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湄洲岛生态修复示范工程莲池岸线综合整治部分0430.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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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湄洲岛生态修复示范工程莲池岸线综合整治部分0430
港口工程施工
合理低价招标文件
网上投标
招标编号:
协诚(莆)【2014】第013号
项目名称:
福建省湄洲岛生态修复示范工程(莲池岸线综合整治部分)
招标人:
莆田市湄洲岛渔港建设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盖章)
招标代理单位:
厦门协诚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盖章)
日期:
2014年4月
总目录
第一部分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二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二)招标文件
(三)投标文件的编写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五)评标细则
(六)授予合同
(七)标后管理
第二部分合同条款
第三部分投标文件组成(格式)
第四部分 参加开标时提供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第一部分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项号
条款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4.2
工程名称
福建省湄洲岛生态修复示范工程(莲池岸线综合整治部分)
2
4.3
建设地点
福建省湄洲岛
3
4.4
建设规模
约880万元
4
5.1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5
5.2
质量标准
符合合格标准
6
5.3
招标范围
按施工图纸并结合预算编制说明(不列入招标范围的详见预算编制说明)
7
5.4
要求工期
施工总工期:
120日历天
8
6
资金来源
政府投资
9
10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并具备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2.具备建设(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不分主、增项)或港口与海岸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且未违法违规被限制参加相应项目投标的企业资质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且是莆田市发展服务中心网建设工程基础信息库内的企业;
3、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有效的港口与航道专业一级建造师(若项目经理人选证书中没有体现工作单位或工作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不符的,须提供相该人员的社保(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缴费证明、注册执业证书、岗位资格证书);
4、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技术负责人须具有效港口与航道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若技术负责人选的职称证书中没有体现工作单位或工作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不符的,须提供相该人员的社保(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缴费证明);
5、福建省行政区域内注册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投标人应在截标前自前自行办理莆田市发展服务中心网建设工程基础信息库入库手续。
6、近三年作为总承包完成过单项合同额800万元以上的沿海结构工程,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施工业绩的施工承包合同、竣工报告和交工验收证书等三项资料扫描件
10
11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11
7
踏勘现场
招标人不组织投标预备会(答疑会)和踏勘项目现场活动,投标人认为有必要的可自行踏勘项目现场
项号
条款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2
15、16
网上澄清和修改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等存有异议的,可不署名于2014年5月6日17时前登录在莆田市发展服务中心网将疑问材料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于2014年5月9日17时前在莆田市发展服务中心网上公布修改内容。
13
9
投标有效期
为:
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4
29
投标保证金
招标文件有关规定
15
工程投标报价依据
招标文件有关规定
17
在莆田市发展服务中心网上公布工程预算价、工程最高限价和工程管理参考价
时间:
截标前5日
18
投标文件的内容及份数
招标人不接受书面投标文件,投标人必须提交网上投标文件,同时提交一份电子版投标文件(如光盘、U盘等,用信封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备用。
投标人是否投标以网上投标文件为准。
资格审查小组只对网上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特殊情况下由莆田市招投标办法决定启用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标(若启用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标,则投标人是否投标以电子版投标文件为准)。
19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地点为:
地点:
莆田市发展服务中心(市政府七号楼三层收标区)。
收件人:
厦门协诚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截止时间:
2014年5月26日8时30分。
招标人在截止时间前30分钟开始接收,投标人没有提交备用电子版投标文件的不作废标处理,但由此可能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0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
2014年5月26日8时30分
开标地点:
莆田市发展服务中心(市政府七号楼)
21
评标方法
合理低价中标法
22
履约担保、低价风险担保的形式和金额
1、履约担保金额:
为合同总额的10%,以现金方式转到建设单位指定的账户上;
2、低价风险担保金额:
为工程管理参考价与中标价之间的差额;
3、低价风险担保形式:
以现金方式提交。
其他及补充规定
1、若投标人多于20家的,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前随机抽取20家进入开标程序,未抽中的不再参加后续程序。
2、在开标期间,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下,不再参加后续程序:
1)投标人的企业资质专业或等级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2)投标人配备的项目管理班子人员(全部或其中之一)的专业或等级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3)投标文件承诺的质量标准或施工工期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5)两家或两家以上企业使用相同项目管理班子人员(全部或其中之一)的,是否相同以注册编号为准;
6)投标报价低于或等于预算价65%的;
3、开标后,若中标人因投诉或其他原因而被取消中标资格的,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
4、招标文件合同条款部分与本专用本相矛盾的,以本专用本为准。
2.投标保证金
2.1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为15万元及以上。
投标保证金手续须在截标前自行办妥,未按规定时间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拒绝。
开户名称:
莆田市工程交易中心
开户行1:
福建莆田农村商业银行城厢支行
账号:
12040210010010000022949
开户行2:
中国农业银行莆田城厢支行市府分理处
账号:
134********000998
开户行3: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莆田市城厢支行
账号:
100158585880012396
投标保证金应当通过投标人开户行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的银行专户,并写明投标项目名称或编号(即招标文件上注明的招标项目名称或编号)。
缴交时间确认以招标文件指定银行在截标时出具的对账单为准。
当对账单上没有体现投标人、投标项目名称或编号的,而投标保证金缴交凭证原件上有投标人、投标项目名称或编号的可以给予开标。
未按期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招标人拒绝接收(已接收的将予以退回)其投标文件。
截标时,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通知莆田市工程交易中心查询该项目投标保证金入账情况,莆田市工程交易中心应当将查询结果及时通知招标人。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投标人的开户行基本账户。
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评标结果公示后3日内无息退还;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合同签订后,无息退还。
己按《关于建设工程投标实行预交投标保证金制度的通知》(莆招投标办[2010]5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预交投标保证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莆招投标办[2010]13号)、《关于变更建设工程投标保证金相关账户单位名称的通知》(莆招投标办[2010]21号)文件规定预缴投标保证金人民币15万元整(¥150000元)及以上的投标人视同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己缴交。
2.2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截标后,投标人撤回其投标书的;
(2)中标人放弃中标的;
(3)中标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履约保证金;
(4)中标人不按本须知规定签约的。
二、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鉴于莆田市湄洲岛渔港建设有限公司作为拟建福建省湄洲岛生态修复示范工程(莲池岸线综合整治部分)的招标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且已有用于该招标工程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2、本招标工程项目不允许违法转包、分包。
3、利益冲突
投标人与本项目的招标代理单位、监理公司和设计单位不得有任何的从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4招标工程项目说明
4.1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承包人。
4.2本招标工程项目名称:
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4.3本招标工程项目建设地点:
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4.4本招标工程项目建设规模:
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5招标范围、工程质量、工期要求及承包方式
5.1本招标工程项目承包方式:
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5.2本招标工程项目工程质量标准:
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5.3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招标范围:
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5.4本招标工程项目要求工期:
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6资金来源
本招标项目资金来源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其中部分资金用于本招标工程项目施工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
7现场踏勘
7.1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作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7.2参加现场踏勘等咨询活动不是强制性的,由投标人自行决定。
7.3 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
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费用、责任和风险。
7.4招标人不组织投标预备会(答疑会)和踏勘项目现场活动,但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告知招标工程项目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并在现场设置足以识别的相应标识,投标人认为有必要的可自行踏勘项目现场,核对工程量清单和施工条件。
8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和招标代理单位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9 投标有效期
9.1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
9.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代理单位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
这种要求和答复公布在莆田市发展服务中心网上。
10投标人资格要求
10.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并经工商部门年检合格,具备建设(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不分主、增项)或港口与海岸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且未违法违规被限制参加相应项目投标的企业资质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且是莆田市发展服务中心网建设工程基础信息库内的企业;
10.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有效的港口与航道专业一级建造师
职称证书(若项目经理人选的职称证书中没有体现工作单位或工作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不符的,须提供相该人员的社保(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缴费证明或注册执业证书或岗位资格证书),或是申请人本企业职员[以注册建造师(含临时)证书上的工作单位为准]具备有效的港口与航道专业一级建造师
(专业)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
10.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⑴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
⑵被县区级及以上相关行政监督部门记录不良行为,并处在公告明确限制投标期限内的。
⑶投标人或参加本次投标的项目管理人员存在《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莆政综〔2013〕55号第四条第七款“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载明不接受近三个月被县(区)级及以上行政监督部门通报批评记不良行为记录的企业及其专业人员的投标,通报中明确限制期限超过三个月的,按通报执行。
”规定情形的。
11招标人将对本招标工程项目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投标人在提交的投标文件中须包括资格后审资料。
12为履行本招标项目合同的目的,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至少须满足投标须知前附表所要求的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
为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资格,投标人应提供令招标人满意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为此,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应包括前附表所规定的投标人资格合格条件审查资料。
13本招标工程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招标文件
14招标文件
14.1招标文件由投标人须知、合同条款、投标文件组成(格式)、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以及答疑、修改和澄清文件组成。
14.2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全部内容。
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和资料,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
15招标文件的澄清
15.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要求澄清,应于投标截止日期17日前以不署名方式直接登录莆田市发展服务中心网(http:
//www.P),向招标人提出疑问(包括认为招标文件中存在限制招标工程项目竞争的倾向性条款等问题,但必须指出其依据)。
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于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在莆田市发展服务中心网公布,该答复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16招标文件的修改
16.1 招标人在莆田市发展服务中心网()及其它规定的媒介同时发布招标文件。
书面招标文件与网上下载文件不一致的,以莆田市发展服务中心网上()上下载的为准。
16.2 投标人在阅读招标文件、踏勘项目现场中若存在疑问(包括认为招标文件中存在限制公平竞争的倾向性条款等问题)以及认为工程量清单存在差错,可不署名直接登录莆田市发展服务中心网()向招标人提出。
对于投标人提出质疑的招标文件相关条款,招标人应认真答复,确属不合理条款或存在差错的应在答疑时予以删除、修改。
16.3所有招标答疑内容于截标前15日在莆田市发展服务中心网公布。
工程预算价及其组成内容、工程最高限价、工程管理参考价最迟在截标前5日在莆田市发展服务中心网公布。
开标截标时间需变更的,在截标前2日在莆田市发展服务中心网公布。
(本项目发布的清单为未审核,审后清单详见答疑纪要)
17 工程量清单编制和核对
17.1 工程量清单依据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施工现场条件,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由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编制。
17.2投标人应认真对照施工图设计文件核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发现工程量清单存在差错、漏项的,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经核实确认单项子目工程量误差在±1%(含±1%)以内、且造价不超过1000元的,可不予调整工程量,投标人应将其误差考虑在综合单价内;若单项子目工程量误差在±1%(含±1%)以内,但造价超过1000元或有遗漏项目或单项子目工程量误差超过±1%的,招标人应当进行修正,并将修正后完整的工程量清单作为答疑内容的组成部份在市政府指定的招投标信息网上一并公布。
17.3招标人应当根据工程规模给予投标人适当的时间核对工程量。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一个月内,招标人或中标人发现工程量清单中仍存在重大漏项(增项)或数量偏差的,可以进行核对,超过一个月的,招标人不予核对和调整。
经核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与实际工程量仍存在偏差,由于工程量偏差造成总造价偏差在±3%以内(含)的,不予调整工程量;由于工程量偏差造成总造价偏差在±3%以外的,其超出±3%部分应相应进行减少或增加工程量。
需要减少或增加工程量的,由招标人会同投标人向财政部门提出调整,财政部门受理后,可征询造价行政主管部门或审计部门意见,造价行政主管部门或审计部门应出具建议意见函,作为财政部门审核、调整的参考。
18 工程预算价、工程最高限价及工程管理参考价编制
18.1 工程预算价依据工程量清单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消耗量定额(预算定额)、费用定额、人工单价、机械台班单价及材料市场价格或参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材料市场信息价由招标人委托的中介机构进行编制,工程预算造价的编制单位及其工程造价执(从)业人员对其提交的编制文件的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凡招标人要求缩短工期或工程质量达到优良等级的,将在编制预算价时相应计取赶工措施费或优良工程增加费。
18.2 本招标工程项目实行工程招标最高限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过本招标工程项目招标最高限价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18.3工程最高限价=工程预算价×(1-下浮率),下浮率为12%。
18.4工程管理参考价=工程最高限价×(1-5%)
19 工程预算价编制说明
19.1工程预算价由具有资质的单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和有关计价规定编制并加盖水利专业资格的概预算人员章或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专用章。
19.2工程预算价编制依据
19.2.1编制办法
本预算依据业主提供的的《福建省湄洲岛生态修复示范工程(莲池岸线综合整治部分)》施工图纸进行编制。
19.2.2定额标准
1)交水发(2004)247号文颁发的交通部《沿海港口水工建筑工程定额》;
2)《水运工程混凝土和砂浆材料用量定额》(2004年);
3)《沿海港口水工建筑及装卸机械设备安装工程船舶机械艘(台)班费用定额》(2004年);
4)《福建省执行交通部<沿海港口建设工程概预算编制规定>的补充规定》(闽交建[2005]22号);
5)《沿海港口水工建筑工程定额》定额缺省的项目套用《福建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2005版)。
19.31)工程取费根据《沿海港口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规定》中有关二类工程取费标准,施工单位按100公里以内调遣,施工队伍进退场费、企业管理费按施工单位距工程所在地距离25km外按二类工程最低费率计取;
2)利润:
按7%计取;
3)税金:
按3.413%计取;
4)安全生产费用:
按预算价(不含安全生产费、风险费、价格调节基金)的1.5%计列,且不得作为竞争性报价;
5)闽建筑[2012]36号关于调整基金计取有关问题的通知和《莆田市价格调节基金管理暂行规定》,建筑业价格调节基金按总价(不含安全生产费、风险费、价格调节基金)的0.3%列入预算;
6)风险费:
按总价(不含安全生产费、风险费、价格调节基金)2%计取,含材料二次搬运费用。
5、人工及材料预算价格:
1)人工预算工资单价:
按编制办法规定,综合人工:
31.30元/工日;船工:
46.40元/工日;司机和机械使用工:
33.88元/工日;
2)材料价格参照《福建工程造价信息》2014年2月上旬莆田市的信息价及市场询价;工程量按设计的计入,若有变化,以实际现场量为主。
19.4招标人编制工程预算价时,根据工程大小、技术复杂程度、施工难易程度、施工自然条件、工期长短,按2%的风险包干系数计入工程预算价,风险因素包括下列范围:
19.4.1工程量清单核对澄清之后,仍有错、漏,导致工程预算价不准确的;
19.4.2市场变化、政策性调整导致主要材料(设备)价格与编制预算价时采用的信息价相比,上涨或下跌幅度在10%以内(含10%)的;
19.4.3施工期间除主要材料以外的其他材料价格变化的;
19.4.4天气、地形、地质等自然条件变化而采取临时措施的;
19.4.5人工、机械费价格变化的。
19.5不可竞争费用(包括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税金)计入工程预算价时应列明。
19.6本工程税率按3.413%计取。
20主要材料、设备
20.1下列是本工程拟定选用的主要材料、设备的品牌、规格、型号、标准,投标人在报价时可不明确具体品牌,不得有暂定材料或暂定价格,不得有暂定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
招标文件中未明确或提供候选品牌的材料(设备),由投标人自行选定品牌,并在投标文件中注明:
1、水泥:
海螺、建福、三德
2、钢筋:
三钢、首钢、鞍钢
其他:
.........
20.2招投标文件中均未明确品牌的主要材料(设备),施工时由招标人选定品牌,并按投标人中标的材料(设备)单价进行结算。
21工程预算价、工程最高限价、工程管理参考价最迟应于截标前日在莆田市发展服务中心网公布。
22 投标工期及质量
22.1 招标人要求总工期不超过120日历天。
逾期未能完成,将按人民币5000元/天赔偿招标人损失。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工期的基础上,根据有关规定和自身实力填报工期。
22.2 本招标工程项目质量要求按照国家质量验收标准,综合评定指标达到国家质量验收合格标准以上。
若质量验收评定不能达到合格标准以上,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23 投标保证金
23.1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为15万元。
投标人按莆招投标办[2010]5号、莆招投标办〔2010〕13号、莆招投标办[2011]21号文件预缴不低于15万元的投标保证金视同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己缴交。
是否交纳、交纳金额以莆田市发展服务中心网最新发布的《预交保证金的投标企业名单》为准。
未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其已接收的投标文件予以退还。
21.8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开标后在投标有效期间,投标人撤回其投标书的;
(2)中标人放弃中标的;
(3)中标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履约保证金和低价风险保证金的;
(4)中标人不按本须知规定签约的。
(5)因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违法行为导致中标被依法确认无效的。
24 材料价格风险控制
24.1因招标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在拖延期间的材料上涨价差由招标人承担;因投标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在拖延期间的材料上涨价差由投标人承担。
招标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预付款和工程进度款的,因此造成的损失由招标人承担。
24.2钢材、水泥等主要材料(主要材料在招标文件另行列明)价格大幅度波动,施工期当月相关部门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与编制预算价时采用的材料信息价相比,上涨或下跌幅度在10%以内(含10%)的,其价差由中标人承担或受益。
上涨或下跌幅度在10%以外的,超过10%部分的价差由招标人承担或受益。
发生的价差只计取价差和税金,不计取其他费用。
(三)投标文件的编写
25投标文件由资格后审投标文件、商务标投标文件组成。
26 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26.1投标文件及投标人和招标人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26.2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投标文件中的计量单位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27 投标内容填写说明
27.1投标文件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统一格式填写(格式中的所有表格,均可视内容扩展),包括完整地填写投标函。
28 资格后审投标文件由下列内容组成
28.1资格审查申请书
28.2资格审查申请书附表
附表1: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附表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附表3:
投标人一般情况表
附表4:
财务状况表
附表5:
拟用于本招标工程项目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一览表
附表6:
项目管理班子配备表
附表7:
承诺书
附表8:
资格后审文件中要求的其它资料
29商务标投标文件由下列内容组成
29.1投标函;
29.2投标函附录;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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