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评估管理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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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管理实施细则
资产评估管理实施细则
(制度编号:
)
1适用范围
本细则规定了公司资产评估管理的内容及要求。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分公司,控股公司、参股公司参照本细则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细则的引用而成为本文件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中,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2.1《集团公司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3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采用以下定义:
3.1资产评估,是指资产评估专业机构和人员接受公司委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对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的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的行为和过程。
3.2经济行为批准文件,是指政府相关部门、上级公司、公司及分公司在各自权限范围内,批准实施某一经济事项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包括:
3.2.1经国务院、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批准的涉及集团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收购、转让等项目的经济行为文件;
3.2.2集团公司批准的重大资产重组、收购、转让等项目的经济行为文件、会议纪要等;
3.2.3销售公司文件、会议纪要;
3.2.4公司、分公司文件、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控股公司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
3.2.5其他与资产评估经济行为相适应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3.3本细则中涉及到的其他术语和定义参照《实物资产管理办法》。
4重要风险
4.1资产评估的范围不恰当
4.2选择了资质不合格的评估机构导致评估结果无效或不准确
4.3与中介机构串谋压低或抬高资产价值造成资产流失
5职责
5.1财务处是公司资产评估管理归口部门,主要职责为:
5.1.1组织制订并实施公司资产评估规章制度;
5.1.2负责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重大资产处置等重大资产评估项目的组织工作;
5.1.3负责公司办理的资产评估备案工作及股份公司核准或备案的资产评估项目的申报工作;
5.1.4依法使用经核准或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
5.1.5负责公司资产评估机构备选库的管理和上报;
5.1.6监督、检查、指导分公司资产评估工作。
5.2分公司财务资产部主要职责为:
5.2.1贯彻落实公司资产评估规章制度;
5.2.2组织本单位资产评估工作;
5.2.3对公司财务处组织的涉及本单位的重大资产评估项目进行配合;
5.2.4负责资产评估报告的确认工作,以及评估备案资料的准备、完整性审核和上报工作;
5.2.5依法使用经核准或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
5.2.6负责资产评估机构的推荐及评价工作。
6管理内容及要求
6.1总则
为规范公司资产评估行为,加强国有资产监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国有资产评估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6.2资产评估范围
6.2.1适用于两级公司
公司及分公司发生下列经济行为之一的,对相关资产进行评估:
6.2.1.1接受资产,具体包括:
6.2.1.1.1资产收购,包括股权收购、企业整体收购,实物资产收购、无形资产收购,但不包括正常的物资采购业务;
6.2.1.1.2接受非货币资产出资、抵债或合作;
6.2.1.1.3资产置换(换入)。
6.2.1.2资产转让、出资或合作,具体包括:
6.2.1.2.1转让股权;
6.2.1.2.2转让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
6.2.1.2.3以非货币资产出资;
6.2.1.2.4资产置换(换出);
6.2.1.2.5分公司整体或部分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6.2.1.3处置已报废固定资产、存货、在建工程、长期待摊资产:
单次已报废固定资产、存货、在建工程、长期待摊资产处置项目,报废前资产账面原值总额超过1000万元的。
6.2.1.4各级控(参)股公司的合并、分立、破产、解散。
6.2.1.5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各级控(参)股公司股权比例变动。
6.2.1.6资产整体或部分租赁给非国有单位。
6.2.1.7诉讼中涉及可能导致资产流入、流出以及抵押、担保、质押等情形的,应对所涉及资产进行评估。
6.2.1.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其他事项。
6.2.2适用于分公司
分公司发生下列经济行为的,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进行资产评估:
6.2.2.1不涉及股权、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资产置换单次资产处置项目,资产账面原值总额不超过100万元的;
6.2.2.2单次已报废固定资产、存货、在建工程、长期待摊资产处置项目,报废前资产账面原值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
6.2.2.3前款所述经济行为,分公司确定不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分公司资产管理部门组织本单位相关部门组成估价小组(3人以上)进行估价。
6.3资产评估机构委托
6.3.1资产评估机构委托权限划分
需进行资产评估的单位取得经济行为批准文件,委托资产评估机构,财务处委托资产评估机构对一般项目的资产评估;集团公司财务部委托资产评估机构对集团公司组织的重大资产重组、重大资产处置等项目的资产进行评估。
6.3.2资产评估机构委托原则
6.3.2.1公司及分公司对资产评估机构的委托,遵守《山东销售公司物资与服务采购管理办法》执行。
6.3.2.2接受非国有资产等涉及非国有资产评估的,一般由公司委托,或与非国有单位协商后共同委托;
6.3.2.3涉及接受国有资产的,一般由国有资产产权持有单位委托,或与国有产权持有单位协商后共同委托;
6.3.2.4涉及多个国有股东的资产评估事项,经协商一致可由国有股最大股东负责委托,国有股股东持股比例相等的,经协商一致可由其中一方负责委托;
6.3.2.5涉讼等特殊类型的资产评估项目,由第三方委托。
6.3.3资产评估委托机构范围
6.3.3.1在集团公司财务中介机构备选库范围内委托资产评估机构。
所委托的资产评估机构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6.3.3.1.1具有与评估对象相适应的资质条件;
6.3.3.1.2具有与评估对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专业特长;
6.3.3.1.3与委托方企业负责人无经济利益关系。
6.3.3.2对于涉及土地资产置换等特殊性业务,因当地政府部门指定资产评估机构,不能在集团公司财务中介机构备选库范围内进行委托的,在备案时向集团公司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政府有关文件、评估机构资质证明等。
6.4资产评估程序
资产评估机构进驻现场后,分公司准备有关资料并依据资产评估机构确定的资产清查方案配合工作,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和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不得隐匿或虚报资产。
资产评估机构评定估算,分公司确认资产评估结果并办理资产评估备案。
6.5资产评估备案
6.5.1资产评估项目的备案程序
6.5.1.1公司收到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后,按照《资产评估备案资料自查清单》对备案资料进行完整性审查,并将审查后的经济行为批准文件、《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或《接受非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以下简称《备案表》)、资产评估报告、同一经济行为的审计报告等备案资料的电子文档自评估基准日起6个月内报送集团公司财务部。
6.5.1.2股份公司公司财务部对备案资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6.5.1.3公司根据股份公司财务部审核意见对报送资料进行修改完善,对于资产评估报告未通过合规性审核的,应当要求资产评估机构及时修改评估报告,并在10个工作日内重新报送。
6.5.1.4股份公司审核通过后,公司上报《备案表》(法人单位加盖公章)、资产评估机构针对股份公司审核意见做出的书面答复(加盖资产评估机构公章)、资产评估报告及其他相关资料的纸质文档。
6.5.2资产评估备案资料
申请资产评估备案报送的资料包括:
6.5.2.1资产评估备案申请文件;
6.5.2.2与资产评估项目相对应的经济行为批准文件;
6.5.2.3《备案表》;
6.5.2.4资产评估报告(评估报告书、评估说明、评估明细表及其电子文档);
6.5.2.5同一经济行为的审计报告(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
6.5.2.6《资产评估备案资料自查清单》签章后纸质文档;
6.5.2.7资产评估机构针对股份公司审核意见做出的书面答复(加盖资产评估机构公章);
6.5.2.8其他有关资料。
6.6资产评估结果使用
6.6.1资产评估结果经核准或备案后方可使用,使用有效期为自评估基准日起1年。
6.6.2经核准或备案的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是办理产权登记、股权设置和产权转让等相关手续的必备文件。
6.6.3经核准或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只能用于与评估目的相一致的经济行为事项。
6.6.4公司以经核准或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作为作价参考依据。
6.6.5公司通过协议方式转让股权或资产的,交易价格原则上不得低于经核准或备案的转让标的评估价格。
6.6.6公司通过产权市场或拍卖等方式公开进行产权或资产转让的,首次挂牌价或起拍价不得低于经核准或备案的转让标的资产评估结果。
在规定的公告期限内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或流拍的,转让方可以在不低于评估结果90%的价格范围内设定新的挂牌价或起拍价。
挂牌价或起拍价拟低于评估结果90%的,转让方重新获得该产权或资产转让批准机构批准后,再发布产权、资产转让公告或进行拍卖。
6.7违规责任
违反本细则规定,未严格执行资产评估规范管理的,财务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对相关责任部门或个人进行通报或批评教育。
存在以下情节之一的,按公司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6.7.1选择了资质不合格的评估机构导致评估结果无效或不准确;
6.7.2与中介机构串谋压低或抬高资产价值造成资产流失;
6.7.3其他违反本细则规定,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
6.8附则
6.8.1分公司可制订实施细则。
6.8.2本细则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6.8.3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7相关制度
7.1《实物资产管理办法》
8流程
8.1资产评估
8.1
资产评估
8.1.1流程图
8.1.2关键活动KPI表
流程名称:
资产评估及备案
流程编号:
流程节点编号
流程节点
责任部门
岗位
关键活动
关键活动KPI
时间要求
工作质量
风险控制
信息评价者/来源
01
准备资料并配合资产评估机构工作
分公司
相关部门
相关人员
准备资料并配合资产评估机构工作
准备有关资料并依据资产评估机构确定的资产清查方案配合工作,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确保所提供资料和情况的真实、合法合规、完整,否则资料每处错误扣1分
分公司
财务资产部
资产管理岗
02
确认资产评估结果
分公司
相关部门
相关人员
03
办理资产评估备案
分公司
相关部门
相关人员
04
对备案资料进行完整性审查
相关处室
相关人员
对备案资料进行完整性审查
确保备案资料完整、合法、合规,否则每次扣1分
相关处室负责人
05
报送备案资料至集团公司财务部
相关处室
相关人员
报务备案资料
评估基准日6个月内完成,否则每延迟1日扣1分
相关处室负责人
06
审核并提出意见
股份公司
财务部
相关人员
07
修改完善报送资料
相关处室
相关人员
08
审核
股份公司
财务部
相关人员
09
上报资料
相关处室
相关人员
资料包括《备案表》(法人单位加盖公章)、资产评估机构针对股份公司审核意见做出的书面答复(加盖资产评估机构公章)、资产评估报告及其他相关资料的纸质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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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评估 管理 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