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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
2016年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
二0一五年十二月编制
目录
第一章矿井安全概况和生产现状1
第一节矿井安全概况1
第二节矿井生产现状、2016年安排采、掘布局及活动情况2
第二章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组织领导及职责3
第一节组织领导3
第二节职责3
第三章矿井火灾的预防和处理4
第一节矿井火灾隐患分析4
第二节矿井火灾的预防措施4
第三节矿井火灾处理计划5
第四节地面火灾的预防和处理计划6
第四章矿井瓦斯事故的预防和处理7
第一节矿井瓦斯情况分析7
第三节发生瓦斯事故的处理计划10
第五章矿井煤尘事故的预防和处理11
第一节矿井主要尘源及易发生煤尘爆炸地点的情况分析11
第六章矿井火工品管理及爆破事故的预防和处理12
第一节火工品管理12
第二节爆破事故的预防措施13
第三节爆破事故的处理计划13
第七章矿井瓦斯抽采系统故障的预防和处理计划13
第一节瓦斯抽采泵停止运转事故的预防和处理13
第二节瓦斯抽采管路漏气事故的预防和处理15
第八章****湖矿局扇自动切换装置故障应急处理予案15
第九章矿井水灾的预防和处理17
第一节水灾情况分析17
第二节水灾事故的预防措施18
第三节水灾事故的处理计划20
第十章矿井顶板事故的预防和处理20
第一节顶板事故分析20
第二节顶板事故的预防措施22
第三节顶板事故的处理计划25
第十一章矿井机电、运输事故的预防和处理27
第一节机电事故的预防和处理计划27
第二节运输事故的预防和处理33
第十二章避灾路线及其它灾害的预防和处理38
第一节避灾路线38
第二节矿井其它灾害的预防和处理39
第三节紧急避险40
第一章矿井安全概况和生产现状
第一节矿井安全概况
一、矿井开采自然安全条件
1、矿井地质特征及构造
本井田位于徐宿弧形构造西缘、丰涡断裂东侧和赵庄背斜北翼。
其中4线以南为倾向北北东的单斜构造;4线以北为由短轴状的张大庄背斜与孟庄向斜组成的褶曲构造。
总体来看,地层倾角较为平缓,多在5°~20°之间,局部达40°。
本井田地质勘查及三维地震勘探共查出断层83条,其中正断层80条,逆断层3条。
若按断层的最大落差来分,则有大于等于100m的7条,小于100m而大于等于30m的12条,小于30m而大于等于10m的30条,小于10m的34条。
断层的延展方向以近南北向和北东向为主,北西向较少。
井田内尚有孟庄向斜和张大庄背斜等褶曲构造。
本井田岩浆岩普遍发育,由浅至深面积渐增。
岩浆主要以顺层侵入的方式入侵煤层,不仅使煤的变质程度增高,而且使煤层变薄或被侵蚀,从而导致煤层的可采性变差。
勘探阶段未发现岩溶陷落柱。
本井田构造复杂程度为复杂。
2、煤层及顶底板岩性
煤层:
本井田二叠系的山西组和下石盒子组含6、7、8、10计4层可采煤层,平均可采总厚5.86m。
从全井田来看,各可采煤层受岩浆侵蚀均较为严重,煤层的可采性偏低。
本矿井煤层为黑色,粉末状~碎块状,强玻璃光泽,性脆,裂隙发育,断口粗糙。
本井田6煤、7煤、8煤、10煤均为突出煤层。
顶板:
以泥岩、灰色粉砂岩为主,部分地段为岩浆岩。
底板:
以泥岩为主,少量砂岩,局部为岩浆岩。
3、矿井瓦斯
本井田因受后期构造运动的改造,瓦斯分带现象不甚明显。
根据实测瓦斯资料分析,井田内瓦斯成分以甲烷为主,6煤层原始瓦斯含量为3.87~15.71m3/t,7煤层原始瓦斯含量为4.86~20.12m3/t,8煤层原始瓦斯含量为4.33~24.62m3/t,10煤层原始瓦斯含量为2.80~29.07m3/t,本矿井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
4、煤尘爆炸性
经中国矿业大学矿山开采与安全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沈阳研究院及安徽兴安矿用安全产品检验站鉴定,本矿6、7、8、10煤层均无煤尘爆炸危险性。
5、煤的自燃倾向性
经中国矿业大学矿山开采与安全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沈阳研究院及安徽兴安矿用安全产品检验站鉴定,本矿6、7、8、10煤层自燃倾向性等级均为Ⅲ类,属不易自燃煤层。
6、矿井水文地质情况
井田内断层带多为泥质充填,岩性较混杂,挤压和揉皱现象严重,钻探中未见漏水现象,表明断层富水性弱,导水性差。
但是,由于井田内部分断层落差较大,往往导致太灰与煤层间距缩小或彼此对接,因而,直接威胁矿井生产的安全。
二叠纪煤系砂岩裂隙水和石炭系太灰岩溶裂隙水对井下开采影响较大,是矿井开采的主要充水因素。
井下巷道揭露砂岩裂隙水最大涌水量为28.53m3/h,但衰减很快;灰岩钻孔单孔最大涌水量为63m3/h,钻孔放水期间地面灰岩长观孔水位一直呈下降趋势,最大降深曾达到341.06m,目前10煤下隔水层底板承受灰岩水的最大压力为1.4MPa,最大突水系数为0.028MPa/m。
中国矿业大学对****湖煤矿水文地质类型划分为中等。
矿井涌水量
本矿井开采水平标高-535m,正常涌水量为493m3/h,最大涌水量为839m3/h;太灰可能突水量为639m3/h。
考虑到井筒淋水、井下消防洒水等因素影响,设计中正常涌水量和最大涌水量分别取493m3/h和839m3/h。
矿井水泵总排水能力为2175m3/h。
目前8101工作面涌水量38m3/h,8102工作面涌水量115m3/h,矿井涌水量252m3/h左右。
7、其它自然灾害条件
本井田恒温带深度为30m,恒温带温度为16.9℃,井田平均地温梯度为3.0℃/hm,属地温异常区。
本矿井开采水平内普遍存在一级热害。
本矿井无地层冲击地压。
二、矿井安全概况
1、矿井建立了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主体,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制度为措施,以质量标准化为基础的安全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保障体系。
2、矿井设立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聘用了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专职安全检查员;建立了自我约束、不断完善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坚持了“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矿长、各单位正职是本单位安全事故的第一责任者,在岗位责任制中明确规定了各级、各部门和各类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同时,建立了安全目标考核制度。
实行矿长负责,党、政、工齐抓的安全管理模式。
矿内设有****湖矿职工医院和救护中队,负责矿井急救医疗和抢险救护工作。
3、矿井建立了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健全和完善了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操作规程。
4、矿井设有四级安全培训机构,负责员工安全知识、防突知识教育和一般工种业务技能培训。
5、不断加强安全精细化管理,强化“手指口述”现场实际操作,进一步规范员工的作业行为,做好业务保安工作,为矿井安全生产奠定坚实的基础。
6、井下推广、试验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入井设备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要求。
第二节矿井生产现状、2016年安排采、掘布局及活动情况
一、矿井生产现状
北一采区8103工作面正在进行设备安装,预计2016年2月开始回采。
现有4支掘进队:
南翼1支掘进队目前分别施工1011机巷、北翼3支掘进队分别施工六七区段底抽巷联巷、Ⅱ22-4底抽巷联巷及8103机巷安装工程。
二、2016年采、掘布局及活动情况
1010工作面预计2016年2月回采结束,其接替工作面为8103工作面目前工作面设备正在安装,8103工作面回采工艺为综采。
目前,矿井生产格局为1综4掘1预备。
全年计划产量95万吨,计划进尺3700m。
2016年采、掘进活动安排如下:
1、采煤:
1~2月份回采1010工作面,3~7月份回采8103工作面,8~9月份回采8101外段工作面,9~12月份回采8103工作面。
2、掘进:
南翼主要施工1011机巷、1011风巷、1011切眼导硐及刷大;北一采区主要施工8101外段机巷修护、8101外段切眼导硐及刷大、8104机巷等;北二采区主要施工Ⅱ22-4底抽巷联巷、Ⅱ823风巷等。
第二章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组织领导及职责
第一节组织领导
当矿井发生重大灾变时,为了有序、快速地营救遇险人员,处理事故,尽快恢复生产,必须立即成立抢险救灾指挥部。
抢险救灾指挥部成员如下:
总指挥:
矿长、党委书记
副总指挥:
矿总工程师、安全副矿长
成员:
党委副书记、矿工会主席、采煤副矿长、掘进副矿长、机电副矿长、经营副矿长、各副总工程师、生产技术部部长、调度指挥中心主任、安全监察部部长、救护中队队长、通防管理部部长、机运事业部部长、动力物资保障部部长、后勤服务部部长、政工部部长、医院院长、防突办主任、经营管理部部长、人力资源部部长、电厂厂长等人。
抢险救灾指挥部设在调度所指挥中心,事故发生后,由总指挥召集有关成员研究抢险救灾方案、并立即进行抢险救灾。
事故汇报程序按照《皖北煤电集团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皖北煤电救护[2007]276号)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2007年国务院第493号令)相关规定执行。
《计划》要与《皖北煤电集团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一并贯彻。
第二节职责
事故处理过程中,各有关人员的职责如下:
1、矿长:
是处理灾害事故的全权指挥者,在矿总工程师、各分管副矿长、副总工程师等指挥部成员的协助下,制定事故抢险和处理方案,并下达有关抢险救灾指令。
2、矿总工程师:
是矿长处理灾害事故的第一助手,协助矿长制定事故抢险和处理方案。
3、各分管矿领导:
根据事故处理方案积极投入抢险救灾工作,并负责组织处理事故所需要的人员,及时调集救灾所必须的设备、材料等。
4、副总工程师:
协助总工程师处理灾害事故,并根据总工程师命令,负责某一方面的救灾工作。
5、调度指挥中心主任:
按照矿长命令,负责协调各方面的工作,有权调动全矿的人力、物力及车辆,对同级业务部门进行统一调度,传达矿长救灾指令,行使调度指挥职权,协助矿领导进行抢险和灾害处理。
6、救护中队队长:
组织领导矿山救护队员,按照指挥部制定的事故抢险和处理方案,安全迅速进行灾区人员的救援和事故处理工作。
7、安全监察部部长:
根据抢救指挥部制定的事故抢险和处理方案,对抢救工作的各项安全措施实行有效监督,并对入井人员进行严格控制。
8、生产技术部部长:
按照矿长和总工程师要求负责准备必要的图纸和资料,并协助总工程师和副总工程师工作。
9、通防管理部部长:
组织领导单位人员,按照指挥部制定的事故抢险和处理方案认真做好各项工作;根据人员定位系统尽快确定被困人员位置、数量及其姓名,及时报告矿指挥部;按照总指挥的命令负责调整通风系统,并认真关注主要通风机的工作状况;组织人员完成必要的通风工作和与通风有关的其它工作。
防突办公室主任:
负责矿井防治煤与瓦斯突出业务管理工作,矿井发生突出事故,积极组织抢险、救灾,并参与追查与分析。
10、有关科(部)及施工单位部、队长:
负责查对留在本区域工作内的人数,按照指挥部的指令,采取措施将他们有组织地撤到安全地点或地面,将所见到现场事故的性质、范围和发生原因等情况,如实详细地报告调度指挥中心;组织好单位人员随时接受指挥部调度命令,并认真完成指挥部安排的抢险救灾任务。
11、矿值班调度员,负责详细记录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事故的基本情况,并及时将事故情况按事故汇报处理程序进行汇报处理,及时传达矿长或矿总值班的命令,召集有关单位人员到调度所待命,随时调度和了解井下抢险救灾情况,统计并掌握出入井人员和留在井下各地点的人数。
12、动力物资保障部部长:
及时准备好抢险救灾所必须的设备、物资、器材,并根据救灾指挥部的命令迅速发运到指定地点。
根据总指挥的命令,安排地面、井下的停、送电工作,及时抢修或安装机电设备,确保主排水泵正常运转,完成其它有关抢险救灾任务。
13、机运事业部部长:
组织领导单位人员,按照指挥部制定的事故抢险和处理方案认真做好各项工作;负责改变主要通风机等主要设备的工作状况,并保证其正常运转;安排人员根据入井人员领取矿灯的号码,查清在井下的人数及其姓名,并报告指挥部;对未经指挥部签发入井许可证的人员,不得发给矿灯。
14、医院院长:
负责组织对受伤人员的急救治疗和药物供应、做好消毒、灭菌、免疫工作。
15、后勤服务部长:
负责救灾人员的生活食宿事宜,积极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16、政工部部长:
负责事故抢救和处理过程中的治安保卫工作,并在井口附近设专人警戒,严禁闲杂人员逗留围观。
搞好矿井安全保卫,维持正常秩序。
17、矿井发生重大事故后,矿长、矿总工程师必须立即赶到现场组织抢救,矿长是负责处理灾害事故的全权指挥者。
在矿长未到之前,由矿总值班负责指挥。
18、凡是抢险人员都必须熟悉本区域避灾路线,发生事故时能根据事故的性质和地点,由最近的线路到达安全地点避难或升井。
19、所有入井人员必须配带自救器,并能熟练地使用自救器。
20、已审批的2016年《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由矿长负责批准执行,全矿有关单位必须组织职工认真贯彻学习。
2016年《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在执行过程中,每季度由总工程师组织各相关单位修改补充一次,并把修改、补充内容向职工贯彻学习。
第三章矿井火灾的预防和处理
第一节矿井火灾隐患分析
矿井火灾包括内因火灾和外因火灾,内因火灾是由煤炭自燃引发的火灾;外因火灾是由外因火源引发的火灾。
2016年预防发火重点区域分为掘进工作面、采煤工作面和采空区。
其中掘进工作面是:
8101外段切眼、Ⅱ823机巷、Ⅱ823风巷、1011机巷、1011风巷沿空掘巷。
回采工作面是:
8103工作面、8101外段工作面、1010工作面;采空区是:
102采空区、103采空区、104采空区、105采空区、108采空区、109采空区、1010采空区、8101采空区、8102采空区。
第二节矿井火灾的预防措施
一、预防矿井火灾的主要措施是防止井下出现明火、电火和炮火。
1、防止明火的措施:
严禁携带明火及穿化纤衣服下井;井口房和通风机房附近20m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
2、防止电火的措施:
井下电气设备严禁出现失爆现象;井下严禁使用电炉;井下严禁使用灯泡取暖或烘烤衣服;井口和井下电气设备必须有防雷击和防短路的保护装置;对电气设备运转不良及机械磨擦产生的过热现象,必须及时消除;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
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井巷和井口房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必须制订安全措施,经矿长同意后方可实施。
3、防止炮火的措施是:
使用不低于三级的煤矿许用炸药,不准放明炮、糊炮,不准用明火、动力线爆破;爆破使用水炮泥和黄泥封堵;严格按《规程》规定装药、连线和爆破。
二、防止煤炭自然发火的主要措施。
1、每天对井下环境CO、抽采管路CO和采空区CO情况进行分析,发现异常立即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2、每周对井下采空区密闭墙内瓦斯、CO、O2、CO2和温度进行测定一次,若密闭墙内CO、温度呈明显上升趋势,立即取样进行色谱分析;
3、每月对采空区内气体取样送检进行色谱分析,及时掌握采空区气体成分变化。
4、加强对封闭墙的检查并记录封闭区域瓦斯、一氧化碳、温度等数据,发现异常立即取样分析。
5、如温度达到35~40℃,必须加强观测,温度达到40℃以上时,要立即发出自然发火警报,矿总工程师必须立即组织人员迅速查明原因,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6、建立煤层自燃发火等级制度
1)一级:
煤体破碎严重或采空区后部暴露时间在20天以上、30天以下,煤体温度不超过32℃,采空区测得一氧化碳浓度在100PPm以下,局部地点、风流中无CO出现。
2)二级:
煤体破碎严重或采空区后部暴露时间超过30天以上,煤体温度超过32℃,采空区测得一氧化碳浓度在200PPm以下,风流中CO浓度24PPm以下,没有冒烟或明火出现。
3)三级:
煤体破碎严重或采空区后部暴露时间在40天以上,煤体温度在35℃以上,采空区测得CO在200PPm以上、1000PPm以下,风流中CO超过24ppm、在50PPm以下,有冒烟明火,情况有继续上升蔓延趋势。
4)四级:
煤体破碎严重或采空区后部暴露时间超过45天,煤体温度超过45℃,采空区测得CO浓度达1000PPm以上,风流中CO浓度达50PPm以上,并反复出现明火或冒烟,通过采取措施仍未能有效控制住火势,火势发展严重、蔓延较快。
7、井下消防管路必须用直径不小于2吋的管路进行连接,且出口水压不得小于1MPa。
严禁无计划停水。
8、提高工作面回采率,采空区内减少余煤、塘柴、笆片等易燃物品。
第三节矿井火灾处理计划
1、矿井自然发火的治理必须遵循“实事求是,慎重对待”的原则,科学决策,积极果断地采取措施,防止事故的蔓延扩大。
2、矿井救护队,要求人员业务精通、操作熟练,熟悉井下系统,装备机动灵活,行动快速迅捷。
3、通防管理部对温度超过40℃的高温点都视作自然发火发生,必须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4、通防管理部一旦发现井下有自然发火迹象,必须立即向矿总工程师汇报,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5、任何人发现井下有自然发火预兆时,必须立即向矿调度所报告,调度员接报后必须立即向总值班人员和矿长、总工程师报告,通知通风部门和救护队迅速查明情况,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6、一旦发生矿井自然发火事故时,必须立即成立救灾指挥部,矿长任总指挥,并迅速建立井下救灾基地,由总指挥选派基地指挥,开展救灾指挥工作。
7、火灾比较直观,初期火势较小,容易控制,现场人员应充分利用防尘供水管路、黄沙、灭火器或其他可以利用的灭火工具直接灭火。
8、如果火灾规模较大,现场人员不能直接扑灭火灾时,应尽快将火灾的地点、范围、性质等情况向调度指挥中心汇报,并积极组织受火灾威胁区域的人员沿避灾路线尽快撤离灾区。
9、当灭火无效时,必须采取封闭火区的灭火措施。
封闭时应在火源的进、回风侧同时封闭;不具备同时封闭条件时,可以采用先封闭火源进风侧,后封闭火源回风侧的封闭顺序;一般不得采用先回风侧后进风侧的封闭顺序。
封闭火区应采取措施,防止一氧化碳(C0)中毒、缺氧窒息和瓦斯爆炸事故。
10、根据已探明的火区地点、范围等情况,确定调整通风系统方案。
①在进风井口附近、井筒、井底车场和井底车场直接相通的大巷发生火灾时,应采取全矿性反风措施。
②采区主要进风巷发生火灾时,可采取直接法直接灭火或短路通风;采掘工作面发火,用直接法扑灭不了时应用隔绝法进行封闭。
③采空区火灾要根据具体情况采取挂风障、减风或采用局部反风方法来处理。
一般情况下主要通风机都要保持正常运转。
④在营救灾区人员和灭火过程中,要充分考虑高温风流造成的风流逆转。
11、井上下设有消防材料库,消防材料库储存的材料、工具的品种和数量应符合消防有关规定,并定期检查和更换;材料和工具不得挪作他用。
井上消防材料库具体由政治工作部分管,具体见表一(附后)。
井下消防材料库设置在主井下口北绕道内,库内消防材料的种类、数量等具体见表二所示(附后)。
第四节地面火灾的预防和处理计划
1、严格执行明火管制,建立健全明火管理制度。
2、井口房和通风机房附近20m内,不得有明火或用火炉取暖。
3、地面电气设备必须有防雷击保护装置,井下电气设备必须有三大保护装置。
4、对电器设备运转不良及机械摩擦产生的过热现象,必须及时消除。
5、严格执行可燃物管制,建立健全可燃物管理制度。
6、贮煤场必须采取防火措施。
7、矿井所有地面建筑物、煤堆、矸石山、油库、木料场、带锯房、地面皮带机等要害场所必须建立健全防火措施、防火制度以及配备灭火器材。
8、保证地面消防系统完好并定期检修。
第四章矿井瓦斯事故的预防和处理
第一节矿井瓦斯情况分析
预计2016年瓦斯管理重点区域为南一采区、北一采区、北二采区。
具体如下:
掘进工作面是:
8101外段切眼、Ⅱ823机巷、Ⅱ823风巷、1011机巷、1011风巷沿空掘巷。
回采工作面是:
8103工作面、8101外段工作面、1010工作面;采空区是:
102采空区、103采空区、104采空区、105采空区、108采空区、109采空区、1010采空区、8101采空区、8102采空区。
第二节矿井瓦斯事故的防治措施
一、加强通风管理措施
1、建立完整独立的通风系统,实行分区通风,消灭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串联通风、扩散通风、老塘通风等。
2、加强通风设施的维修、管理,减少漏风,确保通风系统稳定,巷道贯通后及时调整通风系统。
3、杜绝出现任何形式的盲巷,对报废巷道必须及时封闭,设置警标,禁止人员入内。
4、主要进回风巷、采区进回风巷变形需及时维修,矿井主要进回风巷、采区进回风巷内严禁堆放杂物。
5、保证通风断面,综采工作面向外20m范围内的上下风巷断面不得小于设计断面的3/4,采用沿空留巷和Y型通风的回采工作面必须一次采全高,沿空留巷巷道断面不得小于设计断面的3/4。
6、加强局部通风管理。
局部通风机的安装和使用符合《规程》规定,实现双“三专两闭锁”和自动切换。
风筒由通防管理部派专人管理。
风筒必须吊挂平直,逢环必吊。
风筒接头严密,无破洞;合理使用变径节、弯头;风筒内有水要及时放出;任何人不得破坏风筒。
风筒末端到掘进工作面的距离:
煤及半煤岩巷不得超过5m,岩巷不超过8m,保证工作面迎头风量充足,杜绝无风、微风作业。
严禁一台局部通风机向两个同时作业的工作面供风;严禁局部通风机循环风。
局部通风机由施工单位派专人进行看管,严禁无计划停风。
7、掘进工作面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准停风。
如因停电、检修等原因需要停风时,要提前制定相应的停电、停风、排放瓦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停风时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设置栅栏,严禁人员进入。
恢复通风前必须检查瓦斯。
排放区域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在浓度3.0%及以下的,由煤矿负责组织排放;排放区域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0%以及启封封闭的区域时,由煤矿企业组织,且须有矿山救护队参与。
二、防治瓦斯的主要措施
1、建立瓦斯超限追查处理制度,对造成瓦斯超限的原因进行分析,并依照相关规定对责任单位或个人进行处理。
2、建立瓦斯涌出动态分析制度,由矿总工程师或通风副总工程师或地质副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实施。
3、按规定配足瓦斯检查员和瓦斯检查仪器。
瓦检队伍要保持相对稳定,不合格的人员要及时调出。
4、加强瓦斯检查,按要求布置瓦斯检查点,加强对瓦斯检查员的培训,不断提高瓦斯检查员的素质,消灭瓦斯积聚和瓦斯超限现象。
5、瓦斯检查员必须执行现场交接班制,重点区域必须配备专职瓦检员检查瓦斯,严禁空班漏检。
要做到井下记录牌、瓦斯检查手册和瓦斯台帐“三对口”。
瓦斯超过规定时,瓦检员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工作,并撤到安全地点。
6、重点区域、重点采掘工作面、重点季节,瓦斯涌出量大、瓦斯变化异常、有煤与瓦斯突出的采掘工作面,矿总工程师必须组织制定专门的瓦斯防治措施。
三、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措施
1、区域及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1)开采突出煤层时,应当根据矿井的实际状况和条件,制定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2)石门揭穿突出煤层和新水平第一次揭开所有煤层,必须在石门距离被揭煤层20m外编制专门的防突设计,报公司审批。
3)遇地质构造变化及煤层变化异常时,必须进行突出危险性预测预报。
4)当预测无突出危险时,可以正常进尺,但每预测循环必须留有不小于2m的预测孔超前距。
5)当预测有突出危险时,必须施工抽采(排放)钻孔进行消突。
6)除采取防突措施外,还应根据现场条件采用管缝式锚杆、远距离爆破、压风自救或其它保证作业人员安全的防护措施。
爆破掘进工作面在条件允许时应保持上部超前、下部滞后的斜层,并在迎头后方打交错挡栏。
7)采取各种方式的预抽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时,应当符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的要求。
8)采取防突措施后,必须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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