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建业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奖惩条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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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建业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奖惩条例
天津海吉星智能供应链中心一期项目
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奖惩条例
编制:
审核:
日期:
天津中铁建业集团有限公司
海吉星智能供应链中心项目经理部
天津中铁建业集团有限公司施工方案审批表
附表2-2
工程名称:
天津海吉星智能供应链中心一期项目
编号
现报上关于:
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奖惩条例施工方案文件,册数:
1页数:
8,请予以审定。
项目总工:
项目经理:
编制日期:
年月日
公司工程部审核意见:
年月日
公司安质部审核意见:
年月日
公司成本管理部审核意见:
年月日
公司总工程师审批意见:
□有/□无附页
审批人(签字):
审批日期:
一、目的
为保证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以及万科关于安全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和环境管理体系的基础上,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天津海吉星智能供应链中心一期项目施工现场所涉及到的安全管理问题。
三、职责
1、项目经理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工程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下设安全总监、安质部,由安全总监主管安全生产工作,专职安全管理员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2、每周开展安全大检查、节假日(前、后)安全检查、日常检查,对施工现场需要整改的地方给予《整改通知单》并限期整改,落实整改结果,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施工班组进行罚款。
3、项目生产经理及工程部、水电部、各分包负责人、工长、班组长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问题,配合安全大检查,督促施工现场整改生产安全问题。
四、工作程序
1、安全保障目标
为保证在建工程项目的生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和环境管理体系的基础上,建立在建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明确各管理人员的安全职责,规定现场安全管理和特殊作业安全管理要求。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 “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员工安全生产意识,遵守有关规定,遵守国家有关指导安全、健康与环境卫生方面的法规和规范,有领导有组织地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确保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防止发生死亡事故和重大伤亡事故,控制一般事故发生的频率。
2、安全方针及目标
a.安全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b.安全目标:
(1)杜绝伤亡事故、重伤的发生。
(2)杜绝火灾、爆炸和重大机械事故发生。
(3)轻伤/年频率控制在3%以下。
(4)安全隐患整改100%。
五、进入施工现场前需知
1、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先到项目安质部进行“三级”安全入场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签订劳务合同。
2、做“三级”安全入场教育人员需由班组长或代班长带领前往,做教育人员必须带上有效身份证(特种人员应带特种证)等证件。
3、施工人员必须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55岁,并应身体健康(有精神失常、心血管疾病、癫痫或其他疾病等严禁进入施工现场施工)。
六、安全管理奖励条例
1、对项目安全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奖励200元。
2、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在抢险救援过程中有突出贡献的个人或单位给予适当奖励,奖励金额200元-500元。
3、对发现可能酿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安全隐患及时上报或采取紧急措施避免事故发生的人员(属本人工作职责除外),给予适当奖励。
奖励金额200元-500元。
4、项目部每月对各班组(或分包单位)安全生产情况进行考核评比,对成绩优异的班组(或分包单位)给予1000元奖励,并授予安全生产先进班组(或单位)流动红旗。
5、项目部每月分工种进行安全考核评比,对于成绩优异的个人给予200元奖励。
七、安全管理处罚条例
1、现场作业违章管理处罚:
(一)凡现场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给予直接处罚。
(1)所有人员(包括外援工、承包商、供应商、管理人员、车辆司机)进入施工现场未戴安全帽(安全帽由总包单位提供,费用将从工程款中予以扣除)给予其元200元/次罚款,或安全帽破损、报废、未正确系带以及歪斜、反戴等,给予其100元/次罚款;高处、临边作业未正确配系安全带(绳)者,给予其300元/次罚款。
(2)焊(切割)工或从事对眼睛有职业健康伤害的作业,未正确佩戴和使用面罩(防护眼镜)者。
给予其100元/次罚款。
(3)粉尘、噪声等存在职业健康伤害的作业,未按规定穿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者,给予其100元/次罚款。
(4)其他违反《建筑施工作业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及使用标准》JGJ184-2009使用要求的,给予其100元/次罚款。
(5)酒后作业者,给予其200元/次罚款;特种作业人员酒后作业,给予其500元/次罚款,班组长负管理连带责任,处罚500元。
(6)带未成年人、非现场作业人员等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给予责任者100-300元/次罚款。
(7)在施工现场嬉戏、打架、斗殴、聚众赌博,盗窃、破坏项目部或他人财物,聚众闹事、故意损坏公司形象,扰乱项目部正常生产经营活动者;给予班组或个人500-5000元/次罚款,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8)劳务班组与劳务班组作业人员在施工现场打架、斗殴,所产生的医疗生活费、误工费等由双方班组责任人协商处理,项目部只参与事故调查,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9)本班组施工人员打架斗殴者,给予其200元/次罚款,班组长负连带管理责任,处罚500元,相关医疗费用自理,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10)高空抛物者,给予其200-500元/次罚款。
(11)在易燃、易爆处吸烟或乱扔烟头者,给予其500元/次罚款。
在施工现场非吸烟区吸烟者,给予其100元/次罚款。
(12)现场违章作业、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者,给予其200-800元/次罚款。
(13)故意损坏劳动防护用品者,除照价赔偿外,另给予200元/次处罚。
(14)雇用未成年人进行施工作业;给予责任班组1000元/次罚款,并要求其立即退场。
(15)塔式起重机安拆、脚手架、施工用电、基坑施工、模板工程等施工时不按其规程、方案及技术交底施工或违反国家、行业法律法规、标准,防护设施不到位等,给予责任班组1000-5000元罚款,直接责任人200-500元罚款。
(16)施工现场班组管理人员发现作业人员违章行为不制止,给予其与违章人员行为同等处罚。
对违章作业人员进行劝阻不听或态度恶劣的,给予其双倍处罚并要求其立即退场。
(17)其他可能对自身、他人、设备设施、环境等造成伤害、损坏的不安全行为,给予班组责任人500-800元/次罚款。
(18)拆除安全防护设施前应先经安质部或项目负责人允许,未经允许拆除的或拆除后未及时恢复的分别给予500元/处罚款。
(19)施工现场未按照要求实施动火作业者(包括未按照要求开动火作业证,动火过程中未配备必要灭火器材,未采取有效隔离措施等),对其施工班组给予200元/次罚款。
(20)施工班组在作业前必须执行早班会制度,如未执行将对此给予200元/次罚款。
2、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处罚:
(1)凡违反《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及以下选列条款要求的,情节严重或整改完善不及时的,给予直接罚款。
(1)电工未经过按国家现行标准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其他用电人员未通过相关安全教育培训和技术交底,考核合格后上岗工作的,给予其400元/人罚款,并立即停止其作业。
(2)使用闸刀、保险盒、插座等缺乏防护盖或用铜线代替保险丝者,给予100元/处罚款。
(3)电焊机的电源线、焊钳或其他接线的绝缘破损、接线柱无防护罩者,给予100元/处罚款。
(4)施工用电动机具使用时无安全防护设施者,给予200元/处罚款。
(5)所有电动机具的电线拖地、直接(或用铁丝)捆绑在钢筋、钢管上而没有用绝缘绳吊离楼地面者,给予200元/处罚款。
(6)施工现场私自乱拉乱接电线或裸线直插者,给予200元/次罚款。
(7)电源线老化、绝缘损坏、接头处无包扎绝缘的,给予200元/处罚款。
(8)施工现场电动建筑机械或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电源连接线必须按其容量选用无接头的铜芯橡皮护套软电缆。
其中绿黄双色线在任何情况下只可作保护零线或转接地线,给予200元/处罚款。
(9)施工现场配电箱门未关闭者,给予200元/处罚款。
(10)严禁施工现场内住宿、煮饭,违者给予200-500元/次罚款。
3、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处罚:
(一)凡违反项目部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相关管理制度及以下列条款要求的,情节严重或整改完善不及时的,给予直接罚款。
(1)进入施工现场上班穿拖鞋、高跟鞋及赤膊者,给予100元/次罚款。
(2)施工现场内大小便者,给予其100元/次罚款,给予班组长500元处罚,并立即清理卫生。
(3)施工现场内焚烧各内废弃物者,给予班组及个人1000元/次罚款。
(4)施工现场各区域堆放建筑材料零乱,场地无人进行清扫,卫生差,给予班组200元/处罚款。
(5)施工现场固定机械设备未及时清洁养护,搭棚防护,棚防护上未按项目部要求设安全标语;设备旁未悬或损坏挂操作规程牌、设备验收合格牌、安全警示牌,给予班组200-500元/处罚款。
(6)施工现场各作业面材料未堆放整齐,并未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给予责任班组200元/次罚款。
(7)施工现场各区域积水,长流水、长明灯,给予责任班组200元/次罚款。
4、现场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处罚:
(一)凡违反项目部设备设施相关安全管理制度、规定其他要求及以下列条款内容,情节严重或整改不及时的,给予责班组200-500元罚款。
(1)安全设施缺失、损坏;主体、通道安全防护棚、临边洞口安全防护设施未按规定搭设、缺失或损坏。
(2)设备设施未按相关管理制度及其他要求进行日常维护保养,无保养记录、运行记录。
(3)设备设施安全防护装置、联锁装置缺失、损坏。
(4)发现设备设施存在安全隐患未及时上报。
(5)特种作业人员未按规定要求对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擅离职守,下班或临时离开时未按要求断电、上锁,私自轮顶换班,或让无特种作业资格证人员作业等违反安全操作技术规程或文明施工要求。
(6)无特种作业资格证人员擅自从事特种作业活动。
(二)凡违反下列机械吊装违章操作的将给予直接罚款
(1)施工现场吊运物品无指挥或指挥信号不明起吊者,给予200元/次罚款。
(2)吊磨儿打混凝土未按要求挂吊,管内未清理干净,给予200元/次罚款。
(3)吊篮吊具已经破损或已坏还在吊装使用的,给予500元/次罚款。
(4)吊物和附件捆绑不牢、钢管长短不一混吊、易燃易爆(氧气、乙炔瓶)危险品无安全措施等不符合规范要求起吊,给予200-500元/次罚款,造成严重后果者,承担经济责任和事故责任。
(5)索具吊具选用必须合理;严禁起重挂钩用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钢丝绳、白棕绳等索具吊具进行物体吊运,一经发现,给予200-500元/次罚款
(6)非机操工操作起重机、非本机人员擅自启动其他机械者,给予500元/次罚款。
(7)吊装焊机应用钢绳套牢,严禁用电线、铁丝、圆钢或螺纹钢等吊装,违者给予200元/次罚款。
(8)塔机司机、指挥、施工电梯司机,上班期间严禁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玩手机、看报纸、打毛线等),严禁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违者给予200元/次罚款。
八、其它
1、未涉及到处罚规定的其他班组及分包单位均按上述条款执行。
2、本办法2020年4月10日起正式实施。
凡与该办法相抵触的其他制度内容,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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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业 施工现场 安全管理 奖惩 条例