旱灾害频繁,水资源供需矛盾日益突出。
2.1.1经济社会发展情况
兴宁区是南宁市的老商业区,下辖朝阳、民生两个街道办事处和三塘、五塘、昆仑3个镇。
2011年兴宁区常住(户籍)人口398000人,其中农业(户籍)人口134437人。
地区生产总值为106.95亿元,财政总收入23.12亿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2003元,农民年均收入6712元,城市经济发展势头迅猛,农村社会经济发展持续稳定。
我城区现有耕地面积1.5万公顷,其中水田面积0.78万公顷、旱地面积0.72万公顷。
农田有效灌溉面积0.64万公顷,占城区耕地面积的43%。
旱涝保收面积0.74万公顷,占城区耕地面积的49%。
农作物总播种面积2.3335万公顷,其中粮食作物播种面积1.1341万公顷、经济作物播种面积1.1994万公顷、其他农作物播种面积1.2563万公顷。
2.2水资源开发利用概况
2011年总用水量1.6亿立方米,其中工业用水量为0.24亿立方米,农业用水量0.60亿立方米,生活用水量0.22亿立方米,生态用水量0.1167亿立方米。
农业灌溉亩均用水量为750立方米。
2.3旱灾概况
2.3.1旱灾简况
据近年资料,2004年至2012年我城区每年均有旱情发生,由于年降雨量的85%集中在汛期(每年4月至9月),时空分布极不均匀、地域差异大,以及受特殊的喀斯特地理地貌影响,局部干旱比较明显。
同时,由于水利工程建设相对滞后,部分地区还存在因工程性缺水发生干旱的情况。
我城区洪涝、汗旱交替的情况比较突出,同一年份或连续几个年份可能出现洪涝干旱灾害交替发生,同时连续干旱的现象也比较普遍。
大旱之年一般是上年秋冬雨少,接着出现春夏或夏秋连旱。
2.3.2干旱灾害的影响
长期以来,我城区受干旱灾害影响的主要是农村和农业。
随着农田耕作指数提高、荒山荒地开垦种植面积扩大、城市化建设步伐加快以及人民生活质量的日益提高,干旱灾害的影响范围在不断扩大,已从粮食种植区域扩大到经济林区,从农村扩展到城镇。
我市县级以上城镇基本临河而建,大部分城区的居民生产生活用水基本上有保障,少数临河流量较小的县城,主要水源为水库和地下水,遇到特别干旱的年份会出现供水不足的状况。
在干旱年份,由于江河来水量少,河道自净能力差,纳污量下降,导致缺水性水质恶化,影响河道两岸城镇居民的饮用水安全,对河道造成不良影响。
2.4抗旱能力
2.4.1主要抗旱工程
兴宁区辖区内登记在册的各中小型水库16座,其中中型水库1座,小
(一)型6座,小
(二)型9座。
属西云江水库管理所管辖的国营水库有4座(即中型西云江水库,小
(一)型石楞水库,小
(二)型闭婆、石圳水库);属东山水库管理所管辖的国营水库有3座(即小
(一)型的东山、延安、那文水库);属集体村坡管辖的有9座(即小
(一)型的六井、鸭池塘水库,小
(二)型的六六、特进、渌流、云龙、六堪、六那、九化岩水库)。
水库分布于三塘镇8座,五塘镇6座,昆仑镇1座,朝阳街道办1座。
城区流量在1立方米/秒流量以上的渠道总长160公里;流量在0.1立方米/秒流量以上的防渗渠道总点580公里。
3.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兴宁区人民政府设立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组织和指挥城区的抗旱救灾工作,其常设办事机构是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兴宁区农林水利局。
各镇人民政府设立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抗旱工作。
有关单位根据需要成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本单位抗旱工作。
针对重大突发事件,可以组建临时指挥机构,具体负责应急处置工作。
3.1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3.1.1组成
兴宁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由兴宁区人民政府区长任指挥长,政府副区长、兴宁区政府办、兴宁区农林水利局、中共兴宁区委宣传部等单位领导任副指挥长。
兴宁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
兴宁区发展和改革局、兴宁区教育局、兴宁区民政局、兴宁区财政局、兴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兴宁区城市管理局、兴宁区交通运输局、兴宁区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局、兴宁区卫生局、兴宁区文体局、兴宁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兴宁分局、市国土资源局兴宁分局、市供电局兴宁分局等。
3.1.2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职责
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在南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城区区委、政府的领导下,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城区的抗旱工作,其成员单位在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抗旱工作。
3.1.3主要成员单位职责
中共兴宁区委宣传部:
正确把握城区抗旱宣传工作导向,及时协调、指导新闻宣传单位做好抗旱新闻宣传报道工作。
兴宁区发展和改革局:
指导抗旱规划和建设工作。
负责抗旱设施建设、计划的协调安排和监督管理。
兴宁区住记和城乡建设局:
负责受旱城区辖区内的供水管理工作,按照"先生活后生产"的供水原则,做好居民生活用水和生产用水的限量供应工作。
兴宁区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局:
负责组织调查抗旱物资情况,在紧急情况时,及时向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抗旱物资。
兴宁区民政局:
负责做好干旱灾害的救灾救助工作,妥善安排好受旱地区群众的基本生活。
兴宁区财政局:
负责筹措和安排抗旱救灾经费,确保抗旱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并监督抗旱资金的使用。
兴宁区农林水利局:
负责组织、指导城区抗旱工程的建设与管理,做好水毁或病险水利工程的修复工作;指导各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做好水利工程水量的统一管理、计划调度和有效保护,开辟新的应急水源;做好受旱城镇水源和供水管理工作。
兴宁区卫生局:
负责旱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护工作。
灾害发生后,及时向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旱灾区疫情与防治信息,组织卫生部门和医疗卫生人员赶赴灾区,开展防病治病,预防和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
兴宁区交通运输局:
负责协调组织有关部门组织运力,做好抗旱人员、物资和装备的运输工作;
市公安局兴宁分局:
负责及时处置因干旱引发的各类治安或刑事案件,维护社会稳定。
市国土资源局兴宁分局:
负责为灾区寻找地下水源提供技术指导。
市供电局兴宁分局:
负责做好所辖旱区供电区域抗旱用电保障工作,当供电发生紧张情况时应优先保证抗旱用电需要。
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全力做好有关工作。
3.2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的职责
(1)贯彻实施有关抗旱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兴宁区抗旱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等。
(2)及时提出抗旱工作具体部署,组织制订水量调配方案,指导、督促各镇、办实施干旱灾害应急预案并配合有关机构做好抗旱工作。
(3)及时掌握和分析全城区旱情、旱灾情况,执行上级命令,组织实施水量分配方案,督促抗旱减灾措施的落实。
(4)统一审核、发布旱情信息,指导新闻媒体做好抗旱宣传工作。
(5)指导全城区抗旱服务组织的建设和管理。
(6)指导各镇、办开展抗旱节水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应用工作。
(7)负责兴宁区旱经费的申请、下拨和监督检查。
(8)负责兴宁区抗旱应急工程的审批、检查和监督。
(10)负责南宁市抗旱应急物资、装备的协调、调拨和管理。
3.3各镇、办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
各镇、办人民政府设立镇、办防汛抗旱指挥部,在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城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和指挥本辖区的抗旱救灾工
作。
镇、办防汛抗旱指挥部由同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当地驻军、人民武装部负责人等组成,其办事机构设在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4.预防
4.1旱情信息监测及报告
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天气动态、雨情、水情、墒情、水利工程蓄水情况、旱情、灾情、抗旱工作情况等。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和乡镇供水单位要随时掌握城乡供水水源状况,做好干旱期间供水、用水的预测,并及时向各级抗旱指挥机构报告。
4.2干旱预防
4.2.1加强领导,树立抗大旱、长期抗旱的思想。
4.2.2编制干旱风险图、抗旱应急预案、灌区灌溉应急预案、乡镇供水应急预案等。
4.2.3加强旱区地下水源的勘查工作,加强抗旱水源工程及灌溉设施建设,搞好抗旱服务组织的建设管理,不断增强抗旱能力。
4.2.4加强水资源的调度管理,在确保工程安全的前提下多蓄水,为抗旱储备尽可能多的水源,采取各种科学用水、节约用水的措施和技术,最大限度提高用水效率,使有限的水资源发挥最大的作用。
4.2.5做好灌溉设施的维护管理,及时对灌溉渠道实施清淤、补漏,加强渠系管理,提高水资源利用率,做好抗旱机具的购置储备及维修保养,保证其在抗旱救灾中随时能充分发挥作用。
4.2.6指导群众开展适应性种植,加强田间管理,大力推广农业节水、保墒技术。
4.2.7做好实施人工增雨各项准备工作,适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最大限度地开发空中水资源。
4.2.8加强抗旱信息系统建设,研究干旱规律,做好干旱预测预报。
5.干旱灾害分级
按照干旱灾害严重程度及其影响大小将干旱灾害分为4级,分别为:
5.1轻度干旱:
作物生长需水关键期持续无有效降雨或给水日数:
春秋季15-25天;夏季10-20天;冬季15-30天;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为播种面积的比例在10%至30%之间;或因干旱造成农村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农村人口比例在2%以下;或6座以上乡镇级城镇日缺水量与乡镇级城镇正常日供水量的比值在5%至10%之间。
5.2中度干旱:
作物生长需水关键期持续无有效降雨或给水日数:
春秋季26-45天;夏季21-30天;冬季31-50天;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在30%至50%之间;或因旱造成农村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农村人口比例在2%至4%之间;或6座以上乡镇级城镇日缺水量与乡镇级城镇正常日供水量的比值在10%至20%之间。
5.3严重干旱:
作物生长需水关键期持续无有效降雨或给水日数:
春秋季46-70天;夏季在31-45天;冬季在51-80天;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在50%至70%之间;或因旱造成农村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农村人口比例在4%至6%之间或6座以上乡镇级城镇日缺水量与乡镇级城镇正常日供水量的比值在20%至30%之间。
5.4特大干旱:
作物生长需水关键期持续无有效降雨或给水日数:
春秋季在70天以上;夏季在45天以上;冬季在80天以上;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的比例大于70%;或因旱造成农村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农村人口比例高于6%;或6座以上乡镇级城镇日缺水量与乡镇级城镇正常日供水量的比值大于30%。
6.应急响应
6.1应急响应等级与启动条件
应急响应分为四级分4级,I级应急响应为最紧急,相应依次为II级、III级、IV级。
根据干旱灾害等级,确定应急响应的级别:
轻度干旱、中度干旱、严重干旱、特大干旱分别启动IV级、III级、II级、I级响应。
IV级由城区防汛办启动,III级、II级、I级由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启动。
6.2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6.2.1各级抗旱指挥机构办公室要加强对旱情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及时掌握旱情及抗旱工作动态,并据此提出应对措施建议,组织实施抗旱减灾措施。
6.2.2旱区各级抗旱指挥机构办公室要加强与当地农业、气象、水文等部门的联系,及时分析、掌握旱情发展动态,按照有关旱情汇报制度做好统计汇报工作,为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6.2.3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派出的工作组要积极指导当地因地制宜开展抗旱工作,帮助解决在抗旱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特别要做好跨夺区的用水纠纷和调水抗旱的协调工作;要及时向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反馈各地的工作情况。
6.2.4各级抗旱指挥机构和供水单位要适时启动调水方案、备用水源方案和节水方案。
跨行政区域的调水方案,由上一级抗旱指挥机构启动;同一行政区域跨行业的调水方案,由本级抗旱指挥机构启动;动用备用水源方案和节水方案,由供水单位启动,启动影响较大的节水方案应事先经当地抗旱指挥机构批准,并向社会公布。
6.2.5旱灾发生后,要充分发挥主流媒体新闻宣传的主渠道作用,及时通过当地的新闻媒体向社会各界通报旱情、灾情,对旱情和抗旱多作正面宣传,宣传抗旱中的感人事迹,动员、鼓励广大干部群众努力做好抗旱救灾工作。
各新闻媒体要配合当地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把握抗灾中各阶段的宣传重点,积极做好宣传工作。
各级抗旱指挥机构办公室和民政部门要做好灾害损失报道的审核工作。
6.3IV级响应
6.3.1启动响应
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旱情灾害等级及天气形势,拟定启动响应。
6.3.2工作会商
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人主持召开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和受旱镇、办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人员参加的会商会,分析天气情况、水情和旱情,研究应对措施,并向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指挥长报告。
6.3.3职责分工
(1)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根据会商结果,向受灾各镇、办发出做好抗旱工作的通知,部署旱区抗旱工作,动员灾区群众积极开展抗旱救灾;必要时派出工作组到重点旱区了解旱情,检查抗旱工作情况;分析旱灾影响,提出抗旱指导措施,及时向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人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旱情及干旱发展趋势;各级抗旱指挥机构按照《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的要求上报旱情灾情。
(2)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
水利部门负责指导各地做好灌溉工程水量计划调度工作,指导各地开辟新的水源,农用物资的调剂工作,及时向抗旱指挥机构提供农情信息;电力部门负责做好抗旱用电的保障工作,保证抗旱用电需要。
6.3.4应急响应行动
(1)根据水资源的情况,制定合理的用水计划,下达并落实乡镇供水及农田灌溉计划;调动水利设施做好灌溉和供水工作;做好塘库等蓄水工程的蓄水保水工作,尽量多蓄水。
(2)切实做好灌溉设施的维护管理。
结合水毁工程修复,及时对灌溉渠道实施清淤、补漏和硬化,加强渠系管理,提高水的利用率。
及时维修电灌站、泵站、机井等灌溉设施设备,使其保持良好状况,确保在抗旱中能充分发挥作用。
(3)大力推广农业节水新技术,节约用水。
加强科技服务,采取有力措施推广节水种植技术,指导群众做好田间管理,因地制宜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抗旱。
(4)各级抗旱服务组织积极做好抗旱机具的维修保养,补充必要的抗旱设备。
6.4III级响应
6.4.1启动响应
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旱情灾害等级及天气形势,向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建议,由指挥长决定启动响应。
6.4.2工作会商
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指挥长主持召开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人员(镇、办防汛办、农林水利局、国土、民政等相关单位)参加的会商会,分析天气情况、水情、水利工程蓄水等情况和旱情发展趋势,研究应对措施,并向城区区委、城区政府领导和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报告,必要时向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
6.4.3职责分工
(1)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宣布启动响应,根据会商结果,向各镇、办发出做好抗旱工作的通知,对抗旱工作进行部署,必要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干旱信息和抗旱工作部署,动员灾区群众积极开展抗旱救灾工作;派出工作组深入重点旱区,调查受灾情况,指导旱区开展抗旱工作;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旱情及干旱发展趋势,并根据旱灾情况申请抗旱补助经费。
(2)城区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
城区民政局负责做好干旱灾害的救灾救助工作;城区农林水利局负责督促所辖各供水单位根据缺水状况启动相应应急调水方案和供水调控方案,做好居民生活用水和城镇生产用水的供应工作;市国土兴宁分局负责对灾区寻找地下水源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6.4.4应急响应行动
(1)适时启动水利设施灌溉供水,旱引多灌,争取抗旱主动权。
各灌区和水库作好应急供水预案并提前5天开闸放水。
(2)加强水资源的统一调度和管理。
根据水资源情况,制定合理的用水计划,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调度,做到合理调配水量、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确保水库在抗旱中发挥最大效益。
(3)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对水资源短缺严重性的认识,注意节约用水。
(4)加强组织协调,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群众的饮水安全,防止因干旱引发水事纠纷。
(5)各级抗旱服务组织全力以赴投入抗旱一线,在无水利设施区域开展流动抗旱服务,带动、指导群众抗旱;及时补充必需的抗旱设备,扩大抗旱灌溉面积,积极解决人畜饮水困难;帮助群众维修抗旱机具。
(6)随时掌握天气情况,积极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6.5II级响应
6.5.1启动响应
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旱情灾害等级及天气形势,向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建议,由指挥长决定启动响应。
6.5.2工作会商
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或副指挥长主持召开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全体成员参加的会商会,分析天气情况、水情和旱情,研究应对措施,将情况报告城区区委、城区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6.5.3职责分工
(1)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根据会商结果,向各镇办发出做好抗旱救灾工作的通知,对抗旱工作进行部署,要求各地做好抗旱救灾工作;派出工作组,深入灾区,调查受灾情况,指导、督促旱区开展抗旱工作,帮助群众抗旱救灾;及时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财政局、水利局、农业局、民政局等汇报旱情灾情,争取市给予大力支持;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干旱信息和工作部署,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动员城区干部群众积极开展抗旱救灾工作;多方筹集抗旱和救灾资金,支持各地抗旱救灾工作;要求各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按照《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的要求上报旱情、灾情,同时按照相关要求加密上报。
(2)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
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有关成员单位派出工作组到重灾区指导、督查抗旱救灾工作;
城区农林水利局:
负责督促各地实施灌溉工程应急供水预案,指导各地全力开发新的水源;指导受旱地区调整农业种植结构、开展农业生产抗旱救灾和农业节水技术推广工作,做好农用物资的调剂工作,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提供农业灾情信息;
城区民政局启动相应灾害求助预案,做好干旱灾害的救灾救助工作。
6.5.4应急响应行动
(1)加强对水库水源的管理,优化配置和科学高度有限水量。
受旱地区的抗旱水源实行统一管理和调度,加强乡镇节约用水的管理和监督;按照"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的原则,制定用水计划,统一调度,做到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确保水库在抗旱中发挥最大的效益,最大程度满足乡镇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需求;把确保居民生活用水安全摆在突出位置,在水源调度上优先满足群众生活用水,必要时,实行分时分段供水;缩小农业供水范围或减少农业供水量,限制高耗水和重污染企业的工业用水,对担负人畜饮用水和灌溉任务的小水电站要停止发电保障水源。
(2)抗旱服务组织的抗旱设备实行统一调配使用。
各级抗旱服务组织要积极投入到抗旱工作之中去,开展抽水、运水等抗旱工作,及时补充必要的抗旱机具。
(3)千方百计开源截流,因地制宜地采取修建临时抽提水设施、打水井、建水柜、筑塘坝、截潜流、掏山泉等措施,加快建设一批应急抗旱水源、工程;启动一切水利设施,抢修抗旱应急工程或增建临时抗旱设施;山区居民要运用一切蓄水设备,保证生活用水。
(4)落实乡镇供水预案的各项措施,保障乡镇供水安全。
着力解决农村群众饮水困难,切实做好水量管理和配送工作;协调好河流上下游用水关系,防止发生水事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组织力量为灾区饮水困难的乡镇居民生活送水。
(5)大力推广应用抗旱剂、节水设备等科技产品;抓好粮食、高效农作物的抗旱保丰收工作;及时调整农业种植结构,及时进行补种改种,扩大低耗水、耐旱作物的种植面积和规模。
(6)及时安排下拨抗旱应急资金,对抗旱用油、用电实行适当补贴。
(7)加强河道水情水质监测,做好生态用水调度,限制或暂停工业污水排放,保障河道生态用水安全。
(8)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尽可能开展人工增雨作业,充分开发空中水资源。
6.6I级响应
6.6.1启动响应
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旱情灾害等级及天气形势,向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建议,由指挥长决定启动响应。
6.6.2工作会商
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主持召开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全体成员参加的会商会,分析天气情况、水情和旱情,研究应对措施,并将会商结果及时上报城区区委、城区人民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6.6.3职责分工
(1)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根据会商结果,提请城区区委、城区人民政府联合下发抗旱工作通知,对抗旱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加强工作指导,全力以赴抗旱救灾;派出工作组深入灾区,调查受灾程度,指导、督促旱区开展抗旱工作,帮助群众抗旱救灾,慰问受灾群众;及时向市政府、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财政局、水利局、农业局、民政局等汇报旱灾及抗旱工作情况,争取市给予大力支持;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干旱信息和工作部署,通报旱情、旱灾及抗旱救灾情况,动员全城区人民全力开展抗旱救灾;多方筹集抗旱和救灾资金,支持各地抗旱救灾工作。
(2)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城区民政局启动相应灾害求助预案,全力做好干旱灾害的救灾救助工作;
城区农林水利局水利负责督促所辖各供水单位全面实施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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