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改扩建路段表土剥离利用与沿线市县占补平衡研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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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改扩建路段表土剥离利用与沿线市县占补平衡研究
5.16高速改扩建路段表土剥离利用与沿线市县占补平衡研究
5.16.1研究目的
近年来,随着我国交通运输业的快速发展,公路工程项目大幅度增多,其中又以高速公路居多。
高速公路建设具有线路长的特点,其沿线存在大量的耕地,虽然大部分高速公路在建设之初均进行了实地勘察,也都尽可能避开耕地,但仍有一少部分需要对耕地进行占用。
相关调查统计数据结果显示,高速公路工程项目在用地方面,大约每公里占用建设土地80~100亩左右,同时取土场及弃土场的修建,还需要使用大量的临时用地。
为最大限度地减轻高速公路建设对周围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和破坏,可在工程建设中对表土剥离与再利用技术进行应用。
为此,本章就高速公路建设占用耕地的表土剥离与再利用技术展开探讨。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步入新阶段,发展更加注重均衡性、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
土地资源作为保障经济发展的“财富之母”,粮食安全保障的基础,生态文明建设的基石,肩负着协调经济发展与粮食保障和生态保护的重要责任。
对土地资源的保护,尤其是对耕地的保护对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党的十九大明确了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总体部署,新发展理念对耕地保护和内涵集约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更加注重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的综合保护。
耕地数量保护是耕地保护的前提和基础,质量保护是耕地保护的核心,耕地生态保护是耕地保护的根本目的。
耕地占补平衡作为经济发展与资源保护的调节器,对均衡发展,保住耕地红线,提升资源生态友好度等具有重要作用,其制度的“实施”到“监管”贯穿每个环节。
如何利用占补平衡的“实施-监管”综合体系来调节发展与均衡、效率与资源环境保护的关系,落实三位一体的耕地保护要求是当前耕地保护研究的重大课题。
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的实施,不仅有效地制约了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数量的速度,而且保证了耕地的质量不降低,从而保证了粮食安全,而且提高了全社会合理保护耕地的意识,让全社会都能参与耕地保护工作,不断促进耕地保护事业的发展。
5.16.2表土剥离可行性分析与沿线市县占补平衡必要性分析
5.16.2.1表土剥离技术方面的可行性分析
通过对当前土建施工技术进行全面研究后发现,其与表土剥离的技术要求基本相符,具体体现在三个方面:
(1)可通过对土壤进行检测,对表土剥离的实际厚度进行确定;
(2)可对条带复垦、梯田模式等表土剥离工艺进行借鉴,利用土建机械设备如推土机、挖掘机等完成表土的有效剥离;
(3)可对土体进行堆放,并对再利用的土体进行检测。
5.16.2.2表土剥离经济方面的可行性分析
从施工技术工艺的角度上讲,表土剥离的工艺相对比较复杂,同时,在具体施工的过程中增加了运输及保存等环节,使得表土剥离的施工成本有所提升。
经过大体估算,一亩建设用地的建安费用约为5000元左右。
虽然看似表土剥离施工工艺的应用使成本增大,但表土剥离所带来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也是非常巨大的,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1)在表土剥离技术的应用过程中,完成了对土地的复垦,为后续即将开展的高速公路工程项目审批(特别是项目用地审批方面)创造了有利条件;
(2)表土剥离技术的运用,使高速公路绿化及土地复垦中所需的表土得到有效解决,由此大幅度节省了复垦资金,从而带来了一定的经济效益;
(3)通过表土剥离技术,可对富余表土进行市场交易(例如重新造出的耕地指标),这样一来,能够使复垦的资金来源进一步拓宽。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看出,表土剥离技术在高速公路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具有一定的可行性。
因此,可在实际工程中加以合理运用,使其技术优势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
5.16.2.3占补平衡必要性分析
占补平衡旨在提高耕地占用的成本,倒逼建设尽量少占不占耕地,从而达到保护耕地的目的。
但由于资源匮乏,耕地质量提升难度大,生态安全受到挑战等原因,在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政策的实施过程中,存在诸多困境。
现从数量、质量、生态的视角分析存在的问题和矛盾表现如下。
(1)耕地占补平衡需求的缺口与后备资源匮乏的矛盾
一方面,在“十二五”期间,全国建设占用耕地1710万亩,规模庞大。
另一方面,根据“十二五”期间补充耕地项目备案数据统计,如果以新增耕地面积占项目实施总规模60%以上作为土地开发的判断标准,那么这些项目的补充耕地面积占到了同期所有补充耕地面积的60%以上。
从新一轮耕地后备资源调查成果看,全国集中连片的耕地后备资源仅剩不到3000万亩,这些资源很多还同时具备着水源涵养、物种保护等生态保护功能,在开发利用时更应该慎之又慎。
虽然,“十二五”期间补充耕地2632万亩,先补后占比例达到98.9%,耕地占补平衡得到良好落实,但随着优质耕地后备资源的逐步减少,建设占用耕地的问题在各地逐步显现。
(2)耕地占补平衡质量提升的需求与现实补充耕地质量相对偏低的矛盾
耕地质量包括构成耕地的土壤、地形、水文等自然因素,以及农业小气候、农田灌排条件等综合状况,是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基础。
我国中低产田占70%以上,亟需加强耕地质量的提升。
目前,各项建设占用的耕地大部分为城镇周围地势平坦、交通便利、水利条件较好,土质较肥沃的优质耕地,而新增耕地的主要途径是未利用土地的开发利用、农村居民点整理、耕地整理以及废弃地复垦利用等,补充的耕地区位条件变差,往往是在交通、水利、电力等农业生产外部条件明显变劣的偏僻地区,补充耕地的自然条件较差,土壤较贫瘠,耕作层薄,熟化程度低,生产能力弱,通过有机质培肥等手段提升土壤质量需较长的周期。
而且,传统农业种植,效率低、产量不高、规模小,加上农业经济比较效益差,劳动投入与农业产出不成正比,甚至出现倒挂现象,因而导致农民种植积极性不高。
尽管耕地占补平衡是保护耕地质量的主要抓手,通过占补平衡,可以强化对耕地质量的保护,但由于补充相同质量耕地难度逐步增大,“占优补劣”现象仍然突出。
(3)耕地占补平衡生态保护需求与生态安全形势严峻的矛盾
补充耕地的过程通过土地整治活动来实现,此过程涉及土地平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和农田水利工程等多项工程,这些工程的实施会使得项目区内土地利用结构、土壤有机质、水环境和生物多样性等发生改变,进而对局部区域内景观
格局与生态过程产生影响;另外,一些地方为追求耕地面积数量上的平衡,忽视了开垦荒地对环境的影响,盲目地进行耕地开发,“围湖造田”“毁林造田”“侵占河床”,甚至在生态环境脆弱区和保护区开垦耕地,严重破坏生态环境,易造成水土流失、洪涝灾害,致使新增耕地承受自然灾害的威胁,无法耕种。
出于生态环境保护的目的,我国实行了退耕还林、还草、还湖等政策,而这其中存在着因耕地占补平衡新开发的耕地。
当前,生态安全问题日益凸显,需要重视占补平衡对生态安全的影响,突出耕地占补平衡对生态保护功能。
5.16.3表土剥离研究方法
(1)表土剥离的技术特点
所谓的表土剥离具体是指将建设用地所占用耕地表层30cm厚的土壤,通过机械的方式剥离出来,并将之转运到指定的位置,对这部分土壤进行存储和处理,并在土地复垦时,将经过处理的表土运回原地或在废弃的土地上进行复垦、改良土壤的一项技术措施。
实践表明,表土剥离技术可以使耕地得到有效保护,对于农业发展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大体上可将该技术的特点归纳为四个方面:
(1)通过表土剥离技术能够减少适宜农业耕种的土壤资源流失,对耕地起到了有效的保护作用;
(2)在工程项目建设中应用表土剥离技术,可使土地复垦中外调土壤产生的费用显著降低,具有十分明显的经济效益;(3)用于土地复垦剥离后的表土,有着充足的肥力,可促使农作物产量提升;(4)表土剥离使工程项目建设占用土地的面积得到保证,耕地的占补平衡目标得以实现。
(2)高速公路取土场模式
这是表土剥离技术最为主要的一种模式。
该模式具体是指因新建或改扩建工程等原因,需要对公路路基、取土场等毁坏土地进行表土剥离的模式。
通过工程现场实测,并按照沿线区域的规划以及表土剥离的相关技术要求,遵循因地制宜的原则,选择取土场,并将拟建高速公路沿线两侧的荒地确定为取土场。
同时,对工程项目占用土地范围剖面内的土壤进行采集,并送至实验室进行检测,借此对土量进行准确计算,再结合表土剥离的技术要求,对表土进行剥离,取土后对土地进行复垦。
(3)表土剥离与再利用方案
施工前期,应按工程项目的相关信息以及预先选定好的表土剥离区域的实际情况,对表土剥离的类型进行确定。
依据土层的剥离要求,结合表土剥离的工艺流程,在施工现场内,对表土进行就地采集,并采取有效的措施,对存放地点的表土肥力进行保护。
1)土壤质量检测。
在预先选定好的表土剥离区域范围内,设置相应的土壤剖面,然后在该剖面内对土样进行现场采集,送至实验室进行检测。
具体的检测项目包括土壤耕种层的构造及厚度、13H值、有机质含量、密实度、质地与养分含量、有毒重金属的种类和其它理化指标。
经过检测后,如果土壤的质量合格,并与表土剥离的条件相符合,则可确定表土剥离。
若是土壤本身存在较为严重的污染且肥力相对较差,不适宜粮食作物的耕种,则应向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进行上报,经过批准后,不对该区域内的土壤进行表土剥离。
2)选择剥离工艺及相关设备。
在对表土剥离工艺进行选择的过程中,应当依据表土剥离区域内的地形地貌及土壤质量,对剥离工艺进行确定。
本项目选用的表土剥离工艺为分层平移剥离法,之所以选用该方法是因为这种方法较为适宜平原的作业条件。
当需要进行剥离的表土正式确定以后,可按照区域内的交通通行情况,并结合地质特点,对剥离类型进行选择。
本项目中,表土剥离使用的主要机械设备包括挖掘机、推土机、拖拉铲运机等。
3)确定剥离厚度。
表土剥离的类型存在较大的差别,在这一前提下,表土的剥离厚度也会存在一定的区别。
所以,必须根据表土剥离类型的要求,对剥离土层的实际厚度进行确定,并按照这个厚度,对表土进行剥离。
4)表土的堆放。
通常情况下,在工程项目中应用表土剥离技术时,如果对表土进行过早的采集,则会导致土壤的水土流失情况加剧,而且还可能对周围的自然生态环境造成一定程度的破坏。
因此,在对表土进行剥离时,必须按照工程的总体进度计划,对剥离计划进行编制。
当进度较快时,剥离出来的表土则需要堆放,此时应当合理选择堆放场地,可将堆放场设置在运输方便的位置,同时,还要防止水土流失问题的发生。
在对剥离的表土进行堆放时,最大的堆土高度应当≤10m,尽量控制在5-6m左右,并将堆土压实。
在土壤保护方面,应尽可能保证不破坏土壤本身的特性,在使用机械对表土进行处理时,应当避免碾压过度,防止土壤本身的结构及性质被破坏。
在对剥离后的表土进行堆放时,应当在其上覆盖一层土工编织物,防止搬运时形成扬尘,污染周边环境。
此外,应当采取排水及拦挡等措施,对剥离的表土进行保护,并在土体上撒布草籽,借此来阻止水流失。
表土的坡脚位置,应当码放砂袋,这样能够防止滑坡的情况发生。
如果剥离的表土需要长时间堆放,则应采取永久性的工程措施。
5)表土回填。
当土地完成整平之后,便可进行表土回填,在这一过程中,应当对表土的沉实予以考虑。
所以,回填时应当留有一定的虚高,该高度为回填厚度的20%-25%。
沉实后的覆土厚度应为30-50cm。
同时,要保证土壤当中的水肥不会从空隙渗漏。
为使覆土后的土壤质量得到保障,并提高其上所种植植被的成活率,可在覆土的过程中,对土壤本身的容重进行科学设计。
具体的设计要点是:
结合土壤质量,并按照耕种方式,选取适宜植物生长的土壤容重,亚表层土的容重范围在1.0-1.2之间,表层在1.1-1.3之间。
当施工作业时,需要使用机械对土壤进行压实,应当以拖拉机牵引的方式,对复垦后的土壤进行翻松,借此来增强土壤的透氧性,并使其容重达到适宜植物生长的需求。
5.16.4耕地占补平衡建议
监管是改革顺利推进的保障措施,当前我国已经建立了土地整治日常监测监管、建设用地审批、年度占补平衡考核、新增耕地核查和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等为具体内容的耕地占补平衡监管体系。
但几项工作之间协调统一、相互补位的机制尚不够健全,要适应占补平衡管理改革新机制,亟需解决监管体系与政策制度管理不协调、不适应、不均衡的问题。
比如,补充耕地数量监管存在单个项目的备案核查、年度变更核查、年度总量考核等,工作之间存在一定的重复性,衍生出备案数据和上图面积图数不一致等新的问题。
迫切需要构建统一、科学、一脉相承,形成各有侧重,去重补缺的综合监管体系,保证监管目标实现。
面对改革带来的新的监管需求,监管工作需要在以下方面进一步完善,以形成新的制度框架下耕地占补平衡监管体系。
(1)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提升质量不下降
在三位一体的要求下,需要对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制度进行完善,补足监管关键环节的空白,落实耕地数量、质量、地类全方位的监管。
一是由于补充耕地的渠道有所变化,需要提升新增耕地图斑的监管精度以满足以零星、线状地物为新增耕地主要形态的监管工作需求。
二是建立健全耕地质量和耕地产能评价制度,完善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及时对新增耕地质量和产能进行评价,确保耕地占补质量相当。
三是进一步完善旱地、水浇地、水田的分类确认规范标准,以及高标准农田建设统一建设标准。
完善补充耕地数量、质量认定,确保补充耕地数量质量为了保证补充耕地数量和质量,保住耕地红线。
推进耕地质量调查评价与监测工作制度化、常态化,建立健全“天地网”一体化的监测监管技术体系。
完善农村土地整治监测监管系统设计,强化系统的辅助核查功能。
加强土地整治项目日常监测监管。
开展已入库指标的核实检查工作,督促地方对已入库占补平衡指标进一步核实确认,确保占补平衡指标真实准确。
重点推进关键环节新增耕地核定工作,完善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增耕地调查认定程序,确认新增耕地面积、认定新增耕地类型、评定耕地质量等别。
(2)强化生态保护,不断提升耕地高效利用的质量和水平,确保耕地永续利用
一是开展未利用地基础研究,对新一轮耕地后备资源调查成果加以分析,对生态敏感区、水源保护区等后备资源要划定范围,设定为禁止开发区域。
强化对未利用地开发土地整治项目的立项监管,提出未利用地开发可行性论证的具体要求,明确项目审批主体、严格审批程序、落实审批责任。
加强未利用地开发部级监管,将未利用地空间信息纳入部综合监管平台,对各类备案管理信息中建设占用、土地开发等涉及未利用地的,要实时监控、加强监测监管。
开展未利用地重点区域全天候遥感监测,及时发现制止非法利用和破坏未利用地的行为。
二是开展生态服务功能评价研究。
耕地生态管护应探索生态系统的变化方式、幅度及状态变量,把握其界限和阈值,以维持正常的系统弹性,并确定因这种变化而导致的生态服务功能退化情况及其对人类社会的影响,以适时作出相应的管护策略调整。
三是建立项目实施过程和实施后的系统反馈机制,及时对因土地利用改变和基础设施建设而导致的生态环境变化进行监测和分析,收集土地利用和土地整治项目实施后不同利益相关者的反应,以不断修正建设方案,改进日常生态管护策
略和技术。
因此,需要研究不同类型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监测和评价指标,构建包括耕地生产、耕地利用生态、生态景观和生态服务综合性的监测、评价指标,通过监测和评价,评估耕地质量及其生态环境变化趋势,优化和提升适应性管理策略和技术措施,构建耕地生态环境安全预警系统。
(3)加强事后监管,实施对补充耕地的事后动态监测
目前,占补平衡工作侧重于事前事中的管理,缺乏有效的后续监管,造成土地浪费、虚增耕地、质量不达标,“易地占补”效果不显著,补充耕地难以监管等诸多问题。
因此,要落实责任主体,实施对补充耕地的事后动态监测。
一方面,在现阶段耕地生产经营经济效益偏低的宏观环境下,耕地的开垦并不被农村社会所看好,新增耕地难以落实耕作主体,后期管护难度大;另一方面,新增耕地往往交给当地基层了事,不重视新增耕地是否有效耕种,缺乏对项目后续利用与跟踪管理。
结果造成新增耕地的培肥与地力提升措施往往不能跟进,特别是农田基础设施日常维护与管理机制缺失,从而导致补充的耕地失管抛荒。
部分补充耕地耕种不到两三年或者尚未用于占补平衡挂钩就被建设占用,成为隐形的流失耕地。
(4)抓实监管考核,落实保护责任,构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新格局
完善耕地占补平衡、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等考核手段措施,充分利用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与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粮食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等相关考核联动的机制,进一步强化地方政府落实耕地保护任务责任。
2018年,国务院重新修订了《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以适应落实新时代构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新格局的政策要求,督促各级地方人民政府扎实落实各项举措,切实落实耕地保护责任。
办法强调耕地保护要实行省域内耕地保护总量、耕地质量变化等的全面考核,以算大账方式考核耕地保护责任的落实,进一步明确了地方政府耕地保护责任,同时也强调了耕地质量的评价与监测,更加注重对耕地质量的提升与保护,有利于优质耕地不被占用、中低等耕地质量提高。
5.16.4基于实践的占补平衡土地整治设计阶段实施流程研究
做好土地整治工作关键是规划设计阶段能否结合当地社会人文需求,编制出适合当地发展的规划设计方案。
本章以宜耕未利用地开发土地整治为研究对象,对规划设计阶段的流程深入总结归纳,提出了一套适合实际应用的实施流程。
占补平衡土地整治设计阶段主要实施流程分十三个步骤。
(1)项目区详细调查
在收集资料基础上,对项目区所在地的社会经济条件、自然资源条件、土地使用情况、基础设施情况和土源情况等进行详细调查。
主要内容包括:
(1)社会经济条件:
调查涉及乡(镇)、行政村近三年的人口数量、人均收入、人均耕地面积、主要种植农作物及产量等;(2)自然资源条件:
包括地形地貌、气象、地表水、水文地质条件、工程地质条件、土壤及植被情况等;(3)土地使用情况:
包括项目区土地的权属、土地承包及土地流转情况;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人和土地承包人对土地整治的意愿等;(4)基础设施情况:
包括交通设施、农田水利和电力设施等情况;交通设施包括项目区内部及周边交通情况、道路等级及类型等;农田水利设施包括现状灌溉设施和现状截排水设施,现状灌溉设施包括水源、单井出水量、水位、水质等情况,现状截排水设施包括已有排水沟、截水沟和现状冲沟;电力设施包括项目区内和周边变压器分布位置及容量、输变电线走向及功率、地下管网线、光缆等的现状及在建情况等;(5)土源情况:
包括取土场位置、面积、土层厚度、植被情况、客土运距等。
(2)设计思路确定
根据项目区实测地形图以及现场调查情况,依据相关的设计标准,对项目区内的道路、截排水、灌溉设施等进行布置,形成总体设计思路方案。
(3)设计思路审核
设计思路确定后,由技术主管对设计思路方案进行审定。
(4)确定项目区范围
根据审定的设计思路方案,确定最终项目区范围;项目区边界确定后,同时提交给负责勘测定界的技术人员,以完成最终勘界成果。
(5)规划设计核库
核库内容包括以下四个方面,即: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现状、耕地等别、土地整治规划。
核库目的:
(1)核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项目区与土地整治规划不冲突,在确认无冲突现象的前提下方可进行下一步工作;(2)对土地利用现状复核,确定选项目区地类是否为未利用地。
如果是,方可进行下一步工作;(3)耕地等别复核,确定项目区所在村土地利用系数和耕地等别,并对项目区新增耕地等别进行初步计算;经初步计算后,拟选项目区新增耕地等别(国家利用等)低于周边耕地等别或低于12等,则不建议进行土地整治项目,或咨询当地土地整理中心能否通过其他途径解决;(4)土地整治规划复核是确认项目区是否位于土地整治规划范围内,如果不符合,需联系土地整理中心及相关领导协调调整土地整治规划事宜。
(6)编写规划设计报告
根据相关规范要求,规划设计报告文本包括以下五个方面的内容,即:
土地平整、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农田输配电、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图纸绘制包括现状图、规划图、单体图及典型田块设计图;最后根据统计的工程量进行工程预算编制。
(7)成果审核
成果审核分三级审核,即:
项目组自查、部门内审、公司审定。
项目组自查后,部门内审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对规划图中道路、截排水、输配水、坡面防护等工程及项目区边界进行审核,确定是否符合总体设计思路;(2)对报告文本进行整体审核,是否符合总体设计思路;(3)对预算合理性进行审核。
部门根据内审意见修改完善后,提交进行审定。
根据审定意见修改完善后,统一印制送审稿。
(8)申请立项
取得勘界报告专家评审意见、水保方案专家评审意见以及规划设计送审稿后,上报市级国土主管部门申请立项;市级国土主管部门对项目进行审查后,出具立项审查意见。
(9)组织论证评审
由市级国土主管部门安排土地、农业、水利、电力及工程预算等方面专家进行预审;根据专家预审意见修改完善并得到专家同意后,由市级国土主管部门组织预审专家进行现场实地踏勘,对设计报告及预算进行论证,并出具专家评审意见。
(10)取得立项批复
根据专家意见将成果报告修改完善后提交市级国土主管部门,由市级国土主管部门转交专家进行复核,复核通过后由专家组长出具专家评审意见;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对通过评审、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的项目,报分管局领导签批后,市级国土主管部门下达立项通知书。
(11)立项信息上报省级土地整治监管系统
拿到立项批复文件后,县国土主管部门组卷相关材料并通过省级土地监管系统上报立项成果信息。
(12)备案
规划设计成果报告市级国土主管部门、县级国土主管部门备案。
(13)财政评审
县级财政局委托第三方审计单位对项目的规划设计成果报告中的设计工程量、预算进行评估与审查。
并出具最终的审计报告。
5.15.5研究成果
编制完成《泉州至南宁高速公路(G72)广西至柳州段改扩建工程勘察设计表土剥离利用与沿线市县占补平衡研究》,并获得相关主管部门认可。
所提交高速改扩建路段表土剥离利用与沿线市县占补平衡研究报告内容应包括:
(1)表土剥离研究方法,表土剥离与再利用方案;
(2)沿线耕地占补现状及耕地占补平衡建议;
高速改扩建路段表土剥离利用与沿线市县占补平衡研究报告应作为泉州至南宁高速公路(G72)广西至柳州段改扩建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开展设计的重要依据。
5.15.6进度计划
《泉州至南宁高速公路(G72)广西至柳州段改扩建工程勘察设计表土剥离利用与沿线市县占补平衡研究》由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编制。
本专题研究的工作进度计划安排,详述如下:
①总计划目标
本专题研究计划总时期为80天,其中:
前60天内提交论证报告送审稿,供评审用;
之后20天内提交高速工程表土剥离利用与沿线市县占补平衡研究报批稿。
1阶计划目标
第1~40天,沿线耕地占补现状调查和表土剥离技术调研资料收集;
第41~60天,报告编制,提出表土剥离研究方法,表土剥离与再利用方案;
编制沿线耕地占补现状及耕地占补平衡建议,提出占补平衡土地整治设计阶段实施流程;
第60~60天,报告评审;
第61~80天,提交报告报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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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速 扩建 路段 表土 剥离 利用 沿线 市县 平衡 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